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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單位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21 11:30:5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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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單位管理制度1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從業單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從業單位管理制度10篇

從業單位管理制度1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匯編的基礎上,根據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定。

  1.1進入企業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1.1.2.1一級安全教育(企業)。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等;(2)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衛生、職業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1.1.2.2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設備性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1.1.2.3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設備性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執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布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項目、特種作業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1.3.2明確按照規定要復審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生未遂事故后,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從業單位管理制度2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適用范圍。

  2、引用標準。

  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等);

  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設備運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生等);

  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5、考核。

  5.1人員要對口交接;

  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5.3交接班要簽字;

  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從業單位管理制度3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參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設備,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運行操作(含設備、設施)、維護和巡回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鑒于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運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2.1.2.1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2.1.2.2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設備等更換周期的要求。

  2.1.2.3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2.1.2.4明確裝置運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2.1.2.5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2.1.2.6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設備、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設備、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設備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設備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范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設備運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準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制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準。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范》、《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執行。

從業單位管理制度4

  1、法律法規要求。編寫要點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1.1明確必須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對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有關規定,同時進行安全評價。

  1.2明確新、改、擴建項目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2.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設計規范和標準。

  1.2.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屬于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書。

  1.2.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4)設備選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職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1.3明確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規劃、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

  1.4明確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1.5明確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6明確工程竣工投入試運行時,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施,必須同時投入運行,并考核運行效果。

  1.7明確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投入運行,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驗收。

  2、竣工驗收。編寫要點如下:

  2.1明確新、改、擴建項目竣工投運前,應辦理檢查確認手續,方可試運行。經試運行三個月,正常后,在主管安全負責人領導下,由生產、技術、設備動力、安全、環保、職業衛生、工會等部門會同所在分廠(車間),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

  2.2明確竣工驗收部門(安全、衛生、環保、消防、工會等部門)。

  2.3明確使用單位應對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環保運行情況寫出總結報告,對其安全技術及其經濟技術效果和存在問題做出評價。

  2.4明確新、改、擴建項目經驗收合格交接后,投入運行,應納入正常管理。

從業單位管理制度5

  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2.4明確動火的審批。

  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1)特殊危險動火;(2)一級動火;(3)二級動火。

  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1)動火項目負責人;(2)動火人;(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4)動火監護人;(5)動火分析人;(6)各級審查批準人。

  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7明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制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準。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范》、《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執行。

從業單位管理制度6

  防塵防毒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1、通則。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凡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產生職業中毒的,必須嚴格執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1.2明確凡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可能產生疾病的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

  2、防護與治理。編寫要點如下:

  2.1明確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實現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2.2明確職業病危害種類:根據企業經營和作業現場的具體情況確定本單位的職業危害。

  2.3明確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4明確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2.5明確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2.6明確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整頓。

  2.7明確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生產。

  2.8明確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2.9明確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2.10明確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廠長(總工程師)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2.11明確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擴散。

  2.12明確防護措施

  2.12.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1)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識別、確定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2)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志;(3)作業現場有大量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行之有效的降塵設施和設備,對作業現場進行降塵;(4)在地下室等封閉的作業場所進行防水作業時,要采取強制性通風措施,配備行之有效的通風設備,進行通風,并派專人進行巡視;(5)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制,并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2.12.2個人防護措施:(1)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掌握職業病防治的方法;(2)接觸粉塵作業的施工作業人員,在施工中應盡量降低粉塵的濃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斷噴水的措施降低揚塵。并正確佩帶防塵口罩;(3)從事防水作業,噴漆作業的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施工前要檢查作業場所的通風是否暢通,通風設施是否運轉正常,作業人員在施工作業中要正確佩帶防毒口罩;(4)電氣焊作業操作人員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作業環境的通風或設置局部排煙設備,使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濃度控制在國家衛生標準之下,在難以改善通風條件的作業環境中操作時,必須佩帶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5)進行噪聲較大的施工作業時,施工人員要正確佩帶防護耳罩,并減少噪聲作業的時間;(6)長期從事高溫作業的施工人員應減少工作時間,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飲用水量,并佩帶好防護用品;(7)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單位應將檢查結果告之本人,并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從業單位管理制度7

  安全檢查制度及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1、安全檢查的任務與要求。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2明確安全檢查應貫徹企業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外,每年還應進行群眾性的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

  1.3明確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并制訂《安全檢查表》。

  1.4明確必須建立由單位領導負責和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2、安全檢查的形式與內容。編寫要點如下:

  2.1明確綜合檢查,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

  2.2明確專業檢查,由各專業部門組織,內容為對鍋爐及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運輸車輛、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檢查。

  2.3明確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當地的地理和氣候特點組織本系統人員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及防凍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2.4明確日常檢查,檢查內容為生產工人上崗應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檢查等,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檢查。

  2.5明確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

  3、事故隱患整改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明確對檢查出的隱患,按四定原則(定時間、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進行整改。

  3.2明確對重大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由主管安全負責人簽發,隱患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收后按期整改。

  3.3明確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3.4明確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分別建立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帳,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技術部門匯總并存檔。

  3.5明確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的驗收

從業單位管理制度8

  事故管理制度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規定。

  1、事故分類與管理。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事故分類:(1)生產(工藝)事故;(2)設備事故;(3)質量事故;(4)交通事故;(5)火災事故;(6)爆炸事故;(7)醫療事故;(8)破壞事故。(9)傷亡事故;(10)環境污染事故;(11)未遂事故。

  1.2明確事故管理:(1)生產(工藝)事故由生產部門負責;(2)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檢驗部門負責;(3)基建工程質量事故由基建部門負責;(4)交通事故由保衛或交通管理部門負責;(5)設備事故由設備動力部門負責;(6)火災事故由防火(保衛)部門負責;(7)醫療事故由醫療衛生部門負責;(8)傷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9)破壞事故由保衛部門負責;(10)環境污染事故由環保部門負責;(11)未遂事故按事故分類,分別由有關部門負責。

  明確各職能部門應按(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14、火藥爆炸;15、瓦斯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傷害)的具體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統計、存檔。

  1.3明確各職能部門應按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安全技術部門,安全技術部門負責全廠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

  2、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編寫要點如下:

  2.1明確設備事故按《化學工業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制度》執行。

  2.2明確火災事故按《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執行。

  2.3明確交通事故按《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執行。

  2.4明確人身傷亡事故按輕傷、重傷、死亡(重大傷亡、特大傷亡)事故分類。傷亡事故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2.5明確其它各類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損失計算方法,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3、搶救與救護。編寫要點如下:

  3.1明確發生事故,必須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搶救,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3.2明確發生重大事故,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

  3.3明確對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4、事故報告程序。編寫要點如下:

  4.1明確企業事故報告制度和程序。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除立即處理外,應按規定和程序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及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4.2明確發生事故的分廠(車間),要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

  4.3明確對于重大傷亡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上報外,還應向當地公安、人民檢察院報告,并通報工會組織。

  4.4明確凡因工負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起,若一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死亡事故上報。

  5、責任劃分。編寫要點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第六章的條款,結合各個崗位的職能,來編寫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劃分。

  5.1明確企業安全管理實行法人負責制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5.2明確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總工程師和分管廠長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或已建議制定規章制度,領導不頒發或不組織實施的,由領導負責。

  5.3明確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范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彌補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產部門領導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

  5.4明確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廢”處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追究轉讓或科研設計單位的責任。

  5.5明確制造、施工部門,未嚴格按圖制造、施工,未經設計或修改設計未經批準而施工者,要對由此發生的事故負責。

  5.6明確持安全作業證者違章發生事故,由違章者負責;無安全作業證者,擅自作業發生事故,追究其違規、擅自作業的責任,被委派作業發生事故,由委派者負主要責任。

從業單位管理制度9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明確適用范圍。

  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3.安全檢查應涉及的內容:

  3.1明確安全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后或者一般性、專業性的)及檢查周期。

  3.2明確安全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安全標志、隱患整改、工藝、檢測儀表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3.3明確檢查內容及記錄保存時限。

  3.4明確對檢查中發現隱患的處理原則。

  3.5明確對事故隱患下發限期整改要求及復查要求。

  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辦法

  1.明確適用范圍(自有倉庫和租賃倉庫的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

  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如從事危險化學品廢棄活動的自有人員、委托單位的人員的職責范圍)及資格要求。

  3.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環節管理的具體內容要點:

  3.1明確與有資質的處理單位簽定合同。

  3.2審驗合同文本(安全責任界定、廢棄危險化學品品名是否明確)或任務來源。

  3.3搜集與廢棄活動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明確實施處理地點。

  3.4明確廢棄處理環節的具體工作內容。

  3.5明確對廢棄處理環節相關資料、記錄管理的要求。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明確適用范圍。

  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3.重大危險源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3.1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3.2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評估、監控。

  3.3制定應急預案。

  3.4明確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

  3.5對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3.6明確重大危險源上報的內容及要求。

  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明確適用范圍。

  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3.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涉及的內容:

  3.1基本情況介紹(企業的周邊環境、原材料的性質與數量、生產工藝、人員情況、現有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

  3.2可能事故及其危險、危害程度(范圍)的預測(如火災、爆炸、泄漏、自然災害等,事故預測應符合實際情況)。

  3.3應急救援的組成和職責(明確組織機構、內部分工、各自職責、負責人等內容)。

  3.4報警與通訊(明確報警方式、救援中的相互聯系方式、對外信息發布等)。

  3.5現場搶救

  3.5.1針對事故預測,確定應急處置方案。包括:工程搶險、醫療救護、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現場監測等方案。

  3.5.2條件保障。包括:搶險隊伍的`組織、調集、物資及器材的供應保障等。

  3.5.3培訓、演練及其記錄。包括:對應急人員的培訓、預案的演練、預案的修訂有明確的要求。

  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明確適用范圍。

  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3.明確事故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3.1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單位特點,劃分事故等級及類別。

  3.2按事故種類,明確事故的主管部門或負責人。

  3.3對正在發生的事故,明確報告程序(如當事人直接或逐級上報主管負責人,發生火災或人身事故應先報火警或醫療救護)。

  3.4對正在發生的事故,明確處理原則。

  3.5根據事故等級和事故性質,確定是否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如屬于上報范圍,應按照管理規定立即上報。

  3.6明確上報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等)。

  3.7明確調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別由誰組織調查、參加單位)。

  3.8明確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管理者等的處理原則(“四不放過”原則)。

  3.9明確對發生過的事故進行登記的內容(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情況或經濟損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處理意見等)。

  安全獎懲制度

  1.明確適用范圍。

  2.明確承擔主體(考核部門)的職責范圍。

  3.安全獎懲應涉及的內容:

  3.1明確應當受到獎勵或處罰的人員及行為(如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等)。

  3.2明確具體獎懲辦法。

  3.3明確考核方法(如平時的安全檢查、抽查、培訓考核等)。

  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1.明確適用范圍(涉及采購、運輸、銷售等環節)。

  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如采購、銷售人員職責范圍)及資格要求。

  3.購銷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3.1明確經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經營范圍。

  3.2明確采購時查驗供貨方資格的要求。

從業單位管理制度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定。

  1、進入企業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1.2.1一級安全教育(企業)。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等;(2)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衛生、職業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1.2.2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設備性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1.2.3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設備性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3明確進入企業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執行。

  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布置工作等)。

  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2.4明確在重點項目、特種作業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2.5明確發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3.1明確凡從事(1)電工作業;(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5)高處架設作業;(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7)壓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業;(9)爆破作業;(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3.2明確按照規定要復審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生未遂事故后,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4)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