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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運輸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13 19:33:14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推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推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推薦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推薦1

  1.目的:

  為了規范駕駛員日常駕駛和交接物資操作及流程,保證物資以及人員運輸的安全、及時、準確、高效。規范公司車輛使用的行為及流程,提高車輛運行安全和質量,降低物流運輸成本。提高公司對外形象。特此制定車輛運輸管理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駛公司和使用公司車輛的全體員工。對車輛提貨、配送、用車、及物資運輸交接的管控。

  3.車輛運輸管理:

  3.1供貨商、客戶、往來單位備忘錄管理:

  a、營業、采購部常用車部門使用車輛人員應將各個供應商、客戶、往來單位的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詳細地址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便于提貨業務聯系。

  b、各個部應將常往來的客戶的公司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具體配送部門詳細地址、簽收人、注意事項等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便于出車業務聯系。

  c、管理部人員應收集各個部門的常用車路途記錄,將固定往來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詳細地址統一建立備忘錄進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車計劃。

  3.2派車計劃管理:

  a、用車最好提前1天申請,如事情緊急應按辦事情的緊急程度先后安排。應根據營業發貨,納品等業務、采購業務、行政用車或其他部門《公務用車申請單》等。綜合考慮制定次日好行車路線。以用時最短,路程最少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b、根據行車路線,綜合線路的路況、發貨物資的數量、重量、體積,以及其他用車情況。合理安排車輛及配備人員制定當日的派車計劃。(緊急情況特殊對待)

  3.3發車準備管理:

  a、駕駛員接到派車計劃、配送、提貨相關的資料等才能發車。

  b、駕駛員檢查車輛情況,并于門衛處填寫《車輛行駛記錄本》,返回登記。

  3.4車輛中途管理:

  a、駕駛員應按照相關交通道路法規的規定安全駕駛。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安全。做到平安出行,平安歸來。

  b、駕駛員加油:

  c、車輛維修:

  3.5派車完成管理:

  a、車輛安全回到公司(如有物資)應及時做入庫交接。嚴禁車輛帶物資過夜的情況。

  b、車輛完成派車計劃任務應停穩到公司固定停車位。嚴禁隨意停放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造成安全隱患。無特殊情況,公司車輛須每天停放回公司。

  c、駕駛員停穩車輛應第一時間到門衛登記《車輛行駛記錄本》,并檢查油表、水溫表等車輛情況,并打掃車內衛生。

  d、駕駛員回到辦公室,立即到調度員處確認回校時間。

  e、將車鑰匙門衛處處統一保存管理。

  f、如派車任務無法在當天下班前回公司(如出差等情況),用車人員需在《公務用車申請單》簽字說明以便于管理部安排車輛。

  3.6其他用車申請:

  a、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公務用車申請表》,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信息。經部門主管或上級領導審批后交給管理部,管理部安排派車計劃。

  3.7車輛使用原則:

  a、安全第一,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安全。

  b、路線及派車計劃的合理。以用時最短,路程最少為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c、見單發車,按照指定路線行駛,嚴禁公車私用。

  d、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e、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f、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4車輛安全管理:

  4.1駕駛員管理:

  a、年齡在20歲以上,50歲以下健康狀況良好,并適合駕駛。

  b、對于所要求駕駛的車輛車型,具有有效證件(如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

  c、良好的道德品質及職業素質,自覺遵守相關交通犯規。

  d、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

  e、2年以上的實際駕駛經驗并對車輛駕駛現場試車。

  4.2車輛管理:

  a、車輛手續齊全,能通過正常年審。在正常行駛期內和保險期內。車輛動力、制動、燈光照明、轉向系統正常具有安全行車條件。

  b、每輛車配備專用工具箱,工具箱內具備簡易維修及換胎工具、警示架、警示燈、照明燈、滅火器、拖拽繩、跨接電纜、防滑鏈、反光背心等

  c、車輛按規定正常保養,更換機油、三濾、輪胎等

  d、車輛停放應按照法定停車位停放,拉緊手剎或憋檔防止溜車。盡量避免停放到完全死角(無人經過及攝像頭)。人員離開車輛應關緊車窗,將車門全部鎖死。保證車內物品安全及防止車輛被盜。如長時間離開需將車內物資妥善安置,禁止公司物資在車輛過夜。

  4.3正常駕駛管理:

  a、駕駛前檢查車況。包括:水箱水位、機油、剎車、離合、輪胎及胎壓、轉向、燈光、照明、電器設備、工具箱齊全、滅火器、個人防護用品。

  b、帶齊車輛證件及駕駛證件。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c、駕駛員遵照交通法規駕駛。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

  d、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進慢。 e、安全駕車,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4.4惡劣天氣駕駛管理:

  a、冰雪天氣駕駛,使用低速檔慢速行車。注意燈光使用(嚴禁開大燈)必要時加開應急燈。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拉大安全車距。能見度低于10米或路面結冰大2毫米以上應路邊停車保持應急車燈。

  b、雨天駕駛應減速慢行,注意燈光使用(嚴禁開大燈)必要時打開應急燈。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拉大安全車距。能見度低于10米找就近停車場停車等待。

  c、雷暴天氣駕駛應注意關閉車輛電器(如導航,收音機),安裝防靜電設備。關緊車窗呆在車內不要下車。遠離大樹和電線。

  d、大風沙塵天氣應注意車輛跑偏和注意道路路況。

  e、炎熱干燥天氣駕駛應注意防暑降溫,杜絕疲勞駕駛。檢查車輛電器線路,禁止在車內放置打火機、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車輛發生自燃自爆事故。

  5.車輛日常管理:

  5.1車輛定車定人定責:

  a、公司車輛按照定車定人定責的原則為用車人員。

  b、每輛車建立出車記錄本,管理部每月檢查出車登記、車輛使用及衛生狀況等。

  5.2車輛維修費用管理:

  a、公司承擔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費用。

  b、車輛責任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上報管理部。,判斷是正常損耗還是人為損壞,正常損耗由公司承擔維修費用,人為損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避免小問題積攢成大故障。

  c、公司對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原則。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5.3加油管理:

  a、每次收車前如果汽油不到油表顯示的四分之一時應將汽油加滿。避免出現中途沒油的情況,影響工作,路途較遠可申請攜帶加油卡返回公司立即交還管理部并填寫加油記錄。

  b、公司統一辦理并配備加油卡。加油要求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中記錄。原則需要做到定點加油,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現金加油須經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

  c、在加油卡內的充值金額全部使用完后,管理部委派司機應盡快開具增值稅發票并遞交給財務部,再申請加油卡充值。

  5.4車輛違章管理:

  a、管理部在每月隨后一周第一個工作日上網查詢車輛違章情況。管理部向責任人出具《車輛違章記錄通知單》。違章責任人必須在一周內處理好違章。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b、1個月出現2次、連續2個月都有違章記錄和1年累計違章記錄超過5次的取消公司車輛駕駛資格。(備注:因為載貨導致的違章屬公司責任,不計入個人違章次數)

  c、員工離職前要查詢是否有違章記錄,如有記錄需本人處理好違章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5車輛安排管理:

  a、駕駛員對調度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b、在工作時間以外的'因公用車(如接送客戶、接貨)須提前申請。

  c、公司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車輛不得運載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有特殊情況時須提前向公司申請并征得領導的同意。

  6.交通事故處理的管理

  6.1交通事故處理:

  a、發生交通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b、第一時間報告公司,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公司管理部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c、事故發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d、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管理部第一時間報告總經理接受批示。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備案。

  e、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6.2交通事故處罰:

  a、對方全責的事故,造成損失。公司走保險及進行索賠程序。個人不承擔賠償與處罰責任。

  b、己方負全責的造成損失。保險公司承擔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但為了防范主動違章,相關責任人同時須承擔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10%,作為責任處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所有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額承擔。并承擔保險費上浮帶來的損失。

  c、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交警部門判定的責任比例。保險公司承擔的維修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相關責任人同時須承擔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10%,作為責任處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保險公司不承擔的所有維修費用按照責任比例由責任人承擔。并承擔保險費上浮帶來的損失。

  d、公司人員傷亡處置按照法定工傷處理規定辦理。

  e、外部人員傷亡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由律師協商執行。

  f、責任人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造成人員受傷的,除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和公司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還要取消全年獎金,并要待崗學習,寫出書面檢查進行考核。視其認識程度決定待崗時間和是否辭退。

  g、責任人負全責或大部分責任造成人員死亡的,除對肇事者由公安機關和公司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外,必須辭退肇事者,解除勞動合同。

  h、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發生部門或肇事者必須在事發現場向公安交警部門和有關保險公司報案,決不能逃逸和不及時報案,如逃逸和不及時報案造成事故現場被破壞,責任認定困難、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等后果與責任的均由事故發生部門和肇事者自負,公司依據損失大小在原處罰標準上加倍處罰。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推薦2

  一、學生營養餐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運輸車輛做到專人專用運輸食品,嚴禁裝運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質;避免食品與非食品,與易于吸附氣味的.食品和有特別氣味的食品同時運輸。

  三、食品車輛保持清潔衛生,堅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工作,保證送餐車狀況良好,選擇最佳路線,合理運行,縮短運輸時間。

  五、運輸直接入口食品的車輛密閉防塵,運送散裝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潔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潔的保溫箱盛裝。

  六、裝卸押運食品,從業人員應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參加運輸工作。裝卸運輸食品過程中,不得品嘗食品,不得腳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講究職業道德。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推薦3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人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制定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4、負責召集單位安全例會等各項重要會議。

  5、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安檢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具體負責組織做好營運車輛的例檢工作。

  2、嚴格按照營運車輛安全例檢制度、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逐項對營運車輛證照(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技術等級評定及二級維護情況、車輛技術狀況等進行安全檢查。

  3、對車輛進行例檢,對不合格的及時組織整改并將情況上報有關領導。

  4、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

  (三)駕駛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機動車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有與準駕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持證上崗。

  3、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征,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在發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做好車輛證照、車輛技術性能的自檢,及時進行維護、修理。

  4、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5、積極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駕駛技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⑴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⑷保持車容整潔。

  4、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安檢合檢方可出車。

  5、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駕駛員職業道德規范,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自覺遵守交通標志、標線、指揮燈信號、交通管制以及現場公安交警的指揮,嚴禁超速、超載行駛,禮貌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6、嚴禁私自越線(改線、繞道)行駛,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7、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結合重大節假日、季節轉換、重大運輸保障任務不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并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及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人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從業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4)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后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從業人員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在簽訂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內到轄區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6)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各崗位從業人員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在崗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或影響安全的行為,嚴禁脫崗。

  (四)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⒈、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⒉、安全例會由單位負責人負責召集。

  ⒊、安全例會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

  ⒋、例會內容:

  ⑴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形勢、會議、文件精神;

  ⑵聽取各部門、有關崗位的工作匯報;

  ⑶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⑷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研究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⑸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⒌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后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⑴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⑵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⑸其他安全內容。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可每月或結合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

  5、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⒈、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范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數高的車輛產品。

  ⒉、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⒊、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公安部門的年檢和運管部門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按期進行二級維護,按期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⒋、嚴禁任何人對車輛進行改裝。

  ⒌、駕駛員要做好車輛例檢工作,不帶故障上路。安檢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檢查,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⒍、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7、車輛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安全標準的車輛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九、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推薦4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陸年四月廿四日,注冊資金為50萬元,經營范圍是塑膠五金模具的技術開發、生產加工、銷售、上門維修,化工原料、化工產品購銷,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譚富華,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購置1輛廂式貨車,駕駛員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譚小軍,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度相應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負責人胡佳,職務主管,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現場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為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

  一、貨物裝載

  (一)貨物要堆碼要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二)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三)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一)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二)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一)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二)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三)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四)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推薦5

  1.安全管理規定

  該規定是為了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使運輸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證廠內交通安全而設置的。

  2.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保證廠內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必須切實抓好運輸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種作業、復工和四新教育等。

  3.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為了發現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這是防止廠內運輸事故的有效方法。

  4.隱患整改制度

  廠內運輸生產的隱患整改是為了消除運輸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這是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堅持PPCA循環為最好。

  5.安全監護制度

  廠內運輸情況復雜,有時又是多臺設備聯合作業,有時又運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所以,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廠內運輸的安全監護制度。

  6.運輸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廠內運輸事故復雜、必須明確規定分析報告程序。

  7.廠內運輸系統安全控制點管理制度

  這是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實施重點控制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特殊生產作業形式,危害能量大,易發生各類交通運輸災害性事故的道路區域和運輸生產場所。

  8.運用現代科學方法安全管理制度

  運用現代科學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統工程、行為科學,“FTA”分析、人體生物節律的運用等等,為了深入扎實進行,必須制定相應的制度。

  9.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國家環保方針、必須制定一定的規章,以加強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組織,納入單位正常管理軌道。

  10.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體現了黨和國家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為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勞動保護作用,必須制定相應的`規定。

  11.防火制度

  廠內的運輸單位是防火的重點,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定詳細周密的安全防火規章,以防止火災發生。

  12.廠內交通安全標志管理規定

  廠內交通安全標志是反映廠內交通情況的一種形式,是交通管理的輔助設施。為了實現廠內交通暢通,保證靜態交通控制的完善,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13.機動車安全檢驗規定

  該規定中明確了三檢內容,規定了檢查項目以及獎懲辦法,促進設備完好。

  14.冬季行車安全保證措施

  冬季雪大路滑,易發生運輸事故。為了做好防凍防滑工作,制定相應措施。

  15.試車安全規定

  保修完的車輛狀況不一定完好,必須通過試車進行調試。為了保證安全制定了試車規定。

  16.百萬公里安全競賽規定

  主要內容督促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爭當百萬公里無事故優秀駕駛員。可以分階段進行。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推薦6

  一、特殊車輛運輸管理規定

  1、各單位運送大件時,必須由分管礦長牽頭制定《特殊車輛運送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并在礦調度會上提出申請、審批后方可實施。

  2、《特殊車輛運送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必須由技術科組織相關人員對大件車輛尺寸及所載重量、裝載車輛的選型、車輛裝載重心及沿途軌道、道岔、環境、絞車等進行校核。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導裝車、沿途運輸和卸車,確保特殊車輛在運送過程中技術措施在落實上得到保障。

  3、運送大件期間所在單位必須派副職以上干部進行現場跟班,負責沿途《特殊車輛運送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駐礦安監處派員負責監督沿途運送大件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確保特殊車輛在運送過程中安全措施在落實上得到保障。

  4、《特殊車輛運送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貫徹到每一名參與作業人員,并有貫徹記錄和簽字備案。

  5、運送大件前必須對沿途所經路線(包括副井、平巷、斜巷)運輸設備和所用的安全設施進行安全確認,合格后方可實施。

  6、首次運送的大件,應使用模型在運輸線路上預先試送,確保線路暢通。

  7、運送大件所用的車輛必須由施工安全負責人詳細檢查,確認車輛各部完好,連接、緩沖和閉鎖裝置可靠后方可進行裝車。裝車后,必須對大件車的實際長、寬、高、重心確認無誤后方可運送。

  8、副井上下口、平巷、斜巷(各車場)必須在顯要位置懸掛運送大件的.長、寬、高、重等最大數據。

  9、每次運送大件,車輛上都必須配備復軌器,以備隨時使用。

  10、其它規定祥見朱煤機[20xx]8號文件。

  二、斜巷內裝卸車管理規定

  1、斜巷內原則上禁止裝卸物料,如必須裝卸時,應有經審批過的施工措施。

  2、裝卸車前,應仔細檢查礦車、特殊車輛及周圍環境狀況,確認完畢后,方可按施工措施施工。

  3、在斜巷內裝車、卸車時,必須將車停穩,司機必須手不離制動閘把,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同時停止電機運轉。

  4、裝卸前,必須在車輛的下方裝一道簡易阻車器,并用十字撐打牢固定住車輛(加長車輛另附穩車措施),語音信號必須沿至裝卸點。

  5、裝卸時,注意觀察周圍環境的安全情況,起吊時找正重心,固定牢固,防止物料旋轉、擺動、脫落傷及人員。

  6、施工時,跟帶班及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除操作人員外,其余人員應躲避在安全地點。

  7、起吊時,施工人員必須處在安全位置操作,嚴禁強行違規操作。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推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貨運市場管理,維護貨運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道路貨運市場應當堅持統一管理、依法經營、統籌規劃、公平競爭、公開便民、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二章:經營者及從業人員

  第三條:申請從事道路貨運、貨運場(站)經營的,應當按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并辦理工商、稅務等相關手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從事道路貨運、貨運服務的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相關行政管理人員的檢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五條:從事道路貨運、貨運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碼標價,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

  第三章:道路貨運

  第六條:從事道路貨運的車輛,必須具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配發的《道路運輸證》。機動車輛應當按規定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后方可營運。道路貨運經營者應當根據車型和綜合技術條件承運貨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限、超載運輸。

  第七條:道路貨運經營者應當按照托運單承運,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易腐、易溢漏貨物;不得將性質相抵觸的危險貨物同車運輸;不得運輸假冒偽劣和"三無"商品;不得運輸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違法商品。托運人不得將危險貨物按普通貨物辦理托運。

  第八條:道路貨運承、托雙方應當依法訂立運輸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

  第四章:貨運服務

  第九條:貨運場(站)的設置和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

  第十條:營業性貨運停車場,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安全標志,保證車輛出入方便。載有危險貨物的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到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一條:貨運場(站)經營者不得為無經營手續或者經營手續不全的貨運代理、貨運信息、貨運配載、搬運裝卸等經營者提供貨運服務。

  第十二條:從事搬運裝卸的經營者應當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范圍作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作業質量。危險貨物、大型特種物件運輸的.搬運、裝卸,應當備有專用工具和防護設施。

  第十三條:從事道路貨運服務的經營者受理或者經營限運、憑證運輸貨物業務時,承、托雙方的有關手續、證照必須齊全、有效。未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貨運服務經營者不得受理危險貨物的運輸業務。貨運服務經營者不得為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提供配載服務。

  第五章: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無《經營許可證》或者持無效《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道路貨運經營,經引導和督促,三個月內不辦理相關證照的檔鋪,停止營業并清退出場。

  第十五條:未按照規定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經查證核實,對經營者處以警告處罰,一年內累計三次警告的當鋪,停止營業并清退出場。

  第十六條:發現運輸危險貨物、假冒偽劣和"三無"商品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違法商品,經查證核實,對經營者處以警告處罰,一年內累計三次警告的當鋪,停止營業并清退出場。

  第十七條:檔鋪由于貨運服務不規范,違法相關規定,一個月內被托運者投訴三次,經查證核實,停止營業并清退出場

  第十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并被新聞媒體曝光的檔鋪,一律清退出場。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推薦8

  第一章裝載

  第一條車輛必須按信號進出鏟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規程進出工作面,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條如有鏟斗,大塊砸車等情況,及地匯報調度及值班區長,如匯報不及時或不匯報視情節給予處罰。若發現上護板有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出現后果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三條裝車時不許離開駕駛室,不許將頭或身體其它部位伸出窗外,違者罰款50.00元。

  第四條凡是汽車沒有裝滿,掃道工又沒給發車信號,私自跑車的駕駛員,一次罰款100.00元,扣除產量,二次下崗。

  第五條車輛待裝時,不準駕駛員及車輛到電鏟回轉半徑以內或大幫下面及大幫邊緣停留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車輛損失的駕駛員進行下崗學習并接受主管部門的處理。

  第二章運行

  第六條駕駛員上車前,必須對所駕駛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發車,否則因漏檢而造成的事故,對駕駛員從嚴處理。

  第七條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八條嚴格執行定車、定崗制度,嚴禁非駕駛人員動車,不得私自換乘,混崗作業,違者罰款100.00元。

  第九條嚴禁酒后駕車,發現班前或班中飲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罰款500.00元。

  第十條車輛必須按生產指揮人員,調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線運行,不得私自改變行駛路線,未按安排運行或不服從指揮,串區、串鏟的,扣除期間產量,并罰款100.00元。

  第十一條運行的汽車在行駛當中,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霧或濃烈煙霧灰塵及冰雪路面等情況,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且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違者罰款300.00元。

  第十二條車輛掛幫造成前輪起來,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會車時必須根據路段情況和交通規則各行其道正常行駛,嚴禁在路面狹窄或彎道處會車,否則出現后果從重處罰。

  第十四條生產車駕駛室內嚴禁乘座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經調度及值班區長同意批準,違者罰款50.00元。車斗或機器蓋板、踏板上不得乘人,違者罰款200.00元。

  第十五條經檢查凡制動、燈光、轉向等裝置不全、無效等,不得投入運行,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00元。

  第十六條凡因駕駛員操作失誤造成事故,無嚴重后果離崗學習,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監處及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在任何情況下,汽車都不得壓電纜、水溝及安全設施,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十八條嚴禁坡道停車,特殊情況必須停車需將前后輪掩好,并采取切實可靠措施,否則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十九條同種車輛嚴禁超車,異種車輛超車時,必須在前車讓車后,方可超車,夜間會車時應相距150米時,互閉遠光燈,使用近光燈,違者罰款100.00元。如強超、強會從重處理。

  第二十條車輛運行過程中,在通過新鋪火燒巖路段,必須減速慢行,以減少沖擊力,待壓實后再正常行駛,違者出現扎輪胎的現象,輪胎使用不足一個月,罰車組300.00元。不足二個月,罰車組200.00元。

  第二十一條車輛在通過煙區運行時,為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必須加強瞭望,減速慢行,鳴喇叭或打開燈光,違者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生產車輛在沒有值班區長、調度室安排情況下,不允許從事雜作業,違者罰款200.00元。

  第二十三條車輛在經過交叉路口時,必須減速慢行,加強瞭望,如不減速,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四條道路上有大塊,應及時處理或匯報有關領導,在大塊上輾軋者,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二十五條車輛在運煤期間,必須保管好運輸單,如有丟失,一張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六條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機必須在交班前一、二趟時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尤其其對輪胎氣壓的檢查,如出現檢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現接班后生產中途回庫補充氣,一次對交班司機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七條白班下班時,三點三十分之前不準停車等待交接,四點班下班交班時,十一點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車等待交接,違者罰款50.00元。

  第二十八條接班司機在交接過程中要認真檢查各種液面的位置和燃氣壓力(早交接時間)。如出現在生產過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時間回庫補油或補氣者,一次罰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條交接班過程中,接班人員未到,交接人員提前停車待交,一次對交班司機給予罰款50元的處罰,如車輛有故障需及時匯報調度室和相關領導。

  第三十條在日常保養及運行中,司機及維修工必須對車輛進行周密、細致的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處理,如因檢查不到位,責任心不強,造成后果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車輛在生產過程中,嚴禁在車斗內帶貨往返運行,帶貨量少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整車滿載往返運行發現后立即下崗。

  第三十二條車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故障行走困難時,需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停在坡道或有危險路段需將前后輪掩好后,立即向值班區長報告。否則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駕駛員應當如實回答有關人員的詢問,如出現反映情況不準確,弄虛作假的行為,造成影響的車輛故障檢修的視情節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故障車輛能在原地處理的,不許回庫處理,需開回修理的,要向調度室報告,夜間需向值班領導報告,請示指導處理,不允許私自拖拉故障車輛。如私自拖拉故障車輛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車輛磨合或運行期間,確屬司機責任心不強造成高溫、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并視情節給予賠償或下崗處理。

  第三十六條車輛出現故障不能運行的,必須由本車司機進行看護,違者給予50.00罰款。冬季運行,看車或因放水不凈而引起凍壞部件,按損失部件金額,給予相應處罰。

  第三十七條車輛夜間運行時,遇到強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時,要立即停車。等對方車輛會車后,且看清前方道路時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條在運行過程中,加強對車輛各部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或隱患,如出現檢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當班司機責任。

  第三十九條駕駛員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當班車輛運行情況,故障情況等,不得有空項。否則每處空項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罰。

  第四十條在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在班中睡覺或消極怠工有違反者,時間在半小時內的罰款50.00元,一小時以上(含1小時)罰款100.00元。

  第四十一條參與冬季運煤的車輛,收車后司機必須對車輛的各部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故障,為第二天的生產做好準備。

  第四十二條運行路線擋土墻高度、陡坡、急彎處的擋土墻高度應為1.5米以上,寬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標準,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由值班區長及安全辦人員協調建立。

  第四十三條生產運行中的車輛不許開車門行使、違者一次罰款50.00元。

  第四十四條在其他車輛出現事故或有隱患時,能夠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制止的給于獎勵

  第四十五條運行車輛輪胎缺氣,經檢查氣壓不足規定壓力,發現一次對當班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如發現不能及時處理,堅持作業,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造成后果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凡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造成輪胎損壞報廢,對責任人按輪胎價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賠償。

  第四十七條車輛在停止狀態下,沒有技術人員,修理工試車指令的情況下,發動機轉數不得超過1500轉,否則發現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100.00元處罰。

  第四十八條天然氣車輛駕駛員必須時刻注意觀察燃氣表的壓力,及時進行補充燃氣,如因補氣不及時造成車輛停車或因氣罐壓力過低不能補氣的,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凡司機私自向散熱器中添加非凈化水或未加防腐劑者,發現一次給予罰款100.00元。

  第五十條車輛缺水時修理工提供非凈化水或未加防腐劑的對提供水的修理工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如司機知道不加制止,對司機給予同等處罰。

  第五十一條在檢查中發現車輛散熱器中缺水或防凍液,每次補加水不超過半桶為正常(以10公斤桶為標準),補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對司機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超過一桶罰款200.00元,超過兩桶屬嚴重缺水未造成后果,罰款500.00元,造成后果對責任人按損失程度,對照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二條車輛運行中,如出現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須原地待命,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原地處理,如司機私自開回,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責任狀處罰。

  第五十三條車輛在無爆裂、漏水現象缺水時需及時檢查發動機、變速箱油色、油面,如因檢查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00元,造成后果,根據損失情況對照責任狀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在運行過程中,因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脫線、誤車的必須及時向當班有關領導匯報,并給予罰款50.00元的處罰,對隱瞞不報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難度者給予罰款100元以上處罰,如造成事故視情節及損失情況從重處罰。

  第五十五條依據燃氣車輛操作規程在生產運行中,直線行駛的生產車輛不得超過30公里每小時,如果測速在30至50公里的范圍之內,對本車司機給于警告、批評教育,如果測速在45公里每小時之間,對本車司機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超過50公里每小時,對本車司機給予下崗處理。

  第五十六條運行車輛通過彎道、泥濘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霧、雪天運行時,必須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標志規定的車速運行,否則按超速處理。每發現一次對司機給予罰款300.00元罰款,超速幅度較大者從重處理直至下崗學習。

  第五十七條車輛在運行過程中,司機嚴禁撥打手機和聽mp3。如果必須撥打手機必須選擇安全路段停車接打,否則,每發現一次對司機罰款200.00元。

  第五十八條發現發動機進氣管道內有灰塵,司機必須及時擦試,并上報有關領導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條然氣車在加氣過程中要按區里指定路線行駛,如有違規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并且要在加氣前后向調度和值班區長匯報,同時要認真填寫先關記錄,違者罰款20元。

  第六十條如果發動機因吸入大量灰塵而造成發動機無力,并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車組罰款1200.00元,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如果發動機因吸入灰塵,造成發動機沒到檢修期而提前檢修的,則取消年末責任狀兌現獎的資格。

  第六十二條對駕駛員、維修工,未按規程規定作業,一次的進行教育,有關方面將做好記錄,二次離崗學習,三次調離原崗位

  第六十三條及時回斗,不得在斗沒有恢復原位的情況下行駛,一經查出對司機給予扣除當月績效獎50.00元的處罰,出現后果加倍處罰。

  第六十四條沒有特殊情況車輛嚴禁在驗收房停留,否則罰款50.00元,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十分鐘,如發現有消極怠者立即下崗。

  第六十五條生產過程中,駕駛員嚴禁向驗收人員索要產量,如果發現此類行為,經過調查屬實的扣除索要到的產量同時罰款200.00元。

  第六十六條、司機在交接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如發生因責任心不強、交接班不嚴格將車輛交給飲酒司機,未造成后果的對交班司機給予下崗并罰款1000元的處罰,如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

  第六十七條、生產運行過程中,司機嚴禁私自到外委單位的電鏟生產運行,如有違反扣除當班所有產量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章排棄

  第六十八條嚴格執行土場排棄規程,服從有關領導及土場專職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六十九條土場排棄土檔高度應在輪胎半徑以上,寬度為1.5米以上(指巖石、土所形成的土擋),車輛可平行緩慢倒至土擋內邊緣排棄,或以里輪與土擋邊緣為先切入點,外輪與土擋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使后輪直線與土擋直線形成安全三角區,防止后視外側不清造成失誤。

  第七十條嚴禁車輛在土場倒向排棄面或倒向有危險的路段時猛沖及高速行駛,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一條土場排棄土擋高度和寬度、強度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下,車輛不準靠近土擋排棄,需距土擋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二條發現土場邊緣出現危險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跡象時,車輛在距裂痕處三米以外卸貨,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二次離崗學習。

  第七十三條土場土擋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松散貨物堆積的,禁止車輛靠近邊緣排棄,需距邊緣三米以外卸貨。

  第七十四條倒車時若遇有障礙,需下車查看后情況,末了解情況不允許盲目倒車。

  第七十五條貨臺貨物翻盡后,若后面有貨物堆在貨臺上,應先提車輛,待貨物與貨臺分離后,再把舉升開關置于回位位置,防止貨臺猛在下落,使車輛劇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條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卸貨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在支起的貨臺下檢查車輛。

  第四章救援

  第七十七條露天采區運輸生產經常需要牽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車輛,必須設專用牽引繩和牽引杠。

  第七十八條牽引繩必須插結,不過性,無拉傷痕跡,完全能承受被牽引車輛的牽引力。

  第七十九條必須配備與牽引繩相應的牽引銷,牽引銷要有鎖止裝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條打誤的車輛需要牽引時,由值班領導與代班區長組織進行。

  第八十四條轉向不靈的車輛不許被牽引,需移至不防礙其它車輛通行并且安全的路段進行修理。

  第八十五條牽引制動失效或制動不靈的車輛需用硬牽引杠,特殊路段需用專用引繩由隊長以上領導指揮,由專人做好前、后輪掩車準備工作,并設有付牽引繩的情況下進行。

  第八十六條車輛在坑內牽引過程中,其它車輛不許超越,反向行駛的車輛應提前避讓,同向行駛的車輛必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八十七條被牽引的車輛需由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操作,牽引車輛必須選擇車況好的車輛,由駕駛素質過硬的駕駛員操作。

  第八十八條在救援過程中,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須堅決按照救援要求進行指揮。

  第八十九條在救援過程中出現疑難問題,特殊情況在沒有切實可行安全保證的前提下,應逐級匯報各級領導,請上級有關部門決定。

  第九十條各隊必須自備牽引繩一根,由隊長負責管理使用,如因牽引繩影響救援的罰隊長300.00元,不能使用的牽引繩必須及時反舊更新。

  第五章維修

  第九十一條車輛檢查、檢修需支起貨臺時,首先檢查車輛上方有無各種線路,若有禁止支起貨臺。

  第九十二條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如擅自處理造成后果或有可能造成后果的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十三條凡涉及電腦和相關電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必須經技術人員相關人員制定出可行的處理方案后方可處理,如擅自處理者視情節處理。

  第九十四條電焊工在焊接車輛時必須遵照規程及時將電腦線、發電機接地線摘除后方可施焊,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00元,如造成后果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十五條回庫修理帶貨未卸在指定地點的,清理貨物費用由司機支付并予以罰款50.00元。

  第九十六條車輛在檢修或大修期間,車輛及車輛附近衛生由司機負責打掃,維修場地衛生由修理工負責打掃,如衛生檢查不合格,對車組或修理組罰款50.00元,包車組長及修理負責人,從重處罰。

  第九十七條車輛在維修過程中,司機必須做好修理質量的監督及他各部的檢查工作,如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或遺漏故障的`現象,造成后果的,需追究參與修理的本車司機責任,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八條檢查、檢修車輛支起貨臺時必須將兩側別銷插靠并鎖止,如不別或別一側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九十九條車輛一側輪胎拆除后,嚴禁只用一個千斤頂支撐,必須用木方、鋼圈等頂墊牢靠否則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條實施風電焊機作業時,沒有設專用滅火器,專人進行監護,并未按區規定處理焊點及場地對責任人(包括焊工、司機)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在廠房內外或生產現場搶修車輛時,必須將故障前后輪掩靠,以防溜車。如有違反對責任人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二條修理隊長或修理組長在安排修程的同時,必須設專人負責修理過程中的安全監護工作,如發現不落實責任設計專人負責,對安排修程的隊長或組長給予罰款100.00元罰款,造成后果按照責任從重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在修理過程中如設定的監護人不負責罰款100.00元,對監護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對監護人視危害程序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一百零四條、庫內嚴禁用明火,如必須動用明火時,須經安全辦同意,并設有專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違者罰款100-200元

  第一百零五條庫內嚴禁停放自行車、摩托車、如有違者,罰款50--100元

  第一百零六條庫內的防火設施不許隨意亂動或損壞,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車輛滅火器必須保持有效,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第一百零七條輪胎夾大塊必須及時處理,如因處理不及時造成輪胎損壞的,對責任人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第一百零八條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車輛附近吸煙或動用明火,如必須使用明火檢修(包括風、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如有違反未造成后果的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造成后果的由上級部門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司機必須選擇具備通行條件的道路運行,如出現司機強行通過不具備通行條件的路段,導致車輛(然氣管路等零部件)損壞的給予罰款300.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視情節從重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然氣車輛在加氣站造成設備設施損壞,對駕駛員罰款300元,并包賠損失由先關部門處理。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推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保證生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液氨、液氯、二硫化碳、汽油、電石、炸藥、壓縮氣體、燒堿、濃硫酸等。

  第二章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各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全面負責,各公司供銷、安全、保衛負責人負直接責任。

  第四條各公司供銷部門在購買危險化學品前,要檢查生產企業是否具有危險化學品銷售許可證及是否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五條各公司供銷部門要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六條各公司保衛部對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查驗車輛使用證、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押運人員的操作證等證件,證件不全的車輛,嚴禁入廠。

  第七條運輸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漏,嚴禁入廠。

  第九條進入廠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并懸掛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志。

  第十條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加強對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抽檢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本規定與之不相符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由集團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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