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1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應急救援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
一、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上報。
2、事故發生后不隱瞞、不謊報、不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
3、民工、臨時工、合同工發生死亡事故一律按正式職工上報。
二、應急救援組織措施:
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就近就快實施。
1、本施工項目遇突發性時間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并全面動員,組織施救,公司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必須首先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物資、經費施救工作。
2、項目辦在接到建筑施工重特打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總公司指定的應急救援,并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施救,迅速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安全部門報告。
3、總公司在接到建設工地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時間報告后,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立即通知綜合協調組,起動應急救援系統,迅速實施應急救援動員,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救援。并迅速向區政府和市、區建設局報告。
三、現場施救具體注意事項:
1、請醫護搶救人員攜相關器械藥品趕赴現場,并依相關醫院做好搶救準備。
2、請公安人員、城管清人員現場維護治安,疏散圍觀群眾,設置警戒線,確定警戒范圍。
3、清點人數
4、確定施救方案,落實施救人員安全措施和標志,排除重大險情,有序組織施救,監督相關單位落實施救物質和傷員救治經費。
5、清理現場,清點現場人員,撤離現場。
6、小結、分析。由專門人員向公眾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四、應急救援遠的重大意義: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始終把人員的救助和疏散擺在首位。施救工作應采取科學的態度,在保證施救人員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切忌蠻干。避免造成新的'傷亡。
1、目的
加強和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員工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管理。
3、職責
3.1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
3.2安全管理部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相關部門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定期對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修訂。
4.2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4.3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相關知識學習。
4.4應急設施、器材所在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使用。
4.5職能部門定期對應急設施、器材進行監督檢查。
4.6應急事件管理
4.6.1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司應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協調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進行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部署和協調現場治安秩序和公司員工思想穩定工作;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社會救援。
4.6.2當發生各類事故時,依事故嚴重程度,分別啟動車間二級事故應急預案和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展開應急處置。
4.6.3事故發生后,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應按各級預案的規定,在第一時間內組織事故救援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應集結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聽從總指揮的安排和指令。
4.6.4發生事故后,發現人員要首先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警,嚴禁單獨盲目施救,施救人員應保證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勢嚴重,須等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4.6.5事故發生后,各應急救援專業隊負責人應按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集結本隊人員,攜帶應急救援裝置,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
4.6.6事故發生后,公司各重要崗位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緊急措施,確保設備安全,避免其它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
4.6.7參加事故應急救援人員,不可盲目施救,應首先分析事故形勢,明確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風險程度,按可能發生的最嚴重的后果考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和全面防護措施后,再展開救援。
4.6.7施救人員在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如發現存在可能引發更加嚴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緊急避險,撤離危險區域,防止更大的傷亡。
4.7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
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恢復措施按各專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5、附則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第一條為及時有效地控制、減少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規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保障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應急管理活動。第三條本省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揮、協調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承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以及應急值守、應急救援培訓、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業或者本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指揮、應急值守、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和相關管理制度,保障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人員、資金、裝備和物資,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裝備自主開發,引進先進救援裝備和先進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對救援過程中傷亡的人員,給予妥善救治、撫恤。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所屬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依照有關規定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相互銜接,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時修訂。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落實應急組織、人員、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應急資源,開展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記錄,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需要,成立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
第十二條煤礦和非煤礦山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成立礦山救護隊,并實行資質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的經營使用單位,具備條件的可以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成立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并與鄰近同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救援人員,根據有關規定與鄰近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鼓勵社會力量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服務。
第十三條專業和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專項培訓并達到國家或者本省規定的條件,實行備案管理。
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經相應培訓并達到本省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結合實戰需要,制定訓練計劃,開展相應訓練,提高救援能力,并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五條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定期對服務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預防性安全檢查,熟悉應急預案內容、周邊環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險源危害因素等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按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樣式和規范內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當優先保障用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運行保障、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形勢和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事故預防和避險、自救、互救、應急處置等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公眾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宣傳和培訓。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完善救援隊伍、救援物資、救援專家等相關數據庫,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保障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其中,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儲存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要求將相關信息傳輸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第二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應急信息平臺應當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并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氣象、海洋、防汛、國土資源、地震等部門和機構建立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及時掌握相關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研判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出相應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對可能波及鄰近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鄰近地區人民政府發出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接到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后,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并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條生產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公眾人身安全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相關人員,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的指揮和安排,積極配合疏散行動。
第二十五條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任務的車輛,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情況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相關車輛迅速通行。
應急救援專業車輛的外觀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聯合設定。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過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救援物資、設施和裝備。
第二十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調用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資、設施和裝備等產生的費用,由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確實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二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損壞的,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盡快修復,保障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ㄒ唬┎灰勒沼嘘P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
。ǘ┪醇皶r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
(三)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窗匆幎ń踩a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未按規定與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的;
。ǘ⿲B毎踩a應急救援隊伍未經專項培訓擅自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業務收取費用的;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將監測監控信息傳輸到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應急指揮機構的。
第三十一條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煤礦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3
為加強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促進應急管理標準化,保證應急救援的及時和可靠,使應急救援工作始終保持良好狀態,真正做到“有事必應、行動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公司領導要高度重視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終把他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要經常檢查、催促,不斷改良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項目部必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內部各成員的分工、職責、工作范圍,以及在應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項。
二、應急預案編制和培訓;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方位防止事故發生,落實應急救援工作,在發生事故時能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遇除人員,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響。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概況、組織機構、預警預防機制、應急響應、事故現場應處置、恢復及后期處置等。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由項目經理審核,公司總工批準。
4、事故應急培訓由各單位組織自培,每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培訓。
三、應急準備;
1、各單位要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現場處置工作組,負責事故的決策和指揮以及現場救護,其他人員按分工各負其責,一切行動聽眾指揮部的指揮。
2、各責能科室成員要根據預案內容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要按預案要求配備,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應急救災物資和設備齊全、完好。
4、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證人員、車輛和 暢通,發生事故時要及時上報。
5、所有應急人員要全天保持通信暢通,接的通知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崗。
四、應急響應與救援;
1、事故發生后發現人應及時匯報,現場人員要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力所能及的救護,不能盲目或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救護工作。
2、單位領導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根據事故情況來確定是否要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假設需上級單位幫助救援的`,要向上級單位報告事故并請求支援。
3、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現場處置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處置措施進行現場救護。
4、各班組長要聽眾指揮命令,積極采取措施,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安全撤退。
5、現場救援人員遇到遇險人員時要堅持“先活后死,先重傷后輕傷、先易后難”的求護原則進行。
6、每年要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在演習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改。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
1、各項目部每年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評審,確保預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發生或演習后及時進評審,對預案中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4
1. 制定詳細、實用的應急預案,涵蓋所有可能的事故場景,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更新。
2.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確保隊伍在關鍵時刻能發揮作用。
3. 定點、定量配備救援設備,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4. 強化信息報告制度,確保在事故發生后,信息能在第一時間準確無誤地傳達給相關人員。
5. 設立專門的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制度的執行、監督和改進工作,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6. 加強與外部救援力量的合作,建立聯動機制,提升整體救援效率。
通過上述措施,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匯編將為煤礦企業構建起一道堅固的安全屏障,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保障企業的正常運營。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5
一、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主要體現在:
1.生命保障:面對可能發生的礦難,有效的應急救援制度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社會穩定:快速、有序的救援行動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減輕社會恐慌。
3.資源保護:減少事故損失,保護煤礦資源和生產設備。
4.法規遵從:符合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法規要求,防止因應急不力導致的法律責任。
二、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提高礦工的安全意識,降低事故發生率;另一方面,一旦發生事故,能夠迅速有效地實施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此外,良好的應急救援機制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公眾形象。
三、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夠有效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的社會聲譽。另一方面,良好的應急救援能力也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符合國家的法規要求。
四、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夠降低災難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升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有效的應急救援機制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的必要舉措。
五、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關系到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在面對潛在的危險時,一個完善的應急體系可以快速啟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良好的應急響應能力也能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眾信任度,對于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具有積極影響。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6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應急救援器材的儲備與管理,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保障應急救險預防工作的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應急救援器材(包括消防器材和設施、防化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洗眼器、應急燈、應急泵、因灼傷等治療時所需的藥品等)檢查維護保養管理。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消應急救援器材的監督管理。
3.2各車間(部門)負責區域內應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3.3供銷科負責采購有資質廠家的應急救援器材。
4、檢查與維護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災或事故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識得等應急救援器材。特殊情況(非事故)確需使用時,需經安全科許可。濾毒罐、藥品類必須保證在有效期內,并定期更換。
4.1.2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應急救援器材通道,保證通道出口暢通,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4.1.3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等應急救援器材和標識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4.1.4由安全科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4.2維護管理:
4.2.1日常檢查
4.2.1.1應急救援器材的每日由所在部門班組進行檢查記錄,保障其隨時可用狀態。
4.2.1.2生產車間每月1號、11號、21號對備用應急燈進行一次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4.2.1.3安全科每月對應急救援器材進行監督檢查一次,檢查器材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4.3消火栓系統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班組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車間負責人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3.1消火栓排水閥桿不應有滲漏現象。
4.3.2消防水槍、水帶、消防水帶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4.3.3消火栓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完好無缺。
4.3.4消火栓及消防水帶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4.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滅火器材應存放于干燥通風處,避免陽光直照,班組每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車間負責人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4.1檢查數量、壓力或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噴管有無破損,檢查外觀有無明顯銹蝕;推車式滅火器需檢查行駛機件是否靈活,伸展膠管有無破損;鉛封是否完好。
4.4.2滅火器每年檢驗一次,每次檢驗前由所屬車間向安全科提出申請,由安全科負責聯系檢驗單位。
4.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化服、呼吸器、防毒面具、濾毒罐、耐酸堿雨靴及手套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剮傷和其它損壞。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要求為
4.5.1防化服、防毒面具、耐酸堿雨靴、手套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4.5.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在有效期內。
4.5.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24兆帕以上。
4.5.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4.6應急專柜的定期檢查應急專柜應保持清潔,無灰塵,車間班組應每天進行檢查,檢查要求為:
4.6.1按照應急專柜清單檢查柜內物品是否齊全
4.6.2應急專柜標識是否齊全
4.6.3柜內物品按照要求頻次進行檢查
4.7洗眼器的定期檢查
洗眼器應保持清潔,無灰塵,車間班組應每天進行檢查,檢查要求為:
4.7.1噴嘴、齊全噴帽
4.7.2洗眼器有水且水質正常、不渾濁
4.7.3淋洗器材標識齊全
4.8應急燈、應急泵的定期檢查應急燈、應急泵每周由所在車間進行檢查一次,檢查要求為:
4.8.1應急燈開關試驗結果正常、主電顯示正常
4.8.2應急燈懸掛牢固、表面清潔
4.8.3應急泵能正常開啟,閥門開關自如
4.8.4每天定期進行消防泵盤車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7
1.制定全面的應急預案:根據企業特點和風險評估,制定涵蓋各類可能事故的應急預案,確保預案的實用性和針對性。
2.定期演練:組織定期的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有效性,提升員工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建立快速響應機制:設立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確保在任何時候都能迅速啟動應急響應。
4.加強硬件設施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設置清晰的'疏散路線和安全集結點。
5.深化安全文化建設:通過安全培訓、宣傳和活動,強化全員的安全意識,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6.與外部資源合作:與當地消防、醫療等專業機構建立合作關系,以便在必要時獲得外部援助。
7.實施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和演練反饋,不斷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確保其始終適應企業的需求。
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企業將能夠建立起一套科學、有效的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為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做好充分準備,保障企業的穩定運營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8
1.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全面的應急預案,包括疏散路線、急救措施、通信聯絡等,確保在緊急狀況下有章可循。
2.設立應急隊伍:選拔有責任心、技能熟練的`員工組建應急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實戰演練,提升應急反應能力。
3.定期風險評估:通過專業工具和技術,定期評估企業內部及周邊環境的風險,及時調整預防措施。
4.配備充足資源:投入必要資源,保證應急設施、設備的完好,并定期檢查更新。
5.明確報告流程:設立清晰的事故報告流程,確保信息快速傳遞,避免延誤。
6.實施事后評價:每次應急行動后,進行詳細記錄和分析,找出不足,改進預案。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可靠的危害應急救援管理體系,為企業安全運營保駕護航。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9
1目的
1.1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2.1 本程序適用于項目部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災害)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 原則
3.1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3.2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3.3 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3.4 科學實用
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3.5 分級響應: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
4 管理機構
4.1領導機構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在項目經理領導下,由項目相關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4.2辦事機構
項目部設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3工作機構
項目相關部門依據相關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故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項目部有關決定事項。
5 運行機制
5.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5.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項目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準可通過有線廣播、有線電視、信息網絡、警報器;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敲擊能發出較強聲音的器物或打電話的方式進行。
5.2應急處置
5.2.1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2.2先期處置
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5.2.3應急響應
5.2.3.1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3.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F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2.3.3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由該類突發事故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統一指揮,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5.2.3.4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隊、消防等。
5.2.4應急結束
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5.3恢復與重建
5.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有關部門還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5.3.2調查與評估
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5.3.3恢復重建
根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5.4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
6 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6.1 人力資源
項目部領導及員工是應急救援的專(兼)職隊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2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影響較大的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6.3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6.4 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5 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6.6 醫療保障
會同120急救中心,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及時把傷員送到醫院搶救。
7 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二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7.2培訓教育
由總包項目部牽頭,項目部總工協助組織,進行對分包單位負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持培訓記錄。
7.3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規范應急救援行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職責與權限
第三條 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應急預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企業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2.簽署公布評審或論證通過后的應急預案。
3.負責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救援體系,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4.負責保證應急預案和組織應急演練支出的資金投入,?顚S。
5.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
6.發生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條 企業應急指揮部由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
主要職責是: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情況,決定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統一指揮和協調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下達的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任務。
第五條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是: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的聯系;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指揮部的決策;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和協助各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第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包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編制、桌面推演、應急預案評審、批準實施、應急預案備案、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修訂11個步驟。
第七條 企業結合部門職能和分工,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訂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第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收集下列相關資料:
1.適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技術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2.企業周邊地質、地形、環境情況及氣象、水文、交通資料;
3.企業現場功能區劃分、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離資料;
4.企業工藝流程、工藝參數、作業條件、設備裝置及風險評估資料;
5.本企業歷史事故與隱患、國內外同行業企業事故資料;
6.屬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單位應急預案。
第九條 企業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4.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確定事故信息報告、響應分級與啟動、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內容,落實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十二條 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有關經驗教訓,企業相關部門及其人員每年進行桌面演練,模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逐步分析討論并形成記錄,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評審,評審分為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應急預案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全面性、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1.內部評審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2.外部評審由本單位組織外部有關專家和人員進行評審,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評審人員不得與公司有利害關系),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應急預案論證可通過推演的方式開展。
3.應急預案評審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3.1評審準備。落實參加評審的專家,將應急預案、編制說明、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相關人員;
3.2組織評審。評審采取會議審查形式,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評審專家組長主持,按照議程組織評審;評審會議形成評審意見(經評審組組長簽字),附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簽字表。表決的投票情況應當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并作為評審意見的附件。;
3.3修訂完善。各單位認真分析研究,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通過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五條 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2.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3.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4.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每至少2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十七條 各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演練結果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各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企業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企業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產生新的危險因素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面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應急指揮機構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等發生變化的;
7.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8.應急預案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企業應當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四、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十八條 企業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十九條 企業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二十條 應急程序、措施的要點應當張貼在生產現場,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年度計劃,并根據企業事故預防的重點,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2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在演練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演練情況報企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五、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急預案體系主要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第二十五條 綜合應急預案是企業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企業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適用范圍、響應分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應急處置、應急支援、響應終止、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是企業為應對某一種或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工作方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響應啟動、處置措施、應急保障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各個專項應急預案,對施工現場的事故風險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分析出的事故風險編制各個專項的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現場處置方案是公司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風險描述、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危險性控制措施,組織本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進行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應急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應急指揮系統、工作場所、崗位、事故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企業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卡內容編制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應急處置卡,并分發給各相關人員,每人一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急處置卡應發放給施工現場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人一卡;施工工種應急處置卡應按照工種分發給相關工種,每人一卡;事故類型應急處置卡應進行公示,可做成公示牌懸掛于施工現場顯著位置。
六、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企業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急預案未按照規定備案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確保物資裝備狀態良好,為發生突發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應急救援物資包括井下各種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應急醫療設施和器具。
三、職責:
1、物管科、通風隊、機電隊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
2、安管部及工會負責應急醫療器材和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醫務所為具體負責單位。
四、檢查、維護及保養管理
1、物管科、通風隊、機電隊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器材進行狀態確認,每月將確認表格報送安管部備案。
2、由安管部會同其他職能部室定期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清點、檢查,督導各責任單位及時進行更換、維修、保養。
3、在定期檢查中發現應急救援物資毀損、丟失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賠償。
五、應急調用管理
1、非事故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應急物資裝備。
2、特殊情況須經礦領導同意簽字后方可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不能立即歸還的,必須經礦領導同意簽字后三日內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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