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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8 10:22:06 金磊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精選2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精選20篇)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1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罰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準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市交通局客運管理分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達到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修理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報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3)報廢車輛由公司辦公室備案。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營車輛技術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根據行業管理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二條公營車輛機務工作歸口機務處管理。

  第三條公司辦理完畢車輛入戶、營運手續后,調撥到各相關車隊組織運營。

  第四條機務處及各相關車隊應建立完善的車輛技術檔案和各項原始記錄,貫穿于車輛從購置到報廢的全過程。

  第五條公司內部調動車輛,車輛調出單位必須保證其技術狀況良好,不得拆卸、更換車輛任何部件和附屬裝備,并將車輛相關牌證、隨車工具以及技術檔案隨車移交。

  第六條各車隊應監督、督促駕駛員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完好率應保持在95。

  第七條依據有關技術規定,制定合理的車輛一、二級維護計劃,并嚴格組織實施。正常情況下,一級維護停庫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二級維護停庫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一、二級維護不得占用工作車日。

  第八條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報告,由車隊機務員負責向維修廠報修。維修廠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修理,不得有因車輛故障未及時排除而造成車輛停班、誤班的現象發生。

  第九條車輛途中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車隊應及時組織旅客接駁,救援故障車輛。高速公路上發生此類情況,駕駛員應主動配合交警部門妥善處理,不得擅自離開。

  第十條車輛發生機損事故,車隊應組織技術人員分析原因,評估損失,明確責任。屬駕駛員操作原因引發的機損事故,由駕駛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屬維修廠責任的,由維修廠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屬其他原因的,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第十一條駕駛員交接車輛,必須由車隊有關人員負責辦理交接手續,并做好車輛交接時實時技術狀況、油料消耗等記錄。

  第三章車輛的定額管理

  第十二條燃油管理

  1、燃油消耗實行定額管理,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額自負。具體定額指標經跟車寫實后另行確定。

  2、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憑票報銷。駕駛員按規定燃油標號加油,車隊應做好燃油考核記錄。

  3、車輛進廠維修,不得使用燃料油清洗零部件。

  4、車輛因肇事而導致的人力無法控制的燃油損耗,各車隊應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輪胎管理

  1、各車隊應對輪胎實行“二賬”、“五登記”的管理制度。“二賬”即必須建立輪胎總賬,個車臺賬;“五登記”即入庫、發放、翻修、異動、報廢登記。

  2、領用的新胎和在用胎應在胎體側面適當位置烙上由各車隊第一個(或頭兩個)拼音聲母、年份和輪胎編號組成的字樣。

  3、駕駛員應按相關技術要求合理使用輪胎,適時進行翻邊換位,最大限度地延長輪胎使用壽命。

  4、輪胎定額里程,主要根據廠方的相關技術數據和車輛運行的道路狀況確定,并在實踐中不斷修訂、完善。具體定額標準另行確定。

  5、丟胎、爆胎、碾胎及輪胎早期磨損的處理

  a、輪胎丟失:駕駛員應按輪胎欠駛里程折算價格的100賠償。達到定額標準的,每條輪胎按20元計賠,輪輞按原價計賠。

  b、爆胎:按欠駛里程的50計賠(屬廠方質量問題已追償的除外)。

  c、碾胎:前胎碾壞、后輪并裝胎同時碾壞,按欠駛里程的80計賠;后輪單胎碾壞,按欠駛里程的50計賠。

  d、因輪胎早期磨損而達不到定額里程提前報廢的,駕駛員應按欠駛里程折算價格的50賠償。

  第十四條配件管理

  1、配件消耗定額標準,應依據車輛類型等級、車齡和道路狀況確定。

  2、各車隊要建立汽車配件領用審批制度,維修廠(車間)材料室要建立個車配件領用臺賬,憑單位批準文書發貨。

  3、建立配件配送物流機制,實行零庫存管理。所使用的配件必須保證質量,必須附有產地、合格證等能證明配件品質的`相關憑證,做到不是正規廠家的產品不進,無合格證的產品不用。

  4、配件消耗實行年度考核制,以定額為基數,實行節獎超罰,獎罰額度另行確定。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款,對責任人處以x元罰款。

  第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款,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九條款,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罰款。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款,屬駕駛員責任的,駕駛員按損失金額的50賠償;屬維修廠責任的,維修廠按損失金額的100賠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款,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九條上述罰款均上交公司。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能、環保型車輛,促進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第二章車輛基本技術條件

  第七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五)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其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的要求。

  第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三章技術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置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并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能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標準,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相關標準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范,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并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準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車輛維護與修理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于汽車維護的技術規范要求確定。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測。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后,應當向委托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十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及時修理。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前款規定專用車輛的牽引車和其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五章車輛檢測管理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頻次,委托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一條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托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可以委托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擇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并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進行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三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車輛技術等級,并在報告單上標注。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測和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對檢測和評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托承擔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進行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出具統一式樣的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制度。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未達到《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的;

  (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采信其檢測報告,并抄報同級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處理。

  (一)不按技術規范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了職權、玩忽職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4

  1 、組織落實運輸車輛的維護、修理、檢測等工作。

  2 、組織對運輸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確保車輛技術性能良好。

  3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 、負責整理收集技術資料信息,建立車輛技術資料并歸檔。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5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車輛檔案管理

  1、車輛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車車輛資料交給汽車站,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汽車站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一經發現。

  2、汽車站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前后四輪的定位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8

  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汽車站安檢管理人員檢查車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運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進行一次二級維護,必須出具相關證明;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汽車站備案。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2mm;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6

  20xx年1月xx日,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1號——《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布,從3月1日起實施。

  《規定》借鑒了發達國家商用車管理先進經驗,結合我國行業實際,從科學發展的角度和頂層設計的高度,革新了車輛技術管理的原則和方針,并在此基礎上創新了車輛技術管理相關制度措施,將為道路運輸經營者和企業、道路運輸行業帶來深遠影響。

  一、車輛技術管理的變化

  (一)車輛維護周期

  以前:由省級交通部門統一硬性規定。

  今后:由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國家有關汽車維護標準、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

  (二)二級維護竣工車輛檢測

  以前:強制要求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上線檢測。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車輛二級維護的執行情況進行備案。

  今后:由具備維護竣工檢驗條件的經營者自行檢驗,并對檢驗合格者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后,應當向委托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三)綜合性能檢驗周期和頻次

  以前: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必須每年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

  今后: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其他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二級維護今后該怎么辦

  本著“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適時更新”的方針,《規定》最大限度地減輕了道路運輸經營者的負擔,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落實車輛技術狀況保持的責任。有部分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對相關變化存在疑惑甚至誤解。對此,交通運輸部13號令修訂工作小組成員,杭州長運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金柏正作出了解釋。

  (一)今后企業可以自主決定車輛維護周期,是否意味著可以變相地逃避相關責任

  “這一想法是完全錯誤的。”金柏正介紹,《規定》第四條明確指出: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他認為,道路運輸經營者是獨立的市場主體,同時也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對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確保車輛運行安全、高效、節能、環保,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規定》在減輕企業負擔的同時,強化了運輸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金柏正說。

  (二)企業相關自主權加大后,車輛周期維護具體要求還存在嗎應該以什么為依據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建立車輛維護制度,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規定》第十六條指出: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于汽車維護的技術規范要求確定。

  金柏正解釋說,車輛維護作業應遵循的技術規范,具體來說就是《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其中詳細規定了汽車和掛車維護分級、周期、作業內容、技術要求以及質量保證。

  他特別強調,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同樣應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要求來進行。

  (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不再強制要求接受相關檢測機構上線檢測了,是否表示不需要進行任何檢測檢驗

  “《規定》實行后,對二級維護竣工車輛,不再強制要求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上線檢測,是根據行業實際為企業減負所做的調整,但并不等同于‘不需要進行二級維護竣工檢驗’”。金柏正說。

  他指出,對二級維護竣工車輛,應由具備維護竣工檢驗條件的經營者自行檢驗,并對檢驗合格者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受道路運輸經營者委托進行車輛二級維護作業并完成后,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向委托方出具車輛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金柏正特別提示,組織實施車輛維護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或汽車維修經營者必須做好相應維護的記錄,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業界聲音

  杭州長運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金柏正

  《規定》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但與之相關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等技術標準的修訂,仍然處于報批程序中。為了正確、及時、全面、有效地宣貫、執行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迫切希望上述相關技術標準盡快出臺。

  蘇州汽運機務處盧漢成

  20xx年1號部令的發布,是政府簡政放權、激發活力的體現,由過去的過程監管改為結果監管,是對運輸企業的信任和鞭策。

  近幾年,我們企業已經在自主確定車輛二級維護里程間隔上進行了嚴謹的嘗試。效果證明,企業在保證運營安全的同時,明顯降低了維保成本。因此,《規定》的正式實施,對企業主體責任是強化而不是削弱,是促進行業轉型升級的福音。

  吉林省汽車維修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吳東風

  影響車輛技術管理“收成”的'關鍵是維護記錄和車輛技術檔案,因此,新部令《規定》的落地一定要強化。

  從長期來說,道路運輸貨運的小散弱的局面如果得不到改善,就會制約行業發展。新的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出臺是一個契機,希望通過這項工作引導個體經營者主動轉型,并妥善運用經濟規律促進企業整合,促進道路運輸業轉型升級。

  浙江省臺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楊華林(退休)

  《規定》明確了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尊重科學,還原二級維護的周期確定,減輕了經營者負擔。

  這些變化體現了管理部門還政于企業的思路,強化管理部門監管與企業主體責任的區別,也體現了推進依法行政、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精神。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7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2)參與制定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

  (3)組織車輛技術等級核定,核發分類定級證書;

  (4)負責組織車輛技術的日常監督檢查,做好車輛技術管理的統計及機務報表上報工作;

  (5)負責管理車輛維修計量標準和維修配件技術質量,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

  (6)組織交流和推廣車輛技術管理的先進經驗和現代化管理方法;

  (7)負責車輛技術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車輛技術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行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當場作出處理決定;對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負責立案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8)參與聽證、行政復議及應訴;

  (9)其他職責。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8

  為加強公司運營車輛的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性能良好,充分發揮車輛的運輸功能,降低運行成本,特制訂本規定。

  1、車輛技術管理應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合理配載,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加強維護。

  2、車輛技術管理應采取科學管理的手段,建立好車輛的質量監測體系,加強車輛技術管理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3、管好、用好、維修好車輛,確保車輛良好的`運營狀態。

  4、車輛技術指數將作為公司在年終對主管、安全員、駕駛員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9

  一、營運車輛應由企業建立車輛技術檔案,一車一檔,內容為:

  1、車輛技術檔案;

  2、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

  3、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表;

  4、車輛出廠合格證、車輛行駛證及購車發票復印件;

  5、歷年(次)的綜合性能檢測報告。

  城區出租車和成綿快車公司由市處督促建檔,其余車輛由縣所督促企業建檔。

  二、營運車輛的技術等級一年評定一次,超長線路客運車輛每半年評定一次,評定結果記入車輛技術檔案。

  三、營運車輛實行二級維護竣工上線檢測制度,修竣出廠的車輛由修理廠出具全市統一的三單一證,經檢測合格后,憑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到車籍所在地運管所審核備案,歸入車輛技術檔案,作為年審內容備查。

  四、超長、旅游、夜班、高速公路、出租客運及危險品貨運車輛必須是一級車,凡達不到一級車要求的必須進行恢復性大修或更新,大修竣工后經檢測合格,方可恢復一級車的.車輛技術等級;對接近一級車規定使用總年限的車輛,原則上不再進行大修;對超過一級車規定總使用年限的車輛,要降級評定。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汽車運輸業運輸車輛(汽車和掛車)的技術管理,保持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充分發揮運輸車輛的效能和降低運行消耗,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從事汽車運輸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車輛技術管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性管理。

  第四條車輛技術管理應依靠科技進步,采取現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車輛質量監控體系,推廣檢測診斷和計算機應用等先進技術,開展多種形式的職工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車輛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五條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把管好、用好、維修好車輛,提高裝備素質,確保運輸車輛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環,作為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

  運輸單位各自的主管部門應把加強車輛技術管理列為運輸單位經理(廠長)任期責任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六條交通部歸口管理全國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或其授權的所屬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歸口管理本地區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工作;

  各汽車運輸單位負責本單位車輛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交通部車輛技術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

  (二)依法制定全國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和制度;

  (三)負責全國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四)組織交流和推廣車輛技術管理的先進經驗和現代化管理方法。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車輛技術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章和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依法制定本地區有關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定額和措施;

  (三)對本地區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進行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四)組織安全、法制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技工、駕駛員的素質。

  (五)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和先進經驗,開展愛車、節油、節胎等競賽活動和各種咨詢服務。

  第九條運輸單位車輛技術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上級發布的有關車輛技術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和制度;

  (二)制定本單位車輛技術管理的規章和制度,以及車輛技術管理目標和考核指標,并負責實施;

  (三)大、中型運輸單位,應建立由總工程師負責的車輛技術管理系統。小型運輸單位要有一名副經理(副廠長)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所屬車間和車隊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技術管理人員,分別負責車輛各項技術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車輛技術管理的各級崗位責任制,明確車輛技術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

  (五)正確處理運輸生產和技術管理的關系,保持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六)正確使用車輛更新改造資金和大修理基金;

  (七)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

  (八)組織職工安全、法制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九)開展各種群眾性愛車、節油、節胎等專業技術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一節車輛選配和使用的前期管理

  第十條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根據當地社會運力、油料供應、運量、運距和道路、氣候等社會和自然條件,制定車輛發展規劃。對運力的增長,進行宏觀控制。凡需購置營業性運輸車輛的單位和個人,應事先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購置。未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批準購置的車輛,不予簽發營運證。

  第十一條運輸單位選購車輛應根據當地運輸市場狀況和運行條件,對車輛的適應性、可靠性、經濟性以及維修方便性進行選型論證,避免盲目購置。個人購置車輛事先宜向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咨詢。

  第十二條規模較大的運輸單位,應根據其運輸任務和經營范圍,合理配備大、中、小型汽車以及通用和專用車,以充分發揮車輛的噸(座)位和容量利用率。

  第十三條新車在接收和使用前應做到:

  (一)接收新車時應按合同和說明書的規定,對照車輛清單或裝箱單進行驗收,清點隨車工具及附件等;

  (二)新車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根據制造廠的規定進行清潔、潤滑、緊固以及必要的調整;

  (三)新型車輛在投入使用前,運輸單位應組織駕駛員和維修工進行培訓,在掌握車輛性能、使用和維修方法后方可使用;

  (四)新車投入使用前,應建立車輛技術檔案,配備必要的附加裝備和安全防護裝置;

  (五)新車應嚴格執行走合期的各項規定,做好走合維護工作;

  (六)在索賠期內,應嚴格按制造廠技術要求使用。車輛發生損壞,應及時作出技術鑒定,屬于制造廠責任的,按規定程序向制造廠索賠。

  進口的新車,在索賠期內,不得進行改裝,以便出現制造質量問題時對外索賠。

  第二節車輛的基礎管理

  第十四條車輛的裝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車輛的經常性裝備應符合國標gb7258-8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4785-84《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量、位置和光色》和交通部jt3111-85《公路客運車輛通用技術條件》、jt3105-82《貨運全掛車通用技術條件》、jt3115-82《貨運半掛車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并保證齊全、完好,不得任意增減;

  (二)車輛在特殊運行條件下使用時,應根據需要,配備保溫、預熱、防滑、牽引等臨時性裝備;

  (三)車輛運輸超長、超寬、超高或保鮮等特殊物資時,應根據需要增加臨時性裝備;

  (四)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裝備,應符合交通部jt3130-88《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一)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管理,應系統記入車輛技術檔案。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逐車建立車輛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應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任意更改。車輛辦理過戶手續時,車輛技術檔案應完整移交;

  (二)車輛技術檔案的格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統一制定。車輛技術檔案應作為發放、審核營運證的依據之一;

  (三)車輛技術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情況和主要性能、運行使用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檢測和維修記錄、以及事故處理記錄等。

  第十六條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鑒定: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應制定車輛技術狀況鑒定制度;

  (二)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狀況等級鑒定的組織和監督檢查;

  (三)運輸單位應按規定做好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鑒定工作;

  (四)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鑒定,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第十七條車輛技術狀況等級的劃分:

  (一)一級,完好車:新車行駛到第一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三分之二和第二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三分之二以前,汽車各主要總成的基礎件和主要零部件堅固可靠,技術性能良好;發動機運轉穩定,無異響,動力性能良好,燃潤料消耗不超過定額指標,廢氣排放,噪音符合國家標準;各項裝備齊全、完好,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

  (二)二級,基本完好車:車輛主要技術性能和狀況或行駛里程低于完好車的.要求,但符合gb7258-87的規定,能隨時參加運輸;

  (三)三級,需修車: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級維護后的車輛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駛的車輛;

  (四)四級,停駛車:預計在短期內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車輛。

  第十八條技術、經濟定額的制訂與修訂:

  (一)技術、經濟定額是運輸單位和個人在一定的生產條件下,進行生產和經濟活動所應遵守或達到的限額,是實行經濟核算,分析經濟效益和考核經營管理水平的依據。技術、經濟定額應考慮使用環境及條件、人員技術素質等因素,根據專業運輸單位平均先進水平制定;

  (二)技術、經濟定額應保持相對穩定,但隨著使用條件的改善和技術進步,可作必要的修訂;

  (三)技術、經濟定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組織制定和修訂;

  (四)各運輸單位和個人應將技術、經濟定額和指標實現情況按期統計,按規定報送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汽車運輸業應建立的主要技術、經濟定額和指標:

  (一)行車燃料消耗定額:是指汽車每行駛百車公里或完成百噸公里所消耗燃料的限額。根據gb4352-84《載貨汽車運行燃料消耗量》和gb4353-84《載客汽車運行燃料消耗量》規定,按車型、使用條件、載質(客)量和燃料種類等分別制定;

  (二)輪胎行駛里程定額:是指新胎從開始裝用,經翻新到報廢總行駛里程的限額。根據車型、使用條件和輪胎性能分別制定;

  (三)車輛維護與小修費用定額:是指車輛每行駛一定里程,維護與小修耗用的工時和物料費用的限額。按車型和使用條件等分別制定;

  (四)車輛大修間隔里程定額:是指新車到大修,或大修到大修之間所行駛的里程限額。按車型和使用條件等分別制定;

  (五)發動機大修間隔里程定額:是指新發動機到大修,或大修到大修之間所使用的里程限額。按型號和使用燃料類別等分別制定;

  (六)車輛大修費用定額:是指車輛大修所耗工時和物料總費用的限額。按車輛類別和型式等分別制定;

  (七)完好率:是指完好車日在總車日中所占的百分比;

  (八)車輛平均技術等級:是指所有運輸車輛技術狀況的平均等級。計算公式如下:

  (1×一級車數)+(2×二級車數)

  +(3×三級車數)+(4×四級車數)

  車輛平均技術等級=------------------

  各級車輛的總和

  (九)車輛新度系數:是綜合評價運輸單位車輛新舊程度的指標。計算方法如下:

  年末單位全部運輸車輛固定資產凈值

  車輛新度系數=-----------------

  年末單位全部運輸車輛固定資產原值

  (十)小修頻率:是指每千車公里發生小修的次數(不包括各級維護作業中的小修);

  (十一)輪胎翻新率:是指在統計期內經過翻新的報廢輪胎數占全部報廢輪胎數的百分比。

  第二十條運輸單位必須將車輛完好率、平均技術等級、新度系數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納入經理(廠長)責任考核內容。

  第二十一條車輛的租賃、停駛和封存:

  (一)租賃車輛的技術檔案、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和技術狀況等級由出租與承租雙方記錄和考核;

  (二)因部分總成和部件損壞,在較長時間內無法解決,但不符合報廢條件的車輛,運輸單位可作停駛處理;

  (三)凡技術狀況良好,因其它原因需要較長時間停駛的車輛,運輸單位可作封存處理,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封存期間不進行指標考核,但應妥善保管,定期維護。啟封使用時,應進行一次維護作業,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參加運行。

  第二十二條車輛的折舊:

  (一)車輛折舊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車輛折舊里程的規定,是提取車輛基本折舊資金的依據,不是車輛報廢的標準;

  (三)折舊資金應用于車輛的更新改造和技術進步,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車輛使用

  第一節車輛在一般條件下使用

  第二十三條車輛運行必須符合第十四條關于車輛裝備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車輛裝載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車輛的額定載質量,應符合制造廠規定;

  (二)經過改裝、改造的車輛,或因其它原因需要重新標定載質量時,應經車輛所在地主管部門核定;

  (三)車輛換裝與制造廠規定最大負荷不相同的輪胎,其最大負荷大于原輪胎的,應保持原車額定載質量;最大負荷小于原輪胎的,必須相應地降低載質量;

  (四)車輛增載必須符合交通部1988年發布的《汽車旅客運輸規則》和《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五)所有車輛的載質量,一經核定,嚴禁超載;

  (六)車輛總質量超過橋梁承載質量或運輸超長、超寬、超高貨物時,應報請當地交通、公安主管部門,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經批準后才能通行;

  (七)車輛運載易散落、飛揚、泄漏、污穢物品時,應封蓋嚴密,以免污染環境。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掛總質量應根據不同使用條件,通過試驗后確定。確定不同地區拖掛總質量的原則是:

  (一)平原地區保持直接檔(包括超速檔)作為經常行駛檔位;

  (二)丘陵地區用直接檔(包括超速檔)行駛的時間占60%以上,其平均技術速度不低于單車的70%;

  (三)在山區一般坡度路段上可以二檔通過,最大坡度路段可用一檔起步。

  第二十六條車輛運載危險貨物時,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88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車輛在通過危險的路段、渡口、橋梁和遇有臨時開溝、設線、水毀、塌方、冰坎、翻漿等情況時,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技術措施,保障行車安全。

  第二十八條新車、大修車以及裝用大修發動機的汽車走合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一)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1000公里;

  (二)在走合期內,應選擇較好的道路并減載限速運行。一般汽車按載質量標準減載20%~25%,并禁止拖帶掛車;半掛車按載質重標準減載25%~50%;

  (三)在走合期內,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駕駛操作規程,保持發動機正常工作溫度。走合期內嚴禁拆除發動機限速裝置;

  (四)走合期內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經常檢查、緊固各部外露螺栓、螺母,注意各總成在運行中的聲響和溫度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五)走合期滿后,應進行一次走合維護,其作業項目和深度參照制造廠的要求進行;

  (六)進口汽車按制造廠的走合規定進行。

  第二十九條運輸單位和個人使用燃潤料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燃潤料的選用必須符合制造廠說明書的技術要求;

  (二)各種燃潤料的運輸和存放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三)燃潤料應保持清潔,柴油必須經過沉淀、過濾后方能使用;

  (四)不同種類、牌號的燃潤料不得混合使用。更換不同牌號的潤滑油或進行季節性換油時,必須做好清洗工作;

  (五)進口汽車所用的燃潤料,應嚴格按汽車制造廠規定選用或按其規格性能要求,選用相應國產牌號的燃潤料;

  (六)認真做好潤滑油料的回收工作。回收的油料應按不同種類分別盛裝,防止混入水分和雜質,收集到一定數量后交回收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運輸單位和個人應按交通部1987年發布的《汽車運輸行業輪胎技術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強輪胎管理,提高輪胎使用維修技術水平。

  第三十一條運輸單位和個人應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檢驗和安全檢查制度,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及收車后的車輛檢查工作,發現故障及隱患,及時排除。

  第三十二條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運輸單位,應積極做好群眾性的節油、節胎、節約維修費用的工作,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及時總結、交流先進經驗。

  第二節車輛在特殊條件下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三條車輛在低溫條件下使用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車輛在低溫條件下停放時,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使用前應預熱;

  (二)各總成和輪轂軸承換用冬季潤滑油(脂),制動系換用冬季用制動液。柴油發動機使用低凝點柴油;

  (三)調整發電機調節器,增大發電機充電電流。注意保持蓄電池電解液的合適密度和蓄電池的保溫;

  (四)發動機罩和散熱器前加裝保溫套,注意保持正常工作溫度;

  (五)使用防凍液時,應掌握其正確的使用方法;

  (六)在冰雪路面行駛時,應采用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四條車輛在高溫條件下使用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對汽油發動機供油系,采取隔熱、降溫等有效措施,防止氣阻;

  (二)加強冷卻系的維護,清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卻效果。行車中注意勿使發動機過熱;

  (三)各總成和輪轂軸承換用夏季潤滑油(脂)。制動系換用夏季制動液;

  (四)調整發電機調節器,減小充電電流。檢查調整蓄電池電解液密度,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氣孔暢通;

  (五)行車途中經常檢查輪胎溫度和氣壓,不得采取放氣或冷水澆潑的方法降低輪胎的氣壓和溫度。

  第三十五條車輛在山區或高原等地區使用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制動系和操縱系的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制動和操縱裝置可靠,工作正常;

  (二)爬長坡、陡坡時,注意提前換擋;

  (三)下坡前,注意制動系壓力及制動機構工作狀況。禁止熄火空檔滑行。防止制動轂過熱;

  (四)對點火系和供油系作適當調整;

  (五)風沙嚴重地區注意車輛的密封。加強發動機空氣、機油和燃油濾清器保養工作;

  (六)可酌情采取提高壓縮比、改變配氣相位、增壓等措施,提高發動機的動力性。

  第三節車輛駕駛操作基本要求和日常維護工作

  第三十六條駕駛員須愛護車輛,嚴格遵守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前,做到預熱起動、低速升溫、低檔起步。行駛中,注意保持溫度、及時換檔、保有余力、行駛平穩、安全滑行、合理節油。在拖帶掛車時,加強主、掛車之間連接機構的檢查,避免沖擊。

  第三十七條車輛的日常維護是駕駛員必須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內容是: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機件連接的緊固情況;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保持車容整潔。

  第三十八條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運輸單位應及時總結推廣駕駛操作和日常維護的經驗。定期組織檢查評比,并將檢查評比結果作為考核駕駛員和衡量運輸單位技術管理工作水平的依據之一。

  第五章車輛檢測診斷與維修

  第一節車輛的檢測診斷

  第三十九條車輛檢測診斷技術,是檢查、鑒定車輛技術狀況和維修質量的重要手段,是促進維修技術發展,實現視情修理的重要保證。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運輸單位應積極組織推廣檢測診斷技術。

  第四十條檢測診斷設備應能滿足車輛在不解體情況下確定其工作能力和技術狀況,以及查明故障或隱患的部位和原因。檢測診斷的主要內容包括:汽車的安全性(制動、側滑、轉向、前照燈等)、可靠性(異響、磨損、變形、裂紋等)、動力性(車速、加速能力、底盤輸出功率;發動機功率、扭矩和供給系、點火系狀況等)、經濟性(燃油消耗)及噪聲和廢氣排放狀況等。

  第四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應建立運輸業車輛檢測制度。根據車輛從事運輸的性質、使用條件和強度以及車輛老舊程度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測,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并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監控。

  第四十二條建設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是加強車輛技術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是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主管部門,負責規劃、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應對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認定。經認定后的檢測站可代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車輛行使質量監控。

  第四十四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經認定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組織運輸和維修車輛進行檢測。

  第四十五條經認定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在車輛檢測后,應發給檢測結果證明,作為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放或吊扣營運證依據之一和確定維修單位車輛維修質量的憑證。

  第四十六條經認定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職責是:

  (一)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測診斷;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維修車輛進行質量檢測;

  (三)對車輛改裝、改造、報廢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以及節能、科研項目等進行檢測、鑒定;

  (四)在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下,對汽車污染進行監督、監測;

  (五)接受公安、商檢、計量和保險等部門的委托,進行有關項目的檢測。

  第二節車輛的維護

  第四十七條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第四十八條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固、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第四十九條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的主要作業范圍如下:

  (一)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

  (二)一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

  (三)二級維護:由專業維護工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

  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第五十條車輛二級維護前應進行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并進行。

  第五十一條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項目和周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隨著運行條件的變化,新工藝、新技術的采用,維護項目和周期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同意后可及時進行調整。

  第五十二條運輸單位和個人的運輸車輛,應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認定的維修廠(場)進行維護,建立維護合作關系,確保車輛按期維護。

  第五十三條維修廠(場)必須認真進行維護作業,確保維護質量。車輛維護后,應將車輛維護的級別、項目等填入車輛技術檔案,并簽發合格證。

  第三節車輛的修理

  第五十四條車輛修理應貫徹視情修理的原則,即根據車輛檢測診斷和技術鑒定的結果,視情按不同作業范圍和深度進行,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車況惡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費。

  第五十五條車輛修理必須根據國家和交通部發布的有關規定和修理技術標準進行,確保修理質量。

  第五十六條車輛修理按作業范圍可分車輛大修、總成大修、車輛小修和零件修理:

  (一)車輛大修,是新車或經過大修后的車輛,在行駛一定里程(或時間)后,經過檢測診斷和技術鑒定,用修理或更換車輛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復車輛的完好技術狀況,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車輛壽命的恢復性修理;

  (二)總成大修,是車輛的總成經過一定使用里程(或時間)后,用修理或更換總成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礎件)的方法,恢復其完好技術狀況和壽命的恢復性修理;

  (三)車輛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換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車輛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車輛在運行過程或維護作業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故障或隱患;

  (四)零件修理,是對因磨損、變形、損傷等而不能繼續使用的零件進行修理。

  第五十七條運輸單位和個人的運輸車輛,應根據其修理作業范圍,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認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

  第五十八條車輛和總成大修的送修標志:

  (一)汽車大修送修標志:客車以車廂為主,結合發動機總成;貨車以發動機總成為主,結合車架總成或其他兩個總成符合大修條件;

  (二)掛車大修送修標志:

  1.掛車車架(包括轉盤)和貨箱符合大修條件;

  2.定車牽引的半掛車和鉸接式大客車,按照汽車大修的標志與牽引車同時進廠大修;

  (三)總成大修送修標志:

  1.發動機總成:氣缸磨損,圓柱度達到0.175~0.250毫米或圓度已達到0.050~0.063毫米(以其中磨損量最大的一個氣缸為準);最大功率或氣缸壓力較標準降低25%以上;燃料和潤滑油消耗量顯著增加;

  2.車架總成:車架斷裂、銹蝕、彎曲、扭曲變形逾限,大部分鉚釘松動或鉚釘孔磨損,必須拆卸其他總成后才能進行校正、修理或重鉚,方能修復;

  3.變速器(分動器)總成:殼體變形、破裂,軸承承孔磨損逾限,變速齒輪及軸惡性磨損、損壞,需要徹底修復;

  4.后橋(驅動橋、中橋)總成:橋殼破裂、變形,半軸套管承孔磨損逾限,減速器齒輪惡性磨損,需要校正或徹底修復;

  5.前橋總成:前軸裂紋、變形,主銷承孔磨損逾限,需要校正或徹底修復;

  6.客車車身總成:車廂骨架斷裂、銹蝕、變形嚴重,蒙皮破損面積較大,需要徹底修復;

  7.貨車車身總成:駕駛室銹蝕、變形嚴重、破裂,或貨廂縱、橫梁腐朽,底板、欄板破損面積較大,需要徹底修復。

  第五十九條車輛和總成的送修規定:

  (一)車輛和總成送修時,承修單位與送修單位應簽訂合同,商定送修要求、修理車日和質量保證等。合同鑒訂后必須嚴格執行;

  (二)車輛送修時,應具備行駛功能,裝備齊全,不得拆換;

  (三)總成送修時,應在裝合狀態,附件、零件均不得拆換和短缺;

  (四)肇事車輛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駛和短缺零部件的車輛,在簽訂合同時,應作出相應的規定和說明;

  (五)車輛和總成送修時,應將車輛和總成的有關技術檔案一并送承修單位。

  第六十條修竣車輛和總成的出廠規定:

  (一)送修車輛和總成修竣檢驗合格后,承修單位應簽發出廠合格證,并將技術檔案、修理技術資料和合格證移交送修單位;

  (二)車輛或總成修竣出廠時,不論送修時的裝備(附件)狀況如何,均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齊全。發動機應安裝限速裝置;

  (三)接車人員應根據合同規定,就車輛或總成的技術狀況和裝備情況等進行驗收,如發現確有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情況時,承修單位應立即查明,及時處理;

  (四)送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車輛走合期的規定,在保證期內因修理質量發生故障或提前損壞時,承修單位應優先安排,及時排除,免費修理。如發生糾紛,由維修管理部門組織技術分析,進行仲裁。

  第六十一條運輸單位應按規定,提取車輛大修理基金,用于保證車輛正常大修。

  第六章車輛改裝、改造、更新與報廢

  第一節車輛的改裝和改造

  第六十二條為適應運輸的需要,經過設計、計算、試驗,將原車型改制成其它用途的車輛稱為車輛技術改裝。

  第六十三條為改善車輛性能或延長其使用壽命,經過設計、計算、試驗,改變原車輛的零部件或總成,稱為車輛技術改造。

  第六十四條車輛改裝和改造必須事前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符合技術上可靠、經濟上合理的原則。

  第六十五條對營業性運輸車輛提出改裝和改造的單位,應將改裝、改造方案及數量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運輸市場需要進行審批,其他運輸車輛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備案。改裝、改造后的車輛應由主管部門組織鑒定。一般性技術改進,運輸單位可自行決定。

  第二節車輛的更新

  第六十六條以新車輛或高效率、低消耗、性能先進的車輛更換在用車輛,為車輛更新。車輛更新應以提高運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原則。

  第六十七條運輸單位應編制車輛更新計劃,積極組織落實。個體運輸戶也應根據車輛使用情況及時更新。

  第六十八條更新下來的運輸車輛,運輸單位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后的變價收入應用于車輛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節車輛的報廢

  第六十九條車輛經長期使用,車型老舊,性能低劣,物料超耗嚴重,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不經濟、不安全的應予報廢。

  第七十條運輸單位和個人運輸車輛需要報廢時,由其主管部門鑒定、審批,并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運輸單位和個人對需要報廢而尚未批準的車輛應妥善保管,禁止拆卸或挪用其任何零件和總成。

  第七十二條凡經批準或確定報廢的車輛,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及時吊銷營運證。報廢車輛不得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用報廢車的總成和零、部件拼裝車輛。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七十三條運輸車輛的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車輛技術管理獎懲制度,定期組織車輛技術管理評優活動,對車輛技術管理工作成績顯著,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的運輸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不重視車輛技術管理工作,造成車輛早期損壞的運輸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第七十四條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積極參加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其主管部門組織的車輛技術管理創優活動。

  第七十五條凡作出下列成績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其貢獻大小,對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推行現代化車輛技術管理,使車輛技術狀況不斷改善,取得顯著成效的;

  (二)發現車輛隱患,及時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

  (三)改裝、改造車輛的工藝和方法具有推廣價值,并有顯著成效的;

  (四)在車輛維修技術方面有重大創新,具有推廣價值,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正確使用車輛,節油、節胎、節約維修費用成績顯著的。

  第七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運輸單位的主管部門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其情節輕重,對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一)由于超負荷運行,嚴重失保失修等原因造成車況顯著下降或重大機械事故的;

  (二)違反駕駛操作規程,造成車輛嚴重損壞,影響運輸生產的;

  (三)技術管理混亂,玩忽職守,職責不清或無人管理,對車輛損壞不作及時處理,造成車輛技術狀況嚴重下降的;

  (四)對車輛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做假的;

  (五)違反檢驗維修規程,降低標準,以致維修質量低劣,造成經濟損失或安全事故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是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的基本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可依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并報交通部備案。

  第七十八條運輸車輛以外的車輛技術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十九條本規定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八十條本規定自一九九0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交通部發布的《汽車運輸和修理企業技術管理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11

  客運公司分部車輛技術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及公司發布的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

  二、認真執行操作規范,組織、實施并完成公司下達的技術管理目標;

  三、對分管領導負責,接受安全運營部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并及時收集、分析、整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領導的.參謀;

  四、正確處理運輸生產和技術管理的關系,按月上報車輛維護計劃,督促駕駛員按時完成車輛維修任務,確保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五、組織開展群眾性愛車、節油、節胎、節料和技術革新活動,推薦先進典型;

  六、及時分析,協助處理技術、質量事故,并按程序上報。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公司車輛及設備設施安全技術管理,維持其良好的安全性能,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特制定條例。

  1、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由儲運部經理和車輛管理員具體分管車輛管理工作。

  2、每年按時購買車輛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建立每輛車的完整檔案資料,各種單證分類歸檔,各種數據輸入電腦保持。

  4、駕駛員每天必須做好出車前和回場后的一循環例行保養和清潔保養。

  5、車輛維修實行定點制度,到交通部門認可的公司指定的單位維修保養。按規定對車輛維護周期進行一保、二保、三保,取得每年度的.《汽車二級維護合格證》和《四川省機動車性能檢測報告》。

  6 、車輛小、大修完畢,要有檢驗員檢查驗收合格后,車輛方可出車運營。

  7、嚴禁“病車”從事運輸業務,確保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完好。

  8、加強輪胎管理,每條胎編號登記,定車定胎合理使用新舊輪胎。

  9、 特種設備(叉車、起重機、電梯、消防等)交與專業公司定期維保養護。

  10、每半年由總經理責成倉儲部經理、安全部經理等進行一次車輛,設施設備管理安全大檢查,以自查互查的辦法,發現問題,采取措施,寫出檢查報告和整改意見,不斷完善車輛、設施設備的等管理制度。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13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導方針,加強安全值班和健全臺帳是安全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是發現隱患、處置事故的強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損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況、解決問題的一項工作,結合我公司實際,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設備管理條例和交通部13號令以及四川省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特指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購置

  車輛的'選型要根據市場的需要,便于維修,車型盡可能統一的原則,接受新車要按原廠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清點附件和隨車工具,對于新型車輛,投入營運前要組織技術人員駕修人員進行認真的學習,掌握車輛技術性能和使用要求,對于因未組織學習而造成亂套的責任者,要追究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二、車輛的改裝、改造

  為適應汽車運輸市場變化的需要,改變車輛形式用途稱為改裝,若為改善車輛技術性能或延長壽命,經過設計、改裝、改造者必須符合技術上可靠,經濟上合理的原則,并通過國家和當地部門上報備案,然后必須在國家和地方認定的廠方進行改裝、改造,否則公司一律不予以認定,并追究有關領導和業務人員責任。

  三、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檢驗

  公司的所有車輛一律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強制維護,視情節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車技術等級評定辦法》技術等級。汽車保養分為走合維護、日常維護、二級維護、大修維護不得超期。日常維護由駕駛員每日按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制作業內容進行。二級維護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大修每三年進行一次,維護和大修及總成部件,修理廠必須按型維修工藝卡片的業務范圍嚴格執行。車輛二級維護和大修必須經過檢驗部門的嚴格檢驗和路試后投入經營。建立例行保養(維修)制度,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要對所有參加營運的出租車進行日常行車安全檢查,并認真填寫車況檢查表。實行駕、檢人員簽字制度,車輛安全技術不達要求或裝載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投入營運。

  四、車輛的下線和更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建設部相關部令及文件要求,凡達到車管部門規定使用年限的車輛,凡經長期使用,主部件和大總成嚴重損蝕,耗油嚴重的三類車輛,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車、碰車、燒毀等原因造成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車輛,均可向公司申請下線及更新車輛。

  車輛下線更新后,要求舊車車籍必須轉出公司。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14

  為規范校內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出入校園和校內停放安全,我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職工上班開車進入校園,必須先到總務處辦理車輛出入證和地下車庫過閘射頻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證和射頻卡僅限教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學校有權收回。如發現出入證或射頻卡丟失,請及時告知總務處并按制度補辦。

  2、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相關領導同意并在門衛室登記后方能入校。

  3、車輛進入校園后,需按規定線路行駛,且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本校教職工車輛全部停放至地下車庫,外來車輛需按規定位置停放。

  4、所有車輛嚴禁進入塑膠場地和致味館,否則罰款200元/次。

  5、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或上學、放學高峰等特殊時段,學校有權禁止車輛出入校園。

  6、車主停放車輛時,應將門窗鎖好,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造成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15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輛使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并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后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駕駛員職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范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并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車輛維修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后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范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并按程序得到審批后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車輛油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

  油耗年平均L/100km

  十、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卡加油。用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表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表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關獎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并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后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并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后,余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范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16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調派。

  二、用車人必須事先報分管領導同意到辦公室或監理站領取出車通知單,司機憑派車單出車,因緊急情況不能及時開派車單的,應事先報告,用車后及時補開。

  三、用車人員不能強行要求駕駛員開快車或將車輛開到影響車輛及人員安全的'區域,造成事故的,由用車者和駕駛員同等承擔責任和負擔損失費用。

  四、建立用車加油逐次登記制度。每次用車完畢,司機應登記用車事由、里程表讀數、用車里程數,并把單次計程表歸零。每次加油,司機應登記加油升數、刷卡加油金額,過境費、停車費發票及每次用車加油登記,必須有局黨組1人或其他人員2人簽字證明。

  五、加油卡充值辦法。一車一卡,每卡預充值1000元,每次刷卡加油金額應整拾整佰,加油卡金額用完時,司機把派車單和用車加油登記表交計財股,由計財股按簽證的刷卡金額數充值。派車單、用車加油登記表作發票附件。

  六、嚴禁公車辦私事,一經發現公車私用,除批評指正外。凡屬私事用車,油料費及過境費等一切費用自負。

  七、夜間車輛停放一律鎖入車庫,特殊情況需在外面停放,必須報主要負責人同意后,車輛在當地停車場停放,同時做好安全措施,確保車輛安全。

  八、車輛修理由司機填寫申報單報辦公室,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核,報局長審批,由辦公室和司機一道到指定的修理廠修理,維修項目由辦公室人員和司機簽字,由計財股結帳。

  九、司機必須做好車輛保養工作,隨時保證車輛潔凈、狀況良好。車輛發生安全事故,除扣發司機當月出車補助外,并視其情況承擔經濟損失。年度未發生安全事故,按有關規定發放安全獎。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17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并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對于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并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確保安全。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后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后,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盡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里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表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并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匯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采購制度。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18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并統一公布,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19

  一、車輛管理

  1、各單位要嚴格按編制和標準配備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嚴禁向下屬、企事業單位調換、借用車輛。

  2、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3、落實車輛例保制度,駕駛員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車輛須按期年檢,過期未檢的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4、堅持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單位每月對車輛普查一次,大組每季度對內管單位的車輛抽查一次,車管處每半年或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確保車輛完好率達98%以上。

  5、嚴格執行長途車會簽制度,凡長途車,須對駕駛員交待行車注意事項,并對車況進行檢查。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6、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8、進出機關大院的車輛,要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自覺遵守大院的停車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反道行駛、違章鳴號。按指定的泊位停放,嚴禁占道停車。

  二、車輛安全檢查

  1、市級機關車輛管理處為市級機關車輛管理的主管部門。車管處定期、不定期地對市級機關車輛進行檢查,每逢重大節日、會議或重要活動將組織專門檢查。

  2、各車管大組每季度對大組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機關各單位每月要對本單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

  3、檢查車輛時,由車管處會同有關部門(車輛管理所)、車管大組組成檢查小組,采取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檢車輛的行車證件、年檢情況及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輪胎等部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登記。

  4、凡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由檢查小組視情況予以通知駕駛員和單位限期整改,直至收繳行車證、駕駛證,車輛行駛限期恢復車況接受復查等處置。

  5、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情況,擬發檢查情況通報,下發各單位;對車容車況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問題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三、安全教育

  1、駕駛員須定期(每兩個月一次)參加由市級機關車管大組組織的安全活動

  2、安全活動由車管大組組長組織,傳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布置的有關工作,學習交通法規和有關教育,進行車輛安全檢查或開展相關活動。

  3、駕駛員參加安全活動時,須攜帶“駕駛員安全活動考核卡”,由大組長按駕駛員實際參加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登記簽章。

  4、駕駛員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安全活動的,應由單位出具請假條,不得無故缺席。

  5、凡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者,需參加二天交通法規學習后,方予辦理年審。

  四、申領車輛號牌規定

  1、申領市級機關車輛號牌單位范圍為市級機關各部、委、辦、局和直屬單位;各區區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

  2、上述單位購車憑單位介紹信、購車手續(資金審核表、發票、合格證等),向車管處申請。特殊號牌須局領導簽發。

  3、車管處審核購車手續后,出具市級機關“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

  4、購車單位憑“申領車輛牌證介紹信”及購車手續,到車管所上牌。

  5、憑“機動車行駛證”到車管處備案登記。

  車輛技術管理管理制度 20

  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后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后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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