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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職工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學教職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教職工管理制度1
一、教職工出勤、會議、請假規定:
1.學生住校期間,教職工出勤上班時間為周日下午4:30后至該周五下午放學前。班主任教師周日下午6點前到,行政值周、值周教師周日下午4:30前到,有晚自習的教師必須在上該節自習前10分鐘到。
2.學校每周一早上為升旗儀式,周一(13:00點至13:50分)為教職工例會,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星期五上午第三、四節課為德育工作例會,全體班主任教師必須參加;如遇特殊情況會議需要改期或要召開臨時會議以提前通知為準。
3.教職工每天上班實行點名制和坐班制。每天上午、下午點名時間為預備鈴響10分鐘內。星期一上午點名在升旗儀式時進行,星期五下午無課教職工不能于下午第三節課之前離開,由行政值周負責考勤。坐班時間每天為上、下午為第一至三節課。
4.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如需要請假,按以下方式辦理:
?教職工因病需要請假的,1個月以內必須辦理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出院后憑出院證明銷假。1個月以上的,須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請假條由學校班子集體研究,學校簽署意見后,報區教育體育局批準。
?教職工因事需要請假:半天以內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行政值周負責審批;半天以上,7天以內,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超過7天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報區教育和體育局批準。教職工事假,每學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請假: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由學校審批同意后,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請假獲批準后主動到考勤負責人處登記,并到學校相關處室交接工作安排情況。學校中層干部出差實行行政人員去向公示制。
5.實行考勤公示制,每周教職工例會公布當周教師當周出勤情況。
二、考核辦法:
1.教職工請事假:每天扣款70元,如教職工本人將所承擔工作安排并落實折半計算,工作安排情況到相關處室備案。每學年教職工有3天內的事假不計入教師個人出勤考核。這3天事假用于教職工本人及父母生日、子女家長會、辦理其它事宜等。教職工在使用這3天事假時需先申請,每次至少半天,且不能連續使用,學校有重大活動,如迎檢,期末考試等不能申請使用。
2.教職工請病假:由教職工本人提供相關證明并將所承擔工作安排落實(教師因病住院其工作由教導處、政教處統一協調安排),不計入出勤扣款。因病住院超過6個月的報請區教育和體育局、人事局等部門,按相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
3.教職工曠(課)工:每節課扣款20元,每天按7節計算。
4.教職工點名、會議、上課(自習)遲到,會議、上課(自習)早退:扣款1元/每分鐘,超過10分鐘視為缺席。
5.各類會議請假:每次20元,會議缺席按曠工2節課計算,教師當天已請假除外。
6.將教職工出勤情況記入教師出勤檔案,納入年度考核、師德考核、與教師評職晉級掛鉤。在全校教師中比較,出勤率較低的(缺勤多的),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7.教職工上班時間內每學年內遲到、早退、中途離崗、連續曠工、病假、事假超過綿游教體發[20xx]94號文件規定的,按文件規定處理。
三、考勤辦法:
考勤由學校當周行政負責,學校工會作好統計并備案。
四、本制度從學校全體教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后執行。
相關術語解釋:
①婚假: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國家法定婚假規定:按法定結婚 年齡(女 20 周歲,男 22 周歲)結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 育條例》〈20xx 修正〉,取消原晚婚 20 天的`假期。
②產假:根據《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 98 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育 1 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xx 修正〉第二十六條 規定延長女方生育假 60 天,給予男方護理假 20 天。
③喪假: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與待遇有關規定》,工作人員的主要親屬(指本 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 5 個工作日的喪假。
④產檢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 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定, 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 1—6 個月,每月可享受 1 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 6—7 個月,每個月可享受 1 天假期; 懷孕第 8 個月,每月可享受 2 天假期; 懷孕 9 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 4 天假期,但其中 2 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 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 則不補假。
中學教職工管理制度2
一、考勤項目:
到離校、辦公、教職工政治學習、升旗儀式及學校組織的其他或活動。
二、考勤時間:
上午第一節課到第四節課
下午第六節課到第八節課
三、考勤要求:
1.按學校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不無故遲到、不早退。早上凡遲于8:00進入學校、上班期間外出辦事的教師一定要履行簽名手續。
2.教師辦公期間要勤勉敬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參與電腦游戲或上網聊天。
3.嚴格執行上課制度,無特殊原因不能遲進課室上課,不提前下課或途中離開教室,不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課堂,不在教室抽煙。
4.學校召開的各種會議及其它要求到位的集體活動時(如教研活動)需準時參加,并遵守會場紀律,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
5.監考期間必須集中精力認真履行職責,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因玩忽職守造成考場紀律不嚴、秩序混亂等問題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6.教師不參加學校活動或上班,需遵循請假制度。半天之內的假由分管校領導批準并作好記載,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批準。凡病假、事假、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等按上級有關文件政策執行。請假人自行調課,如調課有困難,可申請教導處代為安排調課,假滿回校后到教導處銷假。
四、考勤管理辦法:
1.上下班遲到、早退、外出辦事的`考勤有門衛監督,當天值日行政記錄。
2.教師上課、辦公紀律考勤主要由教務處每天組織巡課檢查,另外每周辦公室牽頭,組織人員對教師是否在崗進行一次大檢查。
3.教職工政治學習、升旗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4.教研活動考勤由教研組長負責。
5.學校其他集體活動的考勤由組織者負責。
6.對教職工勞動紀律考勤情況的統計每月一次,學期匯總存檔。
五、考勤管理獎懲:
1.教職工不履行簽到手續或經常無故遲到、早退的學校將給予一定的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處理。
2.辦公期間玩電腦游戲或上網聊天的發現2次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扣考勤獎20元。
3.嚴重違反上課制度(如出現空堂現象等)按曠課處理,扣除當月課時津貼的1/3。
4.無故曠會一次扣考勤獎5元,不準時參加會議或活動超過3次算曠會一次。
中學教職工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運行,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全體教職員工應堅守工作崗位,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請假。因病、因事、因公請假,應持相關證明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教職工請假應在分別向年段、處室負責人申明后,向辦公室領取并填寫請假單,寫明事由,按級核準,方可離崗。未經請假擅自離職或請假尚未獲批準而離職,以及逾期不歸的請假者,均為曠職。
1.3天以內(含3天,下同)的假期,由所在年級(科室)負責人審批。
2.3天以上(不含3天,下同)15天以內的假期,由校長審批。
3.15天以上、3個月以內的假期,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批準,在校內公示。除有明確規定的假期或重大疾病外,如婚假、產假、癌癥、在傳染期的肝病、肺結核等,一次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60天。
4.3個月以上的假期(產假除外),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在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教育局人事科登記,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批,并在教育網公示。
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對有特殊情況,如本人是獨生子女,直系親屬重病需外出陪醫或陪院看護等,經教育局同意可適當延長假期。
教師在經過學校批準的短期培訓期間,享受在崗教師待遇。教師以提高學歷為目的脫產進修,必須與學校簽訂協議,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進修學習人員,憑錄取通知書、繳費單、文件等相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離崗學習期間,每學期必須書面向學校和教育局報告一次學習培訓情況,工資由縣財政局扣發。學習期滿,按時返回原單位工作的進修學習人員,由學校一次性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并辦理銷假手續。
5.15天以上的病假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和檢查、化驗、醫藥費等證明及醫院出具的建議住院治療或休息治療的證明,否則不予審批。必要時,學校和縣教育局可以組織請病假者進行相關的醫療鑒定 ,屬實的,鑒定費用由學校和教育局承擔,不屬實的,費用由本人承擔,已執行的假期按曠工對待。
6.婚喪產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1)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至5天婚喪假。
結婚時雙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產假假期:對符合政策生育且正常分娩的產婦,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60天,合計為15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或實施剖腹產手術分娩的,增加15天。男方享受10天的護理假,夫婦異地生活者,男方護理假為2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懷孕七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
婚喪假的審批權限仍按上述規定辦理,并附有相關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準生證、出生證、單位證明等。
7.育齡女職工假期期間如需要參加例行婦檢的,必須無條件回單位參加婦檢。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原單位參加婦檢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和計生專干共同組織請假人就近到有資質的婦檢機構進行婦檢,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給所在地計生辦和縣教育局計生辦。
8.由縣教育局批準的'假期以教育局出具的《準假通知單》為準(樣式附后)。《準假通知單》由學校留存,個人請假條由教育局存檔備核。經批準的假期在執行中適逢節假日的,與節假日合并計算不得順延假期。
9.請假者執行假期前,必須按規定交接好工作,給所在單位留下通訊聯絡方式,并確保聯絡暢通;假期期間,學校因工作需要,按請假人留下的聯絡方式一周內不能與請假人取得聯系的,從第8天開始假期自動終止,如不能返崗,從當天起按曠工論處,由此造成的責任由請假者負完全責任。
10.由學校(園)審批的假期每月以中心校、聯盟校、中學為單位(縣直以校(園)為單位)逐校逐人進行登記,并在月底前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備案歸檔,縣教育局在教育網予以公示(附《蒙城縣教育系統請假情況統計備案表》)。
二、銷假
1.假期期滿必須向學校銷假,逾期不銷假的,按曠工論處。
2.假期期滿適逢節假日的,仍要按時銷假,履行手續后按有關規定享受節假日待遇,否則,按曠工論。
3.由教育局批準的假期,銷假時,仍按上述請假審批要求逐級簽署返崗情況后,由教育局銷假并出具銷假通知單(樣式附后),假期期滿三天內,不能向教育局銷假的,以曠工論處。
三、續假
1.無特殊情況不得續假。確需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未執行完以前按以上審批權限重新申報審批,續假手續未辦完中間有間隔未在崗的按曠工計算。
2.因同一事由連續不間斷請假累計天數超過15天或非同一事由一學期內請假累計天數超過30天仍需續假的,逐級簽署意見后,由縣教育局審批(并附相關材料)。
四、紀律要求
凡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人調發[1992]18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18號令)及《關于印發〈亳州市教師違規違紀處分辦法〉的通知》(教辦[20xx]47號)執行,按程序予以解聘、辭退或開除。
五、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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