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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30 18:10:20 制度 我要投稿

考試管理制度集錦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考試管理制度集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考試管理制度集錦

考試管理制度集錦1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單元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制

  1、單元測試題一律使用全縣統一印制的試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制作補償性練習,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請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單元考試應盡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時間內進行,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在組長的主持下,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后再進行判卷。

  3、單元測試成績卷面不準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a、b、c、d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單元檢測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制作補償練習,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習。

  第二部分:期末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制

  1、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的期末考試均采用縣教研室小學部統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其他學科一般采用鎮教研室統一命題的測試題。

  2、考試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閱卷。

  二、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各教室座位按照橫8豎n排列形式調整為單人單座單列,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教研室。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其中一名教師到考場檢查環境、維持秩序;另一名教師到教導處領取試卷,然后直接到達監考教室。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兩位監考教師分別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場內不準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若試題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應用粉筆抄在黑板上,不準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報時除外)。一年級試卷需要讀題的,只讀兩遍原題,不予任何說明。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時間。考試時間終止時,應立刻收卷,認真查點試卷份數,準確無誤后及時送交教導處。

  6、期末考試時分別安排專人負責全校和年級組的巡考,巡考人員全程關心試卷領用及監考職責發揮的規范性情況,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巡考人員應事先了解當次考試的總體安排與具體要求,熟悉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執行巡考任務。

  三、裝訂和批閱

  1、考試結束后,由鎮教研室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2、由教研室組織安排閱卷工作,分年級分學科在閱卷組長的主持下閱卷,閱卷原則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業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組長負責,先學習研究試題答案,對照標準答案定出統一評分標準,然后進行閱卷。閱卷過程中要嚴格參照統一的評分標準批閱學生考卷,避免錯批與漏批,如有爭議與矛盾之處,由同學科組討論,并由學科分管行政人員確定。判卷過程中要做到標準統一,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任何個人無權自行修改評分標準。

  3、為方便輸分工作,閱卷老師要正確記載小分與總分。任何教師無權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數。確需更正的,須報請組長批準后,本項判卷人和組長分別簽字才能生效。

  4、期末閱卷過程中要進行復判。復判教師要嚴格復查首閱人的所有判卷內容。復查中發現錯漏,集體研究,及時糾正。需要糾正的事項,由復查人與首閱人溝通,由首閱人修改并與組長、復查人三方簽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組長裁定。如發現判卷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判卷人和復判人要在卷封的相關欄目中簽字。

  5、試卷復查完畢不存在異議后進行拆封,由教研室統一安排教師進行成績錄入,拆封后,試卷中存在的問題原則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方面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考試管理制度集錦2

  為了規范學分認定和考試管理行為,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現結合我校教學實際,制定威海二中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試種類:

  考試分為:階段測驗,模塊考試,期末統一考試。

  二、考試評分標準:

  除期末統考由市教研中心統一命題外,學校組織的階段考試、模塊考試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滿分值的'百分之六十為及格。經過補考及格的科目,無論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計入總成績。

  三、考試的組織、命題:

  1、階段測驗、模塊考試:階段測驗由各備課組長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各級部根據教學實際情況每學期組織2—3次。以口試、筆試,課外研究論文三種形式均可,但教師必須公正認真評分。模塊考試每學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備課組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另外一次參加市教研中心組織的統考。

  2、期末統一考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考試試卷

  1、試題由各備課組命好后,命題人要嚴格校對,確認無誤并經各級部主任簽字后,方可由教務處組織打印。

  2、試卷為機密性文件,必須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保管。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4、考試試卷分發、收取由教務處和各級部負責。

  五、考試考場、時間及監考

  1、階段、模塊測驗,由各級部統一編排考場,30人一個考場,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級部統一安排教師監考。

  2、期末統一考試,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采取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監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若有違紀考生,要填寫《違紀學生記錄單》,階段、模塊考試上報級部,期末統一考試上報教導處。

  4、監考教師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問題。

  5、按時發卷,按時收卷,嚴格遵守考試時間。

  6、執行領卷,交卷制度。

  7、凡出現不按時開考,延長考試時間,考場秩序混亂,監考空崗等問題,由監考教師負責,記一次工作失誤。

  8、監考教師負責阻止除巡視員外其他人進入考場。

  六、考試巡視

  1、階段、模塊考試設巡視員,由各級部安排。期末統考巡視員由市上統一安排,學校由教務處、各級部主任負責督考。

  2、巡視員有權對考生、監考、試卷等工作進行檢查。

  3、巡視員要認真,公正,忠于職守,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提出改正意見。

  七、考試紀律

  1、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凡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該科成績為零分;考試進行半小時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則以違紀處理。

  2、考生除允許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許帶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處理。

  3、考生必須認真作答,保持考場肅靜,不準交談、作暗示、打手勢、傳紙條、攜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生若有問題,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污染等問題。

  5、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根據《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其試卷按零分記。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八、閱卷工作:

  1、階段、模塊考試由級部組織備課組集體閱卷。期末統一考試閱卷由市上統一組織,教務處統一安排。

  2、閱卷要嚴肅公正、認真及時,對參考答案有異議須集體議定,不得擅自更改。

  3、閱卷結束后,各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評析,各備課組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寫出試卷分析,以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并上交教務處歸檔。

考試管理制度集錦3

  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試組織

  (一)教務處

  1、教務處負責各年級月考、期中、期末考試以及八年級結業考試和九年級模擬考試等項目考試的統一安排、調度。包括考場的設置、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務處安排專人分卷、收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務處同意,方可改動。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務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務處,并親自到教務處核對學生名單。

  4、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二、教師規范

  (一)監考規范

  5、監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考試終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試監考教師須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負責檢查、核對考室各項安排,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整改。

  7、監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目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閑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10、監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范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串號、錯訂、反訂現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11、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對所監考場的物品管理、衛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12、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13、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或教務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14、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衛生。

  (二)閱卷規范

  15、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教師閱卷或異校交換閱卷。學校統一評卷時,期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期末考試由本教研組教師閱卷。根據實際需要,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由本學科任課教師共同閱卷。異校交換閱卷,學校對交換學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相關人員請示、匯報,再作處理。

  17、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范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18、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19、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20、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21、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22、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務處保存備學校抽查。

  23、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現漏判、錯判等現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

  24、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務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三、考生規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進入考場后要保持肅靜。要按考號入座,不得隨意串座。要尊重監考教師,服從指揮,嚴禁頂撞監考教師等現象的發生。

  26、考生要保證考試作息時間,不得遲到。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進入考場后須將所帶書包等非考試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28、考場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如把相關書籍、資料帶在身邊,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

  29、考生須在答卷前工整填寫卷頭。考號、班級、姓名一律寫在試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須珍惜任課教師的辛勤勞動,以嚴肅認真的態度認真答卷。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可舉手向教師詢問。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帶出考場。

  32、考試完畢,考生須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樓內逗留,不得在一樓附近活動、喧嘩。

  33、考試期間,考生須愛護所在考場備品,保持衛生。

  四、責任追究

  34、教師在監考、閱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黃柏初中教師量化考核條例》處理。

  35、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的問題,根據《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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