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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時間:2023-08-16 09:15:50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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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報告制度(通用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故事件報告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通用10篇)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1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事故后“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等規定。遵照國家頒發的有關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是指在生產作業進程中,突然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產終斷的意外事件。凡發生事故,無論產生的損失結果如何,都必須逐級上報,并進行分析、處理、采取防范措施。

  2、凡發生事故、當事人、知情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立即向領導報告,事故報告要真實、準確、及時。

  3、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現場人員應當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必須立即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及時的醫療救治。并做好相應工作。

  4、公司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情況、簡要經過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急性中毒事故還應當報告衛生部門。

  5、輕傷和其它一般事故,由各單位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確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書面報告公司。

  6、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和情形嚴重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程序必須嚴格遵循《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事故必須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過;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8、凡事故分析中確定防范措施時,必須同時確定措施落實時間,措施在不同范圍內落實的責任人,并把事故防范措施作整理、通報,上報相關對口部門,下發到相關工區、班組(崗位)。各類安全檢查時,必須將近兩年內職能責任范圍內發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作檢查。

  9、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住院期間和醫生建議休養期間),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準擅自回家休養,否則應按曠工處理,造成傷勢加重的應由本人負責。職工治療出院后應把出院證明復印件分別交公司安全環保部、單位安全員各一份,本人保存一份。

  10、事故調查分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單位、班組),人物(包含現場相關人員、班組長)的自然狀況(指年齡、政治面貌、參加工作時間、崗位變動、住址、持證情況等)、經過、原因、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性質、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基本情況)、防范措施、處理意見等,報告還應注明調查組人員姓名、職務、參加分析人員姓名等內容。

  11、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情形的人應給予行政處分:隱瞞事故不報、謊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拒絕接受調查,隱瞞事故真相,作偽證等不利于事故調查的行為人。

  12、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時,必須事實依據清楚,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事故、事件報告管理,使在公司范圍發生的事故、事件能夠達到快速、準確的逐級上報。

  二、范圍

  發生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須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領導和部門上報。

  三、術語和定義

  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們意愿,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或物質的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事故。 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四、職責

  公司安全環保部是事故事件報告的歸口管理部門。

  五、工作程序

  1、事故、事件類別

  (1)人身傷害事故、事件

  (2)職業病

  (3)設備事故、事件

  (4)火災

  (5)交通事故、事件

  (6)未遂、違章

  (7)相關方投訴

  2、報告時間

  (1)事故上報時間規定:

  發生輕傷事故,當天電話報告公司安全環保部;發生重傷事故,事故單位1小時內電話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發生死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10分鐘內向上級單位報告。

  (2)事件上報規定

  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時向安全員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理情況實行逐級上報。生活中發生的非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要先進行調解,在無法調解或可能發生難以控制的情況下,必須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負責人或鎮政府派出所報告。

  (3)事故、事件的響應程序規定

  事故、事件發生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必須對現場采取處置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報告。

  (4)其它要求

 、偈鹿、事件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诒Wo好事故、事件現場,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 ③事故、事件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④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事故、事件報告登記臺帳,并對較大的事故事件造冊登記、存檔保存。

  六、相關記錄

  1、《生產安全事故臺賬》

  2、《生產安全事件臺賬》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3

  1、目的

  為規范本廠事故、事件報告管理,使在本廠范圍發生的事故、事件能夠達到快速、準確的逐級上報,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內容與適用

  本制度適用于采廠各部門。

  3、引用標準和政策規定

  3.1 國務院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3.2 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3.3 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3.4國家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

  3.5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定義

  4.1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們意愿,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或物質的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事故。

  4.2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5、事故、事件類別

  5.1人身傷害事故、事件

  5.2職業病

  5.3設備事故、事件

  5.4火災

  5.5交通事故、事件

  5.6未遂、違章

  5.7相關方投訴

  6、報告范圍

  發生在本廠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須按規定程序向安全科上報。

  7、報告時間規定

  7.1事故上報時間規定:

  7.1 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或安全科,班組安全員或生產負責人應立即向采廠安全科和廠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7.2 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本廠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上報縣安全監督局、鎮安監站、派出所。

  7.3發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時,個人或班組應及時向采廠安全科進行報告,并做好相關記錄。

  8、事件上報規定

  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時向安全科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理情況實行逐級上報。生活中發生的非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要先進行調解,在無法調解或可能發生難以控制的情況下,必須向安全科或鎮政府派出所報告。

  9、事故、事件的響應程序規定 事故、事件發生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必須對現場采取處置措施,同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報告。

  10、事故的登記和報告:

  10.1廠里發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門領導必須立即報告廠長、安全科,廠領導必須在1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工種、職稱、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及直接原因等用電話或其他方法迅速報告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

  10.2廠里發生輕傷事故,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廠安全科。

  10.3事故現場必須保護。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指定專人(兩名以上)畫出草圖或拍照。如無特殊原因,輕傷事故現場需安全科同意,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經市勞動局同意方可拆除。

  11、其它要求

  11.1事故、事件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11.2保護好事故、事件現場,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

  11.3事故、事件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1.4安全科要建立事故、事件報告登記臺帳,并對較大的事故事件造冊登記、存檔保存。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4

  1、目的

  為規范安全事件管理,確保公司及相關部門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廠內安全情況和安全生產信息?偨Y事故教訓,研究事故規律,查找和分析不符合項,有針對性地制定糾正措施,預防和減少危及安全生產事件的發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本公司及工程項目合同簽約方、各外包、外委單位。

  2.2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為在公司管轄區域內的生產事件,是發生的各種類別與級別的事故、障礙、異常的通稱。

  3、職責

  3.1安全生產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歸口管理部門。對下列工作負責。

  3.1.1依據集團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除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將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機組非計劃停運及以上運行事件、人為責任的一類障礙、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納入其管理制度中外,還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設備和人為責任異常、二類障礙、人身未遂列入事件管理。

  3.1.2安全事件發生后,依據本公司管理程序,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件的擴大和蔓延。

  3.1.3依據本公司和上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組織或參加事件的調查與處理。屬于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機組非計劃停運及以上運行事件、人為責任的一類障礙、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必須及時準確地進行跟蹤分析,根據事件的進展,向集團公司安生部填報安全事件報告單;屬于其它事件者也要按照本企業安全事件管理制度進行內部調查分析。

  3.1.4在對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對不符合項采取糾正措施,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完成,直至不符合項閉環。

  3.1.5對本公司安全事件實施閉環管理,監督基層單位安全事件管理工作,監督糾正措施的落實。

  3.1.6及時轉發上級的安全事件,組織學習討論,并結合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認真落實。

  3.1.7根據本公司發生的安全事件規律和特點,完善本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

  3.2所轄基層單位職責

  3.2.1安全事件發生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件擴大。

  3.2.2依據上級與電廠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協助或組織有關事件的調查、分析與處理,落實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項關閉。

  3.2.3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向安全生產部匯報安全事件情況,報送安全事件報告單。

  3.2.4組織學習集團公司及上級安全事件報告單,并結合實際落實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完善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

  4、要求與程序

  4.1報告原則

  4.1.1安全事件的報告一般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和從上到下逐級調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時公司安全生產部與上級單位可越級直接向基層單位對事件細節做進一步了解調查。

  4.1.2公司所轄基層單位凡發生異常、未遂及以上事件時,填寫事件報告單,報告安全生產部。

  4.1.3屬于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機組非計劃停運及以上運行事件、人為責任的一類障礙、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必須報告集團公司。

  4.1.4發生重特大安全事件,除了同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4.2報告方式、時間和內容

  安全事件的報告采取初步報告、分析報告兩種方式。分析報告應填寫書面的事件報告單。

  4.2.1初步報告

  4.2.1.1安全事件發生后,凡構成二類障礙、人身輕傷以上的事件,責任單位必須在1小時之內報告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相關人員主持或參與事件分析會。檢修熱工專業應及時打印相關參數趨勢圖,事件分析會前報送安全生產部。

  4.2.1.2安全事件發生后,由當值值長把事件的簡要經過以口頭的方式向公司領導匯報;安全生產部用電話、電傳、郵件等方式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屬于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機組非計劃停運及以上運行事件、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要同時報告集團公司。發生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傷事故、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在12小時內報市有關主管部門。

  4.2.1.3初步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設備損壞的初步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限制事件發展采取的措施;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等。

  4.2.2分析報告:

  各單位要加強對每一起事件的管理跟蹤,認真分析產生不符合項的根本原因,及時糾正。在安全事件處理結束后的20小時內,將最終的安全事件分析報告以電子文檔形式報安安全生產部,經安全生產部補充、確認和審核,報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批

  準后,報集團公司安生部。

  4.3報告要求

  4.3.1安全生產部的安全事件報告由安監部分類建檔,以便跟蹤落實糾正措施。

  4.3.2填寫事件報告必須按報告格式的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改變報告格式及結構;要求準確、及時、完整,杜絕以任何理由隱瞞、謊報、拖延報告。應由責任單位、有關部室填寫的內容不得空白,在發送報告時有關部門和領導要簽署姓名。

  4.3.3公司安全負責人是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事件報告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基層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是本部門、本單位安全事件管理工作的直接負責人。

  4.3.4設備的安全事件報告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填寫,主管領導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部負責上報。

  4.3.5發生人身傷亡安全事件,其報告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填寫,公司領導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部負責上報。

  4.4受托方安全事件報告

  4.4.1受托方在生產現場發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受托方均要上報主管單位,由公司安全生產部整理后報集團公司安全監督部門。

  4.4.2發生受托方責任的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時,由委托方填寫相應安全事件報告,委托方負責審核,并集團公司安生部。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5

  天池店煤業瓦斯防治統計分析制度為切實加強我礦瓦斯防治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瓦斯事故統計分析制度。

  1、瓦檢隊和監測監控隊每日認真檢查和填寫瓦斯日報并按時上報和相關領導簽字。

  2、瓦斯辦要加強瓦斯防治信息的采集工作,并把新采集的信息技術面向全礦展開學習。

  3、瓦斯超限等瓦斯事故由通風科和礦安全部門部門負責建立臺賬,每5日前統計煤礦瓦斯事故、瓦斯超限情況,并及時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4、瓦斯辦不斷完善瓦斯事故數據庫,并按規定統計、分析、找出事故發生規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5、瓦檢隊加強對井下盲巷、密閉、上隅角等特殊地點的.瓦斯檢查工作。

  6、監測監控隊負責人帶頭定期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歸納和總結瓦斯防治的新趨勢,新情況,新問題。

  7、本規定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上級下發新規定時,相關部分按新規定標準執行。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6

  1 目的與適用范圍

  1.1 目的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本公司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和預防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2.3《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安監總管四〔2011〕128號

  3 職責

  3.1總經理協助事故調查組工亡事故的搶救和調查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總經理助理協助總經事組織重大事故的搶救和調查處理。

  3.3生產部

  3.3.1負責組織輕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3.3.2協助組織工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3.3.3負責事故、事件的統計、分析和處理。

  3.4工會

  3.4.1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工作。

  3.4.2負責重大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3.4.3代表員工和家屬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責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3.5 綜合辦公室

  3.5.1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收集報送工傷鑒定資料。

  3.5.2負責員工工傷保險的辦理和地方社保機構協調相關事宜。

  3.6相關部門

  3.6.1配合對本單位各類事故、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3.6.2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

  4 管理要求

  4.1 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4.1.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4.2事故報告

  4.2.1報告程序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報告到安全管理人員或分管安全的領導或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2)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2.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3事故的救援

  4.3.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企業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4.3.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4.3.3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4.4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4.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企業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4.2發生輕傷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負安全的領導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生產部、事故部門、工會、綜合辦公室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4.4.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4.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4.5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1)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2)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3)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4)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4.5事故事件統計與分析

  4.5.1事故事件統計

  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時按當地安監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寫和報送月度報表。 發生事故事件后及時填寫《事故事件統計表》。

  并按季度對事故

  4.5.2事故事件分析

  按季度對事故事件進行分析,分析內容包括:事故事件類別、原因、發生頻率、損失費用等,并將統計分析結果報告公司主管安全領導和在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上通報、宣傳欄中予以公布。

  4.6事故事件回顧

  每季度的全員安全會議中應對上季度事故事件發生的原因、防范措施進行討論,并將事故事件回顧記錄在《安全會議記錄》中。

  5 記錄

  5.1《傷亡事故、事件統計臺帳》

  5.2 《事故、事件調查表》

  6 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XXX公司。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7

  一、目的

  為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省、市的相關文件、認真做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項目安監科負責因工傷亡事故的歸口管理。

  2、各部門負責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負責。

  三、管理內容與要求

  事故分類

  1、機械傷害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

  5、高空墜落事故;

  6、物體打擊事故;

  7、觸電事故。

  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安監科和公司領導,發生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應同時上報消防和交通部門。

  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具體傷亡人員簡況。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人、事故報告部門。

  3、安全科負責人接收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公司報告。

  4、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所在地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入院時所在部門應向醫院出具因工負傷初步證明,危、急、重工傷職工需轉往外地醫院救治的必須由醫院出具轉診單,并上報公司備案。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8

  嚴格執行國務院第493號令《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地方相關部門規定、中鐵十七局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嚴禁隱瞞不報。

  (一)事故報告

  (1)凡發生因工一次輕傷3人及以下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萬元及以下事故,應在48小時內報項目部、公司安質部;同時報告監理部、業主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凡發生因工一次輕傷3人以上或重傷、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項目部、公司安質部;同時報告監理部、業主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3)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項目部、公司安質部;同時報告監理部、業主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事故調查

  凡發生重傷、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上級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1)發生一次輕傷3人及以下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萬元及以下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安全質量部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由項目安質部在10日內向項目經理部寫出書面《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項目部結案。

  (2)發生一次輕傷3人以上、3人及以下重傷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20萬及以下事故,由項目部主管領導或由其指定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由項目部在30日內向公司寫出書面《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公司結案

  (3)發生一次因工亡3人及以下事故或一次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或經濟損失在20萬元以上事故,由項目部經理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負有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權限的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4)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事故,由公司領導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負有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權限的事故調查組、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5)調查組要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調查組工作。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9

  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企業的財產和員工的安全,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企業的穩定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xx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嚴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發事故的通報機制。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公司全體干部及員工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領導一定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2、各公司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機械工作人員的崗位操作規程,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3、各公司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層級管理,各級責任人要對所管轄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杜絕事故隱患。

  4、各公司應把本單位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文件資料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機械工崗位操作規程、事故防范及應急措施、生產安全責任人名單等報送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第二條突發事故通報機制

  為了及時掌握各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到及時映問題,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控制和處理,把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減至最低。我司通過對有關情況的通報使各單位及全體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受傷,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并在處理完成后第一個工作天內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有關情況。

  2、機械及傷人事故(指有人員輕傷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發生后各單位在做好緊急處理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

  3、較嚴重的事故(指有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事故發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員拯救和報案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報告。

  4、報告突發事故時應先以電話向各分公司經理及部門經理報告情況,由公司經理致電總經理室報告。此后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事故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發生經過、處理情況、責任劃分等匯報總經理室。事故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應填報《突發事故報告表》(參考附表)交總經理辦公室存檔。

  5、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突發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發現有隱瞞事故不報的情況,將根據事故的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并要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上述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及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希各單位嚴格認真執行。

  事故事件報告制度 10

  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為了妥善處理學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強教師管理,增強保護意識和防范能力,保證學生健康、安全、和諧全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人身傷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嚴重后果。

  2、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可能產生惡劣影響。

  3、校園內各類貴重設備設施遭自己損壞、盜竊、人為破壞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如遇學生受傷,要親自及時把學生送往學校醫務室,由醫務室進行診斷和處理,如果醫務室要求送醫院,要由責任人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及時聯系學生家長。

  3、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以最快速度上報年級組長以及當天的行政領導、校級領導。

  4、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

  5、校長室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

  6、校長室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出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7、處理結果備案歸檔。

  三、對未履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人員的處理。

  對安全事故采取漠視、遇避、推諉、掩蓋等情況者,與當月級部考核掛鉤,如果造成嚴重后果者取消當年評優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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