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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25 23:49:40 美云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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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措施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程措施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規程措施管理制度(精選10篇)

  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1、隨著礦井建設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按照正規作業標準化、非正規作業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實現閉合管理、持續改進的目的,特編制本制度。

  2、礦井建設成立以總工程師為核心,業務副總、業務科室及基層隊組技術人員組成的技術管理體系,負責規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業規程管理

  (一)作業規程總體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產、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工作面安裝、拆除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礦井運輸和采區運輸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

  2、作業規程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執行。

  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作業。

  (二)作業規程的編制

  1、作業規程編制前由生產科根據生產銜接計劃或現場實際要求提前一個月下發《作業規程編寫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5天內完成資料收集工作,在20天內編制完成,25天內完成審批,28天內完成貫徹學習并將學習記錄及考試成績單報生產科。

  2、《作業規程編寫通知單》下發2天內,由生產科組織各單位完成現場調研工作。

  3、作業規程必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編制要以《煤礦安全規程》、各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工作面設計、地質說明書等相關規定為依據,編制人員必須熟悉施工工藝和作業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須熟悉機電設備的規格、性能,必須熟悉采區及工作面的供電、供水、通風、運輸等系統。

  4、作業規程按照《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編寫,內容全面、語句通順、文字精煉、思路清晰、結構緊湊、邏輯性強,圖紙簽字齊全,能夠切實指導現場施工作業;不得出現錯別字、語句不通、內容缺項等錯誤,內容不得違反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作業規程編制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采用現代化的管理技術,合理進行勞動組織,實現正規循環作業。

  6、作業規程編制編制要明確風險點、風險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業規程審批

  1、作業規程會審前,編寫單位必須組織本單位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內部審核,審核修改后報各生產科各專業副總及業務科室傳審。

  2、生產科收到作業規程2天內必須組織會審,要求會審人員與傳審人員一致。會審人員由各專業副總及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必須參加,沒有專業副總工程師的由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參加。主管業務科室必須要對規程措施進行審核。

  3、采區首個采掘工作面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作業規程會審必須由總工程主持審查,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人必須參加。

  4、作業規程編制人、隊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負責在會審時記錄和解釋各專業提出的意見。

  5、會審作業規程必須對規程規定的內容全部仔細審查一遍,并要針對出現的不足及問題,提出會審意見。

  6、作業規程會審后3天內必須完成審批,審批原則“誰會審誰審批誰簽字”。

  7、作業規程審批簽字完成后,報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

  8、因故不能參加作業規程會審的業務副總必須提前向生產科請假,同時安排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參加,但必須在審批表上簽字。

  (四)、作業規程貫徹、學習

  1、正式開工前,施工隊組必須完成組織有關作業人員進行集中貫徹學習。

  2、學習記錄規范、齊全,所有學習人員在《規程措施學習記錄本》上有序簽字,不得有代簽、重簽、補簽、漏簽現象。

  3、作業規程學習后,必須組織有關作業人員閉卷考試,成績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缺考或考試不合格者必須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嚴禁從事該項施工作業;考試、補考成績應及時填入《規程措施考試成績表》和《規程措施補考成績表》中。

  4、凡批準正在使用的作業規程,每月至少貫徹一次,每月進行一次考試,并有貫徹、學習記錄及考試卷可查。

  5、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復施工時,必須有復工報告,可以使用原有規程,但必須重新貫徹學習。

  6、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由安監科負責監督。

  (五)、作業規程補充、復審

  1、規程措施在使用過程中,每1-2個月由生產科組織一次復審,復審要建立臺帳。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重新補充編寫作業規程。

  ①地質條件和圍巖有較大變化。

  ②改變了原巷道規格和支護形式。

  ③改變了施工工藝和主要施工工序安排。

  ④原作業規程與現場情況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作業規程復審及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與作業規程審批相同。

  4、作業規程復審和補充措施必須進行貫徹學習,要有學習記錄。

  (六)、其它規定

  1、作業規程(包括復審、補充措施等)原件(含紙質和電子版兩種)審批完成后報總工辦存檔,紙質原件在完成施工后保存期為二年,電子版永久保存;

  2、施工隊組和業務科室使用的復印件,當工程施工完畢后,規程措施相關資料由使用部門內部保存,保存期限為一年。

  3、作業現場必須放置一份內容齊全的規程措施及相關資料復印件供現場學習及檢查人員檢查,并由專人妥善保管。

  4、作業規程編制時,必須到總工辦進行編號、封面蓋章、備案,沒有編號、封面蓋章的規程措施禁止發放。

  5、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作業規程措施檔案,其中包括:

  ①作業規程管理制度文件;

  ②作業規程措施、補充措施、復審表、發放登記表;

  ③編寫基礎資料,如編寫通知單、現場調研報告、設計說明書、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有關圖紙等;

  ④考試卷及考試成績登記表;

  ⑤學習記錄;

  ⑥規程措施檢查記錄;

  ⑦其它有關規程措施方面的資料。要求各部分內容分別建立紙質和電子臺賬,由技術員負責分類集中管理,各種記錄臺帳必須及時更新。

  三、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一)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總體要求

  1、安全技術措施能夠對單項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和技術進行指導。

  2、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地編寫,條理清晰,文字簡練,且必須保證各道工序安全生產。

  3、安全技術措施貫徹不少于三個班的時間,貫徹由隊長組織,隊技術員負責具學習貫徹,并有學習貫徹記錄。

  4、安全技術措施誰施工誰編寫,但必須由專業技術員編寫。

  5、安全技術措施由專業副總工程師負責審批,各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參加審批,但較大的工程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需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6、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到總工辦進行編號。

  (二)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采掘工作面遇地質構造、過空巷、探放水時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開拓)工作面開口、貫通、巷道維修及小型單項工程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與主要回風巷、采空區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明確現場指揮的科隊干部,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

  3、采煤工作面支護變更、初采、收尾、調斜、過壓力增大區域或破碎帶等情況,必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4、有計劃停風、密閉采空區、改變通風系統及特殊情況下的瓦斯治理等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采區、整個礦井等大的通風系統調整前,必須制定通風安全技術措施。改變采區或工作面通風系統須報通風副總工程師負責人批準,整個礦井的通風系統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6、有計劃的停電停風必須有專項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停風區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3%,必須制定排放瓦斯、co2措施,必須經機電技術負責人、通風技術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批準。

  7、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進行處理,應及時制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8、停電檢修工程、因拆裝機電設備而變更負荷的工程、拆裝移挪局扇等工程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措施要繪制供電圖和設備布置圖并附到措施后面。

  9、影響范圍在一個采區內的機電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機電科、安監科、調度室、生產科、地測科等專業副總工程師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影響范圍在一個采區以上的機電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10、在礦井的各運輸區段必須有針對性的專業運輸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確地寫出設備運輸環境的技術參數,明確技術管理要求和運輸能力的核定驗證,同時要寫出明確的操作運行具體方式和要求,并對操作中涉及的安全方面作專門的規定。

  11、主運輸系統進行擴建、延伸和系統改造,操作技術工藝變化之后,必須及時對相應的規程措施更改和完善,并重新進行審批、學習和執行。

  12、主運輸系統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煤倉的管理、崗位的聯絡、匯報有明確的規定,保證運輸系統的合理性、安全性。

  13、當運輸系統在設備及環境發生改變或增加運輸區域時,重新編制審批運輸作業規程或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4、全礦井計劃停電檢修、井下施焊、主要大巷改變方位及傾角等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四、考核辦法

  1、未及時下發《規程措施編寫通知單》且影響生產的,罰主管業務科長300元。

  2、主管業務科室沒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調研或調研后沒有及時出具調研報告的`,罰主管業務科長300元;接到調研通知而沒有參加調研或調研后不出具調研意見的,罰責任科室科長300元。

  3、作業規程或措施會審,技術性工作會議,必須參加的部門或人員,遲到一人,罰責任人或責任科室科長100元/次;曠會一人罰責任人或責任科室科長200元/次;未經同意中途離會或雖經同意離會但未安排本科室其他技術人員代替會審的,按曠會處罰。

  4、作業規程或措施會審時,由于編寫單位未按時到會導致會審無法進行或會審人員半數以上認為需重新編制的,罰技術員500元,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0元,主管業務科長300元。

  5、規程措施會審后,沒有在規定日期內完成審批的,由此影響生產的,按實際影響天數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0元/天。

  6、規程措施審批過程中擅自代簽的,罰技術員500元/次,罰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0元/次,因此造成惡劣影響的,加倍處罰。

  7、各專業科室技術人員必須參加安監科組織的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檢查(地面、井下),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人100元/次,罰責任科室科長200元/次。

  8、規程措施貫徹學習記錄不規范,罰技術員50元/處,罰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元/處;規程措施貫徹有關資料保存管理不善出現丟失的,罰技術員500元/次。

  規程措施貫徹學習記錄不規范,包括以下情形:

  (1)應學人數、實學人數、補學人數沒有填寫或不對應;

  (2)沒有執行“有序簽字”;

  (3)未使用黑色中性筆簽字;

  (4)多余空格未劃掉;

  (5)學習記錄內容不全;

  (6)記錄書寫不認真;

  (7)記錄本保存不完整;

  (8)未學人員沒有注明原因;

  (9)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現象。

  在連續兩次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檢查中相同問題重復出現,對相關人員進行加倍處罰。

  9、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沒有完成而開始施工,罰款施工單位5000元/次;每月未對在用的規程措施進行貫徹學習考試,罰技術員500元/次,罰施工單位主管領導1000元/次。

  10、每月在用規程復審后,必須在2日內發放完畢,逾期未完成的,罰技術員300元/次,施工單位主管領導600元/次。

  11、規程措施中出現錯別字,罰技術員10元/字,施工單位主管領導20元/字。

  12、每年十二月,召開規程措施評審會。會議由總工辦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各相關業務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科長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參加,對各施工單位參評規程措施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送處長同意后,對編制、審核、組織、管理優秀人員將進行表彰獎勵。

  13、其它未盡考核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2

  為進一步規范我礦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貫徹執行程序,強化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的嚴肅性,提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質量和效率,按公司、礦有關規定要求,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1、生產技術部地測組自接受設計組下達的業務聯系單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內、掘進工作面7天內向生產技術部設計組提交地質說明書及相關圖紙資料。

  2、通防部、機電科自接受生產技術部下達的業務聯系單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內、掘進工作面一周內向生產技術部設計組提交相關的.設計資料。

  3、生產技術部設計組、地測組向施工單位下達的業務聯系單應相互驗證,并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校核、簽收。

  4、施工單位自接受生產技術部下達的業務聯系單之日起,采煤作業規程10天內、掘進作業規程一周內提交生產技術部。

  5、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施工單位必須及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二、編制原則

  1、規程、措施的編制要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則,經生產技術部下達的施工工程,必須編制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2、規程、措施的編制前,施工單位區隊長、技術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調查,并有調查記錄。嚴格做到“二個圍繞”,即圍繞現場定措施,圍繞措施抓落實。

  3、生產技術部向施工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作業規程編制所需的地質說明書、圖紙及瓦斯監控、通風、供電設計等資料,由生產技術部安排相關單位編制、設計,并經各分管副總審批后提供給生產技術部,然后由生產技術部將上述資料一并提供給施工單位。

  三、編制要求及內容

  按《作業規程編制指南》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編制流程

  五、審批

  1、審批職責

  作業規程由總工程師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由副總工程師審批,各職能科室具備相關資質的技術人員參加審批,涉及重大安全技術問題的措施(如貫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查批準。

  2、會審、復審

  規程、措施必須實行會審制。會審時間定在每周二上午技術例會和周六上午,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各職能科室具備相關資質的技術人員對相關內容進行重點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簽字,生產技術部做好會審記錄,最后由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審批。

  各專業副總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所有單位規程、措施每月復審一次,根據現場情況提出復審意見,并簽字備查,生產技術部做好復審記錄。復審時間定在每月第一個技術例會。

  六、貫徹

  1、規程、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主持,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貫徹;建立健全規程、措施貫徹監督檢查機制,由分管副總組織安監、技術等單位每月對貫徹情況進行抽查一次。

  2、規程、措施貫徹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所有上崗人員和管技人員進行考試,未參加考試及考試不及格者不準上崗,安全監察部負責定期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書記、技術負責人、班隊長進行考核。

  3、規程、措施貫徹后,技術負責人必須建立貫徹、考試成績及試卷記錄臺帳。

  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復施工時,必須有復工報告,可以使用原作業規程,但必須重新貫徹;生產系統或施工條件變化時,必須重新編制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當施工隊伍調整時,應辦理有關技術資料移交簽字手續。

  5、通防部、安全監察部等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采掘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進行貫徹,并簽字、考試。未參加考試及考試不及格者不準上崗。

  6、每月由各專業副總牽頭,生產職能科室參加,對各專業管技人員規程措施掌握程度進行考核,不及格者不準上崗。

  7、規程及措施應采取動態貫徹,每月貫徹不少于一次。

  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3

  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是保證安全生產、正確指導作業、實行科學管理的基礎,是進行采掘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規。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回采、掘進工作面在開工之前,都必須按照采區設計或巷道設計編制作業規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質情況、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如初采、收尾、貫通、過斷層、過舊巷、工作面調采等,臨時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擴幫、鋪軌、各類小型硐室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等,均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求

  1、采掘作業規程必須按照采區設計或回采工作面、巷道設計要求,根據礦總工程師批準的采掘工作面地質說明書編制,在區隊長、技術員和工人共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由施工區隊技術員負責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必須進行初審及集體會審,最后經總工程師簽發,方能生效。施工作業前還必須由區隊技術員向本區隊干部和參與作業地點施工作業的員工貫徹考試后,工作面才能開工或生產。

  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炭部頒“煤炭生產技術管理基礎工作若干規定”、“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上級所發安全指令和有關技術文件規定。

  3、必須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變化、一措施”原則,絕不允許重復使用或借用規程、措施。采煤規程以采區一翼階段,即一個工作面為單位編制;掘進規程以同一煤層進風巷、回風巷和采區上、下山,或者是有獨立用途、性質的巷道分別編制。

  4、作業規程應積極推廣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堅持正規循環作業,保證安全,提高效益,內容語言準確,文字簡明,通俗易懂,重點突出有針對性,圖表正確,數據要準確,字跡規整、清晰,格式、字體規范,打印紙張統一。

  5、作業規程編制依據:

  ⑴、經過審批的采區設計或工作面設計;

  ⑵、經過審批的地質說明書;

  ⑶、工種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

  ⑷、有關的安全制度,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量驗收制度、工作面敲幫問頂制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瓦斯、煤塵管理制度、爆破和火工產品管理制度、文明生產制度等。

  ⑸、鄰近采區同一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

  6、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內容應包括:

  ⑴、采場范圍內外及鄰近的采掘情況及其影響。

  ⑵、采場范圍內地質、煤層賦存情況:煤層的結構、厚度、傾角、硬度、品種、生產能力、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頂板巖石的性質、結構、層理、強度及頂板分類、煤層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險傾向性,煤塵爆炸指數,沖擊地壓危險性等。

  ⑶、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藝流程:采高的確定、落煤方式、裝煤及運煤方式、支護型式的選擇、進回風巷的布置方式等。

  ⑷、頂板管理方法:工作面頂板管理圖、表(包括采面支(柱)架、特殊支(柱)架結構、規格和支護間距,放頂步距,最小控頂和量大控頂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支護結構、規格),初次放頂措施,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的特殊支護措施;分層開采時人工假頂或再生頂板的工藝圖,回柱方法、工藝及支護材料復用的規定,上下順槽支(柱)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面滯后距離的規定等。

  ⑸、采煤工作面的風量核算、通風設施選擇、監測儀器儀表甲烷斷電儀的布置等,通風系統圖。

  (6)、運煤、運材料的設備選型及其系統圖(包括階段煤倉和采區煤倉的容量)。

  ⑺、供電設施、電纜設備負荷計算、電氣開關整定值核算及供電系統圖。

  ⑻、灑水、注水、灌(膠)漿、充填、壓風等管路系統及圖。

  ⑼、通風 、照明設施及其布置圖。

  ⑽、勞動組織及正規循環圖表。

  ⑾、采煤工作面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⑿、安全技術措施。

  ⒀、安全管理制度。

  ⒁、避災路線(文字及圖)。

  7、掘進作業規程(或掘進工作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應包括:

  ⑴、巷道布置方式及巷道用途、長度、服務年限。

  ⑵、巷道煤層和圍巖的特征及其柱狀圖,掘進范圍已有的巷道情況,掘進范圍內預測水文地質,地質構造及其平面圖、剖面圖。

  ⑶、巷道斷面形狀和尺寸(應明確規定各類管、線、運輸設施、人行道的布置與尺寸,巷道斷面應預留可縮尺寸)、支護形式及材料規格、支護參數、臨時支護與永久支護的平面圖和剖面圖。

  ⑷、掘進方式。機械化掘進:工藝流程與設備圖;鉆眼爆破法:爆破圖表與工藝流程圖。

  ⑸、煤層瓦斯涌出量、發火期、煤塵爆炸性,通風量及局部通風系統圖,通風監測儀表布置圖,綜合防塵措施等。

  (6)、煤、矸、材料、設備的運輸方式和設備型號,在傾斜巷道、煤倉、溜煤眼內運輸的安全技術措施。

  ⑺、過老巷、老空區、石門見煤、過斷層、破碎帶防止冒頂、片幫的安全技術措施。巷道貫通要編制專項的安全技術措施。

  ⑻、勞動組織和正確循環作業及主要經濟指標。

  ⑼、各工種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⑽、安全管理制度。

  ⑾、避災路線(文字及圖)。

  8、作業規程的安全措施與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的關系:

  ⑴、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中明文規定的,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予以規定。

  ⑵、凡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無規定,而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⑶、凡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責任制已明文規定且又屬作業規程中必須貫徹的內容,須同時貫徹相關條文的內容。

  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要求

  1、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應分別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的半個月前,由地質組提出,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2、回采、掘進作業規程須在開采(工)前一周內編制完成,進入審核、審批階段;安全技術措施:對于可預測的采掘地質條件、施工條件變化,須在一周前編制完成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于不可預測、臨時性變化,必須立即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實施前完成審批貫徹。

  3、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時間按上述規定每滯后一天,對相關單位技術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技術人員處以50元罰款,并在調度協調會上通報批評;因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滯后造成的采掘工期影響,由相關采掘單位負全部責任,同時對該單位技術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責任技術人員處以200元罰款,并在調度協調會上做檢查,情節嚴重的按礦有關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三、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審批

  1、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程序

  ⑴、提交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首先生產技術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審,在工程開工五日前組織集體會審,集體會審由礦生產技術部組織,必須是礦總工程師主持(礦總工程師外出時可由指派的礦臨時技術負責人主持),集體會審時除各專業副總負責本專業部分內容審查外,采掘部分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審查,機電部分由機電科負責審查,運輸部分由運輸隊負責審查,通風部分由通風隊負責審查。參加集體會審的部門分別為:各副總、安全管理處、生產技術部、生產指揮中心、機電科(隊)、運輸隊、通風隊及相關采掘區隊。

  ⑵、參加集體會審的單位要派本單位主管或技術主管參加,審核過程中要認真細致,嚴格把關,各主管部門應建立“規程措施集體會審記錄”(工程名稱、會審時間、地點、參加人提出的問題和意見等)。

  ⑶、參加集體會審的有關部門在接到主管部門通知后無故不派人參加者,對該部門處以100元罰款,由此帶來的規程與現場不符,對該部門主管處以200元罰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礦有關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⑷、一切新編制的規程、措施或經修改、補充的規程、措施都必須經過審批簽字后方可生效。

  ⑸、執行“誰會審、誰審批、誰簽字、誰負責”制度,各職能部門由參加會審的人員對規程、措施進行審核簽字,并且由簽字者對規程、措施中相關專業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安全技術有效性負責。

  (6)、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查嚴重違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技術規范,造成重大失誤的;各類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的事項而未明確,存在嚴重缺陷的',按照《羊場灣二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規定進行責任追究處理。

  ⑺、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批準(生效)和貫徹,主管部門不得下達開工通知書,開工通知書應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門送達參加會審的部門和主管領導、施工單位。

  2、批準程序和權限

  ⑴、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參加會審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礦相關領導簽字批準,由礦總工程師簽發執行。批準程序依次為安監處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其他人員無權代替批準(領導外出時可委托副總以上人員代替批準,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負同等責任)。

  ⑵、礦總工程師要對主管部門提交的經集體會審后的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全面檢查,寫出批示意見并簽名后方可生效。

  3、堅持規程、措施復審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關單位將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規程、措施報生產技術部,經初審后報總工程師審查,由總工程師簽署復審意見,一次不報或遲報對相關單位技術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四、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在開工或生產前一周由采、掘區隊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向本隊所有參與該工作面作業的員工貫徹,并同時貫徹《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有關條文,所有參加貫徹學習規程的人員必須簽字;在開工或生產前兩天完成考試、閱卷、整理工作,員工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下井作業,輪休或請假的人員必須經過補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作業。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學習要有記錄備查。

  2、為了提高工人的技術素質,要求采掘區隊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關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全員學習,同時在平時班前會、學習會上開展經常性的規程、措施學習。

  3、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必須嚴格認真,一絲不茍。采、掘區隊干部、工人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生產管理和操作。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因地質條件或生產條件與規程、措施不符時,應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有關部門審簽和領導簽發后貫徹執行。

  4、各業務職能部門在安全檢查或質量標準化檢查時,同時檢查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和執行情況,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必須立即糾正,同時按“三違”進行追查并追究相關單位主管及技術負責人的責任。

  5、當工作面出現地質變化或其它異常情況,要及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無措施作業屬重大違章,按《寧煤集體公司“三違”處罰辦法》追究相關單位主管及技術負責人的責任。

  6、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熟悉掌握情況,發現規程,措施與實際情況不符之處,要及時修改、補充、完善,否則屬違章指揮行為,按《寧煤集體公司“三違”處罰辦法》追究相關單位主管及技術負責人的責任。

  7、礦每半年進行一次作業規程評比,并向指揮部推薦優秀作業規程參加年度評比,各單位必須按照要求積極準備、推薦參加。

  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4

  為促進各專業、各部門相互協調,保證安全生產,確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編制要求

  1、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必須以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以《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令、決定為依據,確保生產安全。

  2、對規程、安全措施實行分類管理。

  3、在編制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前,必須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調研報告,明確重點。無調研報告,不予審批。

  4、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編制要求、內容等由技術科制定。操作規程應明確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安全要點等。

  5、與作業地點無關,而只與工種或機電設備有關、在操作規程中已經明確的內容可在作業規程中合理刪減,但重要部分要進行強調,同時說明所執行標準的詳細出處。

  二、審批要求

  1、在按規定編制完成后,主管業務部室要制定審批通知單,按作業過程涉及專業確定應參加審批單位和礦領導先進行傳閱審批。

  2、作業規程、重點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會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有關生產科室的科長或副科長、施工隊隊長、技術員必須參加,有關生產業務的副礦長應參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的會審,由分管專業科室組織有關專業科室及施工隊組參加,會審意見補充后,經會審人員簽字,并報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和生產礦長簽字批準后執行。

  4、因時間緊急,規程(措施)不能傳審完畢,在會審時,沒有參加傳審的單位必須由科長參加會審。

  5、各生產業務科室審批人員對規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確的內容,在審批意見中不得進行“重復”或“強調”,要根據本專業的業務性質、有關技術規定、現場具體情況等,提出改正性或補充性審批意見。所提出必須是可執行的具體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嚴禁空話和套話。

  6、編制人員要根據會審意見的具體內容,對改正性意見在規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對補充性意見進行整理,并附在會審意見中。

  三、發送、貫徹執行和復查

  1、規程、安全措施原件經審批人員簽字后,由主管業務部室建檔保存,打印出的規程(措施)經審核人員審核無誤后,發送領導和單位執行。

  2、批準后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點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須打印,并裝訂整齊,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復印,但必須字跡工整、圖文清晰。

  3、規程(措施)的發送由主管業務科室的分管技術員根據參加審批單位和作業涉及單位確定發送范圍。所有的規程(措施)必須送安監處、通防技術中心、生產部。

  4、現場調研報告、規程(措施)審批通知單、規程(措施)貫徹通知單主管科室要存檔備查。

  5、已批準的規程(措施),各科室和隊組必須嚴格執行。各類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或違章,必須標明違反規程(措施)的具體條款和內容。

  6、要對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進行全過程監督,并負責考試的例題和組織。

  7、各隊組必須建立規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對規程措施有職工簽名的.學習記錄、考卷、成績登記表、補考考試總結進行建檔管理。

  8、技術科室要堅持規程復查制度。

  (1)作業規程每月復查一次,通用的技術措施每季復查一次,操作規程每年復查一次。

  (2)作業規程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術措施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每季最后一個月的30日前、操作規程的復查結果和整改情況,由專業人員對復查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3)對復查出的問題,由主管技術科室負責,按規定編制補充措施,經審批后執行。

  9、各隊組在貫徹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并由隊長簽字報主管技術科室和安監處。安監處要對各隊組的規程(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在作業過程中或各類檢查中若發現以下情況,即原有規程相關部分不再具有指導作用時,必須對相關部分進行修改和補充,以規定程序批準后執行。

  (1)現場作業條件發生變化時

  (2)采用新型設備時

  (3)變更原規定施工工藝時

  (4)作業規程中未涉及到的現場作業程序即規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時

  (5)與上級新頒發的各類規定、規范、政策相抵觸或與現場實際不符,即規程中有錯誤時。

  11、所有的不隨作業地點變化的作業項目、工種、設備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編制或以書面形式提請有關科室編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規程經審批后執行,嚴禁無規程(措施)作業。

  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5

  1.0目的

  當火災事故發生時,物業公司各部門能夠做出及時、迅速的反應,最大限度的控制局面,降低人員生命及財產的損失。

  2.0范圍

  適用于軟件園項目火災事故處理。

  3.0職責

  3.1保安部全面負責各部門協調工作及火災現場撲救、人員逃生疏散的組織。

  3.2工程部負責確保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行,同時保障各系統的正常運轉。

  3.3客戶服務部負責對業主進行安撫、救護以及事后的損失統計工作。

  3.4綠化保潔部負責現場的清理及環境恢復工作。

  4.0程序

  4.1火災現場火勢初始階段:

  4.1.1保安部主管:

  a.在接報火警時,保安部主管迅速到火災現場進行查看并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撲救。

  b.保安部主管立即通知工程部經理切斷火災影響范圍內所有電源和氣源,同時用對講機向項目經理匯報火災現場情況,匯報內容包括:起火部位、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受困人員以及所采取的撲救措施。

  b.保安部主管安排中控人員迅速通知各部門主管,匯報、通知內容包括:起火時間、起火部位、燃燒物質、火勢大小、現場人員及財產受困情況。

  4.1.2客戶服務部主管:

  a.在接到保安部火警通知后,及時快速、最大限度的掌握業主及物業情況后向火災現場撲救指揮(保安部主管)進行介紹。

  b.如有必要與火災影響范圍內的業主取得聯系,通知在家的業主迅速撤離(外出的業主迅速返回)。

  c.當物業公司辦公地在火災影響范圍內,客戶服務部主管立即組織部門人對部門財產及檔案資料進行搶救撤離。

  4.1.3工程部經理:

  a.根據保安部主管的要求及時切斷火災影響范圍內所有電源和氣源,并留人值守消防泵房隨時做好啟動消防水泵準備。

  b.組織部門義務消防員隨時準備增援撲救工作。

  c.當物業公司辦公地在火災影響范圍內,工程部經理組織人員迅速對現場的.財產及資料進行搶救撤離。

  4.1.4收費組組長:(當物業公司辦公地在火災影響范圍內)

  a.迅速將不能轉移的重要財務票據、賬冊及現金鎖入保險柜。

  b.組織組員鎖好辦公桌及文件柜,攜帶必要物品迅速撤離。

  c.收費組組長最后撤離時,負責鎖好收費處辦公室大門。

  4.1.5綠化保潔部主管:(當物業公司辦公地在火災影響范圍內)

  a.迅速組織部門員工將部門財產、設備轉移至安全空曠地帶。

  b.將部門員工進行集中點名,指定專人留守保管財產,其余人員列隊待命。

  4.1.6中控人員:

  a.接到報火警時,中控人員協助保安主管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撲救。

  b.中控人員立即向項目經理匯報向匯報火災現場情況,同時協同工程值班人員切斷火災影響范圍內所有電源和氣源,匯報內容包括:起火部位、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受困人員以及所采取的撲救措施。

  c.中控人員與工程值班人員迅速通知各部門主管,匯報、通知內容包括:起火時間、起火部位、燃燒物質、火勢大小、現場人員及財產受困情況。

  d.當物業公司辦公地在火災影響范圍內,中控人員與工程值班人員迅速組織各部門人員將公司財產搶救至安全地帶,并安排人員看守以防丟失。

  4.2火災現場火勢較大:

  4.2.1保安部主管:

  a.如果現場火勢較大、則根據火災現場情況,由保安部主管通知工程部經理啟動消防泵和噴淋泵,并安排中控室打開消防泵、噴淋泵的聯動開關。組織各部門義務消防員進行現場撲救。

  b.安排中控室向受火勢影響范圍進行消防應急疏散廣播,廣播內容如下:各位業主請注意!現在發現火情,不要驚慌、不要擁擠、請您迅速通過安全通道前往安全地帶。不要乘坐電梯!。

  c.安排保安員迅速到火災影響范圍內逃生路線的安全出口引導業主疏散逃生。

  4.2.2客戶服務部主管:

  a.根據保安部主管需要,客戶服務部主管安排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攜帶對講機迅速到火災現場協助保安部主官進行火勢撲救及人員疏散工作,隨時用對講機向項目經理匯報現場情況,匯報內容包括:現場火勢控制情況、現場人員受困及疏散情況

  b.如現場有人員受傷,則由客戶服務部主管組織人員搶救撤離,撥打急救電話120,電話內容:地址、傷員傷勢情況、傷員數量、路段標志物、聯系電話、撥打電話人姓名等。客戶服務部主管安排人員在小區門口迎候急救車及急救人員進行救護工作。

  c.客戶服務部主管隨時掌握現場及人員救助情況,并隨時向項目經理匯報。

  4.2.3工程部經理:

  a.負責根據保安部主管要求開啟消防泵及噴淋泵。

  b.組織部門義務消防員增援保安部撲救工作。

  c.當物業公司辦公地在火災影響范圍內,工程部經理組織人員迅速對現場的財產及資料進行搶救撤離。

  4.2.4綠化保潔部主管:

  a.組織部門員工配合保安部維持火災現場秩序。

  b.安排人員留守隨時聽候調遣。

  c.當物業公司辦公地在火災影響范圍內,綠化保潔部主管組織人員迅速對財產及資料進行搶救撤離。

  4.2.5中控人員:

  a.在保安部主管未在場的情況下,如果現場火勢較大、則根據火災現場情況,由中控人員通知工程值班人員啟動消防泵和噴淋泵,并打開消防泵、噴淋泵的聯動開關。組織各部門義務消防員進行現場撲救。

  b.中控值班人員向受火勢影響范圍進行消防應急疏散廣播,廣播內容如下:各位業主請注意!現在發現火情,不要驚慌、不要擁擠、請您迅速通過安全通道前往安全地帶。不要乘坐電梯!。

  c.安排保安員迅速到火災影響范圍內逃生路線的安全出口引導業主疏散逃生。

  4.3火災現場火勢失控時:

  4.3.1保安部主管:

  a.立即向項目經理請示是否播打火警電話:119,如果項目經理同意報警,保安部主管馬上播打火警電話,報警內容包括:火災地址、起火時間、燃燒物質、火勢大小、火災現場人員及財產受困及傷亡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消防車進入位置、報警人的姓名和職位。

  b.報警后,保安部主管組織現場人員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帶,同時安排人員對消防通道進行清理并到消防車必經路段進行迎候.

  c.待消防車到達后,保安部主管向消防人員介紹現場情況并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撲救工作。

  d.安排人員加強治安巡邏,嚴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4.3.2客戶服務部主管:

  a.組織人員配合保安部維持秩序,確保業主不圍觀,不影響撲救工作。

  b.安撫情緒激動業主,對老弱病殘孕進行妥善安置及照顧。

  c.安排人員留守值班,隨時應對業主來電來訪。

  d.當火災影響物業公司辦公地時,安排人員在安全地帶看守財產及資料。

  4.3.3工程部經理:

  a.配合消防部門、保安部撲救工作提供工程技術支持。

  b.組織人員協助各部門看守財產及維護現場秩序。

  4.3.4收費組組長:

  a.組織組員看守財政資產。

  4.3.5綠化保潔部主管:

  a.組織部門人員看守財產。

  4.3.6中控人員:

  a.在保安部主管不在場的情況下,立即向項目經理請示是否播打火警電話:119,如果項目經理同意報警,中控人員馬上播打火警電話,報警內容包括:火災地址、起火時間、燃燒物質、火勢大小、火災現場人員及財產受困及傷亡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消防車進入位置、報警人的姓名和職位。

  b.報警后,中控人員組織現場人員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帶,同時安排人員對消防通道進行清理并到消防車必經路段進行迎候.

  c.待消防車到達后,中控人員向消防人員介紹現場情況并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撲救工作。

  d.安排人員加強治安巡邏,嚴防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4.3火災結束后:

  4.3.1保安部主管:

  a.如已報火警,則待消防部門撲救結束后,保安部主管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保護,以配合消防部門對現場情況進行勘查,調查起火原因,統計火災受損情況。

  b.如未報火警,火勢被撲滅后,則由保安部主管對現場進行勘查,調查起火原因、統計火災受損情況。

  c.安排人員協助綠化保潔部、工程部對現場進行清理、恢復工作。

  d.做好各項總結工作,擬寫火災事故報呈報項目經理。

  4.3.2客戶服務部主管:

  a.統計業主在火災事故中的受損情況,反饋走訪意見。

  b.統計本部門在火災事故中的受損情況,及時反饋公司。

  c.配合各部門做好火災后的各項恢復工作。

  4.3.3工程部經理:

  a.對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啟用的消防工程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修,以備啟用。

  b.統計本部門在火災事故中的受損情況,及時反饋公司。

  c.配合各部門做好火災后的各項恢復工作。

  4.3.4綠化保潔部主管:

  a.配合保安部做好火災現場的恢復工作。

  b.統計本部門在火災事故中的受損情況,及時反饋公司。

  4.3.5收費組組長:

  a.統計收費處在火災事故中的受損情況,及時向上級領導反饋情況。

  b.統計項目中心在火災事故中的受損情況。

  4.3.6中控人員:

  a.配合保安部主管做好火災事故的調查及總結工作。

  5.0相關文件:

  5.1《消防(火警)處理流程》

  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保持停車場的整潔、無雜物、地面無油漬。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小區地下停車場。

  三、內容

  序號階段內容

  1準備工具掃布、條帚、掃帚、撮子、抹布、塑料桶,冬季應備清雪鏟,鍬等工具。

  2操作程序1)上班后首先對崗位進行全面巡視清掃,確保地面無明顯垃圾、無雜物、無泥沙、無紙屑等。

  2)每日負責對2米以下公共設施進行全面清潔,包括消防栓、道閘、保安值班室等,確保干凈、無灰塵、不銹鋼呈本色。

  3)每年至少2次對車庫進行沖洗,沖洗后應及時將積水清掃干凈。

  4)每季度至少1次對車庫高位消防管道除塵1次,確保無明顯灰塵,無蜘蛛網。

  5)每月至少2次對下水道清理一次,確保下水管道通暢。

  6)每半月清掃1次箱變室并填寫記錄。

  3注意事項1、發現車輛漏油,應通知車場保安員并及時用清潔劑進行清潔。

  2、發現車庫內設施設備故障、損壞等應立即報服務中心。

  3、沖洗地面時,應避免將水濺到墻壁上。

  4、不得將垃圾掃入或倒入下水道。

  四、相關記錄

  《地下車庫箱變室保潔記錄表》

  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及標準的管理,維護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

  第二條編制依據

  (一)現行的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安全規程等;

  (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和規范;

  (三)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工作原理資料以及設計、制造資料;

  (四)曾經出現過的危險、事故案例及本項操作有關的其它不全安全因系;

  (六)其它有關要求。

  第三條編制內容

  (一)明確適用范圍;

  (二)行業和工種要求的一般規定;

  (三)該工種的安全規定;

  (四)操作前的'準備及安全確認,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檢查、機器設備和環境應該處于什么狀態、應該做哪些調整、準備哪些工具等;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應該和禁止穿戴的防護用品種類,以及如何穿戴等到;

  (六)操作的先后順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序;

  (八)操作過程中機器設備的狀態;

  (九)操作過程需要進行哪些測試和調整,如何調整;

  (十)操作人員所處的位置和操作時的規范姿勢

  (十一)操作過程中有哪些必須禁止的行為;

  (十二)特殊操作內容;

  (十三)異常情況處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十五)其他要求。

  第三章培訓及學習

  第四條對照工種作業標準,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作規程和各工序操作標準。

  第五條建立專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學習制度,聘請有經驗的老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講解,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同時要在公司舉辦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中,將安全操作規程列為重點學習內容,保證安全操作規程的全面落實,每次學習結束后,要組織對職工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六條推行職工持卡上崗管理制度。制作各崗位、各工種崗位危險源辨識卡,辨識卡上注明各崗位、各工種的操作標準和可能發生的危害因素,職工1人1卡,持卡上崗。

  第四章檢查及考核

  第七條制定安全操作規程考核驗收辦法,實行動態監督檢查、班清班結,并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應做什么。

  第八條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熟悉操作標準的上崗人員,要立即進行停工培訓。

  第九條特殊工種及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持卡上崗,并且熟知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者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責令其下崗培訓,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為的監督考核,形成閉環式的管理機制,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監督考核責任制,加大監督考核力度,確保職工規范操作。

  第十一條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一)檢查違章行為。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中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常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范例,對重點設備、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同時,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二)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使用情況。檢查是否使用本工種規定的防護用品,穿戴是否正確,安全防護設施是否被拆除,或者否被錯誤使用。

  (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及復審教育是否按規定進行、是否有非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是否有違章行為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

  (四)檢查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的掌握情況。

  第十二條檢查采用現場檢查和筆答考核兩種辦法。現場檢查的方法是讓員工從頭開始操作,直到這項工作結束為止,檢查人員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檢查表,逐項進行打分,對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檢查結束后在現場給予糾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屬xx有限公司。

  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8

  1、 目的:

  建立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 范圍:

  所有崗位

  3、 責任者:

  安全部、各車間、科室

  4、 程序:

  4.1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程序:

  甲類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起草,公司安全部審核,總工程師審定簽字后執行。可張掛的張掛在崗位明顯位置。

  乙類以下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技術主任負責起草,車間主任審核,公司安全部審定后執行。

  4.2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在公司限定時間內完成制定,并整齊張掛,不按時完成的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4.3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工作完成,報公司辦公室存檔和安全部匯總備案。屬保密范圍的.有關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竊,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規程的宣傳落實工作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對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按公司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4.5各級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程序與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由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違章現象按員工守則處理。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時,一律作責任事故從嚴處理。

  4.7公司每次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定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五)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辦公室定期對辦公場所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單位應保持樓梯暢通,嚴禁占用樓梯、走廊,嚴禁在樓梯、走廊放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二)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出口上鎖。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銷售方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領導并及時補充。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向相關單位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凡進入辦公場所、生活區域、人員密集場所內使用易燃易爆氣體(乙炔氣)、動用電氣焊明火操作的,應明確責任人、進行備案后方可施工,因管理不嚴,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按規定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其他設施的應如實報告。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三)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員應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二)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三)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宣傳培訓。

  (四)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四)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五)演練結束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科室應積極配合安全維修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單位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人員在中心人秘科直接領導下,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八字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職責如下:

  (一)為保護人民生命和公共財產安全,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物業管理人員應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二)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設施,確保各類器材處于良好狀態,樓梯、走廊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和封堵。

  (三)辦公區域內嚴禁貯存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四)安全使用天然氣,正確安裝天然氣灶具,使用中間不得離人,不得在天然氣管道周圍堆放雜物。

  (五)一旦發生火警,要保持鎮靜,及時拔打119電話,將火災引發地的樓位、門牌號碼簡明扼要的通知消防隊。

  (六)管好火源,嚴禁亂扔煙頭。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彰。

  (二)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5)謊報火警的;

  (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單位管理人員;

  (8)阻塞樓梯、走廊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作它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按照有關辦法予以追究處理。

  規程措施管理制度 10

  1、醫用診斷射線機屬于射線裝置,使用不當具有一定危險性,操作人員首先要從思想上強化安全意識,嚴格按照本操作規程使用機器。

  2、醫用診斷射線機應由專人操作,操作前須參加本市專業機構舉辦的放射防護基礎知識和相關法規的專門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崗證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器。

  3、為使醫用診斷射線機拍攝準確清晰,操作人員應學習并掌握人體相關部位解剖結構,了解不同部位與相鄰組織的關系及其他可能的影響因素,從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能采用臨床診斷方法確診的受檢者盡量避免采用放射診斷,以減少射線攝入量。

  5、保證門燈連鎖運行正常。機房曝光前必須關閉機房門并開亮工作指示燈,未經同意不得隨意進入機房,候診人員必須在候診處依次候診。

  6、操作人員進機房前須隨身佩戴個人劑量計,每兩個月送交浦東新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專業部門進行檢測,并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7、醫用診斷射線機拍攝前應向受檢者作簡要的交待,使其了解基本的輻射防護常識并取得其配合,對不適宜作放射診斷的受檢者應作相應調整。

  8、掌握并熟悉本醫用診斷射線機操作程序和意外情況的處理。使用前應在機器完成相關程序的正常自檢后才能讓受檢者進入機房。

  9、醫用診斷射線機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撤離受檢者并保護現場,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維修人員進行檢查。

  10、操作完畢后讓機器及各附件復位,關閉電源開關,復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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