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用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1
一、基本原則
1、建筑施工現場的電工、電焊工屬于特種作業工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其他人員不得從事電氣設備及電氣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
2、建筑施工現場必須采用YN—S接零保護系統,即具有專用保護零線(PE線)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線制系統。
3、建筑施工現場必須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
4、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即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自己專用的開關箱,專用開關箱內必須設置獨立的隔離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5、嚴禁在高壓線下方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和進行施工作業;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離,達不到上述距離時,必須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6、在宿舍工棚、倉庫、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飯煲、電水壺、電爐、電熱懷等較大功率電器。如需使用,應由項目部安排專業電工在指定地點,安裝可使用較高功率電器的電氣線路和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電爐、電熱棒等。
7、嚴禁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亂接或更換熔絲,不準以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保險)絲。
8、嚴禁在電線上涼衣服和掛其他東西等。
9、搬運較長的金屬物體,如鋼筋、鋼管等材料時,應注意不要觸到電線。
10、在臨近輸電線路的建筑物上作業時,不能隨便往下扔金屬類雜物;更不能觸摸、拉動電線或電線接觸鋼絲和電桿的拉線。
11、移動金屬梯子和操作平臺時,要觀察高處輸電線路與移動物體的距離,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再進行作業。
12、在地面或樓面上運送材料時,不要踏在電線上;停放手推車、堆放鋼模板、跳板、鋼筋時不要壓在電線上。
13、在移動有電源線的機械設備,如電焊機、水泵、小型木工機械等,必須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搬動。
14、當發現電線墜地或設備漏電時,切不可隨意跑動和觸摸金屬物體,并保持10m以上距離。
二、安全電壓
1、安全電壓是指36V以下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安全電壓是為防止觸電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分為36V、24V、12V和6V四個等級,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選用不同的安全電壓等級。建筑施工現場常用的安全電壓有12V、24V、36V。
2、特殊場所必須采用電壓照明供電以下特殊場所必須采用安全電壓照明供電:
(1)室內燈具離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燈具,一般潮濕作業場所(地下室、潮濕室內、潮濕樓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溫、導電灰塵等)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
(2)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24V。
(3)在特別潮濕的`場所,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導電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燈具等,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三、電線的相色
1、正確識別電線的相色
電源線路可分工作相線(火線)專用工作零線和專用保護零線。一般情況下,工作相線(火線)帶電危險,專用工作零線和專用保護零線不帶電(但在不正常情況下,工作零線也可以帶電)。
2、相色規定
一般相線(火線)分為A、B、C三相,分別為黃色、綠色、紅色;工作零線為黑色;專用保護零線為黃綠雙色線。
嚴禁用黃綠雙色、黑色、籃色線當相線,也嚴禁用黃色、綠色、紅色線作為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
四、插座的使用正確使用與安裝插座
1、插座分類
常用的插座分為單相雙孔、單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選用安裝接線
(1)三孔插座應選用“品字形”結構,不應選用等邊三角形排列的結構,因為后者容易發生三孔互換造成觸電事故。
(2)插座在電箱中安裝時,必須首先固定安裝在安裝板上,接地極與箱體一起作可靠的PE保護。
(3)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較粗的一個孔),必須置在頂部位置,不可倒置,兩孔插座應水平并列安裝,不準垂直并列安裝。
(4)插座接線要求:對于兩孔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相線;對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相線,上孔接保護零線;對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護零線,其他三孔分別A、B、C三根相線。
五、“用電示警”標志
正確識別“用電示警”標志或標牌,不得隨意靠近、隨意損壞和挪動標牌。
顏色使用場所常用電力標志紅色
配電房、發電機房、變壓器等重要場所高壓示警標志字體為黑色,箭頭和邊框為紅色
需高壓示警場所配電房示警標志字體為紅色,邊框為黑色(或字與邊框交換顏色)配電房或發電機房維護檢修示警標志底為紅色、字為白色(或字為紅色、底為白色、邊框為黑色)維護檢修時相關場所
其他用電示警標志
箭頭為紅色、邊框為黑色、字為紅色或黑色
其他一般用電場所
進入施工現場的每個人都必須認真遵守用電管理規定,風到以上用電示警標志或標牌時,不得隨意靠近,更不準隨意損壞、挪動標牌。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2
一、用電管理:
⒈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⒉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繪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臨時施工的依據。
⒊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
⑴現場勘探,確定電源進線總配電箱(柜),分配電箱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⑵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⑶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⑷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⑵技術交底資料。
⑶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⑷接地電阻測定記錄。
⑸定期檢(復)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進行一次)。
⑹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⒌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二、電工:
⒈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及安全技術培訓,經(地)市勞動部門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⒉電工應掌握用電安全基本知識和所有設備性能。
⒊上崗前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⒋停用設備應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⒌負責保護用電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重復接地)和開關箱。
⒍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在一般情況下不許帶電作業,帶電作業要設監護人。
⒎按規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對用電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和維修記錄。
⒏應懂得觸電急救常識和電器滅火常識。
三、安全距離與外電防護:
外電線路:指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以外的'任何電力線路。
⒈不得往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⒉安全距離:
⑴在建工程(包括腳手架)的外側與架空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導線最大弧垂與施工現場地面最小距離≥4.0m與機動車道≥6.0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的架空線路水平距離≥2m。
⑶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的最小距離1kv以下為6m,10kv以下為7m。
⒊外電防護:
⑴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⑵帶電體至遮欄的安全距離10kv應大于95cm,35kv應大于115cm
⑶帶電體至柵欄(封閉)的安全距離10kv應大于30cm,35kv應大于50cm。
⑷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員監護。
⑸無法防護時必須采取停電,遷移線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則不準施工。
四、供電路線:
架空線路必須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上或腳手架上等不穩固的地方。
⒈架空線路最少截面:為滿足機械強度要求,鋁線≥16mm2,銅線≥10mm2跨越鐵路、公路、河流、電力線路檔距內的絕緣鋁線不少于35mm2,銅線不少于16mm2。
⒉電線接頭:在一個檔距內,每層架空線接頭不得超過該層導線
50%,且一根導線只允許一個接頭,跨越道路、河流檔距內不得有接頭。
⒊電桿檔距:最大不超過35m,線間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橫擔間高壓與低壓1.2m,低壓與低壓0.6m,(橫擔選用附表于后)。
⒋電桿及埋設:電桿應選用鋼筋混凝土桿或木桿,其稍徑不得小于13cm,埋設深度為桿長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線:拉線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鍍鋅鐵絲、拉線與電桿的夾角慶在45~30度之間,埋地深度不少于1m,鋼筋混凝土桿上的拉線應在高于地面2.5m處裝設拉緊絕緣子。
⒍室內配線:進戶線過墻應穿管保護,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應采用絕緣子固定。
五、電纜線路:
⒈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⒉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⒊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橡皮電纜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層建筑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采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電梯孔等,并應靠近電負荷中心,固定點每層樓不得小于一處。電纜水平敷設宜沿墻或門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3
為了搞好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確保人身和機械設備安全,制定本項目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一、臨時施工電源的供電方式采用三相五線制,電源箱采用雙門、雙漏保的標準閘箱,箱內標明負荷名稱,箱門加鎖并設警告標志,并加貼專業負責人的名字及聯系電話。
二、各工程項目部應明確施工用電管理人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分包單位的電氣負責人及通訊方式,并以書面形式報電氣處。
三、電源閘箱分為一、二、三級。其中一級電源箱(包括電源箱內的設備、維修)由電源管理單位管理;二、三級電源箱及各分路開關下口所使用的用電設施、二級電源箱負荷側接線及三級電源箱由施工隊伍管理。固定設備應有專用開關箱,必須一機一閘一保一箱一鎖。
四、各類電源箱必須使用國標正規產品,并經電氣處檢查驗收合格,辦理完用電許可手續后,方可送電。
五、電源管理、維護和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電工操作證;監護人員等級應高于操作人員。
六、施工現場直埋電纜必須用鎧裝電纜或加保護管,深度不得低于0.7米,經過道路和鐵路需加保護管,纜溝回填應沿電纜走向每隔15米立地下電纜標志。
七、敷設各處的臨時線路綁扎牢固整齊,電氣連接及絕緣可靠,防止外部受機械損傷。
八、施工現場一律不準采用裸導線,采用架空線時,必須按規定使用絕緣導線,架設高度不得低于3.5米,有車輛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
九、禁止使用沒有裝設漏電保護器的活動線軸。三相電動工具必須采用三相四極插座或插銷。
十、在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應采用防爆型燈具,開關必須設在室外;在纜溝、循環水溝及潮濕地方,用24v電壓照明;在箱罐容器內施工必須使用12v的低壓行燈電源,(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應采用橡皮軟線和手持燈,且低壓線路必須與高壓線路分開敷設。
十一、交流電焊機的一次線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軟線,直流電焊機的一次線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軟線,集中布置的電焊機的一次線要裝電纜槽盒,電焊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
十二、軌道式起重機械的動力電源軟線要裝設電纜托架,軌道應多點接地,軌道與軌道之間做好跨接。
十三、施工用電設施除經常性的維護外,還應在雨季及冬季前進行全面的`清掃和檢修,暴雨、冰雹等惡劣天氣后,應進行檢查、維護。(測試用電設施的接地電阻值,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同時做好特殊性檢查維護記錄)
十四、施工用電線路及設備的檢修和恢復送電嚴格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嚴禁采用預約送電時間的方式,在線路和設備上進行任何工作。監理公司、指揮部電氣處負責定期對現場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拒不改正的單位進行通報及處罰。
十五、因施工用電采用的是預購電制,為保證施工單位用電負荷,請各單位積極配合預繳電費。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4
1.電氣線路及設備管理維護職責范圍
1.1施工供電線路、變配電裝置,由業主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負責維護、檢修和巡視,并定期檢查。
1.2各施工承包商從變壓器高壓惻引出線(含高壓電路保險、避雷器、高壓計量裝置)到施工生產區和施工生活區的一切設備由施工承包商負責安裝、檢修、維護。應符合電業部門的要求。應有專人負責。
2.施工用電管理
2.1各用戶方需要用電,應書面提出申請(包括用電負荷),經設備管理部批準,并指定接口點。
2.2各施工單位應從指定地點引接。對未經批準私自引接電源者,除停止供電、責令其拆除、追繳所竊電費外,并處以5000-10000元罰款。
2.3各施工承包商必須在電源變壓器高壓測安裝準確的計量裝置(電度表),線損及收費辦法按合同規定執行。按用電比例分攤各施工承包商。
2.4各施工承包商安裝完電氣設備后,必須經設備管理部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
2.5施工承包商需新增負荷時,必須提前一周向設備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注明所增設備和容量,經設備管理部批準后,指定接口點。
2.6各用戶方接到電費繳納通知單后,在三天內向業主繳納電費;五天內不繳電費者,執行合同有關罰款規定或按電費總額罰款10%的滯納金,十天以上者,請示有關部門給予相應處理。
2.7各施工單位的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符合電業部門有關要求,否則不得上崗。
2.8各施工承包商遇有電氣線路和設備檢修需停電作業時,應與設備管理部辦理工作票,遇有電氣故障時,故障單位應及時通知設備管理部和其它單位。
2.9各施工承包商安裝的計量表應按電業部門規定定期效驗。
2.10各施工單位禁止向所承包工程范圍以外供電。
3.架空線路
3.1施工現場一律不準采用架空裸線,絕緣導線截面應大于16mm2。
3.2線路架設高度不得低2.5m,交通要道及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低于6m,線路交叉時1-10KV的線路最小垂直距離必須大于2m,構筑物頂部架設時必須高于頂部2.5m。
3.3架空線路的轉角桿,分支桿及終端桿的拉線應采取防護措施,并在離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紅、白色油漆示警。
3.4架空線路的.安裝應符合ISBN7-120-00200-7-TM.47要求。
3.5幾種線路桿架設時,高壓線必須位于低壓線上方,線間距符合《DL500g.1-92》要求。
4.變壓器
4.1各類變壓器安裝必須符合《DL5009.1-20xx》規定。
4.2變壓器周圍1m外必須設高度不低于1.7m的圍欄,在圍欄的明顯部位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告牌,圍欄門必須上鎖。
4.3中性點及外殼接地連接點的導電觸面應接觸良好,連接牢固可靠,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4.4施工變壓器每兩年必須徹底檢修一次,對于法蘭漏油、絕緣老化、螺絲松動、操作機構銹蝕等問題,要進行處理。
4.5圍欄內地面應平整,無雜草雜物。
5.施工現場的直埋電纜
5.1電纜穿過道路時埋深要大于0.7m,應采用保護套管。
5.2地面上應沿電纜走向每隔20m設置“地下電纜”的走向、用途標志牌。
5.3在地下電纜處嚴禁用機械推、挖施工。
6.地線
6.1施工現場的下列設施必須要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得大10Ω,地線及零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壓接或螺絲連接等方式,嚴禁簡單纏繞或勾掛。
各種電動機械的電動機、操作箱。
交直流電焊機。
鐵制配電箱的外殼。
吊車的軌道及鉚焊、焊工的平臺(吊車軌道要求接零后重復接地)
氧氣、乙炔氣的輸出管道。
汽油、柴油、機油等儲油灌的外殼。
20m以上的豎井架、腳手架等。
6.2下列設備不得當地線使用
氧、乙炔氣管道不得當做接地線。
吊車軌道不得當做接地線。
供暖管道不得當做接地線。
在同一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不得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7.電焊機
7.1交流電焊機的一次線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線,直流電焊機的二次線一律采用3×10+1×6的橡皮線,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m。
7.2電焊機的二次線外皮必須完好,破壞處應妥善處理,否則不得使用。一、二次線應布置整齊牢固可靠。
7.3露天裝設的電焊機應放置在干燥場所,并應有遮當棚。
7.4電焊機外殼必須完好和可靠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4Ω。不得多臺電焊機串聯接地。
7.5電焊機的使用和要求符合有關標準。
8.現場照明
8.1現場照明應采用廣集式照明燈塔。廣集式照明標準規范是使用說明書。
8.2工具房、臨時工棚,一般場所的照明線,應固定在絕緣子上,距建筑物距離大于2.5m,嚴禁導線在鋼結構上纏線。
8.3在金屬容器內,井坑下及潮濕的場所,應使用行燈變壓器照明,照明電壓不得高于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行燈電壓應為12V。
8.4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采用防爆型燈具,開關必須設在室外。
9.配電室
9.1配電室的安裝、使用應符合《DL480-91》。
9.2配電室內必須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母線及開關上部的灰塵、蜘蛛網要定期清掃,消孤罩要齊全,熔斷器的安秒特性要與負荷相匹配,電流整定值要適當。
9.3配電室內有專人值班,無人時室門要上鎖。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5
1、供用電設施投入運行前,用電單位應建立、健全用電管理機構,組織好運行、維護專業班組,明確管理機構與專業班組的職責。
2、用電單位應建立、健全供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操作規定: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學習這些操作規定,熟悉本單位的`供用電系統。
3、用電單位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用電安全負責人。
4、用電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用電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現場需要用電時,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用電管理部門批準,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接引;
⑵接引電源工作,必須由維護電工進行,并應設專人進行監護;
⑶施工用電用畢后,應由施工現場用電負責人通知維護班組,進行拆除;
⑷嚴禁非電工拆裝電氣設備,嚴禁亂拉亂接電源;
⑸配電室和現場的開關箱、開關柜應加鎖;
⑹電氣設備明顯部位應設嚴禁靠近,以防觸電的標志;
⑺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查;
⑻施工現場大型用電設備、大型機具等,應有專人進行維護和管理。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6
1.建立現場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市建委關于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2.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3.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須統一式樣、統一配制,箱體統一刷涂桔黃色,并按規定設置圍攔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連接,采用外插連接方式。
5.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標準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7.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8.結構施工內部照明使用行燈照明的,其電源電壓應不超過36伏,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須使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變壓器應有防潮、防雨水設施。外圍的強電照明,必須搭設燈架,燈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絕緣。
9.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7
為了保證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施工用電管理責任制如下:
(一)全體機電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在項目部統一領導下,遵照國家有關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完成施工安全用電的保證工作。
(二)機電管理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的電氣安裝、機械設備用電等安全防護廢話和裝置組織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用電規程,教育工人新意守紀,積極消除事故隱患。
(三)機電班長在帶領全班模范遵守施工用電安全制度,帶領本班安全作業,執行安全交底措施,拒絕違章指揮。班前對所使用的施工用電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組織班組進行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會,積極做好安全用電工作。
(四)全體機電工作人員在班長領導下,嚴格執行各貢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積極完成班長交給的一切工作任務,對所有施工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要經常檢測和巡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解決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用電的順利進行。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8
1、施工現場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2、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防爆開關。
3、臨時用電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4、所有臨時線路必須吊掛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上。
5、嚴禁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
6、鉆機及其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
7、井下電氣設備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8、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9
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一、現場勘探;
二、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三、進行負荷計算;
四、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五、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六、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4、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
5、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6、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2.1.5條規定手續,并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7、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8、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二、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三、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四、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五、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二、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三、技術交底資料;
四、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五、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六、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七、定期檢(復)查表;
八、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10、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拆除后統一歸檔。
11、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基層公司每季一次。基層公司檢查時,應復查接地電阻值。
12、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10
嚴格執行部頒標準,施工區域實行tn-s系統,漏電保護達到二級保護。
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氣作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做好漏電保護濕作業及現場移動照明均采用安全電壓,值班電工要了解和掌握全部電氣設備狀況及用電線路走向,晚間施工設立足夠照明。
電工正確穿帶防護用品,嚴禁酒后操作,禁止帶電作業,嚴格按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電氣設施,設備的安裝,敷設和驗收。
所有用電設施外殼必須接零,高大金屬架體必須安裝避雷裝置,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動用機電設備,電閘箱要設防護上鎖,機電設備設有效防雷、防雨,保護措施。
所有電閘箱都必須采用專用配電箱,須有編號系統圖,閘具應標明用途,配電箱標明負責人。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材料和電氣設備。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生產辦是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作業的風險控制和環境保護管理第三條對于大、中、小修和維修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每一項施工作業,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清單》和《環境影響評價表》。認真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評價,制定消減措施,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
第四條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上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第五條施工單位對每一項施工作業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第六條裝置檢維修前,必須作好裝置停工檢維修的準備工作,成立檢維修臨時組織機構,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織機構中必須包含安全組,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部署、檢查、總結,車間各檢維修現場都必須派專人負責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第七條停工檢維修項目應作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
第八條負責檢維修的人員應對所用的機具材料、設備零件及各種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進行認真的檢查與配備,根據檢維修任務布置檢維修現場,保證各通道暢通,對于檢查不合格的各種設備、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等要進行修復或更換。
第九條裝置停工檢維修必須制定停工、檢維修、開工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生產、技術和安全人員討論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裝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藝要求繪制出盲板圖和盲板拆裝表,盲板加裝完畢后,由生產辦確認后,方可進行檢修。
第十一條參加檢維修的人員(包括外委項目的檢修人員)在進入現場之前,檢維修組織機構要召開動員會,對參加檢維修的所有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保護以及預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并落實停工檢維修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外委項目在簽訂檢維修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合同,明確施工單位對所承包檢修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求施工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規定和本廠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產辦的統一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對于檢修的外委施工項目,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作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并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作好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裝置停工由生產辦按停工方案停工,確保安全停車。
第十五條裝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置的物料,并按規定退出裝置區,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的物料的回收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排放標準,不允許任意排放。無火炬設施的帶壓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逐漸減壓,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六條對盛裝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的檢修,在停工后,應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取樣分析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使之與相連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盲板的拆裝應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圖進行,并作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在停工吹掃過程中,應停止裝置周圍(米以內)一切預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業。
第十八條嚴禁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的管線和容器,以防爆炸著火,而應該先用蒸汽(或氮氣)將油品和油氣吹掃干凈后,再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將存水吹掃干凈。
第十九條在停工檢修時,罐、槽、塔、容器、管線等設備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時,其出入或與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應掛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專人看管。
第二十條對于進入設備內部檢維修的項目,在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常溫、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的`放料閥、排空閥,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留物料時,方可進行,在打開人孔蓋之前,切忌把螺絲全部松開,嚴防燙傷人員。
第二十一條對于含油污水系統的檢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確實封死、蓋嚴,裝置區內的地坑、平臺及設備、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掃干凈,避免動火時發生爆炸著火。
第二十二條裝置停工的注意事項:
(一)裝置停工時,必須有一名領導在場與當班班長統一指揮停工,停工過程不宜過快,并注意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系;
(二)設備、管線吹掃必須制定流程和吹掃登記表,明確吹掃程序、吹掃時間和負責(三)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發生爆炸、著火、中毒等事故,裝置排放物料應在裝置全部停車后,方可進行;
(四)凡是檢修項目,廠安全負責人必須同檢修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現場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檢修部位的名稱及檢修作業的內容;檢修部位處理情況,包括處理時間、分析結果和分析時間,裝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檢修作業的環境及注意事項等,未經廠安全負責人交待和未經生產崗位班組長同意,檢修人員不得進行檢修工作。
第二十三條所有檢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并嚴格執行檢修規程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
第二十四條檢修中的用火管理,嚴格執行輕化工廠《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在檢維修期間要加強保衛工作,經警隊小時派專人值班巡邏,關鍵設備和要害部位的檢修,要控制無關人員進入。
第二十六條在檢維修期間要保證廠區內的消防通道暢通無阻,消防水壓充足,各種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第二十七條裝置檢修后,檢修單位與本廠要有明確的交接程序,檢修現場必須作到料凈、場地清。
第二十八條開車前,生產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裝置的各項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第二十九條檢修后的壓力容器、設備及管線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傳動設備要進行單機試運,安全裝置要進行調試復位,未經過試驗的設備、管道、儀表和連鎖等不準投入使用。
第三十條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氣體第四章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人員要深入現場,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危及安全的作業,有權制止并幫助擬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條要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督。作業不停,監督人員不能撤離。
第三十三條施工現場監督人員一般要監督檢查如下內容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1、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具的穿戴情況;
2、消防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3、各種施工方案和作業票的實施情況;
4、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情況。
第三十四條現場監督人員有權制止施工過程中的“三違”行為,及時向上級匯報。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停止作業,再進行匯報。
第三十五條對各車間執行本規定情況,生產辦以定檢和抽檢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扣獎或行政處罰。性質惡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集團、實業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12
1目的
2 49.5MW為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確保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施工中不發生觸電傷亡事故,制訂本標準。
2適用范圍
2 49.5MW本標準適用于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的安全用電管理工作。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 1引用標準
《中國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DL59.1-;《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國家行業標準;《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動部;
3.1.5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3.1.6 《電力建設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3.2相關子系統
3.2.1安健環管理;
3.2.2檔案管理;
3.2.3基建與生產接管理;
3.2.4糾偏與控制;
3.2.5評估及改進管理。
4專用術語定義
5職責
5.1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督檢查有限公司所屬中部門執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5.2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有限公司安生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執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6安全檢查執行標準
6.1 10KV施工用電配電設施應由風電項目公司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維護管理,其它的由各施工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6.2各運行維護管理單位都要明確職責及管理范圍,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維護管理,并且要有明確的管理制度。
6.3各施工單位用電負荷確定后,如需接引線或變動較大負荷時,應事先向用電管理機構風電項目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6.4各施工單位的配電站室、開關柜及配電箱應加鎖并設警告標志。如“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止步、高壓危險”。
6.5進行高壓作業應辦理工作票手續并設專人監護。工作結束后要辦理終結手續,對現場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異后,方可恢復送電。
6.6嚴禁約時停送電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工作。
6.7高低壓設備停送電,要使用經檢驗合格的絕緣手套、絕緣繩、絕緣靴、驗電筆、驗電棒、令克棒。嚴禁使用不合格工具。
6.8,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切開,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防止向停電設備倒送電。
6.9對準備進行工作的電氣設備檢修、試驗、斷開電源后,必須將電源回路的動力和操作熔斷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鎖,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6.10經風電項目公司批準的單獨巡視高低壓設備的人員,在巡視設備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
6.11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鎖好。
6.1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方可工作。
6.13潮濕的施工現場、金屬容器內及管道內的工作必須使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軟橡膠電線,行燈應有保護罩。
7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的規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1),(附錄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級。
標準執行人必須確保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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