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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1
總則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長第4頁共18頁
治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安全工作包括學校安全的各個方面,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學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對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明確各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各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教育局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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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食堂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我校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目標年終考核制,考核情況納入學校的督導評估和年終考核指標中,并作為學校教職員工考核的依據之一。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在安全工作中成效顯著,事跡突出的`個人,提出表彰意見,報聯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責任追究
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及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責任追究范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按照《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申報制度》執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發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學校
安全管理,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事故損失無法挽回的;
5.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并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二)學校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分類
學校在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責任追究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外,按以下事故類別進行追究和處理:
1.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學校發生重傷、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傷情況,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在學校或系統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和相關教師追償經濟損失。
2.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指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全系統通報;并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3.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2人或重傷、重度中毒4人,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紀律處分;并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2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4.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并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三)責任追究辦法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聯校和教育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研究后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抽調相關人員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黨政會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管理制度2
為了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制度,將各項消防責任落實到各個部位、各位員工,切實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
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火險隱患的;
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敢于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
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
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斗的。
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尚未造成后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占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脫崗、離崗、睡崗的;
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志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于降職、留店查看、辭退等處罰并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
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煙造成火災事故的;
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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