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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4 19:28:27 制度 我要投稿

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事管理制度通用14篇

  人事管理制度 篇1

  當組織的目標確定后,就需要進一步明確為實現組織目標而確定各組成部分、各崗位的制度。因此,人事管理的目標一旦確定,就應該列出實現該目標所需的各種制度,物業管理公司的`人事管理主要有錄用、開發、維護、使用和考績制度。

  一、錄用

  (1)確定錄用原則,中心是滿足首次人力需求和后續補充人力需求。

  (2)制定錄用計劃,明確錄用所需人員數量、質量、來源、招聘方式方法、招聘錄用程序等。

  (3)制定職務和聘用合同,明確職位資格所需的品格、學歷、才能、經驗、健康等條件。

  (4)通過勞動部門、報紙、人才交流中心等傳播媒介宣傳指導招聘錄用計劃。

  (5)通過面談、測驗和排選等方式,擇優錄用所需人員。

  二、開發

  (1)明確提高企業人員素質、開發公司人員潛力的戰略意義和戰術價值,明確培訓范圍和類型。

  (2)制定適應公司發展、市場經濟特點,以短期規劃為主的培訓規劃。

  (3)建立培訓組織,統籌培訓工作。

  (4)選擇培訓方式,提高培訓效率。

  (5)挑選培訓人員,保證培訓質量。

  (6)開展培訓評估,促使培訓良性循環。

  三、維護

  (1)研究工資政策,建立工資檔案,制訂工資計劃。

  (2)開展工作實績評估。

  (3)加強安全衛生,保障職工生活。

  (4)在建立社會支撐系統的基礎上,推行社會保障制度和各種福利措施。

  (5)搞好群眾文化等各種服務活動。

  四、使用

  (1)確定使用原則,貫徹德才兼備、重視個性、揚長避短、用事擇人、適才而用、整體優化等要求。

  (2)優化配置組合員工,提高群體活動效益。

  (3)溝通合作、協調沖突、團結和諧、消除隔閡。

  (4)獎勵先進、鞭策后進、懲處違紀、弘揚正氣、鼓舞士氣。

  五、考績

  (1)全面、客觀、審慎地考察每個員工。

  (2)通過獎勤罰懶,激勵先進、鞭策后進。

  (3)發現人才、推舉人才,為人才脫穎而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人事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推薦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狀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

  人事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管理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人事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人事檔案的內容。

  員工人事檔案是關于員工個人及有關方面歷史情況的材料。其內容主要包括:

  1、記載和敘述員工本人經歷、基本情況、成長歷史及思想發展變化進程的履歷,自傳材料;

  2、員工以往工作或學習單位對員工本人優缺點進行的鑒別和評價,對其學歷、專長、業務及有關能力的評定和考核材料;

  3、對員工的有關歷史問題進行審查、甄別與復查的人事材料;

  4、記錄關于員工在所工作或學習單位內加入黨派組織的材料;

  5、記載員工違反組織紀律或觸犯國家法律而受到處分及受到各級各類表彰、獎勵的人事材料。

  第二條人事檔案保密規定。

  公司人事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第三條員工個人情況變更規定。

  1、員工進入公司后,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登記表》,其內容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家庭情況、個人興趣愛好、學歷、工作經歷、特長及專業技能、獎懲記錄等項目。

  2、項目內容如有變化,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地向人事部報告,以便使員工個人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確保人事部掌握正確無誤的資料。

  第四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員工人事檔案為公司管理的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數據,并為人事統計分析提供資料。公司人事決策人員可以通過對有效數據的分析,了解公司人員結構的變動情況,為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公司要認真做好員工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發揮員工檔案材料的作用,為公司人力資源的規范化管理奠定扎實的基礎。

  人事管理制度 篇5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人事管理制度 篇6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公司宗旨的精神為維持公司的秩序,并促進業務運營的圓滑起見,凡有關從業人員規定及待遇基準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暨管理,悉依本規則訂定。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從業人員,系指依照第六條訂定的手續錄用而從事公司業務的人員而言。

  第三條從業員應遵守本規則及附帶各種規定,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維持職場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協助誠實執行職務。

  第四條本規則如有與法令抵觸事項及本規則未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規則所稱的職位,職種其定義如下:

  (一)職位:分派與一個從業員之工作。

  (二)職種:工作種類相同或類似職務的集合,其區別如下:

  (1)事務職

  (2)營業職

  (3)生產職

  人事

  第六條公司就希望就職人員中經考試或甄選合格并經辦妥規定手續者錄用為從業員。

  第七條(一)新進從業員應訂立試用契約為試用從業員。

  (二)試用期間訂為40天,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以正式從業員登記錄用。

  (三)試用期間如認為不適合時,得予解除試用。

  第八條新進臨時從業員應訂立臨時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間訂為三個月以內。

  第九條(一)希望于公司就職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親筆履歷表。

  (2)從業員調查表。

  (3)最近2寸半身照片。

  (4)如系推薦介紹者,即其書狀。

  (5)必要時考試或甄選及格證書、服務證明書、學業成績證明書、畢業證明書。

  (二)決定錄用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1)保證書。

  (2)志愿書。

  (3)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健康診斷書。

  (5)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書表。

  (三)前項各款規定繳交的書表,如其記載事項有變動時,應隨時報備。

  第十條公司為業務上必要時,得命派外出,長期出差暨職務或職場的變更。

  第十一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者得予停職:

  (一)因非業務上的傷病繼續請假達一年者。

  (二)因事繼續請假達30天者。

  (三)由公司調派從事于他公司的業務者。

  (四)上列各款之外認為應予停職比較妥當者。

  第十二條前條規定的停職期間訂定如下,但有特殊情形者停職期間得酌予延長。

  (一)合乎前條第一項者,繼續工作未滿三年者六個月,滿三年以上者一年。(但結核病患不拘年數,停職期間為二年)

  (二)合乎前條第二項者三個月。

  (三)合乎前條第三項第四項者,視必要期間。

  第十三條停職期間內,停職原因消滅時,應予復職。

  停職期間屆滿而停職原因尚未消滅時,依照下列辦理:

  (一)合乎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者免職。

  (二)合乎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者,再命必要期間的停職。

  第十四條停職期間的薪津均不給付,但依第十一條第三項的原因而停職者,如其服務機構所給付的薪津低于原待遇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給付。停職期間的年資不予計算,但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的.停職人員,公司認為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得予解雇。

  (一)業務上有不得已的需要時。

  (二)身心衰弱或其他原因不堪勝任業務者。

  (三)工作成績或效率顯著低劣者。

  (四)其他基于前項有不得已的原因時。

  第十六條從業員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準予退職:

  (一)死亡者。

  (二)屆退休年齡者。

  (三)經申請辭職獲準者。

  (四)超過停職期間而未能復職者。

  (五)雇用期間有定期,其期間屆滿者。

  第十七條從業員希望辭職者,應于辭職前30日提出申請,但公司認為有其不得已的特別事情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退休年齡訂定為男性滿60歲,女性滿50歲,公司認為必要時,得依下列條件繼續雇用:

  (一)職員得訂定為期一年的雇用契約。

  (二)得變動職種或調動職務。

  (三)降低待遇或依照臨時從業員辦理。

  第十九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時,須辦理移交,將公司發給的身份證明書貼章繳還,并將經辦事項,保管的文件、金錢、財務,移交清楚。

  第二十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時,凡公司權益所屬的金錢財務,除有爭執者外,須即時繳還,權利者有所請求時,須自請求日起七日內繳還。

  第二十一條從業員被解雇或辭職者,如請發服務證明書時,應即時發給。

  第二十二條未滿18歲或女性從業員于自解雇日起,七日內返鄉者,應給付其必要的車資。

  但其責任在于本人的原因而經主管機關核準而解雇者,不在此限。

  服務規則

  第二十三條從業員須遵守下列事項:

  (一)遵守服務體制,服從上司的指示。

  (二)保持品格,崇尚誠意,重視名譽,溫和誠懇待人。

  (三)工作須誠實、認真、迅速且努力不懈。

  (四)增廣知識,鉆研技能為他人之楷模。

  (五)嚴守業務秘密,不得外泄。

  (六)各種設備、器具、借用物品,須加保護愛惜,原料、物料、消耗物品須力求節約。

  (七)工作時間中,不得有與業務無關的行為。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參加團體活動者,應獲得公司的同意而為之。

  (八)不得非法結黨,互相反目或無理要挾煽動罷工風潮擾亂秩序。

  (九)從業員間有意見不合情事者,須立即報請主管裁斷調解。不得互相毆斗、胡鬧,更不得懷恨,在外尋仇報復。

  第二十四條從業員如欲兼辦其他職務或從事商業者,須事先向公司報備,但公司認為業務上有妨礙者,得不予允許。

  第二十五條從業員在公司外時,應佩帶規定的職員幟章,在公司內時佩帶名牌,或攜帶另行規定的身份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從業員因故意或過失而使公司遭受損害者,須負賠償責任,但如系過失者,得酌請予減免。

  第二十七條從業員雖在工作時間內,為行使公民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得請求必需的時間,但于不妨礙行使權利或執行公眾職務時的情形下,得變更時間。

  第二十八條從業員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職種,或協助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一)從業員上下班時須由規定的門戶進出,并親自打卡,或于簽到簿上簽到。

  (二)從業員于發出開始工作的信號時,須立即進場準備隨時工作,與結束工作的信號而后結束工作,整理整頓以免妨礙次日的工作,之后迅速出場。

  (三)結束工作信號已響而當日預定的工作尚未完成者,服從上司的指示。

  第三十條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進場,或命其退場:

  (一)帶有酒味者。

  (二)攜帶非工作上必要的火燭、兇器或認為危險性器物者。

  (三)衛生上認為有害者。

  (四)停職期間中者。

  (五)業務上已無必要,而仍在公司內拘留不去者。

  第三十一條因私事外出者,須事先受所屬主管的許可,而在休息時間內辦理。但有特別事由者,在工作時間內,亦可準許外出。

  第三十二條從業員因私事會客須在休息時間內,并指定地點會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屬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三條從業員因業務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于一定地區或宿舍,但須經主管核準為限。

  第三十四條從業員因傷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請假或遲到、早退者,應事先向所屬主管報告,并經核準,但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迅速報備。

  第三十五條從業員因病需請假一星期以上者,須提出記載休養必要期的醫師診斷書。

  第三十六條從業員欲為私事而旅行者,應事先將其旅行地點、聯絡地點、所需日數明確告知。

  作息時間

  第三十七條從業員的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分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三十八條(一)從業員得自由利用休息時間,但需離開事業場外者,應辦妥規定的手續。

  (二)休息時間原則上一次休息,但視業務需要得予變更。

  第三十九條要哺育出生后未滿一年之嬰兒者,應事先報備,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得給予一日兩次,一次30分鐘的哺育嬰兒的時間。

  第四十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工作時間外或休假日加班。

  第四十一條從業員因業務上需要時,得命其出差:

  (一)從業員出差為整理資料在其他事業場外將全部工作時間或一部分工作時間從事于工作,而無法算定工作時間時,除公事先指示一定時間外,視作依據八小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工作。

  (二)出差結束時,須依據出差規定提出出差報告書。

  (三)出差旅費依照出差規則支給。

  第四十二條(一)從業員休假日如下:

  (1)法定休假日(星期日)

  (2)國定紀念日

  (3)新年視實際需要適當調整休假日期

  (4)其他由政府公布臨時休假日

  (5)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臨時休假日。

  (二)前項(1)(2)(3)(4)款所定休假日,薪津照給,但臨時從業員除外。

  第四十三條(一)從業員因業務上必要時,得命全部或一部分照常工作變更其休假。

  (二)依照前項變更休假日時,原則上應在前七日訂定調換休假日期。

  (三)休假日以休假為原則,如因業務上需要奉命于休假日工作或延長工作時間者支給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業務上的必要時得派從業員值日、值夜、值勤津貼依照薪給規定給付。

  第四十五條公司以自當月1日至當月30日到職者以當月1日為到職計算基準日,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而前一年工作日數達全工作日之九成半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日如下:

  (一)在公司繼續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在公司繼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在公司繼續工作五年以上者,每年十四日。

  (四)在公司繼續工作十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日,每年加給一日,其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五)特別休假期間的薪津照給。

  (六)從業員申請特別休假日時期,如有妨礙正常業務運營時,得予分開或另定時期,不休假限于展期至翌年有效,有展期日數時,其取得順序,應自展期部分開始。

  (七)特別休假人員,應事先向所屬主管申請,但為業務上需要時,得予變更休假時期。

  (八)特別休假日,不得抵充已報備的事假,病假及其他休假日調換。

  第四十六條(一)預定在六星期內生育之女性有所請求時,應給生育假。

  (二)生育假八星期,但三個月以上小產者四星期。

  (三)生育期間的薪津照給,但生育假到職不足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第四十七條從業員有所申請時,得給予下列假期,但有重復情形者,從最多日數的一方,如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包含在內時,均不予延長休假或另給休假日。

  (一)本人婚假8日

  (二)子女婚假2日

  (三)配偶生產假2日

  (四)父母、配偶、子女喪假8日

  (五)祖父母、配偶之父母6日、親兄弟、姊妹喪假3日

  (六)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同居親族喪假1日

  (七)不可抗力的天災、地震等災變時,必需日數

  (八)傳染病或其他事故,交通斷絕時,必需日數

  (九)因預防傳染病而預防接種其反應劇烈被醫師禁止工作者,必需日數

  (十)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或社會團體通知作證人,鑒定人,參考人等身份出席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一)行使選舉權及其他公民權或經公司核準擔任公職人員為執行公務者,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二)因業務上負傷或患病者,醫師證明期間

  (十三)因職務調動單身前往他縣市赴任者3日

  (十四)因職務調動帶眷前往他縣市赴任者5日

  (十五)因職務調動赴任后,前往攜帶居住他縣市眷屬者4日

  (十六)接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或征訓者,照征召日數及往返必需時間或日數

  (十七)(1)其他認為必要時,必需日數

  (2)上項各假應事先向所屬主管人員申請,如情形特殊者,得于事后補辦手續。

  (3)公司認為必要時,得命其提出證明書。

  (4)上項各假均以公假論。

  (5)上列第(十)(十一)兩項不給薪津,第(十二)項依法補償,其他各項薪津照給。

  第四十八條從事業務的業務員,得予另定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休假日。

  人事管理制度 篇7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6、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7、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8、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9、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10、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11、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12、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1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14、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XXXXXXXXXXXX廠(以下簡稱本廠)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ǘ┎块L、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ㄈ┙M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董事會核備。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準。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ㄒ唬﹦儕Z公權、尚未恢復者;

 。ǘ┰感淌掳讣,經判刑確定者;

 。ㄈ┦芙萎a宣告、尚未撤消者;

 。ㄋ模┩ň冊诎福形闯废;

 。ㄎ澹┥眢w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礉M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準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

 。ㄒ唬┨钔妆緩S新進職員履歷表;

 。ǘ├U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ㄈ┳罱肷碚婷夤谡掌2張。

  第十條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袷乇緩S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ㄈ┍M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ㄎ澹⿶圩o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私游镆獞B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ㄆ撸┳⒁獗旧砥返滦摒B,切戒不良嗜好。

 。ò耍┏銮诠芾響绬T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ň牛┮驑I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ㄒ唬┯嫊r工資。

 。ǘ┯嫾べY。

  第三條本廠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下表。

  第四條工資結算辦法

 。ㄒ唬┯嫊r工資結算辦法

 。ǘ┯嫾べY結算辦法

  第五條前條工資標準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XX日。

 。ǘ﹩T工工資每月XX日發放。

  第六條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后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ㄈ┓⻊漳曩Y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節調遷

  第一條本廠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出差

  第一條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給假

  第一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ㄒ唬┰;

 。ǘ┐汗潱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二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ㄒ唬┎〖佟虿№氈委熁蛐蒺B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ㄋ模﹩始佟改、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ㄎ澹┊a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注:產假系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ㄆ撸┕珎佟蚬珎烧埞珎伲倨谝缹嶋H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除事假不發薪水外,其余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給基本工資的60%。

 。ǘ┱埞僬咝剿瞻l。

  (三)公傷假工資照發,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ㄒ唬└笨偨浝怼⒅碚埣偃煲詢日撸ê欤┏收埧偨浝砗藴,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準。

 。ǘǜ保┎块L、(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準。

 。ㄈ┢溆嗳藛T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準。

  第八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考核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XXXXXXXXXXXX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準后發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于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獎懲

  第一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ㄒ唬┯邢铝星闆r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ㄈ┯邢铝星闆r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工廠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者。

  3.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5.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ǘ┯邢铝星闆r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ㄈ┯邢铝星闆r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廠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工廠內打架斗毆者。

  13.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ㄒ唬┯羞`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訓練

  第一條本廠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準修訂之。

  人事管理制度 篇9

  一、人事

  1、園長主管園內人事工作。主持召開行政會或園務會研究確定教職工崗位分配調整、獎懲等工作。

  2、全園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園內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園內崗位調整分配。

  3、園內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4、每年召開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園內各項規章制度、園內計劃、工作報告等。

  二、考勤

  1、園內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每天上下午按規定的作息時間簽到。

  2、全園教職工必須按園內規定的作息制度準時上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ǔ厥馇闆r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蘺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行政值日組長或園長。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扣發部分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教職工的`考勤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及幼兒園規章制度執行,與工資、獎金、評先評優、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一律由園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幼兒園規章制度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 篇10

  ee實業有限公司人事變動管理制度

  一、晉升及降級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轉人力資源部辦理臨時考核及簽注意見后,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調職

  由申請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附件一),送至單位會簽,轉人力資源部簽注意見后,報送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三、未批準的.升、降、調申請單退回申請部門

  經批準的申請單則由人力資源部依據發布《調整工作崗位通知書》(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請部門及本人,并限期辦理業務移交手續,履任新職。若職稱變動或崗位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變更薪資名冊。

  四、留職停薪

  1、人員有留職停薪的需要時,可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及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放《留職停薪通知單》(附件三)。

  2、留職停薪期滿時,當事人應到人力資源部及時辦理復職手續。

  3、留職停薪人員,不保留員崗位,申請復職時,如原所在部門無崗位時,則另行調整崗位。

  五、免職

  凡符合免職規定者,可由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及審批表》(附件一),會簽意見后,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發給《離職通知單》通知(附件四),辦理離職手續。

  六、附則

  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 篇11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核、獎懲、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定各項制度。

  第二章人力資源

  第五條人事聘用管理規定

  1、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實行競聘上崗。

  2、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于職務或工作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準。

  4、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核。

  5、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7、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六條員工調配管理制度

  1、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簽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

  2、員工的調入須按國家人事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

  3、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為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后辦理調動手續。

  4、調出人員應向本單位、部門提出申請,請調申請報告獲準后,請調人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調移交手續會簽表。

  5、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文件資料書籍、軟盤和業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6、員工請調告未經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

  第七條員工調動管理規定

  1、集團公司基于工作業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中層領導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3、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檢查,防止遺漏。

  3、要求查閱檔案時,須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查閱時未經批準不得改寫。

  4、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閱,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5、借閱的檔案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借閱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涂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為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第八條職稱評定管理規定

  1、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環節,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發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凡是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

  4、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對專業評聘任工作。

  5、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第九條培訓管理規定

  1、為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2、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將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監督指導下屬企業和制造、營銷兩個模擬公司開展培訓工作,

  使培訓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落實。

  3、所有員工都應按計劃、分期分批參加培訓,提高自己的崗位技能和相關的'專業知識。

  4、各單位都應制定年季度培訓計劃上報人力資源部,并將培訓考核結果歸檔,人力資源部備案。

  5、培訓的范圍要從實際出發,做好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半脫產培訓、業余培訓。

  6、鼓勵員工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業余學習,走自學成才之路。

  7、公司將根據今后的發展需要制定專門人才需求規劃,并選送一些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員工到專業院校進行培訓。

  第十條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1、各單位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需雇用臨時人員工作,應提出申請,注明工作內容、時間、崗位、要求等呈主管領導核準,總經理簽批后,送人力資源部憑此招聘人員。

  2、年未滿16周歲者不得聘用,經管財務、有價證券、倉儲、銷售管理人員、會計(除物品搬運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人力資源部招聘臨時員工,應填寫“臨時員工聘用核定表”,呈總經理核準后錄用。

  4、臨時員在公司工作期間,其待遇和其他事項按公司條款執行。

  5、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員工辦理。

  6、臨時人員聘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須繼續聘用時,應由聘用單位和部門重新申請,敘明理由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聘用,并將核準的申請書一份報總經理備查。

  7、因工作性質和需要須聘用長期臨時工的,可一年核準一次簽定一年合同,報總經理備查。

  第十一條職工內退管理規定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不能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員工可以實行內退。

  2、對于達下到內退年齡的職工胡因身體有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需拿市級以上的醫院診斷證明,申請內退。

  3、對因工致殘的職工要經州勞動局專家小組做勞動鑒定,評出傷殘等級的最終審批或鑒定方為有效,其它任何部門、單位和企業辦理的勞動鑒定一律無效。根據傷殘等級,四級以下傷殘可以提前八年內退,提前三年辦正式退休。

  4、對弄虛作假,擅自改動年齡病例的要立即糾正,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內退待遇:

  1、內退工資執行國家規定的退休時的工資基數,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資做為工資基數,加上各種補貼59元。

  2、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開基本工資(內退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工作年限滿20—20xx年的按65%開基本工資,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開60%的基本工資。

  3、工傷四級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資,待辦好退休后轉入社會統籌,五級傷殘的享受70%基本工資,可以提前三年辦退休,六級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樣待遇。

  4、辦理內退的職工,一律按《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定實施辦法》辦理社會保險統籌,繳納比列、例和在職職工享受同樣待遇。

  第十三條內退程序

  1、由本人先提出內退申請書。

  2、不到內退年齡的要有醫院的診斷或州勞動局的勞動鑒定審批表。

  3、經主管經理批準,各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由人力資源部研究后批準。

  5、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況下,涉及到內退事宜并和上述規定相抵觸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6、凡是工傷鑒定后,要求內退的,均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營銷人員聘用管理規定

  1、營銷人員的聘用,原則上以聘用公司內部正式員工為主,以職工子女和外單位人員為輔。

  2、應聘人員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應聘時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職稱證等有關證件,和原工作單位個人財務往來證明。

  3、對應聘的人員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有下列情節者,不得錄用。

  (1)身份不明的人;

  (2)在原工作單位有欠款的人員;

  (3)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4)沒有經濟實力抵押和擔保人的人員;

  (5)與他人和單位有經濟糾紛被司法機關裁決,沒有結案的人員;

  4、對被聘用的人員,根據崗位的性質試用期規定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可以繼續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貨款后可予以辭退。

  5、錄用期間如有違法違紀現象由此造成后果,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6、其他事項按營銷政策執行。

  第三章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員工出入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進入廠區(辦公區、生產區)一律禁止攜帶危險品和行業規定禁止的物品。

  2、員工出入廠區限在上班時間內,節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員工進出廠區和辦公區。

  3、本公司辦公樓和廠區大門每天自晚6:00點以后至次日清晨7:00點以前關閉。由保安和更夫分別守衛,除特殊情況經核準后方可出入,否則一律禁止出入。

  4、員工夜間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時,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入內。

  5、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廠區或辦公區,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后方準進入。

  6、員工出入有攜帶物品者,警衛要嚴格檢查。

  第十六條來賓進入管理規定‘

  1、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協作廠商,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廠區時,一律在警衛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并查明來訪事由,

  經過受訪人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后,方可進入廠區。

  2、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部門領導及主管領導陪同才準進入。

  3、員工親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情況,經由主管領導核準外,不得在上班時間會客,不得于會客室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4、外協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由有關部門申請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廠區,保衛人員須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嚴禁危險品進入。

  5、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商販進入廠區。

  第十七條出差管理規定

  1、員工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7日內由部門領導核準,7日以上的由主客領導核準,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部室長出差15日內由主管領導核準,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2、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出差人憑核準的“現狀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后填寫“出差旅費報銷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對。

  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須電話聯系,除去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期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5、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

  6、員工出差的各項費用標準按集團公司差旅費管理標準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1、本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為法定休假日,全年不得超過十天;每星期六、日為例假日。

  2、法定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一周內由分管領導簽批,一周以上常務副總簽批。沒有簽批處出辦事者按曠工處理。月累計假達到半天以上(含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經公司同意的各類函授學習視為事假,事假期間不開工資。全年累計事假一個月(含一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的年終獎金。

  4、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持縣級醫療單位診斷可以申請病假。病假工資按日薪的60%支付,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內的按月扣除年終獎金,超出三個月的扣除全年獎金。

  5、長期病假的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產假:按規定員工生育可給產假90天,大齡青年110天產假。

  7、婚假:員工結婚可給婚假三天。大齡(男27周歲,女25周歲)給予7天婚假。

  8、喪假:直系親屬喪亡可給予喪假三天。

  9、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辦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出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十九條停薪留職管理規定

  1、要求停薪留職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后,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2、對未批準面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3、停薪留職一次簽訂協議書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滿本人自愿回原單位工作的,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申請;期滿一個月以后,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按有關規定可按自動離職處理。

  4、停薪留職期間停止廠內規定的一切待遇,因病或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有關規定處理。

  5、停薪留職其協議書一經簽訂,必須一次性向財務部繳納停薪留職管理費和全額承擔社會統籌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6、停薪留職期間,在社會上觸犯法津或違規違紀勤儉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除名并除廠籍。

  第二十條員工保險管理規定

  1、本公司正式職員工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2、員工要按時繳納保險金,不得欠繳。

  3、辦公樓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直接下單到財務部由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4、車間工人的保險金由車間核算員統一核算,并交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無誤后下單到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5、各分公司、子公司(其檔案和關系在集團公司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財務部扣其往來帳款,公司財務部沒有其往來帳款的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其單位,由其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到集團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

  6、公司的臨時工作人員不得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7、公司的停薪留職人員要全額繳納各項保險金。

  8、公司內退人員要繳納各項保險金額的個人部分。

  辦公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凡下班后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簽批,規定大約外出時間。并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

  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為脫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托負責人代簽,制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計。

  第七條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為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導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督打卡。

  第十二條考勤員要按日統計報表,每月進行匯總。

  第十三條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核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核實,除違規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發展管理部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人事檔案是員工個人經歷和社會實踐的記錄,是歷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用人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務是:收集、保管、鑒別、整理員工人事檔案材料,辦理檔案的查詢、借用和轉遞,建立科學的檔案檢索工具。調查研究檔案工作情況,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三條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規定,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情況。

  第四條嚴格執行員工人事檔案使用借閱規定,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同時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二章 人事檔案歸檔范圍和要求

  第五條歸檔范圍

  (一)在人力資源工作中形成的履歷表、簡歷表、自傳和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二)鑒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民主評議干部的綜合材料,組織審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審計工作中涉及個人的有關處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專)、黨校、學生(學員)登記表、考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鑒定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鑒定、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等材料。

  (五)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申報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審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調查報告,審查報告,上級批復,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代或情況說明材料;作為結論依據的調查證明、證據材料:甄別、復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上級批復等材料。

  (八)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1、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已批準轉正的)、入黨申請書、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自傳、綜合性政審材料及有關的證明、考察材料;團員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事實的依據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退黨材料。

  2、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

  3、加入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九)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團員等審批表,立功、嘉獎、通報表揚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紀律檢查、監察、法律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查)報告,本人檢查、交待、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撤消處分的有關材料;法院判決書;復查甄別報告,決定(結論)、上級批復等。

  (十一)任免、調動、軍隊干部轉業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軍隊轉業干部審批表;授予(晉升)軍(警)銜審批表;轉業鑒定;定職、定級材料;離退休審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試錄用形成的有關材料:錄用審批表,聘用審批表和合同書,政審結論和有關證明材料,辭退材料,辭職審批材料等。

  (十三)辦理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轉正定級審批表、各種工資變動審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享受專家特殊津貼的呈報表;解決各種待遇問題的審批表,批復材料等。

  (十四)辦理出國(出境)審批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因公出國(出境)審批表、備案表;因私出國(出境)審批表等材料。

  (十五)參加區縣級以上(包括區縣級)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議的代表登記表等。

  (十六)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有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有關材料,新錄用人員體檢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據作用的材料。

  第六條收集方法

  (一)為了使員工檔案能夠適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員工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員工德、能、勤、績、廉的材料,充實檔案的內容。

  (二)建立主動送交員工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及時地將新形成的員工檔案材料送交人力資源部歸檔。

  (三)有計劃地布置填寫員工履歷表、鑒定、自傳等,并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員工檔案。

  (四)人力資源部要嚴格執行中組部有關人事檔案收集歸檔的各項規定,主動和有關部門協調好檔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員工檔案材料及時完成歸檔。

  人事管理制度 篇13

  一、考核制度:

  事業單位考核制度是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管理權限,對其所屬的各級各類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進行考核并作出評價,而且一此作為工作人員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的依據的制度。

  二、工資制度:

  工資是對勞動者進行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工資制度是有關工資形式,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原則、辦法的總稱。工資分配原則有一下四點:

  1、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建立體現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工資制度與機關的工資制度掛鉤。

  2、通過建立符合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津貼、獎勵制度、是工作人員的報酬與實際貢獻結合,克服平均主義。

  3、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計劃地增長工作人員的工資,并能與企業相關人員的工資水平大體保持平衡。

  4、對到邊遠地區及在臟、庫、累、險崗位的工作人員,要在工資政策上給予傾斜。還要建立地區津貼制度,理順地區工資關系。

  三、專業技術人眼職稱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是具有明確責任,任職條件和任期,并具備專門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的.人能擔任的工作崗位。

  四、培訓制度:

  培訓是單位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會中的形象,使其成員通過學習和培訓,在知識、技能和工作態度上得到改善、發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單位和社會發展,有利于個人成長的一項有計劃,有目的和系統的活動。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歷程

  1994年人事部發布《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實行辦法》初步規范我國專業技術職務系列職稱評定制度。

  1995年的鄭州會議拉開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的序幕。

  XX年6月中央辦公廳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中提出一系列指導建議,包括事業單位要進一步推行聘用制度,建立推行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度,改革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指導以及發展規范人才市場等。

  你,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衛生部聯合發布關于深化科技、高等學校、文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建議。

  XX年,國務院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為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據。

  XX年人事部印發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規定提出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則,同時對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程序、聘用合同的內容、考核制度、解聘辭職制度以及委聘人員安置等作出規定,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進入一個新階段。

  XX年1月1日起執行的人事部頒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是為了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而制定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個新亮點。

  XX年,人力資源部和社會保障局在組建后的第一次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將盡快做好《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暫行條例》的修改完善工作,爭取條例早日出臺。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

  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人才觀,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

  人事管理制度 篇14

  1、保持穩定的情緒和愉快的心情,以清新靚麗的形象,端莊大方的儀表面對客人。

  2、員工要提前30分鐘內到崗,首先換好工作服,上崗前要花淡妝。要求涂淺色唇膏、發型要求束發,不可散發,不可散亂披開,在15分鐘內完成。

  3、工作服要潔凈,下身要求肉色絲襪。前臺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每天早晨檢查著裝,不凈者扣10元。

  4、嚴禁私自動用公司任何產品據為己有,嚴重者視為盜竊行為,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公司環境衛生,每周日大清掃一次,每組主管應帶領本組人員認真清掃,包括:地面、臺面、樓梯、玻璃、床位、設備等。早班人員9:00以前搞好衛生(如:早班美容師有活,本組主管負責分配、協助做好,主管有活,主管有權指派本組人員完成)晚班人員下班前一定要將設備、床位、產品用具收拾干凈歸位,水、電一定要關閉,否則出現事故追究晚班人員,特別是主管責任。

  6、不許坐在美容床上,白天工作時不許睡覺,嚴禁大聲說話、嬉笑,不許到處放雜物,無活時,美容師要在指定的休息室內休息,不得在美容室內閑坐、閑聊。

  7、客人走后,要及時將床單、被整理好,設備管好,電源歸位,美容車、地面不得有面膜、頭發、水印、洗面盆及小碗小勺洗刷干凈、歸位。如果下班時間到,請送走客人后再更衣下班。

  8、對待客人態度要親切、自然,見面要問:“您好”,熱情有禮貌,不準私自拒絕顧客,在預約的情況下,以第一時間客人為準,客人超過預定時間30分鐘后不予等候。在上班時間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接活,但沒有顧客時,美容師可以準時下班。拒絕接活的美容師,一次警告并罰款100元。并三天內不予“派活”。

  9、做到四輕:走路輕、關門輕、說話輕、取物輕。除有必要項目或解答顧客需求外,美容室內要保持安靜,如有個別人長期不注意細節,公司將予除名。

  10、要愛護公司物品,養成節約材料、水電的習慣,對有損財物、故意浪費、謀取私利的現象,除按原值賠償外,并給予警告或除名。

  11、嚴禁工作期間吃帶異味的食物,如:韭菜、蒜、蔥及零食等。工作期間要帶口罩。

  12、工作期間不準打出或接聽私人電話、辦私事,將BP機、手機存入在衣箱內。

  13、客人在接受服務時,要求美容師從始至終留在客人附近,隨時聽候客人的.召喚,與客人交談時,要低聲、熱情有禮貌,不要影響其他客人的休息。

  14、同事間團結互助、互相尊重,形成一種和諧的工作風氣,遇事不爭吵,協商解決。

  15、認真學習公司要求的業務內容,看一些有關美容知識方面的書籍,積極參加業務培訓。

  16、有事要提前一天請假,不要讓別人代傳。除負責人外,其他人沒有權力準假,病假超過三天請出示醫院的證明,同時扣除當月的工資。事假一天可換班補假,事假兩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事假三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2倍,嚴禁私自換班和休息,不請假罰款100元,婚喪假按國家規定不扣工資和獎金。

  17、美容師每月有兩次做美容待遇,除此之外,不得擅自動用公有物品潔面、護膚等。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處理。

  18、全體員工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望全體員工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如有不完善之處隨時補充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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