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制度1
1 .目的
為鼓勵職員長期服務,并維護退休職員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正式編制內的從業人員,但訂有服務協議期限的雇傭契約者和臨時工除外。
3.退休定義
3.1申請退休,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退休: 3.1.1服務5年以上,年齡滿55歲。
3.1.2服務滿15年以上。
3.2命令退休,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滿60歲。
3.2.2因工傷病逾24個月未復職者或身體殘廢不勝職務者。
3.3以上規定的退休年齡,如其主管因業務需要而認為必需留用者,經呈請項目總經理核準,酌情延長或反聘為顧問。
4.退休待遇
4.1退休金為一次性給付形式。
4.2員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職員最后服務日的基本工資為基數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發放退休金。
4.3退休職員最后一年的獎金按在職時間比例仍予一次性給付。
4.4退休職員在服務期間對本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者,可經項目總經理提請董事局核定,酌情加發退休金。
4.5退休金于職員經核準退休,辦妥離職手續后即予給付。
4.6因工傷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給付退休金外,其余工傷賠款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規定給付。
4.7人事部門在員工辦理退休時,應協助辦理社保養老金領取手續。
5.本規定之修改權和解釋權屬于集團公司的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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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建立一套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人才成長規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老交替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作。
第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享受國家和市規定的各項待遇。
第二章退休條件
第五條事業單位的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含聘期滿xx年的聘用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xx年的;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條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xx年的;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xx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職員、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按照對同級在職人員的規定,閱讀有關文件,聽有關報告,參加有關學習、會議和重大活動。
第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與活工資(全額撥款[財政撥款]單位固定工資70%,活工資xx%;差額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單位固定工資60%,活工資40%)之和根據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0%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計發。
第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和活工資之和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比例計發:
1.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計發,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規定數額的護理費;
2.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計發。
第十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榮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英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職工和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一等功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高級專家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勞動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10%至15%。
第十一條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市(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和發明獎、科技成果獎中的四等以上獎(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對其他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經市主管部門確認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酌情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
第十二條對符合國家和市其他有關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可按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根據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并計算后,實際計發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額。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根據國家規定,適時調整退休費。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享受本單位在職人員同樣的非生產(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同級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在醫療保險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執行現行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所需住房,按同級在職人員的住房標準一起列入計劃,執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人員,其待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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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規范退休管理程序,維護公司及員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2、國家規定法定退休年齡
2.1男性員工年滿60周歲。
2.2受聘于管理、技術(業務)崗位的女性員工年滿55周歲,受聘于操作維護崗位的女性員工年滿50周歲。
2.3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員工年滿55周歲、女性員工年滿45周歲,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2.3.1從事高空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
2.3.2從事高溫或井下工作累計滿9年的;
2.3.3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2.3.4男年滿50歲,女年滿45歲,工作年限滿10年,經江陰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3.5因工致殘,經省勞動鑒定委員會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員工退休手續辦理流程及相關職責
3.1每年10月,人力資源部統計下一年度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并通知員工所在部門做好人員規劃及儲備。距員工法定退休年齡前60天,人力資源部下發《員工退休通知書》至員工所在部門。在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前1個月,各部門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實際情況,可安排員工提前休息。
3.2在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前,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與員工面談,表達公司對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范圍的歡送活動并妥善安排員工的工作移交。
3.3員工應按照部門內工作交接要求,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并填具《工作移交清單》。移交手續包括:交還各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結算各項財務費用等。完成工作移交手續后,員工將《工作移交清單》提交人力資源部辦理退休手續。
3.4辦理退休手續時,員工應攜帶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等相關材料。
3.5人力資源部應在規定時間內(一般為員工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辦理員工退休審批手續。
4、退休員工薪酬結算
4.1崗薪工資、月獎:至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的當月,員工崗薪工資全額發放。
4.2季度獎、年終獎:季度形式發放獎金時,按員工當季實際出勤月數于季度末核發;以年終獎形式發放時,按員工當年實際出勤月數于年終核發。
5、公司補充福利
5.1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后,公司增加發放一個月工資和月獎(以退休前12個月工資月獎的平均數作為計算依據)。
5.2公司給予退休員工每人每月xx元補充養老金。
5.3公司組織退休員工每年一次體檢,個人申請不參加體檢的,由公司發放xx元體檢費后自行安排。
5.4重陽節、春節節日發放節日慰問金,公司組織對部分退休員工的慰問。
6、退休人員相關事務管理
退休員工的聯系方式等有關信息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工會作為公司與退休人員溝通的橋梁,要及時了解退休人員的思想,關心退休員工的健康、生活,組織活動等。
7、本制度經職代會常任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后試行。
有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制度4
一、重視和加強離退休人員管理,主要領導應經常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
二、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無特殊情況,不得拖欠離退休費和醫藥費。
三、積極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爭創“五好家庭”(讀書學習好、鍛煉身體好、發揮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團結互助好)等形式多樣、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動,豐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
四、對離退休人員做到“三必訪”,即家庭生活困難必訪;生病住院必訪;出現其它異常情況必訪。
五、及時解決離退休人員的實際困難,為離退休辦好事辦事實和服務好。
六、積極組織離退休人員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類文化活動,使他們老有所樂。
七、離退休人員應積極理解和支持在職人員的.工作,顧全大局,共同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有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制度5
離退休工作部門及人員要努力做到:
1、敬業愛崗,以熱情周到地為離退休老同志服務為中心,以讓離退休老同志滿意為標準,更好地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老同志,發揮他們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難,落實政策,為老同志做好事、辦實事。
2、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積極主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開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動,宣傳離退休老同志為水利事業所做的貢獻和他們的優良品質,宣傳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
3、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來訪工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要做到認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對來訪的離退休老同志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百問不厭,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幫助解決,不拖拉、不推諉、不敷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不能辦的事,要解釋清楚。
4、為老同志服務要全心全意、滿腔熱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貼心人。努力創造條件,拓展活動內容,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使老同志老有所樂。
5、堅持定期向離退休老同志通報情況,征求意見,讓老同志及時了解本單位的改革、發展的情況,為堤防事業建設出謀獻策。
6、要堅持經常、有計劃地適時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把走訪慰問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節)、“十一”(老年節、中秋節),對離退休老同志普遍慰問,發慰問品或慰問金。離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離退休工作部門代表局領導前去探視,其探望費用為100-200元。
7、離退休職工去世后,要前往職工家中慰問,并協助辦理善后事宜。對家屬提出的不附和規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釋工作;對喪事過程中的各種迷信活動,要進行教育制止。認真按政策規定落實撫恤金、喪葬費、遺留問題等。
8、離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按中共湖北省00局鄂漢發(20xx)號文執行,即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每人每年300元。
9、退休職工管理服務費及辦公費,由退休管理科會同計財科根據費用成本核定一定標準執行。以上經費由退休管理科統一掌握使用,各項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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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門服務管理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離休退休干部(以下簡稱軍休干部)。
第二條軍休干部服務管理應當從維護軍休干部的合法權益出發,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軍休干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軍休干部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機制,落實軍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軍休干部服務管理堅持政治關心、生活照顧、服務為先、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軍休干部服務管理由政府領導、民政部門主管、服務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軍休干部服務管理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軍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服務管理機構是服務和管理軍休干部的專設機構,承擔軍休干部服務管理具體工作。
第四條軍休干部服務管理應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軍隊后勤保障社會化的要求,逐步實行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
第五條對在軍休干部服務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服務管理內容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軍隊各級組織在舉行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時,民政部門應當按照要求組織軍休干部參加。
第七條在建軍節、春節等重大節日時,民政部門應當協調當地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負責人走訪慰問軍休干部。
第八條民政部門、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落實軍休干部相應政治待遇,組織軍休干部閱讀有關文件,聽取黨和政府重要會議精神傳達。
第九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做好以下服務保障工作:
(一)按時發放軍休干部離退休費和津貼補貼;
(二)按規定落實軍休干部醫療、交通、探親等待遇,幫助符合條件的軍休干部落實優撫待遇;
(三)協調做好軍休干部的醫療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檔案,開展醫療保健知識普及活動,引導軍休干部科學保健、健康養生;
(四)組織開展適宜軍休干部的文化體育活動,引導和鼓勵軍休干部參與社會文化活動;
(五)定期了解軍休干部情況和需求,提供必要的關心照顧;
(六)協助辦理軍休干部去世后的喪葬事宜,按照政策規定落實遺屬待遇。
第十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提高軍休干部遵紀守法和遵守服務管理機構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第十一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組織軍休干部開展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軍休干部保持和發揚優良傳統,發揮政治優勢和專業特長,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服務管理方式
第十二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為軍休干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創造條件。
第十三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全時值班,并采取定期聯系、定人包戶等方式,為軍休干部提供及時、方便的日常服務保障。
第十四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堅持共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為軍休干部提供細致周到的.服務。對身邊無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軍休干部,應當重點照顧并提供必要幫助。
第十五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拓展社會化服務,根據需要引進郵政、銀行、生活服務等社會服務項目,提高服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益。
第十六條鼓勵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為軍休干部提供服務。
第十七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軍休干部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配備必要的技術設備,提高服務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條鼓勵和支持軍休干部成立各種文體組織和興趣小組,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九條軍休干部管理委員會是在服務管理機構內軍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組織。
服務管理機構內設有軍休干部管理委員會的,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軍休干部管理委員會的指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活動,發揮軍休干部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定期聽取軍休干部管理委員會工作情況報告,研究解決其反映的問題。
第四章服務管理機構
第二十條民政部門根據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務的原則設置、調整服務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服務管理機構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對重大問題實行民主決策。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政策公開、財務公開、管理公開,接受軍休干部和工作人員監督。
第二十二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黨組織建設,落實組織生活制度,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設置會議室、活動室、閱覽室、榮譽室等場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體育活動場地,創造良好休養環境。
第二十四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軍休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第五章服務管理工作人員
第二十六條軍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加強政策和業務知識學習,掌握服務管理技能,培養良好作風和職業道德,尊重軍休干部。
第二十七條服務管理機構新聘用工作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服務管理機構應當逐步提高社會工作、護理等專業技術人員比例。
第二十八條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定期開展教育培訓、崗位練兵、業務競賽等活動,提高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政策理論水平和服務管理能力。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的服務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18日民政部發布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休養所暫行規定》(民政部令第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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