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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請銷假制度(通用14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教職工請銷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1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范教職工請假行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依據上級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現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作出如下規定。
一、請(銷)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婚假
根據《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和其他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教職工享受4天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1到2天的往返路程假。
。ǘ┊a假
1、女教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可根據醫療機構意見,給予7至15天的產假。
3、因身體原因需請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產假中折抵。
4、產假期滿上班,經1周的適應時期后可恢復其原工作量。如確因身體原因不能按原工作量繼續工作的,須經省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證明,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在嬰兒未滿一周歲時,允許上、下午分別有一小時回家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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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時,喪假按照不超過5天執行;教職工因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1至2天的往返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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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凡因病請假不足15天的為短假;因病請假在15天及以上的為長假。
2、請短假者須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診斷報告及住院病歷;請長假者須提交省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診斷報告及住院病歷,并經學校請銷假評定小組核認確定。
3、請長、短期病假者病愈后要求上班的,須分別持省級、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上班后1個月內又請病假的,病假時間應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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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分短假和長假兩種情況。因事請假不足15天的為短假,因事請假在15天及以上的為長假。
以上請假時間均含學校寒暑假、公休假和國家規定的假期。
二、請銷假審批手續與權限
1、各處室、年級組必須根據學校規定完善本部門請銷假制度,做好請假、審批、登記和銷假手續,并記入教職工出勤考核。凡不履行請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在學校抽查教職工紀律和出勤情況時,無學校請假證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并計入學期考核。
2、需請假的教職工應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經處室、年級主任、分管校長或主要領導簽字批準后,分別交本處室(組)、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后方可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假后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分管校長請假報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3、婚喪假、產假由處室、年級主任審批后報教務處、辦公室備案。
4、病、事假按長假、短假兩種情況分別審批上報。
。1)短假。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在處室、年級主任批準,1天以上3天(含)以內的由各處室、組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并報教務處、辦公室備案。教職工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由主要領導審核后,報學校審批;請假7天以上15天以內的分別經處室(組)主任、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層層審核后報學校審批并報辦公室、教務處備案。
。2)長假。
①凡請長假者,只要能獨立生活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到校向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陳述理由和提交《請長假申請單》等書面申請,并附省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和住院證明。
②由教職工所在的年級或處室主任、年級校長及學校主要領導組成評定小組,對請長假教職工提交的證明材料與請假情況進行認定。經評定小組審核認定符合請假條件的教職工須填寫《請長假承諾書》,保證無弄虛作假行為。
三、請假須提交的材料
1、請婚假應提交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請產假應提交結婚證、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需延長產假者還需提交獨生子女證和省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3、請長期病假應攜帶省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及藥費單據。醫院開具的建議證明只作參考,不作請假批準依據。對小病大養、長期稱病等不上班的,要專題報告縣教育局審批處理。
四、銷假
1、婚喪假、女教職工規定的`產假結束后,在兩個工作日內持分管校長簽字的銷假證明交教務處、辦公室備案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未滿一個月的病假、事假期滿后,須于上班當天持主管領導簽字的相關手續到教務處、辦公室辦理銷假,填寫核對《請假扣款通知單》后,由辦公室報請計財處按規定辦理補交代課費等相關手續。
3、教職工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病假(或事假)期滿,須于上班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攜帶省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住院病歷等有關證明(或主管領導簽字的相關手續),到教務處、辦公室銷假并填寫核對《請假扣款通知單》后,由辦公室報請計財處按規定補交代課費,恢復福利、績效工資等相關手續。
4、辦公室、教務處將對請銷假制度的執行進行不定期抽查。教職工因自身原因不及時銷假的,自假期滿后第一個工作日按曠工論處,對于包庇、隱瞞不報的部門和個人,學校將進行通報批評。
五、請假期間的待遇
1、產假、婚假、喪假、進修(培訓)假工資、福利待遇照發。
2、短假。每月請假累計不超過1天者不扣工資;超過1天者從第二天起每天扣發其工資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發工資20元計。請病假3天以內者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并辦理請假手續者學校不扣發其工資,請病假超過3天者從第4天起,學校每天扣發工資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發工資20元計。
3、長假。請長假期間,學校取消請假教職工的各種福利待遇,同時請假教職工每月須向學校交納代課補償費。代課補償費按(請假天數*800元)/30進行折合計算。
4、全學年病、事假累計達30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
5、經評定小組審查認定,確因有病需長期住院治療,學校視其情況可以給予生病教職工在生活上的適當幫助。
六、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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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請人代課、代班者或無故不上班者;
2、雖履行請假手續,但未移交工作而擅自離;螂x崗,影響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或續假,但未獲得批準,擅自離校或不上班者;
4、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上班者;
5、無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請假條或打電話請假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者;
6、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活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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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評定小組認定不具備請長假條件,但其本人仍堅持請假休息者,學校將自其離校之日起停發請假教職工工資,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或予以解聘。
2、一學期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者不得參加年終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不得參與當年的評優、評模及職稱評聘。
3、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學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報請縣人社部門、教育局批準予以辭退。
七、其他
1、學校發現請假教職工有偽造假證明等欺瞞行為的,一經查實除扣發其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全校通報或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處分
2、教職工考勤實行周報制度。各處室、組要在每周一前將所屬教職工上周考勤情況統計隨周工作安排分別上報教務處、辦公室,以便了解掌握,及時進行處理安排。
3、請長期病假的教職工必須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和準確的治療醫療機構或休養住址,以便學校領導探望。能獨立生活、有行動能力的教職工須每月15日前來校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情況并記錄歸檔。
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請銷假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教務處、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請銷假評定小組統一解釋處理。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2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教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規范勞動紀律,明確考勤和員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培訓部(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ㄒ唬┬姓、教輔、后勤等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二)專職教師在正常教學周內按授課日和教研活動時間考勤,中心培訓部(學院)規定的其他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ㄈ┲行呐嘤柌浚▽W院)按國家規定執行雙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值班人員執行輪班休息制。
。ㄋ模﹩T工考勤采取部門負責、統一管理的辦法,由各部門指定考勤員(各系由教學管理干事擔任)。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匯總交人力資源部。
。ㄎ澹┛记趩T必須每天做好考勤記錄,真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瞞報、漏報。
。└鞑渴邑撠熑吮仨毝酱倏记趩T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本部室上報的考勤表。
。ㄆ撸└鞑渴铱记趩T要對員工的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作好記錄,人力資源部將以部室記錄核發當月工資。如記錄有出入個人必須寫出申訴報告,部室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核查。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銷假程序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按要求辦妥請假手續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形式請假并獲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門考勤員考勤,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請假期滿應及時到部室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處)銷假。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一律按曠工(曠課)處理。
(二)請假的類別、期限及審批權限
1、公假
請公假應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須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同時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其假期按相應證明材料辦理。
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組織安排的員工療休養,按公假辦理。
由本人申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批準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人員,每年給予10天公假,超過10天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的,全部按事假處理。
員工在公假期間待遇不變。
2、事假
(1)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為事假,須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各部門對事假要嚴格控制,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部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3)員工請事假按天數扣發績效工資(計算方法:本人月績效工資/20、83,下同)。
。4)員工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間需請假,假期在十天以內按病假處理,超過十天(從第十一天起)按事假處理。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可請病假。
。2)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書或病休建議單(病休建議單須經校醫務室鑒定認可),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在外地生病應及時電告或通知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回單位后必須憑就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急診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補辦請假手續。
。3)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本部門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三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院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
。4)員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內不扣績效工資,從第四天起扣績效工資。
(5)請長病假者,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如下:
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年功工資、薪點工資發給,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9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100%。
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7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80%。
4、婚假
。1)適齡員工結婚,可憑結婚證請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可增加婚假12天,員工到外地結婚(不含旅行結婚)可根據實際情況另批給路程假;榧賾淮芜B續休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2)婚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5、喪假
(1)員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請假三天,另給往返路途假。
。2)喪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6、探親假
。1)符合國家探親規定的員工,可請探親假。
(2)中心培訓部(學院)實行寒暑假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學院員工探親假原則上利用寒暑假探親(不另補休寒暑假),特殊情況按有關政策辦理。
。3)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往返路費按財務制度報銷。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7、年休假
根據湘電公司人資[938]文規定,已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員工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8、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請產假須持本單位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備案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2)生育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3)女員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女員工生育期間,采取節育或絕育措施的,可分別請計劃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關規定,女方生育,若平產,男方可休陪產假7天;若難產,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9、離職哺乳假
。1)哺乳期間,女員工按規定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往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可增加30分鐘。領取了獨生子女證且需要長期哺乳的,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可請離職哺乳假至小孩滿周歲時止。
。2)請離職哺乳假,須寫出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3)離職哺乳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及福利待遇,工資按(年功工資+崗位薪點工資)80%標準發放。
10、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2)工作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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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培訓部(學院)領導請假,按省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院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病假、產假期間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榧、喪假、事假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假或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請假理由確屬偽造欺騙者。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3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運行,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全體教職員工應堅守工作崗位,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請假。因病、因事、因公請假,應持相關證明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教職工請假應在分別向年段、處室負責人申明后,向辦公室領取并填寫請假單,寫明事由,按級核準,方可離崗。未經請假擅自離職或請假尚未獲批準而離職,以及逾期不歸的請假者,均為曠職。
1.3天以內(含3天,下同)的假期,由所在年級(科室)負責人審批。
2.3天以上(不含3天,下同)15天以內的假期,由校長審批。
3.15天以上、3個月以內的假期,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批準,在校內公示。除有明確規定的假期或重大疾病外,如婚假、產假、癌癥、在傳染期的肝病、肺結核等,一次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60天。
4.3個月以上的假期(產假除外),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在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教育局人事科登記,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批,并在教育網公示。
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對有特殊情況,如本人是獨生子女,直系親屬重病需外出陪醫或陪院看護等,經教育局同意可適當延長假期。
教師在經過學校批準的短期培訓期間,享受在崗教師待遇。教師以提高學歷為目的脫產進修,必須與學校簽訂協議,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進修學習人員,憑錄取通知書、繳費單、文件等相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離崗學習期間,每學期必須書面向學校和教育局報告一次學習培訓情況,工資由縣財政局扣發。學習期滿,按時返回原單位工作的進修學習人員,由學校一次性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并辦理銷假手續。
5.15天以上的病假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和檢查、化驗、醫藥費等證明及醫院出具的建議住院治療或休息治療的證明,否則不予審批。必要時,學校和縣教育局可以組織請病假者進行相關的醫療鑒定 ,屬實的,鑒定費用由學校和教育局承擔,不屬實的,費用由本人承擔,已執行的假期按曠工對待。
6.婚喪產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1)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至5天婚喪假。
結婚時雙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產假假期:對符合政策生育且正常分娩的產婦,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60天,合計為15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或實施剖腹產手術分娩的,增加15天。男方享受10天的護理假,夫婦異地生活者,男方護理假為2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懷孕七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
婚喪假的審批權限仍按上述規定辦理,并附有相關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準生證、出生證、單位證明等。
7.育齡女職工假期期間如需要參加例行婦檢的,必須無條件回單位參加婦檢。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原單位參加婦檢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和計生專干共同組織請假人就近到有資質的婦檢機構進行婦檢,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給所在地計生辦和縣教育局計生辦。
8.由縣教育局批準的假期以教育局出具的《準假通知單》為準(樣式附后)!稖始偻ㄖ獑巍酚蓪W校留存,個人請假條由教育局存檔備核。經批準的假期在執行中適逢節假日的,與節假日合并計算不得順延假期。
9.請假者執行假期前,必須按規定交接好工作,給所在單位留下通訊聯絡方式,并確保聯絡暢通;假期期間,學校因工作需要,按請假人留下的聯絡方式一周內不能與請假人取得聯系的,從第8天開始假期自動終止,如不能返崗,從當天起按曠工論處,由此造成的責任由請假者負完全責任。
10.由學校(園)審批的假期每月以中心校、聯盟校、中學為單位(縣直以校(園)為單位)逐校逐人進行登記,并在月底前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備案歸檔,縣教育局在教育網予以公示(附《蒙城縣教育系統請假情況統計備案表》)。
二、銷假
1.假期期滿必須向學校銷假,逾期不銷假的,按曠工論處。
2.假期期滿適逢節假日的,仍要按時銷假,履行手續后按有關規定享受節假日待遇,否則,按曠工論。
3.由教育局批準的假期,銷假時,仍按上述請假審批要求逐級簽署返崗情況后,由教育局銷假并出具銷假通知單(樣式附后),假期期滿三天內,不能向教育局銷假的,以曠工論處。
三、續假
1.無特殊情況不得續假。確需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未執行完以前按以上審批權限重新申報審批,續假手續未辦完中間有間隔未在崗的按曠工計算。
2.因同一事由連續不間斷請假累計天數超過15天或非同一事由一學期內請假累計天數超過30天仍需續假的,逐級簽署意見后,由縣教育局審批(并附相關材料)。
四、紀律要求
凡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人調發[1992]18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18號令)及《關于印發〈亳州市教師違規違紀處分辦法〉的通知》(教辦[20xx]47號)執行,按程序予以解聘、辭退或開除。
五、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4
1、請假必須以假條或填單的形式寫明請假類別、事由和時間,請假類別指調休、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外出,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2、調休的前提是必須自行完成本職工作,一線教師必須自己完成課務。申請者填寫好調休單并請課程處或組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遞交校務辦,一天(含)以內校務辦進行審批,一天以上須報校長室審批。調休原則上不得連續2天以上。
3、事假必須由校長室批準,申請者需遞交事假申請,校長室一經批準,由課程處或所在組室安排好代課、頂崗等事項。長期事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4、病假必須由區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病休假證明,申請者同時遞交病假申請,并須經校長室審批,在校務辦辦理相關手續。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辦理的,可由家屬辦理;或預先告之校務辦,事后適時補辦手續。長期病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5、婚假、產假、喪假等原則上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法定假期期限則根據有關政策文件參照執行。
6、凡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教職工,所請探親假時間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進行。學校根據有關探親假政策,給予相應的探親路費補貼。
7、所有請假都必須到校務辦備案,請假結束須主動到校務辦銷假。
8、教職工因公出差,須經校長簽字同意,并由出差者本人報課程處備案(是班主任的還須報學生處)。出差者未在課程處、學生處等部門備案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曠課論處。由學校各部門通知的教研活動、外出考察、培訓學習等,不需辦理因公出差手續。
9、本制度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3月18日起執行,原來的請假制度中止執行。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5
一、健全學校請銷假制度。
全縣中小學校應實行教職工上下班簽到制度,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嚴格履行事前事后請銷假手續,請假時必須書面寫請假條(突發情況可以電話或口頭請假,但事后須補假條),由本人逐級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未經準假而不到學校上班者以曠工論處。各學校如擅自越權審批各種假期,則按縣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嚴肅查處。
二、規范教職工請事假管理。
中小學校長因公因私請假須報縣教育局局長審批,全縣中小學校長會議因公因私請假須報縣教育局長審批;學校組織教師集體出縣以外學習等活動須報縣教育局局長審批。教職工個人因公因私一次性請假10天(含10天)以內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一次性因公因私請假超過10天者報縣教育局分管人事領導審批。經批準的10天以內的'私事假待遇按各校的具體規定執行;教職工一學期因私累計請事假超過10天者,每天扣除績效工資50元。函授、自學考試等按請公事假執行,但不報銷旅差費。對無故超出批假期限未到學校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績效工資100元,連續曠工5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連續曠工滿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按程序作辭退處理。
三、規范教職工請病假管理。
教職工一學期一次性請病假一個月以內者必須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由所在學校校長批準;一次性請病假一個月以上者必須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并由單位簽署意見,報縣教育局分管人事領導審批(縣教育局人事股備案)。教職工一學期累計請病假一個月之內待遇按各校具體規定執行,一學期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每天從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除20元(以自然日計算)。在職教職工經縣級以上醫療鑒定中心確診為失明、癱瘓、精神病、癲癇病、癌癥、嚴重傳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可認定為大病號,大病號教職工由縣教育局一年一審核,認定為大病號的教職工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發。
四、規范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管理
婚假:教職工婚假一般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假期為10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在崗教師均可享受帶薪婚假,婚假計算時間不含節假日和雙休日,開始休假時間為結婚日或結婚日前二天。
產假、計劃生育假:
。1)已婚女教職工生育時(已取得準生證)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為9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教師滿24周歲)第一次生育時,增加產假30天;難產(含剖腹產)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男教職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其配偶晚育第一胎則可享受10天陪護假。
。2)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者,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者,休假42天。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喪假:教職工與職工配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享受喪假7天,其他親屬死亡享受喪假1—3天(按各校具體規定執行)。
五、建立教師病退制度。
長期病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師,由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對其進行診斷并出具相關證明,經縣教育局會同縣人勞保障局核實,報縣政府同意后辦理病退手續,按教職工正常退休待遇執行。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與以前文件有相悖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6
一、學校作息時間規定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希望全體教職工認真遵守作息時間,提前到校,按時下班。
二、遲到、早退、曠工的含義
1.所謂遲到是指上午上班時間后、下午第一節課上課鈴響后到校。
2.所謂早退是指下班時間前離校。
3.所謂曠工是指不請假不到校上班上課或請示沒有得到批準不到校上班以及強行離校的或先斬后奏的(特殊情況除外)。
三、考勤具體辦法
1.學年考勤與年考評直接掛鉤,每月考勤總分為12分。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或提前下課每一次扣0.1分累計超過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曠課1節扣1.5分。
3.進修學習不扣分,事例一節扣0.1分,病假一節扣0.05分。
4.本人沒課,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扣1.5分(記入曠工積分)曠勤一天扣三分。
5.對于經常遲到、早退的給予批評教育,遲到1節的要自覺向主管領導說明情況,2節以上的要進行登記,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請假手續,2節以上的要進行登記。履行學校規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規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請假私自離校,學校臨時開會、開展活動、檢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責任自負,扣1分(記入曠工積分)。
7.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教師互相換課未出現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緊急特殊情況,學校制定臨時考勤辦法,期滿后仍按本制度執行。
9.婚喪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會考勤按本人上課同等對待,例會點名不到者為遲到,例會不準中退、早退。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11.學校組織的臨時會議履行請假手續的不扣分。
12.教師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況,學年末考勤匯總記入考評檔案。
13.舉辦各類活動或會議,主持人要把考勤情況報主管領導,隱瞞事實,責任由主持人承擔,按曠勤處理。
四、請銷假制度
1、教職工有事要請假,在請假期間內有教研、學習、檢查等活動的應先向組織會議或活動的主持人請假,經批準后執行,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2、有事需要和別人換課的,自己和別人調換好并將調換的基本情況寫明簽字后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并要有記錄。未經批準私自換課的按曠課論處。
3、一月內累計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請假,累計兩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長請假,中層和副校長向校長請假,校長向教育局請假。
4、建立請假登記本,對各種請假情況(含考勤制度里的規定)都要進行登記。
5、屬總務、政教主管的教師在請假條上由批準領導簽字后,一律交給主管考勤領導才可執行請假;校長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辦理,主管考勤的領導負責統計。
6、請假返校后實行銷假,返校后向主管領導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7、對于請假期滿后要求續假的,一律向校長請續假。
8、超過一周的事假(喪假),要落實代課教師資費由教師本人承擔。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超過兩周以上的代課教師資費由本人承擔。
9、各類例會同樣適用于本制度。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7
為了規范管理,明確教職工請假程序及有關待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職工辦理私事應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處理,凡需在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享受有關待遇,未經批準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探親假
凡在本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母親任何一方能夠在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的,每四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可以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職工探親均應在寒暑假進行,如果寒暑假天數不足探親假期限,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補足探親假天數,但在請探親假的同時,不能再請事假。
4、夫妻雙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節假日不能團聚,由派出單位給予探親假。
二、事假: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全年累計15天。
三、病假: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可以請病假。
四、婚假: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為3天。男職工年滿25周歲,女職工年滿23周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職工,如未享受探親假,父母去世時可請探親假前去料理喪事。
六、養育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年滿二十四周歲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的,其產假時間可以順延。
2、女職工懷孕發生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的意見,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3、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不適用本規定。
4、已辦獨生子女證,需請假照顧嬰兒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請長假3-12個月。
5、職工采取節育措施,上環者休息一周,結扎者休息一個月。
七、其它假期:在職職工因私出境請假,去港澳臺的,全年累計不超過3個月;出國的,全年累計不超過半年。
第三條 請假手續
一、職工請假須由本人提出申請,說明請假事由,并經基層單位簽署意見后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診斷證明或經校醫院醫師審定簽字的校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準假。
三、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周內辦理續假手續,其單位接到續假報告后,應及時處理。
四、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續假未準而逾期不歸者均按曠工論處。
五、職工請假一經批準,須及時將請假審批材料交考勤員,考勤員應如實考勤。
六、各單位負責人應督促考勤員做好考勤工作,對擅自離崗或超假者,應提出書面意見,報人事處。否則,將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考勤員責任,并給予一定處罰。
第四條 請假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探親假須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由人事處審批。
二、職工請晚婚、晚育假,養育假,必須經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核后由單位審批。
三、其它各類假由所在單位審批,并報人事處備案。
四、處級干部請假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準,報人事處備案。
五、職工因私請假出國、出境,須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人事處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許超越職權批假,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條 假期待遇
一、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節育假期間,工資、補貼照發。職工因公出國,配偶符合探親條件,三個月內檔案工資照發;職工因私出國,配偶符合探親條件,一個月內檔案工資照發;
二、職工因私出國出境或事假期間,按日扣發校內津貼;全年累計超過二十天,停發超假期間工資。最長的不超過六個月。
三、病假期間均按下列標準扣發;
1、一個月內,按日扣發校內津貼的50%。
2、一個月以上以至半年內,按月扣發校內津貼。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超過六個月者,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70%工資;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80%工資;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發給90%工資;
四、請長假照顧嬰兒者停發校內津貼,發給70%工資。
第六條 凡請假者,若假期已滿,須按時上班,并及時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超假處理。
第七條 凡曠工者,按日扣發其檔案工資,曠工7天以內(不含7天)的,每曠工一天,扣發一個月的校內津貼,并扣發50%年終獎;曠工7天及以上的,扣發全年的校內津貼,并扣發年終獎。
第八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執行。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8
為嚴肅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工各類假事。
第二條: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方可請病假。
。ㄒ唬┎〖夙氭偧壖耙陨厢t院證明且病歷奇全。
。ǘ┎〖僭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第三條: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方可請事假。
。ㄒ唬┱埵录俦仨毥浶、處(室)領導批準。
。ǘ┊斈晔录倮塾嬙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以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0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第四條:婚假:工作人員本人結婚,可請婚假。
。ㄒ唬┗榧贋3天。晚婚(女滿23周歲、男滿24周歲以上初婚)婚假7天。
。ǘ┗榧倨陂g享受全部工資待遇。
。ㄈ┗榧俦仨氁淮涡萃。假期中遇公休、法定節假日連續計算。
。ㄋ模┲毕底优幕槭聹视2天假期。
。ㄎ澹┰谝幎倨趦,事先調好功課,不影響月勤獎;超過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喪假:工作人員配偶、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喪假。
。ㄒ唬﹩始贋3天。
(二)喪假期間享受全額工資待遇。
第六條:產假:
。ㄒ唬┡搪毠は硎墚a假90天,哺乳假六個月。產假期間如遇寒暑假,產假自動順延。哺乳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順延。
。ǘ┊a假基本工資照發。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產假期間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學?山o予6個月的哺乳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2、女職工產后申請1年假期(含法產假),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基本工資照發。
第七條:曠課:
。ㄒ唬┯邢铝星闆r之一者,按曠課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2.請假期滿未申請續假或未準續假而不上班者;
3.經查明請假理由確屬欺騙性質,編造假情況或假證明者;
(二)曠課期間扣發全部工資(含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并取消各種福利待遇。
。ㄈ┙洺缯n,由學校視其情節報請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課10天或累計1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工(職)15天或3個月內累計超過30天者,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
第八條:學習、培訓:
(一)外出學習、培訓、開會,須憑有關文件通知,經學校教導處審批并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
。ǘ┙泴W校批準的外出學習、培訓、開會請假不計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規定假期外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ㄈ┍救俗栽冈谛M膺M修,學習,但未經學校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九條:批假權限:
(一)凡請假(除病假外)2天以內(含),由教導(或總務)主任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ㄈ┱埣俦仨毷虑疤顚憽妒录僬{課報告單》,在教導處備案。
第十條:準假原則
(一)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外,凡要請假的必須在安排好功課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準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或擅自調課者,均曠課處理。
(二)凡是事假,臨時電話通知,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除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按曠課處理。
。ㄈ┱埣倨跐M要及時到相應科室銷假。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9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范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ㄒ唬┦录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周。
。ǘ┎〖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院及以上等級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ㄈ┗榧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ㄋ模┊a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周歲,女滿24周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準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準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文件規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部分,下同)照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癌癥、精神病及其他重癥患者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稱號,并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并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準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準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復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審核。
2、處室干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同時執行瀏教發[2009]2號文件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準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后的國家政策規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10
一、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特訂本制度。
二、嚴格執行紫教體發(2004)119號文件之規定。
三、實行“請假報告單”制,杜絕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請假的請假行為發生(因突發疾病、突發急事者可電話請假,上班后補辦手續)。
四、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處理者,方可請假,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學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半個月,凡超過者按“119”號文件之規定從下月工資中兌現經濟處罰。
五、病假必須出示縣醫院或以上級的.醫生診斷證明,銷假時出示醫藥發票。
六、不論什么假都實行銷假制度。
七、關于教職工請假頂課金扣與補的規定。
1、教職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學習或享受政策規定假期時,學校安排教師頂課,其頂課金5元由學校從公用經費列支。
2、教職工非公派學習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履行請假手續,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5元)。
3、教職工請事假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計算事假,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課5元)。
教職工請病假期間:
。1)長病假按上級文件規定辦;
。2)短期病假,自己協商頂課者只計假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后,既記病假,又要承擔頂課費用(暫定每節課3元)。
凡未任課的教職工請假一天按兩節課計算執行上述規定。
八、本制度從教代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11
一、考勤范圍
1.教師授課及其他各類活動;
2.行政及職工上下班;
3.各種會議;
4.學校或有關處室、教研組、年段統一排定的其他工作,如運動會、命題、監考、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動、課外輔導等。
二、考勤辦法
1.全校性的會議、學習及活動由校辦公室負責考勤;處室、教研組、年段組織的各項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由教導處負責考勤。
3.教職工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有關人員需在規定時間由值周老師監督執行。
4.值周領導應每周對全校教工的出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并根據抽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5.每位教職員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況的權利。
6.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三、請假履行手續
1.職工因公、私請假必須提早一至兩天向校長室呈書面請假報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呈書面報告可電告、轉告、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由校長批準后方可請假。
2.教導處憑校長室批準書給請假者安排功課。如請假者功課能自行調換解決的,應自行調換解決,但自行調換功課須經教導處同意。
3.教職工請病假二天以上者,須憑掛鉤醫療單位證明,(特殊疾病可由?漆t院開具證明),否則作事假或曠工論處。
4.教職工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向校長室銷假,需延續請假必須提早一至兩天向校長室辦理續假手續,如不辦理續假手續作曠工論處。
四、時間計算
1.有關會議、學習、活動,請假時間在半天以內的以半天計。
2.會議、學習、活動、上課等遲到、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作事假1/3天計。
3.教職員工上班遲到,月累計達二次后,每遲到一次作事假1/3天計,并扣除結構工資中月考勤獎30元;早退、因私事擅離崗位,每次作事假半天計。
4.體育課(考核課、野外課等除外)課畢沒有集隊,每次作事假1/3天計;體育課管理不嚴、放任自流,學生隨意離課,由學校酌情處理。
5.監考遲到或早退每次作事假半天計。
五、曠工范圍
1.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缺課、缺工(含監考、值周、值日、值操、運動會、會議活動、下同)。
2.非特殊情況臨時用電話、電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
4.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調工。
5.拒不接受教導處安排的課務而影響上課的。
6.拒不接受教導處、教研組確定的開課、命題等任務,或在接受后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未完成的,以曠工一天論。
六、各種假期及待遇
1.教職工曠工半天扣獎金50元,曠工一天扣獎金100元,以此累計計算。超過獎金數,從工資中扣除。
2.教職工請事假半天扣獎金25元,事假一天扣獎金50元,以此累計計算。請事假一天及以上另扣除結構工資中的月考勤獎50元。超過7天,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50%(日基本工資二月基本工資÷21天),事假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3.教職工病假二天以內不扣出勤獎,從第三日開始每天扣出勤獎10元,以此累計計算,但病假超過一周,結構工資按比例扣除。病假時間超過半個月以上,停發誤餐補貼。煤氣補貼照發。
、俳搪毠げ〖僭趦蓚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诮搪毠げ〖俪^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③教職工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④教職工病愈要恢復工作,需經醫生證明,確實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但復工后,因工作過于勞累舊病復發或患其他疾病需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如果患病本來就沒有好,而是有意要求醫生開具復工證明,提前復工,而上班幾天后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教職工病休超過六個月的轉為長休,已轉為長休的,重新復工,使用期為三個月。
4.教職工結婚,給予1-3天的婚假,結婚時雙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長遠,加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其本人自理。職工男女雙方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榧倨陂g可繼續享受學校的一切生活福利待遇。職工男女雙方未達到年齡而早婚的,不給婚假,并以事假論處。
5.女職工正常分娩法定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要求休息的計算在九十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以上,增加產假十五天。
產假期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職工男女雙方晚育的,男方可以享受五到七天護理假,并享受學校福利待遇。
6.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后可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不享受學校的福利待遇,但不影響晉升、調資,并計算工齡,每年或領取不低于六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
7.對接受節育手術教職工,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節育受術休息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全勤獎及其他福利待遇,具體節育受術休息如下:
、俜胖脤m內節育器,當天起休息二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當天休息一天。
、谳斁芙Y扎休息七天,輸卵管結扎休息二十一天,產后結扎輸卵管的按產假另加十四天。
、鄞_因避孕節育措施失敗等客觀原因造成懷孕而進行人流或引產的,由醫務部門出具證明,給予節育受術休息假;人工流產十四天;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十六天;人流同時結扎輸卵管四十天;引產三十天;引產同時結扎輸卵管四十天。由于故意不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等主觀原因導致超孕而進行流、引產的,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其代課金自負。
8.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需要料理喪事的,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福利待遇不受影響,往返途中的車船費等由教職工自理。
9.教職工因公出差不影響其福利待遇。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12
1.教職工請假需填寫請假條(病假需附醫院證明和就診病歷)送交園領導批準后,報分管副園長處備案,課程由業務園長負責安排。返校后及時做好銷假工作。未經批準擅自或強行休假作曠職處理。
2.教職工因急病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需由他人或電話向有關領導說明情況,返校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職處理。
3.教職工上班時間應堅守崗位,調動課程需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調課。遲到、因公、因私外出,因病就診外出或早退均需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填寫請假登記表,不履行手續而外出、遲到、早退者,一次作半天事假處理。(不擅自外出)教師請人代簽到視為曠職。
4.政治業務學習等,按時考核,無故缺席作曠職半天處理,每次請假作1/4天事假處理,會議遲到、早退按時間考核記載。
5.病、事假批準權限
請假手續一律由分管考勤的領導統一辦理,記錄在案。
⑴事假、病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的園長審批。
、七B續事假、病假半天或以上由園長審批。
、沁B續事假3天以上,病假1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審批。
6.各種假期規定:
、呕榧3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假10天,考慮教育工作的特殊情況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婚假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節假日中結婚不另行補假。
⑵產假90天,晚育假120天(難產或剖腹產另加15天);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3天,產假期滿按時上班3個月內可享受哺乳期照顧(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基礎上,一天兩次哺乳照顧)。
、菬o計劃懷孕不得生育。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計劃外懷孕作公假15天,不扣獎金。凡未采取節育措施或無計劃懷孕,手術中一切費用自理,假期作事假處理。
⑷直系親屬喪假3天,非直系1天。(路程假除外)。
、山處熗獬鰧W習,參觀培訓或者突發事件,學校安排課務,統一代課。
7.職工出勤情況每月由副園長室公布一次,一學期匯總公布一次,記入教職工檔案。
8.教職工因私利用工作日外出旅游,不能作為請事假的理由(因教職工享有法定的.寒、暑假)。教職工利用節假日前后的工作時間外出,應履行請假手續。遇特殊情況,學校照顧一天作為事假,但在此基礎上,超出一天在學期結束考核中另扣50元,超出兩天另扣150元。超出三天以上(含三天)學校不準假,若強行休假或以此理由繼續休病假,經查實,則作曠職處理(除不可預見性因素外)。外出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9.考勤考核辦法(滿分100分)
⑴事假一天扣30元。
、撇〖倜刻炜30元。(每學期憑病歷免扣1天病假)
⑶遲到或早退(含零星事假)5-30分鐘的,每次扣2元;31-120分鐘的,每次扣4元;121分鐘-180分鐘,每次扣10元。遲到或早退不滿5分鐘的,每5次折合為一次遲到或早退5-30分鐘計算。
、葧缏氁惶炜50元。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13
一、公出制度
1.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開會、培訓、參加教研活動等稱為公出。
2.公出人員須提前填報《公出審批表》,并附相關會議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教師公出,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職工公出,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干事、中層副職干部公出,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中層正職干部公出,由主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教務處根據領導審批結果安排課務!豆鰧徟怼匪徒晦k公室備案。
3.教職工公出,必須以有關單位通知為憑,并辦妥相關審批手續,否則按事假處理。
二、事假制度
4.教職工因個人原因請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并必須經過有關負責人批準。
5.教師因事請假1天以內且不牽涉課務者,只需經教研組長同意,如牽涉課務,須由教務處主任審批,嚴禁私自調課(監考),違者以教學事故論處;1天以上至3天者,由教務處主任審批;3~7天者,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超過7天者,須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
6.職工因事請假1~3天者,由所屬處室主任審批;3~7天者,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超過7天者,須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
7.教研組長因事請假1天者,由教務處主任審批;1天以上者,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
8.中層干部、各處室干事因事請假,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中層副職干部、干事請假1天以內且不牽涉課務者,只需經所屬處室主任同意,如牽涉課務者,須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主任審批;1天以上至3天者,由所屬處室主任和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超過3天者,須由所屬處室主任和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干部請假1天以內且不牽涉課務者,只需經主管校長同意,如牽涉課務者,須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1天以上者,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教務處根據領導審批結果安排課務。
9.以上所有請假單均須送交辦公室備案。
三、病假制度
10.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須憑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教師病假1~3天者,至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職工病假1~3天者,到所屬部門辦理請假手續。病假3天以上者,由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請假條和醫院證明均須送交辦公室備案。
11.教職工請長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病愈,恢復工作,需憑醫院復工證明辦理銷假手續,并試工1個月(試工期間工資仍按病假工資計算)。試工期滿后,確能正常上班者,則補發試工期扣發的工資。
四、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12.教職工結婚,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初婚者可給婚假10天(含雙休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則順延。
13.女教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自然流產時,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女教職工法定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或多胞胎,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婚育年齡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女教職工,產假期增加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女教職工若在寒暑假內生育,則產假順延。產假期滿,若有困難且條件許可,可申請哺乳假半年(從產假滿后起算),難產或多胞胎可延長哺乳假15天。產假期滿,如因病需續假者,按病假處理。
14.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蘇州大市以外)料理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15.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教職工,按國家規定給假。一般應利用寒暑假探親,如寒暑假期短于探親假期的,可以補足。
16.請婚假、產假、哺乳假、喪假、探親假者,一律至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由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校長審批。教務處根據校長審批結果安排課務。
五、曠工制度
17.未辦理請假手續(因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者除外)擅自離校者,或逾期不歸又未辦續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六、處理辦法制度
18.病假期間結構工資扣款辦法:(工作量津貼+兼課兼職津貼)÷20×病假天數。
19.事假期間結構工資扣款辦法:(工作量津貼+兼課兼職津貼)÷20×事假天數×2。
20.若未請婚假則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若婚假未休滿5天,護理假未休滿3天,則不扣其結構工資;若婚假在5~10天、護理假在3~10天,期間結構工資扣款辦法:(工作量津貼+兼課兼職津貼)÷20×請假天數。
21.女教職工休產假、哺乳假期間,其結構工資(工作量和兼課兼職津貼部分)全部扣除。
22.教職工在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休喪假,不扣其結構工資。
23.教職工休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探親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半休人員以及長病假人員不實行結構工資,其他待遇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24.教職工公出,并辦妥相關審批手續,其結構工資全額發放。 本制度未予規定者,按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14
為維護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秩序,貫徹“依法治!焙鸵幏痘芾砝砟,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質教育,強化教師隊伍管理,提高教師工作積極性。依據縣教育局教師隊伍管理辦法和請假制度,結合我校具體實際,擬定我校教師請假暫行辦法,請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考勤范圍:
受聘上崗的全體教師
二、出勤事宜:
1 、遲到:指無故不按作息時間上操、上課、參會、辦公或其他活動視為遲到。
2 、早退:指無故不按作息時間提前下班、離開課堂、集體辦公室、學校。
3 、曠工:指未履行請假手續不按時上操,上課、辦公、聽評課、參加教科研活動、集合或其他學;顒,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在工作時間內私自離開工作崗位。
4 、變形課:指未經主管領導批準隨意調整學校課程安排或不按學校課程安排授課、隨意更改授課內容、未經批準隨意上室外課或外出實踐活動課。
5、溜課:指上課途中無故、隨意離開課堂。
6、周日、開學報名、節假日收假教師例會不到按半天假對待;周五中午以后請假按半天假對待。
三、 請假類型:
1、病假:
。1) 一般性病假(有門診病歷、購藥憑據等),教師本人在校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臨時(一周以內)請假治療。
(2) 住院病假,指教師本人因重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長期(一周以上)住院或手術治療。
。3) 特殊病假,指精神患者,半身不遂或癱瘓者,雙目失明或嚴重耳聾者,確診為絕癥者,長期患病且年齡男52歲、女50歲以上者。
。4) 護理假,指教師本人或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有病,需要請假照顧。
2、 事假:指教師因要事或急事等個人私事需請假。
3、婚假:指符合婚姻法規定,登記(持結婚證件)結婚的請假。
4、喪假: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亡故;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亡故。
5、產假:
(1) 法定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持計劃內準生證等合法證件)。
。2) 流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持計劃內準生證等合法證件),懷孕后流產。
。3) 陪護假:配偶正常分娩需照顧。
6、 嫁娶假:夫妻或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婚嫁;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婚嫁。
7、 公假:教師因公事、公差或由學校委派外出培訓、參加各項會議、報送領取文檔、考察等。
五、請假程序及要求:
1、任何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準假,離校前在主管領導處辦理好工作、代課、代班等各種工作交接手續。
2、假期已滿,請假人必須及時返校銷假,接受原工作任務;并核對登記給自己代班、代課人的課時數量和班級管理工作量,不銷假按繼續請假對待。
3、無特殊原因打電話或委托他人帶話,不填寫假條,不準請假。
4、產假、病假康復后,向批假領導出示所需各類證件復印件(病例、購藥票據、診斷證明、住院一日清單);如發現弄虛作假者,按事假對待,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
六、批準權限:
1、教師三天以內事假(不累計)、一般性病假、住院病假、婚假、喪假、公假、產假、嫁娶假由主管考勤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兩周以內在主管考勤領導處填寫請假條,再由本人申請校長審批;教職工請假半月以上(或長期假)由本人提交校長批準向教育局主管領導申請審批。
2、學校正職請假由主管局長審批,副職請假由校長批準,教師請假由主管領導批準。
七、考勤、請假規定。
1、遲到、早退每次扣20元;溜課每次扣30元;變形課每節扣20元;曠工每節課扣50元;曠工半天扣100元;曠工一天扣200元,曠工超過一天依次類推。
2、長期病假(即半月以上)和特殊病假、長期事假、進修等由本人提請校長批準報教育局審批同意后,按照教育局請假制度規定執行。
3、 一天以內的一般性病假和護理假。由請假人自行調配代課、代班人,不扣工資待遇,代課金自行負責。請假期間,如出現空堂課,則按曠工處罰授課人;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的一般性病假或護理假,扣除請假人請假時間內的50%的績效工資,由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人員,代課金由學校安排支付。請假人需在銷假時提供相關醫藥證明和手續,如變相請病假或護理假,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3、符合婚姻法且證件齊全的婚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有相關證明的產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執行。配偶分娩給男教師陪護假一周,工資待遇照常發放。
4、喪假、嫁娶假。屬夫妻或夫妻雙方直系親屬的給假2天;屬請假人三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的給假1天。工資待遇照發;、產、喪、病、嫁娶假等任何假遇寒暑假、雙休日、節假日延續記假不再進行補假
5、事假。一天以內的事假,由請假人自行調配代課、代班人,不扣工資。請假期間,如出現空堂課,則按曠工處罰相關授課人;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的事假,扣除請假人日平均工資,由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人員,代課金由學校安排支付。
6、公假。由個人委托或學校安排代課、代班、代崗人,代課、代班、代崗補助由學校支付。
7、晚上不請假私自外出或夜不歸宿者,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自負。
8、為弘揚先進和激發教師工作熱情,每學期設立全勤獎勵,即累計請假(公假除外)天數不超過三天且無曠課曠工記錄的,獎勵200元。
附:代課補助。代課:20元/節;代班:30元/天 本制度經教代會研究討論通過從公布之日起執行。請各位教師以德為先,實事求是,模范遵守,學生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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