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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標準化管理規定
會議標準化管理規定1
1、會議室是研究院專門用于召開學術報告、會議、組織活動和接待客人的場所,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本管理辦法所指的會議室包括:302會議室、306學術報告廳、409咖啡廳。
2、會議室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負責使用登記與調度、設備維護等相關事宜。未經院辦公室允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會議室、不得擅自挪用會議室多媒體設備和桌椅等物品。
3、會議室實行提前預約制度。相關人員(部門)使用會議室,需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包括會議主要內容、參會人數、使用時間、申請人及聯系電話、安全負責人等信息,經登記批準后方可使用。
4、使用人應愛護會議室設施,并保持會議室清潔。活動期間,要愛惜會議室的設備及物品,特別是多媒體設備等。
5、會議室活動結束后,使用人應進行必要的.檢查,關閉會議室內各種電器設備的電源,特別注意必須等待投影儀散熱,指示燈變紅后方可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對會議室進行清掃和整理,如有損壞照價賠償。經勸說后,仍未自覺遵守各項規定,將停止其繼續借用會議室。
6、嚴禁涉及商業的各類活動。
7、本暫行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實行。
會議標準化管理規定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嘉實集團會議制度指黨委會議、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集團公司辦公會議、經營工作會議、部室會議、員工全體會議等會議,為規范會議形式,提高會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黨委會議制度
第二條:黨委會議是集團公司黨委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組織形式之一。為了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提高黨委會議的議事質量和效率,保證集團公司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本制度特作明確規定。
第三條:會議原則。堅持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議大事、抓大事的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堅持群眾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四條:會議資料。黨委會議主要資料:貫徹學習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議定涉及集團全局發展的重大決策;落實黨的建設和干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精神禮貌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信訪工作、職工隊伍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措施。主要資料有:
1、貫徹學習中央、上級指示精神,研究執行意見,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一個時期的工作。
2、審議集團公司黨委向上級組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3、審議作出集團公司黨委的重要決議。
4、討論研究集團公司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重大資金的使用以及改革、發展工作中重要措施的制定和調整。
5、研究集團公司黨的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在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等作出部署,討論決定相關的總結表彰、獎懲和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事宜。
6、按“三定方案”研究集團公司機構的設置及調整。
7、討論、決定集團公司黨委管理干部的任免、獎懲和職責追究,研究決定集團公司所屬部門領導班子和負責人的配備與調整,確定向上級推薦的干部人選。
8、研究紀律檢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議并構成對違紀干部的處理決定,就一個時期的紀檢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集團公司精神禮貌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一個時期的理論學習、思想教育、宣傳工作作出部署。
10、研究集團公司信訪和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就信訪和穩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決議。
11、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個時期的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會、共青團、統戰、計劃生育中的重大問題,就有關工作進行部署。
13、研究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狀況。
14、研究需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會議準備
1、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務必做好充分準備。黨委成員如有提交上會研究的事項,應寫出簡明扼要的意見稿,提前一至兩天送集團公司辦公室。
2、集團公司黨委根據需要,指定有關部門或人員列席黨委會議并作工作匯報。有關部門或人員需提前將匯報稿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按程序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閱,再列入黨委會議議程。
3、辦公室負責對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進行匯總,報送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后,列入黨委會議程。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通知黨委成員。有些議題材料應根據需要和可能,盡量于會前印發給黨委成員審閱并準備意見。
4、會議主持人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等。
5、辦公室應提前落實會場,準備好會議所需的各種材料,通知與會人員等。
第六條:會議組織
1、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書記主持),黨委成員出席。
2、黨委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同志無特殊狀況不準請假,如黨委委員參加其他會議、活動如與黨委會議有沖突的,應服從黨委會議。
3、會議議題涉及部門負責人等需要列席會議的,由主持會議的負責同志確定,辦公室負責通知。議題涉及部門等列席會議的人員,在其有關議題討論完畢后,即可退席。
4、黨委會議應嚴格按照議程和程序逐項進行,不得臨時動議。
5、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以及相關資料,在必須時限內屬于保密范疇的,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6、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有關職能部門和職責人要按規定時限貫徹落實到位。
7、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歸檔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會議時間
1、集團公司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狀況隨時召開。
2、集團公司黨委每月組織一次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每年召開一次黨政領導班子民主 生活會。
第三章:董事會會議制度
第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等,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本制度特作明確規定。
第九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參加,公司監事、財務負責人、經營班子成員列席。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可邀請市政府或有關部門領導列席會議。
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1-2次。董事長認為有必要、執行董事提議、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能夠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十一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規定的外,由集團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二條:董事會應當對所審議事項構成會議決議,并由董事簽字。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主要議題:
(一)傳達貫徹市政府、市國資委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二)審議、批準集團公司工作報告;
(三)討論決定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項目投資方案;
(四)審議、決定集團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
(五)審議、批準集團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六)審議、決定集團公司的資產經營收益狀況;
(七)審議、決定集團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八)審議集團公司控股、參股企業的增資擴股、股份轉讓、重大對外投資和減資等事項;
(九)審議、決定集團公司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事項;
(十)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十一)其他需董事會審議、決策的重要問題。
第四章:監事會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監事會實際,本制度特作規定。
第十五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如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十六條:監事會會議每年擬召開1-2次。監事會主席認為有必要時,能夠召開臨時監事會。
第十七條:召開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天前通知全體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資料等告知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規定的外,由集團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九條: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構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條:監事會決定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決議應由半數以上監事表決透過。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會議主要議題:
1、傳達貫徹市政府、市國資委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2、審議監事會工作計劃、工作報告草案;
3、審議監事會對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層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財務會計報告、經營效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資產營運等狀況檢查的報告;
4、檢查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層的經營行為,并能夠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綜合評價,提出獎懲推薦;
5、其他需監事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五章:黨政聯席會會議制度
第二十二條:黨政聯席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參加人員:黨委成員、經營班子成員,以及需要列席會議的有關人員。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月1-2次。
第二十三條:黨政聯席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上級領導機關、部門的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2、研究集團公司工作的思路、要點、措施、步驟;
3、討論集團公司重要的經營管理工作,財務預算執行狀況及需要討論的費用開支狀況;
4、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提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并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及有關協調落實工作。
第二十五條:必要時,由辦公室及時起草會議紀要,由召集人審批后印發。
第六章:集團公司辦公會議制度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辦公會議由集團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參加會議。會議由董事長主持,每兩個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每月初的第一個工作日召開。
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辦公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部署董事會、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有關工作;
2、總結、交流、布置月度工作;
3、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通報、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行政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并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等工作。
第七章:經營工作會議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營工作會議由集團公司經營班子成員、集團公司各承資企業負責人、相關部室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每季度至少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初召開。
第三十條:經營工作會議主要資料是:
1、傳達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級部門重要文件、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布置黨政聯席會議、集團公司辦公會議決定的有關工作;
2、各承資企業總結、交流上季度工作;匯報下季度工作計劃。
3、董事長、總經理認為需要通報、討論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辦公室根據召集人指示,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并負責會議記錄、保管、存檔等工作。
第八章:部室會議制度
第三十二條:集團公司各部室應建立部室會議制度,部室會議指由各部室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每月至少一次由本部室人員參加的部室學習或討論會,討論部室工作、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與領導要求等。
第九章:全體員工會議制度
第三十三條: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全體員工參加。主要資料:傳達有關指標精神;組織政治、業務學習;總結表彰、部署、通報工作;宣布有關公司管理工作、員工福利等綜合事宜。全體員工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四條:針對具體議題,各類會議可擴大到相關人員參加。
第三十五條:經集團公司領導同意,可召開各條線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其中:
安全生產例會每季初召開一次,投資發展部負責召集,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分管領導及安全專管員參加;項目進度匯報會,原則每季一次,由投資發展部召集,所屬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
條線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相應部門須建立會議記錄,需構成專題會議紀要的,由舉辦會議部門擬稿,相關部門會簽,分管領導審閱,董事長簽發,辦公室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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