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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訂

時間:2023-04-12 11:42:2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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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訂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訂,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訂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訂1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陸年四月廿四日,注冊資金為50萬元,經營范圍是塑膠五金模具的技術開發、生產加工、銷售、上門維修,化工原料、化工產品購銷,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譚富華,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購置1輛廂式貨車,駕駛員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譚小軍,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度相應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負責人胡佳,職務主管,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現場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為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

  一、貨物裝載

  (一)貨物要堆碼要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二)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三)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一)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二)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一)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二)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三)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四)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訂2

  一、駕駛員安全規定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須持有合法的與駕駛車輛相符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公司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給新奧集團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3、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承載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的乘車服務。

  (2)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公司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保持車輛的清潔。

  (4)駕駛員對自己及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備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

  (5)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6)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違反者給與相應的處罰。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綜合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10)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二、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綜合辦公室為公司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鐵鍬等;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油庫、生活區等危險地方亂停亂放

  4、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公司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公司綜合辦、公司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公司報告,并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不放過、相關人員沒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6、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7、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機每天務必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確保行車安全:

  (1)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添加。

  ②喇叭、燈光、亂水器、后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③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松脫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發動機起動后,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⑥起步后,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2)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②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③注意發動機及傳動系統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④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接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3)車輛返回后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②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③發動機熄火后,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針指向“一"號);

  ④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松脫;

  ⑤檢查輪胎與鋼圈;

  ⑥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面,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凈積水、油污。

  (4)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①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②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

  ③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

  ④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三、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公司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費。

  5、公司綜合辦應確保公司領導的'公務用車,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車。

  6、員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機關車輛的,必須在公司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公司綜合辦備案。

  8、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部門或個人自理。

  四、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1.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2.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3.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4.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5.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6.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7.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8.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9.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10.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11.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12.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13.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14.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

  五、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于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于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公司專職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后,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六、檢查與考核

  1、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準駕駛本公司車輛或未經批準超范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部門或人員,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公司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部門負責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準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0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并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部門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并按時上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部門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車輛無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車輛責任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并接受復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責任人200元,對不經批準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公司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訂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所屬單位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機安全行車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及場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二條公司車輛管理員是具體負責所有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產計劃部對所有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負責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監督和指導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車輛安全檢查

  第三條開展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時發現車輛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條結合車輛保養、維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根據季節和氣溫變化情況對車輛進行換季維護檢查。

  第四章車輛安全檢查項目

  1、檢查車輛整體外觀情況,日常清理衛生,車輛安全設施等情況。

  2、檢查車輛發動機系統工作情況,查看是否有漏油、水、電、氣等現象。

  3、檢查底盤系統、剎車系統、燈光照明系統工作情況是否有效、齊全。

  4、廠內專用車輛各系統工作情況、專業車輛安全操作項目等。

  第五條除定期檢查外,日常檢查項目。

  (1)出車前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制動是否靈敏。

  (2)行駛中當車輛行駛100公里應停車檢查發動機各系統的工作情況。

  (3)返回后,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及時進行保養或維修。

  第六條根據其檢查的結果進行公布表揚,對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安全行車規范

  第七條要樹立對公司財產和他人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時刻把安全行車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條要保持車輛完好狀態,發現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做到各部機件牢固、靈敏,尤其是制動部分必須可靠有效。

  第九條不斷提高駕車技術,能在各種復雜的路面及惡劣氣候條件下安全駕駛,并且有應付各種緊急情況的駕駛技能。

  第六章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考核

  第十條定期開展對司機進行事故預防教育,運用正反兩面事例,講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預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條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法規宣傳教育,使其自覺遵守交通法,不違章、不酒后駕駛等危害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十二條定期開展對司機安全維護常識的考核工作,其結果納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標中。

  第十三條考核采取年終與平時相結合結合的辦法,內容包括:工作表現、敬業精神、安全行車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車輛違章一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司機在行車途中要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行車速度安全行車。

  第十五條對違反道路限速規定、亂停車、闖紅燈、壓線、超員、證件不全等被違章罰款的,由個人交納罰款,公司一律不予解決報銷費用。

  第十六條對被電子交警違章牌照、下發違章通知書的車輛或連續違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將按照《車輛安全制度》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七條對于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事故的性質進行處罰。嚴重者除經濟處罰外,造成人員傷亡的,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車輛在行車當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和生產計劃部。

  第十九條司機在駕駛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好現場,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同時撥打報警電話及保險公司出險電話并上報公司。

  第二十條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不準瞞報、違造事實、以便責任劃分。

  第二十一條司機未經公司及部門人員批準,私自出車造成事故應個人承擔責任并賠償車輛損失。公司根據事故的責任給予當事人警告、開出等處分。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經總經理室批準后實施。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訂4

  根據國家安全法令、規程和條例,為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優質、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生產發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

  1特種車輛部門主管為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2特種車輛部門副主管為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同事兼任特種車輛安全負責人。

  二、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車隊隊長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5公里,輕聲鳴喇叭。

  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部報告。發現火警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三、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主管經理報告。

  四、叉車安全管理: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11).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12).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3).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行駛信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14).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15).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6).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17).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

  18).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9).叉車廠區安全行駛速度5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區域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20).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和隱瞞不報。

  22).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3).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24).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25).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26).

  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2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29).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3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

  31).不準用貨叉挑、翻、棧板的方法卸貨。

  32).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

  33).停車制動手柄拉死或壓下手剎開關。

  34).發動機熄火,停電。(除特殊情況,如駕駛員不離開車輛視線且不超過1分鐘)。

  35).拔下鑰匙。

  五、起重車安全管理:

  1、起重車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吊車操作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2、進行起重作業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3、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工作。

  4、起重機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5、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6、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7、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妥前變換操作桿。

  10、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11、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揮人員:

  1).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2).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3).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5).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

  14、嚴格執行起重機“十個不吊"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物體重量不清或負荷不吊。

  3).斜拉物體不吊。

  4).重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6).被吊物埋在地下不吊。

  7).被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

  9).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10).六級以上大風不吊。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訂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全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公司車輛管理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駕駛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不開英雄車,不開疲勞車,不酒后駕車。因違章違規,造成刑事、行政、經濟處罰或賠償以及刷點、扣證、吊銷執照等后果自負。

  第三條要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保證車輛始終處于完好狀態。駕駛車輛應按操作規程辦事,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第四條公用車輛是公司的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占為已有,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調度。

  第五條駕駛車輛必須有駕駛執照,不得無證駕駛。駕駛執照一年內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駛。

  第六條公司安全組全體成員必須自覺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動,因公出差要辦好請假手續,經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后交安全組。

  第七條公司為所有公用車輛辦理保險,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索賠,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八條職工駕駛自備車輛,屬于個人行為,一切責任自負,與單位無關。

  第二章勘察車輛管理

  第九條勘察車輛必須有專職駕駛員駕駛,專職駕駛員要有三年以上實際駕駛經驗。

  第十條各部門派車必須提前填寫派車單,注明時間、人員、方向、工程項目等內容,由車管員調度安排。

  各項目組利用辦事處車輛進行工程勘察,程序按第十條執行,相關費用由設計人員直接帶回報銷。

  第十一條駕駛員要服從調度,出車前要全面檢查車況,并搞好車輛清潔衛生,提前10分鐘將車開到位,做好出車各項準備,按時出車。

  第十二條駕駛員要與勘察人員加強協調合作,了解勘察計劃,主動配合勘察工作,熟悉交通圖,計劃好行進路線和休息點。

  第十三條駕駛員要利用設計人員勘察、開會等時機保養車輛或抓緊休息。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其他任何人駕駛,他人如提出駕駛車輛要求應婉言拒絕。

  第十五條駕駛員要按時就寢不熬夜,為次日出車保持旺盛精力。出差期間不得飲酒,如發現駕駛員泡酒吧酗酒,按除名處理。

  第十六條出差回杭州后,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內,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過夜,不得用于處理個人私事。

  第十七條各部門對駕駛員行車安全、遵章守紀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獎懲建議。對表現突出的駕駛員,由辦公室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三章公司配公用車輛管理

  第十八條

  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給各部門、辦事處和公司領導配備車輛,作為在市區的公務用車。北京、廣西、上海等由公司統一管理的辦事處車輛管理由各辦事處負責,其他項目組辦事處車輛由相關院負責。各部門主要領導、辦事處主任和公司領導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保證車輛安全。

  第十九條

  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車輛后,杭州市區臨時用車公司不再保障。部門主要領導和公司領導是車輛安全第一責任人,但不能把車輛當作個人專車,因工作需要,有駕駛資格的'職工也可使用,以提高車輛利用率。

  第二十條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不跑長途,活動范圍在杭州市地區(建德、淳安除外),如跑長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開車。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可培養一名兼職駕駛員,培訓費由公司支付,但必須簽訂協議,保證服務五年以上,否則將賠償損失,按每服務一年扣減20%計算。根據需要,各部門也可自行聘用臨時駕駛員,費用由各部門自理。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因公辦事的油料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可以報銷。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不得交無證人員駕駛,不得擅自外借他人(單位),由此造成后果由第一責任人負全責。如因生產經營關系需要,將部門和公司領導配備的車輛外借他人(單位),必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并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四條

  公司領導和部門領導和設計骨干可以將車輛開回家過夜,但應交繳費用,收費標準為300元/月。出差期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內,由辦公室調度。

  第四章實習車輛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正式員工工齡滿10年(中層干部不含)通過考試,并取得C型以上機動車駕駛執照,其駕駛能力經辦公室車管員確認后,可以使用公司車輛進行1個月的實習。

  第二十六條憑駕駛執照到車管員處登記,按先后順序排隊(中層干部優先)。

  第二十七條

  新駕駛員(兼描圖員)使用公司車輛實習為1個月,主要利用雙休日及下班后業余時間進行,上班時間車輛使用權歸公司,雙休日及下班后時間如因生產等問題發生矛盾,要優先保證生產需要。

  第二十八條

  實習地域限于杭州地區(不含建德、淳安),實習期間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自理,不予報銷;車輛由公司保責任險,油料由公司提供,并由公司負責正常的車輛維修保養,保證車輛處于適行狀態。

  第二十九條就單位和駕駛員的責任和駕車時限問題,個人要向公司寫出保證書,承諾履行有關責任,否則公司不提供實習車輛。

  第三十條實習駕駛員未經公司同意,一律不準將車借給他人使用。如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最新修訂6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

  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

  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

  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

  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

  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5.3車輛燃油管理

  5.3.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加油卡,定點加油。如出現油卡余額不足的.情況,需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

  人事行政中心在審核費用時,應根據車輛型號、排氣量大小進行審核,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車輛故障造成損耗的,要馬上檢修;駕駛員弄虛作假的,不予報銷并提請予以相應處罰。

  5.4車輛保險

  公司車輛的保險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單位進行投保。

  5.5車輛路橋費及其他費用管理

  5.5.1

  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粵通卡交納路橋費。如在省外或在粵通卡連網范圍外等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但事后要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級領導。

  5.5.2公司車輛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審驗、登記,并送人事行政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報銷。

  5.6駕駛員管理

  5.6.1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定和操作規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貫徹安全行車要點。

  5.6.2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加強駕駛技術學習,愛護車輛,文明駕駛。

  5.6.3駕駛員要依時辦理駕駛證年審。

  5.6.4公司聘用專職司機,必須驗證并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5.6

  每次出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使用狀況及停放地點等情況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組織專職司機填寫好《出車情況登記表》,并做好里程數等的統計。

  5.6.7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妥善保管車輛的各種證件、鑰匙等。每輛車的購車發票、行駛證、購置附加繳費憑證、保險憑證等,必須復印備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專職司機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每月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檢查登記表》。

  5.6.9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公司車輛使用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并做好費用統計,具體包括:油料、年審、保險、停車、保養、維修等費用項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需填寫好《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6.10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的車輛違章、維修等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匯總。每季度結束,需填寫好《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六)及《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7車輛安全管理

  5.6.1

  車輛平時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辦事時要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要將車上各種證件帶走,鎖好車門及上好防盜鎖,保管好車鑰匙。

  5.7.2專職司機對車輛的各項技術指數定期檢查,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5.7.3嚴禁用車人員強令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違章駕駛。連續行車2小時或行駛200公里要安排駕駛員休息約20分鐘,然后再行駛。

  5.8交通事故處理

  5.8.1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

  5.8.1.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5.8.1.2

  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及人事行政中心總監或上級領導,聽候事故處理,并由相關管理人員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5.8.1.3事故發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5.8.1.4

  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應即時上報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級領導,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備案。

  5.8.2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5.9處罰規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車輛被盜、嚴重損壞等事件,當事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5.9.2工作用車時因未做足防盜措施造成車輛被盜的,公司要視具體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損失。

  5.9.3因車輛檢查、保養不到位、事故隱患消滅不及時造成行車過程中的車輛損壞事故,由該車的直接責任人負主要責任,間接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9.4凡駕駛車輛違章行駛或違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有權要求駕駛員支付罰款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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