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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管理制度最新

時間:2023-03-31 19:15:4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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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場管理制度最新,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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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有進場商品,必須具有齊全的商品資質,由綜合管理員負責檢查,具體內容包括:

  1、生產許可證、質量合格證、衛生許可證、商品質檢報告單等相關證件

  2、進口商品除以上證件外,還需檢查海關報關單、完稅證明,質檢報告。

  3、特殊化妝品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發的特殊化妝品衛生批準文件。

  二、具有齊全資質的商品,由綜合管理員對商品及包裝上的商品標識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是否具有生產批號、生產標準、有無中文標識的商品品名、成份含量、型號、等級、洗滌說明、廠名、廠址等。

  2、洗滌標識是否與標簽相符。

  3、化妝品類需標明生產日期及失效日期。

  三、商品進場,除資質齊全、標識合格之外,還要有綜合管理員對商品質量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1、檢查商品的制作工藝

  2、檢查商品的制作縫線、色澤、色調與面料質地相適應,無跳針現象、針距均勻、商標在指定位置縫制。

  3、嚴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冒用其它商品標識和認證。

  四、商品進場,在完成上述檢驗之后,要在理貨間集中理貨、統一上柜,并把廢棄不用的包裝物等放在指定地點,由保潔員統一打掃清理出場外。

  五、品牌商把過季、滯銷的商品返回,或將廢置、損壞的貨架、道具、模特等返回,需辦理退場手續。手續內容包括:

  1、由柜組人員填寫商品退場單,寫清楚退場商品的`品名、規格、型號、產地、價位、數量及退場原因。

  2、綜合管理員檢查確認,簽字同意,方可進行退場。

  3、保安根據有樓層管理人員簽字的商品退場單讓其通行。

  六、商品進、出賣場,必須走指定的貨物專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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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由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消防宣傳教育能加強公司員工的防火意識,充分認識防火的重要性。處理火警的原則為必須認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察看或撲救。

  第二條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跡和案例等。

  第三條宣傳教育可采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第四條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第五條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后定為公司義務消防員。

  第六條保安部主管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保安部專案領班協助定期、分批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培訓。

  第七條消防培訓的內容

  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點部位:配電房、電工房、保安部、油漆倉、板材倉、玻璃倉、五金倉、成品倉、飯堂、鍋爐房、宿舍樓等。

  2、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4、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第八條培訓后,進行書面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發給證書,并挑選優秀者給以獎勵。

  第九條防火檢查是為了發現和清除火警隱患。本公司須切實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

  第十條防火檢查類別

  1、保安部人員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指出并加以處理。

  2、各部門人員分級檢查。第一級是車間人員每日自查;第二級是部門主管重點檢查;第三級是部門經理組織人員全面檢查或獨自進行抽查。

  3、當地消防監督機關定期檢查。

  第十一條防火檢查的內容

  1、員工對防火安全的意識和重視程度。

  2、各部門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操作規范,防火設備。

  3、各部門人員按安全防火規范的程序進行操作。

  4、各種設備、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一旦發現有火警,能自己撲滅的,應立刻采取措施,根據火警的性質,就近使用水或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第十三條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滅方法的,應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進行撲滅工作。

  第十四條若火勢發展很快,無法立刻撲滅時,應立刻通知總機接線生,執行火災處理的撲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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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商場正規化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經營秩序,為公司今后長遠發展保駕護航,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認真做好商場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自覺遵守國家《公共安全管理條例》要求,貫徹安全“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原則。

  3、公司物業管理處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他部門員工應配合物管人員工作。

  4、商場公共安全管理勤務應每日24小時不間斷巡查,并做好相關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領導,能現場整改的要馬上整改,如無法進行現場整改,以書面形式向集團主管部門領導匯報,提出合理性整改意見。

  5、安保人員在巡查過程中要認真仔細,遇有重大事故發生時,要臨危不亂,果斷敏捷,做適當處理,并立即上報上級。

  第二章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一是設施、設備的不安全狀態,二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因此,要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必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而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必須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加上相應的安全管理手段進行制約。

  1、經常性組織公司所有員工和商鋪租戶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人員安全意識,使其從思想上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在存在安全隱患部位張貼明顯警示標志,如樓梯口、衛生間等位置,提醒過往人員注意安全。

  3、未經管理處工作人員同意,無關人員決不允許私自登上商場天臺,做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吹風、觀看風景等情況。

  4、再無大人監管下,不得隨意讓小朋友在商場內玩耍,尤其是樓梯和電梯口處;不得讓小朋友單獨攀爬樓梯、電梯,以免造成人員安全事故,現場工作人員發現有類似情況時要及時制止和引導。

  5、商場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工作人員及鋪面租戶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商場。

  6、禁止在商場內追逐、打鬧,以免在發生碰撞時對身體造成傷害。

  7、商場工作人員在實施高空作業時,要做好安全預防工作,防止因工作疏忽,或麻痹大意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8、不得在商場和店鋪內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如電飯鍋、電磁爐、電焊機等,以免電量負荷過大造成開關跳閘,線路短路起火,引起火災事故。

  9、嚴禁在電房,機房門口擺放或堆放貨物,以免在發生意外情況時影響工作人員的工作,延誤搶險的最佳時機。

  10、不得在消防通道內或門前擺放、堆積貨物,以免在火災事故中造成逃生路線堵塞,危害生命安全。

  11、非消防專業人士,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商場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或改變原擺放位置;保證設施、設備周圍1米范圍無遮蔽物阻擋。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為切實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規定。

  (2)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單位工作的同時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3)經常采用各種形式向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識,對外來人員進行三級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

  (5)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負責本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應認真維護保養,保證良好備用。

  (7)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4、成立義務消防隊,制定本單位《火災應急預案》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按照《火災應急預案》的救援方案進行搶救工作。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義務消防隊根據工作情況,由指揮,報警、搶救、警衛、滅火等小組組成。

  (3)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

  (4)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5、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并做好相關記錄。

  6、防火安全,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和商鋪租戶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對火災危險現象及行為均應進行嚴肅的斗爭。

  7、加強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對在防火重要崗位上的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其進行消防專業知識的教育和訓練。

  9、在商場、庫房禁火區域張貼明顯警示標志。

  10、嚴格執行動火管理制度。凡在商場、庫房禁火區內動火,必須按規定提前申請,方可作業。在動火區動火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向管理處提交動火書面申請,經允許后方可動火作業。

  (2)在動火中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作業。

  (3)不符合動火審批手續的作業,立即責令停止作業。

  (4)必須在施工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防止發生意外時得到及時處置。

  11、電氣設備的安全防火管理。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

  (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安全的接地裝置和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險裝置;電力網不準超負荷運行。

  (3)對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的設備和容器,必須裝置足以能夠導除靜電的設施。

  (4)存放易燃性氣體、液體、固體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變壓器和電熱器。

  (5)變壓器、電動機、配電室等電氣設施和部位,要經常檢查維修,嚴格控制溫度、保持清潔、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溫和有腐蝕性的場所,其電線及電氣線路應使用暗線、防腐線。

  12、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在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中的安全管理。

  13、商場、庫房、辦公場所和員工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意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嚴禁亂用較大功率的電熱器(具)。

  14、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著冷靜,及時,準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

  (4)先救人,后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與滅火的原則。

  (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盡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平戰結合,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沉著、冷靜,正確判斷。指揮英明果斷。

  15、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管理標準

  (1)所需消防器材,根據情況統一購買、配置,并登記備查。

  (2)各種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挪用、移動、損壞、圈占或埋壓。

  (3)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地點應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爆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室內消火栓,設置在明顯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間距不宜大于50米,槍口離地面應為1。20米。

  (5)室外消防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6)嚴格執行“三定一交”管理標準,即定點存放、定人管理維護、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狀態。用過的和失效的滅火器應急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于實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設施,均涂上紅色,以便識別。

  16、有義務消防隊,有正規的晝夜執勤制度,隨時做好滅火戰斗準備,一旦發生火災可立即搶救,及時搶救人員和物資。

  17、發生火災時,千萬不要驚慌,應一面指定專人迅速報警,一面組織力量積極搶救。

  18、報警后,起火單位要及時清理通往火場的道路,以便消防車能進入火場。

  19、起火單位應派人在起火地點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車輛,使之迅速準確地達到火場投入滅火戰斗。

  20、熟悉火警(119)電話及報警方式。以下文為例:

  (1)牢記火警電話119。

  (2)報警時要講清著火單位、所在區、街道、門牌號、樓層或鄉村地區。

  (3)說明什么東西著火,火勢怎樣;有無人員傷亡和毒氣泄漏。

  (4)講清報警人姓名、電話號碼和住址。

  (5)報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車,指引消防車去火場的道路。例如:

  問:您好,這里是119火警臺,你要報警嗎

  答:是啊,我要報警。

  問:請說出起火單位

  答:大嘉匯。東盟國際商貿港。

  問:請說出具體的.街道名稱或門牌號碼和樓層

  答:興寧區昆侖大道5號/大嘉匯。東盟國際商貿港12#x層。

  問:有沒有被困和受傷的人員

  答:有三名員工被困在x樓。

  問:是否有爆炸物品和毒氣泄漏

  答:沒有爆炸物品和毒氣泄漏。

  問:請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電話

  答:我叫xx,電話是186xx。

  報警完畢:我們將迅速趕往火災地點,請到路口迎接消防車并保持聯絡。

  第四章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為搞好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電房。

  2、高壓電房只準合格電工操作,并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1)送電時,先合上閘刀開關;

  (2)停電時,先停空氣開關,后停閘刀開關;

  (3)設備運行時,嚴禁帶負荷拉閘刀開關。

  5、每臺生產設備應設專人負責,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設備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6、設備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1)每天下班前,工程部主管要負責檢查、停開關、關電房門。

  (2)遇上加班時,加班后主管或加班負責人檢查是否停電、關電房門。

  7、按安全消防規定,有防靜電接地夾的設備,使用前一定要夾上接地夾才能開機,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夾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8、要經常檢查樹脂、溶劑輸送管的防靜電鋼絲是否妥善接到管頭上。

  9、輸送泵、風扇接地電源線,嚴禁人踩車壓,有違反者,一經發現,要立即報告及檢查處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維修部,不得私自處理。

  11、嚴禁任何崗位將溶劑灑在電纜橋架或電纜溝內,如發生此類事件,必須及時通知維修部處理,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2、配電房不能堆放雜物,要定期做清潔,經常檢查設備運行及電線線路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13、出入變電房或配電房,大門必須隨手關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動物溜入電房,造成線路被咬損或短路等故障。

  14、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供電設施,禁止私拉、亂接電源,防止發生用電安全事故。

  15、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禁止使用熱得快、帶有明火電器或“三無電器”產品等大功率電器。

  16、各種用電設備設施應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不允許超負荷運載;電源導線不許纏繞和捆綁在金屬管道和金屬構件上。

  17、未經允許不得拉接臨時電源線和使用電爐子等表面熾熱的大功率電器。電線接頭必須壓接牢固,絕緣包扎良好。凡是電器(設備)自身電源線為三相插頭的,應采用已接好地線的三孔插座,接地極不準甩掉不用。

  18、在使用電器時應先插電源插頭,后開電器開關,用完后應關掉電器開關后拔電器插頭,拔插頭時要用手握住插頭,拔插頭時要用手握住絕緣體,不要拉住導線使勁拔;禁止不用插頭直接接電行為。

  19、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20、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用濕布擦帶有電的電器(如電視機、電扇、計算機等)。不要用濕手觸摸電源的開關、插頭、插座等。

  21、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工作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樣負重要責任。

  22、下班后,請各位工作人員尤其是最后一個離開工作場所的,要自覺關閉照明燈等所有用電設備,以杜絕浪費。

  第五章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庫房商品管理規定。

  1、非租戶本人,嚴禁他人進入庫區內。因公進入應由管理處出具證明,在庫區安保陪同下方可進入。

  2、庫區安保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許竄崗聊天,因有事離開庫區時,應向領班匯報,領班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接替人員到達后,做好工作交接當班人員方可離開。

  3、庫區安保人員要做到班前、班中和班后隨時對庫房門鎖進行檢查,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上一級領導。并在當天的安全日志做好記錄。

  4、租戶到庫房內提貨時,要出示相關有效證件,并積極配合庫區安保人員做好記錄后方可入庫提貨。

  5、出庫時,安保人員要認真檢查出庫貨物,點清出庫數量,做好記錄后,租戶方可離開庫區。

  二、商場物品管理規定

  1、經常性組織人員對商品安全管理知識進行學習,提高安全理念。

  2、管理處要與各商家簽訂商品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負責人。營業期間由商家人員具體負責商品安全工作,安保人員行協助管理。營業結束后交由夜間值班人員負責。

  3、各商家下班后,應當自行將鋪面門鎖鎖好后方可離開。

  4、商場營業期間,監控室值班員要時刻留意商場人員動態,發現可疑人員立即通知商場內巡邏安保跟進,對其進行監視。防止發生商品被盜案件。

  5、當發現可疑人員實施盜竊行為時的注意事項:

  (1)未完全肯定嫌疑人已偷竊,不可以截停嫌疑人;

  (2)在截停及查詢嫌疑人期間,必須保持有適當的禮貌;

  (3)必須確保有當場證人及相關物證不受破壞;

  (4)在控制嫌疑人時,要小心嫌疑人把有關物證及商品銷毀;

  (5)執勤時不可以使用武力,除因抓獲嫌疑人時遇到反抗及自衛原因例外。

  (6)及時與轄區派出所聯系,將犯罪嫌疑人和證物一并預交公安人員處理。

  6、安保人員對每天進出商場的商品認真盤查,并在物品出入記錄本上做好記錄,對不符合進出手續的物品當場扣留,并上報管理處處理。

  第六章商場管理公約

  為了更好地加強商場管理,維護廣大經營者的利益,使商場成為一個衛生、安全、優雅、舒適的經營購物環境,為經營者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商場公約如下。

  1、商場營業時間是每天8:30~17:30。各業戶必須提前10分鐘到齊各自檔位,不按時進場作遲到處理,17:30停止營業,顧客離場,各業戶在17:45分退場完畢,未經同意擅自關檔離場作早退處理,凡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類推,三次及以上作書面檢討,視情況給予處理,情節嚴重者作停業整頓處理。

  2、未經管理處同意,不得擅自關檔停業或缺業,如因特殊情況需要關檔停業,須經管理處同意,否則作缺業處理。缺業半天罰款人民幣50元,缺業一天罰款人民幣100元,當月缺業三天作停業整頓處理,3天以上停業,視情況作自行退檔處理,取消其經營資格。遲到早退1小時作缺業半天處理,遲到早退4小時作缺業一天處理。由于缺業遲到、早退而丟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負責,并要追究其缺業責任。

  3、每位經營者須憑本人的營業證進場(營業證在管理處辦理),營業時間必須佩戴本人的營業證,并在檔口顯眼處掛出營業執照,以備工商管理部門檢查。

  4、每位經營者退場時,須收好物品,鎖好各自檔口,保管好鎖匙,否則丟失物品自己負責。

  5、經營者必須衣冠整齊,營業時間不得穿拖鞋,不準睡覺,不準大聲喧嘩,不準粗言穢語,不準辱罵顧客,不準占用公用通道,違者須作書面檢討并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作停業整頓,如仍不能認識錯誤將取消當事人的營業資格。

  6、愛護公共衛生人人有責,在商場內不準有隨地亂扔亂吐、亂堆亂放、影響整個經營環境的行為,違者除責令清除外,罰款人民幣50~100元。

  7、營業時間在場內不準以任何方式進行賭博活動,如打撲克、打麻將等,若查獲某檔發生此類事情,按管理條例罰款(50~100元),并追究檔主及當事人的一切責任。

  8、經營者必須禮貌待客,文明經商,應主動為顧客調試商品,商品必須保證質量,遇有質量問題,必須保證退換,并應提供保修和維修服務,對購買不滿意,在72小時內要求退貨、換貨者,在原商品沒有受損的情況下,均應滿足其要求。

  9、為維護消費者利益,各業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守法經營,不得出售舊貨、次貨、偽貨、冒牌貨,如經查出,沒收貨品及送工商部門處理,情節嚴重者作停業整頓并實行經濟制裁,吊銷營業執照。

  10、未經商場管理處同意,不得擅自裝設用電設備,如需臨裝或加裝電器設備者,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裝設,違反者作書面檢查并罰款人民幣100元,沒收安裝工具和私裝設備,嚴重者作停電處理。

  11、每位經營者,須自己到保險公司對自有財產投保,或委托管理公司代辦,費用自理。否則,如因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12、為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必須加強防火措施(每檔位需備4公斤abc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兩個,并擺放明顯處),嚴禁擅自用電熨斗、電飯煲等未經許可使用的電器用具,違者罰款100元并追究當事者的一切責任。

  13、自覺維護商場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共部位亂寫、亂畫、亂張貼廣告和宣傳資料。

  14、以上制度如有違反者,且拒不接受處理或罰款,管理處有權停止電力供應或要求停止營業,待其認識錯誤并接受處理后方能開業。停業期間,租金管理費照常計算。如業戶在被停業后仍置之不理,超過三天,將被取消營業資格,沒收押金或物品,收回檔位。

  (注:以上數據只是范例,具體安排由公司統一制定)

  第七章班后清場制度

  1、明確重點部位和區域,對各樓層的強弱電井、管井、地下車庫、設備房、各樓層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及各樓層辦公室逐一進行排查。

  2、采取從上至下逐層巡視的方式巡樓,全面巡查并注意對重點部位區域安全巡視。

  3、巡樓路徑為:左右分開,兩邊包抄,各管一邊,首尾銜接。

  4、巡樓將對講機音量調小,不允許喧嘩;夜間巡樓時應帶上相應的警備器械。

  5、巡邏過程中嚴格執行公司節能計劃,關閉部分照明和其他電器。

  6、檢查樓層有關設施(消防門、消防通道、滅火器材、煙感、照明等是否正常)。

  7 、發現有到樓層推銷等不符合進入商場的人員,及時做好教育勸離工作。

  8、發現可疑人員及可疑情況,要進行盤問和檢查,及時報告當值領班并通知安防監控室做好控制工作。

  9、在非營業時間重點檢查樓層商鋪門是否關好、鎖好,注意房內有無異常情況。

  10、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房門未鎖的,應及時登記,幫其代鎖。

  11、商場每天歇業后,安保立即對商場內外公共區域均進行一次清場,清場完畢后,將各出口進行封閉,不準無關人員進出,并加強各樓層的巡邏。

  12、具體清場工作由巡邏崗安保及當班領班聯合共同進行。逐層檢查清點驗證各樓層商鋪情況,并填寫“商場清場記錄表”。

  第八章附則

  本制度上報公司領導核準后實施,如有不足之處,敬請領導指正,并做修改,使其更為完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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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場超市防火一般可分為:營業廳防火,生鮮熟食防火,電氣機械防火,周轉、辦公室、財務部、宿舍防火。營業廳的火險,一般來自于顧客攜入火種,電氣短路和違章電氣作業;生鮮熟食火險,主要來自于電氣、燃氣和違章安裝、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電氣火險,主要是由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熱、電火花和電弧、照明燈具、電熱元件、電熱工具的`表面熱、過電壓和渦流熱造成;周轉倉、財務室、辦公室、宿舍火險,主要來自于電氣方面的原因,人員吸煙和違章動火等因素造成。

  針對以上情況,結合本商場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營業廳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賣場內吸煙;

  禁止在營業廳使用一切電加熱產品(特殊情況上報審批);

  禁止在營業廳進行電焊、風焊、切割等電氣作業;

  禁止在化妝品區存放過多危險物品(如摩絲、發膠、指甲油等);

  禁止在雜貨區存放過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機、小瓶汽油、灑精、蠟紙、丁烷氣等);

  禁止無證人員私拉亂接電線;

  不得在商場內存放垃圾,封好柜臺下側同地面縫隙;

  隨時檢查電氣線路,消防設施,保證一切設備正常運行;

  禁止偽裝、遮擋,挪動消防設施;

  二、生鮮/熟食防火:

  非授權情況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動火,進行相關操作;

  電氣線路同燃具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

  燃具同氣罐距離保證在1.5米以上;

  倉庫不得存放過多易燃物品(飯盒、紙、燃氣等);

  禁止在操作時離開崗位,堅持先點火后開氣原則;

  煤氣罐不得過多罐裝(不超容器85%)過多存放;

  禁止將液化石油氣倒置,臥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給液化氣石油氣加熱;

  勤作檢查,及時整改,保證一切設備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試漏,禁止挪動、偽裝、遮擋消防設施,保證在無人時做到:火熄、燈滅、水斷、氣關;

  三、電氣防火:

  禁止違章搭設電路,安裝時必須使用符合國標的材料;

  禁止超負荷,強行運作電氣設備;

  禁止違章使用切割機,電焊、風焊和打磨機械;

  禁止過量存放動力燃料,在該處吸煙和進行其它不安全的電氣作業;

  禁止閑人進入配電房;

  禁止使用除保險絲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險絲;

  保證電氣線路正常,接頭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動,遮擋,偽裝消防設施。

  四、周轉倉防火:

  禁止違章安裝、使用燈具,配電線路使用金屬管或難燃管材包裝;

  禁止在倉庫內吸煙、動火;

  禁止在倉庫內進行切割,風/電焊和打磨作業;

  禁止超高存放貨物,禁止在燈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離燈具保證在50公分以上;

  保證已接電源線路接頭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電線,在倉庫內使用一切加熱產品‘

  禁止將易燃品、危險品混存;

  禁止挪動、遮擋、偽裝消防設備設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證消防設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燈滅。

  五、辦公、財務、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區域違章使用電加熱產品;

  禁止吸煙,私自動火,用電燒水;

  禁止在該區域進行風/電焊、切割、打磨作業;

  禁止在該區域私拉亂接電線,將煙頭(宿舍)或其它火種扔進垃圾箱;

  禁止將人事檔案、資料亂擺放,應設專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財務室存放大量現金;

  禁止挪動、偽裝、遮擋、私自改建消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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