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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28 14:30:17 煒亮 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督管理,保障賓館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賓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賓館為崗位作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工作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二、 賓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原則

  賓館范圍內凡潛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人員,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的有關規定,都應當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賓館應按規定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 賓館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

  根據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配備標準,制定賓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如下:

  1、防護眼鏡

  防護眼鏡配發標準:機修工、木工、汽車修理工等有飛屑作業工種配發平光鏡;焊工、各類電工、司機、游泳池救生員等有強光危害的工種配發墨鏡;電視維修工、音像監控員、技防監控員、電腦操作員等熒光屏作業工種配發護目鏡。按實有在崗人數每四年配發一付,以舊換新。

  2、防護口罩

  防護口罩配發標準:木工、瓦工、管道工、清潔工、綠化工、電瓶工、油工、沙發工、洗衣廠打號工、食品檢驗員、醫務人員、客房保管員、倉庫油料保管員等有粉塵及刺激性氣味作業的工種配發防塵口罩。按實有在崗人數每月配發一個。

  干洗工、噴漆工、臭氧操作工等接觸有害物質的工種配發防毒口罩,以實有在崗人數配發,按規定期限換發。

  3、防噪聲耳塞

  防噪聲耳塞配發標準:長期噪聲指標超過65分貝的工種(中央空調機房、水源熱泵機房、洗衣廠水洗車間等),每四年配發一付。

  4、安全帶

  安全帶配發標準:客房清掃工、空調安裝工、維修電工、綠化工等從事高處作業的工種,以班組數配發二條,按規定換發。

  5、特種作業防護服

  特種作業防護服配發標準:電焊工等從事特種作業的工種,以班組數配發一套,每四年換發一次。

  6、安全帽

  安全帽配發標準:施工員、消防安檢員等存在墜物危險作業的工種,施工員按實有在崗人數配發一頂安全帽,消防安檢人員按2:1的比例配發公用安全帽。原則每三年換發一次。

  7、絕緣靴

  絕緣靴配發標準:高壓變電室按每個變電室二雙的標準配發絕緣靴,按規定期限換發。

  8、防寒鞋

  防寒鞋配發標準:清潔工、綠化工、警衛員等冬季室外作業人員,以在崗實有人數配發防寒鞋,每二年換發一次。

  9、防護帽

  防護帽配發標準:清潔工、綠化工、警衛員等常年室外作業人員,按實有在崗人數每年夏季配發遮陽帽一頂,冬季配發防寒帽一頂,每三年換發一次。

  10、防護手套

  防護手套配發標準:

  (一) 客房及餐廳清掃工、電瓶工、洗衣工等接觸酸性物質的工種,以實有在崗人數,每月配發防酸手套一付。

  (二) 高壓電工、焊工等有觸電危險的工種,按每個變(配)電室二付的標準配發絕緣手套;焊工以班組數配發(公用)電焊手套二付。按規定期限換發。

  (三) 司爐工、鍋爐維修工、水質化驗員、水泵工、水暖工、汽車修理工等防滑操作的工種,按實有在崗人數每月配發膠布手套一付。

  (四) 清潔工、綠化工、警衛員等冬季室外作業人員,每年冬季配發防寒手套二付。

  (五) 各類維修工、清潔工、綠化工、庫房保管員、司機(不含承包司機,下同)等接觸污物的工種,每月配發線手套一付。

  各類防護手套應按工種配發,嚴禁重復領用。

  11、防寒服

  防寒服配發標準:司機、警衛員、采購員、庫房保管員、查表員、報刊收發員、線務員、施工員、冷庫保管員、各類維修工、水泵工、清潔工、綠化工等冬季外出或接觸低溫作業人員。按實有在崗人數配發防寒服一件,每五年換發一次。其它工種不得參照配發。

  12、雨衣

  雨衣配發標準:采購員、警衛員、施工安全員、綠化工、清潔工、司機等經常雨天外出或室外作業人員。按實有在崗人數配發雨衣一件,每四年換發一次。

  各類維修工、水泵工、機修工、查表員、報刊收發員、電話線務員按2:1的比例配發(公用)雨衣一件。每四年換發一次。

  13、雨鞋

  雨鞋配發標準:制冷維修工、瓦工、水暖工、清潔工、綠化工、汽車修理工、警衛員、司機、采購員、線務員、廚師、游泳池工作人員等雨天外出或清洗作業人員配發雨鞋一雙,每四年換發一次。

  14、肥皂

  肥皂配發標準:各維修工種及醫務人員、食品檢驗員、清潔工、綠化工、倉庫保管員、廚師等接觸油污作業的人員,按實有在崗人數,每月配發肥皂一條。

  15.毛巾

  毛巾配發標準:各維修工種及醫務人員、食品檢驗員、清潔工、綠化工、倉庫保管員、廚師等接觸油污作業的人員,按實有在崗人數,每季度配發毛巾一條。

  四、 賓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管理要求

  1、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及保管要求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部門(物流中心)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報廢等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一) 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采購時須驗證供貨商資質及生產許可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產品合格證、有效期限、防護類別、防護等級等規定項目,禁止采購不符合標準或超期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 物流中心驗收人員應嚴格按規定程序及要求對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驗收須經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人員檢查驗收。

  (三) 勞動防護用品應按規定入庫保管,按存儲要求擺放,定期進行檢查,盡量不積壓儲存,避免因失職造成勞動防護用品失效、霉變或損壞。

  (四)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按本制度規定的配發標準、崗位工種進行,發放應履行簽字手續。不得超范圍發放,如需增加發放范圍,應經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審核,報領導批準后執行。

  (五) 回收或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規定進行報廢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嚴禁轉銷給收廢品人員。

  2、配發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部門的管理要求

  各配發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監督崗位作業人員的執行情況。

  (一) 部門管理人員應當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提高員工自我安全防護意識。

  (二) 了解所屬崗位的操作流程,及時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收集并匯總員工自身勞動保護建議,將本部門崗位勞動防護用品配發建議反饋給安全生產辦公室審核。

  (三) 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規定時間或期限領取和配發崗位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時履行領用簽字手續,保證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四) 根據本部門崗位實際情況,確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的種類、規格、數量,提出請購計劃報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審核,由賓館進行統一配備。

  (五) 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人員提出使用和保管要求;定期對本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建立嚴格的獎懲制度。

  3、配發勞動防護用品個人的使用和保管要求

  (一) 崗位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二) 結合本崗位的工作性質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合理提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請求或建議,呈報部門領導。

  (三) 對所配備的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隨意扔放或不按規定穿戴。

  4、勞動防護用品配發人數的確定

  勞動防護用品配發人數以人力資源部核定的崗位人數為依據,特種作業人員以在安全生產辦公室注冊登記的人數為依據。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各工種實有在崗人員情況,于當年12月10日前,填寫《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配發表》(見附件)向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申報下年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人員及數量。《配發表》交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送交物流中心制訂下年度勞動防護用品購置計劃。

  5、本制度中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標準里未涉及的崗位工種,不再配發或換發上述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因工作原因需增加配發勞動防護用品范圍的,應由所在部門提出配發申請,報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審核,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配發。

  6、勞動防護用品配發和使用部門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原則上不配發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7、上述配發標準及管理辦法,請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對各類勞動防護用品配發人員及數量的申報,應做到真實準確,如發現虛報、亂報等弄虛作假情況,則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流程,確保員工身心健康。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發放條例:

  凡屬本公司職工都享有領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權利。

  安全防護用品按以下規定發放:

  布手套(線手套):送貨、安裝、打磨、貼皮職工,每月2付, 由組長或主任到倉庫領取,其他職工每月1付。膠手套:底漆、修色、面漆、刷油漆、擦色職工以舊(爛)換 新,其他職工不得領用。

  防塵口罩:下料、木工、打磨等崗位職工,每月3個口罩,由組長或車間主任到倉庫領取。

  防毒口罩(活性炭):底漆、修色、面漆崗位職工活性炭。平光眼鏡:下料、木工、每6個月以舊換新,其他人員不得領用。

  四、使用條例:

  安全防護用品領用后,各職工都必須使用。

  機械設備主操作手在操作如下設備時不得戴手套操作。如:平刨、四面刨、立銑機、推臺鋸。

  超過領用數量時,須經上級主管同意后方可領用。

  五、懲罰條例:

  庫管員應按規定:庫房員工應按規定數量發放安全防護用品,且必須以舊(爛)換新,并做好發放記錄,否則將對庫房員工除20元/次罰款。安全防護用品須按規定要求使用,不得隨意挪用做他用,否則取消 其領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權利并罰款10~50。

  六、本安全防護用品防護制度由行政辦公室監督實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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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為了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而由用人單位無償提供給個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指導、督促勞動者在作業時正確使用。

  本公司根據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安全[20xx]189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禁止違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論處。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發放周期,由企業的安全、技術部門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縣,防塵口罩等職工個人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安全、技術部門應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4.公司采購、發放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

  5.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或在其他勞動環境中確實不能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勞動防護用品。

  6.防毒面具的發放應根據作業人員可能接觸毒物的種類,準確地選擇相應的濾毒罐(盒),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效,并按國家標準規定,定期更換濾毒罐(盒)。

  7.生產管理、安全、技術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蒞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

  9.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員應定期檢查這些防毒護具,保證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10.一般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按時發放,不得拖延。特殊勞動保護用品,若需要時可向責任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發放。

  11、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12.凡發給車間、工段、班組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管理。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屬于借用的,應按時交還。

  13.勞動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失效后應報廢。

  1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三、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制度。對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

  2.能夠有效地預防對人各個暴露部位的危害達到全面防護。

  3.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適用、美觀、大方,使職工穿著舒適,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礙作業活動。

  4.選用輕質材料,耐腐蝕,抗老化,對皮膚無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嚴密,牢固,經濟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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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帽

  建筑施工現場上,工人們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為了保護頭部不受到傷害。它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保護人的頭部不受傷害或降低頭部傷害的程度。

  (1)飛來或墜落下來的物體擊向頭部時;

  (2)當作業人員從2m及以上的高處墜落下來時;

  (3)當頭部有可能觸電時;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業,頭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銳、堅硬的物體時。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一般應注意下列事項: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 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于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于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于沖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這樣不致于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

  (7)施工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變蛻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沖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二、安全帶

  建筑施工現場上,高處作業,重疊交叉作業非常多。為了防止作業者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作業者在登高和高處作業時,必須系掛好安全帶。安全帶的使用和維護有以下幾點要求: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 救命帶。可是有少數人覺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有扎安全帶的時間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發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要求系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發生時的實際沖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發生時,實際沖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沖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

  三、防護服

  建筑施工現場上的作業人員應穿著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為白色,其他工種的工作服沒有顏色的限制。防護服有以下幾類:

  (1)全身防護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熱工作服;

  (6)通氣冷卻工作服;

  (7)通水冷卻工作服;

  (8)防射線工作服;

  (9)勞動防護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建筑施工現場上對作業人員防護服的穿著要求是:

  (1)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著工作服;

  (2)操作轉動機械時,袖口必須扎緊;

  ⑶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特殊作業防護服;

  (4)焊工工作服應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護眼鏡

  物質的顆粒和碎屑、火花和熱流、耀眼的光線和煙霧都會對眼睛造成傷害。這樣,在時就必須根據防護對象的不同選擇和使用防護眼鏡。

  (1)防打擊的護目眼鏡有三種:

  ①硬質玻璃片護目鏡;

  ②膠質粘合玻琉護目鏡(受沖擊、擊打破碎時呈龜裂狀,不飛濺);

  ③鋼絲網護目鏡。它們能防止金屬碎片或屑、砂塵、石屑、混凝土屑等飛濺物對眼部的打擊。金屬切削作業、混凝土鑿毛作業、手提砂輪機作業等適合于佩戴這種平光護目鏡。

  (2)防紫外線和強光用的防紫外線護目鏡和防輻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輻射線面罩應由不導電材料制作,觀察窗、濾光片、保護片尺寸吻合,無縫隙。護目鏡的顏色是混合色,以藍、綠、灰色的為好。

  (3)防有害液體的護目鏡簡易主要用于防止酸、堿等液體及其他危險注入體與化學藥品所引起對眼的傷害。一般鏡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鏡架用非金屬耐腐蝕材料制成。

  (4)在鏡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屬鉛面制成的鉛制玻璃片的護目鏡,主要是為了防止x射線對眼部的傷害。

  (5)防灰塵、煙霧及各種有輕微毒性或刺激性較弱的有毒氣體的防護鏡必須密封、遮邊無通風孔,與面部接觸嚴密,鏡架要耐酸、耐堿。

  五、防護鞋

  防護鞋的種類比較多,如皮安全鞋、防靜電膠底鞋、膠面防砸安全鞋、絕緣皮鞋、低壓絕緣膠鞋、耐酸堿皮鞋、耐酸堿膠靴、耐酸堿塑料模壓靴、高溫防護鞋、防刺穿鞋、焊接防護鞋等。應根據作業場所和內容的不同選擇使用。

  建筑施工現場上常用的有絕緣靴(鞋)、焊接防護鞋、耐酸堿橡膠靴及皮安全鞋等。對絕緣鞋的要求有:

  (1)必須在規定的電壓范圍內使用;

  (2)絕緣鞋(靴)膠料部分無破損,且每半年作一次預防性試驗;

  (3)在浸水、油、酸、堿等條件上不得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護手套

  施工現場上人的一切作業,大部分都是由雙手操作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手經常處在危險之中。對手的安全防護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護手套時,必須對工件、設備及作業情況分析之后,選擇適當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護作用。但是對于需要精細調節的作業。戴用防護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對于使用鉆床、銑床和傳送機旁及具有夾擠危險的部位操作人員,若使用手套,則有被機械纏住或夾住的危險。所以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嚴格禁止使用防護手套。

  建筑施工現場上常用的防護手套有下列幾種:(1)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這類手套。

  (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粘、發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

  (4)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濟作業時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電、火焊工作業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

  七、常用安全護具的檢驗方法

  常用的安全護具必須認真進行檢查、試驗。安全網是否有雜物,是否被墜物損壞或被吊裝物撞壞。安全帽被物體擊打后,是否有裂紋等。經常對安全護具的檢查按要求進行

  (1)安全帽: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沖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沖彈性帶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2)安全帶:國家規定,出廠試驗是取荷重120kg的物體,從2~2.8m高架上沖擊安全帶,各部件無損傷即為合格。

  工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試驗負荷重標準情況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實可行的辦法。一些工地經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裝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鐵塊,以達到試驗負荷的重的標準。用專作實驗的架子,進行動、靜荷重試驗。

  錦綸安全帶配件極限拉力指標為:腰帶1200~1500kg,背帶700~1000 kg,安全繩1500 kg,掛鉤圓環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帶700 kg。

  安全帶的負荷試驗要求是:施工單位對安全帶應定期進行靜負荷試驗。試驗荷重為225 kg,吊掛5min,檢查是否變形、破裂等情況,并做好記錄。

  安全帶的檢驗周期為:每次使用安全帶之前,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對新安全帶使用兩年后進行抽查試驗,舊安全帶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抽檢。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過試驗的安全護具,不準再用。

  (3)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還必須注意:

  1)產品是否有“生產許可證”單位生產的產品;

  2)產品是否有“產品合格證書”;

  3)產品是否滿足該產品的有關質量要求;

  4)產品的規格及技術性能是否與作業的防護要求吻合。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5

  1 .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施工現場作業的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在施工生產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建筑施工作業的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及管理。

  2.2 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建筑活動,應依據本制度為從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其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

  3 .職責

  3.1 工程部為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配備標準的制定,檢查督促下屬單位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和管理。

  3.2 項目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按標準發放,監督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3.3 財務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保管。

  3.4 工會、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

  4 .資源需求

  必要的資金保障、適宜的貯存場所。

  5 .基本規定

  5.1 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和其他人員,應依據本標準正確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以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2 本制度規定了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及管理的基本技術要求。當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5.3 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及管理,除應符合本制度以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4本制度所列勞動防護用品為從事建筑施工作業的人員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配備的個人防護裝備。

  5.5從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應按規定正確使用。

  5.6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為作業人員按作業工種配備。

  5.7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應按作業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在 2m 及以上的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和陡坡作業時,必須系掛安全帶。

  5.8從事機械作業的女士及長發者應配備工作帽等個人防護用品。

  5.9 從事登高架設作業,起重吊裝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滑落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為從事自然強光環境下作業的施工人員配備防止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0 從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的勞動防護用品。

  5.11 從事焊接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灼傷、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2 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安裝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強光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3 從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配備防止觸電、中毒、灼傷的勞動防護用品。

  5.14 從事基礎施工、主體結構、屋面施工、裝飾裝修作業人員,應配備防止身體、手足、眼部等受到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

  5.15 冬期施工期間或作業環境溫度較低的,應為作業人員配備防寒類防護用品。

  5.16 雨期施工期間應為室外作業人員配備雨衣,雨鞋等個人防護用品。對環境潮濕及水中作業的人員應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6 .配備要求

  6.1 架子工、起重吊裝工、信號指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起重吊裝工應配備靈便緊口的工作服,系帶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號指揮工應配備專用標志服裝。在自然強光環境條件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護眼鏡。

  6.2 電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維修電工應配備絕緣鞋,絕緣手套和靈便緊口的工作服。

  (2)安裝電工應配備手套和防護眼鏡。

  (3)高壓電氣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等級的絕緣鞋、手套和有色防護眼鏡。

  6.3 電焊工、氣割工的勞動防護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焊工,氣割工應配備阻燃防護服、絕緣鞋、鞋蓋、電焊手套和焊接防護面罩。在高處作業時,應配備安全帽與面罩連接式焊接防護面罩和阻燃安全帶。

  (2)從事清除焊渣作業時,應配備防護眼鏡。

  (3)從事磨削鎢極作業時,應配備手套、防塵口罩和防護眼鏡。

  (4)從事酸堿等腐蝕性作業時,應配備防腐蝕性工作服、耐酸堿肢鞋、耐酸堿手套、防護口罩和防護眼鏡。

  (5)在密閉環境中或通風不良的環境下,應配備送風式防護面罩。

  6.4 鍋爐、壓力容器及管道安裝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鍋爐及壓力容器安裝工、管道安裝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和保護足趾安全鞋。在強光環境條件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護眼鏡。

  (2)在地下或潮濕場所,應配備緊口工作服、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6.5 油漆工在從事涂刷、噴漆作業時,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防靜電手套、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從事砂紙打磨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和密閉式防護眼鏡。

  6.6 普通工在從事淋灰、篩灰作業時,應配備高腰工作鞋、鞋蓋、手套和防塵口罩,應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抬、扛物料作業時,應配備墊肩;從事人工挖擴樁孔丼下作業時,應配備雨靴、手套和安全繩;從事拆除工作時,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

  6.7 混凝土工應配備工作服,系帶高腰防滑鞋,鞋蓋,防塵口罩和手套,宜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混凝土澆筑作業時,應配備肢鞋和手套;從事混凝土振搗作業時,應配備絕緣肢鞋,絕緣手套。

  6.8 瓦工、砌筑工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肢面手套和普通工作服。

  6.9抹灰工應配備高腰布面腳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備防護眼鏡。

  6.10 磨石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絕緣肢鞋、絕緣手套和防塵口罩。

  6.11 石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服鏡。

  6.12 木工從事機械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防噪聲耳罩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3 鋼筋工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從事鋼筋除銹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4 防水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從事涂刷作業時,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和鞋蓋,防護手套,防毒口覃和防護眼鏡。

  (2)從事瀝青熔化,運送作業時,應配備防燙工作服,高腰布面肢底防滑鞋和鞋蓋,工作帽,耐高溫長手套,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

  6.15玻璃工應配備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從事打磨玻璃作業時,應配備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6 司爐工應配備耐高溫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工作帽,防護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從事添加燃料作業時,應配備有色防沖擊眼鏡。

  6.17 鉗工、鉚工、通風工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從事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和防護眼鏡。

  (2)從事剔鑿作業時,應配備手套和防護眼鏡;從事搬抬作業時,應配備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從事石棉、破璃棉等含塵毒材料作業時,操作人員應配備防異物工作服、防塵口罩、風帽、風鏡和薄膜手套。

  6.18 筑爐工從事磨磚,切磚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手套和防塵口罩,宜配備防護眼鏡。

  6.19 電梯安裝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從事安裝,拆卸和維修作業時,應配備緊口工作服,保護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6

  一、采購、個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帶》(gb6095)及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記或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查驗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的`生產、經營資格,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商品標識,收集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確保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三、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按照相關規定按批量進行安全性能試驗、檢驗,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周期性檢驗。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免費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實物替代。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有采購、發放管理臺帳,臺帳中應明確領取人簽字手續,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五、勞動防護用品應專人管理,貯存過程中通風,避光,隔熱,并避免化學品的侵蝕。

  對施工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督促相關分包企業和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六、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施工作業人員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程項目部應有教育培訓記錄,有培訓人員和被培訓人員的簽名和時間。

  七、對損壞或性能不符合防護條件的防護用品應予以報廢。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為了合理發放,使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以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勞動部及省“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防護用品包括:防護眼鏡、防毒、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護鞋、頭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須按需配備并妥善保管,加強管理及正確使用。

  三、內容

  1.員工防護用品是一種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必須按崗位發放,不能把勞動防護用品當作生活福利品發放。

  2.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一律依據部門核定名單發放。

  3.從事多種作業員工的'防護品,應按其主要作業工種標準發放。

  4.變動工種,應根據需要調整其防護用品。

  5.員工上崗前應佩戴本崗位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員工不佩帶或不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有權作出處罰。

  6.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的.,必須馬上到主管處登記,并換領新的防護用品。

  7.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防護用品專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負責保管,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每兩月定期校驗一次。

  8.企業設置了應急救援器材專柜,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非緊急情況員工不得動用。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8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購買合格的產品。

  2、倉庫保管人員對勞動用品、用具應分類存放,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發放必須做到定期發放。一般發放一次。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使用。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真正起到防護作用。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領取由車間統一領取。

  6、企業要經常對給勞動防護用、用具的使用人員講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使用要求,保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配備要求,企業必須無償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經常檢查從業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佩戴情況,發現使用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并給予批評教育;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測,保證其使用性能良好。

  9、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用貨幣和其它物品替代。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9

  1、采購品鋼管、扣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漏電保護器、配電箱、限位裝置、保險裝置、鋼絲繩、消防設備等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2、供應方應依法取得資格,有良好的質量信譽,經工商及有關監督機構批準,許可證的.誠信企業。

  3、材料、器材、設備部門采購物品應有主管經理審核批準。

  4、特種安全用品和新推廣的`安全設施采購,必須報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審查,公司主管經理審核批準。

  5、安全保護直接采購用品須經項目工程部材料員寫申請,上報公司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6、對甲方供料的驗收由項目安全、技術、材料、設備部門,倉庫保管部門共同執行,對質量、安全性能檢查,同時辦好入庫手續。

  7、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甲方設計要求的產品,材料倉庫應拒收。

  8、材料部門應及時提供采購安全用品的合同、協議,合格證,質保書等采購文字資料。

  9、安全部門根據資料的類別、用途妥善保存。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10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生產過程中,為確保職工安全與身體健康所必須的用品和護具,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塵口罩、手套等。為確保正確合理地發放、使用和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確保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1、國家和上級沒有頒發職工個人防護用品新的.發放標準以前,按本單位編印的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2、部門需要購買防護用品時,報請主要負責人同意后購買,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所購置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且不得超過有效期。

  3、使用部門按發放標準統一發放給員工,并做好發放記錄。

  4、職工須用的.防護用品,必須愛護和正確使用。如不到期損壞或丟失者,一般應由職工自理。若確系質量不好造成過早損壞,由部門負責人報請主要負責人同意后辦理更換手續。

  5、新入職員工由壓力容器管理部門按照工種簽發。

  6、職工在本單位調動,若調換新的工種,勞保用品確定不符合,對職工身體有影響,可由壓力容器管理部門辦理更換手續。

  7、職工調出、離職,必須交回所有防護用品,壓力容器管理部門在調離單上簽字后,勞資部門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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