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調動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內部調動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內部調動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通過人事調整,協調組織人際關系,合理使用公司人力資源,達到工作與人力資源的最佳匹配,以提高工作績效和工作滿意度。
二、人員工作流動方向:
1、晉升:員工考核成績優秀,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業務、專業知識提高迅速,部門經理、同事反映良好,多次被領導嘉獎,為公司經濟和聲譽做出較大貢獻的,公司給予其晉升機會。
2、調崗:因公司組織機構調整或工作業務需要,或為符合員工工作能力和發展意向,挖掘員工潛力,調動其積極性,公司可安排員工調崗,員工應服從調崗安排。
3、借調: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或個別職位暫缺,公司可把員工借調到其他部門。
4、解聘:員工績效表現及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崗位的工作需要,經過培訓仍無法達到要求時,部門可向總辦提出安排其解聘。
三、工作流動程序:
1、晉升
①績效考核中成績歷次優秀,工作任務完成出色,為公司做出較大貢獻者,可由其本人向總辦提出晉升申請,填寫資料備案,也可由部門經理或總辦提出晉升要求;
②根據其長期的工作表現及公司組織現狀,由總辦和其部門經理討論并上報總經理決定其為晉升發展的對象;
③公司由總辦組織,相關部門配合制定重點培養計劃,為其提供良好的教育培訓學習機會,及各方面鍛煉提高的實踐平臺;
④經過培訓提高、鍛煉發展的觀察考核后,由總辦下達其晉升的`調整通知單。
2、調崗
①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均可提出調崗。
②公司提出調崗的,由總辦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后,按人員聘用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
③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人事變動表”并報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寫出評估意見,由總辦參照員工聘用審批程序辦理。
④總辦向員工和有關部門發出內部調整通知單。
3、借調
①由公司或擬借調部門經理向總辦提出借調申請,并經總辦與有關用人部門、調出部門及員工本人協商而決定。
②用人部門或總辦填制“人事變動表”,相關部門會簽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③總辦發出內部調整通知。
4、解職
①員工績效考核不合格,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崗工作需要,經過培訓或調崗后仍無法達到要求時,部門主管可向總辦提出對員工的解職申請。
②總辦接到解職申請及時與部門主管交流溝通,然后對其進行觀察考核。
③經觀察考核后,確認其能力欠缺,不能勝任本職崗位的,由總辦對其調崗或進行專職培訓,并跟蹤培訓學習效果。
④調崗或培訓學習后仍不能達到崗位要求的,由總辦向其本人和部門下發解職通知,并督促其辦理解職相關手續。
5、人員內部調整的審批權限
①公司操作層員工(不含班長)的調整由部門提出意見,總辦批準。
②公司管理層員工(含班長)的調整由品質部、總辦提出意見,總經理批準。
③部門經理、服務中心經理的調整由總經理報知董事長。
④所有員工的調整,總辦要有調整記錄備案,并適時報知總經理。
內部調動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管理,規范調動程序,完善調動手續,確保工作人員合理、有序流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統籌安排、兼顧全局、科學有序、注重實效”為目標,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愿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從嚴把握工作調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銀江鎮、直屬事業單位(含區內學校)的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第二章調動計劃
第四條工作人員調動必須在規定編制、職位(崗位)空缺內進行。
第五條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銀江鎮、直屬事業單位(含區內學校)如有調動需求,需在每季度最末一個月中旬上報下一個季度工作人員調動計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后,按照單位編制及職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目標擬定工作人員調動計劃。如遇特殊情況及急難險重工作需求,經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區長和區長同意的除外。
第六條機關、事業單位凡在編制范圍內同意調出工作人員后,該單位出現的空缺原則上不再補充同類人員。
第三章調動條件
第七條調動條件
(一)直接調動
1.工作積極主動,表現良好。
2.身體健康,能夠吃苦耐勞。
3.具有與擬調入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格。
(二)遴選調動
參照公招相關要求進行,堅持凡進必考,擇優錄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調動:
1.特殊崗位、專業技術人員調動后對工作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5.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調動程序
第八條調動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受理
用人單位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編制及職位、崗位空缺情況、本人調動申請、選調方案、擬調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2.擬調人員基本情況、調出單位的意見和鑒定材料、用人單位的意見以及雙方單位分管區領導的書面意見。
(二)審核
1.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政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原則,結合用人單位、調出單位編制使用情況和工作實際情況,核實用人單位是否需要補充工作人員,并核查調動人員身份是否符合擬調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2.區委編辦對用人單位編制及職能職責等進行審核。
3.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征得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區長和區長同意后,向用人單位發放《市機關事業單位擬調人員審批表》。
4.用人單位填寫《市機關事業單位擬調人員審批表》,報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審批
1.區政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務會研究同意后,上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區長和區長研究審批同意后辦理調動手續。
2.對特殊情況需要調動的人員實行會商制度,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財政局等部門會商提出意見,上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區長和區長審批同意后辦理調動手續。
第五章紀律與監督
第九條在辦理工作人員調動過程中,必須依法辦事、公道正派、公開透明,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
第十條調動工作中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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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人事調動工作,保證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員工調動工作能夠有序、及時的完成,適應公司的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但不包括臨時工、返聘員工和兼職人員等人員調動。
第二章調動類別
第三條調崗
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可提出調崗(詳見招聘管理辦法第五章十四條):
A、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后,填制《工作調動表》,按人員招聘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
B、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工作調動表”并報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工作調動表”,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招聘錄用審批程序辦理。
第四條借調
由于某項工作需要,各個車間之間臨時借入人員,在完成某項工作或借調期滿時需返回原部門。被借調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情況不變,有下面兩種:
1)調動人的.工資及考核仍在原部門,由原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動人原待遇、原規定執行;
2)調動人的勞動關系仍在原部門,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入方的規定執行。
借調不需要填寫調動表,但須借調部門與調動部門經理協調好,借調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的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備,發生問題由借調雙方部門負責協調。
第三章任命及調動
第五條公司內部招聘或公司指定人員發生崗位變動、公司會議中形成的調動員工的會議決議,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公司紅頭文件進行任命,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崗位變動通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及調入、調出部門(借調不發通知,長期借調或職能部門借調將發)。
第四章職位升遷
第六條員工職位升遷,部門內部升遷不調離原崗位的不填寫調動表,除此以外由本人填寫工作調動表,并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升遷職位的聘用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并根據級別由戰略規劃部以公司紅頭文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
第五章員工調動工作原則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門、公司可申請在公司內部調配人員。非工作需要或無特殊原因的人員調動一律不予辦理。
第八條人員調動審批手續必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再由公司領導批準。
第九條調動人員審批手續辦理完畢,按規定辦理完調離原工作崗位手續后,方可到調入部門報到,否則不得離開原部門和工作崗位。
第十條未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明確調動的,或調動雙方自行私下調動的,一律視為無效調動,公司將根據公司制度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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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人事調動,完善內部人員配置,給員工營造一個公平、競爭、共同發展、能上能下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及集團行政部、儲運部員工。
第三條 調動類別
公司員工崗位調動分為晉升、降職、調崗、借調和輪崗。
第四條 調動原則
公司本著合理配置人力資源,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開展員工調動工作。
第二章 調動程序
第五條 晉升
1、定義:指公司根據員工績效考評、工作業績,考察其能力、知識和品格,當達到晉升標準時,調升其崗位或調升其薪酬級別。
2、晉升的具體條件
(1)連續三個季度績效考評分數在95分以上,可進入晉升程序;
(2)年度績效考評105分以上,審議通過后可晉升;
(3)個人成績特別突出,工作能力較強者,可予以晉升;
(4)有其它突出貢獻,公司高層研究決定給予晉升者;
(5)半年之內無被公司行政處罰記錄;
(6)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在原工作崗位上工作半年時間(含試用期),部門主管級或以上,在原崗位上工作時間一年(含試用期)可以申請晉升。
3、晉升程序管理
(1)年度績效考評之后,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績效考評結果決定該員工是否可以晉升,并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晉升申請。晉升的人數比例不能超出部門年度人員編制范圍。
(2)人力資源部依據員工晉升原因,并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員工晉升的職位、薪資給出建設性意見。
(3)用人部門與晉升員工面談,確定晉升的職位、薪資,并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報總經理審批。
(4)審批后,人力資源部將晉升名單進行公告,公告時間為5個工作日。
(5)晉升公告發布當天內,人力資源部開具《調動通知》。晉升人員在接到《調動通知》后,在3-10天內與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協商工作交接事宜,并填報《工作交接表》,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6)晉升員工持《調動通知》到新部門報到當日,由新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由薪酬關系主管作為薪酬調整的依據。
第六條 降職
1、定義:員工因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風差,或因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不能擔任現職工作的,或因不服從工作安排、組織結構精簡的調崗者,可予以降職。
2、降職的具體條件
(1)連續三個季度績效考評分數在60—70分之間,進入降職程序;
(2)年度績效考評在60—69分之間,進入降職程序;
(3)因不能擔任現職工作,經多次培訓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4)多次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經公司高層研究決定給予降職者;
(5)由于組織結構調整或組織結構精簡,從而進行的人員分流調崗。
3、降職程序管理
(1)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員工調職,并出具降職的依據和相關證明。
(2)人力資源部審核用人部門提供的員工降職的`依據和相關證明,確認符合降職條件后,通知用人部門約見員工談話,并根據公司規定對員工降職后的職位、薪資給出建設性意見。
(3)用人部門與降職員工面談后,確定降職后的職位、薪資,并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報總經理審批。
(4)審批后,人力資源部與降職員工進行談話,就相關事宜給予告知,并進行工作勉勵。
(5)降職員工在收到人力資源部開出的《調動通知》后,在3-10天內與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協商工作交接事宜,并填報《工作交接表》,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6)降職員工持《調動通知》到新部門報到當日,由新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由薪酬關系主管作為薪酬調整的依據。
(7)如果被降職的員工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離開新職位或消極怠工,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調崗
1、定義: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或因機構調整和業務需要,可安排員工調崗。調崗可由公司相關部門提出,也可由員工本人提出。
2、調崗程序管理
(1)公司相關部門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入與調出部門負責人的同意后,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并按流程報總經理審批。
(2)員工提出的調崗的,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在取得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聘用審批程序辦理。
(3)審批后,人力資源部發出《調動通知》。調崗員工在接到人力資源部開具的《調動通知》后,在3-10天內與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協商工作交接事宜,并填報《工作交接表》,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4)調崗員工持《調動通知》到新部門報到當日,由新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由薪酬關系主管作為薪酬確認的依據。
第八條 借調
1、定義: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可將員工借調到集團內的其他單位或公司其他部門工作。
2、借調程序管理
(1)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借調申請,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調出部門及員工本人協商取得一致。
(2)由提出借調申請的部門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并按流程報總經理審批。
(3)審批后,人力資源部發出《調動通知》。借調員工在接到人力資源部向開具《調動通知》后,在3-10天內與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協商工作交接事宜,并填報《工作交接表》,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4)借調員工持《調動通知》到新部門報到當日,由新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由薪酬關系主管作為薪酬確認的依據。
第九條 輪崗
1、定義:為完善公司內部勞動力市場,使員工的能力得到更好地發揮,培養合格的管理人才,經相關部門負責人申請,在本部門或相關部門同一級別的崗位上調動。
2、輪崗程序管理
(1)本部門內輪崗,用人部門需與調崗員工協商取得一致,填寫《員工調動表》,按審批流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2)跨部門輪崗,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調出部門及員工本人協商取得一致,由提出輪崗申請的部門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并按流程報總經理審批。
(3)審批后,人力資源部發出《調動通知》。輪崗員工在接到人力資源部向開具《調動通知》后,在3-10天內與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協商工作交接事宜,并填報《工作交接表》,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4)輪崗員工持《調動通知》到新部門報到當日,由新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由薪酬關系主管作為薪酬確認的依據。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并負責修訂。
第十一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十二條 本制度施行后,凡有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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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員工的人事調動,根據相關績效考核,完善內部人員配置,給員工制造一個公平競爭共同發展能上能下的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三、調職種類
公司內部員工崗位調動分為晉升、降職(降薪);主要調動方式劃分為公司任命、內部工作調配、組織架構調整等。
四、調動管理制度
每位員工通過努力工作,以及在工作中表現的才干能力,都可能獲得職務晉升。與此相適應,建立職務上的公平競爭機制,堅決推行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公司遵循人才成長規律,依據客觀公正的考核結果,讓最有能力、最有責任心的人擔負重要的職務;將員工放在適合自己的崗位上,讓能力欠缺、工作不努力的員工擔任他所能承擔的職務。按公司組織發展目標,依據制度性甄別程序,對有突出才干和貢獻突出者實施晉升,對因工作需要的'個人給予崗位輪換,對因組織精簡或工作能力不勝任的員工給予降職(降薪)。
1、晉升管理
1.1員工通過努力工作,工作成績突出,具有相應的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專業知識等,并適合空缺的較高職位工作,可以給予職位晉升。
1.2晉升具體條件
①個人成績特別突出,工作能力較強;
②有其它突出貢獻,公司高層研究決定給予晉升者;
③半年之內被公司行政處罰者不給予晉升。
1.3晉升程序管理
①人事行政部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晉升前的篩選準備工作。
②人事行政部確定需晉升的崗位、人員、人數、工作要求。
③人事行政部同用人部門負責人對提出晉升的人員進行面試考核。
④人事行政部對面試考核通過的晉升人員給予填寫《員工調動表》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進行全廠公告。
2、降職(降薪)管理
2.1員工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風差,工作成績不佳,在年度考核中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以下原因不能擔任現職工作的: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因組織結構調整應予以轉任、不服從工作安排、組織結構精簡等。
2.2降職(降薪)具體條件
①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平調又沒有空缺;
②因自身能力不足或健康等原因,本人申請降職者;
③多違反公司相關規定,公司高層研究決定給予降職(降薪)者;
④由于組織結構調整或組織結構精簡,從而進行的人員分流調崗。
2.3降職(降薪)程序管理
①用人部門負責人或本人向人事行政部申請調職(降職)。
②人事行政部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對需要降職的人員進行溝通協商,根據公司規定確認降職后的職位、薪資等事宜。
③人事行政部填寫《員工調動表》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報總經理審批。
④人事行政部與需降職的員工進行談話,就相關事宜給予告知,并進行工作勉勵。
⑤降職人員與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協商工作交接事宜(一般3-10天),交接完畢后到新部門或新崗位報到上班。
2.4降職(降薪)注意事項
①員工收到降職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相關工作交接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
②如果被降職的員工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新職或怠工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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