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獎懲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傳染病獎懲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傳染病獎懲制度1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傳染病的疫情報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醫院、科室、責任人三級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制度。
二、全年度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先進科室給予100元年終獎勵,科主任50元獎勵。
三、對發現傳染病未能及時填卡上報或漏報者根據情節,依據院部指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凡漏報、遲報,未造成傳染病疫情播散、暴發、流行者,誰漏報、遲報,誰負責,扣首診醫生20元/例,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扣科主任20元。情節嚴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2、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外,還要通報全院,科室主任負連帶責任。
四、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未能及時上報傳染病疫情,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且后果嚴重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理: 第六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2、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3、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轉診的,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的;
4、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未予銷毀,再次使用的;
5、在醫療救治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管醫學記錄資料的;
6、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傳染病獎懲制度2
為加強傳染病報告管理,提高報告質量,及時提供準確的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各醫療機構為責任報告單位,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二、報告時限: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于2小時內將傳染病報告鎮衛生院防保站;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后24小時內報告鎮衛生院防保站。
三、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的質量要求:內容填寫必須完整,不得漏項;填寫各項目要準確,病人住址等要具體詳細,字跡工整易辨認,填報人簽名;診斷與報告日期必須為同一天。
四、鎮衛生院防保站每一個月對門、急診,婦產科等重點科室查門診日志、住院登記本,核對傳染病病例是否已報告,核實報告卡填寫質量。
五、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人員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 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為了杜絕傳染病的漏報及遲報現象,同時保障傳染病報告卡的質量,特制定獎罰措施:
1、對傳染病漏報的直接責任人處于100元罰款。
2、對傳染病遲報的直接責任人處于50元罰款。
3、對傳染病報告卡填寫漏項缺項的`直接責任人處于50元罰款。
4、所扣獎金的金額,按每個月抽查結果沒有漏報、遲報,報卡及時、完整的科室和個人。每半年按傳染病報告情況評出前三名,根據評分排序給予不同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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