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1、施工現場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2、機械租賃合同;
要求:要有雙方的簽字、蓋章、日期等
3、安全管理協議書;
要求:要有雙方的簽字、蓋章、日期等
4、拆裝合同書;
5、設備出租單位、起重設備安拆單位等的資質證書資料復印件、北京市建委的.設備統一編號
6、機械設備平面布置圖;
要求:要于施工現場相符合
7、總包單位與機械出租單位共同對塔機組、外用電梯機組、電動吊藍操作者和安裝人員的聯合安全技術交底;
8、大型設備安拆施工方案;
要求:要有編制人、審批人、審批表、審批部門意見和簽字蓋章
9、群塔作業安全方案;
要求:要有編制人、審批人、審批表、審批部門意見和簽字蓋章
10、塔吊安裝、頂升、拆除、驗收記錄(八張表);
11、外用電梯安裝驗收記錄(六張表);
12、電動吊藍的驗收表;
13、中小型設備進場驗收表或記錄;
14、現場設備臺賬;
15、各類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16、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要求:交底人、被交底人簽字,交底日期等
17、機械操作人員及起重吊裝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復印件;
18、自檢及月檢記錄和設備運轉履歷書;
要求:時間、組織人、參加檢查人員、查出的問題、問題的整改要求、整改負責人及期限、整改后復查記錄
19、職工應知應會考核情況和樣卷。
要求:參加受培訓人員名冊(姓名、性別、單位工種成績)、試卷用紅筆批改、扣分依據和所分數。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2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設備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系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后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并使設備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設備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后,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設備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后再進行技術調試。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后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并立即匯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后,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調試時務必遵照技術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調試,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進行交接。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3
一、施工現場機械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規定。
二、施工機械操作者必須持證上崗。
三、各種現場機械設備必須有安裝、拆除和驗收手續,并有定期檢查記錄。
四、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必須有安裝平面圖,按圖安裝。
五、施工現場各種機械設備必須有齊全、有效、靈敏的安全裝置。
六、對現場機械操作者,要有安全交底,操作者必須按交底內容安全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4
1.0目的
加強材料機械性能試驗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計量室試驗設備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0內容
3.1試驗人員應熟悉設備的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不得超負荷使用。
3.2操作前應先檢查設備各部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才能啟動設備。
3.3試驗機上不準放置工具雜物等試驗完成后應把試件取下。
3.4脆性材料的硬度、彎曲、壓縮及疲勞試驗須加防護裝置,防止材料崩裂傷人。
3.5高溫拉伸或其它升溫試驗,需電爐加熱時,應控制電流均勻上升。在裝卸試樣時,必須斷電,必要時需戴上石棉手套。易燃易爆物必須遠離電爐。
3.6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3.7試驗員工作時要集中精力,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如須離開,應停機或向代管人作交待。
3.8進行試驗時必須注意:
①根據試樣形狀、規格及性能,選擇好測量范圍、夾具、加相應砝碼及安裝必要的附件;
②試驗前開始前,先作幾次瞬時啟動(開、停),便于潤滑和檢查試驗機運轉部件狀況;
③工作完畢后,應各部歸位,并關閉油閥、電源。
3.9試驗機每年由計量部門校驗一次。每季度用測力計自行校驗一次。測力計每年校驗一次。
3.10長期不用的機器、設備應上油密封加罩并定期檢驗、保養。升降絲桿及上下夾頭要經常加油潤滑,光亮部分應涂上防銹油。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5
1、負責具體制定公司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或規定),建立機械管理體系,制定機械安全目標以及相應的'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2、掌握公司各階段現場機械數量、分布和安全狀況,審查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證。
3、負責檢查施工項目部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資格和起重機械安拆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確認情況。
4、負責起重機械重要作業方案和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的審查。
5、定期組織檢查現場機械安全技術狀況和機械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并進行考核評價。
6、按有關規定負責或參與機械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
7、負責公司層面的機械安全管理資料收集、匯總、存檔。
8、負責組織或參與組織現場起重機械危害辨識及防范措施的編制;負責組織編制現場起重機械重大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評價和改進。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6
把“五關”和“一控制”——原則是機械管理必須以起重機械安全為重點
機械進場準入關
機械隊伍、人員準入關
機械方案審查關
機械安全檢查整改關
施工隊伍自身的機械使用管理關
重要機械作業的過程安全控制——重要吊裝、關鍵安拆過程、負荷試驗等。
(一)任務要點
1、機械準入-重點是起重機械。本企業的,外租的,外包隊、民工隊自帶的(包括分包隊伍自己的);整機進廠檢查、散裝機械進廠要兩次檢查。
幾個注意的問題:準入機械不僅要具有準用證(有效期內,起重機二年、升降機一年),更重要的要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標準要求;需安裝的起中機械,告知和重新驗收檢驗;新購置的起重機械要生產許可證和型式試驗報告;
煙囪、水塔等專用起重機械的校核證明。(張牽設備問題)
2、人員準入-重點是七種人員:按技術監督局規定起重機作業人員包括司機、安裝、維修、檢驗、司索、指揮、起重機管理人員統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都需有許可資格)
幾個注意的問題:特殊工種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區別,證件不能相互代替;汽機行車和煙囪水塔起重機械的相關人員的資格證件;(檢驗人員和管理人員及張牽設備人員的證件問題)(有效期二年);隊伍和人員也包括分包、民工隊、租賃和制造廠家。(關鍵在于核實)
機械臺賬欄目明細:
序號、機械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廠、制造(出廠)日期、準入日期、準用證號、現場工作區域、退場日期、機械使用單位、備注等
人員臺賬欄目明細:
序號、姓名、性別、年齡、從事作業種類、資格證編號、有效期、準入日期、退場日期、所在單位、備注等
3、作業指導書審查-起重機械安拆、重大吊裝、超負荷和雙機抬吊、負荷試驗、起重機改造、較大的維修、重要運輸等。
幾個注意的'問題:方案中擬定人員和實際作業時的變更;安拆手段和方法的臨時變更;各審查意見的反饋(如修改、或補充、或說明);包括外包隊、民工隊自己安拆等方案措施。
4、機械檢查-施工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為五種檢查形式(巡檢、旁站監督、專項檢查、定期[月])檢查、機械安全性評價)。
幾個注意的問題:重點是定期月檢,施工項目部分管領導應親自組織參加;月檢應有記錄(檢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單和整改驗收單),小結(時間、地點、人員、機械數量、缺陷數、存在問題簡單分析及處理意見和建議);
進行檢查應和獎罰考核細則相結合;月檢應先在機械使用單位或分公司月檢之后;月檢應為長效制度;全面檢查評價應半年或一年一次,最好和評比活動結合;機械月檢應單獨組織,不要和施工安全檢查混在一起,由于專業特性的原因容易走馬觀花,保證不了檢查時間。
宋體5、機械使用隊伍自身的管理-指一般使用單位和專業單位應有機械安全目標、應設置機械員(或兼職)、各級機械安全責任制、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機械維修保養制度、機械安全檢查制度、機械人員培訓制度、考核獎罰制度、資料管理制度等;機械員不能更換頻繁。
機械專業隊伍除了有一般機械使用單位的必要制度外,還應有相應專業的針對性的制度,起重機械應有安拆隊伍的管理制度等。
一般機械使用隊伍和機械專業隊伍應規范項目上的機械安全管理,在各項目上的派出負責人應熟悉規范化的制度,統一認識、統一標準、統一考核。
機械檢查形式-
形式目的執行頻次
巡檢安全監督機械管理人員隨機
旁站監督安全監護機械管理人員必要
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項目部組織必要
定期檢查法定檢查項目部組織每月
安全性評價全面考核項目部組織階段
(二)機構和職責
機構設置-根據實際經驗來看,火電獨立承擔10萬千瓦及以上主體工程就應該設立獨立科室,10~30萬應不少于2人;50~100萬不少于3人;10萬千瓦以下(或非主體單項工程)可以不設獨立科室,有10臺及以上施工機械或有一臺大型起重機械應設最少1名機械專管人員。送變電分公司或施工處應設獨立機械管理科室應不少于2人;220千伏及以上線路不應少于1人,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人員可以由分公司或施工處機械管理人員兼任或另聘。承擔水電項目的施工企業,由于起重機械較多一般應設置機械管理部門。
國家電網公司此次頒發的措施中要求:
電源建設項目: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建設項目應主要根據起重機械數量和起重機安全管理需求,設置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管理專責人員。凡工程項目吊裝中使用起重機械5臺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價達到5千萬及以上的施工項目部都應設置機械管理部門。
輸變電建設項目:分公司或施工處應設機械安全管理專責人員。
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的人員或機械管理專責人員由企業機械管理部門委派,工作上受施工項目部直接領導,業務上接受企業機械管理部門的指導、培訓和考核。
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職責-
1、制定施工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絡、目標、崗位責任制、相關制度;
2、建立準入機械、相關人員準入、作業指導書審查的登記臺賬及留存資質、資格證件和作業指導書、措施等復印件;
3、制定各種機械檢查表(正機準入、安裝前部件檢查、安裝后正機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機械安全性評價等),機械缺陷整改單、反饋驗收單、獎罰處理單等,并做好月檢小結,巡檢、旁站監督、機械安全會議記錄等;
4、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安拆、吊裝、運輸、使用、試驗、改造、維修、檢驗等過程的安全監督,并負責對機械使用單位(包括分包、民工隊等)的機械安全管理的檢查、評價與考核;
5、掌握現場機械數量、所在位置、當前安全技術狀況;
6、參與組織機械事故(無人身傷亡)和機械未遂事故報告和處理,參與有人身傷亡的機械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7、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施工的危害辨識和機械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8、負責機械資料的整理存檔和機械統計報表工作;
9、其他工作(根據施工項目部的管理權限和機制可能還有機械租賃、機械調度、機械維修計劃審批、部分中小型機械采購、與當地技術監督部門聯系事宜等等工作,其他工作多了的話應該增設人員)
施工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權限-參加項目部有關會議通報機械安全情況;機械費用結算簽字;對機械使用單位的獎罰、考評;對違章、違規或嚴重影響安全的停止等。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待遇不應低于項目部同級人員待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7
一、工程概況
二、施工機具安裝使用、維修
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機械,按施工進度分期組織進場。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懷來理想上城住宅小區5#樓,建筑面積6136.18m2。建筑高度為18.25米。建筑景觀效果優美。本工程結構類型為磚混結構,地上六層。本工程建筑等級二級,建筑物抗震設防裂度為8度。
二、施工機具安裝使用、維修
1、施工機具設備安裝,必須由工地工程技術人員向專業班組長進行書面安全口頭技術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及被交底簽字手續,作業前由班組長向工人做好班前技術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入檔。(機械用電系統安裝必須由專職電工來完成)。
2、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每周進行一次檢查、維修、保養(機械設備檢修時要拉閘斷電,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3、各工種使用的機具設備要分別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崗位責任制。
4、機械設備的`基礎要高于自然地坪,搭設機械操作棚,做好操作棚防雨措施。
5、制定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嚴禁酒后上崗,機械在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6、特種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7、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工地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參加人員:工長、技術員、專業組長、專職安全員、機械使用負責人。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交驗記錄入檔。
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機械,按施工進度分期組織進場。
1.機械設備進場后由技術、生產、機械及有關部門組織正確安裝調試及驗收,要經常性保養,保持施工機械完好狀態。
2.對機械設備使用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每臺機械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嚴格執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制度)制度。
3.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所操作機械情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
4.對大型機械特別是塔吊、垂直提升機械,外用電梯等設備各種限位裝置必須靈敏、齊全可靠。
5.每臺塔吊至少要有兩名持證上崗的信號指揮員,非信號員不得指揮塔吊。信號應清晰準確,各工種應配合一致,協調工作。嚴禁超負荷起吊、斜吊或斜拉掛鉤,五級以上大風或下大雨嚴禁作業,超吊重物大臂下和超吊運行方向下方,盡量減少人員作業和活動。
6.中小型機械應有切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三防:防雨、防雜、防濕。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8
進場的大型機械(如門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單位上報安拆裝方案,并及時履行進場驗收手續。對于大型機械(如門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吊裝方案。在現場的巡視檢查中,檢查大型機械的的運行記錄和維護保養記錄,并檢查司機、信號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大型機械的安拆裝方案,主要審查以下資料:安裝單位資質、安裝人員資質、安裝單位的`編制和審批人簽字及加蓋安裝單位公章情況、施工單位和安裝單位的安全協議、上報方案封面編制人及編制單位為安裝單位、機械的制造許可證、安裝過程中的現場責任人、安裝方案內容明確。
大型機械的吊裝方案審批,需要注意吊裝過程中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吊裝作業的安全措施等。
現場檢查過程中,應對門吊的軌道基礎、電器連接、防脫鉤裝置、鋼絲繩等進行重點的檢查。
進場的機械(如汽車吊),履行進場驗收手續,包括合格證、檢測報告、施工單位驗收表(見安全資料規程)、安全檢驗合格證等,現場驗收包括對限位器、鋼絲繩等進行重點驗收,具體內容參照安全資料規程中關于汽車吊驗收表中的相關內容,以符合安全性能和現場使用為準則。
小型機械的進場驗收,主要檢查機械的安全防護、電動開關是否靈活、資料是否齊全等。
機械的管理是一個動態的管理,而且不同于一般的隱患,當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司機或相關人員暫停使用,督促現場負責人予以整改并消除安全隱患,同時上報相關人員。
鑒于目前的安全形式,機械使用的安全已經成為施工過程中安全控制的一個重點環節。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加強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機械、動力等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
3管理職責
技術生產部負責整個公司的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組織和實施公司的設備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開展設備操作者的理論和技能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定期開展設備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設備安全生產的調查和處理;協助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基礎管理
4 .1.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才能操作相應設備,專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經管理處設備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應設備。
4.1.2特種車輛的操作人員、電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
4.1.3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相應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4.1.4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單位有關設備管理的辦法、制度和規定。
4.1.5技術生產部要經常利用各種會議、書刊、標語等形式宣傳黨和國家關于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以及機械設備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標準。
4.1.6技術生產部每月定期組織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并做好記錄,督促操作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4.2責任事故范圍
4.2.1責任機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機械非正常損壞或損失,造成機械技術性能下降,使用壽命縮短均屬責任事故。
a)不按規定加注(更換)潤滑油、冷卻液,造成設備損壞的。
b)因能檢查到的部位(螺絲、螺母、銷釘、鍵及連接桿)松動、脫落而造成設備損壞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絲、雜物)等物件遺落在設備內而影響設備正常運轉,造成設備損壞的。
d)設備運轉超過核定速度或核定載荷,造成設備損壞的'。
e)違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
f)非本設備定崗人員操作設備,造成損壞的。
g)設備在運轉中發現異常現象而不停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設備損壞的,或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崗位,不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造成設備損壞的。
h)設備管理員及維修人員在設備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設備操作人員接到通知后不及時排除造成設備損壞的。
i)指揮人員或主管領導強迫工人違反機械性能或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使機械在惡劣環境中工作造成設備損壞的。
j)設備自然事故隱瞞或拖延不報者,經檢查發現后按責任事故處理。
4.2.2非責任事故,凡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設計、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無法預防和補救所造成的事故,屬非責任事故。
4.3責任事故分類
4.3.1根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機械事故分為:
a)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000元(含)以內;
b)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分為:
a)輕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萬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6萬元之間;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
4.4事故的調查
4.4.1發生設備機械事故,操作員應立即停機,保護現場并報告設備管理人員及單位領導,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到現場。如涉及人身傷亡或事故損失有可能擴大的情況,應首先組織搶救。
4.4.2凡發生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
4.4.3事故發生后,設備管理人員要及時召集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和周密調查,聽取當事人和旁證人的申述,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及造成后果,作為分析事故的依據。
4.4.4發生機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設備部應會同有關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調查與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對于發生的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當事者和干部、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視并及時進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進行得越早,原始數據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據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數據。
b)如需拆卸發生事故的機械部件時,要避免使零件在產生新的損傷或變形等情況發生。
c)分析事故時,除注意發生事故部位外,還要詳細了解周圍環境,多訪問有關人員,以便得出真實情況。
d)分析事故應以損壞的實物和現場實際情況為主要依據,進行科學的檢查、化驗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數據仔細分析判斷,不得盲目推測,主觀臆斷。
e)事故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分析時必須從多方面進行,確有科學依據時才能做出結論,避免由于結論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發生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0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管理部門。
g)凡隱瞞事故不報或拖延上報時間,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和處理,一經發現,從重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0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沖、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的職責、程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范圍內的沖、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過程。
2職責
2.1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沖、剪、壓機械的歸口管理,負責對沖、剪、壓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檢查,負責組織實施沖、剪、壓機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沖、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對沖、剪、壓機械設備及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門負責沖、剪、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沖、剪、壓機械設備的使用、檢查、維護、保養和維修。
3管理內容和方法
3.1對沖、剪、壓機械的管理要求
3.1.1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各沖、剪、壓機械使用部門對各種沖、剪、壓機械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
3.1.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和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沖、剪、壓機械的使用部門制定沖、剪、壓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并對操作者進行必要的培訓。
3.1.3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和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參加沖、剪、壓機械的安裝、大修后試運轉的驗收、定期檢查工作。
3.1.4沖、剪、壓機械經驗收合格后,使用部門方可投產使用,并對沖、剪、壓機械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維修。
3.1.5沖、剪、壓機械應按相關法規、標準規范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沖、剪、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的設計、制造、安裝與維修由其使用部門負責。
3.1.6沖、剪、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同主機一同經過驗收合格,并同主機一樣進行正常維修、保養。
3.1.7沖、剪、壓機械及安全防護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a)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無連沖。
b)制動器、緊急停止按鈕應靈敏、可靠。
c)傳動裝置的外露部分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d)腳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兩側應有防護罩,踏腳應有防滑措施。
e)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可靠、有效。
f)電氣系統應有接地(零)裝置。
g)沖壓模具、胎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1.8沖、剪、壓機械的`使用部門對安全防護裝置提出合理化建議時,應取得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的同意后方可實施整改,整改后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檢查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3.2對沖、剪、壓機械設備操作者的要求。
3.2.1沖、剪、壓機械設備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業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沖、剪、壓機械。
3.2.2沖、剪、壓機械設備操作者在操作時應嚴格執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過程中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的危險區域。
3.2.3兩人以上集體操作的沖、剪、壓機械,必須規定一人開車、一人指揮,互相協調進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過大,造成無法使用防護裝置時,使用部門應制定臨時安全措施,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操作。
3.3安全監督檢查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對有關部門沖、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等情況時,應按q/sz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4形成文件和記錄
4.1設備臺帳
4.2安全檢查記錄
4.3安全檢查表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1
1、建筑安裝企業的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能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以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并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責任,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規程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
11、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機械設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合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2、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2
鋼筋加工機械基本要求
(1)鋼筋加工機械中的電動機、液壓裝置、卷揚機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3.4、第4.7節及附錄c的規定。
(2)機械的安裝應堅實穩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作業時應楔緊行走輪。
(3)室外作業應設置機棚,機旁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
(4)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并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5)作業后,應堆放好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做好潤滑工作。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3
近年來,各施工企業陸續購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機械,這些機械對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藝質量起了很大的作用。為了加強管理,減少和杜絕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保障設備和人身安全,經多次研究,討論、修改,現頒發《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并提出三點要求,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電管局,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電建局、要切實加強對起重機械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各施工企業要對機械的安全進行全過程管理,按《規定》要求,認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人,限期解決。
二、能源部施工機械檢測中心為我部施工機械安全檢測的專業部門,掛靠在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檢測中心應加強與各施工企業的聯系,互相配合,搞好檢測工作。
三、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起重機械檢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機械操作證》、《起重機械檢驗員證》方可操作和出具檢驗報告。
請各有關單位將貫徹執行《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的情況及時告能源部。
【章名】附: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機械是指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鐵路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1.各施工企業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里認可的檢驗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使用。
2.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并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隊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機械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省電力局發放的《機械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機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1.經司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并做好保養作業和檢查記錄,方可按指揮信號作業。
2.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3.起重機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4.司機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信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桿、行走、回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司機負責監護。
5.操作室應有操作規程、潤滑圖表、操作保養責任制及機長、值班司機掛牌,操作室內其他人員不準進入。
6.檢查保養起重機時必須停止作業。
7.起重機軌道和電纜要符合規定,經常檢查并做好記錄。
8.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靈敏、可靠。
9.實行多班作業要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記錄和檢查工作。
10.dbo系列起重機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針對進口的特大型起重機械)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針對本機性能的專門培訓。
11.堅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吊。(8)帶棱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不吊。(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機必須嚴格執行本機的有關防風措施和規定。
第十條專業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
第十一條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gb6061-85起重機安全規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起重機安全監察規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1.班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班前、班后進行,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2.經常性檢查:使用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滑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檢查:使用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機械員、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參加,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螺栓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修復,并將經常性檢查和定期檢查情況向機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報告。
4.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還要對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此項工作由能源部認可的檢測部門承擔。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交付使用前。
(3)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4)經過暴風、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第十二條起重機的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知識和起重機常識的培訓,應具有網、省局,電建局,總公司頒發的技術證件,指揮時應帶有明顯標志并保證起重機行走通道沒有障礙物。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四條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五條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第十六條起重機的超負荷作業要嚴格管理,以確保安全。
1.必須超負荷作業時(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的10%),由使用單位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作業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現險情時的搶救方案),辦理超負荷工作票,經公司總工批準,由安全、機械、施工部門共同監督實施,各負其責。
2.超負荷作業前,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機況良好,方可作業,起重機如有故障,不得作業。
3.超負荷作業后,使用單位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并將超負荷作業和檢查情況記入本機檔案。
第十七條兩機以上聯動作業,由使用單位提出作業方案,經公司總工批準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新購、大修后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于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技術要求后方可安裝。
第十九條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并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二十條大型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并經機械、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總工審查批準,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二十一條大型起重機安裝畢后,要按規定進行調試,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試驗,對整機進行負荷試驗。安裝、調試、負荷試驗記錄等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保存。驗收工作由安裝單位組織,機械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參加,驗收合格后安裝單位可向使用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的結構、技術參數和電器控制系統不得任意修改,必須改裝時應提出計算資料、施工圖紙和改裝方案,在不改變原機構性能時,由機械管理部門同意,公司總工批準。改變性能時應經公司總工審核報主管局批準后執行,改裝后的系統必須經過試驗由機械管理部門按規定經過六個月試運后辦理驗收,改裝的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條使用單位要認真執行《技術保養規程》,保養作業由使用單位領導組織進行,并將保養執行情況報機械管理部門,使用單位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及獎罰辦法。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加強醋酸車間設備班組安全工器具的規范管理,確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參照行業標準及結合公司部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管理規定規定了生產準備部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帽》GB2811—20xx;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20xx;
四、常用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類別
4、1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防墜器、各類防護工作服、防護鏡、防毒用具、防腐蝕手套、防噪聲用具等。
4、2各類安全圍欄、活動支架、安全網、圍網、升降板、腳扣、梯子等。
4、3絕緣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絕緣棒、絕緣檔板、絕緣罩、絕緣夾鉗、驗電筆(器)、絕緣手套、橡膠絕緣靴、絕緣梯、接地線等。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職責
5、1班長的職責
5、1、1貫徹執行公司、部門和車間的有關規定、標準,管理制度。
5、1、2負責明確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與責任分工,設置班組安全員。
5、1、3督促、監察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落實。
5、1、4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配備計劃、更新報廢、借用手續的初審。
5、2車間安全員職責
5、2、1對班長負責,協同配合車間專職安全員工作,做好班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5、2、2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報廢手續(以舊換新)、新增工器具申請、借用計劃手續的辦理,經班長初審后報送車間專責安全員。
5、2、3建立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列出安全工器具清冊,并報送車間專職安全員。
5、2、4聽從車間專職安全員安排,定期進行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
5、2、5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領取、驗收、試驗、保養工作
六、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
6、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配置、公用定點配置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醋酸車間根據安全年度費用計劃的規定的配置,依據公司物資采購程序提出計劃,經安全生產部審查,報經營部采購,由安全生產部登記、建立臺賬后分發至現場定置點或個人。
6、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
6、2、1個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妥善保管;班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組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負責保管,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6、2、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要進行登記并建立臺賬,做到物賬相符,定置管理。
6、2、3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規定分類存放,要防止受潮、霉爛、變形、受熱、機械損傷,不可接觸各種油類、酸堿物質,以防腐蝕。
6、2、4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得與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6、2、5班組員工應熟悉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對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登記和常規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6、3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定期試驗
6、3、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中的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6、3、2嚴禁使用未經試驗或已超預防性試驗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6、3、3在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檢查,無異常后方可使用。
6、3、4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放在妥當的地方,不可隨意亂放,以免損壞。
6、3、5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6、3、6絕緣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試驗見《電力安全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
6、3、7登高工器具檢查。
6、3、8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試驗記錄檢查。
6、3、9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臺賬檢查。
6、3、10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使用
6、3、1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使用者應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的人不準使用。
6、3、1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應認真核查合格證上的試驗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內,并進行使用前的常規檢查。
6、3、13不論在什么場所作業都應使用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的工具。
6、3、14外界環境條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時,不準使用。
6、3、15使用者的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規》規定時不準進行工作。
6、4梯子的使用:
6、4、1梯子使用前必須先檢查后使用,梯子的結構應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鎖固裝置應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撐桿裝置應完好。
6、4、2梯子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不允許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他影響強度的缺陷。梯邊(梁)不得有開裂。
6、4、3工作時梯子必須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6、4、4不得兩人或多人蹬在一個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時不得移位,不得調整梯子。
6、4、5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最高兩檔不得站人工作。使用者工作點的高度不得超過梯子頂部支撐點。
6、4、6各類金屬梯不得從事升壓站、電氣設備小室及電氣高壓設備部位的檢查、維護工作。
6、4、7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須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監護人或采取綁扎固定措施,并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人員的安全措施。
6、4、8禁止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固的支撐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4、9禁止在懸吊式的腳手架上搭放梯子進行工作。
6、4、10梯子長度不夠而將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扎牢固,綁扎不得少于3道。
6、4、11在梯子上工作,應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拋擲。
6、4、1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得放在門前使用,必須用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6、4、13必須在機械的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避免轉動的機械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采取臨時隔離防護措施。
6、4、14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時,都必須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許持帶任何物件。
6、4、15折梯(人字梯)在使用時,上部角度應以35~40°為宜。上部絞鏈必須牢固,并要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6、4、16使用梯子從事高空作業時,同時執行高空作業的相關規定。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指導中小型施工機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2.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2.2鋼筋加工機械
2.3安裝裝修機械
2.4木工機械
2.5焊接機械
3.可能的危險因素
3.1電纜線老化、破損,金屬外殼帶電、漏電保護器失靈或無漏電保護引起觸電事故。
3.2設備安裝不牢固、操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違章操作、設備防護裝置不齊全、操作人員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導致機具傷害事故。
4.職責
4.1材料設備部負責施工現場各類中小型機械的安裝、驗收;
4.2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設備部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督促制度的落實。
4.3現場安全員和操作人所屬班組班組長負責督促檢查操作人員的操作行為;
4.4機械負責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保養工作,并填寫維修記錄。
5.工作程序
5.1安裝、驗收:
5.1.1材料設備部會同項目部相關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各類機械的`安裝位置;
5.1.2機械在安裝后,材料設備部組織項目部安全員、機操人員對安裝好的機械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表,具體驗收內容見驗收表。驗收時執行一機一表,驗收表結果要能真實反映機械的狀況,驗收后參加驗收人員應在驗收表中簽字,寫明驗收意見。
5.2檢查
5.2.1機操人員對設備的使用情況、設備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2.2項目部安全員和操作人員所屬班組的班組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操作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操作的行為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
5.2.3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機械防護裝置脫落、破損或失靈等問題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通過班組長或直接要求檢修人員給予及時維修。
5.3使用
各類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循以下操作規程
5.3.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基本要求
(1)作業場地應有平整堅實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現場在用機械應搭設堅固的機械棚,機械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防盜、防凍設施,并不得有積水。
(2)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應保持水平。
(3)作業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應清潔保養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
(4)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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