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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1 11:17:15 飛宇 制度 我要投稿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情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內容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情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情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采購員、庫管員、廚師(學徒工)、洗碗工、洗菜工、傳菜人員、售菜人員、服務員及食品安全管理員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3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有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八、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4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

  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培訓目的:

  (一) 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 積極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 培訓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 培訓方式:

  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六條 培訓時間:

  本企業規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內容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七條 培訓要求:

  本企業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員工不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

  第八條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條 對本企業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

  一、從業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餐飲工作。

  二、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職業道德的培訓。

  三、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四、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五、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六、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6

  職業學院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與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的食品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二、食品從業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如遇特殊情況還應接受臨時檢查。

  三、新上崗或臨時上崗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前進行相關的食品知識、衛生知識、食品安全和有關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憑有效的醫院證明方可重新上崗。

  五、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不能佩帶首飾、假發、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噴灑香水、化妝、涂抹指甲油;離開工作崗位時,更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干凈無污垢。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食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域內;必須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常洗澡、換衣、修剪指甲、洗發,做到個人儀表整潔。

  七、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八、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各項食品安全操作規程。

  九、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要求。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7

  一、為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保證廣大消費者和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飲從業人員在人事部門報到后,開始工作前(包括臨時工)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餐飲工作。

  四、餐飲部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要及時對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按照人事部門安排,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凡對發現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癥狀、肛門漏、膀胱造瘺等)人員,人事部門必須立即通知所有部門予以調離,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規定進行治療。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保管。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8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每日組織從業人員晨檢,督促“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要熟悉掌握崗位衛生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9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八、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處理食物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生食物后;

  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6、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后。

  十、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十一、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十二、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十三、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0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餐飲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主管部門留存復印件,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1

  人民醫院藥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對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實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確保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符合規定的健康要求。

  2、凡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包括藥品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審核、調配、院內制劑生產的人員,應每年定期到進行健康檢查。

  3、新職工進藥劑科的工作,必須體健合格后方可上崗。

  4、健康檢查的'項目有:內科、眼科、皮膚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腸道致病菌等;質量管理、藥品驗收和養護崗位人員應增加辨色障礙(色盲和色弱)的體檢項目。

  5、發現有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由相關部門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議,并報藥劑科負責人批準后調離崗位。患者經治療痊愈后,需重返原崗位,經本人提出申請后,應經檢查合格后,由相關部門確認后,提交藥劑科負責人安排。

  6、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歸檔保存。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2

  一、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簡稱“五病”)等其它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經健康檢查檢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調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并詳細填寫調離記錄。

  四、餐飲服務單位應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詳細填寫從業人員晨檢登記表,如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上崗時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手套、口罩),頭發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帶飾物。應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換洗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從業人員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按規范清洗、消毒雙手。

  八、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安全的行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嘗味。不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3

  1、員工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2、員工(待聘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3、員工(待聘人員)健康證辦理須本人進行,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4、健康證到期再行體檢的員工,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禁入加工間、禁止與原材料接觸,并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復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待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員工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交個人保管,其復印件交食堂、餐廳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6、健康證到期而未辦理的員工,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7、學校食堂主管人員須經常對員工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應及時調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4

  1、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輔導中心(下簡稱為中心)的各項工作;

  2、負責以多種形式在廣大師生中開展心理健康的宣傳與教育工作;

  3、負責對三級網絡所有成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考核;

  4、負責對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普測,建立、完善重點學生心理檔案,及時了解和掌握重點學生的各方面情況,做好訪談記錄;

  5、根據各學院上報的危機信息及心理輔導員填報的院心理健康教育重點學生情況調查表(中心心理普測重點學生調查表)(附件一)、院心理健康教育重點學生干預情況表(附件二)、院心理健康教育情況表(附件三)、匯總整理心理危機信息,評估危機的嚴重程度,選擇危機干預方案進行處理;

  6、遇到突發、危機或重大事件,及時按照心理危機干預流程圖執行;

  7、參加國內外的業務學習與研討,主動學習和掌握心理學專業知識和心理咨詢與輔導的技能,積極參加校外的`心理健康教育專題培訓,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8、負責管理各學院心理輔導員與各班心理委員;

  9、對學生的私隱保守秘密(學生發生自傷或傷害他人等情況之外);

  10、嚴格遵守中心的相關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5

  一、在藥房、庫房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

  二、新進員工在上崗前,必須接受健康檢查,體檢項目與在崗員工檢查項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崗。

  三、凡患有精神病、傳染病(隱性的傳染病)、皮膚病及可能傳染疾病的`,立即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四、工作人員每年的體檢由藥劑科按期組織實施,并建立員工個人健康檔案。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6

  一、從業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四、對新參加工作及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在職從業人員應進行衛生培訓,培訓情況應記錄。

  五、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六、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應進行消毒。

  七、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

  2、處理食物前。

  3、上廁所后。

  4、處理生食物后。

  5、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6、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7、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8、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9、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八、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宜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九、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人食品處理區。

  十、食品處理區內不得有抽煙、飲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十一、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7

  1、當有消息(以電話或登門等方式)告知有顧客因吃本餐廳食物而可能中毒時,接待人員應主動向來人/來電問清楚以下事項:

  A.該(部分)顧客就餐時導致中毒的人數; B.該(部分)顧客是吃何種食品導致中毒的; C.該(部分)顧客是否已被送至醫院:

  a)若被送至醫院,在哪個醫院、哪號房間急診: b)若未被送至醫院,應立即告知來人/來電必須先將該(部分)

  顧客立耶送至就近的醫院。

  2、接待人員應將上述事項及時、準確的向餐廳經理匯報,再向上級領導匯報情況。

  3、該餐廳負責人在獲知該消息后,應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A.迅速以電話等方式向飲食服務中心主任、安全質量檢查部主任、辦公室主任等匯報情況;若中毒的人數較多時,餐廳負責人可越級向上級領導匯報;

  B.對最近48小時內的留樣菜,尤其是據告知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留樣菜采取特殊保管的方式(通知本餐廳處理留樣菜的.員工必須對該留樣菜在該事件未結束前不得被處理以及任何人不得接觸該留樣菜,并予以隔離和特殊標識等措施)或根據醫院或衛生防疫部門的通知將留樣菜送至檢驗;

  C.立即會同飲食服務中心、安全質量檢查部和其他有關負責人到醫院看望住院治療的顧客。

  4、對到醫院處理該事件的同志到醫院后,應先向醫院處理該事件的醫生了解具體情況后,再到病房處看望該部分顧客。

  5、當醫院、衛生防疫站派人前來取留樣菜進行化驗時,則工作人員應立即予以配合。

  6、當經化驗確認為食物中毒時,在向上級機關以電話等方式匯報后,飲食服務中心應成立應急小組積極的處理該項事件;應急小組應由飲食服務中心主任、安全質量檢查部主任、餐廳經理等組成,并由飲食服務中心主任擔任組長。

  7、處理人員在處理該項事件的過程中,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A.沉著冷靜、積極主動:

  B.積極與醫院和衛生防疫部門配合,全程追蹤處理的過程和結果;

  C.事件未調查清楚或處理好前,不得輕易在公開場合發表任何可能招致我方不利的言論,更不得與人爭辯,強詞奪理;

  D.盡可能避免媒體報道以及受知面擴大等負面情況。

  8、在事件處理完畢后,餐廳經理應將事件發生的經過和處理結果經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向飲食服務中心匯報處理經過。若確定為中毒事件,則同時須以餐廳的名義向上級機關匯報其經過和處理結果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8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指定本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只消費者經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飲料和酒類食品。

  三、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料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此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四、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顧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和衛生標準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驚醒無害化處理。

  七、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金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格來源的食品,應當拒絕進貨,發現有虛假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9

  一、應根據不同規模和操作需要設置食品儲存庫房和存放設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間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和、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應分開存放。

  三、庫房應用無毒、堅固、易清掃材料建成。庫房可分常溫庫和冷庫,冷庫又包括高溫冷庫(冷藏庫)和低溫冷庫(冷凍庫)。

  四、常溫庫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霉的設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須設置機械通風設施,并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浩,清庫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五、冷庫(包括冰箱)應注意保持清潔、及時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設備必須正常運轉并標明生、熟用途,冷藏庫、冰箱(柜)應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正常顯示。

  六、低溫冷庫(冷凍庫)溫度必須低于—18℃,高溫冷庫(冷藏庫)溫度必須保持在0—10℃;冷藏設備、設施不能有滴水,結霜厚度不能超過1cm。

  七、冷庫內不可存放腐敗變頃食品和有異味食品。食品之間應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應分庫冷藏。

  八、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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