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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1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外出作業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直接嚴格掛鉤,必須嚴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行。
二、高處作業人員要求
1、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掌握高空作業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操作證,并嚴禁高空操作人員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體不適等情況下作業。
4、高處作業時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須將衣袖、褲腳扎緊,需佩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將頭發放進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業,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懸掛端長度不大于1m。
5、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6、作業人員初次上崗前,須由部門經理或小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作業人員需定期對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工具包。運送設備時須使用專用保險繩,并對保險繩定期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廢;登高時手中嚴禁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路線上下;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高處向底處拋擲材料、工具及雜物。
9、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三、高處作業環境要求
1、遇四級以上強風、大雨、雷電、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在氣溫高于35度進行露天作業時,應給技術支持人員配備防暑降溫藥及飲料。
5、高處作業點的物件不得隨便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統一工作服,著防滑鞋。
2、在與司機配合過程中,要確保相互通訊順暢,在司機啟動塔機操作前,確保塔上人員均處于安全位置。當人員處于或者可能處于塔機運行的不安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進行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并經測試確保無電時方可操作;駕駛室內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吊急停開關,防止塔吊誤動作。
4、嚴禁私自為項目部開動塔機,并為工地吊裝物品。
5、在塔上行走過程中,需系上安全帶,嚴禁在沒有安全防護情況下,在塔上行走。
6、在進行設備安裝過程中,需要塔機司機配合,不得隨意開動塔機,不得隨意觸動塔機按鈕。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條、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
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文件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科學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第三條、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安全教育與宣傳。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詳細、整潔。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設備,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生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卷煙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認真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視。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六條、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設備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條、治安保衛、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維護好團隊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善處理好突發事件;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性質的組織。
第八條、安全檢查內容。
明確檢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團隊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團隊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或團隊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第九條、處罰和獎勵
(一)對于違反團隊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處罰。
(二)對于發現并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員工予以獎勵。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4
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3、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項目部召開生產、安全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制定、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計劃,審核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5、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7、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有效進行。
8、審核項目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生工傷事故,現場指揮,及時向經理報告,并按規定上報,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消除和控制危險有害因素,確保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各類工作。
三、術語、定義
本規定所用術語、定義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四、管理內容及要求
1、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公司安全規程。
2、新招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員工上班時必須穿戴齊全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勞動保護用品。
4、員工的工種、技術等級、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員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6、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熟悉電工規程。
7、各班長認真組織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做到"六個交清"(即:工作任務交清、工作環境交清、危險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對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分配工作應與該成員技術和身體、精神狀況相適應。
8、無論常白班班組還是倒班班組都必須召開班前安全會,常白班班組的班前安全會由班組長主持,倒班崗位的班前安全會由當班主持。班前安全會時間為:白班8:00――8:20;夜班20:00-20:
9、遵守《安全生產準則》、《檢修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區域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確認制》、《交接班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0、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走安全通道,檢修施工中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嚴禁跨越、鉆越輥道,柵欄;嚴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設備下行走和停留現場油污及時清理干凈,嚴防在現場行走、上下樓梯或攀登檢修的設備時打滑造成摔傷事故。
11、使用天車、倒鏈等起重作業由專人指揮,、專人操作,指揮手勢和信號要準確、清晰、明確,指揮時不得戴手套,吊物吊點穩妥牢固,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揮者必須執行安全規程并做好自我防護: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確保作業安全。
12、嚴禁酒后上崗,班中嚴禁飲酒、玩耍、打鬧、睡覺、脫崗、竄崗,嚴禁在班中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必須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
14、工作前,必須按標準合理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應符合電壓等級要求,且安全可靠,絕緣性能良好。
15、電工必須持"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操作,徒工必須在持證電工的監護指導下工作,電氣工作必須二人以上,一人工作,一人監護。
16、電工應熟知和掌握所用工具、儀器儀表性能,熟知檢修維護設備的安全檢修維護知識,了解掌握所檢修維護區域的工藝流程和主要工藝參數。
17、帶電更換熔斷器時,要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熔斷絲的規格必須與用電設備的容量相匹配,禁止用銅絲,鐵絲及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18、高空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構件上,不得系在橫擔或瓷瓶上,嚴禁低掛高用;地面應有監護人員,工具要用吊繩傳遞。
19、在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雪)、濃霧等天氣,嚴禁室外及登桿工作。
20、使用梯子須安全穩固,人字梯要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展開的掛鏈,要有專人扶梯監護,人在梯子上,禁止移動梯子;嚴禁兩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檢修施工前聯系設備擁有單位相關人員停電,辦理停電票,現場驗電確認,做好臨時安全防護措施,在檢修設備機旁操作開關和集控室操作開關上掛檢修牌后方可進行檢修。
22、員工須是"誰掛牌、誰摘牌",嚴禁其他人員摘取。
23、無論何種情況,懸掛有檢修牌、檢修警示牌或停機工作牌的設備、設施,任何人不得送電或動操作開關。
24、設備運行時,不得接近帶電部位,對帶電設備進行檢查巡視時必須在2米以外進行。
25、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
26、在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從事工作必須二人以上,要指派專人負責監護。監護人不得進入有毒、有害氣體設施內部,監護人和作業者之間事先應規定好聯系方式,且應在現場配備空氣呼吸器。
27、加熱爐、煤氣管道等煤氣區域檢修施工,施工人員應提前辦理《煤氣區域檢修許可票》,經煤氣防護站現場檢測合格后簽發作業票后方可作業;專業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煤氣報警器,安派檢測CO含量,如CO含量超標要架設軸流風機或佩戴空氣呼吸器,確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28、電焊線嚴禁裸露,各接頭連接處包扎牢固,地線要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嚴禁利用工藝管道煤氣管道或其它機械設備等作為二次接地,不得在相關的設備,設施上試點,試焊以防產生火花引起其它設備、管道、配件的損壞、起火火爆炸。
29、員工應相互督促,相互檢查,相互確認,相互監督,相互監護,互相提醒,互相照顧,互相保證。
30、員工在現場不得亂動與自身工作無關的設備、開關、手柄、閥門、計算機操作系統等;
31、員工不得在工作場所睡覺,嚴禁在中毒危險區睡覺、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煙及無動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組組織的`工作,由班組長負責員工安全,多點分散工作,由班組長指定的工作點負責人進行安全負責。
33、班組安全負責人有權對經確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下令停止工作。
34、員工確認有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狀況時,有建議停止工作的權利,情況危急時有拒絕繼續工作的權利。
35、安全負責人對因確認不到位而發生的事故,承擔責任。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 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設備、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爲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 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 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條 總則
通過加強公司計算機系統、辦公網絡、服務器系統的管理,保證網絡系統安全運行,保證公司機密文件的信息安全,保障服務器、數據庫的安全運行。加強計算機辦公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把各部門相關工作做好。
第二條 范圍
1、計算機網絡系統由計算機硬件設備、軟件及客戶機的網絡系統配置組成。
2、軟件包括: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及應用軟件、有關專業的網絡應用軟件等。
3、客戶機的網絡系統配置包括客戶機在網絡上的名稱,IP地址分配,用戶登陸名稱、用戶密碼、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統軟件是指:操作系統(如WINDOWS XP、WINDOWS7等)軟件。
5、平臺軟件是指:鼎捷ERP、辦公用軟件(如OFFICE 2003)等平臺軟件。
6、專業軟件是指:設計工作中使用的繪圖軟件(如Photoshop等)。
第三條 職責
1、信息中心部門為網絡安全運行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計算機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數據庫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2、負責系統軟件的調研、采購、安裝、升級、保管工作。
3、網絡管理人員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平臺系統的安全運行;服務器安全運行和數據備份;Internet對外接口安全以及計算機系統防病毒管理;各種軟件的用戶密碼及權限管理協助各部門進行數據備份和數據歸檔。
4、網絡管理人員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商業機密。
5、員工執行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統管理員的密碼必須由網絡管理部門相關人員掌握。
第三條管理辦法
I、公司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1、從事計算機網絡信息活動時,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安全教育。
2、電腦由公司統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3、電腦硬件及其配件添置應列出清單報行政部,在征得公司領導同意后,由網絡信息管理員負責進行添置。
4、電腦操作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1)電腦的開、關機應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費用由該部門負責;
(2)電腦軟件的安裝與刪除應在公司管理員的.許可下進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允許擅自增添或刪除電腦硬盤內的數據程序;
(3)電腦操作員應在每周及時進行殺毒軟件的升級, 每月打好系統補丁;
(4)不允許隨意使用外來U盤,確需使用的,應先進行病毒監測;
(5)禁止工作時間內在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玩游戲、聽音樂等。
5、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內容
6、電腦發生故障應盡快通知IT管理員及時解決,不允許私自打開電腦主機箱操作。
7、電腦操作員要愛護電腦并注意保持電腦清潔衛生,并在正確關機并完全關掉電源后,方可下班離開。
8、因操作人員疏忽或操作失誤給工作帶來影響但經努力可以挽回的,對其批評教育;因操作人員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并使工作或財產蒙受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9、為文件資料安全起見,勿將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統活動分區內如:C盤、我的文檔、桌面等;請將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盤其它非活動分區(如:D、E、F)。(保存前用殺毒軟件檢察無病毒警告后才可)。并定期清理本人相關文件目錄,及時把一些過期的、無用的文件刪除,以免占用硬盤空間。
10、所有電腦必須設置登陸密碼,一般不要使用默認的administrator作為登陸用戶名,密碼必須自身保管,嚴禁告訴他人,計算機名與登陸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個人、單位相關信息的名稱。
II、網絡系統維護
1、系統管理員每周定時對托管的網絡服務器進行巡視,并對公司局域網內部服務器進行檢查,如:財務服務器。
2、對于系統和網絡出現的異常現象網絡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制定處理方案,采取積極措施。針對當時沒有解決的問題或重要的問題應將問題描述、分析原因、處理方案、處理結果、及時制定出解決方案。
3、定時對服務器數據進行備份。
4、維護服務器,監控外來訪問和對外訪問情況,如有安全問題,及時處理。
5、制定服務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時下載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務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戶帳號申請/注銷
1、新員工(或外借人員)需使用計算機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由網絡部門負責分配計算機、和登入公司網絡的用戶名及密碼。如需使用財務軟件需向財務主管申請,由網絡管理部門人員負責軟件客戶端的安裝調試。
2、員工離職應將本人所使用的計算機名、IP地址、用戶名、登錄密碼、平臺軟件信息以書面形式記錄,經網絡管理人員將該記錄登記備案。網絡管理人員對離職人員計算機中的公司資料信息備份,方可對該離職人員保存在公司服務器中所有的資料刪除。
IV、數據備份管理
服務器數據備份,應對數據庫進行自動實時備份,并每周應至少做一次手工備份,并在備份服務器中進行邏輯備份的驗證工作,經過驗證的邏輯備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設備中。個人電腦的備份統一由各部門自行負責,可申請移動硬盤、信息光盤等儲存介質進行安全備份。
第四條 計算機/電腦維修
1、計算機出現重大故障,須填寫《計算機維修單》,并交IT管理員進行維修。
2、IT管理員對《計算機維修單》存檔,便于查詢各電腦使用情況。
3、須外出維修,須報分管領導審批。須采購配件,按采購管理流程執行。
第五條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暫定)
1、公司機密文件(由信息中心定義)外發第三方時,需經由上級主管審批通過后,方可外發,并登記備案備查;
2、員工外帶筆記本電腦時,須報請主管同意,并登記備案,以便保護筆記本中數據的安全。
3、機密文件打印時須登記備案;
4、控制USB存儲拷貝,工作需要拷貝時通知信息中心開放端口。
第六條 違規操作賠償標準
1、違規操作者: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賠償工作時間誤工費50-100元。
2、違規操作者:造成經濟損失的,追塑當事人和責任人相應經濟賠償。
第六條 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處在運行中修改并公布。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痹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后,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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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各級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規范現場作業,實現標準化場所、標準化崗位、標準化作業的要求,達到公司各作業環節安全受控,確保生產經營平穩運行,特制定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辦法,本辦法規定了對現場監督管理的方法和違章違紀人員實行處罰的管理標準。
第二章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油江蘇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庫站及到公司從事生產、運輸、施工作業、其它服務單位的人員。
第三章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方法
第三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實行持證上崗,由儲運安全處、人事處等部門聯合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發放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證。
第四條安全環保現場監察的方法,采用查資質、查程序、查記錄、查現場作業中的“三違”行為、查設備運行中的不安全狀態。
第二節安全環保現場監察處罰辦法
第五條根據集團公司“反違章六項禁令”和“hse九項原則”對作業人員和管理者的規定動作,嚴格追究違章人員的屬地管理和直線責任。
1.嚴禁特種作業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根據職責劃分對違反規定的人員罰5分,分公司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嚴禁特種作業人員持無效操作證上崗操作,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3分,對作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嚴禁不按規定著工作服,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4.嚴禁給未熄火機動車輛加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5.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內直接加注汽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6.嚴禁噴濺式裝卸油品,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7.嚴禁在非裝卸油區灌裝油品,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8.嚴禁雷暴天氣從事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9.嚴禁未達到穩油時間、有效釋放靜電進行裝卸油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0.嚴禁用汽車油罐車自帶泵抽排儲油罐底油,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1.嚴禁汽車油罐車打開罐蓋進行卸油作業,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2.嚴禁油罐膨脹閥不按規定啟閉,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對違反人員單位負責人罰1分。
13.嚴禁未釋放人體靜電進入泵房、發油臺、棧橋、油罐等爆炸危險區域,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4.嚴禁在加油、裝卸油現場和油罐區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15.嚴禁使用非防靜電繩進行計量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6.嚴禁不戴防護手套取用有毒試劑,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17.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電器和非防爆工具,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8.嚴禁計量員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19.嚴禁不按規定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線、隔斷設施和監護措施從事電氣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0.嚴禁帶電檢修,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對監護人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1分。
21.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庫站負責人罰4分。
22.嚴禁無證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3分。
23.嚴禁駕駛員不系安全帶駕車,對違反規定人員罰2分。
24.嚴禁不簽訂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業,對違反規定主管部門負責人罰3分。
25.嚴禁未落實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對未按規定進行雙交底及未按規定要求參與識別的部門管理人員罰3分。
26.嚴禁違反設備操作規程操作,對違反操作規定人員罰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7、嚴禁違反崗位操作程序操作,對違規人員罰3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27.嚴禁動火、高處、有限空間、動土和臨時用電等作業無許可作業票,對作業票管理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8.嚴禁涂改、代簽、補簽作業票,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2分。
29.嚴禁作業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審批作業范圍作業,對作業票主管部門負責人罰4分。
30.嚴禁作業中操作人員離開作業現場,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對監護人罰2分。
31.嚴禁飲酒進入崗位生產作業,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庫站負責人罰2分。
32.嚴禁危險化學品車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準運證運輸,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3.嚴禁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未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從事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對油庫未按規定復核證件人員罰2分,對調運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4.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中駕駛員離開作業現場,對現場監護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1分。
35.嚴禁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導靜電拖帶未與地面可靠連接,對作業人員罰1分。
36.嚴禁要求部門或員工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7.嚴禁要求無證員工上崗作業或替崗作業,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主管部門負責人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8.嚴禁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無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操作,對作業人員罰2分,對違反規定人員罰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違章六項禁令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9.嚴禁強令他人違章駕駛車輛,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對違反規定人員罰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1.因違章駕駛在一年內被交通管理部門記分達12分的,其后一年內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42.站(庫)已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在巡檢記錄中未體現或體現未做防范措施,對巡檢人員罰2分,對站(庫)負責人罰1分。
43.新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崗的,罰庫(站)負責人4分。
第六條對第三方違章的處罰
1.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沒有辦理火票或火票存在嚴重欠缺而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到10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而擅自施工動火的,對動火人罰款200元/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
3.沒有辦理進有限空間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陷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對進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
4.進行高處作業沒有辦理高處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欠缺的,對高處作業人員罰款200到500元/次張,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到5000元/次;高處作業者不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或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等違反規定行為,罰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業過程中,未辦理用電票或用電票存在嚴重欠缺的,罰款200到500元/次張;亂拉、亂接電或線路絕緣不好等違反規定行為,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罰款500元/處。
6.施工動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票或作業票存在嚴重缺欠,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對動土作業單位罰款500到2000元/次張。
7.施工作業現場亂堆亂放,廢舊料沒有及時清理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到1000元。
8.未經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門批準,挖占油庫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罰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庫站內違章搭建臨時工棚的,罰款500到1000元/次。
10.無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相關單位2000到10000元。
11.特種作業人員沒有持本工種特種操作證作業,罰款500元/人。
12.特種作業設備存在嚴重欠缺,未作相關安全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罰款500到5000元/臺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員違章而造成事故發生的,其單位和事故責任者除了負責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外,依據相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14.屢次違章者按本規定處罰加倍處罰,其他違章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罰分說明
1.對累計記分6分的庫站基層違章人員,將由片區進行違章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對累計記分10分的違章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對違章人員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經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崗。對年內累計記分12分的違章人員,建議人事勞資部門予以辭退。
2.對累計記分10分的機關和片區管理人員,扣發當月業績工資50%,年內累計積分超過20分的,降級使用。
3.員工每罰1分扣罰業績工資50元。在上級公司檢查中被查處的問題,公司將加倍進行經濟處罰。
第八條處罰執行辦法
1.對違章者及事故單位的罰款由安全主管部門按本辦法執行。
2.公司內部人員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送交違章人員或單位,由財務處收繳;
3.外來相關服務單位違章違紀的由公司儲運安全處根據規定開具罰款通知書,發至相關被處罰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從接到罰款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交到公司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負責從其上交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財務處負責獎懲資金的帳務處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公司對罰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財務處收繳建帳,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7.分公司處以罰款的款項,由分公司安全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分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用作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條各分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儲運安全處負責解釋。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堿),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
(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
(四)用電設備較多,有觸電危險;
(五)其他危險。
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干。
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
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
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并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
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并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
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并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后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安排崗前培訓。
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
第三章 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14學時)。
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六、沖剪壓設備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核合格。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像,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采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并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后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后采取臨時監控措施后,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后給予處分。
第五章 設備維護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范圍的設備設施包括:
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設備設施的隨機文件,并按照隨機文件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并歸檔。
二十八、電工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設備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置“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志牌。
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設備,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為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三十、電工要熟悉設備設施隨機文件,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十一、設備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 危險作業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系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系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系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系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設備內部的檢修作業。
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具體的全措施詳見附件)。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二、安全警示標志平面圖設計、審批
1、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報項目經理批準。
2、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提出使用計劃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的要求。
三、安全警示標志的實際布置管理;
1、安全警示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材料部門統一保管。
3、安全警示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4、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警示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5、公司施工安全管理部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6、項目經理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入庫、發放、使用、維修、移位、回收管理;負責提供安全標志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12
1、各生產崗位都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缺失的,對車間部門負責人罰款30元/項;違規操作者罰款50—100元,情節嚴重者調崗直至辭退。
2、各車間部門要健全安全責任制,設備安全落實到人。
3、各車間部門要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危險區域必須設置明顯的`標志及護攔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缺失標志或安全防護設施,每項罰款50—200元。
5、勞保用品要按規定要求佩戴,違者對相關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人次。
6、保衛科加強出入人員車輛登記檢查,加強巡邏,確保廠區安全,因保衛工作不力,出現盜竊等安全責任事故,保衛科承擔賠償責任。
7、各部門要加強以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安全檢查,門窗及時落鎖,做好交接班安全檢查,因內部管理不當導致公司財物丟失,相關部門照價賠償。
8、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相關部門、人員要做好現場應急處理,并及時上報,對處理不當或隱瞞不報、推諉責任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100元直至辭退處理。
9、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相關部門和人員,評優一票否決。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系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采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 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 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并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于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干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 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鉆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 生產制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并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后,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 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后,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 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由專業電工布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 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對用電設備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摸,嚴禁用濕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摸電器設備,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匯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 除劃定的吸煙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 公司范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準,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并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 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并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 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 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范圍內劃出施工區域,并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后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 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后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 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 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六條 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范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 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范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 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 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 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準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 在廠區內未經批準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內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 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重傷,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并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全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公司車輛管理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駕駛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不開英雄車,不開疲勞車,不酒后駕車。因違章違規,造成刑事、行政、經濟處罰或賠償以及刷點、扣證、吊銷執照等后果自負。
第三條要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輛始終處于完好狀態。駕駛車輛應按操作規程辦事,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第四條公用車輛是公司的`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占為已有,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調度。
第五條駕駛車輛必須有駕駛執照,不得無證駕駛。駕駛執照一年內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駛。
第六條公司安全組全體成員必須自覺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動,因公出差要辦好請假手續,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后交安全組。
第七條公司為所有公用車輛辦理保險,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索賠,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八條職工駕駛自備車輛,屬于個人行為,一切責任自負,與單位無關。
第二章勘察車輛管理
第九條勘察車輛必須有專職駕駛員駕駛,專職駕駛員要有三年以上實際駕駛經驗。
第十條各部門派車必須提前填寫派車單,注明時間、人員、方向、工程項目等內容,由車管員調度安排。
各項目組利用辦事處車輛進行工程勘察,程序按第十條執行,相關費用由設計人員直接帶回報銷。
第十一條駕駛員要服從調度,出車前要全面檢查車況,并搞好車輛清潔衛生,提前10分鐘將車開到位,做好出車各項準備,按時出車。
第十二條駕駛員要與勘察人員加強協調合作,了解勘察計劃,主動配合勘察工作,熟悉交通圖,計劃好行進路線和休息點。
第十三條駕駛員要利用設計人員勘察、開會等時機保養車輛或抓緊休息。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其他任何人駕駛,他人如提出駕駛車輛要求應婉言拒絕。
第十五條駕駛員要按時就寢不熬夜,為次日出車保持旺盛精力。出差期間不得飲酒,如發現駕駛員泡酒吧酗酒,按除名處理。
第十六條出差回杭州后,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內,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過夜,不得用于處理個人私事。
第十七條各部門對駕駛員行車安全、遵章守紀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獎懲建議。對表現突出的駕駛員,由辦公室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三章公司配公用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
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給各部門、辦事處和公司領導配備車輛,作為在市區的公務用車。北京、廣西、上海等由公司統一管理的辦事處車輛管理由各辦事處負責,其他項目組辦事處車輛由相關院負責。各部門主要領導、辦事處主任和公司領導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保證車輛安全。
第十九條
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車輛后,杭州市區臨時用車公司不再保障。部門主要領導和公司領導是車輛安全第一責任人,但不能把車輛當作個人專車,因工作需要,有駕駛資格的職工也可使用,以提高車輛利用率。
第二十條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不跑長途,活動范圍在杭州市地區(建德、淳安除外),如跑長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開車。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可培養一名兼職駕駛員,培訓費由公司支付,但必須簽訂協議,保證服務五年以上,否則將賠償損失,按每服務一年扣減20%計算。根據需要,各部門也可自行聘用臨時駕駛員,費用由各部門自理。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因公辦事的油料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可以報銷。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不得交無證人員駕駛,不得擅自外借他人(單位),由此造成后果由第一責任人負全責。如因生產經營關系需要,將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外借他人(單位),必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四條
公司領導和部門領導和設計骨干可以將車輛開回家過夜,但應交繳費用,收費標準為300元/月。出差期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內,由辦公室調度。
第四章實習車輛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正式員工工齡滿10年(中層干部不含)通過考試,并取得C型以上機動車駕駛執照,其駕駛能力經辦公室車管員確認后,可以使用公司車輛進行1個月的實習。
第二十六條憑駕駛執照到車管員處登記,按先后順序排隊(中層干部優先)。
第二十七條
新駕駛員(兼描圖員)使用公司車輛實習為1個月,主要利用雙休日及下班后業余時間進行,上班時間車輛使用權歸公司,雙休日及下班后時間如因生產等問題發生矛盾,要優先保證生產需要。
第二十八條
實習地域限于杭州地區(不含建德、淳安),實習期間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自理,不予報銷;車輛由公司保責任險,油料由公司提供,并由公司負責正常的車輛維修保養,保證車輛處于適行狀態。
第二十九條就單位和駕駛員的責任和駕車時限問題,個人要向公司寫出保證書,承諾履行有關責任,否則公司不提供實習車輛。
第三十條實習駕駛員未經公司同意,一律不準將車借給他人使用。如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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