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師管理制度3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籍教師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1
為更好地推動我校特色鮮明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加快師資隊伍建設國際化的步伐,規范外籍教師管理,為外籍教師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堅持高端引領、需求導向的原則,加大引進高層次外籍教師力度。以開放、靈活、高效的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我校戰略發展需求、帶動學科建設、促進師資隊伍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高端、高層次外籍教師來我校工作。
第二條 學校鼓勵各二級單位根據本單位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需要,通過申報國家、部委(地方)和學校各類人才計劃聘請外籍教師來校工作。優勢特色學科應加大聘請外籍教師的力度,重點擴大專業外籍教師和長期外籍教師的比例,特別是高端、高層次外籍教師的比例。
第三條 建立、健全外籍教師管理和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環境氛圍。人事處為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的牽頭部門,國際合作交流處為外籍教師服務工作的歸口部門,二級單位為外籍教師日常管理和服務的主體部門,其它相關部門努力做好支持工作。各單位用好用足國家、地區、學校在引進外籍人才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外籍教師崗位管理,為外籍教師在出入境、證件辦理、居留等方面提供服務便利。
第二章 適用范圍及聘任條件
第四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指外籍教師是指依托國家、部委(地方)、學校各類人才計劃、專項計劃、國際合作項目聘任,與我校簽訂正式工作協議或合同,聘期內具有明確的任務和考核目標,能夠對我校相關工作(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等)做出實質性貢獻,每年來校連續工作時間不少于三個月的外籍人員。
第五條 聘任條件
1.身體健康,對華友好,師德師風良好,學術、業務水平較高,符合我校師資隊伍建設需要,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對于部分國家特聘的高端外國專家,年齡限制可適當放寬。
2.專業類外籍教師,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五年以上的教學和科研經歷或滿足學校引進人才相關要求;語言教學類外籍教師,應當取得國際通行的語言教學資格證書,長期語言外籍教師每周授課時間一般不少于14課時。
第三章 聘請程序及合同管理
第六條 擬通過國家、部委(地方)或學校人才計劃(工程)等聘請的外籍教師,由相應人才計劃(工程)的校內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推薦申報。
第七條 其他外籍教師的聘請,由二級單位負責遴選和推薦,人事處負責組織學校層面的審批。
第八條 人事處負責協同國際處、用人單位進行工作協議或合同的商談、起草、審核與簽訂。
第四章 薪酬待遇及福利
第九條 外籍教師的薪酬,按經費來源分為國家資助和學校資助兩類。國家資助一般是國家(地方)部委設立的人才引進計劃項目或科研項目;學校資助一般是學校批準設立的人才引進計劃和學校專項外籍人員聘用計劃項目。薪酬具體標準依據相關規定在協商工作協議或合同時予以確定。
第十條 符合國家、北京市相關規定的外籍教師可參加基本社會保險。高層次外籍教師還可參加能獲得上級部門資助的高端醫療保險。
第十一條 外籍教師在校工作期間,除國家及學校政策明確規定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外,與校內現有中國籍教師享有同等福利。學校在房源允許的情況下為外籍教師提供可租住公寓。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條 外籍教師納入學,F有教師體系統一管理,入職時應履行報到手續。學校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要為外籍教師設立綠色服務通道,用人單位應為外籍教師配備工作助手,共同為外籍教師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第十三條 外籍教師入職后,用人單位和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外籍教師介紹我國情況和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有關規定,幫助其了解中國、了解學校,督促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尊重中國的公眾利益、文化傳統及風俗習慣。
第十四條 外籍教師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學術素養,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嚴謹治學、關愛學生、團結協作,將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和方法、嚴謹的治學態度和科學精神融入教學、科研工作中,悉心指導青年教師和學生,在團隊中起到表率和帶動作用。
第十五條 學校及二級單位應充分尊重外籍教師的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但不允許外籍教師在教育教學中進行非法宗教活動及政治活動。外籍教師在教育教學中,要嚴格執行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不得散布攻擊我國政府和政策法規的言論,不得從事傳教活動。如有違反者,一經查實,給予解聘處理。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外籍教師師德教育和監督。外籍教師不得違反教育部《高校教師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教師〔20xx〕10號)、《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教監〔20xx〕4號)及學校有關師德學風要求。如有違反者,一經查實,給予解聘處理。
第十七條 外籍教師在聘期內應參照遵守我,F有教師有關管理規定。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用人單位應每月上報外籍教師的考勤結果,維護工作秩序,保障外籍教師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外籍教師出國(境)執行公務,需按學校相關規定,年初上報出訪計劃。出訪前須填寫《北京交通大學外籍教師因公出國(境)審批表》,附境外邀請信、出訪日程等,履行校內相關審批手續,報銷時需提供審批表原件、所持證件相關信息復印件及有效票據等。如有特殊情況,未在年初上報出訪計劃但又確需出國訪問,經審批后可以酌情處理。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依據與外籍教師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對外籍教師進行考核。對外籍教師的考核可分為年度或中期考核、聘期考核?己私Y果作為續聘和申報北京市人民政府"長城友誼獎"和中國政府"友誼獎"等相關獎勵的主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 聘任期滿前一個月,應對外籍教師進行聘期考核,學校根據聘期考核結果,在自愿基礎上平等協商,確定續聘事宜。高層次外籍教師的聘期考核由學校組織相關專家,進行交流述職,確定考核結果;其他外籍教師考核由用人單位組織考核,必要時可在自我總結評價的基礎上進行述職,其自我總結評價、單位考核意見報人事處備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國家外專局、教育部設立的各類引智項目和學校外專培育項目入選專家按照《北京交通大學外國文教專家引智項目申報與經費管理辦法(暫行)》(校發〔20xx〕14號)和《北京交通大學外專引智培育專項項目與經費管理辦法》(校發〔20xx〕26號)文件管理。
第二十二條 外籍教師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學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請勞動仲裁、法律訴訟。
第二十三條 涉及為外籍教師辦理出入境、證件、居留等方面的服務工作實施細則另行制訂。
第二十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和國際處負責解釋。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2
為了切實加強外籍教師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管理
第一條 我院外籍教師實行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學院外理部門是外籍教師管理工作歸口部門,教務處、外語教學部門或部系、總務處、人事處、財務處分別負責教學、食宿安排和工資核定發放等工作。
第二條 學院成立外國文教專家管理辦公室,由學院外理部門、教務處和外語教學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外籍教師日常教學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學院外理部門
1、負責外籍教師聘請的信息發布、申請報批、聘用進院等工作。
2、辦理聘請外籍教師的相關手續(如合同簽定、資格證書、到職通知書、體檢、簽證、居留許可等)。
3、負責外籍教師工資等的領取。
4、向外籍教師宣傳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學院規章制度。
5、向上級部門匯報我院聘請工作情況,填報各種報表。
6、協助教務處和聘請外籍教師的部系及外語教學部門對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評估。
7、負責外籍教師檔案的歸檔工作。
8、負責外籍教師的日常生活管理。
第四條:聘請外籍教師的部系
1、擬定聘請外籍教師的需求計劃。
2、安排外籍教師的教學任務以及各項學術活動。
3、統計外籍教師每月的教學工作量。
4、協同教務處及外語教學部門對外籍教師進行教學工作評估。
5、整理外籍教師的教學檔案工作。
6、聽取外籍教師對我院教學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7、協調和處理外籍教師在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8、負責外籍教師的年度教學工作總結。
9、負責配備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較強的中方教師作為外籍教師的合作教師(原則上每一位外籍教師應配一位合作教師),協助外籍教師開展教學工作。
10、負責外籍教師授課班級學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教務處
1、審核教學計劃并指導教學工作。
2、負責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評估。
3、終審外籍教師的工作量。
第六條 總務處
1、負責外籍教師公寓安排及生活保障工作。
2、提供相應生活物品及設施,包括廚房、空調、彩電、電冰箱、微波爐、熱水器、臥具、衛生間設備等。
第七條:人事處
負責外籍教師工資的核定工作。
第八條:財務處
負責外籍教師管理經費的核撥及其工資發放。
第九條:保衛處
負責外籍教師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章 聘請的原則和要求
第十條 聘請外籍教師要從學院教學和科研工作需要出發,堅持標準,貫徹按需聘請、擇優選聘、保證質量、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十一條 聘請外籍教師的部門暫限于我院教學和科研部門。
第十二條 聘請外籍教師的部門應擬定聘請外籍教師需求計劃,計劃中應包括擬聘請人員的個人詳細資料以及使用安排(如:合作教師、聘用期限、所授課程及課時等)。申請報告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提前半年報送學院外理部門初審,最后報院長審批。
第四章 具備的條件和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條 外籍教師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來我院從事基礎語言教學(口語、寫作等課程)的應聘者應擁有學士學位,具有在中國高校一年以上的教學經歷,或擁有碩士學位,有講授本國語或文學課一年以上的教學經歷,口齒清楚,語音、語調規范;申請來我院從事科研工作,應聘者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技術職稱和三年科研或技術工作資歷,既要有扎實的理論知識,又要有解決科研或技術難題的實際操作能力。
2、年齡在25—60歲之間。
3、身體健康。
4、沒有未了結的法律糾葛案件。
第十四條 外籍教師提供的材料
個人簡歷、學歷證書、工作經歷、論文或著作發表情況、推薦信和健康證明等。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五條:外籍教師行為規范
1、外籍教師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干涉中國內政和學院的內部管理。
2、外籍教師應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在學生中宣傳自己的宗教信仰。
3、外籍教師應尊重中國人民的風俗習慣和道德規范。
4、外籍教師應自覺遵守課堂紀律。授課時應當注意儀表,衣著整潔,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課,不得在課堂抽煙。
5、外籍教師應遵守教師的職業道德,嚴禁與學生談戀愛或發生親密關系。
6、外籍教師應接受學院的管理、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
7、未經學院同意,外籍教師不得兼做與教學無關的業務。
8、對于紀律渙散或不尊敬外籍教師的`學生,外籍教師應向有關部系或外語教學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報告并建議采取措施,但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課作為懲罰手段。
9、外籍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強迫學生購買學院沒有要求的教材或資料。
第十六條 授課、代課、調課、請假。
1、外籍教師應服從學院分配的教學任務和課程安排,除非學院分配的教學任務超出合同規定的范圍,任課外籍教師不得拒絕接受。外籍教師應按期完成教學任務,并保證教學工作的質量。
2、外籍教師代課、調課、請假應該遵守以下審批程序:
、虐匆筇顚懮暾埍
、粕暾埓n、調課提前三天向其教學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得到批準,同時報外理部門備案。
、峭饧處熞蚴乱虿≌埣俪鞯媒虒W主管部門同意外,還需得到外理部門批準。
⑷外籍教師因為突發情況確實不能提前遞交書面申請的,應向教學主管部門口頭申請并得到批準,在一周內補報書面申請表并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準、備案。
3、因以下情況,外籍教師申請代課、調課、請假不予批準:
、怕糜;
、谱黾媛毣蛘邚氖缕渌c學院教學無關的業務活動;
、墙虒W主管部門、外理部門認為不應當批準的其他情況。
4、外籍教師違反以上關于代課、調課或者請假的規定,學院外理部門在與外籍教師所在部系或外語教學部門協商后,可以向該外籍教師發出書面警告,并根據外籍教師與學院簽訂的合同扣除相應的課時費。
第十七條 外籍教師無故遲到、早退兩項累計超過三次,外籍教師所在部系或外語教學部門應向該外籍教師提出書面警告,并報外理部門、教務處備案。
第十八條 住宿
1、外籍教師應在學院指定的公寓住宿。外籍教師入住時,外事部門應與外籍教師清點學院配置的電器、家具和其他物品,并簽收清單,保證妥善使用這些物品。離校時,應通知外理部門辦理電器、家具和其他物品的清點和移交工作。
2、學院提供的公寓,作為外籍教師在我院任教期間的宿舍,外籍教師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不得從事賭博、色情、聚眾酗酒等活動。
3、在學院住宿期間,外籍教師應自覺遵守校園作息時間,早7時前和晚23時以后,不得在公寓內留宿外人,否則將根據學院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4、外籍教師如有親友來訪,確實需要在外籍教師公寓過夜的,應提前告知其所在部系,并得到外理部門批準,同時報保衛處備案。
5、外籍教師不得允許單個異性學生拜訪其公寓。
第十九條 外出
1、在教學期間,外籍教師原則上不得到外地旅游、參觀。
2、未經相關部系和外語教學部門請示外理部門同意,外籍教師不得出差或到校外進行講學或舉辦講座。
3、學院各部系需安排外籍教師到校外參加社會活動或坐客的,應事先征求外理部門的意見;若需在外留宿,部系應以書面形式征得外理部門同意,同時部系要保證外籍教師的安全。
4、未經任何部門同意,外籍教師私自外出,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條:家屬來華探親
聘期在一年(或一學年)以上的外籍教師,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在外籍教師休假期內來華探親。外籍教師提前兩個月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寫明親屬的外文姓名全稱、性別、年齡、國籍、職業、外國住址、同本人關系、在華停留時間、申辦簽證地點、入境地點以及護照號碼等。如學院同意其申請,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的一切費用自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外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3
一、外籍教師學習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督促他們遵守我國法律規則。
二、要采取過硬的措施保證外教的.生命財產安全,禁止可能對外籍教師正當權益
造成損害的言論及行為。
三、關注外教的活動,若發現其有違法可疑活動,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
四、關注與外籍教師交往人員情況,一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外事公安部們通報。
五、禁止無關人員到外教宿舍留宿。
六、外籍教師旅游及在外留宿,需經學校批準。
七、外籍教師離開學校應口頭向學校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并按時返校,離開武穴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外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必須用通訊設備向學校續假,返校后及時銷假。
八、外教外出旅游,學校必須派一名思想政治素質過硬的助教陪同,防止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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