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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時”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9 11:15:33 制度 我要投稿

“三同時”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三同時”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三同時”管理制度

  “三同時”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新建工程和裝置改建、擴建及技術措施項目驗收投產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全公司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進項目。

  3、職責

  安全環保部負責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生產技術部負責項目工藝安全工作,總工辦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

  4、內容

  4.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進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要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必須遵守“三同時”的原則進行。

  4.2建設項目應采用先進的工藝和安全可靠的技術裝備,使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控制在現行國家標準、法規所允許的范圍內。

  4.3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的試生產階段,必須填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批表》,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驗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產。

  4.4建設項目具備驗收的條件:

  (1)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已向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2)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已按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3)建設項目中工人作業崗位的勞動安全衛生數據已經法定單位檢測檢驗合格,并取得檢測檢驗報告;

  (4)建設項目中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已經法定單位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書(或檢驗合格證書);

  (5)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制定了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已經培訓、考核,取得安全操作證;

  (6)對試生產中所發現的危及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當列有整改方案并預留專項資金。

  (7)對于已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在正式驗收前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或專項審查驗收。

  “三同時”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三、術語和定義

  1、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

  2、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四、職責

  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是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

  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執行部門。

  3、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與管理。五、工作程序

  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類型分析;

  (4)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預防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

  (5)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

  (6)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

  (7)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

  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3)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4)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或備案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并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其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的'依據;

  (2)建設項目概況;

  (3)建設項目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來源、理化性質、毒理特征、濃度、強度、分布、接觸人數及水平、潛在危害性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分析;

  (4)職業病防護設置和有關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置情況;

  (6)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7)對預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的說明;

  (8)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預算;

  (9)可能出現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措施;

  (10)可以達到的預期效果及評價。

  5、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較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6、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2)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4)建設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8、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建立責任。

  9、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10、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11、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12、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3)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一件;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

  (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3、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4、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5)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6)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5、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

  六、記錄

  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2、《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臺帳》

  3、《職業病防護設施臺帳》)

  “三同時”管理制度3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安全經理負責。

  2、新、改、擴、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5、新產品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送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

  (4)設備造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評價。

  6、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7、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驗收工作中,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會同工會組織參加,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到達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三同時”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加強對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 “三同時”工作的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從源頭上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種危險、有害因素,真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法規、標準和文件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預評價導則》

  《安全驗收評價導則》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四)定義

  建設項目“三同時”: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五)管理職責

  行政人事處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 “三同時”工作負全面責任,設備保全處、生產技術處、財務審計處、行政人事處及業主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要求參與“三同時”工作,各部門在公司經理領導下配合工作。

  (六)管理程序

  1.可行性研究

  1.1 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對場地布置、生產中的職業危害、采取的預防措施及預期效果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所需投資納入投資計劃,對建設項目遺漏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的資金,應申請集團相關部門予以補充。

  1.2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引進技術、設備的原有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得削減,沒有設施或設施不符合標準的,應同時編報國內配套的投資計劃,并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后有良好的勞動條件。

  1.3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選擇并委托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評價應按照《安全預評價導則》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進行,分析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形成《安全預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1.3.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1.3.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1.3.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1.3.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ⅱ級危險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1.3.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1.3.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2.設計

  2.1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負責。

  2.2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時,應嚴格遵守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和標準,充分考慮到安全與職業危害的內容,確保設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2.3 設計單位應按照《安全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完善初步設計。

  2.4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2.5編制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2.6 在技術和施工設計時,應不斷完善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從設計上落實在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意見。

  3.施工

  3.1 項目主管部門要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對施工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提供必須的資料和條件。

  3.2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確保工程質量。

  3.3 未經“三同時”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得安排施工。

  4.試生產

  4.1項目在試生產、試運行階段,應對建設項目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實際效果進行檢測和評價,組織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應急預案。

  4.2建設項目應請有資質單位進行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集團公司統一組織進行評審。經評審確認滿足要求的,方可進行項目整體竣工驗收。

  5.驗收

  5.1根據試生產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申請驗收,通過驗收后,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5.2生產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均應有公司的安全、消防、衛生等管理部門參加,對內進行“三同時”項目的落實和實施監督檢查,對外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協調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

  5.3對安全驗收報告中提出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七)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處歸口管理。

  “三同時”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公司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護設施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公司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內容規范

  3.1公司內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三同時”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3.2各部門必須將建設項目的有關審批材料及時報送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按程序履行審批驗收手續。

  3.3凡未經“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準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規進行建設和投產使用的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厲處罰;對發生傷亡事故或因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隱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并按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3.4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5認真開展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預評價和安全生產驗收評價和職業衛生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在完成項目可行性論證后及進行初步設計之前,聘請具備資質的預評價部門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其預評價報告書經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后,作為該建設項目的設計部門安全設計和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依據。在通過了建設項目竣工投入試生產、使用,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效果綜合評價工作后,報有關部門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專項驗收。

  3.6各部門要對承擔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設計、施工等任務的'部門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3.7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在建設項目立項和管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規定,管理和指導建設、設計、施工等部門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3.8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并委托勞動行政、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部門進行勞動條件、環境保護檢測、危害程序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擬采取的措施等寫入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3.9對預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勞動行政、環境保護部門。

  3.10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預評價;

  3.10.1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3.10.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10.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3.10.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3.10.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3.10.6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4、相關文件記錄

  《文件發放記錄》

  《建設項目“三同時”初步設計評審表》

  《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表》

  《制度教育培訓記錄》

  5、附則

  5.1本制度內容與國家、本市、行業等上級機關規定內容相抵觸時,以上級機關規定為準。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同時”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公司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合公司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

  3.職責

  3.1主要負責人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的“三同時“管理。

  3.2安全主任

  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三同時”進行管理,并負責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

  4.一般規定

  4.1總要求

  1)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擴建的粉塵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粉塵防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主要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4.2可行性研究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項目建議書,并委托有資質研究院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進行研究。

  2)對于安全風險較大建設項目的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施的安全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

  3)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對于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專篇。

  5)負責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中介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6)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3設計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時,主要負責人應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施進行設計。

  2)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粉塵防爆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3)粉塵防爆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施工前,主要負責人應報相關政府部門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1)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施工時,主要負責人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并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2)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4.5 驗收

  1)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主要負責人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2)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單項驗收。

  3)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后,主要負責人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項目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4.6 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必須通過粉塵防爆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后,不得將粉塵防爆安全設施閑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4.7 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

  1)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設備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設備變更、

  安全設施變更和設備設施變更新改造等。

  2)施工過程中或粉塵防爆設備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粉塵防爆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并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3)在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4.8 三同時“檔案管理

  安全主任協助主要負責人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并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保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

  2)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3)設計圖紙、施工方案、施工許可證。

  4)材料供貨證明資料。

  5)粉塵防爆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6)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

  7)與“三同時”相關的其它資料。

  “三同時”管理制度7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3 術語和定義

  3.1建設項目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2“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

  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b)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c)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d)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4 職責

  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3安全環保部是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

  4.4工程管理部門(項目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

  4.5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5.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動工建設。

  5.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5.9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5.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5.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衛生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5.1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6 記錄

  6.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附加說明

  本制度起草部門: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審核人:xxx

  本制度批準人:xxx

  “三同時”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條 管理職能

  1、計劃部門在項目立項時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滿足要求后下達工作令,組織項目實施。

  2、安全部門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申報及報批手續的辦理;委托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參加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

  3、施工階段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監督管理按照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要求進行落實。

  4、項目所在單位應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

  5、各相關部門協助項目所在單位督促、落實本部門所負責任階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建設項目三同時定義:建設項目的安全、職業健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條 當建設項目實施時,計劃部門應組織成立含“三同時”相關業務人員的項目組,全權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督、驗收等工作。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在擬定新項目時,應保證建設項目的確定、選址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劃。

  2、安全部門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建設項目,有必要可邀請其來現場查看選址。

  第七條 可行性研究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負責編制或委托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報告中應有職業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門及項目所在單位應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在可行性研究報編制完成,安全部門委托有評價資質的單位,根據需要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其他評估工作。

  3、安全部門根據編制好的預評價報告書等資料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取得建設項目審批文件。

  4、建設項目的內容、規模、建設地點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計劃部門應及時通知安全部門上報審批,辦理修改后的審批手續。

  第八條 設計階段的“三同時” 管理

  1、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具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報告書及預審、審批意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措施。

  2、初步設計審查必須按照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邀請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相關方參加,并將初設方案報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取得設計審查審批文件。

  第九條 施工階段的管理

  1、項目負責單位在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安全要求,并與施工單位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

  2、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對施工階段的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及安全,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

  3、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對工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消防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時施工的落實,并監督施工質量,實現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步竣工的目標。

  第十條 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

  (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試生產運行三個月后,由安全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經評價機構現場查看和監測后,編制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2、評價機構完成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后,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二)項目負責單位與安全部門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竣工驗收批復文件,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環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三同時”管理制度9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此,《勞動法》第五十三條做了明確的規定。

  ——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

  ——職業健康方面的設施;

  ——生產輔助性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后,必須經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和使用。

  “三同時”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三同時”管理制度10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4、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5、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6、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三同時”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及集團公司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

  3、術語和定義

  3.1建設項目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危化品建設項目。

  3.2 “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勞動保護、安全環保、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 “三查四定”

  指查設計漏項、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質量隱患;定任務、定負責處理單位和人員、定處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4、職責

  4.1投資發展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及消防“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消防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職業衛生、安全環保及消防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4.2安全生產部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投資發展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4.3技術部的職責

  a)從項目范圍、進度、質量、投資等方面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和控制;

  b)參與項目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

  c)組織對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審查;

  d)組織對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建設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向相關方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e)在項目建設期間,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三查四定。

  4.4分公司(項目組)

  負責對本單位區域內立項實施的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及消防“三同時”負全面管理責任。其職責是:

  a)在項目建設前期組織開展對項目預評價工作,并上報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查、批復許可;

  b)在編報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時,應將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c)對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d)在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前期,按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組織辦理建設項目試生產行政許可;

  e)在建設項目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進行調試,對其效果做出評價。在人員培訓時應有職業衛生、安全環保的內容,應制定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方面的規章制度;

  f)建設項目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并委托政府職能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評價、環境監測分析并由其出具相應的報告;

  g)組織編制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消防驗收專題報告,并報請政府主管部門組織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消防單項驗收工作;

  h)對單項驗收中提出的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

  i)建立健全本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內容

  5.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行政許可和“三同時”法律法規,主動、積極地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工作檢查和指導,及時落實政府有關工作指示和要求。

  5.2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職業衛生預評價、環境影響評價;

  a)在政府部門進行了立項備案的建設項目;

  b)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c)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d)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e)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f)有關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5.3未在政府部門進行了立項備案但又符合5.2中的b-g的條款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分公司)組織進行內部安全環保評估,并形成書面的評估意見。

  5.4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建設項目試生產應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正式投產要遵照法律法規要求及時辦理相應的排污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要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5.5建設項目各階段行政許可、“三同時”基本工作要求

  5.5.1可行性研究及項目設立審查階段

  5.5.1.1編制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5.5.1.2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報送資料。

  5.5.1.3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評審(審查)。

  5.5.1.4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將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評審(審查)。

  5.5.1.5各項評審(審查)通過后,將各評價報告及評審意見存檔。

  5.5.1.6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項目立項審核、批文。

  5.5.2初步設計階段

  5.5.2.1工程建設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嚴格按照現行安全、環保、消防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進行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應包括安全、環保、消防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專篇,專篇內容應落實各評價報告書提出的措施及評審意見。

  5.5.2.2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5.2.3將消防設施初步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查。

  5.5.2.4將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查。

  5.5.2.5將建設項目環保設施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5.3施工圖設計階段

  5.5.3.1督促設計單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及各評價報告書、初步設計評審意見完成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圖設計,施工圖中應詳細說明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運行參數和技術指標。

  5.5.3.2將建設項目消防設施施工圖設計及相關資料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查。

  5.5.4施工建設階段

  5.5.4.1認真落實消防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提出的意見,落實安全預評價、環境影響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其評審(審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證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進度和質量,確保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竣工、同時投入使用。

  5.5.4.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只能由具備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施工單位在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須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5.5.4.3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工藝變化、生產規模變化及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改變等設計變更時,須將設計變更及說明報相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

  5.5.5裝置試生產前

  5.5.5.1項目建設完成時,向地方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和省安監部門提交試生產申請,試生產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試生產。

  5.5.5.2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建設項目試生產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并提出對策,且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方案。

  5.5.5.3將試生產方案報送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5.5.4向公安消防機關提出消防設施驗收申請,驗收通過后方可轉入試生產。

  5.5.6試生產階段

  5.5.6.1委托并配合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單位監測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及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編制監測報告,將監測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負責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保部門申請驗收。

  5.5.6.2委托并配合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將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報送衛生行政部門審查驗收。

  5.5.6.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將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驗收。

  5.5.6.4試生產必須在批準的規定時限內完成,試生產未完成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及時辦理試生產延期手續,不得超期試生產和未經竣工驗收投產。

  5.5.6.5準備驗收資料并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經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后,轉入正式生產階段。5.6建設項目申請竣工驗收需具備下列條件

  a)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

  b)對建設項目中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的效果進行了測定;

  c)對試車或試生產中所發現的危及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d)對可能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生產崗位進行了檢測,并建立了檔案;

  e)建立健全了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和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

  f)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建立檔案制度;

  g)符合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

  5.7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建設項目負責單位的有關部門及公司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要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監督。

  5.8建設項目負責單位要對項目的計劃、實施全面負責,對實施項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

  5.9建設項目負責單位在項目建設施工后期應組織進行“三查四定”工作。

  5.10對建設項目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驗收不合格的,應組織限期整改。

  5.11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生產設施和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必須同時投入使用。

  5.12建設項目未經批準強行投產造成傷亡事故、職業中毒、職業病等職業危害和環境污染事故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批準投產單位(部門)和投產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13建設項目行政許可、“三同時”檔案和臺賬

  5.13.1各級安全環保職能管理部門作為本單位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行政許可和“三同時”工作的監督管理歸口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建設本單位項目行政許可、“三同時”工作臺賬。

  5.13.2項目建設相關部門應當向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提供建設項目相關技術資料、項目投資額及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投入基礎數據等有關資料。

  6、附則

  6.1本制度若與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照國家及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及未盡事宜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三同時”管理制度12

  1. 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者

  安委會、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物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同時”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為了規范大唐南京發電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于本廠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

  第三條 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由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 項目負責部門要對項目的設計、實施、驗收全面負責,對實施項目過程中出現安全、質量等方面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六條 項目負責部門部長總體協調,分管廠長負責具體實施,設備部、安監部、人資部、廠辦、發電部、檢修公司專業負責人協助完成。凡不符合國家安全、環保、衛生、消防標準規定的,項目負責部門有權制止其施工和投產。

  第七條 “三同時”內容

  (一)一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采取技術措施增加生產能力的挖潛、革新、改造項目,都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即: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或技術。

  (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四)項目建設前,要編寫好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和方案,必須同時提出勞動保護要求,其內容包括勞動保護設施、安全消防設施、防塵防毒設施和“三廢”處理等措施。

  第八條 “三同時”的執行

  (一)項目負責部門組織召開有關領導以及設備部、安監部、發電部、人資部、廠辦等部門專業人員參加的會議,對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查。

  (二)初步設計會審后,由項目負責部門填報《“三同時”審批表》(見附件),提供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審核意見,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設計。

  (三)《“三同時”審批表》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確實需要更改,必須嚴格按照《變更管理制度》進行,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更改方案,經過項目負責部門組織審查合格,并報審本廠批準,方可開工建設。

  (四)由項目負責部門組織編寫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作業指導書。

  (五)項目作業指導書要詳細說明生產工藝流程,每個環節在勞動安全、工業衛生和環保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達到的效果等。

  (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安排專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

  (七)項目竣工驗收工作中,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管理部門、人員參加,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八)在項目竣工后,要由當地安全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衛生及其他相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第九條 在相關工作中,未嚴格遵守本制度管理的將根據本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納入績效考核。

  第十條 本制度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三同時”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主動履行建設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切實落實項目建設過程中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實現從工程設計,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過程的有效監控,確保投資建設項目安全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三、內容及要求

  3.1 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3.2 運營部負責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具有國家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有較好業績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安全專篇和安全預評價工作,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建成并轉入試生產運行期間,進行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驗收評價報告應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3.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分別進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1.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2.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5.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3.4 運營部應負責監督設計單位嚴格按安全預評價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

  3.5 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政府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施工單位應向安全、衛生和消防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申請。

  3.6 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公司相關部門應積極督促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專項驗收。

  3.7 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公司相關部門確定施工單位后,要向運營部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

  3.8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運營部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3.9 公司相關部門在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承攬合同的同時,要分別簽訂安全協議書的約定,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并監督施工單位加強對施工現場和施工人員宿舍及辦公區域和其他生活區域的安全管理,及時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三同時”管理制度15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安監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安監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安監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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