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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協會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15 13:09:5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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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協會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協會人事管理制度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最新協會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一、人事招聘制度

  (一)招聘計劃

  1、招聘人員應規定人數,不得地限度的擴招,一般年期招收人數在40-50人左右

  2、招聘的對向是全院所有有志同學

  3、招聘時間為學期開學的前二至三周

  (二)招聘的步驟

  1、擬定人員報名表

  2、規定時間對報名人員進行面試,包括發言與答問

  3、由評委確定錄取人員

  4、由人事部給錄取人員發人員檔案登記表與就職意向表

  5、然后轉交人事部統一管理與人員分配

  二、會徽的發放與管理

  (一)在新會員入會時,填好表格,登記人數以便制作會徽

  (二)會徽辦理好后及時發給會員

  (三)如有會徽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人事部通報要求補辦,補辦時補辦費用

  (四)會徽不得借給別人使用,凡被查到有此事者應給予批評

  三、人員檔案管理

  (一)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與歸檔

  1、為了使各項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要經常收集對各個會員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會員德、能、勤、績的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2、根據有關需要及檔案中缺少材料的情況,有計劃地布置填寫會員履歷表做鑒定等并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人事檔案

  3、凡收集歸檔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并且必須通過協會蓋章

  4、不屬于規定歸檔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由負責人審查批準并在登記處簽字

  (二)人事檔案的保管與保護

  1、對所保管的檔案,都應逐個進行編號登記,包括新、舊成員的進出登記表,做到每年全面檢查核對檔案一次

  2、嚴禁任何個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檔案

  3、建立一個人事檔案夾,把所有的檔案進入分類保管

  (三)檔案的查閱和借閱

  1、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才能查閱與借閱

  2、在查閱與借閱必須保證檔案安全與完整

  以上由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四、開會制度

  通知會員開會并記錄應到人數,在會前記錄每個到會人的名字。凡三次不到者各干事各降一級。

  在會上一定要做好筆記,記錄重點的東西。

  有不懂之處,會下討論,勿在會上喧嘩。

  建筑業協會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協會自身建設,打造一個精干、高效的服務型工作人員團隊,為行業協會作用的充分發揮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組織管理相關法規及本會章程的精神,結合本會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協會秘書處、分支機構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協會人事管理工作由會長及日常工作領導班子負責,秘書處辦公室負責執行及辦理。

  第三條協會工作人員分為專職工作人員和臨時聘用工作人員二類。專職工作人員為聘用二年及以上的人員。前述二類工作人員均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工作人員的聘用管理

  第四條協會秘書處、分支機構及下屬單位,在人力資源的配置上須遵循科學、合理、適量、嚴控的原則,在人員聘用上須因崗設人、人盡其才、一專多能,以避免人浮于事及工作懈怠。

  第五條聘用渠道。工作人員由社會招聘、會員單位選聘及行業內退休專業人員中返聘。

  第六條聘用方式。根據工作需要或工作年限,協會或下屬單位與所聘用人員,簽訂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其中一種合同;已辦理退休手續的職級為副秘書長及以下的工作人員,如工作需要返聘,由協會頒發聘期為二年的聘用書,期滿后可視工作需要或所聘用人員的身體狀況等情形續聘,但所返聘人員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如超過65周歲,確因工作需要且身體狀況良好的可聘為顧問。

  第七條各部門及下屬單位擬增加專職人員或聘用臨時人員,須分別向秘書長或協會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秘書長或分管領導根據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及工作量等綜合情況予以核準后,提交協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第八條擬聘用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職稱;

  (2)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文字水平及管理經驗;

  (3)政治歷史清白,無刑事處罰記錄,道德品質優良,勤奮敬業,有團結協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第九條工作人員招聘與選聘根據崗位要求的專業或專長,采用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考察與試用。對擬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員,由協會人事管理部門組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對其歷史情況及現實表現進行核實和考察。根據聘用期確定3個月的試用期。

  第十一條協會人事管理部門負責聘用人員黨團組織關系、社會保險轉接及勞動合同或聘用書的辦理事宜。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須了解及遵守協會或其下屬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此外,協會及下屬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不能在同一個單位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員職務級別的劃分

  第十三條級別劃分:分為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正部級、副部級、主辦秘書、秘書,共七個級別。凡由協會發放工資、獎金及福利的秘書處、分支機構、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均按上述規定確定職務級別。其中:

  (1)、分支機構的會長、主任等主要負責人,原則上由協會會長、專職副會長或秘書長兼任。

  (2)、分支機構的副會長、副主任等,原則上由協會正部級或以上人員兼任。

  (3)、分支機構的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同等職務的人員,分別享受協會正部級、副部級待遇。

  (4)、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級別,根據單位的規模與工作性質,原則上按協會副秘書長及以下級別劃分。

  第四章工作人員的任職管理權限

  第十四條會長、專職副會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名,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五條秘書長由會長或四分之一理事提議,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協會秘書處副秘書長及正部級人員由秘書長提名,經協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確定后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協會分支機構享受協會副秘書長、正部級待遇的人員由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提名,經協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確定、常務理事會通過后,向分支機構推薦或委派任職。

  第十八條協會下屬單位享受協會副秘書長、正部級待遇的人員,由協會分管領導提名,經協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確定后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九條協會秘書處、分支機構及下屬單位副部級、主辦秘書、秘書或享受前述級別待遇的工作人員,分別由秘書長、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及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提名,經協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第五章工作人員職務工資檔級的確定權限

  第二十條會長及秘書長的職務工資檔級,由常務理事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副秘書長及以下職級或享受同等職級待遇的專職工作人員、臨聘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檔級由協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獎金,根據個人職務級別及工資檔級,按《深圳建筑業協會工資、福利及獎金分配管理辦法》所定標準計發。

  第六章工作人員的崗位調配與安排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須注重個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刻苦鉆研業務,以適應協會或下屬單位職能完善與調整、崗位設置轉變的形勢和要求。

  第二十五條根據工作人員的專業與專長、協會或下屬單位工作需要與崗位設置,經協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可采取崗位輪換或調配的形式調整工作人員的崗位,工作人員應服從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輪崗或崗位變動時,須在人事管理部門的協調下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情況說明、文件資料的交接等。

  第七章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保管有兩種形式:一為原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保管,一為交由協會送至市人場市場檔案服務中心托管。

  第二十八條人事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協會辦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將各工作人員在協會工作期間需入檔的材料予以收集,按相關程序和要求確認和入檔,一年或二年將個人人事檔案材料入檔一次(檔案在原工作單位的則交該單位人事部門)。

  第八章工作人員的工作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參照我市建設系統事業單位的考核內容與辦法,每年年末統一對全體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年度工作考評,考評工作由協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組織,秘書處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三十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連續二年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者及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者予以解聘。優秀者作為當年先進工作者候選人。

  第三十一條每年度工作考評結果將作為工作人員職級升降的依據,并與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掛鉤。

  第九章工作人員的解聘、開除或除名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會或下屬單位與工作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

  (1)個人辭職的;

  (2)勞動合同期滿、聘用期滿或單位與工作人員協商一致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6)工作人員嚴重違反協會或下屬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7)工作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協會或其下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8)年度工作考核結果為不稱職或連續二年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

  (9)返聘人員在協會或其下屬單位連續工作5年以內但一年內病假累計達三個月、連續工作5年以上但一年內病假累計達五個月的。

  (10)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

  第三十三條所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因公負傷并被確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條對已解聘人員的經濟補償。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開除或除名。符合本規定第四十四條第(8)款所載明的給予開除或除名處分行為的。

  第三十六條被解聘、開除或除名的人員,須與協會或其下屬單位辦理工作交接;協會或其下屬單位根據需要為被解聘人員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約定的時間內為被解聘、開除或除名人員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系和黨團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三十七條所聘用人員與協會或其下屬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工作人員休假及退休管理

  第三十八條工作人員的考勤、請銷假及休假,按《深圳建筑業協會工作人員考勤、請銷假及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工作人員的退休年齡為:男性工作人員年滿60周歲,女性工作人員年滿55周歲。凡工作人員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可作為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和計算年齡的依據;如不一致的,則前往工作人員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查證核實。

  第四十條達到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協會人事管理部門在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并在其達到退休年齡后的三個月內按規定辦完手續,手續辦妥后離崗并辦完工作交接手續。

  第十一章對工作人員的獎勵

  第四十一條在工作中對協會或其下屬單位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單位人員、協會或其下屬單位專職工作人員,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通報表彰,并由會長獎勵基金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考核結果為優秀,并經各部門和單位推薦、協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研究評定為年度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的,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二章對工作人員的處分

  第四十三條處分的種類及受處分的期間為:

  (1)警告6個月

  (2)記過12個月

  (3)記大過18個月

  (4)降級24個月

  (5)撤職24個月

  (6)開除

  第四十四條處分的適用:

  (1)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受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撤職處分的,按規定降低級別。

  (2)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處分期滿后,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3)有多次遲到、早退、不按程序請假的,工作時間上網游戲、炒股票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4)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等違反廉潔紀律行為,尚未觸犯刑法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5)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非單位同意或委派在企業或者其它營利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6)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參與賣淫、違法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8)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開除或除名處分:

  (A)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B)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C)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采取恐嚇威脅手段要挾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D)不服從組織及領導工作安排的;

  (E)依法被判處刑罰的;

  第四十五條處分的權限。

  (1)對部門副職及以下工作人員的處分,由協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及協會行業廉政建設委員會研究決定。

  (2)對部門正職及以上工作人員的處分,由協會日常工作領導班子及協會行業廉政建設委員會研究并提出處分意見,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處分的程序。

  (1)根據工作人員的現實表現,會員及本會工作人員的投訴和反映,由協會領導指定2名以上本會常務理事單位人員或秘書處工作人員,對違規違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

  (2)收集、查證有關證件材料,聽取有關會員、協會工作人員的意見并形成書面調查材料。

  (3)由協會或秘書處領導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工作人員本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

  (4)按處分的權限,協會相關層級機構,作出對該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的決定。

  (5)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工作人員本人,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6)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未盡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并自20xx年4月9日始施行。原“**協字(20xx)第005號《**建筑業協會秘書處人事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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