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臺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汛防臺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1
1、 目的
為確保地鐵網絡化的正常運行,提高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天氣的處置和搶險能力,對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臺應急物資(以下簡稱物資)做好相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臺應急物資。
3、 管理職責
3.1、 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是防汛防臺物資的管理部門,負責物資的存放、保管、申購、發放、檢驗和登記。
3.2、 物資和后勤公司采購部負責補充物資的采購。
4、 物資管理
4.1、 物資的存放和標識
各倉庫將物資集中存放于專用儲存柜內,儲存柜置放于便于使用設備鏟運或吊裝的固定位置,并設醒目標識,便于識別。
4.2、 物資的保管和申購
各倉庫組長是物資保管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物資的保管和申購工作。對已領用消耗的.物資由各倉庫班組負責提出申購,由部門審批匯總后,交采購部進行采購。
4.3、 物資的補充和采購
采購部根據儲運部物資申購單進行采購,補齊已領用消耗的物資,以確保物資配置齊全。
4.4、 物資的使用和發放
物資清單、存放地點和聯系方式統一交維保中心生產調度室,倉庫在收到維保中心生產調度室的指令后迅速做好物資的發放準備,遇領用須做好相關領用手續。
4.5、 物資的檢驗和登記
各倉庫每月對物資進行核查,并做好記錄。每年4月及8月分兩次對物資中的電器類進行試運轉和漏電檢測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對損壞、過期的物資及時上報、更新。
5、 附則
5.1 本辦法由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負責編制并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證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觸碰防洪安全紅線管理辦法》以及《防洪工作細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汛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方針。
第三條防汛任務:確保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安全渡汛。
第四條防汛目標:對于超標準洪水采取應急搶險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條防汛工作的重點是確保防汛設備、排水管道或溝的安全運行;精心作好洪水預報安全監測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嚴防水淹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事故發生,保證建筑物安全穩定運行。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項目全體人員都有維護防汛設施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第二章防汛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防汛機構:
(一)指揮部成立防汛領導小組并下設防汛辦公室、防汛抗洪搶險隊。
指揮部領導小組:指揮長任組長,各分管副指揮長任副組長,成員指揮部各部室負責人組成。防汛領導小組下設防汛辦公室,辦公地點安質部部,正、副主任分別由分管副指揮長及安質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安質部部、工經部部、財務部、工程部、物資部等相關崗位人員組成。
(二)根據防汛抗洪搶險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搶險三個預備隊。分別組成如下:指揮部險隊正、副隊長由工程部擔任,成員為指揮部人員;作業險隊正、副隊長由作業隊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為作業隊全體成員;后勤供給隊正、副隊長由財務部、物資部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為物資部、財務部全體成員組成。
第八條防汛領導小組職責:
(一)指揮部防汛領導小組在集團公司防汛辦公室和上級主管單位防汛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統一指揮和領導指揮部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嚴重險情,而又來不及或通訊中斷無法與上級聯系時,指揮部領導小組應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決策,采取非常措施確保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安全。
(三)督促檢查防汛準備工作。
(四)下達防汛搶險命令,指揮防汛搶險,發布非常情況下的洪水警報。
第九條防汛辦公室職責:
(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安排、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對本標段的防汛實施歸口管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安排、組織和協調指揮部各班組、全體成員的防汛抗洪搶險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批準的設計防洪標準和《觸碰防洪安全紅線管理辦法》及《防洪工作細則》制定本制度。等制定年度備汛、渡汛措施及計劃,由公司經營班子審核批準后,報主管單位審查下發。
(三)發布洪水預報,及時向上級防汛和主管單位報告防汛情況。
(四)組織指揮部全部范圍內的防汛檢查。
第十條工程部職責:
(一)負責防洪渡汛搶險等各有關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并督促執行。
(二)參與組織和協調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物資部職責:
(一)負責防汛設備和電源安全運行和維護工作。
(二)負責防汛機電設備的維護、檢修搶險工作。
(三)維護完善水工觀測設施,加強對水工建筑物安全監測工作,及時進行觀測資料的整理分析,發現異常現象,立即逐級上報。
(四)定期經常進行水工建筑物檢查、維護,確保水工建筑物處于良好狀況。
(六)與水庫調度室進行聯系,加強水情自動測報系統維護,確保系統可靠運行。
(七)負責向電站主管單位和有關防汛部門報汛。
第十二條物資部門職責:
(一)由財務部配合生技安監部負責按防汛物資儲備定額要求的防汛物資的供應和管理。
第十三條車輛運輸部門職責:由防汛小組副組長負責建立并實行車輛防汛值班制度,確保防汛搶險用車。
第十四條作業隊職責:
(一)負責加強汛期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的消防保衛工作。
(二)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巡邏,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第十五條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職責按各部門、生產區域(設備)職責劃分執行。
第十六條防汛搶險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總指揮。檢修搶險隊負責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備、排水系統搶修及臨時電源臨時排水設備的安裝工作。后勤供給隊負責確保搶險的生活、醫療、運輸、物資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中、汛后由防汛辦安排對公司所屬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現場檢查,并及時填報“指揮部防汛檢查匯報表”。
(一)汛前檢查的主要項目:
①檢查防洪度汛工作準備和落實情況,主要檢查內容包括防汛組織機構是否健全,防汛措施和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及落實情況、防洪物資維護添加情況等、防汛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安全隱患能排查和整改治理情況等。
②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等建筑物運行是否良好,排水及排洪設施維修是否安排或完成,排水及排洪設施運行情況是否良好情況;
③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施和水情測報、通訊、照明等系統運行狀況,對泄洪閘門、啟閉機構(設備)、動力電源進行試運轉。
(二)汛中檢查的主要項目:
①檢查防汛組織機構運作,防汛值班;
②檢查防汛措施及預防措施落實,防汛存在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③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備和廠房排水設備運行情況;
④檢查保安電源、水工建筑物運行、防汛應急演練、通信保障和報汛、遇險搶險、物資保障等情況,同時要求對檢查存在的問題盡快實施整改。
(三)汛后檢查一般要求在10月中旬完成:
重點檢查防洪建筑物運行、邊坡及交通道路受損、遇險搶險等情況,同時要求對檢查存在的問題盡快實施整改。
(四)汛期編寫大事記,汛后及時編寫年度防汛工作總結報告。
第十八條為加強防汛及相關設施的管理,每年汛期(5月1日-10月30日),公司嚴格對防汛設施進行考核,考核規定如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未發生事故者定為阻礙防汛:
1.指揮部駐地、作業隊駐地屋頂嚴重漏水,影響安全運行,處理時間超過5天。
2.防汛電源故障,處理時間超過2小時。
3.施工現場基坑、電纜溝進水侵泡。處理時間2天。
第四章處罰
第二十二條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當造成的事故,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集團公司、公司所制定的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的標準進行考核處罰。
第五章反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應根據執行情況和反饋意見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一般一年審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訂一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那坡發電分公司各部門、電站。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生技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它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防洪防汛管理,汛期能夠做到防大汛搶大險,保障安全生產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應建立防洪防汛機構,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管理,切實做好防洪防汛工作。汛期一旦出現險情各級人員均有參加防洪救災的義務。本制度適用于軋鋼部所屬各管理部室、工段及班組人員。
第三條防洪防汛工作的準備期為每年3月份,月份開始進入防洪防汛期,月份開始防洪防汛夜間值班,月份防洪防汛工作結束。
第四條本制度中所指防洪物資為編織袋、塑料布、防洪沙土、手電電池等,工器具為鐵鍬、手電、潛水泵及膠管等。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實業部成立以部長為組長,主管副部長(生產、設備)為副組長,各職能部門主管工程師及工段長為成員的防洪防汛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實業部防洪防汛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工段應成立以段長為組長,副段長為負組長,班組長為成員的防洪防汛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防洪防汛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防洪防汛管理職責:
1、部長為實業部防洪防汛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實業部的防洪防汛工作。
2、主管副部長為防洪防汛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實業部防洪防汛的直接管理工作。
3、安全辦為防洪防汛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各職能部門、工段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實和檢查工作;負責防汛期間夜間值班人員的安排工作。
4、設備主管負責汛期動力管網及設備設施有效運行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防洪物資、工器具的準備、儲備工作,并滿足汛期使用;負責車間房頂防漏治漏計劃的實施工作。
5、電氣主管負責汛期供電線路及電氣設備設施有效運行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潛水泵的購置及各重要崗位的配備和送修工作,保證有效使用。
6、現場主管負責防洪沙土的準備工作;負責各區域防洪沙袋配備數量及現場定置擺放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各區域防洪溝的劃分、車間房頂雜物及排水系統的清理、疏通工作的安排工作。
7、調度室負責汛期調度指揮及信息聯絡工作,調度員負責實業部防洪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及公司總調的聯系工作;作業長負責抗洪搶險的指揮工作,有權調動各車間一切人力、物力及設備,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8、工會負責防洪防汛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全員職工高度認識防洪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立足防大汛搶大險,確保生產安全順利。
9、工段長為本單位防洪防汛第一責任人,副段長為防洪防汛的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防洪防汛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轄區防洪防汛物資、工器具的準備、布置、落實及檢查工作。
10、班組長為現場防洪防汛責任人,負責防汛措施的具體實施和搶險工作。
第三章防洪防汛管理要求
第八條各單位應成立抗洪搶險突擊隊,做到落實、物資落實、人員落實。立足一個“早”字,一個“防”字。
第九條每xx年xx月份開始,各單位應對轄區的防洪溝進行檢查、清理及疏通,保證排洪溝排水暢通無阻。
第十條每xx年xx月份開始,各單位對轄區的車間房頂進行檢查,及時清除房頂雜物,保證排水系統的正常。
第十一條每xx月份開始,各單位要認真檢查轄區關鍵崗位潛水泵的良好狀態,如有問題及時聯系管理中心電氣主管進行送修或購置。
第十二條各工段在對本轄區防洪防汛工作檢查中,對于不能排除的險情及時通知安全辦,由安全辦進行協調處理。
第十三條下雨時,各單位應顧全大局,聽從實業部搶險領導小組或作業長統一調遣參加的防洪搶險工作。
第十四條雨季中,房頂出現的漏水部位,單位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治理,并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管理中心設備主管,由設備主管負責制定和實施補漏計劃。
第十五條預報有暴雨時,實業部防洪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及各工段領導必須提前到現場檢查、布置、安排防洪防汛搶險工作。
第四章防洪防汛區域劃分
第十六條加熱工段:
1、負責一軋加熱鋼坯庫與上料臺架西側、爐后西側和北側的防洪管理;負責一軋轄區排水溝、區域車間房頂及排水系統的管理;負責一軋原米跨西門的防洪管理。
2、負責二軋加熱區域南門和西門的防洪管理;負責二軋南門外排洪溝、西門外。
第十七條一軋鋼工段。負責調度室樓下東門、穿水冷卻處東門、裝配間西門、連軋處油泵房等區域的防洪管理;負責轄區車間房頂及排水系統的管理。
第十八條一軋精整工段。負責副跨南側東門、北側東門、北頭鐵路進、主跨西北門、飛剪地下稀油站、冷床區域的防洪管理;負責轄區車間房頂及排水系統的管理。
第十九條二軋鋼工段。負責二軋粗軋區東大門、西大門、油泵房、裝配間東門、精整副跨南門的防洪管理;負責轄區車間房頂及排水系統的管理;負責實業部庫房門的防洪管理。
第二十條二軋精整工段。負責車間東大門及鋼材庫連接處和馬路排水溝、冷床西門、冷床北門的防洪管理;負責轄區車間房頂及排水系統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加工工段。負責清理一軋加工車間西門,機加西門的防洪管理;負責轄區車間房頂及排水系統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電氣工段:負責一、二軋車間供電設備、線路安全有效運行的直接管理;負責防洪防汛用電設備、設施的、維護工作;負責轄區車間房頂及排水系統的管理。
第五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凡違反以下相關條款的,一次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各xx元。
1、防洪搶險中,因指揮不利或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車間防洪部位進水的;
2、各防洪大門防洪沙袋未備齊或未定置碼放的;
3、遇暴雨防洪防汛—成員未到現場的;
4、防洪溝、房頂及排水系統未疏通清理或疏通清理不徹底的;
5、未按要求進行防洪防汛夜間值班的;
6、未成立汛期防洪防汛的;
7、防洪防汛中未服從統一安排、指揮、調遣的。
第二十三條防洪搶險中,因防洪工具、設施、人員準備不足、防洪設備損壞、不利影響生產或造成事故的扣單位第一責任人或管理部門主管xx元,其他相關部室管理人員或工段領導、作業長、班組長各xx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實業部安全辦。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日期起施行。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防洪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
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
指揮部所屬各單位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
防汛工作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項目部的正職承擔(正職外出期間由主管生產的副職承擔)。
第六條
本制度適應于指揮部所屬各項目部。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
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指揮部成立以指揮長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項目部應成立由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八條
各項目部必須根據施工項目實際進展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
各項目部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
各項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圍堰、防洪墻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山體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災害的施工作業點,是否制定預防應急措施和組織有搶險隊伍。
6、對受洪水影響范圍內的居住點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設備是否搬遷、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對會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大綱與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視、檢查、匯報制度;防汛物資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災情的匯報;防汛工作的獎懲;年度防汛工作總結等。
第十二條
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條
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
第十四條
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網點和業主方面的聯系,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了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第十五條
對發生洪水災害的施工點,指揮部、各項目部應積極協助配合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的工作和物資的供給。
第十六條
洪水災害發生后,應在水毀建筑物相應位置設置警戒線,作出醒目標志,并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同時還應配合當地政府積極組織員工開展自救和恢復生產、發展生產的工作。
第十七條
對所發生的災情,經核實后,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
第十八條
在遭遇超標洪水或泥石流襲擊而造成重大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以及重大設備和建筑物摧毀的施工項目,應在24小時內將受災情況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十九條
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洪渡汛指揮部成員名單、聯系電話及防汛方案以書面或電子文檔格式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二十條
汛期結束后,應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三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指揮部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視其嚴重程度,在追究經濟責任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5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責任目標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領導,嚴格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生產主要工作目標
(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指示、文件、會議精神,并付諸實施。
(二)水庫安全生產實行責任人負責制,承擔管理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每一項工作具體落實到個人。
(四)加強對工作人員和庫區周邊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做好安全預防。要求水庫管理工作人員每天進行一次安全自查,找準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五)水庫全年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在零個以內。
三、具體責任要求
水庫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庫周顯要處張帖安全警示標語,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庫周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兩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如遇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二)汛期安全
1、加強對汛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增強防汛期安全意識。根據管理處制定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堅持汛期值班24小時值班制度。
2、及時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庫的安全情況,制定有效預防措施,切實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
3、汛前必須將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確保有足夠的防洪庫容。
4、隨時確保溢洪道暢通,經常查看壩外坡是否有滲水現象及異常情況。
(三)放水設備管理及安全
定期與不定期的對放水設備進行維護與檢修,確保放水設備的正常開閉。
1、放水應按水利工巢全管理要求組織放水。
2、確保放水設施完好,奮理人員嚴禁下井開關水閥。
四、考核獎懲辦法
(一)對認真完成各項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現安全事故的,給予表彰。
(二)年終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標的,對因管理松懈、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造成重特事故的,交司法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5、防汛安全責任制度
一、目的
加強施工現場汛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現場施工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施工現場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組織機構
根據本工程的施工特點,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成立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項目經理:是汛期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2、常務副經理:是汛期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協助項目經理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工作,項目經理不在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3、生產副經理:協助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工作,協助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遇到汛期突發狀況調集救災必需的設備物資。
4、安全副總監:協助項目經理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權責令部門、分部進行整改,遇有嚴重險情的有權暫停施工;協助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遇到汛期突發狀況現場進行指揮。
5、項目總工(副總工):負責編制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編制各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交底;參加項目汛期安全隱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并予以解決。
6、項目書記:負責項目后勤管理及協調工作,做好項目防洪防汛工作;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負責現場與地方上的協調工作,事故后的善后及安撫維穩工作。
7、安保部部長: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加,不定期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排水設施、防雷電裝置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度汛。
8、工程部長:負責協助項目總工(副總工)編制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編制各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交底;參加項目汛期安全隱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并予以解決。
9、物資部長:負責現場的應急物資的調集,保證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能夠在第一時間里調集應急物資,及時搶險。
10、機械部長:負責現場的機械設備的調集,保證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能夠在第一時間里調集應急機械設備,及時搶險。日常對機械設備進行功能檢查,保證機械設備始終處于正常狀態。
11、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協助項目書記做好后勤管理及協調工作、項目部駐地的防洪防汛工作;負責對項目部駐地的辦公區、生活區的防汛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主要負責項目部駐地防洪防汛工作。
12、工區長:負責對轄區內的防洪防汛工作,督促所屬管理人員對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實,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完成。
13、現場工程師:負責施工現場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對施工現場水文動態進行觀測,開展科學觀察研究,嚴格做好預測、預防、預報工作。主要負責所轄施工現場的'防洪防汛工作。
15、各施工分部負責人:負責本分部工作范圍內的各項防洪防汛工作。
五、安全保證要求
施工現場要實行嚴格的汛前檢查、汛期監控、汛后復查的檢查監控制度。安排專人分工負責,對現場的排水設施、施工垃圾的清運、臨建設施、基坑設施、起重運輸機械、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
(一)雨期的準備工作
1、雨期到來前,設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有關氣象資料,時刻與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減輕降雨對施工進度的影響。
2、經常觀察紅旗渠渠河水升降情況,做好便橋、便道應急預案的實施。
3、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道路、排水系統進行整修和疏通。
4、對工地臨建房屋進行全面檢查、維修。
5、露天堆放的鋼筋、鋼板、水泥等材料,應向四面自然排水,不得浸在水中。
6、材料、設備等部門作好雨季施工準備設施,備足雨布、麻袋、膠鞋、水泵等物資。
7、遇六級以上風和雷雨時,應停止高空作業。嚴禁在高壓線下從事施工活動。
8、雨天、風天避免室外高空作業,不可避免時,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如安全帶、穿防滑鞋等。
(二)機械防雨和防雷措施
1、所有機械棚應搭設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機電設備采取防雨、防淹設施,安裝接地安全裝置,漏電保護器應安全可靠。
2、雨天前后進行現場用電線路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現場的龍門吊必須安裝防雷接地裝置,避雷針設在龍門吊的最高點,接地線用8圓鋼引下,接地使用L505毫米角鋼。
4、各種高架施工機具的避雷裝置均在雨季前全面檢查,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均應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室外的施工機械設備的電源部位均要搭設防雨設施,防止發生漏電導致觸電事故。
(三)臨建設施
1、臨建設施包括:宿舍、食堂、辦公用房、廁所等。全面檢查臨建設施的安全狀況,如有裂縫、傾斜、變形現象,及時采取加固、翻修,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拆除重建;
2、暴雨天氣必須安排專人(由各駐地負責人負責安排)進行不間斷巡查;
3、隨時觀察風雨對臨建設施的影響、受損情況及基坑、腳手架等可能對臨建造成的破壞,如有危險立即將臨建內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
(四)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包括:施工用電、生活用電等。
2、監控人(駐各工區電工)的責任: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線路,嚴格實行三相五線制,確保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各類配電設施的防雨設施防護完好;汛前應認真檢查本標段各施工變壓器及駐地變壓器的避雷設施是否完好,并定期采用手搖式電阻測試儀進行接地電阻測試,杜絕雷擊事故的發生。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規定執行。
4、臨時用電線路推行“三相五線”接線方式,做好接零或接地保護。
5、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均由持上崗證的電工完成。
6、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均有單位名稱字樣和“有電危險!”的警示語。
7、實行一機一閘,嚴禁一閘多機。
8、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有門、有鎖和防雨措施。
9、潮濕作業區域照明用電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10、開關箱安裝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
11、凡使用的電線電纜不得有脫皮、露芯等易引起漏電的現象。
12、移動電氣設備的供電線路,使用橡膠電纜,穿過行車道時穿管敖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電。
13、檢修電氣設備時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箱拖柄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或設專人看管。
1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15、照明行燈有保護罩;行燈手柄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行燈變壓器采用雙繞組型。
16、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當距離不夠時,采取隔熱措施。
(五)排水設施
1、首先檢查沿線原有排水設施是否因為我部施工遭到破壞;
2、新建排水設施是否完善;
3、工地現場和周圍是否有阻水障礙,以及洪水是否危及了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
4、重點監控沈家寨橋施工點,施工班組負責人或現場管理人員要及時觀察水文狀況,一旦遇到暴雨魚井河水暴漲應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員到安全地帶。
(六)圍擋墻
1、各工區負責人及安全員要對轄區內的棄土場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排除安全隱患;
2、棄土場邊坡坡率設置不陡于1:2(坡度約為30度),沿棄土場周圍設置干砌片石排水溝,沿垂直與平行溝口方向,每隔50m左右設置一道明挖排水溝,采用植草防護,根據地形情況可在坡腳設置急流槽,急流槽形式和標段路基排水工程形式相同。
3、為保證邊坡的穩定,以防土體滑坡和水土流失,需在坡腳位置設置片石砌筑的擋土墻,墻高3m。
(七)基坑工程
1、基坑設施包括:樁基施工、承臺施工等。
2、監控人(各施工班組負責人及現場安全員)的責任:隨時觀察基坑邊坡側壁變化、基坑支護有無變型情況;
3、一旦汛情到來,立即停止施工,準備充足的排水設備、裝置,及時對基坑進行排水。
(八)施工道路與場地
1、施工便道的路基應碾壓堅實、硬化處理,開挖或清理、疏通排水溝,確保雨期道路循環通暢,不淹不沖、不陷不滑;
2、盡量防止四鄰地區的水流入,凡有可能積水的區域,應事先填筑平整;
3、在山體邊坡陡峻路段,雨或暴雨天氣應加強巡視檢查,對過往行人、施工人員采取引道措施或攔截禁止通行,并設置明顯安全標識,如“邊坡危險、禁止通行”等措施;
4、加強施工便道沿線的安全巡查工作,如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開挖或清理、疏通高邊坡截、排水溝,并保持過水暢通。
各總、各部門、各施工分部要明確責任,在汛期要時刻提高警惕,保持清醒頭腦,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各項制度措施,做到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切實保障我項目汛期安全生產。凡因領導不力或者措施制定、落實不到位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將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風、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臺風、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系,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系,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臺風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風雨放學。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系、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臺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7、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防洪法》,結合我市防汛物資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汛物資包括油料、石料、鉛絲、鉛絲籠片、救生衣、麻料、袋類、木樁等耗材;也包括汽車、防汛沖鋒舟、搶險燈具、鍬、鎬、鉗等小型工器具。
二、計劃管理
第三條防汛物資的采購計劃編制要遵循“總量控制、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嚴格標準”的原則,保證防汛和各項工作的正常的需要。
第四條主要物資采購計劃編制按自下而上的辦法進行,由各無聊使用單位依據儲備定額、工程穩固程度等實際狀況,結合當年實際情況,按照防汛有關預算定額,各項經費(基金)使用范圍等,測算提出無聊采購數量及所需費用,逐級編報匯總,按要求上報。
第五條主要物料采購計劃,實施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必須嚴格按照計劃下達的工程量、投資、保量、按期完成。如確實需要調整計劃,必須按有關規定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六條防汛物資管理要做到專人專管,分級負責。
第七條防汛物資儲備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資定額儲備,保證物資安全、完整,保證及時調用。
第八條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防汛儲備物資的管理職責是:
1、編制每年防汛搶險物資儲備控制計劃。
2、定期檢查各代儲單位防汛儲備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3、負責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報告防汛儲備物資的儲備和調用情況。
4、負責防汛儲備物資的調用管理。
5、負責協助防汛物資儲備單位與使用單位結算調用的防汛儲備物資款
項。
第九條防汛物資代儲單位的管理職責:
1、做好防汛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防洪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防汛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2、每年汛前,按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求,認真做好儲備物資發放的各項準備工作。
3、每年汛后,動用了防汛儲備物資的,代儲單位要及時清點,并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防汛物資動用和庫存情況并補齊、充實。
第十條市級防汛儲備物資屬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防汛抗旱物料運達指定地點后,組織實施單位須進行驗收,主要對型號、規格、數量等進行驗收,驗收后要出具驗收人員簽署的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防汛物資通過驗收后,按驗收小組最后確認的.數量,辦理入
庫手續,以此登記明細賬和保管臺賬。
三、儲備管理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物資是各單位抗洪搶險與防洪工程建設的重要物資。各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責任明確、人員落實,并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和管理人員責任制。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物資管理人員責任制度,明確各自的責任。
第十四條鉛絲、編織袋、木樁等物料的儲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擺放整齊、干燥通風等,保證物料的安全和供應。
第十五條防汛物料不準外借,不準挪用,特殊情況需調用時,有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
第十六條物料管理單位每季度要對儲備物料的收、支、存數量進行核實,每年進行一次清查。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如存在問題及時查明,分清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的權限進行妥善處理。
四、防汛物資的使用
第十七條使用防汛搶險物資,必須按照防汛搶險有關規定和審批權限辦理手續,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緊急搶險時可以邊使用邊申報。
第十八條防汛搶險物資使用根據憑防汛搶險實際需要的數量辦理“領料單”,經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批準后領取防汛搶險物資。物資管理人員認真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制度。
第十九條在汛情緊急的情況下,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在其管理范圍內調用所需的物資、設備,事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條異地搶險需動用防汛物資時,受援地提出申請,經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同意后,統一調撥。
五、費用結算財務核算與統計
第二十一條無聊費用結算由實施單位辦理,各種會計資料和部分原始憑證由實施單位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保管依據“入庫單”和驗收小組出具的合格書登記材料臺賬和低值易耗品臺賬。
六、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物料購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虛列支出、虛報完成、轉移挪用,各級財務、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防汛物資經費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物料在采購環節出現質量不合格、數量短缺超過正常損耗、型號不符等問題,由采購人員負責;物料在儲存期間發生非正常損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由保管人員負責;出庫后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剩余耗材或工器具使用完后未及時入庫或發生損失由使用人負責。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7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防洪法》,結合我鎮防汛物資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汛物資包括鐵絲、救生衣、麻料、袋類等耗材;也包括搶險燈具、鍬、鎬、鉗等小型工器具。
二、計劃管理
第三條防汛物資管理要做到專人專管,負責。
第四條防汛物資儲備管理要求是做到物資定額儲備,保證物資安全、完整,保證及時調用。
第五條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對防汛儲備物資的管理的責是:
1、編制每年防汛搶險物資儲備控制計劃。
2、定期檢查各代儲村防汛儲備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3、負責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報告防汛儲備物資的儲備和調用情況。
4、負責防汛儲備物資的調用管理。第六條防汛物資代儲村的管理職責:
1、做好防汛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鎮防洪抗旱指揮辦公室報送防汛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2、每年汛前,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求,認真做好儲備物資發放的各項準備工作。
3、每年汛后,動用了防汛儲備物資的,代儲村要及時清點,并向鎮防汛抗旱指揮室報告防汛物資動用和庫存情況并補齊、充實。
第七條鎮防汛儲備物資屬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批準,任何村和個人不得動用。
三、儲備管理
第八條防汛抗旱物資是各村抗洪搶險的重要物資。各村主管干部要切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責任明確、人員落實,并實行主管領導負責制和管理人員責任制。各村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物資管理人員責任制度,明確各自的責任。
第九條鉛絲、編織袋等物料的儲存要做到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擺放整齊、干燥通風等,保證物料的安全和供應。
第十條防汛物料不準外借,不準挪用,特殊情況需調用時,由鎮防汛抗旱指揮辦公室批準。
四、防汛物資的使用
第十一條防汛搶險物資使用根據憑防汛搶險實際需要的數量辦理“領料單”,經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批準后領取防汛搶險物資。物資管理人員認真填寫“入庫單”和“出庫單”制度。
第十二條在汛情緊急的情況下,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在其管理范圍內調用所需的物資、設備,事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上級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確保校園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增強每個教職工防汛責任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崗位責任制: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園范圍內的所有教職員工
三、職責
3.1園長是校園防汛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防汛工作的領導、部署,督促、檢查各部門防汛工作,協調防汛人員,保障防汛工作物資的`資金投入。
3.2安全員負責校園的防汛安全,加強防汛安全教育,確保師生教學安全。
3.3安全員主要負責搞好校舍、辦公設施、電器設備等防汛安全,組織檢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資供應。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負責校園及學生集體活動的防汛安全,在園長領導下組織防汛安全檢查。
3.4校園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教學工作防汛安全,參與校園防汛安全檢查工作,指導教師搞好教學防汛安全。
3.5班主任主要負責本班教室及學生防汛安全,經常開展防汛教育,讓學生掌握必要的防洪、防汛知識,保障全班安全。
四、工作程序
4.1制定了重大汛情緊急預案,成立防洪搶險隊,配備必要的防汛設施和物資,落實汛期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保證24小時電話暢通,確保安全度汛。
4.2校園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園長負責制,負責本園防汛領導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帶、值班制度,堅守24小時在崗,及時處理各類雨、汛、災情信息,確保上、下聯絡暢通,堅決防止脫崗、空崗現象發生。
4.3主汛期間,全體教職工不得遠離崗位,特別是校園校長及分管防汛主要領導不得請休假,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值班人員堅守工作崗位。校園安排教師監護,保證學生安全。
4.4在汛期間發大水、下大雨時,應由家長護送到校,不能到校的可不予以到校,并做好防雷電教育。若在校時遇暴雨等惡劣情況時,學生必須由家長接送,否則不予回家,留校寄讀。
4.5各班要做汛期期間的防溺水教育工作,堅決制止在校學生下河洗澡、戲水,定時在河道加強巡查工作,和學生家長攜手教育,堅決杜絕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
4.6若發生重大洪澇災害時,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所有成員立即趕赴第一線,按照防、搶、撤預案科學果斷指揮,組織師生撤離險區,力保學生及教師的人身安全,使損失降低到最少。除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外,1小時內必須向教育局報告,不得延誤。
4.7在每年的四月份就要做好防汛搶險物料的儲備工作,準備好足夠的搶險必備的手電、編織袋、沙石、銑、鎬等物料,同時要安排好防汛測控人員。
4.8安排好師生在緊急情況下的撤離工作,特別要抓好報警信號撤離線路,避險位置,信息傳遞。校領導實行包年級,包班級的辦法,確保撤離時不慌不亂,不出差錯,確保師生安全。
五、應急響應預案
5.1接到水害報告后,防汛應急小組立即趕赴水害現場指導應急搶險,協調各部門實施抗洪搶險的行動,減少和避免水害損失。
5.2搶險堅持科學態度實施搶險,當洪水危機校園物資、機具設備、或校園師生安全時,必須實施搶險,及時將遇險師生疏導到安全區域。實施搶險應先設置搶險安全保護設施,搶險人員安全保護,保證搶險人員的安全。
5.3搶救搶險中,搶險人員遇到意外時,全力以赴實施搶救。危機生命安全時,撥打當地120急救。
5.4排洪洪澇沖跨圍墻或通過低洼地侵入校園內部時,應急小組應及時組織進行圍擋導流,避免洪澇浸水損失。
5.5汛后應急指揮小組應立即組織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排洪、清理淤積物,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校園正常教學次序。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的需要,規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和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防汛抗旱物資(以下簡稱中央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水利部負責購置、儲備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嚴重洪澇干旱災害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救助受洪災旱災威脅群眾應急需要的各類物資。
第三條中央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中央物資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水利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中央物資購置、補充、更新經費和儲備管理費,屬于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儲備定額、品種
第五條中央物資儲備定額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根據全國抗洪搶險、抗旱減災的需要確定。
儲備定額的調整,由水利部商財政部后報國家防總批準。
第六條中央物資品種包括防汛物資和抗旱物資。
(一)防汛物資。包括編織袋、復膜編織布、防管涌土工濾墊、圍井圍板、快速膨脹堵漏袋、橡膠子堤、吸水速凝擋水子堤、鋼絲網兜、鉛絲網片、橡皮舟、沖鋒舟、嵌入組合式防汛搶險舟(艇)、救生衣、管涌檢測儀、液壓拋石機、搶險照明車、應急燈、打樁機、汽柴油發動機、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資。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發電機組、輸水管、找水物探設備、打井機、洗井機、移動澆灌、噴滴灌節水設備和固定式拉水車、移動凈水設備、儲水罐等。
第七條中央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國家防總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三章儲備管理
第八條物資儲備由水利部或已授權的代儲單位與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九條水利部負責儲備管理,其職責:
(一)制定儲備管理制度,對代儲單位和倉庫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定期檢查中央物資的保管養護情況;
(三)監督倉庫按規定管理、使用儲備管理費,定期檢查儲備管理費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中央物資的調用管理;
(五)負責調出的中央物資按期歸還和補充;
(六)負責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和更新計劃及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代儲單位負責協助水利部做好儲備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負責中央物資入庫驗收工作;
(二)負責對倉庫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三)負責組織協調緊急調運中央物資工作;
(四)根據授權和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十一條倉庫負責儲備日常管理,其職責:
(一)定期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送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二)嚴格執行調度命令,負責中央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資不同的特性和儲備要求,加強倉庫現代化建設,不斷提高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水平;
(四)參加中央物資的入庫驗收,負責清點、檢查中央物資的接收入庫;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告中央物資調用和庫存情況。
第四章調用
第十二條中央物資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干旱地區抗旱減災的需要。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救災需要的物資,首先由地方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自行解決。確因遭受嚴重水旱災害并符合第十二條規定,需要調用中央物資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向國家防總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調用。若情況緊急,也可先電話報批,后補手續。申請的內容包括調用中央物資的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第十四條代儲單位接到國家防總調令后,應當立即組織倉庫發貨,由倉庫快速將中央物資運抵指定地點,并及時向國家防總、水利部反饋調運情況。
第十五條調用中央物資所發生的調運費用,由申請單位直接與調出物資的倉庫結算。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要做好中央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或者抗旱減災工作結束后,未動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后,返還調出物資的倉庫存儲。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倉庫儲備。
第十七條國家防總啟動Ⅰ級或Ⅱ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時,地方應對該響應級別申請調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八條水利部直屬流域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申請用于中央直屬工程的中央物資,未動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機構負責回收,經修復保養后,返還調出的倉庫存儲。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可申請核銷,以及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要報廢的中央物資,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核銷或報廢。
(一)對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報廢的中央物資,倉庫要組織清產核資,及時專題報告水利部,說明原因和具體處理意見。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報廢手續。
(二)申請核銷中央物資,申請單位、流域機構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如實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條申請核銷中央物資,在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后,由申請單位、流域機構隨同申請文件一并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核銷手續。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下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報財政部備案。
中央物資報廢處置或核銷的殘值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納入預算。
第五章補充、更新購置費和儲備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是指按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對經批準報廢或核銷的物資進行補充、更新所需要的經費。
第二十二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由財政部根據國家防總批準的儲備定額、物資價格及物資運往倉庫運費確定。
水利部應在中央物資達到儲備期限的'當年,向財政部申報補充、更新購置費預算建議。財政部審核后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撥付補充、更新購置費。水利部應及時完成中央物資補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條因管理不善或人為因素導致毀損的中央物資,其補充、更新購置費由倉庫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央物資的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中央物資的驗收,應當按照防汛抗旱物資驗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中央物資的年儲備管理費,按儲備物資價值的百分之八計算。上年度物資儲備管理費,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財政部根據水利部報送的預算建議審核后撥付。
儲備管理費的使用范圍應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各倉庫要加強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管理,專賬收支,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儲備管理費使用情況和財務決算報水利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水利部應在每年5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情況及經費安排使用、結余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及經費管理工作,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水利部頒發的《中央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項目公司下發的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防洪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項目部所屬各部門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防汛工作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具體責任由項目部的各工區分管領導承擔。
第六條本制度適應于開民一分部項目部所屬各工區。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工區成立由工區負責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組長:項目經理施正寶
副組長:項目書記趙永紅生產副經理劉華生產副經理李永強
組員:李東坡(安保部)李逢國(工程部)
白子慧(財務部)周龍江(材料部)葛穎(經營部)杜玉生(測量組)孟香(綜合辦)黃愛裝(試驗室)
第八條項目部將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項目部將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項目部將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
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圍堰、防洪墻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我局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工程局所屬各單位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防汛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單位、項目的正職承擔(正職外出期間由主管生產的副職承擔)。
第六條本制度適應于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生活基地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工程局成立以局主管領導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單位應成立由第一責任人擔任指揮長的防汛指揮部,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八條各單位必須根據施工項目實際進展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各單位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各單位要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圍堰、防洪墻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山體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災害的施工作業點,是否制定預防應急措施和組織有搶險隊伍。
6、對受洪水影響范圍內的居住點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設備是否搬遷、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對會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大綱與消缺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視、檢查、匯報制度;防汛物資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災情的匯報;防汛工作的獎懲;年度防汛工作總結等。
第十二條各單位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條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網點和業主方面的聯系,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了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第十五條對發生洪水災害的施工點,主管單位應積極協助配合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的工作和物資的供給。
第十六條洪水災害發生后,所在單位應在水毀建筑物相應位置設置警戒線,作出醒目標志,并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同時還應配合當地政府積極組織員工開展自救和恢復生產、發展生產的工作。
第十七條對所發生的災情,經核實后,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
第十八條在遭遇超標洪水或泥石流襲擊而造成重大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以及重大設備和建筑物摧毀的施工項目,應在24小時內將受災情況上報工程局。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洪渡汛指揮部成員名單、聯系電話及防汛方案以書面或電子文檔格式上報工程局。
第二十條汛期結束后,各單位應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借鑒來年。總結報告應年底前報工程局主管部門。
第三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處分。
第二十三條對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視其嚴重程度,在追究經濟責任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局屬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工程局安監辦。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12
學校防汛防臺工作是校園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認真做好防汛防臺工作,各部門認真落實責任到人,確保校園整體防臺防汛工作做到位。
一、學校防汛防臺工作由校長、書記掛帥,并領導和指揮學校防汛防臺工作,各部門負責人各行其職落實防臺防汛的相關工作。德育處、教導處平時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每月一次的逃生疏散演練。總務處做好相關的防范工作。
二、接到防臺防汛通知或有關部門發出的預警,學校防汛防臺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召開會議,針對本校情況立即布置相關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三、德育處組織各年級各班級對教室等開展自查,門窗確保開閉安全,并能遮風擋雨。檢查發現損壞及時報修,不留隱患。
四、教導處組織各辦公室、實驗室、專用室等,對門窗,空調外機,室外廣播音箱,運動場地的器材設施,室內的落水管道及地漏等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不留隱患。
五、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或有關社會化服務部門,做好防范工作,對門檐雨棚、車棚架進行檢查,有隱患及時排除,保證牢固安全。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地下排水管道定期疏通,定時清除淤積物。對屋頂平臺進行清理打掃,防止天溝及落水管等堵塞。對高大樹木進行檢查,有隱患的即做加固。
六、工會主席召開工會委員、小組長會議,布置相關工作。委員、小組長在組內積極協助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做好防臺防汛工作。
七、保衛干部組織落實好相關的檢查工作,安排好值班,特殊情況下要加強值班力度。值班人員按時到崗,認真負責,加強巡邏,發現異常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即向學校防臺防汛領導小組匯報,學校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到現場排除。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
八、遇到災害校務辦及時報警,并向區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報告。參與相關部門處理事宜。
九、學校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排除險情、救災、減災、除災。
十、學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加強宣傳教育,依靠有關部門積極應對,做好防汛防臺工作。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13
為切實做好礦山企業的防汛安全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災害事故,確保礦山安全度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恒基礦業有限公司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1、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主動避讓,引排結合”的防汛防洪工作原則。立足于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渡汛。
2、自覺遵守沐溪河流域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政府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努力做好礦山防汛防洪工作。
3、建立健全礦山防汛防洪組織管理機構,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以各部門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為成員的.防汛防洪領導小組,層層落實崗位職責。
4、礦山各部門必須齊心協力,切實擔起防汛防洪工作責任,全體員工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5、結合礦山實際情況組織編制防汛應急預案。突出防汛重點,切實可行。并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做的人人知曉。
6、抓好員工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防洪安全意識,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充分認識防汛防洪工作的重要性。
7、充分做好防汛防洪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排查,早落實,切忌走過場。
8、加強汛期防汛隱患排查,對礦山生產區、生活區及礦區周邊排洪渠、沖溝、山體、邊坡等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9、加強汛期井下防治水工作,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原則。
10、在遇到暴雨、雷雨惡劣天氣,要立即停止井下作業,撤出人員,提前預防。
11、加強與所在地的水文、氣象站聯系工作,確保氣象信息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的了解和傳遞預報信息,以便及時準備預防。
12、加強汛期防汛防洪搶險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確保防汛抗洪物資齊備。隨時備用。
13、在主汛期必須加強值班值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和匯報制度,及時匯報和處理防汛防洪突發事故。
14、如一旦發生洪水災害,應及時啟動防汛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撤離、疏散受災人群,有序組織搶險。
15、在遭遇洪水、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在24小時之內將受災害情況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上級領導機關。不得虛報、瞞報、假報災害情況。
16、在防汛期間,凡不按照制度認真履行防汛防洪工作職責、值班期間擅離職守的、隱患排查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必須嚴肅查處。對因此導致事故的必須追究其責任。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14
為切實做好項目部防洪度汛工作,確保本項目部生活和施工區施工人員生命安全、生產安全及財產安全,根據本項目部施工的地形、環境、氣象等具體情況制定如下制度: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部經理為組長的防洪領導小組,并組成防洪搶險隊。
2、組長為防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防洪領導小組的全面工作,負責在每一年汛期到來之前組織編制《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洪度汛應急預案》,親自審定并報送監理部審批,組建防洪度汛應急搶險隊伍,落實防洪度汛設備、物資、器材。
3、副組長全面配合組長的工作,合理安排、控制施工進度,負責防洪度汛設備、防洪物資和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發放。
3、防洪度汛領導小組組員負責:
(1)在每一年汛期到來之前根據工程進度及面臨的防洪度汛風險編制《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洪度汛應急預案》;
(2)開展防洪度汛安全教育,落實相關安全技術交底;
(3)檢查、落實防洪度汛工作的各項措施;
(4)負責防洪度汛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和業主、監理單位、地方政府的聯系,及時收集汛情信息;
(5)負責防洪度汛資料的整理,記錄防洪度汛臺賬。
4、汛期臨近時,項目部設立專人負責收集氣象動態和地方氣象單位建立密切聯系,及時了解汛情,以便對防洪度汛工作做整體布置。
5、項目安全員定期巡查施工現場及生活區、設備停放地點、材料儲存場等周圍的防排水情況,保證排水系統暢通。同時進行汛前預警報告,一旦發生險情,立即報告防洪領導小組,趕到現場查看,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啟動《防洪度汛應急預案》,并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報告業主和監理單位。
6、防洪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部營區及施工現場、設備停放地點、材料儲存場等位置進行檢查,主要是查隱患、查險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認真對待,采取必要的整改。
7、汛前組織防汛度汛搶險隊及相關施工隊進行演練,確保搶險隊伍熟練執行搶險方案。
8、汛后向公司、業主及監理部匯報損失,對于抗洪不力、失職人員追查責任,對防洪度汛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團體及個人給予獎勵。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1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大風、大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為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臺風、大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系,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大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系,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臺風大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大風大雨放學。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系、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臺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啟動。
7、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防汛防臺管理制度 16
為了加強英那河水庫防汛儲備物資的管理,發揮好防汛物資在防洪期間的作用,根據水庫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根據“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為滿足度汛搶險需要,英那河水庫防汛物資按防汛方案規定足額儲備。汛期水庫防汛物資的組織儲備和管理工作,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水情科負責。非汛期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
二、水庫防汛物資應當入庫保管。物資倉庫管理由專人負責。倉庫管理要做到帳物相符,堆放整齊,存取方便,安全可靠。
三、水庫防汛儲備物資品種和數量額根據防汛汛方案的實際需要確定。防汛儲備物資目前儲備的主要品種和數量是:防汛儲備物資品種和數量的增減,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物資購置計劃,上報經批準后購置。四、防汛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英那河水庫分公司領導批準同意,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動用。
五、防汛儲備物資調用,由使用部門(或個人)根據實際需求,向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物資管理員負責核發,并確保品種、數量無誤。若情況緊急,可電話聯系報批,然后完善手續。
六、英那河水庫分公司辦公室應做好防汛物資的回收工作。防汛搶險結束后,應組織回收使用單位(或部門)未用完的物資,并做好記錄上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水情科。對于非汛期借用的物資,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辦公室負責按期回收入庫,并確保物資完好。回收物資的`維修保養,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水情科和辦公室負責。
七、防汛搶險使用的物資,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負責核銷。
八、防汛儲備物資每年年終復核一次。根據實際需要,由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提出下年度儲備物資添置計劃,汛前報工程部批準后實施。
十、英那河水庫分公司水情科每年年終要公示水庫防汛儲備物資的庫存情況、調用情況。
防汛物資管理人員應該做到:
1、嚴格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講究實效,定額儲備”的原則,對防汛物資進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資性能,注意防汛物資的日常化維護與保養,保證防汛物資完好無損。
3、掌握消防知識,注意防火、防盜,確保防汛物資安全管理。
4、防汛物資存放應分區分類、整齊劃一、合理堆放,確保調用方便。
5、定期防汛物資進行盤點,做到心中有數。
6、規范防汛物資出入庫登記手續,做到“實物、臺帳”相符。
7、防汛儲備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領導批準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8、搞好庫容庫貌建設,倉庫要勤打掃、勤整理、物資堆放整齊、品種規格不混雜,努力做到物資堆放定點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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