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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業統計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水泥企業統計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泥企業統計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質量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質量統計在企業質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質量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生產全過程的質量信息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3.質量統計實行化驗室主任領導下的統計員負責制。統計員具體負責全廠整個生產過程的質量信息的'統計工作。
4.根據質量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統計業務的繁簡程度,化驗室配備專職統計員,統計員須取得山東省水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簽發的《統計員崗位資格證書》。
第二章 統計報表的管理
1.廠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求化驗室填報的統計報表,須經化驗室主任審查同意,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方能定為正式報表。
2.各種統計臺帳、原始記錄,由統計員根據班組的實際需要統一印刷、保管、發放。
3.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化驗室主任應對上報報表進行認真審查,簽字后方能報出。
第三章 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化驗室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布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室統計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2.各級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化驗室主任負責提供,以免出現統計數字的混亂現象。
3.化驗室應將本單位的統計資料,采用臺帳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4化驗室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后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
5.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化驗室主任審核,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方可銷毀。
第四章 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化驗室報送的報表發生數字錯誤時,應及時訂正:
①《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通知訂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在當日《日報表》上說明。
②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正,填報《統計數字訂正單》(附后)后,送達各受表單位。
統計數字訂正單
報表名稱:
受表單位:
主管: 經辦人:年 月 日
第五章 統計工作的交接
1.統計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統計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2.統計員調離工作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將經辦工作的情況全面地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2)培訓接替人員的業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3)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記錄、臺帳、報表、文件、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計算器、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第六章 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1.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份,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有文字說明,季報、年報有分析報告。
2.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后果。
3.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測定計劃完成程度,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章 統計紀律
1統計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2.屬于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廠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水泥企業統計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泥企業管理,保證和穩定水泥及水泥熟料產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相關水泥、水泥熟料的產品標準,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產企業。
第三條 水泥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按照
GB/T19000-ISO9000族標準,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確保有效運行。水泥企業應建立質量考核制度,實行質量否決權,并設立質量基金,用于開展質量活動和獎勵對企業質量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者。
企業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權負責質量管理,化驗室主任在企業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下對產品質量具體負責。
第五條 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和省級建材(水泥)行業協會應加強對水泥企業產品質量管理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認真執行本規程。
第二章 質量管理機構
第六條 質量管理機構的設置
(一)企業應確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負責的質量管理組織和設立符合《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附件1)的化驗室。
(二)質量管理組織設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各車間和職能部門設立相應的質量管理組織,負責本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三)企業化驗室內設控制組、分析組、物檢組和質量管理組等,分別負責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質量的檢驗、控制、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七條 質量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質量管理組織的職責
1、編制適合本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2、組織制定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3、負責和監督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4、制定質量獎懲制度,負責協調各部門的質量責任,并考核工作質量;
5、組織企業內部質量審核;
6、負責重大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
7、監督企業質量基金的使用與管理;
8、組織開展群眾性質量活動。
(二)各車間和職能部門的職責
1、保證質量管理體系在本單位得到有效運行;
2、組織開展質量管理活動;
3、嚴格執行質量管理組織和化驗室的質量指令;
4、完成本單位涉及的質量指標或質量目標。
(三)化驗室的職責和權限
1、質量檢驗
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對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按規定做好質量記錄和標識,及時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數據,掌握質量動態,保證產品檢驗的可追溯性。
2、質量控制
根據產品質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業內控質量指標,組織實施過程質量控制,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掌握質量波動規律,不斷提高預見性與預防能力,并及時采取糾正措施、預防措施,使生產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3、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合格確認和驗證
嚴格按照相關產品標準和企業制定的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合格確認程序進行確認和驗證,杜絕不合格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廠。
4、質量統計和分析
利用數理統計方法,及時進行質量統計,做好分析和改進工作。
5、試驗研究
根據原燃材料、助磨劑、混合材等材料的變更情況及用戶需求,及時進行產品試驗研究,提高水泥和熟料質量,改善產品使用性能。
6、化驗室具有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廠決定權。
第八條 化驗室人員配備
(一)化驗室應配備主任、工藝、質量調度、統計及檢驗等人員。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可配備一定數量科研人員。檢驗人員人數應能滿足檢驗工作需要,一般不得低于全廠生產職工總數的.4%,或不得少于12人。
(二)化驗室人員任職要求
1、化驗室主任:必須具備中級職稱以上資格,或從事化驗室工作多年,具備較豐富的質量管理經驗和良好職業道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堅持原則,熟知生產工藝、相關標準和質量法規,并取得省級(含省級)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或其授權的建材質檢機構簽發的水泥企業化驗室主任資格證書。化驗室主任的任命和變動應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2、工藝、質量調度人員:具備初級職稱以上資格,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經過專業訓練,掌握水泥生產理論知識和檢驗技術,熟知有關標準和規章制度。
3、質量統計人員:具備初級職稱以上資格,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經過專業訓練,掌握水泥生產理論知識和相關統計技術,熟知有關標準和規章制度,并取得省級(含省級)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或其授權的建材質檢機構簽發的水泥企業質量統計員資格證書。
4、檢驗人員: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控制項目、指標范圍及檢驗方法,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省級(含省級)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或其授權的建材質檢機構簽發的崗位資格證書。
5、化驗室人員要相對穩定,化驗室業務骨干的任用和調動應征求化驗室主任的意見。
第九條 企業化驗室的認定
(一)化驗室需取得合格證:日產熟料4000噸(合計產能)及以上規模的企業需取得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頒發的化驗室合格證,其他水泥企業需取得各省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各省級建材行業協會頒發的化驗室合格證。
(二)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審員管理辦法、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見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三章 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條 企業結合實際情況,按照本規程的要求,制定企業質量管理實施細則,編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圖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內控指標,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標準編制為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第十一條 化驗室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與檢驗制度,主要包括:
(一)各組職責范圍、崗位責任制和作業指導書。
(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三)對比驗證制度(如與國家級、省級對比驗證;內部抽查對比驗證;使用國家有證標準樣品/標準物質對比驗證)。
(四)檢驗和試驗儀器設備、化學試劑的管理制度。
(五)標準溶液配制和專人管理制度。
(六)標準砂采購和管理制度。
(七)文件管理制度。
(八)樣品管理制度。
(九)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
(十)檢驗原始記錄、臺帳和檢驗報告的填寫、編制、審批制度。
(十一)月報、年報的填寫和上報制度。
(十二)質量統計管理制度。
(十三)出廠水泥(熟料)的合格確認制度。
第十二條 檢驗環境條件、試驗儀器設備和化學試劑的管理要求
(一)檢驗環境條件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二)儀器設備必須按相關水泥產品標準和《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要求配置齊全,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并建立儀器設備檔案。
(三)檢驗用的化學試劑應驗明其生產企業名稱、產品等級、執行標準及生產許可證的編號,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學試劑。
第十三條 產品對比驗證檢驗和抽查對比的管理要求
(一)企業應按《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附件5)的要求,定期向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或建材行業授權的質檢機構寄(送)樣品,進行對比驗證檢驗,不斷提高檢驗水平和檢驗結果的準確性;檢驗結果以相應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為準。凡無故不按規定寄(送)樣品者,當年對比合格率按零統計。
(二)參加國家或省級建材行業質檢機構組織的水泥物理性能檢驗和化學分析對比。
(三)為了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化驗室對各檢驗崗位人員要組織內部密碼抽查和操作考核。
抽查次數:生產控制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個樣品;
化學全分析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個樣品;
單項物理檢驗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個樣品;
強度檢驗崗位每月不少于2個樣品;
同一崗位的對比檢驗每月應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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