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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罐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儲罐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儲罐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
3作業程序
3.1職責
3.1.1安全設備部負責對倉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1.2各庫管負責倉庫罐區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倉庫安全管理
3.2.1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學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化學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3.2.1.2產品及原料為氧化劑的要單獨存儲及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
3.2.1.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3.2.1.4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行作業。
3.2.1.5裝卸危險化學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學品,應及時清除干凈。
3.2.1.7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中途不得飲食,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3.2.2儲存安全管理
3.2.2.1產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時,應注意堆疊高度,保證不發生倒塌事故。
3.2.2.3倉庫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倉庫周圍按要求設置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倉庫門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
3.2.2.4原料、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3.2.3電器管理
3.2.3.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的規定
3.2.3.2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3.2.3.3倉庫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3.2.3.4倉庫內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
3.2.3.5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2.3.6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等家用電器
3.2.3.7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3.2.3.8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3.2.3.9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專職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專職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3.2.4火源管理
3.2.4.1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2.4.2倉庫內嚴禁使用明火。倉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工、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2.4.3倉庫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2.5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3.2.5.1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2.5.3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庫管,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2.5.4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
3.2.5.5倉庫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3儲罐安全管理
3.3.1儲罐區間距、消防設施等應符合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3.3.2儲罐區要標識清楚,各種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3.3.3儲罐區及周圍嚴禁動火。
3.3.4卸料或出料時,必須正確使用卸料、出料裝置和靜電報警儀。
3.3.5卸料或出料時,要防止發生泄漏拋灑現象,不小心發生泄漏拋灑時,應及時用砂土吸附處理。
3.3.6安全設備部要定期檢查,儲罐區的安全裝置,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3.7閑雜人員禁止進入儲罐區。
儲罐管理制度 2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裝置設備(儲罐)加料、出料時的管理工作,防止裝置設備(儲罐)發生跑料、串料事故,避免造成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涉及加料、出料裝置設備(儲罐)的.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南》、《危險化學品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3工作原則
防止裝置設備(儲罐)跑料、串料,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進出料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到按時盤點,及時計量,以便有效地消除裝置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裝置進料前,認真進行全面檢查,要關閉所有放空閥,改好流程,通知罐區做好油品脫水計量工作。
4.2進料時,沿進料流程進行認真檢查,并掌握好塔、容器的液面,嚴防跑、冒、串、漏等事故的發生。
4.3油罐交付前后,必須詳細檢查閥門開關,管線流程是否正確,防止跑串油,切換油罐時要遵守“先開后關”的原則,防止造成裝置憋壓。
4.4油罐脫水不準離人,應遵守“三脫水”制度。收油前脫水,收油后沉降脫水,移動前脫水。
4.5重油加溫不得超過90℃,要根據油品種類規定溫度指標,加溫要先脫凈罐內積水和蒸汽管線內的冷凝水,然后慢慢開蒸汽閥門,防止水擊,升溫期間每小時至少檢查一次,嚴防超溫突沸。
4.6清洗后的油罐或新投用的油罐,進油前必須全面檢查,著重檢查脫水閥是否關嚴,人孔排污孔是否有滲漏,安全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新罐進油前必須充水試驗,檢查其牢固及基礎下沉情況。
4.7油品計量要及時準確,油罐儲油量要班班盤點,進油前要先檢尺,進油時要檢查,進油后要計量。
儲罐管理制度 3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儲罐管理制度 4
1、低溫液體危險特性分析
低溫液體具有較低沸點,較大膨脹性,較強窒息性和強氧化性等危險特性。
1.1低溫液體在101.3kpa壓力下的沸點:液氮為-196℃,液氧為-183℃,液氬為-186℃。當與人體接觸時,會對皮膚、眼睛引起嚴重凍傷。低溫液體少量泄露或管閥內漏時,會吸收周圍環境熱量,泄漏點會迅速結露凝霜,嚴重時會結冰。
1.2低溫液體接受周圍環境高熱或大量泄露吸收周圍能量,其體積會因迅速氣化而膨脹。在0℃和101.3kpa壓力下,1l低溫液體氣化后的氣體體積:氮為674l,氧為800l,氬為780l。在密閉容器或管道內,因低溫液體氣化而致內壓升高,易引起容器或管道超壓爆炸。
1.3在低溫液體貯槽周圍環境中,低溫液體泄露氣化后易形成富氣區域。若氮、氬、二氧化碳濃度較大時,極易引起窒息傷害。另外,氧濃度較大時,也會發生富氧傷害。
1.4氧是一種強助燃劑,具有極強氧化性。液氧與可燃物接近,遇明火極易引起燃燒;與可燃物接觸,因震動、撞擊等易產生爆震;與可燃物混合,具有潛在爆炸危險。液氧能粘附于衣服織物,遇點火源易引起閃燃,傷及人身。
2、低溫液體貯槽供氣模式及基本要求
根據使用場合和用戶需求不同,低溫液體貯槽的供氣模式主要有:高壓氣瓶充裝,低溫絕熱氣瓶分裝,管網集中供氣和低溫液體噴淋供液等。
2.1高壓氣瓶充裝
由低溫液體貯槽作為供氣源,用于高壓氣瓶充裝,適宜于眾多分散零星氣體用戶需求,一般須由專業生產充裝單位規范化實施。根據當前國家行政許可要求,充裝單位須持有危險化學品定點生產(儲存)批準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氣瓶充裝許可證,即“一書二證”,方可進行高壓氣瓶充裝。在低溫液體貯槽液體出口,配置低溫液體泵和高壓氣化器,用高壓充裝系統,將高壓氣體充裝進入專用氣瓶內。在氣瓶充裝工藝流程中,必須設置管路低溫和超壓自動停車保護系統。當氣化器出氣口尚存在有低溫液體或管路壓力超過氣瓶最高工作壓力時,低溫液體泵應自動停車,低溫液體貯槽應停止供氣,避免低溫液體直接充裝進入氣瓶或氣瓶充裝超壓造成爆炸。
2.2低溫絕熱氣瓶分裝
由低溫液體貯槽液體出口,借助槽內貯存壓力,直接將低溫液體分裝進入低溫絕熱氣瓶等專用小容器內,可供相對獨立且較大用戶使用。在低溫絕熱氣瓶分裝時,若氣瓶上設有放空閥,應打開放空閥放空。分裝時,操作人員應注意站立于側面作業,且液體出口處或放空口不宜長久停留。在分裝過程中,若管閥凍結,宜用70℃左右熱水解凍,禁用電熱烘烤或強行敲擊。在分裝場所,應保持空氣暢通,避免低溫液體或氣體積聚。
2.3管網集中供氣
由低溫液體貯槽液體出口,配接低溫液體低壓氣化器和終端管路調節系統,后接氣體使用管網,可集中供應較大區域或較多用戶使用。根據管網使用氣量需求,確定氣體使用壓力后,經終端管路調節系統調節增壓設定工作壓力,并以自動恒定壓力輸出使用氣體,滿足區域集中用氣要求。低溫液體貯槽內的低溫液體應始終保持一定存量,使其內容器確保處于低溫狀態,供氣系統確保處于低壓恒定運行工況。
2.4低溫液體噴淋供液
利用低溫液體貯槽,通過低溫管路向外界物體直接現場供應低溫液體(常用介質為液氮)噴淋,用于低溫加工工藝(如低溫粉碎、食品速凍等)。低溫液體貯槽,配接低溫液體噴淋系統,應盡量縮短兩者之間的距離,以減少低溫管路長度,降低低溫冷量的.損失。輸送低溫液體管道應有絕熱保護措施和防潮處理結構,一般采用真空絕熱管道或采用絕熱效果較佳的聚氨脂類發泡材料外敷白鐵皮管道連接。
3、低溫液體貯槽安全使用要點
低溫液體貯槽的主要功能是充裝、貯存低溫液體。對低溫液體貯槽的安全使用要求,應全面考慮氣體危險特性、低溫保護效果、周圍環境狀況、壓力容器特性等,采取相應技術管理措施,確保安全運行。
3.1低溫液體貯槽作業人員,應詳細了解設備及其管閥系統結構特點,熟悉掌握低溫液體危險特性,嚴格掌控周圍環境狀況,按低溫液體貯槽安全操作程序進行作業。作業人員須經地市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持有壓力容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做好勞動安全防護措施。
3.2低溫液體貯槽使用,應嚴格執行《低溫液體貯運設備使用安全規則》(jb6898-1997),加強日常安全管理。貯存低溫液體時,充裝率不得大于0.95,嚴禁過量充裝。低溫液體貯槽投入使用前,應確保容器密閉狀況良好,各種附件(包括閥門、儀表、安全裝置)齊全有效、靈敏可靠,管路材質選用適當,系統內部干燥且無油污。
3.3在低溫液體貯槽正常使用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巡回檢查。檢查內容器壓力不得超過貯槽的最高工作壓力,若超壓時,應采取泄壓措施。檢查各閥門所處狀態及泄漏狀況,發現狀態有異或有泄漏,應及時采取處理措施,妥善糾正異常。
3.4定期檢查低溫液體貯槽夾套內的真空度,若真空度惡化,應采取補抽真空措施(貯槽抽真空應約請專業單位或原制造單位負責實施)。
3.5低溫液體貯槽屬于國家強制安全監察的特種設備,被列入第三類壓力容器,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實施定期檢驗。貯槽安全附件也應定期進行檢查,一般壓力表、液位計、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等每年至少校驗或更換一次。若發現低溫液體貯槽設備及附件有各種故障,均應隨時查明原因,作出正確分析判斷,采取合理解決方法,確保其持續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
工業氣體部分:主要集中于工業氣體輸送、深冷設備生產及最終使用。醫藥食品部分:主要集中于醫院集中供氧系統、食品速凍保鮮、飲料配調。開發應用部分:大棚蔬菜供氣系統、液化天然氣項目
儲罐管理制度 5
1、儲罐區內嚴禁一切火源,防止靜電起火,注意避雷裝置的完好。
2、注意儲罐的.防曬、防雨、防災。保持設施完好,留意天氣情況的變化,隨時采取應急措施。
3、經常檢查儲罐設備,做好運行記錄,掌握壓力溫度的變化,注意維護工作,保證正常使用。
4、淋水裝置應處于良好狀態,指定專人值班,根據壓力,溫度變化隨時噴淋,噴淋范圍要符合規定。
5、經常檢查儲罐區各閥門是否存在泄漏現象,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處理不了的應立即關閉控制總閥并向上級報告。
6、經常檢查接地裝置,保持地面清潔衛生。
儲罐管理制度 6
1 基本要求
1.1 大型浮頂儲罐是指單罐容積不小于5萬m3的鋼制外浮頂原油儲罐(以下簡稱大型儲罐)。
1.2大型儲罐安全設計、施工與運行管理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標準規范及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技術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1.3 大型儲罐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所在地區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抗震減災的有關法規和報批程序;其中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抗震減災技術措施和設備、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建成投用。
2選址及平面布置
2.1庫址選擇
大型儲罐選址時,應對當地雷電情況進行調查,盡可能避免布置在雷電多發區域。
2.2 防火堤
2.2.1 大型儲罐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當受條件限制時,可采用國家現行規范規定的其他結構型式的防火堤,其耐火極限不得小于3h。
2.2.2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應設置人行臺階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臺階或坡道不宜少于2處;隔堤應設置人行臺階。
2.2.3 單罐容積不小于1 0萬m3的大型儲罐罐組宜采用4罐一組布置。
2.3 安全間距和消防道路
2.3.1 大型儲罐之間的安全間距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直徑的0.4倍。
2.3.2 大型儲罐罐組應設路面寬度不小于6m的環形消防道路,且轉彎半徑不小于12 m。
3 電氣
3.1 罐區照明
大型儲罐罐組的照明宜采用燈具沿走道、平臺、扶梯布置。
3.2 防雷措施
3.2.1 大型儲罐接地點沿罐壁周長的間距不宜大于18 m,罐體周邊的接地點分布應均勻,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 0 ω;大型儲罐與罐區接地裝置連接的接地線,當采用熱鍍鋅扁鋼時,規格應不小于40mmx4 mm。
3.2.2 引下線宜在距離地面0. 3m至1.om之間裝設斷接卡,斷接卡與引下線的連接應可靠。
3.2.3大型儲罐不應裝設避雷針,應對浮頂與罐體用2根導線做電氣連接。浮頂與罐體連接導線應采用橫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鍍錫軟銅復絞線或絕緣阻燃護套軟銅復絞線,連接點用銅接線端子及2個m12不銹鋼螺栓加防松墊片連接。
3.2.4 大型儲罐轉動扶梯與罐體及浮頂各兩處應做電氣連接,連接導線應采用橫截面不小于50衄2扁平鍍錫軟銅復絞線或絕緣阻燃護套軟銅復絞線,連接點用銅接線端子及2個m12不銹鋼螺栓加防松墊片連接。
3.2.5 大型儲罐應利用浮頂排水管線對罐體與浮頂做電氣連接,每條排水管線的跨接導線應采用1根橫截面不小于50 mm2鍍錫軟銅復絞線。
3.2.6 與罐體相接的電氣、儀表配線應采用金屬管屏蔽保護。配線金屬管上下兩端與罐壁應做電氣連接。在相應的被保護設備處,應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浪涌保護器。
3.2.7 宜采用有效可靠的連接方式對浮頂與罐體沿罐周做均布的電氣連接并應滿足國內外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3.3 防靜電措施
3.3.1 大型儲罐的自動通氣閥、量油孔應與浮頂做電氣連接。
3.3.2 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個導電片與浮頂均應做電氣連接。
3.3.3 電氣連接的導線應選用1根橫截面不小于10 mm鍍錫軟銅復絞線。
3.3.4 在大型儲罐盤梯進口處,應設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體靜電接地設施。
3.3.5 大型儲罐浮頂上取樣口的兩側1.5 m之外應各設1組消除人體靜電設施,取樣繩索、檢尺等工具應與設施連接。該設施應與罐體做電氣連接并接地。
3.3.6 儲罐內壁如使用導靜電反腐涂料,涂層表面電阻率應為108-1011ω。
3.3.7 浮頂與罐體之間的密封帶應使用導靜電材料。
3.3.8 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信息系統接地等應共用接地網,實測的工頻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 ω。
4罐體設備
4.1 密封結構
4.1.1 大型儲罐應設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在雷雨多發區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軟密封。
4.1.2 儲罐罐壁與浮頂之間的環形密封間距宜按附表的規定選取。
4.1.3 在浮頂外邊緣板與罐壁之間的環形密封間距偏差為土100 mm的條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應保持與罐壁良好接觸。
4.1.4 應盡可能減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間的油氣空間。
4.1.5 一次密封的橡膠包帶、橡膠充液管應符合現行化工行業標準《浮頂油罐軟密封裝置橡膠密封帶》hg/t 2809要求,除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還應滿足強度、耐老化等要求。
4.1.6 一次密封的軟泡沫塑料應符合國家標準《輕質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優等品的要求,應具有良好的彈性和耐老化性能。
4.1.7 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緊固件、二次密封的壓條等材料應為不銹鋼。
4.1.8 一次密封的橡膠包帶和二次密封的油氣隔膜接頭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機械性能等應不低于對橡膠包帶和油氣隔膜的性能要求。
4.1.9 二次密封的支撐板應采用不銹鋼,橡膠刮板宜采用l型結構,以保證刮板與罐壁之間形成良好的面接觸;當采用其他結構時,密封油氣空間不應存在金屬凸出物。
4.1. 10 二次密封的橡膠刮板應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
4.1. 11 一次密封應采用浸液安裝的方式。
4.1. 12 一次彈性泡沫密封安裝后,下部突出應規則,無扭曲現象,上部應平整。
4.2 浮頂限位要求
4.2.1 儲罐浮頂限位除設置兩根量油導向管外,在浮頂下方,還應設置限位器,浮頂限位器沿徑向伸出浮頂外邊緣板的長度應滿足密封間隙允許偏差的要求,并對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極限位置保護,其安裝位置應避開其他部件。
4.2.2 罐內附件的設置造成浮頂漂移(旋轉或平移)時,附件應盡可能對稱布置,使產生漂移的外力相互抵消或盡可能減小。
5消防系統
5.1 一般規定
大型儲罐的消防水噴淋和泡沫系統應采用遠程手動啟動的程序控制系統,同時具備現場手動操作的功能。
5.2消防水源
5.2.1 大型儲罐的消防水應儲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當儲罐區附近有合適水源時,可設置為消防備用水源,消防備用水源上應設可靠的取水設施。
5.2.2 廠區內大型儲罐區和裝置區的消防水儲備宜統一設置,消防水源除滿足企業的消防補水需要外,還應滿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
5.3 泡沫滅火系統
5.3.1 大型儲罐的泡沫站內泡沫混合裝置應采用平?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閥應為一用一備;泡沫站應具有快速灌裝設施。
5.3.2 大型油罐滅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12.5 l (min*m2),連續供給時間應為60 min。用于撲救液體流散火災的輔助泡沫槍數量按不小于3支設計,每支泡沫槍的流量應按480 l/min設計,其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應按30 min設計。
5.4 消防冷卻水系統
5.4.1 大型儲罐區的消防水量,由撲救最大罐火災配置泡沫用水量、儲罐固定冷卻用水量、以及移動消防用水量組成。固定冷卻用水量按著火油罐外壁面積保護,噴淋強度不小于2.0l/ (min*m2),并應按實際配置校核噴淋水量;移動水量應為120 l/s。
5.4.2消防給水泵應采用電動泵,備用泵應采用柴油泵,且應考慮100%流量備用。消防冷卻水泵供水能力除滿足額定工況要求外,還應滿足150%額定流量時,水泵揚程不低于65%額定揚程的要求。
5.4.3 泡沫消防給水泵應采用電動泵,備用泵應采用柴油泵,且應考慮100%流量備用。泡沫消防給水泵供水能力除滿足額定工況要求外,還應滿足150%額定流量時,水泵揚程不低于65%額定揚程的要求。
5.4.4 泡沫液泵應保證在設計流量下泡沫液供給壓力大于最大水壓力,宜采用齒輪泵,密封或填充類型應適宜輸送所選的泡沫液,其材質應耐泡沫液腐蝕且不影響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應耐受時長不低于10 min的空載運行。泡沫液泵應采用電動泵,備用泵應采用柴油泵。
5.4.5 消防水應儲存于兩個設有聯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當和生產用水合并儲存時,應保證消防水不被使用。
5.5 輔助消防設施
5.5.1 大型儲罐區服務的消防站應配備不少于兩臺移動式泡沫和水兩用消防炮,單臺流量為32 l/s一40 l/s。
5.5.2在防火堤外臺階邊、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邊上應設置沙池,儲存不少于2 m3消防沙。
5.5.3大型儲罐頂部平臺上,可設置滅火器材箱,放置2根水帶和2支泡沫槍。
5.6 消防站
單罐容量不小于1 0萬m3大型儲罐且罐區總容量大于4 0萬m3,或單罐容量不小于15萬m3時,應在消防站內設置高噴車、泡沫運輸車,高噴車流量不應小于60 l/s。
5.7其他要求
5.7.1 泡沫堰板高度應高于二次密封0. 3m,且不小于0.9 m;泡沫堰板與罐壁的間距宜為0.9 m~l.2 m;泡沫堰板與罐壁間的人行通道不應少于4處。
5.7.2單罐容量大于5萬m3儲罐,應在罐頂梯子平臺的對稱位置上設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臺。二分水器應由dnloo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 m處設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據需要,從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與固定泡沫系統連通。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1 大型儲罐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儲罐上應設置無電檢測的火災自動探測裝置,在罐區四周通道旁應設置手動報警按鈕。
6.2儲罐上的光纖型感溫探測器應設置在儲罐浮頂二次密封圈處。當采用光纖光柵型感溫探測器時,光柵探測器的間距不應大于3m。
6.3儲罐的光纖感溫探測器應根據消防滅火系統的要求進行報警分區。每臺儲罐至少應設置1個報警分區。
7 電視監視系統
7.1 大型儲罐區應設置電視監視系統,對儲罐浮頂等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情況進行監視。攝像機應設置在罐區外圍較高的建筑物或構筑物處,實現對罐區的遠距離全景監視;當有條件時,宜能夠監視到處于最高罐位一半位置的浮頂。
7.2 室外安裝的攝像機應置于接閃器有效保護范圍之內;攝像機的視頻線、信號線宜采用光纜傳輸,電源應采用ups供電,各類電纜兩端應加裝浪涌保護器;攝像機應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網。
7.3 電視監視系統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當火災報警系統報警時,自動聯動相關的攝像機轉向火災報警區域,以便確認火情。
8環境保護
廢棄的密封材料屬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處置。
9施工與安裝
9.1 密封的安裝
9.1.1 一次密封與罐壁應貼合嚴密。當一次密封采用軟密封,密封安裝后下部突出應規則,無扭曲現象;上部應平整,與罐壁應有良好的面接觸。
9.1.2 二次密封安裝后應平整,承壓板之間間隙均勻、搭接嚴密。橡膠刮板與罐壁應貼合嚴密,無縫隙,且具有足夠的調節能力以適應罐壁與浮頂周邊環向間隙尺寸上的偏差。
9.1.3 對密封元件和材料應提出詳細的技術要求和安裝施工技術條件。
9.2板材預制
9.2.1 壁板滾弧后,立置于平臺檢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線樣板檢查,間隙不得大于1 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樣板檢查,間隙不得大于4 mm。
9.2.2 預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運輸過程中,應使用專用胎具,胎具的弧度與壁板弧度保持一致。壁板之間墊木塊,且木塊的擺放位置相同,以避免造成板材局部變形。
9.3浮頂安裝
浮頂施工應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藝,預留出足夠的焊接收縮量,以保證浮頂的施工質量。
9.4罐壁安裝
9.4.1 第一圈壁板圍板后,應嚴格控制上口水平度,以確保第一圈環縫焊接間隙的大小。
9.4.2 每次圍板前應對罐體整體的垂直度和罐周長進行測量,滿足設計要求。
9.4.3 罐壁內表面不得存在有影響密封的凸出物,焊縫應打磨圓滑且余高不應大于1 mm。
9.5 量油導向管安裝
9.5.1 施工現場應控制量油導向管接管的直線度不超過5mm。
9.5.2 量油導向管安裝后垂直度不應超過10 mm。
9.6其他
9.6.1 大型儲罐的材料采購應嚴格執行設計提出的技術要求。
9.6.2 采購的量油導向管接管材料直線度不應超過5 mm。
9.6.3 大型儲罐的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安裝驗收技術條件從嚴監理,凡達不到設計要求的,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以保證大型儲罐和浮頂的安裝、施工質量。
9.6.4應對罐壁和浮頂的焊接變形嚴加控制,對罐體整體的垂直度進行檢測,減少局部變形和尺寸偏差,確保密封效果。
1 0運行管理
10.1檢測制度
10.1.1 雷雨季節,每月檢測每個儲罐二次密封內、外部可燃氣體的濃度。容積大于等于10萬m3儲罐檢測點不少于8個(周向均布),小于1 0萬m3儲罐檢測點不少于4個(周向均布)。對可燃氣檢測濃度超過爆炸下限25%的儲罐應及時查找原因,具備條件的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在雷雨天重點加強消防監護。
10.1.2 在每年的雷雨季節前,組織專業人員對大型原油儲罐的等電位和接地系統進行檢測。經評估必要時,應挖開地面抽查地下隱蔽部分銹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2檢查、維護制度
10.2.1 消防系統
10.2.1.1 泡沫混和液管線和泡沫比例混和器使用后應及時清洗、放空。
10.2.1.2 每季度清理1次泡沫發生器過濾網內的雜物,確保泡沫發生器暢通。
10.2.1.3 雷雨季節前至少試驗1次泡沫系統和噴淋水系統,確保管路和噴淋水系統暢通。試驗后,應及時補充消耗的消防水和泡沫液。
10.2.1.4 每月檢查1次罐頂平臺消防箱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消防水帶是否老化、破損,不合格的水帶應及時更換。
10.2.2罐體設備
10.2.2.1 罐頂操作平臺應保持清潔,不得遺留原油和其他雜物;取樣口平時應處于密閉狀態。
10.2.2.2每月檢查1次浮頂上和浮頂密封裝置內是否有積油,并及時清理。
10.2.2.3 雷雨季節,每2周檢查1次浮頂排水系統和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是否暢通,及時清除浮頂的雜物。
10.2.2.4 每2周檢查1次浮頂密封裝置的密封狀況,如有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10.2.2.5 在儲罐進出油過程中,應定期檢查浮頂運行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10.2.2.6 雷雨季節應每周檢查二次密封上的導電片與罐壁的壓接情況,確保導電片與罐壁接觸良好。
10.2.3 電視監控系統
10.2.3.1 大型儲罐區的電視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有人負責監視。
10.2.3.2確保電視監控系統運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時維修。
10.2.3.3保持攝像鏡頭清潔,圖像清晰。
10.2.3.4 電視監控記錄應至少保存1周。
10.2.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月應試驗1次,雷雨季節每2周試驗1次。若發現自動報警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確保火災報警的準確、及時和有效。
10.2.5 電氣系統
10.2.5.1 雷雨季節每月至少檢查1次浮頂、扶梯、罐壁之間的電氣連接線有無斷裂和纏繞,如有問題及時修復。
10.2.5.2 雷雨季節每月至少檢查1次密封裝置與浮頂、配線金屬管與罐壁的電氣連接情況,如有連接線松動、斷裂等情況及時修復。
10.3安全運行制度(合作業要求、進油管道口的流速和液位等)
10.3.1 雷雨天原則上避免進油和出油作業。若生產工藝要求不能中斷操作,應降低流速并加強監護。
10.3.2 應控制油品輸入輸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在浮頂未完全浮起前應控制進油管口處的流速不大于1m/s,待浮頂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 m/s。
10.3.3 采用蒸汽除蠟的大型原油儲罐,應隨季節和氣溫變化適時調節蒸汽用量。
10.3.4 大型儲罐在進油、出油和調和作業時,除標準要求之外,不應進行采樣、檢尺和測溫。
10.3.5其他操作要求應參照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
10.4其他要求
10.4.1 應制定大型儲罐區安全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10.4.2 大型儲罐檢修時,不得破壞防火堤結構。
10.4.3 制定滅火作戰方案時,應對滅火時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進行合理安排。
10.5 應急救援預案
各單位應按照總部關于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雷雨季節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經評審通過后執行。
儲罐管理制度 7
(一)、目的:加強倉庫、罐區管理,保證職工安全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
(三)、內容:
1、倉庫、罐區硬件管理:
a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市消防部門審核。
b儲存易燃物品倉庫、罐區的地面,應采用不易打火花的材料。
c儲罐材質的選擇必須考慮所儲存料液的腐蝕性,更不得采用與料液發生直接反應的材質。
d一般庫區管理人員的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者用防火墻與庫區隔開。危險化學品庫區管理人員辦公室應單獨修建,和危險化學品庫有足夠安全距離,當危險化學品泄漏發生時,能夠不受危險侵害并能逃生。
e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罐區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防雷設備。
f庫房應符合物料的通風、降溫、防潮要求。
2、儲存管理:
a庫房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垛,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燈距、柱距、頂距。每個庫區必須規定儲存限額。
b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如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等)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c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學性質不穩定、易分解燃燒、爆炸危險品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有溫度監測。
d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e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物品,不準露天存放。
f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j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保管員檢查的主要內容為:物品名稱、合格證、包裝是否破損、生產日期。經檢查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h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區、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安全消防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有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i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g庫房內一般不應當安裝采暖設備,自燃品、易燃品、劇毒品等庫房不準采暖;如物品防凍必須采暖,可用暖氣采暖。暖氣片與可燃物品堆垛應當保持安全間距,以物品溫度不升高為準。
k普通庫房禁止存放劇毒物品。
l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3、裝運管理:
a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b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且不準進入庫房。
c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將物品用苫布蓋嚴密。隨車人不準在車上吸煙。
d倉庫、罐區內的各種在用設備必須按照規定期限及時維修和大修,嚴禁使用超期受壓容器和危險設備。
e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f庫房貨場裝卸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4、電源管理:
a倉庫、罐區內除照明外,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并有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b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設備。
c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房頂架線。
d倉庫、罐區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e庫區需要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
f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j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電器設備和電器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5、火源管理:
倉庫、罐區區域禁止吸煙、用火,一切入庫人員不準攜帶火種、易燃物品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附近放煙花爆竹。
6、消防設施:
a倉庫、罐區區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b倉庫、罐區應當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c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即定人員管理、定位置、定時間更換,不許用于非消防方面。寒冷季節要對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7、組織領導:
a倉庫、罐區的主管部門領導必須重視倉庫安全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落實消防組織,制定消防預案及應急措施。
b安全科應定期對倉庫、罐區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培訓,做到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c安全科對倉庫、罐區管理人員及搬運工人進行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性質、注意事項、急救措施和防火防爆措施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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