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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制度集合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村級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制度集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落實好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社會效能,結合本鎮各村(居)當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執行范圍:
XX鎮各村(居)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工作紀律:
1、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社區(村)管理,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其它臨時工作。
三、考勤制度:
1、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的考勤由用人單位負責,考勤員應以身作則,秉公辦事,如實記載。
2、公益性崗位人員,應遵守勞動紀律,堅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簽到制,不得私自離崗。若因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工作作息時間可適當調整。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本人到用人單位簽到,簽到時間為:上午8點30分簽到(因崗位特殊不能簽到的由單位寫出說明,負責人簽字認可報鎮社保站)。輪班、值班由各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安排,自行確定簽到時間。
3、在規定的上班時間,未簽到者視為遲到。凡遲到兩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4、在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擅自離開為早退或脫崗。早退、脫崗兩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天。
5、曠工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者,未上班視為曠工。
四、請假制度:
1、病假制度。
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五天以內(含五天),需出示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黨組織書記審批后,方能休假;五天以上由鎮社保站簽署意見后,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報聯村班子成員同意后方可休假。請病假一年內累計時間不超過三個月,若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請假超過半年以上的根據規定上報縣人社局后解除聘用協議。
2、事假制度。
公益性崗位人員因事需請假,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黨組織書記審批后,方能休假;三天以上,需由鎮社保站簽署意見后,報鎮政府聯村班子成員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處理。連續事假一個月或全年累計事假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的,用人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務協議,并停撥其崗位補貼。請假累計不滿一個月的發全月工資,累計一個月以上不滿兩個月的發三分之一工資,因公受傷照發工資直到醫療終結。
3、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報鎮社保站、鎮經管站、縣人社局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4、經審批后的《請假條》交鎮社保站備案。
五、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獎懲辦法:
1、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鎮人民政府表彰獎勵。
2、對工作不認真負責、違反規章制度或不能達到規定工作標準和要求的,由用人單位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報鎮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3、對于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凡是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可以向鎮人民政府、縣人社局申請解除聘用合同,并報鎮扶貧站備案。
六、具體要求:
1、公益性崗位人員考核,嚴格按本單位制定的考核方案進行考核。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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