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礦山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礦山管理制度1
第一部分總則
⑴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內煤安辦字[20xx]75號),關于印發內蒙古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內附《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及《內蒙古李家塔煤礦文件》(內李礦字【20xx】44號)關于印發《李家塔煤礦輔助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加強兼職救護隊的戰斗準備,促進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技術水平、準備水平,建立裝備先進、組織嚴密、作風過硬、素質良好、協調有效、快速反應、能夠協同專業礦山救護隊一起作戰的應急救援隊伍。
2、保證兼職救護隊具有良好的戰斗力,以保護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能夠及時有效的組織礦山事故的搶險,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迅速有效地處理井下瓦斯、煤塵、水、火和頂板等災害事故,為企業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第二部分使用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內蒙古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
本規章制度規范規了內蒙古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的工作內容、隊組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等各項內容制度。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
本規章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法規、內容、制度條款引用來自《內蒙古李家塔煤礦文件[20xx]44號》、《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內煤安辦字【20xx】75號關于印發內蒙古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礦山救護規程》(20xx版)、《煤礦安全規程》(20xx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第四部分
煤礦兼職救護隊的宗旨、職責、任務
一、宗旨
服務宗旨:
保護國家資源、企業財產、礦工生命的安全。
救援宗旨:
先活后死,先重后輕,先易后難。
二、職責
1.受礦長直接領導,業務上由安檢科指導并開展各項工作。
2.自覺參加救援技術理論學習,接受技能培訓和戰備訓練。
3.必須熟悉礦井通風系統、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設備使用要求及參數等相關技術。
4.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并參與組織實施。
5.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6.協助專業礦山救護隊完成礦井事故處理工作。
7.對救援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障所有設備的完好可用。
8.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救援”的原則,不斷提升戰斗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任務
1.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專業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2.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控制和處理礦山初期事故。
3.參加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的安全技術工作。
4.協助做好礦山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5.保護煤礦職工和救護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國家資源和財產損失。
第五部分組織機構及職責
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編制為2支小隊,每支小隊10名隊員,總共22名隊員。
隊長:
高志忠
副隊長:
田海軍,孫子云
技術員:
鄭國偉
設備管理員:
楊海瑞
一小隊隊長:
吳曉琪
一小隊隊員:
范強,王強,吳波,姚麗宏,趙鵬,張飛
楊海瑞,姚東偉,黃曉君。
二小隊隊長:
張曉宇
二小隊隊員:
薛文柱,鄭國偉,李磊,韓超,馮宏瑞,
王如興,賀瑞卿,王肥
考核組:
考核組負責新隊員入隊考核,及組織各類活動的考核。
考核組長:
劉偉。
考核成員:
高志忠,田海軍,孫子云,吳曉琪,張曉宇。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1.兼職救護隊隊長職責:
⑴自覺遵守《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等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救護過程中,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
⑵在礦長領導下,在總工業務指導下,負責兼職救護隊的全面工作。
⑶每年年初制定兼職救護隊年度培訓計劃、訓練計劃,并組織落實。
⑷搞好日常管理和戰斗準備工作,帶領救護隊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⑸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應急救援預案,協助煤礦搞好安全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⑹每次培訓、訓練結束后,組織進行總結;每次演練、救災任務結束后,將所開展的工作進行總結一起歸整存檔,同時做好隊內軟件資料的整理和臺賬管理工作。
2.兼職救護隊副隊長職責:
⑴協助隊長負責管理兼職救護隊工作。
⑵協助隊長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⑶制定兼職救護隊隊內管理考核規章制度。
⑷監督、執行救護隊員業務技能考核工作。
⑸隊長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負責本隊作戰任務的指揮責任。
3.兼職救護隊技術員職責:
⑴在隊長領導下,負責兼職救護隊的技術工作。
⑵協助隊長做好事故處理技術措施的制訂工作。
⑶記錄事故處理經過及采取的一切措施。
⑷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⑸正、副隊長不在時,擔負本隊作戰工作的指揮責任。
4.設備維修管理員職責:
⑴認真鉆研業務,熟練掌握各種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維修保養等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技能水平。
⑵經常對救護隊的設備進行檢驗,并保持完好。
⑶對氧氣充填泵勤保養,并保持完好。
⑷做好救護隊設備設施的臺帳記錄。
⑸對故障設備進行登記,并及時匯報隊長,進行處理。
⑹及時對救護隊損耗的物資進行記錄,并將采購計劃上報隊長。
5.兼職救護隊員職責:
⑴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⑵積極參加學習、技術培訓和體能訓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操作技能和身體素質。
⑶在處理事故時,應迅速正確完成指揮員命令,并及時匯報。
⑷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⑸根據指揮員命令,在事故處理時擔負電話值班員、通訊員、安全崗哨等職責。
二、入隊、退隊制度
1.入隊制度:
⑴新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的職責、任務、宗旨。
⑵新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是一支救援性隊伍。
⑶新隊員必須是高中(含高中)以上學歷。
⑷新隊員年齡必須是25――35周歲之間的男性。
⑸新隊員必須具有煤礦井下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經驗。
⑹新隊員必須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哮喘等疾病。
⑺不能下井工作者禁止參加救護隊。
⑻新隊員必須經所在部門或科室同意方能參加入隊申請。
⑼以上條件符合者,可填寫兼職救護隊入隊申請表(見附表1),經救護隊考核組考核合格后,安檢科簽字同意方能入隊。
⑴長跑3000米。15分鐘內跑完100分。
⑵單杠引體向上標準12個100分。
⑶俯臥撐1分鐘內60個100分。
⑷仰臥起坐1分鐘內60個100分。
⑸負重起蹲2分鐘內80個100分(背呼吸器,18公斤)。
2.退隊制度
⑴救護隊員退隊需提交退隊申請表(見表2)。
⑵從本礦離職者,視其退出救護隊。
⑶因本職職位變動而不能再從事救護工作的,退出救護隊。
⑷因自身身體條件、包括感染疾病等因素而無法參加救護工作的,退出救護隊。
⑸連續3次事假不能參加學習、訓練的,連續2次不請假的退出救護隊。
⑹結合上一年度的綜合考核成績,將上一年度綜合成績排名最后三名的隊員和新隊員一同參與考核,取前三名。
⑺不能遵守其它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有關規定的,不符合《礦山救護規程》對兼職救護隊員其它規定的,退出救護隊。
三、隊員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新隊員管理制度:
⑴新隊員必須明確自已是救護隊員,礦井災害必須出動,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⑵新隊員必須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隊員管理制度。
⑶新隊員入隊試用1年(救護隊出勤1年)以上有資格申請取證培訓。
⑷新隊員不得隱瞞病情,否則退出兼職救護隊。
⑸新隊員要愛護個人裝備,個人裝備必須做到干凈整潔。
⑹未經設備管理員或隊長同意,不得拆卸救護隊裝備。
⑺救護隊為新隊員配發好隊服、礦帽、膠鞋,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⑻新隊員因各種原因一年內離職的,應及時交回所配發的物品,否則申請人力資源科扣除相應工資。
⑼新隊員經安全中心培訓取得救援證書后,一年內離職,培訓費用從工資中扣除。
2.兼職救護隊隊員管理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是礦井安全的最后保障,是一支救援性隊伍。
⑵兼職救護隊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⑶兼職救護隊員必須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制度。
⑷救護隊員在救援期間必須完全服從救護隊隊長,統一指揮,及時出動救援,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⑸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礦井事故救援,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⑹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礦井預案演練,否則扣除當月補貼。
⑺救護隊員必須保障個人裝備隨時處于備戰狀態。
⑻救護隊員在未經設備管理員或隊長同意,不得私自拆卸個人裝備。
⑼救護隊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裝備,不得外借、損壞、改裝。⑽救護隊員有義務對礦井職工進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⑾救護隊員有義務消除礦井一切災害隱患。
⑿救護隊員每月應參加隊內救護知識培訓,若有事需履行請假手續。
⒀任何隊組、科室、礦領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護隊員在培訓期間、救援期間從事其它工作。
四、獎罰制度
⑴全體救護隊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認真履行職責和任務,違者開除救護隊。
⑵全體救護隊員必須認真完成學習期間制訂的各項訓練項目,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⑶副隊長、小隊長責任不落實、工作交代不清楚、分派任務不明確、不組織學習、不組織訓練,一次罰款100元。
⑷不愛護儀器設備,亂砸亂丟,保護不妥當,保養不到位的,造成損壞的一次罰款200元,并承擔賠償損壞的設備責任,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⑸培訓學習期間,未出勤者,扣除當天補貼。未出勤且不請假者扣除當天補貼,罰款50元。
⑹體能訓練時,對有抵觸情緒的、不配合行動的、放棄訓練的、考核不合格的,扣罰100元。
⑺應急救援時,對隱瞞災區真相、謊報災情,導致指揮失誤、造成不良后果,情節嚴重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⑻應急救援時,在災區畏縮不前者,臨陣逃脫者、不執行命令者一次處罰3000元,開除兼職救護隊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⑼年度連續3次事假不能參加學習、訓練的`,連續2次不請假的視為自動離職。
⑽自覺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制定的制度,如有培訓取證后服役不滿一年離職的需承擔相應的培訓費用。⑾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現者給予1000―10000元獎勵。
五、年度計劃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每年年初必須制訂全年度學習訓練計劃,并上報礦領導審批。
⑵年度計劃必須包括隊員名冊、外出培訓取證計劃、礦井災害預案,職業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學習等內容。
⑶年度計劃必須對全年度學習訓練課件、預案演練、作出具體規劃。
⑷年度計劃里要有對全礦職工自救互救知識教育的計劃。
⑸年度計劃要在每年第一次學習期間通知全體救護隊員。
六、年終總結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每年年終必須進行全年度成果總結,并上報礦領導評審。
⑵年終總結必須在年終全隊考核結束后進行。
⑶年終總結必須對全年度參加的所有預案演練進行公布。
⑷年終總結必須對全年度參加的救援情況進行總結性公布。
⑸年終總結要對全年度參加自救互救教育工作進行總結。
⑹年終總結全體救護隊員必須參加。
七、預防性檢查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應建立健全企業預防性檢查制度。
⑵預防性檢查制度應上報礦安檢科評審。
⑶預防檢查工作地面包括消防設施的檢查,消防通道的檢查,地面負責人負責的工作的檢查。
⑷井下包括消防設施的檢查,井下避災路線的檢查,井下避災標志的檢查,井下避災區域負責人工作的檢查,井下避難硐室的檢查。
⑸救護隊要經常入井檢查礦井災害預防的落實情況。
⑹預防性檢查工作要認真仔細,發現有危及井下職工生命安全的隱患時立即處理。
⑺要熟悉各采煤、掘進工作面的分布情況,掌握井下材料庫的地點,了解庫內材料設備品名和儲存情況。
⑻每月不定期檢查至少有兩次。
⑼預防檢查人員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的規定。
⑽預防檢查結束后,寫出行走路線圖,對發現事故隱患,通知所管轄區隊或礦調度室。
八、應急救援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
⑵應急救援制度包括應急體制和救援預案。
⑶應急救援制度應上報礦安檢科評審。
⑷災害發生時,兼職救護隊接到通知后必須在第一時間井口集合。
⑸隊長或副隊長必須至少有一人在礦24h值班,并保持電話暢通,有事必須向安檢請假,同意后方可離礦。隊員臨時外出必須向隊長請假,方可執行。
⑹兼職救護隊必須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能救援。
九、事故搶險救援報告制度
1.當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應及時有效地將實際情況匯報調度室。報告程序(見下頁):
2.匯報內容必須清楚簡短,明確時間、地點、性質、遇險人數。匯報內容如下:
現場人員礦調度室礦長室
應急救援預兼職救護隊
災害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現場人員報告所在隊組和姓名報告災害的性質受困人數和傷亡情況
3.救護隊救援時報告內容:
兼職救護隊參戰人數
兼職救護隊參戰裝備情況
兼職救護隊呼吸器最底氧氣壓力
兼職救護隊作戰行動路線
兼職救護隊所在位置有害氣體情況,現場
情況,隊員狀況。
兼職救護隊用戰救援情況
被困人員傷亡的狀況
十、戰后總結制度
1.戰后總結要求參戰隊員全部參加。
2.戰后要求對損耗設備做出統計。
3.戰后要對救援時發生的問題進行匯總。
4.戰后要寫出行動路線圖。
5.戰后要對救援情況作出書面報告材料。
6.戰后要對參戰隊員槍案進行存檔。
第七部分
技術裝備儲存、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一、設備庫房管理制度
1.設備庫房由設備管理員負責管理。
2.設備庫房嚴禁煙火。
3.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設備庫房。
4.庫房必須保持干凈整潔,設備器材擺放整齊。
5.庫房建立設備臺賬,賬目必須清晰,設備材料進出庫時必須詳細記錄。
6.裝備必須定期檢查,無過期物品和無效設備,保證合格。
7.對損耗的物資應及時上報兼職救護隊長。
二、隊服管理制度
1.隊服、礦帽、膠鞋嚴禁無故帶出救護隊。
2.隊服要求隊員統一清洗.
3.嚴禁穿救護隊隊服做救援以外的工作。
4.上級領導檢查、演練、作戰,救護隊培訓學習時,必須統一著裝。
5.嚴禁私自改裝隊服裝備,嚴禁亂涂亂畫。
6.隊服破損及時報告隊長。
7.隊服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8.救護隊員離隊時要及時交回隊服。
三、呼吸器保養制度:
1.呼吸器是救護隊員生命安全的保障,救護隊員必須做到認真愛護,精心保養。
2.每位救護隊員要每月對個人呼吸器進行氣密性、自補自排、定量供氧、氧氣壓力、面罩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記錄。
3.呼吸器不用時必須用偶接頭把呼、吸兩管連接,放入箱內。
4.呼吸器每三個月必須更換一次氫氧化鈣。
5.每次戰后、訓練結束后,呼吸器氧氣必須充至18Mpa以上。
6.全體救護隊員必須按自己的編號使用氧氣瓶,禁止敵國亂拿亂用。
7.未經隊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呼吸器。
8.嚴禁用鈍器打開呼吸器的呼吸艙。
9.呼吸器的維修完全交于隊長、副隊長、或設備管理員。
10.呼吸器每6個月必須請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并貼檢驗標簽。
11.呼吸器損壞應及時匯報隊長。
四、呼吸器校驗儀管理制度
1.呼吸器檢驗儀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呼吸器檢驗儀各部件必須齊全。
3.呼吸器檢驗儀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呼吸器檢驗儀水柱必須保持在0位。
5.呼吸器檢驗儀故障必須上報兼職救護隊隊長。
6.隊員用檢驗儀時必須隊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意。
7.外出培訓學習攜帶校驗儀要填寫出庫單。
五、醫療急救箱管理制度
1.醫用箱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醫用箱內藥品必須保證齊全,且無過期藥品,缺少藥品及時補充。
3.醫用箱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醫用箱內必須有止血帶、三角巾、紗布、醫用棉簽、消毒液。
5.醫療箱附件必須有足夠的四肢夾板、軀干夾板。
六、自動蘇生器管理制度
1.自動蘇生器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自動蘇生器各部件必須齊全。
3.自動蘇生器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自動蘇生器氧氣必須保持18Mpa以上。
5.自動蘇生器內使用過的開口器、咽喉導管、引射管必須消毒才能放回箱內。
6.自動蘇生器每6個月必須請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必須保持在檢驗期內。
7.自動蘇生器故障必須上報兼職救護隊隊長
七、小儀器管理制度
1.小儀器由設備管理員負責保養。
2.小儀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檢測儀、便攜式多參數測定器、煤礦用電子式風速表、多氣體測定器、壓縮氧自救器。
3.小儀器必須保持干凈整潔,儀器各部件必須齊全,且靈活好用。
4.小儀器必須定期請專業機構檢驗,涉瓦斯檢測儀6個月檢驗一次,便攜式多參數測定器6個月檢驗一次,煤礦用電子式風速表6個月檢驗一次,壓縮氧自救器6個月檢驗一次。
5.檢驗期外的儀器不得使用。
6.小儀器損壞必須上報隊長進行維修。
八、其它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庫其它儀器設備由設備管理員負責。
2.其它設備包括便攜式通訊電話、心肺復蘇模擬人、氧氣充填泵、空氣采樣設備、橡膠密閉筒、新型密閉、LBD線纜、消防鍬、消防鎬、擔架、氫氧化鈣。
3.設備管理員必須保證儀器設備的齊全完好。
4.氫氧化鈣必須按時補充,保證無過期物品。保證數量充足。
九、救援技術裝備臨時調用制度
1.兼職救護隊應急救援裝備只有救護隊有權使用。
2.如發生事故時,兼職救護隊有義務配合專職救護隊調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
3.臨時調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時,必須填寫臨時調用表,表格內容必須有經辦人,調用人,調用時間,裝備型號及數量。
4.調出的應急救援裝備必須是備戰狀態。
5.應急救援技術裝備回庫前必須認真檢查,調用人與經辦人必須在場進行核對,將其狀態進行記錄,損壞物品另行記錄,上報領導進行修復。
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煤礦下達的文件必須及時匯報隊長。
2.各類文件必須定點歸類存檔。
3.培訓類文件必須及時上報煤礦,并備份。
4.制度類文件必須盡快落實執行。
5.活動類文件必須請示安檢科負責人。
二、學習材料管理制度
1.學習材料必須歸類存放。
2.學習材料包括創傷急救類、儀器操作類、應急救援類、預案類、事故案例類。
3.學習材料必須請專業救護隊審批。
4.學習材料必須隨時對全體煤礦職工開放。
5.兼職救護隊有義務將學習材料復印給煤礦職工。
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每年必須與企業統一建立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兼職救護隊每年必須與企業修訂應急救援體制。
3.隊內應急救援預案必須上報安檢科評審。
4.應急救援預案必須定點存放。
5.兼職救護隊必須提前演練應急預案。
6.兼職救護隊要經常收集其它煤礦的應急預案作為學習材料使用。
四、應急救援圖紙管理制度
1.應急救援圖紙必須定點存放。
2.應急救援圖紙必須每季度更新。
3.應急救援圖紙必須包括煤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通風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井下避災路線圖。
4.以上圖紙由煤礦提供。
5.兼職救護隊員必須熟悉各類圖紙。
五、救護隊員檔案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必須制定隊員檔案。
2.隊員檔案必須有隊員服役時間。
3.隊員檔案必須有隊員培訓證書的編號。
4.兼職救護隊隊員檔案上交礦安檢科一份,隊內存檔一份。
5.非本礦機構,不得對外公開隊員檔案。
6.隊員落案嚴禁涂改。
第九部分培訓學習、訓練、考核制度
一、出勤和請假制度:
1.每期培訓學習進行實名制考勤。
2.隊員出勤不得遲到早退。
3.考勤由副隊長負責登記存檔。
4.未出勤的隊員要進行備注。
5.因礦上工作在外培訓、工作的隊員按出勤登記。
6.每月隊員的救護津貼按出勤計算。
7.因故不能出勤的隊員要提前請假,經同意后方準請假,請假條如下(見表3):
8、兼職救護隊員出勤期間,因其它部門調用要填寫如下表格(見表4):
請假條(表3)救護隊培訓期間,隊員不能按時出勤、或因其它事務不能參加培訓,持本表向安檢科請假。
姓名
隊內職務理由公事
私事病假
時間
年月日
年月日救護隊
意見
安檢科
意見
內蒙古李家塔煤礦
兼職救護隊學習期間隊員臨時調用申請(表4)
同志在年月日兼職救護隊培訓學習期間,因的工作,經部門(人)臨時調用,調用期間為時分至時分,在此期間不能參加救護隊的培訓學習。
救護隊:
安檢科:
調用部門:
二、培訓學習制度
1.兼職救護隊每季度集中培訓學習5天。
2.培訓學習包括救護理論學習,和體能訓練。
3.培訓學習期間必須進行至少一次創傷急救課程。
4.培訓學習期間必須進行至少一次佩戴呼吸器演練。
5.每期培訓學習至少有一次礦井災害分析和救援計劃。
6.每期培訓學習隊員都應做到認真仔細,并做好筆記。
7.每期培訓學習期間礦上應抽調至少兩名職工參與旁聽。
8.其它部門應該支持兼職救護隊培訓學習。
9.培訓學習期間,救護隊員完全屬于兼職救護隊。
三、會議制度
1.兼職救護隊組織會議必須參加。
2.不能參加會議的隊員要填寫請假條。
3.兼職救護隊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
四、赴外培訓取證制度
1.兼職救護隊員必須通過相關培訓機構培訓,并取證后才能上崗。
2.兼職救護隊員每年必須復訓一次,并經相關機構發證才能上崗。
3.兼職救護隊員培訓取證期間按出勤記工。
4.兼職救護隊員培訓取證期間完全服從培訓機構管理。
5.兼職救護隊員在培訓機構不得與負責培訓的人員發生爭執而影響培訓取證,
6.赴外培訓要提前安排,按時報到。
7.赴外培訓期間嚴禁做與培訓取證以外的私人業務。
五、考核制度
1.兼職救護隊要進行季度性考核。
2.兼職救護隊要進行每年年終考核。
3.年終考核必須有救護理論考核和儀器操作考核。
4.服役兩年、兩年以上的隊員考核未通過的退出兼職救護隊。
5.兼職救護隊的各種考核要存檔。
6.考核結果必須上報安檢科。
7.兼職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參加考核。
8.未能按時參加考核的隊員要進行補考。
第十部分應急救護制度
一、應急救援制度
1.發生災害時,兼職救護隊接到通知必須在第一時間出警。并在井口列隊集合,由隊長迅速領取任務
2.兼職救護隊在接到出警時必須做好記錄,記錄必須有報警單位,報警人,接警人,接警日期和時間,事故性質、事故地點:應急出去小隊。
3.兼職救護隊在領取任務后,立即進入災區,不必簽字。
4.兼職救護隊應急出警后要隨時將受災區域情況匯報隊長。
5.兼職救護隊長必須將地面監控數據及時通知受災區域的救護隊。
6.兼職救護隊在搶救傷員時必須先確定現場的安全。
7.兼職救護隊嚴禁少于人數少于一個小隊出警。
8.兼職救護隊在出警后嚴禁單獨行動。
9.兼職救護隊出警到井下時必須有車輛接應。
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1.兼職救護隊必須對礦上的各類應急預案提前演練,以做出最佳的救援計劃。
2.煤礦組織的各類應急預案兼職救護隊必須全員參加。
3.兼職救護隊必須存有煤礦的各類應急預案。
礦山管理制度2
一、概述
當今安全生產工作得到空前重視,特別是礦山企業安全更是企業的生命線,礦山安全工作始終是礦山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地下礦山由于其作業環境的特殊性,固有的危險性大,必須通過加強安全管理來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條件。一個礦山的安全管理是否合理,人員的安全素質如何,現場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崗位作業工人是否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開采設計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礦山能否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本文僅對安全管理中的幾個方面進行評述。
二、巖金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
礦山通風系統是否合理不僅關系到井下工人的身體健康,而且對井f施工進度影響很大,不合理的通風系統其改造費用和防治矽肺病所發生的費用遠大于建設初期通風系統的一次性投入費用,因此通風系統的設計對地采礦山企業非常重要。
1、通風系統設計
巖金地下礦山通風系統設計的主要內容有:擬定礦井通風方式和通風系統;計算和分配礦井總風量;計算礦井通風總阻力;選擇礦井通風設備;確定局部通風方式。
以星溪金礦為例,介紹通風系統設計內容。星溪金礦采用平硐開拓方式,通風方式為兩翼對角抽山式,礦井總風量為各工作面的所需有效風量和各條風路上的漏風量的總和,所配給的風量必須符合關于氧氣、沼氣、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安個濃度的規定;關于最高風速和最低風速的規定;關于空氣中粉塵安全濃度的規定等。井巷通風阻力的計算宜選擇達產后通風容易和通風困難兩個時期通風阻力最大的風路,沿著這兩條風路,分別計算各段井巷的通風阻力,得出這兩個時期井巷通風總阻力。通風設備的選擇包括主扇和局扇,所選用的主扇必須既能滿足通風困難時的要求,又能做到在通風容易時使用合理。
2、通風系統改造
隨著礦山生產的不斷進行,通風系統會出現各種問題,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因此在礦山生產過程中有必要對原通風系統進行改造。仍以星溪金礦為例,原通風系統存在以下問題;供風量不足;風量分配不合理,有漏風現象;深部作業供風不足炮煙難以及時排出;系統風流不穩定,有污風串聯現象。針對上述問題采用下列技術措施:增加礦井總供風量;增設通風構筑物,調節風量分配;采場及獨頭巷道用局扇輔助通風;淺部作業中段采用小分區通風系統。采用以上技術措施后通風效果得到極大改善。特別是采用小分區通風系統后礦井總通風阻力大大減少,深部中段供風量增加,通風效果等到很大的改善。
三、巖金地下礦山粉塵防治
井下作業產生的粉塵如不能及時排出、排凈,會影響井下作業人員的健康,嚴重的會引起矽肺病,因此地下礦山除加強通風管理的同時應采取其他防塵、除塵措施。以星溪金礦為例介紹防塵措施。
1、通風除塵
通風除塵是稀釋和排出工作地點懸浮粉塵,防止過量積累的有效措施。井下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并保證各工作面有貫穿風流,通風困難的作業點采用局扇輔助通風。盡量將風速控制在1、5~2、0rn/s之間,此時粉塵濃度將降到最低值,風速再增高時將揚起沉降的粉塵,使風流中含塵濃度增高。
2、濕式作業
濕式作業簡單易行,費用小,效果好是礦井防塵的重要技術措施。濕式作業主要以濕式鑿巖和灑水防塵為主,鑿巖是井下產塵的主要環節,是防塵工作的重點,因此井下必須堅持濕式鑿巖,同時裝卸礦(巖)時和爆破后,必須對礦(巖)和作業面幫、頂進行噴霧灑水。此外,“水炮泥”和水封爆破加工簡單,操作方便,降塵效果顯著值得推廣。“水炮泥”就是用盛水的塑料袋代替部分炮泥充填于炮眼內,經驗表明水炮泥爆破比泥封爆破工作面粉塵濃度降低40~70%,同時還能減少爆破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水封爆破是將炮眼內的炸藥先用一小段炮泥填好,再給炮眼口填一小段炮泥,兩段炮泥之間的空間用水注滿,其作用和“水炮泥”相同。
3、個體防護
采取以上防塵措施后,仍有少量的粉塵懸浮于空氣中,甚至不能達到衛生標準,所以加強個體防護是綜合防塵措施的一個重要方面。個體防護的主要工具是防塵口罩,井下所有接塵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而且防塵口罩阻塵率應達到i級標準。
四、巖金地下礦山地壓管理
1、設計合理的采掘順序
采掘順序是否合理,與地壓活動的關系很大,如果先采下中段或下盤的礦體,對上中段或上盤的礦體來說,就形成了“挖墻角”的懸空狀態,構成了地壓活動危害的形勢。如果作業線過長,同時作業的中段數過多,則地壓活動的危害程度更大。因此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垂直方向上由上而下,水平方向上由上盤到下盤的采掘順序,生產布局中應盡量縮短作業線,實行集中作業,正常作業的中段數一般不超過4~5個。適當提高回采強度,盡快地采完一個中段立即處理完一個中段的采空區,使中段在采掘作業全部結束之前不受地壓活動的干擾和破壞。
2、礦柱回采安全管理
礦柱回采安全是礦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礦柱回采時采空區已形成,采場崩落礦石已經放空,利用崩落礦石作鑿巖平臺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因此礦柱回采時應盡量減少炸藥消耗量、減少爆破沖擊波對巖壁的破壞,不宜采用大爆破的方式。為保證深部礦體正常回采作業,保證礦柱的順利回收,減少大的地壓活動,降低風險,保障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建議采用淺孔鑿巖、分層落礦、集中回收方式。總的回采順序為自上而下進行,每個頂柱回采時均采用后退式回采,人員及設備從中段運輸巷道一端進入采場,從項柱的另一端向運輸巷道方向推進工作面。根據礦巖穩固情況,并考慮頂柱回采時鑿巖、爆破等作業條件,采用沿頂柱走向分次爆破、沿礦體厚度方向一次爆破,沿頂柱高度方向呈臺階式分層爆破。
3、采空區處理工作
采空區處理工作,是預防地壓活動引起礦山災害的根本措施。星金礦根據采空區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1)對埋藏深度不大的孤立小礦體或堅硬而穩固的花崗體中的短淺礦脈,可不進行處理。
(2)距離主礦體較遠的邊緣的孤立礦體,如果圍巖陷落后還會影響主要坑道的安全和其他礦體的開采,可采用隔離法處理采空區,但采空區必須有通向地表的“天窗”,圍巖突然崩落時,空區內的氣流由天窗流向地表,防止空氣沖擊波對人員和設備的危害。
(3)面積較大的或平行的礦脈群采空區應及時處理。地表允許崩落時可采用崩落法,將圍巖崩落到采空區中,釋放應力,改變應力集中部位,將承壓帶轉移到采空區周圍較遠的巖體中,使巖體中的應力達到新的平衡狀態。與充填法比較成本較低,但地表陷落后易造成雨水夾帶泥沙涌入坑內,必要時應在地表建立防水工程。地表不允許陷落時采用充填法,礦房最終放礦和礦柱回采以后,充填采空區,利用充填料支承圍巖和夾墻,防止發生大規模的地壓活動。
(4)采空區處理的重點是礦脈帶走向的中央,密集空區地段、構造弱面交切部位,以及鄰近主井、主石門、主溜井等礦山咽喉部位的采空區。
五、巖金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
1、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
在“人一機一環境”系統中,人是最關鍵的因素,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和前提條件。
提高管理者的安全素質是提高人員安全素質的關鍵環節,因此首先要提高管理者的安全素質,管理者必須具備以下安全素質:熟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具備相應的礦山安全知識和技能;具有較高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能夠在思想上、行動上體現自己對安全工作的深刻重視,并不斷地感染員工;善于抓住員工思想上的誤區,善于捕捉最薄弱的環節,有效喚起員工的安全意識,規范員工的日常行為。
作業工人是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直接實踐者,其安全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安全制度的有效實施程度。提高作業工人的安全素質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加強崗位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每個職工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安全技能上達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的標準;加強安全思想意識教育,安全意識上實現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在生產過程中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地下開采對操作者的職業適應性和安全素質有較高的要求,依據事故頻發傾向論在人員的選用上對于不能適應井下作業,不遵守勞動紀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的工人必須堅決將其辭退。
2、進行制度上的整合
礦山企業應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同時礦山企業從上到下都應以有利于安全生產為出發點,重新審理、補充其他管理制度,不利于安全生產的要廢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能是孤立的,應與礦山企業經營管理制度融為一體才能真正發揮其效能。然而定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定規矩更要守規矩,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實施后,礦山企業各類安全規章制度比較齊全,但實際效果如何關鍵在于各項制度的有效執行程度,是否真抓落實。如果沒有下功夫抓落實,將導致規章制度成為一紙空文,各類隱患將難以被發現,同時給各類事故的發生提供了溫床。
3、落實安全檢查和整改反饋機制
巖金地下礦山企業應定期對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環節和場所以及特殊工種崗位;根據季節變化及井下作業環境的改變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如防火、防雷、防暑、防氣體中毒等檢查;特種設備、設施、重大危險源等應請有關部門定期進行檢驗、檢測。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通過復查落實整改情況,實現安全檢查工作的閉環,真正消除事故隱患。
4、嚴格執行特殊工種執證上崗制度
巖金地下礦山對爆破工、安全員、絞車工、水泵工、通風工、氣體檢測工、電工等主要工種作業人員嚴格實行執證上崗制度,嚴禁無證和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并具有較高的安全意識。
5、加強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巖金地下礦山火工材料的管理是一個重要內容,應對火工材料的保管、領退登記和使用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制定一系列監管制度并嚴格執行。貫徹執行《爆破安全規程》、《黃金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6、進行安全技術改進
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同時應積極尋求技術上的改進,結合礦山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和礦體形態等情況改進施工方案和生產工藝,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措施,從而降低井下作業的危險性。
六、結語
加強巖金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對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護礦產資源得到充分的開發和利用,促進黃金礦山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通過對巖金地下礦山提高人員安全素質、安全管理制度的整合和執行、通風防塵、地壓管理等方面,介紹了巖金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僅靠個別部門或僅從某個環節、某個方面去執行都是無法實現的,必須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全面安全管理,才能實現安全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3
為了防止礦山事故的發生,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有效保護礦山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測、評估、整改制度
一、根據國家標準和法規對企業的.危險源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對每個重大危險源建立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
二、制定場地應急計劃,并對全體職工進行重大事故預防、事故應急的教育和訓練。
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操作管理人員進行預防事故專業培訓。
四、定期向安監部門呈交危險源狀況安全評價報告。
五、發揮職工群眾監督力量,查隱患,堵漏洞,保障工人生產安全,發現生產和管理上有可能導致事故的反常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六、單位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申請對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和分級。
七、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成立隱患管理小組,
小組由法定代表人負責,履行好隱患管理職責:
1、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2、制定應急計劃,并報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備案;
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臵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配套和人員疏散演習;
4、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八、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監控措施。整改完成后應報告安監主管部門并申請審查驗收。
九、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礦山管理制度4
為確保全礦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按照上級要求和本礦實際情況,制定并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目標以一年為期限,將總目標分解到各單位,層層制定安全目標責任狀況分解,保證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
1、20xx年全礦的安全總目標是:
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控制在3‰;
消滅水、火、冒頂、運輸、機電等重大事故;
職工職業健康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2、發生各類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2萬元以內。
3、董事長(礦長)是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全面負責。企業法人與總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分管總經理與各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科室長、車間都要與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單位工種人員與單位領導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4、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和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加大三違處罰力度,實現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任務,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5、各部門、單位要按《安全目標責任書》規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本部門、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的安全目標,對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書面報告報礦安委會批準并實施。
6、各部門、單位要努力實現自己的安全生產目標,年終進行總結評比,礦安委會要按責任書規定進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
7、礦安委會根據全年安全目標執行完成情況,制定下年度的安全目標,使安全生產目標再上一個新臺階。
附:安全目標責任制分解及考核
1.責任分解:
礦山部門、各項目部所轄施工隊: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2‰以下,消滅水、火、運輸、爆破、頂板等重大事故,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兩萬元以內。
選礦廠及其他各單位: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1‰以下,消滅水、火、運輸、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一萬元以內。
2、考核:
以所簽訂責任書內容為準。
礦山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加強露天礦山的安全管理,規范露天礦山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關聯法規: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煤露天礦山(以下簡稱采石場)開采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采石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采石場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條市和縣(市)、區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監督工作;
(三)公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爆炸物品的確良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四)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環境保護管理監督工作;
(五)林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林地使用和生態環境治理的管理監督工作。
第五條新建采石場的年產量一般應當在20萬噸以上。
單位和個人要求新建采石場的,應當先向當地縣(市)、區國土資源(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國土資源(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對擬建采石場的地點進行實地踏勘,并對開采后可能會對周邊自然環境、居民、建筑物及重要設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聯合提出可行性意見。
第六條對經過實地踏勘認為可以新建采石場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專篇》、《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使用林地現狀調查報告》或《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等材料,按照審批權限,對依法屬于市或縣(市)、區審批的采石場,由國土資源(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對有關材料進行會審,出具書面的評審意見。對符合新建采石場條件的,再由申請人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
現有的采石場在礦產資源有償出讓后,受讓人應當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方可從事采礦作業。
第七條為工程建設配套新建的采礦點,采礦權人應當將工程建設項目的石料需要量、
采礦點的開采期限、開采能力等情況向當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采石場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礦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和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需要的設備、設施有效的正常運行;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并立即組織實施搶救工作。
第九條采石場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條采石場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采石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專職。
第十一條采石場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要求,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應當依法定期檢測。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名。采石場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裝置必須安裝防護罩(防護欄)。
第十二條采石場配電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用電安全規范。安全保護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查、檢測,確保可靠、有效。
第十三條采石場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
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第十四條采石場從業人員使用安全繩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在距離地面超過3米或坡度超過30度的臺階坡面上從事作業的人員,必須使用安全繩;
(二)安全繩必須拴在牢固地點,并在使用前認真檢查;
(三)安全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5(承重400公斤),尾繩長度不得大于1米;
(四)放炮時安全繩必須收起;
(五)不得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
第十五條采石場作業必須遵守自上而下開采的原則,嚴禁違反規定掏底開采作業和擴壺爆破作業。
逐步淘汰藥壺爆破法作業。至20xx年底止,所有采石場必須采用中深孔爆破法或淺眼爆破法(又稱淺孔排炮不規則臺階開采法)作業。
第十六條采石場采用中深孔爆破法作業的,在鉆孔作業前,應當先對宕面進行觀察,防止山體滑坡等事故的發生,確保作業安全。
采石場采用淺眼爆破法作業的,在鉆孔作業前,應當先對宕面進行全面清理,將險石、危石、浮石等容易墜落的石塊清除。從事排險作業時,同一宕面不得從事其他作業。
第十七條采石場應當嚴格控制宕面開采的高度與坡度,禁止超高度超坡度開采。
采用中深孔爆破法開采的,臺階的高度一般控制在12米至18米之間,最高不得超過20米;采用淺眼爆破法開采的.,臺階的高度一般控制在4米至6米之間。宕面開采坡度最大不超過75度。
遇暴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應當停止作業。在恢復作業前應當先對宕面進行檢查,防止塌方、滑坡等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儲存、運輸、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采石場的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爆破員必須持有縣(市)、區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員作業證》。
爆破員從事中深孔爆破和淺眼爆破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
第二十條爆破作業實行定時爆破制度,并應當明確警戒范圍;在危險區的邊界或通道上,應當設立警戒崗哨和標志。
爆破前應當發出信號,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使危險區的人員及時撤至安全地點。信號分預告、爆破、解除警戒三種。
爆破結束15分鐘后,方能進入現場檢查,經確認爆破點安全后,才準許采石作業。禁止在雷雨天、七級以上大風天、夜間和霧天進行爆破作業。
第二十一條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至個別飛石最小安全距離外,個別飛石最小安全距離分別為:
(一)中深孔爆破最小安全距離按設計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200米;
(二)淺眼爆破法最小安全距離為300米;
(三)破碎大塊巖礦采用裸露藥包爆破法的,最小安全距離為400米。
第二十二條采石場采用中深孔爆破作業的,應當編制爆破設計書;采用淺眼爆破作業的,應當編制爆破說明書。爆破作業應當按照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采石場應當將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向當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公安部門備案;實行循環爆破作業的,采石場應當在第一次爆破作業時將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備案。采石場采用中深孔爆破作業的,一次爆破炸藥用量一般控制在20xx公斤以下。
第二十三條采石場進行大型爆破作業,應當事先將爆破作業方案報縣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縣或市公安部門同意后,方準爆破作業。大型爆破作業的定義按照《大爆破安全規程》(GB13533—92)的有關規定執行。
礦山管理制度6
第一條、本礦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認真執行。
第二條、工傷事故分類。
1、一般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條、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坑長及礦長等有關領導。發生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礦長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和勞動、工會、檢察等有關部門。
第四條、發生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條、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坑口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安全生產科。發生重傷事故后,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1、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生產安全科負責組織。
2、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礦長負責組織。
3、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共同調查。
第六條、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第七條、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第八條、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官僚主義、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5、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的事故重負發生的,由主管礦長負責。
6、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7、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8、對于已發現的事故隱患,坑口能解決但未及時解決或上報,而造成事故,由坑口主管坑長負責;坑口無力解決且已呈報礦部,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主管礦長負責。
第九條、凡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首先追究主管礦長的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2、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親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5、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6、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亡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7、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不按規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中,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不嚴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中毒的。
第十條、事故發生后,當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
1、輕傷事故由安全生產科審批。
2、重傷事故由礦長審批,礦安全生產科備案。
3、死亡一人以上的傷亡事故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審批。
第十一條、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
1、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2、對本礦的大量事故資料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利用數據統計科學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統工程管理方法,預測控制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全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7
鋼水罐是吊運高溫金屬熔液的容器,在運轉過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訂本規定:
(1)罐耳軸與吊車鉤板應保持有潤滑油(納基黃干油或二硫化鉬潤滑脂),嚴禁干磨。
(2)鋼水罐裝高溫金屬熔液時,不能裝得過滿(距罐沿約400mm),以免熔液溢出燒壞罐體及耳軸。
(3)嚴禁在罐體或耳軸上亂[割亂焊,嚴禁用重錘或其它重物在罐體、耳軸上碰撞或敲打。
(4)罐體或耳軸表面有裂紋和明顯傷痕以及耳軸磨損超過名義直徑的9%(35mm)者,該罐應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掛鋼、掛渣。
(6)罐皮厚度燒損超過50%者應更換。
(7)經常檢查罐耳軸周圍的'焊縫,有無裂紋及開焊情況。
(8)鋼水罐由澆鋼車間負責,并對罐耳軸及吊車板鉤抹油;發現罐體及耳軸變形、裂紋、開焊等應立即報設備科鑒定處理。
(9)設備科每季度組織一次相關人員對罐及耳軸的全面檢查,每年聯系鋼研院做一次耳軸超聲波探傷。
礦山管理制度8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
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范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干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班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設備點檢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礦山出入井掛牌制度等。
(一)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串崗。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的行為,要立即制止;發現隱患,自己能處理的自己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有關領導。若隱患危及自身安全時,可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到安全地點。
(3)愛崗敬業,應熟知本崗位生產工藝、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會使用、維護設備,并能處理常見故障。
(4)機械設備實行專人專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轉借他人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工具和作業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班組長匯報,在設備檢查時要設置明顯的檢修標志牌。
(6)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寫好各種記錄,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
(8)團結互助,積極參與事故搶險救災,搶救傷員。
(9)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10)不準帶病作業。
(11)關心愛護新工人,指導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班現場做好準備。接班人未按時到達,交班人不能離崗。交班人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設備運行狀況填寫好,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和備件;做好生產現場衛生。準備交接班。交班人應交如下內容:
(1)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
(2)存在的問題;
(3)其他有關應說明的事項;
(4)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后,應對設備進行啟動試車,確認設備正常和現場環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交接班實現“五不交”:
(1)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不清不交;
(2)機械設備潤滑不良不交;
(3)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隱患和設備故障未排除不交;
(5)記錄填寫不清不交。交接班經雙方認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須遵守出入井掛牌登記制度,入井時先登記后入井,出井時先出井后登記。
(2)凡飲酒、精神失常、視覺不清、聽覺不靈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嚴禁下井。
(3)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整齊、不規范者,不準下井。
(4)下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軌道上。
(5)井下人員不得在井內乘坐非載人車輛。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一人進入偏僻地段和危險區。
(7)作業前應了解清楚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前必須撤離危險區域。
(8)愛護安全生產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嚴禁觸動非本人的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
(10)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落石,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11)如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點。
(12)不準在井下生火取暖、大聲喧嘩、打鬧、睡覺和串崗。
(四)安全確認制
安全確認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設施技術狀況和工作現場進行認定,確認安全可靠后,進行準確操作。
(1)操作確認制。個人在操作或控制某個對象之前,應認定該操作不會引起人員傷害和連鎖性有害反應或他人不知道的關聯動作,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確實已經排除。非連續工作崗位或非連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首先檢查確認設備狀況是否完好,環境是否安全,下班離崗前檢查本崗位生產狀況是否完好、有無事故隱患,尤其是作業現場是否有片幫冒頂、透水的危險。
(2)聯系確認制。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不同地點協同進行作業時,必須通過電話、信號、聲響等方式進行聯系,避免一方操作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如一方在檢修,另一方誤送電,導致檢修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或設備動作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行走確認制。無論是在露天還是在井下,行人都應沿著規定的人行道行走。前進時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溝、溜井、障礙物等,頂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頂的危險,聲光、信號等標志是否正常,在拐彎或穿過電機車軌道時,應前、后、左、右看清楚,確認安全后方可前進。遇到危險情況要避讓,并及時處理、報告。嚴禁人員為抄近路而跨越鐵路軌道、運輸機皮帶、坑、溝、溜井等。
(五)點檢制度
點檢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對生產設備按點檢卡進行檢查的制度。檢查力方法是通過人的感官、簡單的工具以及安裝在設備上的儀表及信號標志(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氣壓表等),對設備規定的部位按預先設定的周期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診斷。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減少故障的發生,預防帶病作業,避免人員及設備事故。
(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是指班組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此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會講安全注意事項、班后小結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班組安全競賽、提安全合理化建議、辦安全黑板報、出安全專刊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各級領導和工段技術人員以及崗位生產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檢查,了解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和糾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周期根據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集團公司一次/半年、礦一次/季、車間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個別的、日常性的、巡視性的檢查。這種檢查一般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現場大型生產設備檢修,作業工作面有嚴重的危險因素等情況下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這種檢查是指針對季節性氣候條件的變化,按以前發生事故的規律對易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重點進行檢查。如防汛、防凍、防中暑、防雷電、防煤氣中毒等檢查。由于節假日(春節、元旦、國慶節、五一節等)前后,是事故多發期,因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指針對某個專項問題,如施工生產、大型設備、設施、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指礦組織安全專業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組織生產時是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組織、指揮生產時,是否有違章指揮行為;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是否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崗位“三大規程”(即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狀況;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等。
(3)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完好,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范要求;電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氣裸露設備是否采取絕緣、屏護或間距,以及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防護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預防電氣事故的安全措施。
(4)檢查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設備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安裝、設備的技術性能狀況是否良好、能否正常運行、有無超負荷運行作業等情況。
(5)檢查露天礦邊坡穩定狀況,作業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
(6)檢查井下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頂板是否穩固;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通風質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塵濃度是否達標等。
(7)建筑施工場地的檢查。建筑施工場地是否按規定設置圍墻和鐵柵門,設置安全標志牌;工地現場的洞、溝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或防護擋板等的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是否保持完好,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
(8)礦內機動車輛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傳動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車輛的前后燈光是否齊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連接部位是否有松動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車輛的各潤滑點是否注入潤滑油。
(9)廠房內工作環境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廠房內照明是否良好。
②廠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達標。
③廠房內通風是否良好。
④特種作業地點是否懸掛安全警示牌。
⑤廠房內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規定的寬度。
⑥危險通道是否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備有各種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隱患整改制度
隱患整改是消除現場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各級通過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礦)的原則,進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為了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綜合素質,為保障安全生產奠定基礎。安全教育的形式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新人礦的職工進行“三級”(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
(4)復工安全教育。
(5)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6)外單位調入礦內人員的安全教育。
(7)全員每季進行一次再培訓的安全教育。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防護用品,因此,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勞動部的相關法規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作了明確規定,礦山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六、設備管理制度
設備是礦山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生產工具,因此,礦山企業必須制定詳細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購買新設備的要求。
(2)新設備的安裝規定。
(3)設備操作規范。
(4)設備使用期限。
(5)設備的更新。
(6)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修的時間及技術要求。
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調動各級組織、激勵個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因此,礦山企業應重獎那些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對重生產、輕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事故時有發生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重罰,以教育廣大職工提高遵章守紀、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促進安全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9
一、編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開及井下機動車車輛的增加,為了加強井下車輛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車輛能夠更好的服務于生產,減少和消除因為行車帶來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現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井下車輛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井下機動車輛(包括裝載機、四不象、耙渣機、三輪車、排渣車、及其他在巷道內駕駛的機動車輛)駕駛安全的管理。
三、權責
本制度的制定、修訂和解釋權均歸屬于大賈莊項目部。
四、管理內容
1)對井下車輛駕駛員規定
1、對于井下車輛駕駛員必須做到定點、定崗、定車,嚴禁交給他人駕駛。裝載機、耙渣機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特殊工種操作證。
2、井下駕駛員必須經過安全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駕駛員必須遵守項目部各項井下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
4、嚴禁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車輛,嚴禁睡崗或做與工作崗位無關的事情。
5、愛護車輛,井下行車前認真檢查車輛,尤其剎車的檢查要作為重點檢查項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任何車輛帶病作業。
6、行車時靠右側通行,但嚴禁靠邊尤其拐角靠邊倒車,當心車輛碰、撞、拉、掛電纜、管路、設備和行人。
7、在車輛啟動、倒車以及卸放物料時必須觀測周圍環境,并鳴笛,以免造成電纜、管路、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
8、裝載機在進行井下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指揮進行操作,進行轉彎或者傾倒作業時必須觀察傾倒物料半徑內的人員動向。
9、駕駛員離開車輛必須做到熄火、拉手剎、做好擋車,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坡路溜井邊緣、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駕駛員負責所駕駛車輛的排煙慮水箱加水問題,對于未及時加水的司機給以處罰和教育。
11、駕駛員必須隨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礦燈等項目部規定必須正確佩戴的勞保用品,并按照規程操作。
12、必須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及完好標準,并會進行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13、必須熟悉行駛路線范圍、巷道參數支護形式,掌握各種安全標志和信號的有關規定。
14、必須能正確使用通訊設施,正確使用一氧化碳自動報警儀與滅火器。
15、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得把方向盤當作扶手。嚴禁在手剎起作用時掛檔起步,不準越級換檔。
2)對井下車輛的規定
1、井下車輛必須確保剎車系統、燈光系統、安全防護設施等安全可靠,駕駛員、維修人員必須定期對井下車輛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2、車輛上的剎車系統必須靈活可靠,手動、腳動都能用,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要求。
3、裝載貨物必須按照核定載重量裝車,不準超載。禁止拉運超長、超寬、超高的物料。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4、運送物料車輛駕駛室除駕駛員外只限乘坐一人,嚴禁人貨混裝。拉運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設備時,必須捆綁牢固。
5、嚴禁在巷道中交錯會車,會車時一車必須進入倒車硐內。
6、車輛下坡行駛時應提前換檔減速慢行,不得中途換檔,下坡嚴禁空檔滑行。
7、行車時前方有人必須鳴笛慢行,當在小巷內車遇人必須先停下,行人通過,在大巷內車遇人時,人員要注意躲避車輛,使車輛先通過。
8、車輛相遇時空車避讓重車,入巷車輛避讓出巷車輛,大巷避讓小巷,小巷會車,避讓車輛必須進入倒車硐內,待通行車輛完全通過后避讓車輛方可動車通過。
9、運料車運送物料時,物料高度不得超過車欄;四不象出渣時渣堆不得高過圍欄,不得裝渣過滿,行駛過程中不得有掉渣現象。
10、車輛停放嚴禁在爆破警戒區域內,防止爆破飛石砸壞車輛。
11、運送物料的車輛安全保護措施齊全,捆綁結實,準備完畢后方可鳴笛開車。
12、維修、檢查車輛時必須做好周圍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車輛不得長時間在主要通行巷道內停留。
14、裝載機出渣期間周圍人員避讓,出渣機后頭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機電纜人員必須戴合格絕緣手套。
15、井下裝載機及時加水,耙渣機定期檢查電路系統、液壓系統。
16、井下車輛不得帶病運行,不得先工作后維修,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17、排渣車行車遵循靠右通行原則,嚴禁超速行駛;在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其它巷道車速不得超過15km/h,會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兩車同向行駛間距不得小于50米,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及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提前20米減速鳴笛,速度不得超過10km/h,并變換燈光;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18、機動車通過泥濘路面時,必須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車輛涉水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如防爆膠輪車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19、卸料時,首先檢查車上方和周圍有無障礙物及行人。卸料后,車斗及時復位,不得邊走邊落。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
20、工作結束后,清理車輛,做到整潔有序,將車開到指定地點,并做好記錄后方可離崗。
3)車輛維修保養規定
1、車輛維修必須在硐室內進行,嚴禁在主要運輸大巷內修理。
2、必須照明充足,車輛修理時不得單人操作。
3、修車時必須通風良好,需要動火時,必須配備有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4、懸空車箱或機頭件下5m以內嚴禁站人,并且在車箱或機頭升起時用木料臨時支撐,確保牢固可靠,無關人員不得靠近。
4)車輛檢查規定:
啟動前的檢查:
1、外觀檢查,查看機殼、輪胎等有無損壞;
2、消焰器清潔檢查,清理現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換消焰器;
3、發動機油位檢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4、通過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液壓油位;
5、用油尺檢查傳動齒輪箱油位;
6、用油量表檢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機器冷卻水位,如需要,則加入清潔水到高位可視窗的`中間位;
8、清理空氣過濾器中積存的灰塵,必要時則更換;
9、檢查一氧化碳報警儀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檢查輪胎和輪轂螺栓的緊固狀況;
11、檢查啟動氣壓表的讀數,應顯示為規定值。
啟動后的檢查:
1、用油尺檢查傳動油箱位,如偏低,則補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2、檢查方向指示燈工作情況,將方向選擇手柄前推或后拉,車行方向指示燈為白光,反向為紅光;
3、觀察各油壓表顯示壓力是否符合規定及檢查各油溫表所示溫度否符合規定;
4、檢查喇叭;
5、檢查工作制動閘及停車閘的操作;
6、檢查機車轉向系統的操作;
7、通過目測、耳聽,檢查柴油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況,需及時處理;
8、檢查各系統有無滲漏、松動或異響;
9、確認機車無問題后方可準予進入運行狀態;
10、檢查前進/后退操縱桿是否靈活可靠。
5)操作程序
經檢查車況良好后,進行以下啟動操作:
(1)、電啟動防爆膠輪車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電路總開關,打開總電源
2、向右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能夠聽到報警的聲音后約3秒,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已打開。再繼續向右撥打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松開起動按鈕,發動機起動完畢。
3、若此次起動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驟重新起動發動機。
(2)、氣啟動車輛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氣路總開關,打開總氣源。
2、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起動氣壓表,顯示值應大于0.7Mpa,若氣壓低于0.7MPa時,應進行補氣。補氣操作:起動前打開氣保壓開關后,氣壓低于0.7MPa時需進行補氣。把外界氣源接到補氣口,打開球閥充氣,當系統氣壓達到0.7MPa,關閉球閥。
3、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
4、按下升壓按鈕,此時應能聽到“嗤”的聲音,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打開。再按下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持續時間大約3秒),松開起動按鈕,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的發動機機油壓力表,當壓力顯示超過0.25MPa時,發動機起動完畢。
礦山管理制度10
安全大檢查是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檢查可以及時發現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事故隱患和管理上的缺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一、查思想。檢查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思想認識情況,以及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三同時等有關情況。
二、查制度。檢查礦山企業中各項規章制度的指定和貫徹執行情況。
三、查管理。檢查各采場、工段、班組的日常安全工作的進行情況,檢查生產現場、工作場所、設備設施、防護裝臵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四、查隱患和整改。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五、查事故處理。檢查企業對傷亡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六、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檢查、專題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的、普遍的檢查,班組每班次都應班前、班后進行檢查,對本班的檢查項目應制定檢查表,按照檢查表的要求規范地進行。專職安全人員的日常檢查應該有計劃,針對重點部位周期性地進行。
定期檢查,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每年對其所轄的'礦山至少檢查一次。坑口(車間)、科室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定期檢查不能走過場,一定要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
專業性檢查,是由礦山企業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的專業或專項安全檢查。這種檢查專業性強,力量集中,利用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如采場冒頂、通風、邊坡、尾礦庫、炸藥庫、提升運輸等專業安全檢查等。
專題安全檢查,針對某一個安全問題進行的安全檢查,如防火檢查、尾礦安全度汛情況檢查、三同時落實情況的檢查、安措費及使用情況的檢查等。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季節特點,為保障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所進行的檢查。如夏季井下頂板、涌水量的變化情況,秋冬季天氣干燥,要加強防火檢查。
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包括節假日前進行安全綜合檢查,落實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管理及聯絡、值班等要求;節假日后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等。
不定期檢查,是指在新、改、擴建工程試生產前以及裝臵、機器設備開工和停工前,恢復生產前進行的安全檢查。
七、不同形式的安全檢查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好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其中包括思想、業務知識、法規政策和物資準備等。
八、明確檢查的目的和要求,即要嚴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從實際出發,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實效。
九、把自查與互查有機結合起來,基層以自查為主,企業內相應部門之間要互相檢查,取長補短,相互學習和借鑒。
十、堅持查改結合,檢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整
改者最終目的,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一、建立安全檢查網絡,危險源分級檢查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檢查要按安全檢查表進行,實行安全檢查的規范化、標準化。在制定安全檢查表時,應根據檢查表的用途和目的具體確定安全檢查表的種類。安全檢查表的主要種類有:設計有安全檢查表、廠級安全檢查表、車間安全檢查表、班組及崗位安全檢查表、專業安全檢查表等。
十三、建立檢查檔案,結合安全檢查表的實施,逐步建立健全檢查檔案,收集基本的數據,掌握基本安全狀況,實現事故隱患及危險點的動態管理,為及時消除隱患提供數據,同時也為以后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奠定基礎。
礦山管理制度11
1、廠礦(車間)安全員在廠礦礦長(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廠礦(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廠礦礦長(車間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參加廠礦(車間)制訂、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廠礦(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4、搞好本廠礦(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廠礦(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5、組織好本單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動,經常組織預防事故演習。
6、參加廠礦(車間)擴建、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對竣工和設備改造、工藝變動安全設施的驗收。
7、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8、每天對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并進行考核;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9、負責廠礦(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廠礦(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10、參加廠礦(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1、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12、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礦山管理制度12
安全教育培訓是礦山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使職工增強安全意識,熟悉和掌握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技能,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提高安全素質和自我防護能力,控制和減少違章行為,做到安全生產。
一、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內容,包括思想認識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認識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使其
懂得安全生產工作對促進經濟建設的意義,增強責任感。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員和職工懂得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障安全生產。
二、法規政策教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安全生產方針的具體表現,要采取各種措施和形式大力宣傳,認真貫徹執行,以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減少傷亡事故和職業病。
三、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和專業安全技能。
四、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是結合本企業或外企業的事故教訓進行教育,通過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看到違章行為、違章指揮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的損失,提高安全意識,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五、新工人入礦的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入礦三級安全教育是指礦、坑(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礦山安全教育是礦部負責對新入礦的工人,在沒有分配至班組或工作地點之前進行的入礦安全教育。新進礦山的井下作業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新進露天礦的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
坑口(車間)教育是坑口(車間)負責人對新分配到坑口(車間)的工人進行采場安全生產教育。
班組安全教育是工段長、班組長對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到了固定崗位開始工作前的安全教育。新的下井作業職工,在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必須有在安全工作經驗的師傅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并再次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礦山企業必須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由國家規定的'部門進行的專業技術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準上崗操作。
礦山特種作業人員指爆破工、礦井通風工、信號工、泵工、擁罐(把鉤)工、絞車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主扇風機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礦山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內機動車司機、尾礦工、安全檢查工以及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危險工種的作業人員。
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有兩個方面:一是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二是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可采取脫產或半脫產方式,以及對口專業的定期培訓、論訓。已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復審一次。
七、日常安全教育。要使全體職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應對職工進行日常的經濟性安全生產教育。礦山企業每年應對職工進行不少于20小時的在職安全教育。
八、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在采取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要進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護方法的教育。
九、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安全教育。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礦山企業負責進行。
十、礦長安全教育培訓。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均須取得《礦長安全資格證》才能上崗。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辦公室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檔案管理部門,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安全記錄臺帳收集、整理、編目、歸檔、儲存和處理工作。
二、按照上級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安全記錄臺帳清單,確定安全記錄的具體內容、要求及表式和標識的規定。
三、安全記錄臺帳是用以證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有效運行的證實資料,必須妥善保存。
四、安全記錄臺帳要做到字跡清晰,能正確辨認,不得隨意涂改或更改。
五、安全記錄臺帳應做到及時完整。安全記錄臺帳分類裝訂保存,按檔案管理規定分類進行處理,不得擅自銷毀。
六、大力開展滅鼠防蟲活動,保證各類資料完好無損。
七、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盜工作,做到借閱、調取、歸還有簽字,防止資料失竊。
頂幫管理制度
一、在開采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礦山開采設計進行開采。
二、巷道掘進要規范、頂幫管理要嚴格。
三、要嚴格執行安全嚴把‘四關’、建好‘五層安全防護網絡’、搞好‘六落實’的安全管理規定。
四、安全員、作業人員在進入礦硐時,必須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五、在開采過程中,對頂板不堅固要進行支護、邊幫不牢固的要進行堆砌,確保安全。
六、頂板、邊幫有安全隱患的必須首先消除隱患,再進行作業,不能及時消除的要上報,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七、對違反頂幫管理制度的人員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人員要將當班時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向接班人員書面交待清楚。
二、接班人員要對交班人員交代的具體情況進行實地查看,以便在當班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交班人員要將當班時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全部記錄清楚,簽字后交給接班人員。
四、接班人員要對交班人員交代的具體情況進行實地查看,確定后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五、交接班人員嚴禁隱瞞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否則出現問題將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六、交班人員要做到隱患未整改、未說明不交班,頂板邊幫未排險或排險不徹底不交班,當班尾巴未煞好不交班。
七、接班人員要做到:無書面交班記錄不接班,無井口負責人(安全員)在場簽字不接班,排險不徹底,留有隱患不接班。
八、交接班原則:班交班、口交口、手交手、你不來我不走。
礦山管理制度13
一、日常安全檢查:
1、安全員、生產管理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作業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安全員每天必須對礦區安全生產現場檢查一次,發現隱患,規定時間督促整改。
3、安全員檢查過程中發現隱患書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
1、每月應對空壓機、拖拉機、裝載機、礦倉、電器設備、電線、管道、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2、根據上級要求隨時進行單項檢查或全面檢查。
3、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作好記錄,登好臺帳,拿出整改意見,寫出書面情況,交礦部或上級主管部門。
4、檢查人員必須2人以上,在安全領導小組指揮下,對礦內不漏礦點(井口),不留盲區地進行檢查。
三、季節性檢查,根據各季節氣候的不同特點進行全面檢查的督查,主要檢查車、管、線、路、房、水、火、雷、凍、毒等,防止突發性事故和隱形違章事故發生。
四、月、季、半年、年終全面檢查,檢查后,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要進行徹底的整改,達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
1、每次檢查后召開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或事故整改現場會。
2、始終堅持學習二個法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3、實施三項硬措施,對重大險情、安全隱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專人負責、定經費投入、定期改時限。
4、做到四個不交:班組能解決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決的不交礦部(公司);礦部(公司)能解決的不交主管部門;礦部(公司)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能解決的不越級上交。
5、達到五不放過:違章作業不罰款不放過;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處罰)不放過;中型事故不賠償經濟損失不放過;重大事故不追究責任不放過;礦區內的事故隱患、事故苗頭、重大險情不消除不放過,安全事故實現零報告。
五、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做到四、五、六。嚴把四關、檢查五層安全防護網、認真貫徹六落實,即進人關、合格關、素質關、培訓關;自我防護避險層、爆破排險層、查險壓頂排險層、檢查限時排險層、查險排險層;做到思想、時間、措施、責任、制度、行動六落實。
事故及重大隱患分析管理制度
一、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必須首先搶救傷員,后轉移物資,保護好現場,須移動的物品,必須做好標記,并派人監視險情,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向單位法人匯報。
二、礦山發生輕傷事故,報公司由公司組織人員調查處理解決。
三、礦山發生重傷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向企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各班組長、當事人必須積極協助主管部門的工作,如實匯報和反映事故的真象,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方案,并監督執行(四不放過內容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五、企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要登記建檔。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一、為防止職業危害因素對生產勞動過程中的職工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預防措施。
二、有效地控制或盡量消除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發生,即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源。
三、降低生產過程中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使之達到規定標準。
四、采用低毒或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
五、建立健全符合衛生標準的生產衛生設施。
六、做好衛生健康標準統計和作業環境監測工作。
七、開展經常性安全工作教育,提高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八、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制度。
九、加強個體防護,及時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安全獎懲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努力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目標,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遵照集團公司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科長、安全員考核制度
(一)考核制度
1、堅持跟班作業,監督班組長隨班制度。認真開展隱患排查,狠抓三超三違行為。上班期間不得與所屬單位民工或他人賭博、酗酒以及干其他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
2、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檢查臺帳、工作總結,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安全科匯報。
3、認真搞好新工人崗前年齡、培訓考核、監督健康體檢、簽訂責任書、簽訂勞動合同、入保、勞保發放、辭退勞動關系、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出入井管理登記制度、隱患整改通知、隱患整改驗收、人員變更等軟件管理,確保有證可查,有據可依。
4、監督分管礦點搞好勞動保護、質量控制、環境衛生、確保各崗位證件齊全。
5、加強交接班制度的管理,以及各作業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
6、監督巷道內的排險工作。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如頂板、邊幫、炸材、爆破、勞動保護等)并做好記錄,現場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其作業人員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要書面向安全科報告。因隱患檢查、發現不及時或無記錄、無整改方案、無整改措施、無整改驗收的,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7、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爆破技術標準,監督、檢查爆破員證件情況,做到持證上崗。
8、嚴格監督爆破員在爆破過程中的全部程序,必須由安全員、爆破員同時簽字在倉庫領取炸材,建立炸材領用、消耗臺賬。
9、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制度。
10、對隱患、危險源要定人、定責、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下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驗收后下達復工通知書。
11、制定管理措施,爆破時,提前做好警戒,布好崗,確認安全無誤后再通知爆破員進行爆破。
12、對爆破員有監督、管理、處罰權。
13、組織所在班組學習培訓,并有學習內容、學習記錄、學習考核記錄。
14、按技術指令施工。
15、參加落實公司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列會制度。‘
16、對生產現場在緊急情況下有下達人員撤退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17、分管礦點嚴把礦石質量關。
18、發生事故按程序申報。
19、搞好班組計生工作。 20、臨時工作必須服從安排。
(二)獎懲辦法
對地下開采的礦山企業的一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月度安全獎勵,獎勵標準按級別確定,按考核成績兌現。
各企業按3:4:3比例對現有安全管理人員確定級別,一級400元,二級500元,三級600元,新進安全員和上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員一律定為最低級別(一級)。
根據每月考核成績兌現安全生產獎,考核為95分以上者兌現100%獎勵;考核為90分以上者兌現80%獎勵;考核為85分以上者兌現6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上者兌現4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下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
二、班組長考核制度
(一)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和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生產班組長崗位職責。
2、強化勞動紀律,班長離開礦井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請假半天由安全科審批,一天由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審批,并且以委托書的形式委托本班組跟班安全員代理跟班,并且明確安全責任,否則不得批假。一天以上的本井口停止生產。
3、每班必經跟班作業,與生產工人同進出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配合當日帶班領導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
作。對不跟班作業,遙控指揮的班長按馬橋鎮政府處罰公約進行處罰。
4、認真搞好本班組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嚴格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凡進入本班務工的人員由班組長或委派專人陪同進行職業健康崗前和離崗檢查,防止弄虛作假,讓不健康的人員流入本班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加強本班治安防范和計劃生育管理。
6、炸材管理不當,造成流失,發生一切后果的除公安機關處罰外,公司根據事態發展后果進行處罰,一切經濟損失由班組自己承擔。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二)考核辦法
1、實行年度考核的方式,逐月由安全生產督查科負責對班長進行督查,違反本制度的下達督查通知書,登記匯總年度考核。
2、班長違反本管理制度任何一款,合同約定的獎勵實行一票否決,不予兌現。
3、未跟班作業、離崗不履行請銷假、違章指揮,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班長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從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4、不加強從業人員管理,職業健康弄虛作假,患有職業病的人員進入公司務工后,班長承擔80%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從安全保證金中支付,保證金不足支付的從開采費中扣除。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械設備要逐一進行登記,建立礦山機械設備管理檔案。機械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安裝、調試要有專業人員按照機械設備的安裝規定進行。
二、不準酒后操作。不準無證操作。
三、不準在配電房、空壓機房、變壓器房周圍(30米以內)及礦山運輸車輛內存放爆炸器材和易爆物品。
四、不準轉運礦車輛(拖拉機、汽車等)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礦區機動車輛客貨混裝。
五、對機電設備及防護裝臵、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每個季度檢查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臵的整定情況和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變壓器等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理化性能及耐壓實驗。
六、不準私拉亂接,擅自搭火接線,明閘刀明接頭送電,以保證線路及配電設施的安全,杜絕超負荷運行。不準用鐵絲、銅絲、鋁線代替溶斷絲或保險絲使用,以防突發事故。
七、不準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房或空壓機房。機修工和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崗位。工作期間要認真觀察機械運行的負荷承載出現的故障,對于人為造成的機械損壞,一切損失由責任人全部賠償。
八、不準在各種安全閥及附件或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時操作氣瓶。
九、機械設備維修要在停止作業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機械設備非停止狀態下進行檢修,特別是電器設備的維修要先停電后檢修,并在閘刀旁掛有人檢修,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十、礦山使用的下列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查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1、采據、支護、裝載、運輸、提升、通風、排水、壓縮空氣和起重設備。
2、電動機、變壓器、配電柜、電器開關、電控裝臵。
3、爆破器材、通訊器材、礦燈、電纜、鋼絲繩、支護材料、防火材料。
4、各種安全衛生檢測儀器儀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塵防毒口罩或口罩、防護服、防護鞋等防護用品和救護設備。
6、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器材。
礦山管理制度14
壓力容器是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搞好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照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進行。
(1)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注銷手續,并及時向上級有關業務部門匯報壓力容器有關部門情況或呈書面材料。
(3)對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負責,壓力容器現場檢查巡視每天不少于1次,發現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并報主管領導。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礦山管理制度15
一、排碴場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邊員負責,排碴車輛和推邊的`裝載機均由其指揮。排碴車輛倒碴要聽從看邊人員的指揮,在指定位置上停車,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場平盤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裝載機推邊必須留沿30厘米以上,碴場要保持推平或在邊沿處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許下坡,以防止倒碴車輛溜車。
四、碴場必須留有排碴車輛足夠的回轉地方,多日積存的邊角料必須盡早處理,以保持碴場清潔。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邊人員必須密切注視碴邊的動靜,加強警戒,如出現可能滑坡塌陷時必須果斷撤離,停止排碴,處理險情。
六、大霧(能見度在10以內),大風(風力超過5級)天氣,看邊員應根據天氣實際情況,向分管負責人建議停止排碴。
七、排碴場內不準其它機動車輛擅自停放,影響正常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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