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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各科室規章制度,菁華1篇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院各科室規章制度,菁華1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院各科室規章制度,菁華1篇1
一、對重大、疑難、致殘、重要器官摘除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
二、術前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科內所有醫師參加,手術醫師、護士長和責任護士必須參加。
三、討論內容包括:診斷及其依據;
手術適應證;
手術方式、要點及注意事項;
手術可能發生的危險、意外、并發癥及其預防措施;
是否履行了手術同意書簽字手續(需本院主管醫師負責談話簽字);
麻醉方式的'選擇,手術室的配合要求;
術后注意事項,患者思想情況與要求等;
檢查術前各項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
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四、對于疑難、復雜、重大手術,病情復雜需相關科室配合者,應提前2—3天邀請麻醉科及有關科室人員會診,并做好充分的術前準備。
醫院各科室規章制度,菁華1篇2
一、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時間、用法、濃度。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
使用劇、毒、麻、限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
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
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時要嚴格三查八對制度(見護理核心制度——
二、手術室
1、接患者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年齡、住院號、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手術部位(左、右)。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配血報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后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4、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巡回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后,再填寫病理檢驗送檢。
三、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
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
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
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四、血庫
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瓶(袋)號、采血日期、血液種類和劑量、血液質量。
五、檢驗科
1、采取標本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2、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3、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4、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七、放射線科
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八、理療科及針灸室
1、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低頻治療時,并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高頻治療時,并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 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九、(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驗目的。
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醫院各科室規章制度,菁華1篇3
一、新技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
二、實施者提出書面,填寫《開展新業務、新技術申請表》,提供理論依據和具體實施細則、結果及風險預測及對策,科主任審閱并簽字同意后報醫政(務)科。
三、醫政(務)科組織學術委員會專家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開展實施。
四、新業務、新技術的實施須同患者簽署相應協議書,并應履行相應告知義務。
五、新業務、新技術實施過程中由醫政(務)科負責組織專家進行階段性監控,及時組織會診和學術討論,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一些較大的技術問題。
六、新業務、新技術完成一定例數后,科室負責及時總結,并向醫政(務)科提交總結報告,醫政(務) 科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新業務、新技術的是否在臨床全面開展。
七、科室主任應直接參與新業務、新技術的.開展,并作好科室新業務、新技術開展的組織實施工作,密切關注新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積極妥善處理,做好記錄。
醫院各科室規章制度,菁華1篇4
一、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二、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三、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
四、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
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中。
醫院各科室規章制度,菁華1篇5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況下應在1周內組織討論;
特殊病例(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 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
尸檢病例,待病理發出后1周內進行討論。
二、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本科醫護人員和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政(務)科派人參加。
三、死亡病例討論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診斷等。
死亡討論內容包括診斷、治療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以及經驗教訓。
四、討論記錄應詳細記錄在死亡討論專用記錄本中,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等,并將形成一致的結論性意見摘要記入病歷中。
醫院各科室規章制度,菁華1篇6
一、制定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各專業常見危重患者搶救技術規范,并建立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二、對危重患者應積極進行救治,正常上班時間由主管患者的三級醫師醫療組負責,非正常上班時間或特殊情況(如主管醫師手術、門診值班或請假等)由值班醫師負責,重大搶救事件應由科主任、醫政(務)科或院領導參加組織。
三、主管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適時與患者家屬(或隨從人員)進行溝通,口頭(搶救時)或書面告知病危并簽字。
四、在搶救危重癥時,必須嚴格執行搶救規程和預案,確保搶救工作及時、快速、準確、無誤。
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復述一遍。
在搶救過程中要作到邊搶救邊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
未能及時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
五、搶救室應制度完善,設備齊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
醫院各科室規章制度,菁華1篇7
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5分鐘內到位。
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
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
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
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
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
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
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
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
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
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
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
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政(務)科同意或由醫政(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
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政(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
會診時由醫政(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政(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
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醫療機構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鑒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一年舉行≥2次, 由醫政(務)科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
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醫院各科室規章制度,菁華1篇8
一、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
二、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并認真記錄病歷。
1、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
2、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癥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四、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
1、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
2、危重癥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
3、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系安排后再予轉院。
五、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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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二、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
1、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2次;
2、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
3、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三、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 臨時檢查患者。
四、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查看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查看患者并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查看患者并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__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
1、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
2、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并做出明確的指示。
六、查房內容:
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
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
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
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
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
主動征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
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
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
傾聽患者的陳述;
檢查病歷;
了解患者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
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
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
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
審查對新入院、重;颊叩脑\斷、診療計劃;
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
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
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
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
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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