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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01 18:45:30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志愿者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志愿者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志愿者管理制度 1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加的原則招募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黨團組織動員,引導黨團員和社會公眾,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和社會公眾報名應招。

  第二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三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檔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對象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務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聯系網絡,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對象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項目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對志愿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四條: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志愿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愿服務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志愿者、服務對象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黨團組織和上級志愿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愿者服務情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第六條:評比獎勵制度

  1、服務站領導小組為評比獎懲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決定者。

  2、建立以“小時”為依據的普遍表彰與以“小時”加“突出事跡”為依據的重點表彰相結合的`表彰激勵機制。

  3、采取走訪服務對象、自評和領導小組總評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務站把志愿者參加活動的時間和業績記錄情況作為評價與表彰的依據。評比獎懲要有志愿者的書面小結。

  5、志愿者有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6、志愿者認為評比獎懲決定依據不足的,可向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領導小組對申訴要求進行復議,復議結果需記錄在案。

  7、評比獎懲活動每年舉行1次。

  第七條:注冊證制度

  1、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須佩戴志愿者胸章,攜帶志愿者注冊證;

  2、在提供服務時,須如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3、志愿者注冊證記滿后,交由服務站留存,重新領取新的注冊證;

  4、志愿者退出服務站,應繳回注冊證,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冊證系證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轉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冊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服務站報告。

  志愿者管理制度 2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有效使用志愿者資源,保證志愿者隊伍素質,進一步推動志愿者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促進社區教育的發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務隊必須具備“六個有”:

  有一支相對穩定的志愿者隊伍;有志愿者和服務對象的檔案;有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有一個相當穩定的服務基地;有完整的活動計劃;有規范的規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志愿者每個月應至少參加一次服務活動,吃苦耐勞,熱情主動,服從分配的任務。

  (六)志愿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組長,不得無故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三、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教育服務、環境保護、文化服務、幫困服務、治安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有限。

  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全體社區成員,重點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一、為促進和規范服務中心志愿者(義工)(以下簡稱志愿者)的各項工作,全面推進社區義工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務的宗旨是通過志愿者服務的形式,發揮志愿者的`愛心、才能與社會責任感,為中心轄區乃至整個社會創造一種“守望相助”的氛圍。

  三、國際社會關于志愿者的定義:“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種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而從事公益事業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強制外力驅使,在職業之外自愿為社會、社區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同時獲得自我提升、自我實現的人。

  四、中心為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對志愿者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志愿者工作的機制建設,不斷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務體系。

  第二章招募與注冊

  五、招募志愿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10周歲以上;

  2、自愿從事志愿者服務,遵紀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5、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六、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招募、志愿報名、實名注冊的基本原則。

  七、招募方式:

  志愿者管理制度 4

  為完善對極光青年志愿者全體成員的管理,更進一步提高青協干部的整體素質,堅定工作原則,確保干部工作質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樹形與外、加強與內”,確保青協工作正常開展,保障青協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特制訂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對象:

  極光志愿者協會全體成員。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0分,對沒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堅決按規定給予扣分處理。

  2、具體考核辦法:

  秘書處負責執行、記錄、考核、統計。每學期末,由會長對各部長及各部員打分,對考核優秀的青協部長、部員將給予獎勵。

  3、凡評分規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評優資格,評分在60分以下給予自動辭職處分。

  三、考勤規定:

  1、會議由秘書處通知各部部長,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如有變動,經秘書處及時通知其他各部部長,再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

  2、為保障例會按時召開,會前10分鐘部長及副部長應到場簽到,會前5分鐘各部部員應到場簽到,簽到工作為日常考評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代簽,一經發現,代簽與被代簽人員一律按曠會處理。

  3、開會時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部長應事先向部員說明,部長報與會長;如果部門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請假者,應該報于會長批準;請假人員一律在會前十分鐘將請假條交與秘書處,由秘書處計入考勤,逾期即視為缺席一次,沒有請假條者視為缺席,無故缺席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因故遲到、早退者須經會長默許后由后門安靜入出。遲到、早退兩次視為缺席一次,遲到、早退達到十分鐘者視為缺席,請假三次視為缺席一次。

  4、開會時應確保會議的質量與效率,針對所討論的問題,與會人員應積極提出自己的見解。

  5、會議記錄由秘書處統一記錄,并由秘書處負責保管會議記錄。

  6、會中,與會人員有責任保持會場安靜,無特殊情況應關閉一切通訊工具或調成震動狀態;發言要舉手,會長同意方可發言,不得擅自打斷他人發言。

  7、會議中不能保持會場安靜,多次無故擾亂會場秩序,打亂會長發言,大聲喧嘩者,會長有權將其勸退,被勸退者按早退處理。

  8、無故缺席會議一次者,在下次例會中作檢討說明,并提交1000字檢討;無故缺席會議兩次的在青協大會中給予通報批評并警告一次;無故缺席會議三次的在青協大會中做第二次批評警示;警示兩次者將直接免去其在青協的職務。

  四、量化標準:

  第一條、 青協獎勵實行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并加分;處罰實行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并扣分直至勸退等獎懲措施。

  第二條、 對工作認真負責,每次都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青協布置的任務的部門,經所在部部長向會長申報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在期末優秀部門評選中可優先考慮。

  第三條、 各部部長必須承擔本部的工作責任,對工作開展順利,取得較佳成績的部長,會長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并在期末優秀部長評選中優先考慮。

  第四條、 青協成員可向會長提出對青協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和建議被采納者將視情況給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見和建議給予口頭表揚并加5分,重要的意見和建議,青協內部將給予通報表揚,存檔并加5-10分。

  第五條、 多次在青協內部獲得口頭表揚的成員,期末將授予院青協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并加5分。

  第六條、 長期勤勤懇懇工作,任勞任怨的青協學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長向會長提名,并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通過者學期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干部稱號并加5-10分。

  第七條、 青協學生干部一年內工作成績突出者,可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年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干部稱號,并加10分。

  第八條、 對不服從或消極對待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的青協學生干部,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九條、 無故不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者,第一次給與口頭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條、 無故不參加青協組織的活動者,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扣6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一條、 受兩次警告處分者,書面通報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出青協。

  第十二條、 青協財產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未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協財產,否則發現一次給予書面通報并扣20分。

  第十三條、 有任何個人或集體,虛報賬目或貪污公款的行為,立即開除。

  第十四條、 日常行為嚴重損害青協形象者,由會長酌情處理并扣5分。

  第十五條、 部長以上干部又給予口頭警告的權利,會長有口頭通報批評的權利,書面通報以上的處罰須由會長討論并由書記簽字后方可執行。

  第十六條、 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均需書面存檔,并由秘書處保存。

  第十七條、 青協內部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不對外公開。

  第十八條、 青協的獎懲制度由秘書處直接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 青協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青協的形象,為青協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管理制度 5

  為樹立“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務理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圍繞“關愛他人、關愛社會、關愛自然”(簡稱“三關愛”)為主要內容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服務站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愿意為社會提供義務服務;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自愿選擇至少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并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年齡14周歲以上(如果未滿14周歲,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協助注冊并陪同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 6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者服務中心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 7

  為了加強經濟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干事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經濟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規章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基本條件和要求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要堅決高舉反分裂旗幟,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3、要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有堅定的工作信念和靈活的辦事頭腦;

  4、要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5、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認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從事社會公益活動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學生,經過競選,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成為本協會成員;

  2、每學年新生報到后,進行納新工作,將新成名單上報備案;

  3、要有時間觀念,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向部長或副部請假,并說明原因,經準假后方可離開(各部長類同);

  4、遲到或請假應及時向會長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內容;

  5、如開展活動,應提前將活動計劃上交;

  6、組織活動,應提前集合,由負責人簽到,維持好秩序和組織好各項工作;

  7、值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認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無故缺席、離崗;

  8、值班時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間不得做出與值班工作不符的行為,如上網、玩游戲等;

  9、認真作好值班記錄,格式規范,保持整潔;

  10、及時將一些重要的急需解決的事告訴負責人;

  11、特殊情況盡量進行換班并作好記錄,如協調不行或若情況緊急,允許以口頭或短信形式向負責人請假,負責人做好記錄;

  12、值班人員應保管好辦公室物品,謹防丟失,若有丟失損害則追究相關責任;

  13、無故不參加例會或活動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動離職處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原因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同事之間發生口角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當立即向部長或會長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系,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16、紀律渙散、組織無力的,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的,免去該職務;

  17、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健全。

  三、活動策劃及實施

  1、協會活動要提前一周,對主題活動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

  2、活動方案要及時整理出來,經會長及各部長審核通過,落實相關具體事項;

  3、主題活動的`策劃要富有創意,符合實際;

  4、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5、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致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范進行,確保效果;

  6、必須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活動照;

  7、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數量和服務質量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8、活動后,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調整反饋,整理材料和有關材料及時記檔。

  四、機構設置

  1、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團支書一名,會長助理一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2、協會下設:主席團,辦公室,基拓部,新聞中心,宣傳部,組織部,策劃部。各部門配合的同時實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門職責

  (一)主席團:

  1、負責青協日常管理和團委溝通;

  2、在活動中,主席團負責與共同主辦活動的社團、學校聯系和溝通;

  3、安排活動方案,對于活動的舉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總體協調社團的運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5、制定青協內部章程,及獎懲制度。

  (二)辦公室

  1、負責起草文件及工作計劃的安排;

  2、負責各類檔案、文件、資料的歸類保存和管理;

  3、管理會費;

  4、活動人員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時間登記和保存;

  6、活動對外的短信及電話通知。

  (三)基拓部

  1、負責志愿服務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動前后與活動基地的聯系;

  3、協調各院青協及與校青協之間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安排;

  4、鞏固和協調各部門的關系。

  (四)新聞中心

  1、管理協會的網絡平臺;

  2、負責協會活動的照片拍攝與影音記錄;

  3、對協會活動進行網絡宣傳;

  4、總結協會活動并發表到協會的人人主頁及博客上

  (五)宣傳部

  1、活動海報設計;

  2、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

  3、收集各種有關協會的信息和材料。

  (六)組織部

  1、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活動的進行;

  3、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場地與物品的安排;

  4、活動結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動物品的管理。

  (七)策劃部

  1、協會活動的策劃;

  2、擬定活動策劃書;

  3、監督活動的順利進行。

  六、干部職責

  1、會長

  召開理事會,全面負責并監督協會各項工作,負責行動計劃的制訂、實施。

  2、副會長

  協助會長安排協會具體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3、團支書

  討論通過協會的重大決定,監督成員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推選出代理理事長,臨時負責工作。

  4、會長助理

  傳達會長的各項通知及會議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長

  具體安排本部各項工作,協調部門合作,確保協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6、副部長

  協助部長具體安排本部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會與退會

  1、交個人申請、個人簡歷,經協會考查,理事會批準后確定其會員資格。

  2、換屆前退會需交個人申請,經協會批準后,方可退會。

  志愿者管理制度 8

  第一條:公開招募制度

  1、招募。服務站本著自愿參與的原則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齡在14周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組織招募:通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

  社會招募: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布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報名應招。其次條: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與志愿服務的志愿者實行網絡注冊制度。

  第二條: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檔案,駕馭青年志愿者的基本狀況、服務特長及志愿服務意向。

  2、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務檔案,對青年志愿者開展服務的詳細狀況進行記錄。

  第三條: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志愿者服務隊及志愿者完成各項服務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信息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志愿者服務狀況并記入服務檔案。

  3、志愿者上崗服務必需佩戴明顯標記。

  4、在供應服務時,須照實填寫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確認。

  志愿者管理制度 9

  一、目的宗旨

  引導文化志愿者自愿參與、義務工作、提升自我、服務社會,在全社會營造“傳遞愛心,傳播文明”的氛圍,共同促進社會和諧與進步、

  二、主要原則

  1、堅持依法組建、科學管理的原則;

  2、堅持自愿參與、義務服務的原則;

  3、堅持統一指導協調、分級管理的原則;

  4、堅持公益服務、就近服務的原則、

  三、主要職責

  1、豐富基層群眾文化生活、以文藝輔導為主,深入社區、農村開展“社區文化藝術輔導”工作、

  2、展示文化建設成果、以講座、培訓為主,面向基層群眾開展專題知識講座和文藝輔導、

  3、協助組織大型文化活動、

  4、協助展廳等公共場所的引導與講解、

  四、招募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職業道德和良好的敬業精神;

  2、熱愛公益事業,自覺踐行志愿服務精神;

  3、具有較強的團隊意識,有集體榮譽感;

  4、具備一定的文化專業知識或文藝專長;

  5、身體健康,每年自愿參加一定時間的文化志愿服務、

  五、權利與義務

  (一)文化志愿者的權利

  1、以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2、參加文化志愿者組織提供的與服務活動相關的培訓;

  3、獲得從事文化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4、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5、就志愿服務工作對各級文化志愿者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

  6、要求志愿者組織出具參加志愿服務的證明、

  7、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賦予的其它權利、

  (二)文化志愿者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文化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2、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服從管理,按照管理部門的安排積極參加服務活動;

  3、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4、自覺維護文化志愿組織和文化志愿者的形象和聲譽;

  5、保守在參與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6、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義務、

  志愿者管理制度 10

  一、班級評分綜合獎勵

  1、通報表揚當月獲獎班級并張榜公示;

  2、頒發獎狀或榮譽證書。

  二、班級理事與優秀個人獎勵

  1、頒發當月院志愿者標兵榮譽稱號,并張榜公示表揚;

  請各班班級理事認真閱讀獎勵制度與各部門評分標準,做好各自的工作。

  (一)凡符合下列條例之一者,給予表彰獎勵。

  1、具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團隊合作精神,吃苦耐勞精神。

  2、遵守校規校紀,自覺維護青年志愿者的形象,工作踏實肯干,成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能力,綜合評價較高者。

  3、積極參加活動,有紀律,高質量的完成活動者。

  4、嚴格填寫服務認證表,考勤嚴格按照服務認證表來評優

  (二)獎勵形式:

  1、口頭表揚

  2、海報表揚

  3、頒發證書、獎品

  4、授予稱號

  5、推薦報請上級嘉獎

  6、通報所在班級

  (三)獎勵的`種類:

  1、證書、星級志愿者稱號

  2、單次活動中評級并加入總評比

  3、工作突出獎

  4、授予榮譽稱號

  (四)詳細細則

  1、星級志愿者評比方法:

  a、參加一次活動為兩分,積滿十分為一星,每個季度評一次,按星評比

  b、開會每次為一分,事假由部長另行計算

  c、各項活動根據主辦方意見適當加減分

  d、根據對部門的貢獻適當加減分

  e、評選不單以活動能力評論,還將以其表現是否符合志愿者行為作為參考。

  f、各項工作開展過程中,各位干事的工作完成情況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優”折加3分,“良”者加2分,“中”者不加分,“差”者扣2分。

  志愿者管理制度 11

  在構建和諧社會,創建文明“和諧”校園的過程中,為了能更好地提升教工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有效發揮我園參與幼兒園、社區志愿者服務,積極發揮教職工的參與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宗旨,用真誠的工作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持之以恒地開展志愿服務,遵守服務制度和工作紀律。

  2.接受黨支部的領導,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積極踴躍的參與志愿服務。

  3.黨員志愿者先行,人人參與,服務時間在一年中大于12小時,團員青年覆蓋面大于95%,服務時間一年中大于9小時,教職工樂意參加志愿者活動,覆蓋面大于40%,服務時間一年中大于6小時。

  4.志愿者服務活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組織協調志愿者開展服務活動。

  5.重視志愿者隊伍服務活動和工作內容的記載及照片資料收集與整理,并建立檔案。

  6.黨支部對志愿者的各項活動和服務情況要及時向志愿者本人反饋,予以鑒定和鼓勵。

  志愿者管理制度 12

  為了加強青年志愿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成員的紀律,提高各成員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擬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隸屬于院團委社會實踐部,接受院團委老師的領導。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熱衷于社會公益事業,不為物質報酬,自愿為社會公益事業和弱勢群體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學生組成的自發性學校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致力于為社會弱勢群體服務,倡導“自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志愿者精神,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關心社會弱勢群體,使更多的弱勢群體樹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條 規劃、組織義工參加志愿者活動,推動校園義工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 開展與各學院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組織會員間的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實行注冊會員制,會員資料檔案實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為滄州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

  2.具備“自愿、奉獻、友愛、互助 、進步、平等、負責、關懷、理解”的精神

  3.承認本協會章程。

  4.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本協會管理團隊審查通過。

  3.管理團隊發給統一制作的工作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3.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任何一名協會成員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認真學習相關知識,努力工作,不求回報,服務同學。

  5.參加協會固定衛生打掃,維護衛生區衛生。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工作證,如三次無故不參加任何一次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利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上報經管理團隊批準,方可進行。未經管理團隊批準,會員不得擅自組織活動或對外宣傳及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或有損本協會聲譽的行為,由本協會管理團隊決定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管理團隊成員由全體會員推舉產生。

  第十七條 本協會管理部門,分為志愿隊、財務部。

  第十八條 志愿隊負責進行公益活動的策劃和運轉,并進行搜集弱勢群體信息,進行考察與扶助。

  第十九條 財務部:對志愿資金進行管理,并對每次花銷事項進行開票統計。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協會經費全部收入將用于開展公益活動,協會經費由財務部專人專職管理,財務公開,定期向會員及捐助者公布賬目。志愿經費必須持收據、發票交財務部負責人報銷;報銷流程由財務部制度為準。財務部必須做好每一筆財務收支帳目的記載、保存和整理相關的發票和收據,并且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核,結帳當日收支余額交相關負責人過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解散時,必須經協會管理團隊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協會管理團隊。

  志愿者管理制度 13

  第一項此管理規章制度只對江西師范高校化學化工學院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協會成員有效。其次項干事管理制度

  一、干事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全部干事由院學生會統一檢測錄用;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醒悟的政治頭腦和劇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養、心理素養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四)有較強的組織實力、協調實力、溝通實力和交際實力;

  (五)有較強的口頭表達實力和肯定書面表達實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保持嚴謹的工作看法,抵制個人主義,在工作中要主動主動,吃苦耐勞,勇于開創工作新局面,開拓新思路;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聽從多數,個人聽從集體,局部聽從整體,并具備肯定的學生群眾基礎,以一心一意為廣闊同學服務為目的,將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學基礎上;

  (三)仔細聽取廣闊同學的看法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剛好反應;

  (四)激勵參與社會實踐、公益活動,主動投身參加本協會,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注意培育自己的愛好愛好;

  (五)要嚴格遵守院規院紀,塑造完備學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損學生干部和院青協整體形象的.事,違者賜予肯定懲罰;

  (六)要有劇烈的時間觀念,準時到達活動和會議地點,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別狀況不能到者必需提前請假;

  (七)要主動參加到活動中,為志愿者樹立榜樣,主動協作院領導的工作,在班級自律和他律過程中起帶頭作用;

  (八)本制度作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果,德育量化等考核內容。

  第二項獎懲評優制度

  一、評優條例

  (一)評優對象為協會全部干事;

  (二)違反《高校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者取消評優資格;

  (三)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紀律,每次活動、會議不遲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參加評優;

  (四)學期累計參加活動和會議遲到達五次、請假達四次或無故缺席例會達兩次者,取消其該學期評優資格;

  (五)會議記錄、工作安排、工作總結、請假狀況,平常表現等材料作為個人的存檔評優資料;

  (六)主動參與青協的活動,熱心公益事業,并能較好地發揮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帶頭作用者優先考慮;

  (七)對協會有較強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并為青協的發展獻計獻策者優先考慮。

  二、評優方式

  (一)實行公開、公允、公正和自愿申報的原則;

  (二)依據比例按平常考勤、會議記錄、任務是否剛好完成,考慮操行及學業排名等評比優秀干事;

  (三)申報材料交協會管理中心存檔備案;

  (四)評比過程接受院學生會監督,協會管理中心依據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得出評比結果,并交于院團委審批。第四項例會制度

  (一)例會成員為協會全體成員,時間為每周二晚7:00;地點方蔭樓五區五樓會議室;

  (二)協會將不定期召開協會會議,詳細時間將依據協會工作開展狀況而定;

  (三)任何與會人員不得缺席例會,不得在例會上遲到或早退,例會遲到30分鐘及以上者按無故缺席處理;

  (四)與會人員必需嚴格遵守時間,遲到者會后留下作說明,無故缺席者在下次例會上作說明,無故遲到缺席狀況列入評優參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長、副部長請假,不得無故或由其他與會者口頭傳述,請假不剛好者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六)與會人員會議期間應肅穆、仔細,保持會議室的寧靜;

  (七)每次例會主要回顧上一周的學生工作并予以總結回報和部署下周的學生工作安排;

  (八)若是由于會議通知者的過失促成他人的遲到、缺席,則只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全部與會人員應用專用會議記錄本,仔細作好會議記錄,主動思索,勇于提出看法和建議。

  第三項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注冊

  (一)志愿者登記注冊后,管理中心負責將注冊名單及聯系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檔;

  (二)管理中心負責建立和完善全部志愿者的電子檔案,便于統一調配及管理;

  (三)志愿者若丟失志愿者證或徽章,可于明年與下批新注冊的志愿者共同辦理,并獲得新的注冊號。

  二、志愿者要求

  (一)經過校統一注冊登記,持有中國注冊志愿者證;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醒悟的政治頭腦和劇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三)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運用注冊志愿者證;

  (四)志愿者每次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后要在志愿者證上填寫志愿服務記錄,并在服務活動之后交由管理中心確認;一學期的活動填寫在同一頁上,并在下學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確認;

  (五)志愿者需聽從本協會支配,凡違反本協會章程及規定支配進行活動者,一切責任自負,并視情節輕重賜予相應懲罰。

  志愿者管理制度 14

  為了加強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內部干部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一、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要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理,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圍繞“公益事業

  弱勢群體”開展工作;

  (三)每次參加志愿服務后,由志愿活動組織者(隊長),立即把《會員證》收集,并交青協“會長處”,由“會長”予以認定并注冊。否則無效;

  (四)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30分鐘請假;

  (五)確定工作目標,不能盲目的開展工作,必須按月制擬定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三、實施制度

  (一)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好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作好各項準備活動細則落實到人;

  (二)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致、認清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范進行,營造聲勢,確保效果;

  (三)必須確保每次活動都必須有活動照;

  (四)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數量與質量確認,做好活動相關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五)活動后,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者進行書面總結、調查反饋、整理材料;

  四、開會(例會)要求

  開會時,必須嚴格遵守會場紀律,禁止在會場隨意走動和說話,禁止帶任何小吃進入會場。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30分鐘請假;

  五、獎勵制度

  (一)協會每學期按協會成員的綜合考評成績評選出“優秀青年志愿者”;

  (二)參選人由協會各部、各基層青年志愿者服務隊提名;

  志愿者管理制度 15

  第一條、溫州市溪三中學青年志愿者協會本著“幫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務社會,弘揚新風”的指導思想,以志愿服務為宗旨,以培養我校學生素質為目標,而成立本會。

  第二條、以志愿者的名義,用平凡的行動,樸實的`心靈,為社會公益與開展校園文明建設服務,倡導無私奉獻、團結友愛、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新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社會主義新時代的精神風貌,推動校園物質、精神文明的發展,促進校風、學風建設。

  第三條、本協會是校團委領導下的學生組織。

  第四條、本協會設有理事會處理日常工作。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隊長三名,隊長每期任期一年。

  第五條、理事會設若干志愿者服務隊:綠色服務隊、社區服務隊、環保服務隊、公益服務隊和班級志愿者服務隊等。

  第六條、凡本校師生,有著“志愿報名,長期堅持,無償服務”的原則,承認并遵守本章程,積極參與本活動的,均可加入本會。

  第七條、學生志愿入會,需填寫青年志愿者登記表,會員畢業后自然離會,志愿者登記表和活動記錄將歸入個人檔案。

  第八條、每學期初,理事會擬定學期工作計劃,期末進行活動總結,并定期向校團委匯報活動情況。

  第九條、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開展工作,活動時間原則上安排在課余時間和寒暑假時間。

  第十條、協會會員要積極主動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按時參加有關會議,認真完成本會布置的任務。

  第十一條、開展與上級青年志愿者協會建立聯系和交流。

  第十二條、每學期期末,評選校級“優秀青年志愿者服務隊”和“優秀青年志愿者”,并給予表彰。“優秀青年志愿者”由各支部青年志愿者進行民主評議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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