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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銷假制度

時間:2023-08-05 20:05:01 海潔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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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銷假制度(通用13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請銷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請銷假制度(通用13篇)

  學生請銷假制度 1

  為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嚴格考勤制度,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習慣,減少和避免學生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學生圓滿完成學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在校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和學院統一組織的活動,所有活動都應當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學習活動(如上課、實習、勞動、軍訓、學校、院系組織的活動等)時,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在假期期滿后,必須按規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的,應按規定辦理續假手續。節假日期滿不能返校者,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學生請假首先應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并附有關證明材料(事假者必須有家長的.證明,病假者必須有校醫院證明)。請假條須先經輔導員批準,然后按準假權限逐級報有關領導批準,經批準后的《請假條》,由請假學生交輔導員方可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及活動。請假期滿,學生應持經輔導員簽字(證明返校時間)后的《請假條》辦理銷假手續。

  第三條 學生請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須經校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病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課記。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手續的,必須在7天內補辦相關手續,手續可委托班委代為辦理,但須經本人或其監護人簽字。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如確實遇到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請假條》前,須讓其家長與輔導員聯系并說明情況,銷假時在《請假條》上要有學生家長的簽名。

  學生假滿而未能返校時,應履行續假手續,續假應由學生本人及家長電話聯系其輔導員并說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學生委托其所在班級班委代其辦理,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請假和續假的總天數不得超過本學期總天數的三分之一。

  請假手續應由學生本人辦理。學生請假地如不在學校,應讓其家長聯系輔導員且得到批準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級班委代其辦理請假手續。

  除特殊情況外,學生不得先休假再補假。

  第四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離校應當請假。請病假應當有醫療單位證明,事假應當有家長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系主管領導批準;一周以上兩周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批準;兩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第五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課論處:

 。1)不履行請假手續而離校者;

 。2)不按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者;

 。3)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

 。4)假滿后不銷假者;

  (5)假滿后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

 。6)請病假沒有醫院證明而不參加學習活動者;

  (7)擅自離校而委托他人為自己請事假者;

  (8)事后補假者(確有特殊情況,且持有有效證明經系領導同意者除外);

 。9)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第六條 學生在雙休日若班級、院系無集體活動,須向輔導員請假后,方可離校。但星期日晚自習前必須返校。

  第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4月28日起執行。

  學生請銷假制度 2

  為了加強學生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銷假行為,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讓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2、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3、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請假。

  4、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請假。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生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同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6、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7、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導處)。

  二、準假權限

  1、一周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超過一周,在一月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月以上的請假,由業務校長審批。

  三、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四、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3、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4、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5、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6、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7 、如果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8、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冊,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學生請銷假制度 3

  1、學生在宿舍期間,如有事想離校,必須寫請假條,經舍務教師批準后方可離校。

  2、學生上課期間有事離校,也要寫請假條,若晚上不能返校,班主任在假條上簽字后由請假學生將假條轉交給舍務教師后方可離校。

  3、遇到特殊情況,如學生夜間生病要離校治療,舍務教師要在第一時間向帶班領導匯報并通知學生家長將學生接回,決不能耽誤學生治療時間。第二天上午上課前將該學生的情況通知給班主任。

  4、無論什么情況請假的學生,返校后要及時到舍務教師處銷假。

  5、學生要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否則將嚴肅處理。

  學生請銷假制度 4

  第一條除寒暑假和節假日外,學生必須堅持在校學習,未經請假,不得擅離校,放假必須按學院和培訓中心規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第二條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憑醫院的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由導員批準;二天由校學團辦批準;超過二天者由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學生因事請假必須由學生本人填寫“學生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導員批準,二天由校學團辦批準。超過二天者由校主管領導批準。

  第三條因事、因病請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須有家長意見(信函或電話)報學團辦備案。

  第四條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準視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須在十二小時內補假,不允許他人代假,口頭告假,若口頭告假,視為曠課。

  第五條住宿學生周末離;丶乙救撕炞,報導員備案,簽離宿條,以備舍務查寢出示。班級請假人數控制在30%以內,沈陽地區學生除外。除節假日外,導員的.一天假期權限控制在10%內。

  第六條學生假滿返校后,必須到最后請假批準人處辦理銷假手續,如有特殊情況須續假,應及時與學校溝通,說明續假理由,并與事后持有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銷毀,或不辦理手續以及補假未批準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銷假制度 5

  第一條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開學時間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在節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征詢家長意見后,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后須補辦手續,并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請病假須持有校醫或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校教導處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校業務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學校校長審批。

  第四條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學校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除按本規定授權請假批準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準學生的病事假。

  學生請銷假制度 6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埣贂r,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銷假制度 7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準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并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準。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準,事后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后補書面假條。

  學生請銷假制度 8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蚧貙W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虿粎⒓訉W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學生請銷假制度 9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院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學生請銷假制度 10

  為加強和規范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后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簽署意見,并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著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衛,并登記,門衛審查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衛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賰商煲詢扔砂嘀魅螌徟

 、谌煲陨希òㄈ欤┯砂嘀魅螌彶楹藢炞趾笤俳粚W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并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系,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匯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學生請銷假制度 11

  一、 教職工(含臨時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職工、行政干部請假由辦公室審批。

  二、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序:

  1、本人填寫請假單;

  2、請假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3、由教研(備課)組長簽名落實代課(代工)后,報教務處。

  三、一周以上的病假,須持人民醫院病假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四、教職員工親屬中,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喪假七天,兄弟死亡給喪假三天,教職工結婚,結婚假七天,產假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給假。

  五、事假一天扣資金20元,扣目標管理分0.1以上,事假三天,不發當月出勤獎,超假者扣除請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與福利。

  六、病休一天扣獎金5元,扣目標管理分0.01分,病休七天以上,不發當月出勤獎,全年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扣除病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

  七、全年累計事假在10天以上(含10天),病假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年終不評先進。

  八、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課)處理:

  1、不假;

  2、請假未批;

  3、請假手續不完備;

  4、請假超假。曠課一節,扣資金100元,曠工一天, 扣獎金100元,停發當月出勤資,并通報批評。

  學生請銷假制度 12

  第一條

  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范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记谟筛魃玳L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發等確系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癥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后,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準,并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后,到級部蓋章批準,并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準后,報級部批準并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學習,并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向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并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學生請銷假制度 13

  1、學生原則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許請假外出。有特殊情況(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請假外出。

  2、學生請假需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印制的請假條,班主任必須打電話與學生家長聯系核實情況真實性,然后認真填寫請假條,班主任和(住宿生)生活老師簽字后由德育副校長或綜治主任審批方可外出;外出時將請假條交由校門口值班人員核對存檔。

  3、住宿生請假,學校的住宿生周五下午回家,必須在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德育處簽批后,方可離校。周日晚6:00前必須返校。

  4、在上課期間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學,需由醫生證明、班主任簽字、德育處簽批后,將假條交由宿舍生活老師方可進入宿舍。由生管老師安排休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宿舍。

  5、學生請假在外,必須遵紀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發生任何事故,由家長負責。

  6、未經批準私自離校,學校將給予勸其退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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