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護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護管理制度1
一、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職工的勞動防護工作,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發放、審批等內容。
二、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種輔助措施,應與生活福利待遇嚴格區別開來,絕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研究審定。
四、公司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領用登記臺帳,凡發給職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應進行登記,并經常檢查其使用情況。
五、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用于工作時間內。
六、發給職工的勞動個人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轉賣。
七、發給倉庫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變相占為己有,不得丟失損壞,如有丟失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八、調出職工應在離公司前辦清手續,交回應交的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使用期長短折價扣款。
九、煤礦應按照勞動防護的要求,按規定時間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縮減或拖延。
十、從事保管員、押運員、司機崗位工作的應發放防靜電工作服、鞋等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保管員、押運員、司機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纖衣料上崗。
十二、倉庫主任或安全員應定期不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護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按標準、規定發放勞動用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廠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與發放。
三、管理細則
第三條 職責
1.專職安全員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定、修訂和采購計劃的報批(勞保用品的種類、數量、廠家及質量標準)以及標準以外的公用及臨時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工作,并經常檢查、監督勞保用品的進貨標準及發放標準的執行情況。
2. 專職安全員可根據本廠實際情況及市場情況定期審查和修訂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并報廠長審批后方可執行,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修訂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第四條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管理
1.發給個人的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是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按不同崗位(工種)和不同勞動條件發放的,不得隨意改變發放標準。
2.發給個人的勞動用品,必須用在生產工作中。員工上崗必須穿戴發放的當期勞動保護用品,在生產崗位嚴禁赤膊、穿裙子、穿高跟鞋,各級領導和安全員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沒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或不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的人,應及時批評、糾正并按其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罰款。
3.由于個人沒有按規定穿戴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由此而損壞的個人勞保用品不予補發。
4.勞保用品實行個人洗補、丟失應由個人付款補發的辦法,但因搶險、搶修中被損壞的個人護具,可憑本人所在部門證明,經專職安全員確認確無防護作用時(必須是當期護具),方可發給新的護具。否則,須按該品原值參照使用年限折舊交款后,方可領新的護具。
5.員工在本廠內部調動,當月小件勞動保護不變,大件護具須在原崗位(工種)護具使用的期滿后,方可按新的崗位(工種)標準領取。遇有特殊情況由專職安全員審批。
6.員工病、事假或工傷、脫產學習人員(三個月以上)停發勞動保護用品。上班后按休工時間順延使用期限。小件勞保用品當月停發。
7. 各部門申請領取生產中公用的勞保用品,臨時檢修、搶修中勞動保護用品時,由部門呈報計劃,統一由安環處審批。使用部門必須建立公用管理臺帳,要有記錄、編號并指派專人管理,確保公用勞保護具完好,任何人不得變相占為己有,如丟失應及時申請補發,但補發費用應由丟失者負責,專職安全員定期檢查。
四、附則
第五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廠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護管理制度3
為了防止假冒、偽劣或存在質量缺陷的安全設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現場,規范采購行為,以及確保各作業人員及時佩戴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辦法。
一、選擇合格供應商
1.項目機物部應按照有關要求,對相關材料的供應單位進行評價,擇優選取,建立合格供應商臺帳。
2.合格供應商必須具備:生產、經營許可證;技術和生產及質量保證能力;當地主管門頒發的準用證證明材料(法律、法規要求);市場信譽和履約能力;
二、購置:
項目機物部編制需求計劃,經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同選定的合格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購貨合同中應約定:材料的品名、規格、型號、質量等級;生產制造規程和標準;驗收準則和方法;供應商應提供購置材料的相關資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
三、驗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根據約定的要求進行分批次集中檢測;零星材料進場:材料負責人、安全員隨時進行檢查驗收,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送有關檢測部門復檢,安全員做好檢查驗收記錄。
2.安全員負責收取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準用證,批量檢測合格證明等資料,建立登記臺帳。
3.驗收方式:查質量合格證明材料、質量檢測報告;查外觀尺寸、規格和實物質量;按規定抽樣復試等。
4.對未檢品、不合格品作好標識,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現場。
四、保管
1.對通過檢查驗收的.材料,進入庫房妥然保管,并進行分類標識,建立登記臺帳。
2.對庫存滿一年的安全防護材料、用品,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進行復查,凡變質、受損傷的及時清理,不允許發放使用。
五、發放領用
1.基本原則是按實際需要發放,建立發放登記臺帳。但勞動保護用品非正常損耗且屬于個人責任的將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2.各消防滅火器材應經常檢查,一經發現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就要及時更換。
3.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電焊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保持完好無缺,一旦損壞必須及時更換。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保用品應定期(按月或季度)發放。
護管理制度4
為規范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使管理過程符合國家法律規定、要求。從而提高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水增,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辦公室負責修訂公司《勞動用品管理規定》,監督勞保用品的申領、發放、使用情況。
2、生產部、倉儲部按行業規定實施勞保用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及發放。
3、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人員使用的勞保用品符合安全、衛生規定和審核本部門勞保用品的申領。
4、新員工入廠安排工作崗位后,由部門對應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申請單,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后的領料單交給勞保用品管理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5、新入廠員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需要經常替換洗滌的用品,按本崗位標準發放,并計算使用時間,以便替換。
6、因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辦公室批準后,倉庫方可以發放。
7、換發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一起交、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8、對從事多樣工種操用的員工,按崗位所需發放適合的勞保用品的;及領取勞保用品后因調離后又返回所使用該勞保用的生產崗位的,使用期限按實際使用時間適當延長。
9、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以保證安全可靠。
10、工作服需按有關規定購買,其材質、式樣、顏色應符合規定要求和生產要求。
1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范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1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13、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折后價格(用品價格-用品價格÷使用期限×已使用時間)予以賠償。如有損壞的,按損壞程度酌情處理。
14、部門勞保用品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按照衛生要求清洗和檢查。保證符合安全、衛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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