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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管理制度通用
在日新月異的現(xiàn)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貿易公司管理制度通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員分工
第一條、組織機構
組長:(企業(yè)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成員: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fā)貨人員;
第二條、職責分工
(1)組長為企業(yè)法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區(qū)域內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負總責,統(tǒng)一領導、協(xié)調本單位區(qū)域內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協(xié)調機制和監(jiān)督管理責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為本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的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督促公司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fā)貨人員等員工按公司規(guī)定的食品質量安全制度執(zhí)行;
(3)公司內凡是直接接觸產品的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fā)貨人員是食品安全的執(zhí)行人員,對各自環(huán)節(jié)負直接責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職責,保障所經營的食品安全衛(wèi)生;
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確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fā)貨人員等)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fā)貨人員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第三條、公司為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fā)貨人員等)建立健康檔案,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的健康檢查,員工患病及時建檔,并經疾病控制中心檢查無相關傳染病者方可上崗。
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檢驗報告、全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執(zhí)行標準、及相關票據等相關證件。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的采購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tǒng)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檢查。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xiàn)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wèi)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yè)制定的質量衛(wèi)生標準。
第三條、本經營單位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jiān)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上柜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zhí)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條、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柜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質量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本著"公平、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文明經商、誠信經營,遵守有關市場管理法律法規(guī),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不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本經營單位積極參與食品準入工作,遵守各項食品準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門和消費者的監(jiān)督和管理。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按照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各項內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內部管理,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和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專人負責。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加強食品質量的日常管理:做好進貨食品索票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保證食品來源合法真實;經常查驗上柜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zhí)行食品準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對消費者作出如下食品質量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對銷售的食品采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認真配合有關部門的日常巡查和市場檢查,自覺學習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建議和顧客咨詢投訴,完善售后服務措施,努力為所有消費者服務。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yè)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wèi)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監(jiān)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并通知生產企業(yè)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四)可能造成安全衛(wèi)生危害的,立即向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或相關行政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條、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yè)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xiàn)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退出市場。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應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食品購銷臺帳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內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并建立銷貨臺帳。
第三條、進貨臺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guī)格(品種)、數(shù)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lián)系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
第四條、銷貨臺帳應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guī)格(品種)、數(shù)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lián)系方式等情況。
第五條、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確保在購進食品時,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并做好登記工作,對索取的票證分類建檔,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七條、消費者有要求的,本經營單位在出售食品時,應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應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八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查、檢測的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信息內容,也應當做好臺帳登記工作:
(一)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檢測結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三)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錄;
(四)其他需要登記備注的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第一條、為了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及事故進一步擴大,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落實食品安全環(huán)節(jié)的事故責任,進一步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應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人員的搶救、就醫(yī)工作,并做好醫(yī)藥費的安排工作;
第三條、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企業(yè)法人應立即領導企業(yè)員工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問題產品的銷售;
第四條、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應全員努力,實行問題產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問題產品銷售渠道,最大范圍內防止事故擴大。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第五條、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應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yè)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并做好事故賠償工作;
第六條、事故處理后,公司應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內部的問題,全員樹立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完善產品采購、生產、包裝、銷售各環(huán)節(jié)責任機制,為下一輪經營做好準備;
食品協(xié)議準入制度
第一條、為規(guī)范食品經營管理,明確食品來源和責任,提高本經營單位的食品質量,確保食品消費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食品協(xié)議準入,是指本經營單位以協(xié)議方式與優(yōu)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和管理規(guī)范的批發(fā)市場、大型批發(fā)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yōu)質食品進入本經營單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條、食品購銷掛鉤形式包括:場廠(場)掛鉤、場地掛鉤、戶廠掛鉤、戶地掛鉤等各種購銷掛鉤制度。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應當與供貨方建立購銷掛鉤關系,簽訂購銷合同,并使用規(guī)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訂立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貨、賠償和解除合同的條款。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的考察工作,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六條、與本經營單位建立購銷掛鉤關系的食品,可簡化準入手續(xù),根據協(xié)議約定,憑證明供貨方產品的票據進入本經營單位。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加強對掛鉤食品的質量查驗,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停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