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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24 11:30:25 制度 我要投稿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1

  為加強局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管理,安全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做如下規定:

  (一)派車原則

  1、局機關各部門領導到市直機關和其他單位辦理公務;

  2、送往市有關部門急快件;

  3、接待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領導和外省、市統計系統領導;

  4、組織全局性調查、辦公用車;

  5、超重的郵件;

  6、局職工患急癥行動不便需送往醫院診斷,直系親屬病故、喪葬用車;

  7、其他必須派車辦理的緊急公務。

  (二)派車程序和注意事項

  1、符合上述派車原則的用車,應提前向辦公室報用車計劃,并填報《公務用車登記表》,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2、用車者在使用車輛時,必須嚴格按照用車計劃用車,如有變化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3、司機出車要認真做好登記,便于備查和對司機的考核。

  (三)車輛維護、保養

  1、凡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應由駕駛員事先報出車輛維修、保養計劃,并填寫《車輛維修審批表》,經“會診”后,一般維修由辦公室主任簽批,超過限額由局長批準。

  2、車輛保養、維修必須到由政府采購指定的廠家或專修點維修、保養,提車時要嚴格驗收并在修理單上簽字,經分管局領導審核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結算。平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和車輛的最佳使用狀態。

  3、統一到由政府采購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單車核定用油指標。報銷車輛通行費、停車費、外出加油費,必須注明時間、事由,經車隊負責人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方可報銷。

  4、實行單車核算制度。辦公室建立車輛維修、燃料使用登記臺帳,對每臺車輛發生費用的情況如實進行登記,每月公布一次,并報主管領導審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作風整頓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2、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要遵紀守法,反對自由主義,提倡文明駕車,反對歪風邪氣,要安全禮讓,反對野蠻駕駛。

  3、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堅持車輛“三檢”制度,定期進行車輛衛生清理,定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保持整車設備安全有效,車容整潔。自覺維護車輛,防止車輛損壞和丟失。

  4、服從調度,聽從指揮。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度或因服務態度不好,處室意見比較多,反映比較大的視情況給當事駕駛員批評,情節嚴重的停止駕駛。

  5、嚴格車輛管理,嚴禁酒后駕車。駕駛員因出私車造成車輛損壞或人員傷亡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駕駛員請病、事假超過三天應主動將車鑰匙交給辦公室,另行調配使用。

  6、駕駛員私人用車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批準后方可使用。駕駛員安全行車、維護保養、節約用油成績突出者,年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2

  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臺登記,并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臺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車輛事故登記制度

  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并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并逐級上報。

  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

  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臺帳,并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

  市煙草專賣局(公司)

  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于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后的損失,應急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

  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并立即搶救傷者。然后等待交警現場處理。

  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

  ),并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卷煙,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卷煙,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并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后,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后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并報告局(公司)領導。

  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

  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并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征,并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后即時報領導,并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范,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3

  1、駕駛員要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遵紀守法,文明駕駛,保證領導和乘車人員的安全,保證公司車輛的安全。

  2、嚴禁違章駕車,凡不按交通規則行車所發生的'違章罰款、扣證等一切費用、處分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罰款、調離工作崗位等處分。

  3、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凡發現駕駛員酒后駕車者,解除勞動合同。對因酒后駕車發生違章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4、公司所有外出車輛實行出車登記,駕駛員憑調度安排填寫出車登記單。

  5、駕駛員在出車期間,應嚴格按規定路線行車,嚴禁用車途中按照用車人的意志或自己需要,擅自改變行車路線或增加用車事項。

  6、嚴禁駕駛員私自對外借車,特別是無證人員,一經發現,罰款100元,并按其行車里程補交油款,如出現違章事故,承擔全部損失,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7、車回隊后,車輛一律停放在規定位置,鎖好車門并上好安全裝置。未經允許,駕駛員夜間私自出車或車輛沒有停放在規定位置的,駕駛員罰款100元,連續三次不遵守規定的給予辭退。

  8、車輛維修采取定點、統一結算的辦法。凡需維修的車輛先由駕駛員提出,填寫維修申請單,由部門領導批準后,到指定的維修站維修。重大維修應經總經理審批。維修費用財務部統一與維修站結算,按費用報銷程序集中報銷。未經批準擅自維修或未到指定地點維修的,所發生的費用一律由個人負責。

  9、駕駛員用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要立即報告公司,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10、車輛負責人做到清潔衛生及時保養、維護、維修、勤儉節約、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整潔。嚴禁在車內吸煙。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服務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則,為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順利開展及用車安全,避免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特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的購置、使用、加油、維修、調動、報廢管理及交通事故處理等。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力度,確保交通安全。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為所有權或管理權隸屬于公司的機動車輛,所指“司機”除特別說明外,均指專職司機人員。但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均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公務車輛是指服務外出辦理公務的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及與公司業務開展有關的所有車輛,納入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原則上,只有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可專車專用。

  第五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油耗、年檢、保險等一切費用均按照節約開支、適度從緊的原則執行。并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下屬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可參照執行。

  第二節 管理職責

  第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為辦公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 除保險公司由控股總裁辦指定外,其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設定專職或兼職的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落實,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維修、加油、年檢辦理等事宜。

  (二)負責溝通、協調、保持與交警、車管等部門的良好合作關系。

  (三)完成車輛的保險繳納、事故處理及索賠等相關事宜。

  (四)負責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的修訂、細化,規范車輛管理事宜。

  (五)負責司機的管理、培訓、考核、業績評定及推薦提名等。

  (六)審核車輛發生的交通費用(包括過路過橋、加油、維修等)并做好臺賬登記工作,指導司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

  (七)隨時掌握公司車輛狀況,建立車輛檔案,將每輛車的《車輛購置審批單》、《車輛登記表》、車輛證件、保險資料、行駛記錄表、維修審批單及臺帳等相關資料放置在檔案袋或檔案盒中統一保管,以備查考。

  (八)負責對下一級公司辦公室進行車輛制度培訓及車輛管理的指導工作,協助外埠公司辦理有關事故處理、保險索賠等。

  第八條 車輛駕駛人員作為公司車輛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對車輛的安全駕駛及停靠保管負有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在行車時攜帶齊全各種證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文明行車,確保駕車安全。

  (二)定期對車輛檢修、保養,精心愛護車輛及隨車工具,做到車輛及時檢修、設備正常運轉及每天的檢查。

  (三)合規使用車輛,按公司要求執行用車、油耗、報廢、事故處理等有關規定。

  (四)將車輛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駕車外出等非停放地產大廈廣場時,須做好車輛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節 車輛配置標準

  第九條 車輛配備原則及使用年限

  (一)公司根據員工崗位級別按標準配置車輛,詳見附件一《車輛配備標準》。

  (二)高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在試用期期間由辦公室調配車輛專車專用,正式任命之后公司將統一為其配備公務車輛;如辦公室無車可調配的,按照標準配置由辦公室負責為其購置專車。

  (三)除高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公務用車均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所在系統/部門車輛或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四)車輛的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

  第十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更新車輛的配備標準,使之與實際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購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車輛配備標準》有關規定。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車輛配備標準的,申請部門須寫明原因報董事長特別批準。

  第四節 車輛購買

  第十一條 車輛購置原則上以年初購置預算為依據,由車輛所屬部門或單位填寫《車輛購置審批單》(詳見附件二),經主管領導、財務總監、總經理逐級審核后報董事長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購置。

  第十二條 購置車輛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進行市場調查、詢價、談判,最終確定每一次車輛購置的供應商,采購價格不應高于市場內同類車輛的市場平均價。如一次性購置三輛以上同款車型,須按公司招投標管理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辦公室須從審批單批復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購置到位,如遇市場內該類車型緊缺,購買時間可做相應順延。

  第十三條 車輛購置10個工作日內,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完成有關車牌、行車本、附加費、保險等手續辦理,并將車輛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 車輛辦理車牌后,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駕駛司機及用車部門進行車輛驗收,并填寫《車輛驗收登記表》(詳見附件三),驗收后無異議的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五條 車內裝飾及用品購置

  車內裝飾及用品由司機根據需要提出申請(詳見附件四《車輛內飾及用品申購單》),逐級審批后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購買、登記并交付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妥善保管車內配飾,人為原因造成車內用品損失的,由車輛駕駛員負責補齊。

  第十六條 以抵頂、獎勵等形式產生的車輛,使用前應到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分別辦理實物登記及財務入賬手續。

  第五節 車輛管理

  第十七條 車輛使用分為專用車輛和共用車輛

  專用車輛范疇為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所駕駛的車輛,由高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車,原則上應由專職司機駕車前往,需要自行駕車的高管人員,應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涉及的車輛維修、油耗、保險及安全防盜等均應遵循本辦法有關規定。

  共用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配,按照車輛使用申請送達先后及輕重緩急優先安排辦公室車輛出行,調配不開的可調度其他車輛,但在用車前應事先征求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十八條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時,司機應按要求出車:

  一、收到公司批準的“長途用車申請單”(詳見附件五)或《車輛外借申請單》(詳見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長、總經理、分管領導、辦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業務部門車輛用車經部門經理同意。

  四、車輛管理專員許可。

  不符合以上規定私自用車的,視為司機違規出車,出車所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原則為:

  一、對市內不足兩站路程的不予派車;

  二、單一事項或單個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導致綜合用車成本過高的,外出人員可乘汽車或火車前往;

  三、對市內超過兩站路程的因公用車,對相近方向、時間的用車盡量合并派車,減少派車次數,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第二十條 共用車輛出車管理

  一、長途用車: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區的共用車輛外出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

  第一,業務部門車輛接到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長途外出任務時,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逐級審批后出車。

  第二,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部門應提前一天向辦公室預定申請,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用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批準后,交車輛管理專員備案并安排司機出車,收車后由用車人簽字確認,出車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車輛管理專員于次年1月5日前將各部門上一年度使用共用車輛的用車事由、次數、費用等統計數據報使用部門備核,并作為次年綜合管理辦公室交通費用預算編制的參考依據。

  二、市內用車:

  第一,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人員應提前1小時以電話或口頭形式向綜合管理辦公室申請,由車輛管理專員統籌安排司機和車輛。

  第二,共用車輛(包括業務部門車輛)司機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包括市區、長途,詳見附件七),由用車人填寫使用時間、公干事項及行車路線,并簽字確認,返程后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在《車輛行駛記錄表》簽字確認。其中,業務部門無專職司機的,《車輛行駛記錄表》由公司批準的駕駛人填寫,除此之外均由專職司機負責填寫。每月26日司機將當月《車輛行駛記錄表》交車輛管理專員,作為司機考核及計算車輛油耗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除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人員、公司特批的準駕人員可駕駛公司車輛外,其他車輛均由專職司機駕駛。

  第二十二條 車輛借用

  借用公司車輛的,車輛借用人需填寫《車輛外借申請單》,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車輛借用審批

  (一)公務借車

  短期(5日(含)內)借用公司車輛:集團范圍內及外部單位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準。

  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5日以上):集團范圍內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準;集團范圍外借用車輛的,由董事長批準。

  (二)個人借車

  公司內個人用車借用車輛的,短期內的由總經理批準,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須報請董事長審批。所發生費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擔,借用人須于用車次日主動向綜合管理辦公室交納,否則停止其以后的車輛借用權。

  二、車輛借用權責關系

  借出車輛在借出期間發生車輛毀損、被盜及交通事故的,產生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由借用車輛方自行承擔,同時公司將保留對其責任進行追償的權利。

  車輛歸還時,由車輛管理專員檢查車輛使用狀況,確認借車人行駛公里數與用車時間。若交接車輛時存在破損或零部件問題的,由借車人承擔責任并負責維修。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規定履行職責,交車后再發現車輛存在問題的,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車輛停放

  一、公車回公司后一律到指定地點停放,除高管及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綜合管理辦公室及主管領導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過夜。

  二、因司機值班、公務駕駛車輛出差、回家的(包括高管駕車),要將車輛停放到車庫或小區監控系統覆蓋點及小區值班保安視線范圍內等安全的停車地點,加強防盜和安全保護。

  三、節假日期間凡公司有明確規定的,除高管及業務部門專用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在公司指定地點封存。車輛鑰匙交由車輛管理專員保管,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封存車輛做好防盜管理工作。節假日期間未封存車輛的保存及防盜義務由準駕人員負責。

  四、各級車輛駕駛人員要增強防盜意識,汽車鑰匙、防盜報警控制器及車輛證件均應隨身妥善保管。無停車場時司機不得遠離車輛;司機臨時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窗和防盜鎖,啟動防盜報警器;嚴禁將行駛證等有關車輛證件及貴重物品放在車內;嚴禁私自配制車輛的鑰匙。

  五、車輛駕駛人員未按以上規定執行導致發生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被損的,按照《辦法》第八十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車輛衛生清潔

  工作時間內司機沒有出車任務的,應隨時擦拭、檢修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整潔和性能完好。衛生清潔標準為:

  一、車內無雜物,空氣干爽清新無異味,儀表盤、坐墊、腳墊、地毯、出風口、頂棚、車門、車窗等無灰塵、無污漬。車身表面清潔美觀,后備箱內干凈整齊,除必備的清潔物品外,不得存放貴重東西;如有暫存物品,放置須整齊有序,嚴防久置霉變產生異味。

  二、工作時間內逢雨雪及風沙天氣,待天氣晴朗1小時內司機須保證車身及玻璃干凈,并達到第一款所述衛生標準。

  第二十五條 車輛調動

  一、車輛發生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填寫《車輛調動審批單》(詳見附件八)辦理調動手續,董事長審批后進行實物資產調動。《車輛調動審批單》原件由調出單位財務部門留存。

  二、實物調動時由調出部門填寫《車輛交接表》(詳見附件九),與調入部門完成車況和實物交接,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監交。

  三、車輛調動之前,車輛相關問題及責任由原使用部門負責,調動之后相關問題及責任由調入部門負責。調入、調出部門在《車輛調動審批單》及《車輛交接表》中須注明車輛狀況及存在的問題。未明確的,車輛維修及調入部門在使用中發現的問題所屬責任均由調入部門承擔。

  第二十六條 車輛盤點并入資產盤點管理,具體按照《資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六節 油耗管理

  第二十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加油的統一管理,除出差外,公司所有車輛須到各公司談判確定的定點加油站加油,且不得使用現金加油。

  第二十八條 加油站的選定

  一、選擇定點加油站時,要選擇油質好、服務優,并能為公司把控風險(非公司書面允許車輛不予加油)的加油站。綜合管理辦公室應聯合會計核算部確定,并對選定的最終結果負責。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組織對加油站進行年度評估,評估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二十九條 加油管理

  一、市內加油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核準在加油站加油的車輛,加油站須按照綜合管理辦公室提供的車牌號名單進行加油,對非公司車輛所發生的加油費公司不予承擔。

  (二)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26日結算當月加油費并預存下一個月份的加油款,車輛登記用油與加油站加油數量必須一致。否則會計核算部門不予辦理,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二、長途用車加油

  長途用車在外加油所產生的費用須經車輛使用人確認和車輛管理專員審核,在報銷發票上簽字確認,填寫《車輛外出油耗統計表》(詳見附件十)計算百公里油耗標準。對于超出油耗標準值且不能說明合理理由的,超出費用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公司執行油料考核制度,做到車輛油耗有定額,里程有記錄,每輛車(含領導用車)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標準計算的公里數應與實際行駛公里數相符。

  第三十一條 車輛油耗標準定額

  一、新購車輛:

  (一)梅賽德斯奔馳3498cc轎車s350 四驅3.5油耗為16升/百公里;

  (二)奧迪a62.0tfsi自動標準型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三)帕薩特1.8 t手自一體尊杰型及新領域手自一體型油耗為13.5升/百公里;

  (四)現代moinca名馭2.0 gl自動舒適型>油耗為13升/百公里;現代索納塔2.0自動檔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五)別克商務3.0自動檔油耗為16升/百公里;

  (六)新寶萊1.6l手自一體油耗為10升/百公里;

  (七)伊蘭特悅動1.8gls 自動豪華型油耗為10升/百公里;

  (八)桑塔納(含3000型)轎車、捷達1.6手動檔、雪鐵龍愛麗舍1.6手動檔油耗為9.5升/百公里;奔騰b50at油耗為 9升/百公里;

  (九)各類皮卡車柴油發動機油耗為10升/百公里;汽油發動機油耗為15升/百公里。

  以上系新購車輛在春、秋季節的百公里標準油耗值,冬、夏季節在此基礎上增加1.0-1.5升/百公里。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車輛行駛及保養情況,于每年12月底核定下一年度車輛的油耗標準值,并作為各車輛編制年度交通費預算及司機考核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5號前出具上月的《車輛油耗統計表》(附件十一),計算出各車輛的百公里油耗,與確定的標準油耗進行對比,超標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節 維保管理

  第三十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建立每輛車的《車輛維保臺帳》(詳見附件十二)。每次維保前認真檢查車輛,對于不該保養、非正常損壞及未到部件更換壽命等進行維修的,要查明原因依責處理。

  第三十四條 維修地點的選擇

  一、選擇定點維修廠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尋找5家以上維修廠進行談判,選擇技術過硬、誠實守信、服務優良、節約成本作為年度合作商,并報總經理審批。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組織對維修廠的評估,并結合市場調查情況做出綜合評價,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三十五條 保養規定

  車輛的定期維修保養既要防止任意延長保養時限和里程而使車輛技術狀況惡化,又要防止隨意提前維保造成的浪費。車輛保養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例行保養

  司機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主要內容是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檢查并添加汽油、潤滑油。達到車容整潔,連接牢固、三濾通暢,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

  二、常規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0-7500公里進行一次常規保養,由司機到專業4s店進行。常規保養除執行例行保養作業內容外,還要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三、專業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00公里進行一次大保,由司機到專業4s店進行,對制動系統、動力轉向系統、變速箱等進行保養,使變速箱換檔平順,防止出現轉向及駕駛失靈等風險。

  第三十六條 維修規定

  一、車耗維修:是指車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因機件常規損耗不能繼續使用所產生的維修。該類維修按公司程序報批,憑維修單送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二、車換維修:是指車輛因事故、第三方破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機件損壞而發生的維修。其中,保險范圍涵蓋的按照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保險賠付金額的損失按照第七十六條有關規定執行,并按罰則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保險未涵蓋的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責任大小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出具意見提請公司處理。

  第三十七條 維保審批程序

  車輛在報修前,由司機填寫《車輛維保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三),申請單作為報銷依據附后。在未經審批前,任何人不得隨意送修維保,違者公司將不予報銷。

  一、車耗維修審批:維保費用在1000元以下的經車輛管理專員、會計核算部審核,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及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批后進行維保;1000元以上維保費用需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二、車換維修審批:除按車耗維修審批程序執行外,車輛管理專員應在《車輛維保申請單》后附保險賠付情況說明及責任人處理意見,作為車輛維保的審批依據。

  第三十八條 維修要求

  除需要到4s店維修檔次較高(帕薩特及以上級別車輛)、公司特批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到談判確定的維修廠修理,任何人在批準前不得自行到指定維修廠以外的地點維修。車輛在外地或行車途中發生故障需修理時,報車輛管理專員、使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就近維修。費用報銷時須有用車部門人員證明,車輛管理專員登記在案并對維修費用進行核查。具體要求是:

  一、車輛送修時司機需隨車進廠,提供車輛使用情況和故障情況說明,并檢查修理情況。車輛出廠后,應對維修單上的修理項目和更換零部件須逐項核對并進行試車,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

  二、凡更換價值200元以上的車輛配件,司機應負責將舊件取回交至車輛管理專員逐一登記,舊件未回收的不予以報銷。以季度為單位,經會計核算部經理、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核準后,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回收的廢舊配件進行處理,所獲收益由會計核算部進行賬務處理。

  三、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于每月26日結算當月維修費用。車輛實際維修數額與結算數額必須一致,存在差異的要查明原因,并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四、司機違規駕駛車輛導致維修的,費用及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八節 保險管理

  第三十九條 保險單位選定、評價由控股公司統一管理,所有車輛須按控股有關規定到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在廊坊地區投保的外埠公司車輛,具體保險投保、事故處理、理賠等事宜,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專員協助各公司辦理。

  第四十條 購買車險時,險種要涵蓋以下內容:車輛損失險、車上責任險、全車盜搶損失險、涉水損失險、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玻璃險、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不計免賠特約險。確保事故發生后將公司損失降至最低。

  第四十一條 車輛保險到期需要續保的,車輛管理專員須于到期前3天完成保險的續保,因續保不及時導致出現事故無法進行理賠的,公司所遭受損失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

  第四十二條 各公司車輛保險繳納受當地有關規定限制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換保險公司的,報董事長特批后可在當地繳納。在險種相同的前提下,投保費用不能高于控股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

  第九節 事故處理

  第四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人員應即刻停車,在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報案,進行傷員搶救,并通知車輛管理專員及保險公司。未報車輛管理專員私自處理事故者,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司機承擔。

  第四十四條 車輛管理專員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并向上級領導進行報告,配合交管部門妥善處理。

  第四十五條 根據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門的裁定結果,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處理賠償等事務。待外部事務處理完畢并得到保險公司賠付后,按第七十六條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綜合管理辦公室及責任部門應及時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四十七條 事故處理后3日內,事故發生時的車輛駕駛人應將《交通事故裁決書》復印件及《交通事故備案表》(詳見附件十四)報車輛管理專員存入駕駛員檔案。

  第十節 報廢管理

  第四十八條 車輛行駛里程數已超過標準值,折舊已提足且喪失使用價值或維修費用高于其資產凈值時,車輛使用部門可申請車輛報廢。

  第四十九條 車輛報廢申請由專用者本人或車輛使用部門填寫《車輛處置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五),經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審核,車輛使用部門主管領導、財務總監及總經理復核,報董事長審批。《車輛處置申請單》原件由財務部門留存。

  第五十條 屬于車輛保管、使用不當,或責任事故等人為原因使車輛未到使用年限而丟失或導致提前報廢的,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結合車輛行駛里程數及使用現狀出具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經董事長特準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報廢后的車輛按抵賬、變賣及廢棄的順序依次進行處理。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車輛使用部門做出評估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所得收益由會計核算部入賬處理。

  第十一節 司機管理

  第五十二條 司機任職資格基本要求:身體健康,四肢健全,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無色盲、色弱,無嗅覺、聽覺及視覺障礙;無酗酒史,無交通肇事劣跡,無駕駛證被吊扣記錄等。由招聘部依據此基本條件按招聘程序擇優錄取。

  第五十三條 新司機入職當日,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培訓,培訓至少包含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公司反違章禁令、車輛運行管理、員工手冊等。

  第五十四條 新司機入職后7天內,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司機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詳見附件十六),存入駕駛員檔案。對于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以上的公司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兼職駕駛公車的,須由本人和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后,方可在辦理公務時兼職駕駛公車。

  第五十五條 司機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駕駛技術,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和學習,增強安全行車意識,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十六條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司機應注意以下事項:未經批準,不允許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允許公車私用;嚴禁把車輛交給未經批準的其他員工駕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避免因違章行車給公司帶來損失。

  第五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要堅決做到“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一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嚴”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三勤”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時慢;“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所裝載貨物情況、掌握車、馬、行人的動態和兒童活動情況。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交通安全、克服不良駕駛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發生,特對司機駕駛車輛做如下要求:

  一、司機上車須系好安全帶,同時要求副駕駛座位乘客系好安全帶,否則不能出車。

  二、行車期間,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精力集中,避免超速行駛,嚴禁擅自搭載人員,嚴禁超員、超載行車。

  三、司機在執行公務期間嚴禁喝酒,因酒后駕車發生事故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且永不續用。

  四、行車中,水杯、書包等易滾動物品不得放在司機腳旁。駕駛中不得接打電話、查閱手機信息或其他資料。

  第五十九條 為提高司機禮儀修養,對外展示良好形象,特對司機提出如下要求:

  一、前往機場或火車站迎接首次見面或重要來客時,司機應手持接站牌,在客人抵達前10分鐘在接站口等候客人。

  二、與乘客見面時,要保持良好精神狀態,面帶笑容,使用禮貌用語。

  三、當乘客攜帶行李時,應主動幫助提拿行李物品,并根據行李大小和乘客意愿,決定是否將行李放置在后備箱內。

  四、乘客上車時,要主動打開乘客所坐座位的車門,同時用手擋住車門上框,避免碰傷客人頭部。

  五、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行車過程中,當乘客詢問路線、行程等相關事項時,應禮貌作答,為乘客創造一個寬松愉悅的乘車環境;但涉及公司業務及個人隱私等不屬司機職責范圍內的事務,司機不得外泄。

  六、到達目的地時,司機應提醒乘客有無物品遺落在車上,并主動幫助乘客提拿行李。如發現物品遺忘在車上,要迅速設法歸還客人。

  七、在沒有出車任務時,司機不得在公開、公共及辦公場所聚集吸煙、聊天、嬉鬧、賭博等。

  第六十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司機培訓、出勤管理、行車外派、行駛里程、車輛油耗、維修保養、衛生清潔、票據審核等,并做好車輛日常管理、檢查及登記工作。

  第六十一條 嚴格落實車輛檢查制度,檢查結果作為司機月度考核及年終考評的依據。

  一、車輛管理專員每天對車輛的清潔、《車輛行駛記錄表》填寫情況等進行檢查。

  二、車輛管理專員對動用的機動車輛應做到出車前巡回檢查,收車后督促保養。每月對車輛安全和技術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司機每天必須堅持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自查,保持車況良好,不開帶病車,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別要對轉向、制動、燈光、車輪、機油、水箱等影響安全行車的主要部位進行檢查,每三天至少檢查一次。

  四、凡因日常保養維護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并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司機及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和損失。

  第六十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及培訓機制,提高司機的安全行車意識。

  一、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司機每月26-30日召開工作例會,例會至少涵蓋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培訓、安全行車教育、通報車輛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要求、部署下個月的主要工作任務等。

  二、車輛管理專員須將交通安全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進行上墻管理,要求司機熟知并切實遵照執行。安全教育工作要結合實際案例,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司機必須人人參加,做到有記錄、有簽到,并將學習情況計入月度考核。

  三、車輛管理專員每季度至少組織司機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考試,80分為及格線。未達標準的擇期安排司機補考,連續兩次考試不及格的,扣罰司機當月績效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三條 車輛管理專員要按時完成車輛年檢及保險繳納工作,負責安排公司來賓及會議的用車。同時嚴格核查司機票據,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長途用車加油費等7天內要完成審核,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車輛管理專員承擔連帶管理責任。

  第六十四條 為應急突發事件用車,綜合管理辦公室應于下班后預留機動車輛值班,以備緊急情況用車。司機值班時間冬、春季節為17:00-20:00;夏、秋季節為18:00-21:00。

  第十二節 司機年度評優

  第六十五條 為體現“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 ”,綜合管理辦公室以年度為單位組織開展優秀司機評選活動,并對當選的`前三名進行表彰。條件不符合時獎項可以空缺。

  第六十六條 優秀司機評選條件為:全年安全行駛無事故、無違章,駕駛技術嫻熟,車輛清潔、維護、保養到位,油耗控制得當,個人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服務態度、工作表現等成績較為突出,結合用人部門評價及司機互評結果綜合評選確定。

  第六十七條 司機年度工作考評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有一次月度考評分低于75分、或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過3次/年的個人,不得參加優秀司機評選活動。

  第六十八條 優秀司機的評比程序

  一、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參選司機于1月1日前填寫《優秀司機獎項申報表》(詳見附件十七)及上年度工作總結(內容需涵蓋車輛運行情況,包括清潔維保、安全駕駛、遵章行車、行駛里程、油耗標準、工作紀律等),向綜合管理辦公室進行申報。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對申報人的業績進行審核,所得成績占總權重的75%;同時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抽取司機對申報人工作表現進行互評,所得成績占總權重的25%。以上權重按審核部門及司機互評人數平均分配。

  三、綜合管理辦公室主要從制度遵守情況、油耗數值、維修頻次、出車紀律等方面進行評價;車輛使用部門主要對有無虛假報票、所轄車輛是否存在費用超支、司機日常表現及出車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人力資源部主要對單月考核分數是否低于75分及入職后的整體表現進行評價。

  四、通過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審核及司機互評的,個人綜合成績超過80分且滿足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前三名申報人,由辦公室出具評選審核報告,上報總經理進行審批,獲批后將在oa上公示獲獎個人名單7天,期滿后無人提出異議的,擇當選為年度優秀司機。

  第六十九條 優秀司機的獎勵辦法

  對于當選的優秀司機,將優先獲得年度晉級及評先創優個人常設獎項的參評權。參評程序執行《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評先創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三節 罰則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相關人員500至20xx元的經濟處罰,并視其情節嚴重程度處以警告、記過等處分。

  一、未按《辦法》規定程序購置、維修、加油、投保車輛的。

  二、未按規定用車或未經批準私自挪用車輛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車輛調動、報廢手續的。

  第七十一條 對于變賣車輛、惡意使用或破壞車輛、以及非法處置車輛者,責任人員須賠償車輛并承擔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視其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20xx至5000元的經濟處罰,并處以警告、記過、降級、開除等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十二條 由于使用不當和沒有盡到維修、保養、保管義務,造成公司車輛損壞、丟失而導致車輛提前報廢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及責任大小,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賠付額后的20%-50%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不能確定損壞責任人的,由車輛管理專員、辦公室負責人、用車部門負責人按以上標準進行賠償。車輛評估值由會計核算部、辦公室聯合確定報總經理批復后生效。

  第七十三條 司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一、服務態度較差,或不注意用語,被客人及員工投訴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200元罰款,屢教不改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給予開除處理。

  二、工作時間存在聚眾賭博等行為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100元罰款,給予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

  三、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的,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罰。

  四、車輛清潔情況較差,未達到第二十四條有關工作標準要求的,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司機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七十四條 司機因違規、違章、違法和其他個人行為,導致駕駛證、行車證、購置稅、通行證及車輛等遺失、吊扣、停駛、罰款和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等一律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七十五條 未經公司批準,司機利用公車辦私事或擅自搭載人員,將對駕駛車輛人員給予100元至500元罰款。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不論保險公司賠償與否,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 司機在正常執行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分類詳見附件十八)的,根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除保險公司賠償以外,在事故處理完畢,公司內部按照以下規定對司機進行處罰:

  一、輕微、一般事故:給予“記過”處分,一年內累計三次“記過”以上給予“辭退”處理。相應經濟處罰如下:

  (一)負完全責任:扣直接責任人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2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直接責任人1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5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二、重大事故:如無亡人,且未受治安刑事處罰,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處分,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給予“辭退”處理,并承擔相應經濟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五)無事故責任:扣除司機月度績效分5分,且取消年度評優的資格。

  (六)如有亡人,除承擔上述(一)-(五)款所述經濟責任及相應刑事責任外,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并永不續用。

  (七)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及主管領導處200元罰款。

  三、特大事故: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并永不續用,并由責任人承擔刑事責任及相應經濟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8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3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5%。

  (五)無事故責任:扣罰300元。

  (五)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記過”處分,并處500元罰款,給予主管領導300元罰款。

  四、交警部門無法對事故定責的,公司的處罰決定按“負完全責任”的條款執行。

  第七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駕駛不符合駕駛證準駕車型的車輛、把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及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的,扣罰責任人20xx元至5000元,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對專職司機予以辭退,對非專職司機給予行政“記過”一次,取消其駕駛公司車輛的資格。有人員傷亡的,除責任人接受司法處理、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外,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在辦理公務期間,對勸酒者及縱容駕駛員酒后駕車的負責人和參與者,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出現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及私自處理等情況,一切責任和修理費由駕駛人負責承擔。對于隱瞞不報者處以1000元罰款,對其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 司機存在虛報車號加私車燃油的,一經發現扣除其當月績效工資,將處與其所加燃油十倍的罰款。對違規亂加油的加油站,一經發現即堅決終止與其業務往來,由辦公室重新選定加油站點。

  第八十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無論公務、出差、回家(包括節假日期間駕車),均須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或車庫及其他安全的停車地點,未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損壞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承擔,并扣罰責任人600元罰款。造成車輛丟失的,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后)30%賠償;非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后)100%賠償;特殊情況需另行處理的,須報董事長批準。

  第八十一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及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例行檢查必須有參加人員、時間、地點、內容、檢查處理情況的詳細記錄,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使檢查與管理權的,辦公室主任每發現一次,扣罰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當年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月度績效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十四節 附 則

  第八十二條 各公司在不違背本《辦法》的前提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但須向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八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綜合管理辦公室。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并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并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余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余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采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范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簽,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ee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并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于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于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ee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學車人員一律用業余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于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于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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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駕駛員審驗合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是國家承認其駕駛車輛唯一的'合法手續,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證件必須齊全(行駛證、附加稅證、車船使用稅證、養路費證、尾氣合格證),及其它相關證件。

  二、駕駛油田自己單位車輛,必須是本單位專職司機或專兼職車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隊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發的內部上崗證,才能駕駛本單位所指定的車輛。

  三、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全以上證件,下班后將證件包鎖好或拿回家,防止證件損壞或丟失。防止車輛丟失時給盜竊者方便,給破案者帶來更多的障礙和麻煩,帶證件上班帶證件下班要養成良好習慣。

  四、節假日、雙休日實行油田內部規定“三交一封”,把證件和車輛鑰匙交到單位統一保管。

  五、駛員和機動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審驗,其中有一項不合格,駕駛員或機動車輛,不許駕駛員駕車或車輛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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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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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并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群眾沒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 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志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范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對象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后,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為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注銷。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后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發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準,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準并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 檢查與考核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準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準超范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準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xx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并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并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并接受復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準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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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準,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駕駛員招聘

  第三條年齡在45周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并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三章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合法、文明駕駛。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后駕車、吃東西、閑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占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志,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第四章駕駛員工作規范與要求

  第十條駕駛員工作規范及要求:

  一、車輛發車前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著裝整潔,不留胡須,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2、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有效,符合應班條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調度室應班,聽取道路運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二、旅客上車時

  1、協助旅客、行包員裝好行包,協查“三品”。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3、協助乘務員清點旅客人數,行包件數。

  三、發車時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四、車輛運行中: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后開車,不開斗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閑談,不得吸煙,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并及時與車站聯系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干。

  五、車輛到站后: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并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托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后,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后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后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運行。

  3、向運調部門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運行日志,參加班后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盡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盡快排除,盡早通知調度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五章駕駛員的工作與紀律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調度,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運行,不得脫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臟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市公司稽查管

  理若干規定,無條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于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斗爭。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1、底薪標準:社會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后報公司批準執行。

  3、駕駛員實行強制輪休制度。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5、受到報紙、電臺、電視臺表揚的,每次獎50元。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客運公營駕駛員選聘條件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周歲以上,51周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后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并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10

  一、車輛由所里統一管理,油料實行限量供應,嚴格控制私人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應經領導批準,否則不得派車。未經允許出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負責,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二、車輛完工后放回院內指定地點,不得擅自駕車外出。

  三、環衛車輛要保持車內外清潔,嚴禁帶泥上路,沿路遺撒,車輛裝滿后,應蓋網再行車。每輛車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駕駛。

  四、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經領導審批后,到指定汽修廠。

  五、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發現一次待崗,寫出書面檢查;發現兩次取消駕駛資格:

  1、不服從統一管理、調度的;

  2、私自外出峽江的';

  3、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或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

  4、在加油、維修、出差加油中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的;

  5、酒后駕車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局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管理,安全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做如下規定:

  (一)派車原則

  1局機關各部門領導到市直機關和其他單位辦理公務;

  2送往市有關部門急快件;

  3接待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領導和外省、市統計系統領導;

  4組織全局性調查、辦公用車;

  5超重的郵件;

  6局職工患急癥行動不便需送往醫院診斷,直系親屬病故、喪葬用車;

  7其他必須派車辦理的緊急公務。

  (二)派車程序和注意事項

  1符合上述派車原則的.用車,應提前向辦公室報用車計劃,并填報《公務用車登記表》,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2用車者在使用車輛時,必須嚴格按照用車計劃用車,如有變化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3司機出車要認真做好登記,便于備查和對司機的考核。

  (三)車輛維護、保養

  1凡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應由駕駛員事先報出車輛維修、保養計劃,并填寫《車輛維修審批表》,經“會診”后,一般維修由辦公室主任簽批,超過限額由局長批準。

  2車輛保養、維修必須到由政府采購指定的廠家或專修點維修、保養,提車時要嚴格驗收并在修理單上簽字,經分管局領導審核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結算。平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和車輛的最佳使用狀態。

  3統一到由政府采購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單車核定用油指標。報銷車輛通行費、停車費、外出加油費,必須注明時間、事由,經車隊負責人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方可報銷。

  4實行單車核算制度。辦公室建立車輛維修、燃料使用登記臺帳,對每臺車輛發生費用的情況如實進行登記,每月公布一次,并報主管領導審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作風整頓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2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要遵紀守法,反對自由主義,提倡文明駕車,反對歪風邪氣,要安全禮讓,反對野蠻駕駛。

  3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堅持車輛“三檢”制度,定期進行車輛衛生清理,定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保持整車設備安全有效,車容整潔。自覺維護車輛,防止車輛損壞和丟失。

  4服從調度,聽從指揮。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度或因服務態度不好,處室意見比較多,反映比較大的視情況給當事駕駛員批評,情節嚴重的停止駕駛。

  5嚴格車輛管理,嚴禁酒后駕車。駕駛員因出私車造成車輛損壞或人員傷亡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駕駛員請病、事假超過三天應主動將車鑰匙交給辦公室,另行調配使用。

  6駕駛員私人用車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批準后方可使用。駕駛員安全行車、維護保養、節約用油成績突出者,年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12

  為加強駕駛員及公司車輛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

  1、初選: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適時招聘駕駛員,應聘者需如實填寫有關招聘表格,并提供相關證件(身份證、駕駛證等),公司從報名者當中進行初選。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工作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安全獎、出車補貼和年終獎金組成。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每月400-600元;安全獎每月300元,駕駛員當月無交通安全事故發全獎,若有一次責任事故,當月安全獎取消,若一年內出現三次以上責任事故,則取消全年安全獎,且公司有權解聘駕駛員;出車補貼按《鼎成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計發;年終獎金按照公司當年經營效益確定。

  三、車輛調用及管理

  1、機關機動車輛由行政部負責派遣調度,特殊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派遣。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凡公司領導直接安排用車的,駕駛員在出車前或到達目的地時必須向公司行政部說明車輛去向。

  2、公司領導、部門經理公出或接待可申請用車,一般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用車。符合車輛使用范圍的工作用車,由使用者提出申請,行政部簽發《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后方能出車,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與行政部聯系,事后補齊調車手續。

  3、《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是考核司機工作量、報銷差旅費、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的憑據。乘車者用車后在《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上簽字。

  4、駕駛員不得私自借車或用車,沒有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公司行政部定期抽查車輛使用及保養、保管情況。

  5、駕駛員若有事請假或休假,應將車鑰匙交于行政部保管。

  6、行政部每月將駕駛員出車情況和各部門用車情況及公里數進行統計。

  四、燃油管理

  1、車輛用油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行政部車管人員按車建立燃油臺帳,據實登記加油數量。擅自加油不予報銷。

  2、做好車輛加油的監控工作,行政部車管人員每月按派車單根據出車行程和單車百公里耗油計算出單車耗油量,凡超出范圍發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擔。

  3、車輛發生的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憑《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由車管人員審查記入臺帳,行政部經理初審,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4、外地加油,途中加油,必須請乘車者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報銷。

  五、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1、復印存檔: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

  2、登記建檔: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

  六、有關費用的管理和報銷

  1、以《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為依據填寫出車時間、地點、過路(橋)費、停車費、住勤補貼費等。

  2、洗車費以30元/月固定計發。

  3、報銷清單填好后送行政部審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七、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行政部經理同意,方可維修。

  2、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報公司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維修。

  3、車輛大、中修:駕駛員應于年初申報計劃(包括大、中修時間、修理廠、維修范圍、預算金額),報公司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4、行政部每月將車輛修理費發生額進行統計。

  八、車輛安全管理及事故處理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2、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嚴禁司機酒后駕駛,不準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有疾病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3、平時做好車輛檢修,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按規定配備有效的'防火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行政部。并立即通知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積極協同交警、保險公司處理。

  7、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8、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如下:

  全部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3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

  主要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3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

  同等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2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8%;

  次要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1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九、駕駛員職業要求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衛生。

  3、遵章守紀行車,決不酒后駕車。

  4、厲行節約,在修理、用油、用車上不弄虛作假。

  5、不得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傳播小道消息,混淆視聽。

  十、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13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校總務處管理、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14

  一、全面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車的調度使用,并及時做好派車登記,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三、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四、嚴格遵守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五、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準、報批,加強對汽車和摩托車油料的管理和標準核算,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臺帳。

  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

  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

  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并及時將信息報辦公室。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駕駛員及車輛管理制度15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公司實際,辦公室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并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臺帳記錄,以便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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