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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8 19:54:43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精選18篇)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局《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轉、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項目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項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額轉入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帳戶,項目各項支出由公司按計劃統一支付,零星支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對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則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需用計劃劃撥給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章項目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項目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是項目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款回收與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項目資金工作,對項目資金回收、合理使用負責。

  (二)項目內業技術員(或預算員、統計員)負責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業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并催促業主在規定時間內審定,為項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項目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及簽證等工作,協助項目內業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項目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辦理收取工程款相關手續。

  第六條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協助項目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簽證、工程進度款申報工作。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了解業主資金動態信息,提供業主欠款有關數據,協助項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審定項目資金收支計劃。

  第三章銀行帳戶管理

  第八條為實現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九條銀行帳戶實行集中管理。項目原則上不得開設銀行帳戶,遠離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確需單獨開戶的`項目,應報公司批準,并定期向公司報告帳戶使用情況。

  第十條對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其帳戶由公司統一管理,并委托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項目銀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一條銀行帳戶預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托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條項目單獨開設的銀行帳戶,工程竣工后必須及時予以注銷,預留銀行印鑒章交公司財務部門統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投標及合同評審程序,慎重承接墊資工程。確需墊資的應認真貫徹執行中建三財字[20xx]123號《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工程款回收的原則: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及時取得業主資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時回收各種款項。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組,負責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確目標、方法,并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在施工程項目,如業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超過一個月(合同有規定的按合同),原則上應報公司經理批準停止施工,并辦理相關索賠簽證手續。

  第十七條項目月度獎金(或管理人員崗薪)發放應與工程款回收情況掛鉤。原則上,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實收工程款/按合同計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時,項目月度獎金可如數發放;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間時,按同等比例發放當月獎金,回收率達到要求標準時,再行補發;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時,項目月度獎金暫停發放,待達到要求標準時補發。如確因承諾墊資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獎金可適當予以發放。

  第十八條原則上項目兌現前必須收齊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否則不予兌現。如確因承諾墊資及業主因素(如業主安排的付款時間較長)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可予部分兌現,但總體上應從嚴掌握。

  第五章項目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資金使用原則:計劃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條項目應于月底前填報下月《項目資金收支計劃》報公司財務部門,由公司審核匯總后編制公司總的資金收支計劃,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行。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收支計劃》將款項劃撥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十一條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項目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遠離分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除外)。定額備用金標準:大型及特大型項目30000元,中小型項目10000元。定額備用金由項目成本員于項目開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項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項目成本員應匯總整理有關票據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科報銷。項目完工后,項目成本員應及時交回所借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項目應加強物資采購計劃管理,限量采購,避免存貨積壓、浪費。

  第二十三條項目應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結算臺帳,核實計算分包單位完成工作量及質量安全等情況,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分包工程付款審批程序。

  第六章項目資金檢查與分析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項目資金收支管理情況,特別是對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應加強檢查、監督,發現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應嚴肅處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于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時進行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局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自20xx年10月12日起開始施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財務部負責解釋。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東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研院”)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電研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經費是指用于電研院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的經費,主要包括政府資助和單位自主投資經費。

  第三條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項目經費和為科研服務的其他經費,均納入財務室統一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格審批”的原則使用項目經費。

  第二章支出范圍

  第四條項目經費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一)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二)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三)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四)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六)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七)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八)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九)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十)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項目申報部門按有關要求申報項目科研項目時,應當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第六條項目經費預算包括經費來源預算和經費支出預算。來源預算包括同一項目的不同來源渠道的經費,主要是申請的'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兩部分。支出預算包括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各項支出。應當按照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項目編制指南要求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確定支出科目,根據需要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與項目研究的相關性及測算方法、測算依據等進行編制說明。

  第七條經批準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需作出調整的,由項目執行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室審核后,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八條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必須全部納入電研院院務部財務室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九條科研經費到院后,首先由項目管理部門(科創部)提出科研項目內部立項申請,經批準后,財務室會根據項目合同書和科研經費到款額設立經費本,合理使用經費。

  第五章項目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條科研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組其他成員使用經費,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項目經費使用需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采用實報實銷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此辦法由電研院科創部、院務部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3

  一、保障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二、國家有關規定,項目部建立穩定的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產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三、項目部應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資金來源。

  本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障資金來源于公司的前期資金投入,整個項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項目合同金額的1%,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資金到帳后,按比例預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資金,以備安全設備、儀器等日常維修、安全教育培訓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以及有關安全先進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費用和安全獎勵資金的開支。

  五、安全保障資金的使用范圍。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1、口(護筒口、泥漿池口等)、邊(基坑邊、高空作業面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等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各種安全生產活動和“誠信杯”活動的宣傳費用;

  6、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七)人工費:

  1、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維護,垃圾的清運等的人工費用;

  2、意外傷害保險、安全監督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安全勞保用品開支費用在工程成本費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訓費用在管理費中列支,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所用費用在工程直接費中列支。

  七、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年度資金計劃中對安全保障金單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額度計劃報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八、項目部財務部負責安全保障金的落實工作,項目部銀行存款除能保證日常開支外,應有足夠的安全保障資金。

  九、安全勞保用品和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購買,由專職安保人員驗收,材料部門按安全管理辦法發放勞保用品,安全技術措施用品由相關工程人員按要求領用。

  十、安全教育培訓費用的使用由項目部安全部根據項目安全培訓計劃,先編制預算,報項目部領導批準后方可在公司財務核算部申報安全教育培訓費用。

  十一、項目部如有意外事故發生,事發時由項目部在安全保障資金中臨時支用,事后應將事故專項報安全部,所有事故處理費用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審核報項目分管領導批準后在項目安全保障資金中列支。同時由項目部安全部對相關責任進行處罰,罰款交事故單位或項目沖抵事故費用。

  十二、項目部要嚴格按本制度落實到位安全保障資金,做到專款專用,為項目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資金保障制度由項目部安全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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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資金風險防范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 %;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 %;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投資項目的執行,有效監督投資項目執行人員的行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對外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及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投資項目組執行人員負責按照項目執行計劃書的規范開展投資項目。

  (二)對外投資項目實施后,公司投資部門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全程跟蹤,并對投資效果進行評價。

  (三)公司監事會、審計部行使對外投資活動的監督檢查權。

  第二章投資項目跟蹤管理

  第四條跟蹤管理的事項

  公司投資部對項目的建設進度、資金投入、使用效果、運作情況、收益情況等進行全面的跟蹤管理,并定期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具體需跟蹤管理的事項如下。

  (一)投資業務相關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由一人同時擔任兩項以上不相容職務的現象。

  (二)投資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對外投資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越權審批行為

  (三)投資計劃的`合法性。重點檢查非法對外投資的現象。

  (四)投資活動的批準文件,合同、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保管情況。

  (五)投資項目核算情況。重點檢查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會計科目與會計棋牌

  (六)投資資金使用情況。重點檢查使用資金的用途和預算,使用過程中的現象。

  (七)投資資產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賬實不符的現象。

  (八)投資處置情況。重點檢查投資處置的批準程序、過程。

  第五條投資前的跟蹤

  對股票、基金、債券及期貨投資,取得投資業務審批權限及審批程序批準后實施,投資部門及其他部門應定期將投資的環境狀況、風險和收益狀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財務部門,隨時掌握資金的保值增值情況,股票、基金、債券及期貨投資的財務管理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投資過程中的跟蹤

  (一)公司審計、財務部門按工作規定進行核查審計,可聘請社會審計機構查閱財務決算資料。

  (二)如果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公司投資部應在此情況出現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經理應立即會同有關專業人員和職能部門對此情況進行討論和分析,并報董事會審批。

  (三)投資項目的變更,應由投資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審定。

  (四)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如發生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條投資中止或結束時的跟蹤

  (一)投資項目的終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提交公司投資部門匯總整理,經公司統-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

  (二)投資項目終止或結束后,公司投資部對投資項目參與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三)投資項目中止或結束后,投資部將有關投資項目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第八條本規定由戰略企劃部(投融資部)負責制定、解釋、修改。

  第九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批準后生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7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8

  第一條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項目部應保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并單獨建立臺帳,實行專項存儲、專項核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嚴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為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承擔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詳見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提取;各單位、項目部安全專項經費按計劃產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條 各單位、項目部要根據公司《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的規定,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安全生產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針對造成死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險源監控點所采取的監控措施一并編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

  第六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別將安全專項資金計劃和全年實施情況報公司;項目部在工程開工一個月內和結束后的半個月內分別將計劃和整個項目實施情況報公司。每月經費使用情況按月上報。

  第七條 公司工程部負責督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并作為考評各單位、項目部工作的內容之一。各單位、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其經費報銷需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

  第八條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9

  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責任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15〕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必須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不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六、核準與決定

  (一)受理后,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后,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后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后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責任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10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定的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并裝訂成冊。

  (三)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五、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

  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11

  合作社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四、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

  五、專項資金利息收入年終一律轉入本金滾動使用。

  八、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九、監督委員會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十、對工程類項目專項資金所發生的.隱蔽工程,負責資金結算的工作人員,必須到現場簽證認可,否則會計室不予結算。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12

  XX公司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為合理、有效、規范使用專項資金,完善專項資金管理流程,確保財政性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據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及公司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規定,請各部門及分子公司遵照執行。

  一、專項資金的概念:

  專項資金指公司從特定資金來源形成的,或向國家、省、市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申請,獲得批復或批準,并劃撥到公司賬戶的資金.二、專項資金的類別:

  專用基金、專項撥款、專項資金和專項借款。

  三、專項資金的管理要求:

  1、各專項資金的形成、建立、提取都必須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管理規定。

  2、對各種專心資金要單獨核算,劃清與生產經營資金開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責任制,明確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提高使用效率。

  4、在資金使用上,堅持轉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使各項專用紫荊正確達到預期目的。

  5、建立好專項資金使用臺賬,加強資金的財務管理及使用監督管理。

  四、專項資金各管理部門職責:

  1、財務處負責專項資金的銀行開戶、劃撥審核、支付,資金預算、決算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的審批、監督與審查,以及各項專用資金的匯總與分析。

  2、項目申請單位:根據項目歸口部門,負責各個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論證與可研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備案、申請及報批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對應項目評價、驗收與對外對上匯報工作,負責對項目承擔單位專項資金的申請進行指導,提供技術支持等. 3、項目承擔單位:

  負責本部門專項資金項目的前期組織、項目試驗生產運營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資金使用臺賬的建立及情況說明,進行資金使用各階段的小結及統計,負責項目運行各階段的總結及數據統計工作,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工作.

  4、其他各相關部門:

  根據歸口及部門職責,負責專項資金項目運行各過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項目委托外協、項目材料采購、證照申辦、運營管理等。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流程:

  1、論證:密切關注相關國家規定及相關行業信息,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項目,由項目申請單位牽頭,組織相關技術經濟部門、實施單位等進行項目篩選及論證,就符合條件的項目組織材料及項目可研報告。

  2、申請/報批:由項目申請單位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申報材料,形成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報送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并就項目進展進行全程聯系及跟蹤,定時向公司匯報進展,對獲批項目及時移交公司財務及項目執行單位。

  3、劃撥/審批:財務處在接到相關批復文件后,負責向專項資金劃撥部門提供企業專項資金指定賬戶,并及時草各級財政不能跟蹤專項資金到位情況,完善相關劃撥手續。按照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由專項資金項目使用部門按公司規定程序進行資金申請,投入項目運營。

  4、使用:專項資金使用嚴格按項目資金申報計劃執行,公司自有資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優先使用專項資金。財務處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定專人建立臺賬,并跟蹤、監控專項資金的全程使用定期進行資金使用的匯總、分析。專項資金項目工程(或試驗)完畢及時按規定辦理工程決算與財務結算,保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監督:公司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部門均為專項資金的監督部門,有權及有責任對專項資金的審批與使用進行監督。同時公司審計處定期、不定期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并就具體情況向公司報告。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歸類,提出整改、完善意見,保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驗收:專項資金項目要按申請假話推進,按時完成建設(或試驗)任務,達到申請報告中預期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同時由項目申請單位會同承擔單位、財務處及相關部門,開展項目竣工(結體)驗收工作,對項目進行專項評價,并組織開展工程結算與財務結算相關工作。按期準備好專項資金使用全程項目進展、資金使用、項目驗收、項目評價材料,接受專項資金的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的檢查,保證資金轉款專用,維護公司形象與利益。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xx〕295號)的規定,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央財政設立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為規范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補助范圍為城市規劃區內已納入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包括城市規劃區內的煤礦、墾區和林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第三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分配給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地區),專項用于納入補助范圍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收(收購)、安置、建設以及相關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開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戶區改造中回遷安置之外的住房開發、配套建設的商業和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建設支出。

  第四條 各地區應當按照“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跟蹤問效”的原則,加強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

  第五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進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資金的計算與分配

  第六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

  第七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并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

  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征收(收購)人與被征收(收購)人簽訂的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征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積;征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

  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

  第八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

  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征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征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征收(收購)面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征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征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征收(收購)戶數。上述有關計劃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為準。

  第九條 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各市、縣申報資料,并于每年2月28日之前向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本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及本年度改造計劃,各市、縣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和本年度改造計劃;規劃計劃和列入規劃計劃的項目發生變更的,以市縣政府出具的文件為準。

  (二)加蓋部門印章的本辦法附表1、附表2。

  (三)上年度各市、縣的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收補償(收購)方案,以及簽訂的征收補償(收購)協議和補償決定復印件。

  (四)省級財政部門、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對市、縣申報材料審核情況的說明。

  (五)與審核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專員辦應對地方報送的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確保實地抽查審核比例不少于3個地級市(含省直管縣),抽查城市棚戶區改造數據比例不低于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數據的`20%。重點核查征收補償(收購)協議的簽訂、實施情況。抽查審核結果與報送數據相差較大的,應當及時將申報材料退回,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核實數據后重新報送。對于未按規定時限向專員辦報送審核資料、審核發現嚴重弄虛作假或重大違規等問題,應及時向財政部報告。專員辦審核工作結束后,應于3月31日前將審核意見表(附表3)報送財政部,并于4月30日前上報審核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每年3月31日之前,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將專員辦審核認定后的附表1、附表2和相關文字說明,分別報送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未附專員辦審核意見的,不予受理。對于未按規定時間報送有關資料的地區,視同不申請城市棚改補助資金處理。

  第三章 資金的撥付和使用

  第十二條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對各地區報送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匯總后,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將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下達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

  根據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完成情況、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是否按時向專員辦報送審核資料、上報數據是否及時準確等因素,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下一年度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時采取適當的獎懲措施,適當增加或減少相關地區的補助資金。

  第十三條 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數額后,應當參照中央財政的分配方案,于每年5月31日前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一次下達已經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市、縣財政部門,并將下達文件同時抄送專員辦。

  市、縣財政部門收到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后,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盡快將資金分解或明確到具體建設項目并報上級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各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

  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各地區要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進度及時下達預算并撥付資金,保障預算執行進度,確保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需要。對于年底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結余較多的地區,中央財政將酌情減少安排該地區下一年度補助資金數額。

  第十七條 市、縣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類“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項“棚戶區改造”支出科目。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專員辦應當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申報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各地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發生擠占、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違規虛報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申請數據問題嚴重的,在全國范圍內通報,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采取虛報、多報等方式騙取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或者不按規定分配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由財政部收回已安排的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或者扣減下一年度該地區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中央財政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管理以及相關資料申報與審核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如遇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時可以適當向受災地區傾斜。

  第二十三條 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xx〕46號)同時廢止。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對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專項資金安排的透明度,促進我市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預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市級各教育事業單位專款項目及市政府批準的專款項目。

  二、專項資金的申請

  凡向財政部門申請的教育專項資金,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收支統管的管理要求,本著多渠道、多形式辦事業的原則,屬年度預算安排的,應由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給予安排,屬臨時追加的,主管部門先根據行業總體發展規劃進行審核,然后匯總各單位申請報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計劃規模、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事項向市財政部門寫出專項申請報告。

  三、專項資金的審批

  市財政部門對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根據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財力的'可能統籌安排,在審批時對項目的資料、計劃規模、實施條件、項目概算、完成日期、預期效益等進行可行性綜合研究,重點應體現行業發展的階段性任務和財政資金的整體效益發揮,按照“集中資金辦大事”的原則給予審定,同時,根據專項資金科學、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對于貼合條件的大項教育專項資金,應探索引入“政府采購”的管理方法。

  四、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用款單位要單獨立項核算,因特殊狀況需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書面報請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專項資金的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定期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項目完成后,用款單位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支出狀況和使用效益的文字報告,財政部門應會同主管部門對已完成的項目及時進行效益考核和驗收,當年完不成的項目,其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四)專項資金因不同原因而構成結余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各單位事業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項目金額超支的,財政部門一律不予彌補,對虛報冒領、挪用專項資金和由于主觀原因造成項目延期或達不到預期目標的,財政部門在必須時期內暫停審批專項資金,同時根據《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五、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15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文件精神,建立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確保生產的正常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資金賬戶

  管理部門根據公司安全費用提取和的管理的有關要求,做好管理部門的'安全費用的提取和支出管理;

  二、安全費用使用管理

  1.編制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管理部門應按公司安全生產資金保障辦法要求,按年分季編制上報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經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的內容包括:

  ⑴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費用;

  ⑵從業人員配備防護用品勞動費用;

  ⑶安全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費用;

  ⑷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治理、監控等費用;⑸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急救演練等費用;

  2.安全費用使用;根據公司管理部審核批準的安全費用使用計劃,每季度末,管理部按照實際安全費用使用情況,在安全費用提取的額度內據實核銷,超過安全費用提取額度的費用部分,可在下個季度安全費用提取額度內繼續核銷;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16

  1、嚴格執行貨幣資金業務審批制度,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研究和決策,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2、按照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支付辦理的操作流程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3、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4、現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5、銀行結算賬戶的開設、使用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央行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

  6、支付結算符合《支付結算辦法》。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17

  第一條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規范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由省級補助資金補助給培訓機構。省級補助資金30%用于發給農民的教材及資料費;60%用于教師的`講課費、交通費、誤餐費、績效考評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傳、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評比費用。業務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費用、工作費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專項、專人審批開支,本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的原則,由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二)管理專項資金應設置“專項資金管理臺帳”進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對專項工作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縣財政局在培訓項目實施單位開展培訓前預拔項目經費的30%用于前期準備和開展工作。培訓機構在培訓任務完成后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培訓經過情況、參訓人員數量、經費支出明細等,經縣農業委員會審核后,集中到縣財政局統一報賬,報賬資料中必須提供教師講課費(包括交通費、誤餐費)發放清單、購買資料及印刷資料的詳細清單等。

  (四)專項工作完成后,應根據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預算結余和報賬結余資金,可繼續用于增加培訓場次支出。

  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18

  1、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2、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規范專項資金審批程序。

  3、對管控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

  4、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5、工資及加班補助發放嚴格遵守相關要求;辦公耗材、巡查車輛維修、油費等費用要本著節約、高效原則使用。

  6、在資金的使用上,要堅持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使兩違專項資金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并達到預期目的。

  7、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財政、紀檢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加強日常動態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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