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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囑查對制度(通用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囑查對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醫囑查對制度 1
【醫囑查對制度】
一、處理醫囑后均須經第二人核對。
二、處理醫囑者和核對者(非處理醫囑者)均須簽全名。三、按照江蘇省《病歷書寫規范》的要求執行醫囑并及時記錄。四、有疑問的醫囑,須向有關醫師詢問清楚后方可執行。
五、醫囑應做到班班查對,每天總查對,每周護士長參加總核對至少2次以上,科室建立醫囑規范執行持續質量改進表。
六、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病人時,醫生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復誦一遍,待醫生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保留用過的空安瓿,經二人核對后再棄去,并及時請醫師補寫所下達的口頭醫囑。
【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一、服藥、注射、輸液時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一注意。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對。
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和用法。一、注意:注意用藥后反應。
二、備藥前檢查藥品的.質量,注意有無變質,瓶身有無裂縫,瓶口有無松動,注意有效期及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不得使用。
三、擺藥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
四、易致過敏的藥物,使用前應詢問病人有無藥物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反復核對,用后保留安剖瓶。
五、同時使用多種藥物時注意藥物的配伍禁忌。
六、發藥或注射時,如病人提出疑問,應及時與醫囑核對,核實準確向病人解釋后方可執行,必要時與醫師聯系。
【輸血查對制度】
一、配血采血時,核對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型、診斷,在試管條形碼上雙簽名,專人將配血標本送血庫。
二、領血時,使用專用容器,與和血庫發血者共同查對、簽名。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質量(檢查血液有無凝塊或溶血)及血袋外觀(血袋封口及配血條)是否完好;十對:科室、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血型、血量、血袋號、血液品種、交叉配血結果,在確認無誤后方可取回。
三、輸血前由兩名護士共同核對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科室、血型、血量、血袋號、血液品種、交叉配血結果,,準確無誤后方可輸血。
四、輸血時,兩名護士帶病歷牌共同到患者床旁再次三查十對,準確無誤后方可用輸血器進行輸血,兩位護士在輸血單上雙簽名,將血袋上的條形碼粘貼于交叉配血報告單上,入病歷保存。
五、輸血過程中嚴密觀察,發現有輸血反應時,立即停止輸血,保留血袋及輸血器,以備送檢,匯報醫師進行必要的處理。
六、輸血完畢,血袋送輸血科保存24小時,以備必要時檢查。七、護士單獨值班時,值班護士與值班醫生共同核對并簽名。
【飲食查對制度】
一、每日查對醫囑后,由責任護士以飲食單為依據,核對病人床頭卡飲食,查對床號、姓名及飲食種類。
二、飲食前查對飲食單與飲食種類是否相符。三、開飯時在病人床前再次核對飲食種類。
四、對禁食患者,應設有醒目標志,并告訴患者或家屬禁食的原因和時限。
醫囑查對制度 2
一、醫囑查對制度
(1)處理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時要記錄處理時間,執行者簽全名,若有疑問必須問清楚后方可執行。各班醫囑均由當班護士兩名進行查對。
(2)主管護士和夜班護士對當日醫囑要進行查對,每周定期大核對兩次,并根據需要進行重整。整理醫囑后需經另一人查對,方可執行。
(3)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問清楚后,方可執行。
(4)搶救病員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復誦一遍,經雙方核實無誤后,方可執行。用過的`空安瓿,須經2人核對后再棄去。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齊醫囑并簽字。
(5)整理醫囑、治療卡、服藥卡后,須經2人查對。
(6)護士長每周總查對醫囑2次。
二、醫囑執行流程:
(1)醫囑處理護士接醫生下達的醫囑后,認真閱讀及查對。
(2)查對醫囑無質疑后確認醫囑。
(3)醫囑處理護士按醫囑執行要求的緩急分配給護士執行。
(4)醫囑執行護士接醫囑執行單后,認真查對,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時間等要求準確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5)醫囑執行后,應認真觀察療效與不良反應,必要時進行記錄并及時與醫生反饋。
醫囑查對制度 3
醫囑查對制度
1.處理醫囑,應做班班查對。
2.處理醫囑者,及查對者均須簽全名。
3.臨時醫囑執行者,要記錄執行時間并簽全名,對有疑問的醫囑須向有關醫師詢問清楚后方可執行。做好五不執行即口頭醫囑不執行(搶救除外),醫囑不全不執行,醫囑不清不執行,用藥時間、劑量不準不執行,自備藥無醫囑不執行。
4.搶救患者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復述兩遍,與醫生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并保留用過的空藥瓶至搶救結束,經兩人核對后方可棄去。同時督促醫生在搶救結束6小時內據實補齊醫囑并簽全名。
5.整理醫囑后,必須經第二人查對。
6.護士長每周總查對醫囑一次。
服藥、注射、處置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處置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即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后查;對床號、姓名、藥品、劑量、濃度、時間、方法),注意用藥反應。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藥瓶、針劑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楚者,不得使用。
3.擺藥后必須經兩人核對后方可執行。
4.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藥物時,要經過反復核對,用后保留藥瓶。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發藥、注射時,患者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無誤時方可執行。輸血查對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無凝血塊和溶血,血瓶或血袋有無裂痕或破損。
2.查輸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號與血袋上標簽是否相符,配血報告有無凝集。
3.查患者姓名、床號、住院號、血型、血袋號及血量。 4.輸血前配血報告必須經兩人核對無誤后并在配血報告單反面簽名后方可執行。輸血時需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5.輸血完畢應保留血袋,以備必要時檢查。
臨床科室查對制度
1.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
2.班班查對,每天總查對電腦一次。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藥品是要經常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化,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
5.輸血前要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需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醫囑查對制度 4
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轉抄或護士錄入醫囑時,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在給病人注射、輸液等操作前均須經兩人核對后執行。
2.計算機處理醫囑實行“四查九對”制度。
(1)“四查”。一查醫囑轉抄;
二查分類執行單;三查當天全部醫囑;四查晚夜班全部醫囑。
(2)“九對”:除按照“七對”的內容查對外,八對:對醫囑相對應的計價屬性和計價項目進行查對;
九對:護士長每周組織兩次大查對,查對內容包括各類執行單、醫囑記錄單、計算機醫囑三項,同時檢查醫囑執行是否及時準確,皮試結果有無標記,醫囑記錄單、體溫單,行是否對正,頁是否完整、正確。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領取和使用藥品前,仔細檢查藥品質量、標簽名稱、有效期及批號,有無變質、過期等,如輸液瓶等有裂縫或瓶口松動,則不得使用。
4.多種藥液同時應用時,注意配伍禁忌。
5.易過敏的藥物,用藥前詳細詢問過敏史,按醫囑做藥物過敏試驗。
6.毒、麻、限制類藥品使用時,必須兩人核對,用后保留24小時,以備查對,并做好記錄。
7.口服擺藥后必須經兩人核對無誤后才可發放,并協助病人服藥到口。
8.嚴格按醫囑時間給藥。
9.執行服藥、注射、輸液時,如有疑問應立即查詢,核對無誤方可執行,并記錄簽名。
輸血查對制度
1.采集血交叉標本時必須仔細核對醫囑、輸血申請單、標本標簽。
2.領血時,認真做好“三查十對”(查血袋標簽是否完整清晰、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有無凝塊等異常;核對病人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血袋號、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液種類、血量及有效期)。
3.輸注前,必須再次查對輸血醫囑及執行單,嚴格經過兩名醫護人員共同到病人床邊核對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并核對血液后,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一次性輸血器進行輸血。
4.輸血過程中出現輸血反應時,及時通知醫師,配合處理,并應保留血袋余血及輸血器。
5.輸血完畢后,再次執行“十對”,并將交叉配血報告單存入病歷。
6.血袋低溫保留24小時,以備必要時核查送檢。
7.凡兩位以上病人同時配血時,血標本要分別、分處采取。
醫囑查對制度 5
一、醫囑執行制度:
1、醫囑必須由在本院擁有兩證(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證)和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方可執行,醫生將醫囑直接寫在醫囑本上或電腦上,為避免錯誤,護士不行代錄醫囑。
2、執行醫囑的人員,必須是本院具備注冊護士資格的人員,其它人員不得執行醫囑。
3、醫生在計算機上下達醫囑后,護士應查對醫囑內容的正確性及開始的執行時間,嚴格執行醫囑,不得擅自更改。對臨時醫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15分鐘內執行。如發現醫囑中有疑問或不明確之處,應及時向醫師提出,明確后方可執行。必要時護士有權向上級醫師及護士長報告,不得盲目執行。因故不能執行醫囑時,應當及時報告醫師并處理。
3、病區護士站的文員負責打印醫囑執行單,并交由管床的責任護士核對執行,責任護士執行醫囑后,在醫囑執行單上簽署執行時間和姓名。
4、在執行醫囑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查對制度,以防差錯和事故的發生。執行醫囑時須嚴格執行床邊雙人查對制度。
5、一般情況下,護士不行執行醫師的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無誤后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后,護士應及時在醫師補錄的醫囑后簽上執行時間和執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應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做好標本容器、特殊檢查要求(如禁食、術前用藥等)各項準備,并在交班報告中詳細交班。
7、病人手術、轉科、出院或死亡后,應及時停止以前醫囑,重新執行術后或轉科后醫囑。
8、護士每班應查對醫囑,接班后應檢查上一班醫囑是否處理完善,值班期間應隨時進入工作站查看有無新開醫囑。護士長對所有的醫囑每周總核對一次。并在《醫囑核對登記本》上簽名,發現錯誤應立即更正。護理部應定期抽查各科室醫囑核對情況。
9、無醫師醫囑時,護士一般不得給患者進行對癥處理。但遇搶救危重患者的緊急情況下,醫師不在現場,護士可以針對病情臨時給予必要處理,但應當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經治醫師報告。
10、根據醫囑和各項處置內容的收費標準進行累計收費。隨時核對住院病人醫療費用,及時進行補充收費。
附:醫囑種類
(一)長期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醫師注明停止時間后即失效。
(二)臨時醫囑: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內,應在短時間內執行,需要時立即執行。
(三)備用醫囑:根據病情需要分為長期備用醫囑(PRN)和臨時備用醫囑(SOS)二種。
二、執行醫囑流程:
1、醫囑處理護士接醫生下達的醫囑后,認真閱讀及查對。
2、查對醫囑無質疑后確認醫囑。
3、醫囑處理護士按醫囑執行要求的緩急分配給護士執行。
4、醫囑執行護士接醫囑執行單后,認真查對,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時間等要求準確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5、醫囑執行后,應認真觀察療效與不良反應,必要時進行記錄并及時與醫生反饋。
醫囑查對制度 6
1、口頭醫囑只限于對患者實施緊急搶救時使用,內容一般只涉及搶救藥品和主要搶救措施。非緊急搶救患者時,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
2、醫師在下達口頭醫囑時,要表達清晰、表述準確,對搶救用藥,要明確藥品名稱、使用劑量和使用方法。
3、護士執行口頭醫囑前,要完整復述醫囑內容,經醫師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4、對執行的每次口頭醫囑,護士均應將藥品名稱、使用劑量、使用方法和主要搶救措施以及執行時間(到分鐘),及時準確地速記于搶救用藥登記本中。
5、護士應妥善保存搶救過程中使用的藥品空安瓿。
6、搶救結束后,醫師和護士共同核對記錄本中相關記錄和藥品空安瓿,確認無誤后,進行雙簽名,以備核查。
7、補記書面醫囑。 口頭醫囑執行流程: 患者需緊急搶救醫師下達口頭醫囑護士完整復述醫囑內容醫師確認無誤執行醫囑補記書面醫囑搶救結束,醫師和護士共同核對并在登記本上簽字保存藥品空安瓿護士將藥品名稱、劑量、用法和主要搶救措施記錄于搶救記錄本中
醫囑查對制度 7
(一)基本要求
1、醫囑由醫師下達,護士執行醫囑應遵循及時、準確、認真、完整的原則,嚴格執行查對制度。
2、醫囑必須經過執業醫師簽名后才有效。
3、對有疑問的醫囑,護士須核實無誤后方可執行。
4、凡需要下一班執行的醫囑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長期醫囑
1、長期醫囑由執行護士在醫囑執行單上填寫執行時間并簽名。
2、長期備用醫囑(PRN):每次執行時應由醫師在臨時醫囑單上記錄醫囑內容,護士執行后在臨時醫囑單上記錄執行時間并簽名。
(三)臨時醫囑
1、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內,護士應在限定時間內執行。對限定執行時間的臨時醫囑,應在限定的.時間內執行。即刻醫囑(ST)應在醫囑開出后立即執行。護士執行臨時醫囑后,必須在執行時間標記欄內注明執行的準確時間并簽全名。
2、臨時備用醫囑(SOS):12小時內有效,護士執行后,必須填寫執行時間并簽全名,若未執行則由當班護士,用紅筆在此項醫囑欄內標注“未用”,并簽名。
3、藥物敏試結果記錄:陽性以紅筆作“+”標記;陰性以蘭筆作“—”標記,并簽名。
(四)口頭醫囑
1、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
2、因搶救危重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執行護士必須復誦一遍,雙方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確認。
3、搶救結束后,醫師應在6小時內據實補記醫囑。
(五)醫囑執行流程
醫師下達醫囑
護士確認是否是執業醫生簽字
核實醫囑的正確性
正確
執行醫囑,在醫囑單上填寫執行時間并簽全名
錯誤
通知下醫囑醫生取消醫囑并重下醫囑,必要時通知科主任
護理查房制度
各級護理查房應充分體現“以患者為中心”的原則,做好查房記錄。
(一)護理查房種類:護理查房包括管理查房、業務查房、教學查房等。
1、管理查房重點查與護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常規的執行情況、護理單元的質量管理及節假日、夜班崗位職責的落實等。
2、業務查房主要包括疑難、危重、大手術、特殊個案及開展新技術等。
3、教學查房主要包括臨床護理教學計劃的組織與落實,對教學質量和效果進行評價。
(二)護理查房的時間:護理部組織全院每季度1次,科護士長組織片區每兩月1次,護士長組織病房每月1次,節假日查房和夜查房每日一次。
(三)護理查房的要求
1、查房前要做好充分準備,目的明確,查房病例具有代表性。
2、查房時應運用護理程序方法,采取多種形式,保證查房質量。
3、業務查房屬護理部、科室常規業務活動,以提高護理業務為主。
4、作好查房記錄。
醫囑查對制度 8
(1)醫囑執行制度
1)醫囑必須由在本醫療機構擁有兩證(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證)和處方權的醫師開具方可執行。醫生將醫囑直接書寫在醫囑本或電腦上。為避免錯誤,護士不得代錄入醫囑。
2)醫師開出醫囑后,護士應及時、準確、嚴格執行醫囑,不得擅自更改。如發現醫囑中有疑問或不明確之處,應及時向醫師提出,明確后方可執行。
3)病區護士站的文員負責打印醫囑執行單,并交由管床的責任護士核對執行;責任護士執行醫囑后,在醫囑執行單上簽署執行時間和姓名。
4)在執行醫囑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查對制度,以防差錯和事故發生。執行醫囑時須嚴格執行床邊雙人查對制度。
5)一般情況下,護士不得執行醫師的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無誤后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后,護士應及時在醫師補錄醫囑后簽上執行時間和執行人姓名。
6)病區每天所有患者的醫囑必須在當值組長的參與下統一總核對一次。方法是:病區護士站的文員(由助理護士擔任)打印出全病區所有患者當日的醫囑執行單后,交給當班組長和另一位責任護士一起,將打印出的醫囑執行單和醫囑進行一次總核對。對于無法統一核對的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必須經第二個人核對后方可執行。
7)病區醫囑執行單實施一人一日一單制。醫囑執行單在科室專項保存。
(2)護囑執行制度
1)護囑是高級責任護士、組長或專科護士為幫助責任護士達到預期護理目標,根據患者病情、護理需要而下達的護理措施。護囑是促進、維持和恢復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護理行為。
2)護囑必須由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下達或制訂。高級責任護士將護囑直接書寫在護囑執行單上。護囑要根據醫囑、患者病情和護理需要,隨時下達和調整。護囑下達前,要評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護囑由高級責任護士、(初級)責任護士或助理護士執行。下級護士應及時、準確、嚴格執行護囑,不得擅自更改。如發現護囑中有疑問或不明確之處,應及時向上一級護士提出,明確后方可執行。護囑執行后由執行護囑的責任護士在“護囑執行單”上簽全名。
4)上一級護士,包括專科護士、日(晚、夜)班組長或專科組長,通過查房、會診、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評估護囑、護囑執行情況和護理效果,及時更改或調整護囑。
5)護囑要與醫療工作保持連續性。遇專科護理方面的護囑與醫囑有不一致時,護士應及時與醫生溝通,調整醫囑或護囑。
6)護囑應以指導低年資護士完成護理工作為原則,以確保護理工作的統一性、同質性、連續性。
醫囑查對制度 9
一、相關制度
1、醫囑一般在上班時間內開出,要求層次分明,內容清楚。轉抄和整理必須準確,不得涂改,如須撤銷時,應用紅筆填“取消”字樣并簽字。臨時醫囑應向護士交代清楚。醫囑要按時執行。開寫、執行和取消醫矚必須簽名并注明時間。
2、醫師開出醫囑后,要復查一遍,對可疑醫囑,必須查清后方可執行。除搶救或手術中外不得下達口頭醫囑,每項醫囑一般只能包含一個內容。嚴禁不看病人開醫囑的草率作風。
3、護士每班要查對醫囑,夜班查對當日醫囑,定期由護士長組織總查對一次。轉抄、整理醫囑后,需經另一個查對,方可執行。
4、手術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木前和產前醫囑,重開醫囑,并分別抄于醫囑記錄單和各項執行單上。
5、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代清楚,護士值班不得給病員做對癥處理。但遇搶救危重病人的緊急情況下,醫師不在,護師可針對病情臨時給予必要處理,但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經治醫師報告。
二、相關規范
(一)長期醫囑是指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者。在醫生寫明停止時間后失效。
1、長期醫囑的`項目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執行時
間、執行護士簽名。
2、長期醫囑的內容有護理常規、護理級別、病危與否、飲食種類、體位、藥物(名稱、劑量、給藥途徑及用法)、各種治療手段(如理療)等。
3、長期備用醫囑:常用于手術后病人或患晚期癌癥有持續疼痛的病人,當病情需要時執行,但醫生必須寫明執行醫囑的間隔時間。執行的間隔時間不能少于所規定的時間間隔。
4、長期醫囑書寫要求
(1)長期醫囑一般在上午10:30前開出,特殊情況(新入院或危急患者)例外。
(2)醫囑及執行治療時間的寫法,以24小時計,如上午7時作7:00,中午12時寫作12:00,午夜12時寫作24:00,午夜12時5分,則寫作第二天的日期0:05。
(3)書寫醫囑用中文或拉丁文縮寫詞,每日3次寫為“tid或3/d,每4小時一次寫為q4h或4小時一次。
(4)轉入、手術、產后醫囑為重開醫囑,應在醫囑單原有醫囑的最后一項下劃一紅線表示以上醫囑作廢。如果長期醫囑停止一頁超過2/3應重整醫囑,如系重整醫囑,則在最后一項醫囑下面劃一紅線,將須繼續執行的長期醫囑按原來日期依先后順序抄于紅線下面。整理后醫囑應由第二人核對。
(二)臨時醫囑是指有效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醫囑。只能執行一次。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
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等。
1、醫師應當標注醫囑執行時間或寫即刻。指定執行時間的臨時醫囑,應嚴格在指定時間執行。執行即刻醫囑一般要在醫囑開出時間的10分鐘內執行。護士執行后要在醫囑之后寫明執行時間并簽全名。
2、臨時備用醫囑:僅在規定時間內有效,過期未執行者則失效。需要時,護士執行后在該醫囑后面寫明執行時間并簽全名。如在12小時內未用,則在該醫囑后用紅筆寫“未用”字樣標明。
3、藥物的敏感試驗結果應以紅色“(+)”表示陽性,以藍色“(-)”表示陰性記錄在臨時醫囑單上。
4、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搶救結束后,醫師應當即刻據實補記醫囑。
醫囑查對制度 10
一、成立抗菌藥物處方點評工作組,工作組成員由藥劑科、醫務科、院感科等相關專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負責具體實施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專項點評工作。
二、成立抗菌藥物處方點評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醫務科、院感科、藥事委員會、檢驗科等部門負責人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組成。負責抗菌藥物處方點評相關問題的咨詢工作。
三、點評范圍:全院門診處方、運行病歷、終末病歷。重點抽查婦產科手術治療病例和兒科病例。
四、點評內容: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抗菌藥物的治療性應用、圍手術期預防用抗菌藥物、不適宜處方和超常處方等。詳情見《抗菌藥物合理應用評價標準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1、適應癥不適宜;
2、遴選的'藥品不適宜;
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
4、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及醫保、農合報銷品種;
5、用法用量不適宜:
6、聯合用藥不適宜;
7、重復用藥;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藥不適宜情況等。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
1、無適應癥用藥;
2、用藥與診斷不相符合;
3、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
4、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藥;
5、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的藥物。
七、藥師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并給予其考核周期;一個考核周期內5次以上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應當認定為定期考核不合格,須離崗參加培訓;對患者造成嚴重損害的,上報分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相應處罰。
八、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其處方權后,
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
九、醫院每季度根據點評結果,對合理使用抗茵藥物前10名的醫師,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揚;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在全院進行通報公示和誡勉談話;點評結果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十、對拒不執行不合格處方修改,并侮辱、損毀處方調配藥師人格的醫師,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
十一、藥師應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醫囑,若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不得發藥。
十二、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醫囑,或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未進行藥學干預的,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醫囑查對制度 11
臨床用藥(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嚴格執行藥物治療前的“三查七對”。三查:擺藥后查;服藥、
注射、置處前查;服藥、注射、置處后查。七對:對床號、對姓名、對藥名、對劑量、對濃度、對時間、對用法。
2)備藥前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丸劑、膠囊等無變質;安瓶、注射液瓶無裂痕;密封鋁蓋無松動;輸液袋無變色、渾濁和絮狀物;不得使用過期藥品、有效期和批號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的藥品和物品。
3)根據有關規定規范用藥:根據藥品說明書、“藥品配伍禁忌表”及“皮試藥品操作指引”規范用藥行為,執行注射醫囑(或處方)前了解患者藥物過敏史及多種藥物配伍禁忌:配藥后在瓶簽上注明藥名、劑量、配制時間‘配藥者簽全名;保留藥品容器經另一人核對無誤后方可使用。
4)嚴格執行床邊雙人核對制度。在服藥、穿刺、注射前后進行再次查對,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最大限度降低患者不良反應;掌握重點藥物用藥后觀察程序,完善輸液安全管理,控制輸液流速。
5)邀請患者參與查對。邀請患者參與用藥時查對,告知用藥目的、可能的不良反應及所限定的液體最高滴數、加強巡視,預防輸液反應。
采血交叉配血查對制度
1)護士根據醫生“臨床輸血申請單”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中的患者住院號、病區、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血型,在預定輸血日期前采血送交檢驗科備血。
2)采血前由2名護士(或值班醫生協助)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
標簽的試管在床邊核對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病區門急診、床號、血型和診斷等,有疑問應于上級護士重新核查,并向主管醫生核準,重新填寫申請單及標簽,不能在錯誤驗單和標簽上直接修改。
3)核對無誤后采集足量血樣并在試管上貼條形碼,注明病號、床號、患者姓名等,字跡清晰無誤,便于核對:不能從正在補液肢體的靜脈中抽取血樣;輸入低分子右旋糖酐等藥物前采集血標本。醫護人員或專業人員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交檢驗科,雙方逐項核對。
取血查對制度
取血合格后,檢驗科通知病區或手術室醫護人員到血庫取血,雙方共同核對血袋患者信息:病案號、門急診室(區)、床號、姓名、性別、血袋號、血型、輸血量、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實驗結果準確無誤。
核查庫存血的外觀。標簽無破損、字跡清晰、血袋無破損、漏血,無明顯凝塊、血漿無乳糜狀或暗灰色、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未搖動時血漿層與血細胞的分界清楚無溶血,血細胞層無紫紅色,無過期或其他須查證合格等情況。雙方共同簽名后發出血袋放入無菌治療盤或清潔容器內取回,勿震蕩、加溫或放入冰箱速凍,放置室溫時間不宜過長,盡快輸用,不得自行主貯血或退回血庫用2~6°c冰箱保存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樣至少7d,以便追查輸血不良反應的原因。
輸血查對制度
1)輸血前由2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案”(患者床號、
姓名、住院號、血型、血量、供血者的姓名、編號、血型及與患者的交叉相容實驗結果)及血袋標簽(姓名、編號、血型、采血日期等)各項內容與配血報告單相符;檢查血袋無破損滲漏、血液外第2頁共3頁觀顏色正常、無溶血、無凝血塊、無變質;查對輸血用物(輸血器、針頭及消毒物品等)符合標準并在有限期內。
2)輸血時由2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及交叉配血報告單共同到患者床旁再次核對,確認受血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室(區)、床號、血性報告相符輸血。
3)輸血前輕輕混勻血袋內成分,避免劇烈震蕩。不加人其他藥物,必要時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稀釋;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兩袋血液之間用靜脈注射生理水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4)輸血過程中先慢后快,在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加強巡視。密切觀察患者有無輸血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水維持靜脈通道;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和檢驗科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5)出現輸血反應,檢驗科需再次核對受血者及提供者abo血型、rh(d)血型,檢驗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結合球蛋白、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檢測相關抗體效價等。
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道,及時報告上級醫生,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核對檢查:核對用血申請、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并把
血袋內余血及輸血管送回檢驗科待查。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盡早檢測患者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5-7h測血清膽紅素含量。醫護人員逐項填寫“輸血反應報告表”及“患者輸血反應報告表”,并返還檢驗科保存。檢驗科每月統計上報醫務股。
輸血完畢,醫護人員再次核對醫囑,患者床號、姓名、血型、配血報告單;血袋標簽的血型、編號、獻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確認無誤后簽名;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檢驗科至少保存1d。
飲食查對制度
1、飲食查對制度的重要性
飲食對患者的康復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護理得當,可促進患者早日康復;反之,則會加重病情。如術前本應禁食的'患者誤進食,會影響手術的安排;假如未被發現導致術中誤吸,則后果更為嚴重。
2、飲食查對制度的內容
1)嚴格執行治療飲食醫囑,每天核對飲食醫囑并通知營養室
2)通知責任護士以飲食單為依據,核對患者床前飲食標識:床號、姓名、飲食種類,并向患者宣傳治療飲食的臨床意義。
3)禁食或特殊飲食患者床頭設立醒目標識,并告知患者或家屬禁食時限或特殊飲食治療要求及指導配合方法。
4)發放飲食前查對患者信息飲食單與床頭飲食種類是否相符,協助患者進食,觀察患者反應。
5)告知因病情限制食物的患者家屬按醫囑準備食物,經醫護人員檢查后方可給患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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