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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
為確保塔吊拆裝工作的順利進行,杜絕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項目建設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一般規定:
1、塔吊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拆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塔吊拆除、安裝時,應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所有參加拆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塔吊的安裝、拆缷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塔吊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勞動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二、塔吊拆裝
(一)施工單位
1、對拆裝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嚴禁招用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拆裝塔吊。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對拆裝單位編制的專項拆裝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并報監理單位總監審批。
3、企業的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應對拆裝現場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并做好記錄。
4、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應對安裝的塔吊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驗收人對驗收質量承擔責任。
5、塔吊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施工單位須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拆裝單位
1、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拆裝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2、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拆裝作業人員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設置明顯警戒區,并對拆裝進行全過程監管。
3、現場拆裝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技術負責人參加已裝塔吊的聯合驗收。
(三)監理單位
對拆裝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查,總監審查拆裝專項施工方案,參與已裝塔吊的驗收,并簽字確認。現場監理工程師對拆裝過程進行監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信號工和起重工,加強教育培訓。塔吊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塔吊司機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運轉記錄,每天向安全員匯報運轉情況,不得超時和帶病操作塔吊。
3、信號工要配備對講機、指揮旗、哨子等指揮工具,認真觀察吊物的運行路徑及旋轉范圍,并進行有效指揮。
4、起重工必須確保吊物不超重,綁扎科學、牢固。
5、現場安全員要對吊裝過程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6、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全責。
(二)監理單位
監理工程師對吊裝工程進行巡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籌建處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塔吊維護
(一)施工單位安全員必須每天對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塔吊的關鍵部件和部位發生故障需進行修理、更換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塔吊產權單位進行檢修,嚴禁塔吊帶病運轉。
鶴壁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鹽化工籌建處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塔吊司機,指揮(信號工)作業人員
必須經過省、市勞動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
二、作業前司機應做的一些常規檢查:
(1)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異響,各機械的制動器及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應確認。
(2)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4)主要部位與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5)鋼絲繩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三、作業中應遵守的.規定
(1)司機、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
(2)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3)司機、指揮嚴禁酒后作業。
(4)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應立即停止作業。
(5)應經常檢查連接裝置,發現松動或特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6)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四、起重機的安裝、拆卸
必須按照原廠規定執行,并指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伍與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由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五、作業完畢應遵守的規定:
(1)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打開高空指示燈。
(2)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部位檢查修理時必須帶好安全帶。
(3)做好交班、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交班、接班記錄,當發現或懷疑起重機有特別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應當面交接。
六、例行檢查
(1)指定專人對起重機的吊鉤、滑輪、鋼絲繩進行定期檢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
(2)檢查內容:①各連接件有否缺少或松動。②吊鉤:有否變形、磨損、補焊。③滑輪:裂紋、不均勻磨損達3mm,鋼絲繩直徑的50%。④鋼絲繩:腐蝕、變形、壓扁、繩心脫出、電弧等高溫損傷、局部變大、斷股。
七、維修與保養
(1)司機對臨時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對機械認真的做一次保養,并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部位、周期用潤滑劑做好各部位潤滑。
(2)若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位潤滑、調整和保養檢查。
(3)修理必須有專業人員進行。嚴禁修理單位自行改裝。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3
1、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具有按拆資質的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塔吊專用的配電箱,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
4、塔吊必須安裝小車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塔吊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符合標準。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檢查電源電壓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行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8、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9、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達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0、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11、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緩慢下降。
12、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塔吊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m。
21、作業后,塔吊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22、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3、任何人員上塔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塔吊的'日常維護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控制安全生產過程中對塔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此項工作應由司機在每天班前進行。有以下幾點:
1、三保險(即吊鉤保險、鋼絲繩卷筒保險、爬梯護圈),五限位(即超載限位、變幅限位、超高限位、行走限位、回轉限位)必須齊全、靈敏。
2、嚴禁區使用斷絲超標準鋼絲繩及廢鋼絲繩和表面銹蝕的鋼絲繩。班前班后檢查各類繩卡、吊索、繩具配備是否合理。
3、駕駛室門、窗完好,防雨有效。
4、同輸電線路距離附合規定,并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各類防護措施要齊全牢固。
5、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6、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關好門窗。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4
1、基座圍欄上懸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用性能、載荷特性表及其它安全警示標牌。
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復印件懸掛明顯部位,以便檢查對照。
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執行單獨供電系統工程,極差符合要求,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規定。
4、機械設備按jgj46-2005技術規范做好保護接零、避雷、接地和重復接地的工作(設備金屬結構件之間應保證電氣連結)。
5、塔機基座底部和周圍做好防水、排水措施,嚴禁長期淹泡。
6、基礎座邊緣部位用磚、混凝土和其它堅實材料做好高500mm擋板墻。
7、擋板墻上用磚砌方式搭設高度不少于2、7米(含0、5米)高的堅固封閉圍欄,留有800mm安全門一道,隨時關閉和銷固。
8、除塔吊司機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進入和翻跨圍欄內阻礙正常工作和從事其它非法活動。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5
1、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包括項目經理、技術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專職安全員等。明確其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和應做的工作。
2、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對所有進場的職工針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培訓教育,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工人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有關部門頒布發的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5、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6、司機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7、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8、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9、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6
1、塔吊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當地安檢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7
為保證鐵路路網性行車乘務樓工程的順利完成,保證施工過程中設備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此塔吊司機管理制度如下:
1、塔吊司機必須遵守項目部的規章制度,保證設備及人員24小時正常作業,滿足現場施工的需要,塔吊司機如請假必須得到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和領導同意后方可離開。
2、司機必須安裝塔吊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杜絕不安全因素發生。塔吊司機應對操作的塔吊設備做到心中有數,要定期檢查,按照“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的作業方法對塔吊進行保養,對設備出現的不良現象應及時向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反映情況,以便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3、每臺塔吊固定2名塔吊司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調換塔吊司機時,必須服從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的安排。
4、未經項目部同意,塔吊司機不得擅自更換;若必須更換塔吊司機,須征得項目部同意,同時更換的塔吊司機必須經專職管理人員驗證方可上崗。
5、塔吊司機在工作中,必須聽從專職信號工的指揮,同時拒絕除專職信號工外其他人員的指揮要求,但對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指令,均應立即執行。塔吊在吊裝過程中,禁止超載、超負荷吊運以保證塔吊安全運行。
6、塔吊司機嚴禁上班時間、中午休息時間喝酒。工作中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工作中手機聊天、聽音樂,以免影響工作。
7、在塔吊正常工作中,如有其他問題,要及時向項目部提出,項目部視情況予以解決。
8、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雷雨等惡劣天氣不吊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8
1、一臺塔機必須按國家規定配備每班一個司機一個指揮一個司索,在多層面作業時必須配備兩個指揮和司索;
2、塔機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3、司機在作業前必須檢查標準節是否有開裂現象,標準節螺絲是否松動,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各滑輪的磨損情況,各聯接銷軸的連接情況,以及各潤滑點的油液潤滑情況,“四限位”“兩保險”裝置是否靈敏。發現以上問題及時向塔機租賃單位匯報,并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除標準節開裂外,以上各種事項司機必須及時處理;
4、司機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可以拒絕執行;
5、在塔機起升、下落重物時,指揮必須執行“起重臂和重物下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
6、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按照《塔機操作規程》和《十不吊》作業;
7、在塔機起吊過程中嚴禁將鋼絲繩與釣鉤吊斗連在一起時進行人工裝卸,司索必須將鋼絲繩取下后,吊鉤升到臂根部,轉開吊斗位置后方可進行人工裝卸;
8、司索必須服從指揮的指揮,對于指揮的違章指揮司索可以不執行。但司索在吊掛重物時必須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該塔機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繩索怎樣掛牢靠,在起吊后不松動、下滑。取鉤時必須等所吊物體停穩、放平后方可進行;
9、每臺塔機指揮不只是指揮本臺塔機的起吊等還必須觀察其周邊物體的情況,以便該塔機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機租賃單位每月必須進行兩次嚴格的設備巡檢,并填寫好巡檢記錄,交項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機、指揮、司索、塔機租賃方負責人必須參加項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12、司機、指揮、司索人員必須有專人管理,設立機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機、指揮、司索三者之間必須使用規定的語言進行上下聯系;
14、司索必須每天檢查吊斗掛鉤焊接的牢固情況,捆綁吊裝必須由專業的司索員操作;
15、司機上班要有詳細的'塔吊運行記錄,下班有雙方簽字的交接班記錄;
16、司機在物體起吊至下落過程中必須響鈴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員避開重物,塔吊運行時,先響鈴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
17、塔吊司機、指揮、司索必須盡量做到協調一致,配合無誤;
18、塔吊停用時,必須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等一一加以檢查,并拉斷電源,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19、當遇有惡劣的雨雪、大霧天氣及風力超過六級都必須停止使用塔吊;
20、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高低錯開使用,高塔吊運行時,低塔吊大臂必須轉動到高塔吊旋轉半徑范圍之外,低塔吊運行時,高塔吊吊鉤收至大臂根部,避免發生兩機大臂相撞事故;
塔吊吊物必須先垂直上吊物體再旋轉,后走小車,這樣當兩臺塔吊的高差超過20m時,高塔吊的吊物超過低塔吊機身才開始旋轉,其使用將基本不受限制。
21、兩臺塔吊同時使用時,必須確保一機一臺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勞作業,堅決不允許一人同時指揮兩臺塔吊;
22、塔吊作業無指揮人員,或只有一個指揮,或無證指揮時,司機必須拒絕操作。
23、以上條款接受人簽字后必須無條件執行,如發現違反其中任何一條款,一次罰款100元。
24、關于塔吊使用過程中違章行為的檢查,塔機租賃單位派專人協助項目部安全員進行巡查,發現違章行為立即報告安全員,由安全員依據上述條款進行處罰。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9
1、安裝人員要工作崗位明確,作業職責明確,即要堅守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塔機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集中精力,全神貫注地工作。
2、塔機安裝完后,未經“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塔吊安裝質量檢測試驗合格后,將安全操作規程標牌、塔機性能標牌和安裝驗收標牌,掛于醒目處,以提醒操作人員和其它人員。
4、塔式起重機司機上崗,要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經項目部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5、塔式起重機司機要正確合理地操作,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6、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7、保證使用的吊索、具及吊運方法符合要求,并按正常各級保養檢查使用鋼絲繩、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種吊具和索具。
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上吊點。在吊運過程中,使吊運的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許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出掉下,發生事故。吊運碎散物品,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綁。
10、司機要了解所吊重物的準確實際起重量,不可以估算為依據。
11、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可在6級風以下,風速小于11-13m/s,風的壓力約105pa工作。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有大風(6級以上)、大雨、大雪、大霧(能見度小于10m)天氣要停止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嚴禁酒后操作。
12、塔吊指揮必須配備對講機。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時要精神集中。
1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性能表中規定的起重量進行工作,不許超載使用。
1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嚴禁用于拔拉等類似的作業。
15、工作中塔梯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
1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之內。
17、液壓系統安全閥數值,電氣系統保護裝置的調整數值及其它機構,結構部件調整值(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18、有兩臺塔吊在同一現場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之間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筑物碰撞。施工現場設置一個塔吊指揮,負責協調指揮各臺塔吊吊運材料。
19、塔機作業完畢后,回轉機構松閘,升起吊鉤,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
10、在工程施工中及時收集當地的氣象信息。如遇臺風天氣,停止塔吊作業,將塔吊臂轉至與臺風吹來的方向一致,并將吊鉤降至地面,同地面上的'固定重物相連接,防止臺風吹動塔吊臂自由轉動。
21、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小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中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進行大修。
22、在塔吊定時維修之外還應對各機構的制動器、變速箱、減速箱等要注意加油,對鋼絲繩要檢查斷絲及松股現象,各螺栓的松緊程度及各機構的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3、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的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遇到電動機過熱現象要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
2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25、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關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2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于4歐姆。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一般規定
1、塔吊司機必須熟記塔吊“十不準吊”、“操作規程”,熟悉所操作塔吊使用說明書,禁止塔吊司機違章作業。
2、嚴禁塔吊司機酒后上崗。
3、保持駕駛室內衛生,玻璃干凈、駕駛室內清潔、物品放置整齊無雜物、保管好對講機、隨機工具等。
4、塔吊司機班前,必須對塔吊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空載、滿載試運
行一個工作循環,確認正常并填寫“塔式起重機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后方可投入運行。
5、在塔吊上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6、嚴格遵守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十不吊的規定。
7、依據塔吊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執行維護、保養工作。
8、發現塔吊存在故障或隱患時及時通知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
二、班前檢查管理規定。
1、檢查基礎接地線是否完好,檢查基礎有無沉降,檢查基礎內是否清潔、無積水。
2、檢查各連接件螺栓是否牢固無松動,銷軸無竄動,開口銷完全撬開,配重塊無晃動。
3、檢查底座、加強節、標準節、回轉機構、平衡臂、起重臂、各拉桿結點等主要金屬結構有無變形、開焊,上人爬梯、休息平臺是否完好。
4、檢查附著環梁與標準節固定是否牢固,附著撐桿本身是否變形,附著撐桿與建筑物錨固連接是否牢固,底座螺栓、加強節螺栓、標準節螺栓、附著螺栓是否緊固。
5、檢查各滑輪是否完好、轉動靈活,有無噪音。鋼絲繩是否潤滑良好,有無斷絲、斷股現象,鋼絲繩固定端是否可靠。
6、檢查電氣系統是否運行正常,有無噪音,線路絕緣有無老化。
7、檢查各機構潤滑油量和油質是否符合要求。
8、檢查吊鉤保險、防斷繩保險裝置是否有效,各限位器是否有效。起升抱閘、小車抱閘、回轉抱閘制動是否正常,有無溜車。
三、作業中管理規定。
1、遇有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嚴禁作業。當風力超過6級時塔吊嚴禁使用,當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塔吊吊裝大模板作業。
2、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3、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
4、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緊急措施。
5、力矩、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發出警示或接近臨界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6、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定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專用吊裝筐裝載,確認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無誤后方可吊運。
7、吊裝作業前必須按動電鈴,對回轉半徑內作業人員進行提示,引起回轉半徑內作業人員注意后方可運行。
8、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位,然后逐級加檔,每檔停2-3s。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行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9、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不得從現場作業人員頭頂經過。
10、回轉制動裝置只可用于大臂靜止工作中抗風定位,不可用于回轉過程中的制動使用。
11、運行中發現存在障礙物必須停止作業,吊物放置地面,待障礙物清除后方可繼續運行。
12、作業時禁止多塔抬吊同一物品。
13、夜間工作時在現場有充足照明燈情況下方可運行。
14、當塔吊突發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嚴禁帶病運轉,隨后及時通知項目設備員進行維修。
15、突然斷電時,各操作手柄必須置于零位。并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采取最適當的安全保護措施。
16、塔吊司機作業時不準離開駕駛位置,必要離開時必須將吊物放置地面,小車收至起重臂根1.5米處,吊鉤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處,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閘斷電,鎖閉駕駛室,嚴禁其他人員操作塔吊。
17、塔吊時間不得找人代班,不允許教授別人操作塔吊,有事不能上崗的事先向項目部請假,并安排好調班事宜。
四、作業后管理規定。
1、塔吊司機每班作業后必須將小車收至起重臂根1.5米處,吊鉤收至起重臂下玄1米處,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拉閘限電,鎖閉駕駛室,嚴禁其他人操作塔吊。
2、塔吊作業后非特殊情況下不可進行回轉制動與錨固。
3、每天班后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記錄填寫天氣情況、隱患排查情況、維修保養情況、當天塔吊總計運轉時間。
4、夜間和視野不清晰時打開高空障礙燈,提供夜間警示信號。
五、塔吊司機獎懲管理規定。
1、塔吊司機在工作中違反本管理規定的.一次處罰100元,情節嚴重的下崗處理。
2、塔吊司機在工作中發現設備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上報安全管理人員,經核實無誤的獎勵500-1000元。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概況簡介
1、工程概況:xxxx大院西北片危舊房改造工程,地處長江中路以南,南含山路以東,占地面積4820平方米,地下二層,地上沿南含山路為三層商業裙房,主樓a幢30層,b幢26層;總建筑面積59950平方米。
2、塔吊設置:a幢為qtz60型,臂長40米;b幢為qtz80型,臂長50米,二臺塔式起重機均設置在建筑物西側。
3、有關數據:臨時圍墻距塔吊7.0米,圍墻距10kv高壓線邊線(最里側一根)為2.5米,即滿足強制性條文的兩個條件:一是jgj46-88規范的3.1.2條,外電線架空邊線與塔吊之間的距離為9.5米;二是jgj46-88規范3.1.4條旋轉臂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小于2米,而我們圍墻距高壓線邊緣為2.5米,被吊物不得堆放至圍墻外面,吊鉤也不得跨越圍墻警戒線。10kv高壓線距地垂直高度為15米,下方另有一路380v電纜通過,整個線路為絕緣橡皮包裹,其中有兩處應極為關注:一是在西大門電桿處高壓線與鋼包電纜線搭接處;二是變壓器部位的電纜搭接處,兩者均為裸露體。
4、按照建設部81號令的強制性標準要求,工程外側邊緣與外電邊線之間最小安全距離10kv為6米。
5、施工現場受環境、場地制約,模板、鋼筋均在工地外配制成型后二次搬運進場吊卸;鋼管、扣件等周轉材料現場無法儲備,需臨時調配吊卸;商品砼、設備進退,加上工期緊、夜間加班時間多等塔吊的運行頻率較高。
6、外電變壓器部位圍墻里側的平面布置為倉庫、養護室,該處不存在堆放或吊卸材料的情況。
根據以上情況,結合五月十四日方案論證會的結論,特編制該高壓線路與塔吊垂直運輸之間不作架體防護情況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配備限位裝置,確保垂直運輸過程的.塔吊大臂水平角限制在靠南含山路警戒線范圍(圍墻紅燈)就能自動停止。
2、塔吊靜止時不得設置該裝置,吊鉤收攏,讓其在風力作用下能自然旋轉。
3、按照jgj46-88規范3.2.1條規定“對達不到3.1.2至3.1.4條規定的最小距離時,應采用屏障、遮攔、圍欄等防護措施,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及《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sdj206-87要求第10.0.4條:
“高壓配電線路不應跨越屋頂為燃燒材料做成的建筑物。讀儀耐火屋頂的建筑物,應盡量不跨越,如需跨越應與有關單位協商或取得當地政府底同意。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3m。低壓配電線路跨越建筑物,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2.5m。線路邊線與永久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在最大風偏情況下,不應小于下列數值:高壓--1.5m、低壓--1m在無風情況下,導線與不在規劃范圍內城市建筑物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上列數值的一半。注:1、導線與城市多層建筑物或規劃建筑線間的距離,指水平距離;2、導線與不在規劃范圍內的城市建筑物間的距離,指凈空距離。”
我們現場雖達到這個安全距離,但還是決定以圍墻為界隔開外電線與塔吊之間劃分安全警戒界限,并在圍墻頂設置警戒標志:一是裝一路紅燈示警,二是在圍墻頂適當高度懸警示標志。
4、組織塔吊司機、指揮人員、安全員、工長及施工員,進行一次認真的交底和學習,提高每個崗位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既要杜絕違章指揮,盲目吊卸,又要避免高壓線的恐懼而影響正常的垂直運輸。
5、塔吊運行作業定機定人,定指揮人員和通訊設備。
6、定期檢查塔吊限位裝置,確保動作靈敏,并由塔吊司機檢查,安全員核查登記,報監理備案。
7、定期檢查鋼絲繩及吊繩的磨損程度及塔吊其他部件的安全程度。
8、六級以上大風、暴雨的天氣禁止吊卸作業,吊鉤收籠,松開限位,讓其自然旋轉。
9、塔吊司機避免疲勞作業,嚴禁酒后開機,一般作業時間不超過6小時,尤其是夜間開機,如果通宵或較長時間加班時,必須調班作業,避免人為因素的安全隱患。
10、隨主體進度上升后,吊運各種材料也越來越高,對散裝物的吊運上下,指派專人檢查捆綁牢固程度,以避免因捆綁不牢在半空中滑落材料而觸及或截斷電纜等事故的發生。
三、崗位責任人員的安排及職責范圍
1、塔吊司機厲天筍、駱紅鋒、葛丁慶、沈建勛及安全員施向紅負責檢查大臂限位裝置的靈敏程度,失靈時隨時檢修或更換,下班靜止狀態松開限位器。
2、安全員施向紅,電工金向良負責圍墻頂示警紅燈的安裝及使用過程的效果檢查、維修。
3、安全員金偉剛、施向紅,架子工劉環敏負責搞好圍墻適當高度警句標語的制作張掛。
4、塔吊地面指揮人員吳龍賓、張偉明負責鋼絲吊繩及卸扣的磨損及散裝物的捆卸牢固程度,不符合要求的制止起吊、調換,糾正捆卸方式等確保安全運行。
5、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王龍奇負責教育、交底、組織檢查,督促整改,報監理備案等。
6、項目部夜間值班人員,西大門吊卸材料物資時,必須善始善終在現場指揮吊卸完全材料為止(值班人員見輪流表)。
7、項目經理劉亞中、現場負責人徐德龍對該路高壓線不作架體隔離防護情況下,二臺塔吊頻繁垂直運輸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督促崗位人員做好各項工作,把“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到實處。
以上管理措施,待呈報公司、監理、業主、安監站等有關單位和部門閱示后,具體完善充實并貫徹執行。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2
1、每臺塔吊由塔基租賃單位按現場施工需要配備相應的司機,由主體施工隊負責為各自施工區域內塔吊配備信號工,并負責配備指揮用品〔對講機、信號旗等〕。上述人員應保持相對固定。塔吊司機、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將操作人員身份證及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報工程安質部進行備案,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崗作業。無證人員不得從事塔吊駕駛、信號指揮工作。
2、塔吊司機、信號工必須認真執行工程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群塔作業方案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3、塔吊司機、信號工禁止酒后作業,并應合理排班,防止疲勞作業。
4、塔吊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吊〞準那么:
①被吊物體超出本機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作業前,信號工應根據吊運材料選用相應粗細和長短的吊索繩,吊物重量不得超過鋼絲繩、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載、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應起重量,但不得用過粗的鋼絲繩吊運過輕的物件,防止輕物脫繩。
②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吊
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鋼筋或混凝土中的機具、物料等;現場已澆筑的混凝土而未經完全拆卸的模板須撬松動方可吊運。
③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1/61/6
1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塔吊作業應保證足夠的照明,如作業區域光線陰暗那么不得進行吊運作業。
④指揮信號不清不吊
塔司、信號工應加強溝通,語言應明確、精練、清晰;發音盡量標準,語調盡量平和;信號指揮一律使用對講機,一經統一調頻后應鎖定頻率,不得隨意調換;為防止塔吊之間或其它信號相互干擾,信號工在發出信號時應先指明塔吊編號〔如指揮1#塔起鉤應發出“1#塔,起鉤〞命令〕。
⑤零散物件無容器、散物捆綁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吊
長、短鋼筋或鋼管不能混吊;吊運長鋼筋時,吊點之間的鋼筋不能呈現下弧狀;長、大物資注意綁扎牢固;吊運料斗〔包括空料斗〕應采用四繩吊運;以下的鋼管、鋼筋、拉鉤、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須用料斗盛放,物料裝碼高度不得超出料斗邊沿;空壓機、電焊機、氣瓶等須用吊籠吊裝;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分開吊;吊運廢舊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應加蓋密目網以防垃圾飛出料斗。
⑥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嚴禁利用塔吊吊人;起、落鉤過程中,信號工應將處于吊物周邊、下方等危險區域的人員清離危險區域前方可作業;
⑦吊索具不符合規定、重物邊緣鋒利無保護措施不吊
作業前〔尤其長時間報停重新啟用后〕,信號工應對所有吊鉤以下鋼絲繩、索具、盛用鋼板制作;
⑧斜掛斜拉、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擋的重物,嚴禁利用塔吊斜掛斜拉;嚴禁起吊埋設或凝結在地下的重物,須將重物全部撬松前方可起吊。
⑨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大霧時須停止作業;超過四級以上〔含四級〕不得吊運大模板。
⑩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作業不吊
塔吊租賃單位須按照規定每月對設備〔根底、塔身鋼結構、連接銷、錨固裝置、工作機構、各限位器和制動器等〕進行檢查,并出具有效檢測報告。及時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防止突發性故障及隱患存在;設備出現故障,必須及時報修,并通知工程安質部,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安裝、修理完畢塔司應及時清理平衡臂上的雜物,需用的物品須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嚴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或關閉力矩限制器違章起吊。
5、現場塔吊密集,大臂運轉過程中均應采用低速運轉,在塔吊相近區域作業時不得搶進搶出,應相互協調、統一指揮。
6、作業前,塔司、信號工應熟悉掌握作業環境與以往是否有變化,并注意作業范圍內的高壓線和警示標志,吊物靠近高壓線位置,注意與其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離,防止吊物晃動碰撞高壓線或相鄰塔機等其它物件。
7、起鉤前,信號工須認真對吊物進行檢查,確認吊物捆綁牢固可靠、吊點合理可靠、吊物或鋼絲繩無粘帶鋼管架等其它非吊運物品前方可起吊。
8、塔吊操作員應根據信號工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開始操作前應鳴號〔鈴〕示意,以引起有關人員的注意;吊運過程中,信號工應從起吊到就位,全過程控制,不能發出信號后就掉以輕心或擅自離開。
9、吊物就位時,不得將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邊沿3m內區域、未澆筑到達強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經特殊加固操作平臺、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應用木方墊好放穩。落物應碼放整齊,高度不應超過米,防止倒塌。
10、信號工應到吊物掛鉤、摘鉤處相近高度5m范圍內進行指揮,不得站在高處、遠處進行“遙控〞指揮;掛鉤工在掛鉤、摘鉤后,信號工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前方可指揮起吊。
①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②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③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在將物體吊離地面20~50公分時,要注意停車檢查:
(1)起重機的穩定性
(2)制動器的可靠性
(3)綁扎的牢固性;
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前方可起吊;
④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前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⑤抽繩:重物就位時應用木枋等墊好,人工將鋼絲繩抽出后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13、當吊物須經過馬路、辦公區、倉庫等區域或進施工區域上空時,應將吊鉤收至現場內方可回轉,嚴禁吊物從上述區域上空運行。
14、塔吊的頂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由塔吊租賃單位負責安設紅旗和安全警示燈,安全警示燈夜間應開啟。
15、大雨、大風天氣和較長時間報停后,塔吊租賃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塔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機械、電氣故障〔尤其是經常性出現的故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設備保養工作,確保塔吊重新啟用后安全、高效地運行。
16、駕駛室內和平衡臂配電箱處各應配備2具合格有效的干粉滅火器。塔吊上嚴禁使用明火,煙頭、煙灰應用容器盛裝,不得亂扔。操作人員離開塔吊時應關閉取暖設備,切斷塔吊電源,保管好對講機等物品。
17、塔吊司機應積極主動、熱情配合工程施工,不得無故刁難、消極怠工,嚴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時效勞到位,換班用餐,嚴禁脫崗。塔吊班組及時填寫交接班和運轉記錄,月底交工程安質部存檔。信號工應堅守崗位,需離開工作崗位時,不得將對講機交由無證人員指揮。
18、完工后或較長時間內無作業內容時,塔司應將小車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處,讓出空間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業,并將大臂調整到順風狀態。
19、塔吊操作員、信號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禁利用塔吊偷盜現場材料,并應積極舉報、制止他人偷盜行為。
20、對因違章或操作不當引發事故的,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工程安質部嚴格按工程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分。并承當相應法律后果及刑事責任。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3
1.大型機械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公司或勞動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4
1.大型施工機械在安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桿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設備的各種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齊。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5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部頒標準及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并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設備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設備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查看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緊固連接螺栓。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檢測
1.安裝完畢的起重機械必須符合GB6067《起重機械安裝規程》之要求,檢測驗收的標準依據勞動部93.10.15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大綱》來實施。
2.大型施工機械拆卸之前,必須按照檢驗大綱之要求進行檢查,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
3.檢驗用儀器、量具和工具必須有產品合格證,要設專人保管使用,并定期進行計量校驗,保持檢驗工具的準確性。
4.檢測環境條件要符合國家要求。
5.檢驗工作必須由持省級檢驗員證的人員來完成,《企業自檢報告單》必須簽有檢驗員章方算符合要求。
(二)、驗收
1.新安裝的施工電梯、塔吊、快速井架等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科必須匯同公司質安部、施工項目三方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驗收人員必須依據《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來進行。
2.安裝驗收必須準備基礎施工資料、垂直度水平度測量記錄、機身接地電阻、安裝方案、安全交底等資料,填寫安裝驗收記錄表。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7
1.由內業員負責,對每一臺大型施工機械的合格證、說明書、各種機械電氣圖紙、維修保養記錄、檢查檢測試驗記錄、各臺次安拆驗收資料進行收集、編目、分類、保管、歸存至單機檔案。
2.拆裝資料的填寫應保證真實可靠,對拆裝過程中建立的各類安全、技術以及施工資料,統一交由基地機管員收存保管。
3.機管員對大型設備的拆裝資料的管理,應做到如下幾點:
①按單機收集、整理、保管每次安拆的各種資料;
②做好拆裝檔案的.編目工作,需要時及時提供各種安拆資料,切實對大型設備的拆裝作業提供幫助;
③規定拆裝資料的復制、翻閱和借閱辦法,以保證資料完好不遺失;
④告知各類原始資料和拆裝資料的借閱單位和借閱人員,不得在檔案資料上涂改、抽換,并保證及時歸還。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8
1、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包括項目經理、技術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專職安全員等。明確其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和應做的工作。
2、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對所有進場的職工針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培訓教育,需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工人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有關部門頒布發的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5、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6、司機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7、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8、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9、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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