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人員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系統人員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系統人員管理制度1
煤礦人員考勤定位系統管理制度
一、通風礦長負責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的全面工作。
二、監控室主任負責礦井人員定位系統的管理工作。
三、地面監控室設3名監控員24小時輪流值班監測系統的運行情況。井下每班必須有一名培訓合格的專職維檢員24小時在井下輪流值班。
四、維檢員每天要認真維護人員定位系統設備,保證系統運行正常,讀取準確。
五、持卡人員對標識卡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潔衛生,不得損壞、丟失,否則要照價賠償。
六、井口檢身員要對每個下井人員認真檢身,查看下井人員攜卡情況,對未攜帶標識卡或標識卡損壞不能讀取數據的,拒絕該人員下井并要求及時更換。
七、考勤員每班要與監控員核對下井人數與人員定位系統考勤人數是否相符合,如發現漏卡現象,要通知該持卡人員到監控室更換,杜絕漏卡現象的發生。
八、監控值班員發現人員定位讀卡器工作不正常,要及時通知井下維檢員及時處理,恢復正常。
九、監控員要認真填寫每班定位系統考勤人數和井下實際下井人數,以及其他資料、報表,并存檔備查。
十、因維護、監管不到位或發卡人員、監控員不負責任造成工作失誤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崗位人員要認真負責,發現其他異常情況要立即向監控室主任報告。
十二、維檢員每天要認真做好系統的日檢查工作,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出井后填寫相關記錄報表。
十三、維檢員每10天要對系統進行一次巡檢工作,查看系統線路設備等運行情況,及時處理存在問題,保證系統運行狀況良好,符合規定要求。
十四、系統出現故障嚴重無法處理時,要立即申告縣監控室,并及時聯系廠商來礦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
系統人員管理制度2
1.為了強化管理,確保緊急避險系統的正常進行,避難硐室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責任制度。
2.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及時組織人員處理緊急避險系統存在的問題和系統安全隱患,保證系統的完好性。值班人員必須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基本情況,負責對系統的故障情況做好值班記錄。當系統發出警報、斷電、饋電異常、系統故障等信息時,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并組織相關維護人員進行處理。
3.值班及維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待命保證通訊、通信暢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飯時必須給調度請假,但不能超過40分鐘,嚴禁喝酒。
4.嚴格執行匯報制度,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應及時匯報上級部門及領導,嚴禁漏報、瞞報,匯報不及時要追究責任。
5.值班人員要按要求做好當日值班的各項記錄。對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匯報情況要認真進行記錄。對當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資料必須及時貫徹,并統一歸檔管理。
6.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應經常親臨現場,檢查緊急避險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維修人員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7.礦調度室為“六大系統”值班總指揮部,負責“六大系統”整體的人員組織及指揮協調工作。
系統人員管理制度3
1.為了強化管理,確保緊急避險系統的正常進行,避難硐室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責任制度。
2.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及時組織人員處理緊急避險系統存在的問題和系統安全隱患,保證系統的完好性。值班人員必須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基本情況,負責對系統的故障情況做好值班記錄。當系統發出警報、斷電、饋電異常、系統故障等信息時,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并組織相關維護人員進行處理。
3.值班及維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待命保證通訊、通信暢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飯時必須給調度請假,但不能超過40分鐘,嚴禁喝酒。
4.嚴格執行匯報制度,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應及時匯報上級部門及領導,嚴禁漏報、瞞報,匯報不及時要追究責任。
5.值班人員要按要求做好當日值班的各項記錄。對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匯報情況要認真進行記錄。對當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資料必須及時貫徹,并統一歸檔管理。
6.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應經常親臨現場,檢查緊急避險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維修人員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7.礦調度室為“六大系統”值班總指揮部,負責“六大系統”整體的人員組織及指揮協調工作。
系統人員管理制度4
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kj133(c)人員定位系統,充分發揮其在礦井安全生產動態管理過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創建本質安全型高產高效現代化礦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行業標準,結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使用kj133(c)人員定位系統的生產單位和相關管理部門。
第二條使用kj133(c)人員定位系統的生產單位對本單位區域內的系統設備、設施維護、升級和正常使用管理負全責。
第三條加強人員定位系統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人員,充分保證系統運行使用、維護。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正常運行。
第二章系統安裝與維護
第四條使用單位必須配備專業系統維護人員和硬件設施維修人員,維護定位系統軟件運行正常,確保硬件設施無損壞。
(一)軟件系統必須建立權限分級管理,一級為最高權限,具有一級權限的人員可對系統升級、更改、數據錄入、授權控制、設備設施的增減有最終權限。二級權限可進行人員信息的錄入。三級權限只能進行實時監測,但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二)各單位要建立權限審批手續,明確授權群體,根據具體要求授予權限和安裝軟件,嚴禁給予無關人員授權和安裝軟件。
(三)設備維護人員要定期維護各種設備、線路。設備必須保證穩固、清潔,配件齊全;線路必須保證吊掛規范,設備檢修或移動位置時,必須經過單位和一級權限人批準,一級權限人必須及時完成系統圖紙補充。
(四)基站、分站和無線信號接收裝置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如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公司企業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并備案后方可進行調整。杜絕人為損壞情況發生。
第三章系統使用管理
第五條識別卡為入井人員的唯一標識,因此,攜卡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嚴禁一人攜帶多卡入井。
(二)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通過井口專用檢卡設備時要檢查識別卡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卡號錯誤,信息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系,換識別卡或更換識別卡電池,并能在換卡的同時進行信息關聯。
(三)井下工作人員未經本單位同意,嚴禁隨意更換、拆卸識別卡,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系更換識別卡。
(四)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是否攜帶檢識別卡進行查驗如發現未驗卡或未佩戴識別卡的人員,有權限制其下井作業。生產安全處根據工作安排隨機抽查員工攜卡情況,如發現有未攜卡人員,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必須保護好本人識別卡,禁止隨意啟動呼救功能,如發現屬于虛假呼救信息,則追究本人責任。
(六)當識別卡接收到呼叫信息時,攜卡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并立即撤離作業地點,并選擇最近的安全地點集合,待接到單位領導或當班安全管理人員口頭或書面通知并確認安全后再重新返回作業點。
(七)接到系統報警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八)調度員負責監視系統設備的運轉和監測數據變化情況,核實和匯總人員跟蹤監測信息,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并做好中心站運行日志,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后向有關負責人匯報。
第四章技術管理
第六條使用單位要建立人員定位系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制度,技術資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帳卡和報表:
a)設備、儀表臺賬;
b)設備故障登記表;
c)檢修記錄;
d)巡檢記錄;
e)中心站運行日志;
f)監測日(班)報表;
g)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二)使用單位應繪制人員定位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并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三)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各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
(四)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第五章罰則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使用單位依據公司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一)下井人員未攜帶本人標示卡或攜帶他人識別卡入井的。每次罰款500-1000元。
(二)私自拆卸識別卡或故意損壞識別卡的。一經發現,罰款3500-1000元。
(三)作業期間私自啟動呼救功能的,經確認每次罰款1000-5000元。
(四)當作業人員接到呼叫信息后,未及時向安全地點集結的,經確認每次罰款1000-20xx元。
(五)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經確認每次罰款500-1000元。
(六)井口檢查人員未按規定濫發識別卡,造成監測數據失真或其他影響的`。經確認每次罰款500-1000元。
(七)使用單位未按規定配足人員定位系統操作、維修人員,或系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上崗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考核使用單位3-5分。
(八)故障排查不及時,8小時之內未及時處理故障影響安全生產的,或因停電時間過長,服務器不能運行而及時恢復系統運行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考核使用單位5-10分。
(九)使用單位不及時更新系統人員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布置圖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考核使用單位3-5分。
第八條對故意破壞、盜竊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設備處、企管處和生產安全出負責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使用單位必須將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標準化體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人員定位系統終端了解礦井生產人員組織等相關情況,分析、研究系統的各類數據,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及入井人員活動規律,以提高安全生產科學管理決策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能力。
第十條使用單位必須編制人員定位系統發現問題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按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一次預演。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開始執行。
系統人員管理制度5
1.為了強化管理,確保緊急避險系統的正常進行,避難硐室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責任制度。
2.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及時組織人員處理緊急避險系統存在的問題和系統安全隱患,保證系統的完好性。值班人員必須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基本情況,負責對系統的故障情況做好值班記錄。當系統發出警報、斷電、饋電異常、系統故障等信息時,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并組織相關維護人員進行處理。
3.值班及維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待命保證通訊、通信暢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飯時必須給調度請假,但不能超過40分鐘,嚴禁喝酒。
4.嚴格執行匯報制度,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應及時匯報上級部門及領導,嚴禁漏報、瞞報,匯報不及時要追究責任。
5.值班人員要按要求做好當日值班的各項記錄。對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匯報情況要認真進行記錄。對當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資料必須及時貫徹,并統一歸檔管理。
6.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應經常親臨現場,檢查緊急避險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維修人員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7.礦調度室為“六大系統”值班總指揮部,負責“六大系統”整體的人員組織及指揮協調工作。
系統人員管理制度6
第一條目的
為使專業技術人員職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位設定
1.專業技工:同工務員。
2.專業技術員:同助理工程師。
3.專業技師:同副工程師。
第三條資格
(一)專業技工
凡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晉升為專業技工:
1.擔任同種專業技術工作的熟練工人在本職位中有四年考績甲等以上。
2.參加本企業專業技工檢定合格或取得國家乙種相同性質技術檢定合格者。
3.經直屬科長推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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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業技術員
凡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晉升為專業技術員:
胰擔任專業技工員或工務員在本職位中有四年考績甲等以上。
2.參加本企業專業技術員檢定合格或取得國家甲種相同性質技術檢定合格者。
3.經直屬廠處長推薦者。
(三)專業技師
凡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得晉升為專業技師:
1.擔任專業技術員在本職位中有四年考績甲等以上。
2.參加本企業專業技師檢定合格者。
3.經直屬經理推薦者。
(四)新進人員具有專精熟練的'特殊技術者可比照公司內相同技術及資格的人員核定其職位。
第四條限制
(一)任用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者,不得同時任用于其他職稱。
(二)從業人員在年度內受記過的處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績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晉升。
系統人員管理制度7
1、礦井必須按規定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員定位系統,同時,按規定配備人員定位系統管理人員。
2、人員定位系統管理人員,必須經有資質的部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3、人員定位系統所涉及的`各種儀器儀表必須定期校正,定期檢修。
4、井下要按規定設置分站和識別器,并能如實向中心站終端傳輸真實信息。
5、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必須全天24小時進行監視。
6、人員定位系統要按規定建立各種管理臺帳,以及各種記錄。
7、對出現的各種故障必須在8小時之內處理完畢,如處理不了的,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反饋。
8、地面中心站設值班技術員,值班技術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日報上,報送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審閱。
9、礦長、總工程師、通風科長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人員動態變化,隨時掌握控制井下人員的工作情況。
系統人員管理制度8
一、熟悉有關消防法規和消防設計規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規定與要求,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制度。
二、積極參加上崗前的專門培訓,上崗后經常參與有關培訓、熟悉掌握本系統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三、值班和維護人員要以高度責任感去完成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依照消防法規和主管部門規定進行規范化管理操作。
五、對本建筑各項消防設備進行管理和應用,做好日常的`技術管理工作。
六、定期(按規定要求)進行現場加溫,加煙試驗,以確保火災、自動報告系統可靠運行。
七、設備發生故障后,要及時進行維修,通知有關部進行維修,并協助有關維護人員工作,以保證消防控制系統室內設備安全運行。
八、給單位領導當好消防工作參謀,協助有關領導作好消防工作。
九、火災時應及時對地方消防部門119火警臺報告,同時啟動有關消防設備進行有效搶救,消防隊到場后,協助消防部門指揮滅火工作。
十、在系統報告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應嚴肅、認真、冷靜、進行檢查。查看現場是否真有火情,以防止系統誤報及時驗證火災發生后全面主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火情。
十一、認真填寫系統記錄和運行卡,保持消防控制室內外整潔衛生。
十二、未經上級部門批準,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系統人員管理制度9
1.為了強化管理,確保緊急避險系統的正常進行,避難硐室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責任制度。
2.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及時組織人員處理緊急避險系統存在的問題和系統安全隱患,保證系統的完好性。值班人員必須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基本情況,負責對系統的故障情況做好值班記錄。當系統發出警報、斷電、饋電異常、系統故障等信息時,要及時上報礦調度室并組織相關維護人員進行處理。
3.值班及維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待命保證通訊、通信暢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飯時必須給調度請假,但不能超過40分鐘,嚴禁喝酒。
4.嚴格執行匯報制度,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應及時匯報上級部門及領導,嚴禁漏報、瞞報,匯報不及時要追究責任。
5.值班人員要按要求做好當日值班的各項記錄。對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匯報情況要認真進行記錄。對當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資料必須及時貫徹,并統一歸檔管理。
6.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應經常親臨現場,檢查緊急避險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維修人員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7.礦調度室為“六大系統”值班總指揮部,負責“六大系統”整體的人員組織及指揮協調工作。
系統人員管理制度10
1、人員定位系統發射塊實行一人一卡制,嚴禁私自拆卸發射塊。監控中心必須做好無線編碼發射塊的登記造冊工作,建立發放和回收臺帳。
2、下井人員嚴禁攜帶發射塊入井。攜帶發射塊入井是人為造成失爆的行為,對礦井的安全帶來嚴重危害,一經發現,取消當月下井津貼和班中餐,并扣除本年度已發放的下井津貼和班中餐;按嚴重“三違”處理,給予20xx元/次的罰款和行政處分,扣除單位當月工資總額的1%,單位主要領導各連帶250元/次罰款。
3、礦方每月要安排專人對定位系統進行校對(中旬一次,下旬一次)。
4、確屬系統原因造成下井員工無法考勤的,由員工單位出具下井證明,監控中心進行核對簽字后及時送交人力資源科。
5、職工要對人員定位系統設施的保護和愛護,未經信控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對其進行改動。嚴禁私自移動監測設備、電纜,否則每出現一次對責任單位行政領導和責任人進行100元處罰。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破壞監測設備、電纜,否則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按設備原價兩倍進行處罰。屬于故意破壞系統設施的',按照嚴重“三違”進行處罰。
6、為加強對外來人員下井的管理,后勤中心要建立《外來人員下井礦燈發放記錄》,及時將外來下井人員的資料情況,包括姓名、燈架號、日期等在《外來人員下井礦燈發放記錄》上工整書寫后送交信控中心,以及時修改人員定位系統,并備案。
7、監控中心設專人負責定位系統的日常維護和資料調整,負責對各單位下井考勤記錄與定位考勤的核對。
8、監控中心在接到后勤中心《外來人員下井礦燈發放記錄》后,必須及時對下井人員資料進行調整。
9、監控中心要確保人員定位系統正常運行,考核準確率要達到系統設計的98%以上,每降低0.1個百分點。
系統人員管理制度11
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kj133(c)人員定位系統,充分發揮其在礦井安全生產動態管理過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創建本質安全型高產高效現代化礦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行業標準,結合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使用kj133(c)人員定位系統的生產單位和相關管理部門。
第二條使用kj133(c)人員定位系統的生產單位對本單位區域內的系統設備、設施維護、升級和正常使用管理負全責。
第三條加強人員定位系統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人員,充分保證系統運行使用、維護。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正常運行。
第二章系統安裝與維護
第四條使用單位必須配備專業系統維護人員和硬件設施維修人員,維護定位系統軟件運行正常,確保硬件設施無損壞。
(一)軟件系統必須建立權限分級管理,一級為最高權限,具有一級權限的人員可對系統升級、更改、數據錄入、授權控制、設備設施的增減有最終權限。二級權限可進行人員信息的錄入。三級權限只能進行實時監測,但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二)各單位要建立權限審批手續,明確授權群體,根據具體要求授予權限和安裝軟件,嚴禁給予無關人員授權和安裝軟件。
(三)設備維護人員要定期維護各種設備、線路。設備必須保證穩固、清潔,配件齊全;線路必須保證吊掛規范,設備檢修或移動位置時,必須經過單位和一級權限人批準,一級權限人必須及時完成系統圖紙補充。
(四)基站、分站和無線信號接收裝置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如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公司企業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并備案后方可進行調整。杜絕人為損壞情況發生。
第三章系統使用管理
第五條識別卡為入井人員的唯一標識,因此,攜卡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嚴禁一人攜帶多卡入井。
(二)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通過井口專用檢卡設備時要檢查識別卡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卡號錯誤,信息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系,換識別卡或更換識別卡電池,并能在換卡的同時進行信息關聯。
(三)井下工作人員未經本單位同意,嚴禁隨意更換、拆卸識別卡,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系更換識別卡。
(四)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是否攜帶檢識別卡進行查驗如發現未驗卡或未佩戴識別卡的人員,有權限制其下井作業。生產安全處根據工作安排隨機抽查員工攜卡情況,如發現有未攜卡人員,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必須保護好本人識別卡,禁止隨意啟動呼救功能,如發現屬于虛假呼救信息,則追究本人責任。
(六)當識別卡接收到呼叫信息時,攜卡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并立即撤離作業地點,并選擇最近的'安全地點集合,待接到單位領導或當班安全管理人員口頭或書面通知并確認安全后再重新返回作業點。
(七)接到系統報警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八)調度員負責監視系統設備的運轉和監測數據變化情況,核實和匯總人員跟蹤監測信息,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并做好中心站運行日志,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后向有關負責人匯報。
第四章技術管理
第六條使用單位要建立人員定位系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制度,技術資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帳卡和報表:
a)設備、儀表臺賬;
b)設備故障登記表;
c)檢修記錄;
d)巡檢記錄;
e)中心站運行日志;
f)監測日(班)報表;
g)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二)使用單位應繪制人員定位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并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三)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各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
(四)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第五章罰則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使用單位依據公司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一)下井人員未攜帶本人標示卡或攜帶他人識別卡入井的。每次罰款500-1000元。
(二)私自拆卸識別卡或故意損壞識別卡的。一經發現,罰款3500-1000元。
(三)作業期間私自啟動呼救功能的,經確認每次罰款1000-5000元。
(四)當作業人員接到呼叫信息后,未及時向安全地點集結的,經確認每次罰款1000-20xx元。
(五)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經確認每次罰款500-1000元。
(六)井口檢查人員未按規定濫發識別卡,造成監測數據失真或其他影響的。經確認每次罰款500-1000元。
(七)使用單位未按規定配足人員定位系統操作、維修人員,或系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上崗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考核使用單位3-5分。
(八)故障排查不及時, 8小時之內未及時處理故障影響安全生產的,或因停電時間過長,服務器不能運行而及時恢復系統運行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考核使用單位5-10分。
(九)使用單位不及時更新系統人員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布置圖的,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考核使用單位3-5分。
第八條對故意破壞、盜竊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設備處、企管處和生產安全出負責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使用單位必須將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標準化體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人員定位系統終端了解礦井生產人員組織等相關情況,分析、研究系統的各類數據,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及入井人員活動規律,以提高安全生產科學管理決策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能力。
第十條使用單位必須編制人員定位系統發現問題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按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一次預演。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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