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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制度及辦法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質量管理制度及辦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測量四個體系運行合規(guī)性、有效性的要求,確保公司體系文件得以完整地貫徹執(zhí)行,實現體系的持續(xù)改進,從而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四個體系運行涉及的所有單位、部門和人員。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新上項目,應及時組建體系運行領導小組,項目部經理為組長,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小組成員為綜合、成本、安質、工程、協調、試驗、物設等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 各項目部體系運行由項目經理督促落實,項目總工程師負責運行過程的監(jiān)督檢查,項目各部門按體系文件明確的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本部門的主管要素及協管要素。
第五條 所有新上或在建項目都應根據項目情況及時制定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管理方案上報公司安質環(huán)保部及科技部;結合項目要求,明確項目四個體系的管理目標(可參考公司現行有效《管理手冊》),并把目標分解到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同時上報科技部備案。
第六條 各項目部識別并評價出重大危險源、重大環(huán)境因素,并及時報公司安質環(huán)保部。
第七條 施工過程中,各項目部每年應對體系運行情況組織一次自查,自查時間應在公司內部審核之前完成(公司內部審核時間由科技部提前行文通知),自查報告由項目經理、總工程師簽字后報公司科技部。
第八條 公司安質環(huán)保部結合每年外審情況和成本管理要求,安排相關在建項目對施工、生活區(qū)域的環(huán)境狀況進行檢測,并取得合格報告,檢測工作應由項目所在地的環(huán)境監(jiān)測部門、環(huán)保局或下屬的監(jiān)測站進行,原則上每年檢測一次。
第九條 對于記錄的采用,其原則是:項目建設方有明確要求的,以建設方要求為準;建設方未作要求的,以公司體系文件或對口管理部門要求為準;公司體系文件或對口管理部門未作要求的,在保證內容完善、便于操作的前提下,可自行制作。
第十條 質量控制中應體現“兩個可追溯性":用于工程實體的原材料、構件、半成品應從進貨入場時間、批號(爐號)、標識、檢測、使用部位反映可追溯性;分部分項工程、工序、檢驗批質量應能從技術交底、工序交接、驗收評定、施工日志、測量記錄等資料中反映可追溯性。
第三章 獎 懲
第十一條 先進單位:公司每年評選一次體系運行先進單位,對獲得前幾名的單位進行獎勵,原則上一等獎1名、二等獎1—2名、三等獎1—3名,先進單位數量根據當年公司在建項目數量確定。
第十二條 先進個人:公司每年評選體系運行先進個人5—10名,每個項目部、公司與體系運行相關的每個部門均可推薦1名人員參與評選。
第十三條 評選細則:
⑴先進單位評選:每年年終,公司將結合內審及外審的審核結論、體系運行效果、現場檢查情況、不合格項、觀察項數及跟蹤驗證整改等情況對各項目部進行綜合評定。凡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項目,一律取消評選體系運行先進單位的資格。
⑵先進個人評選:每年年終,各項目部、公司相關部門將推薦人選按附表1填好相關資料,報公司科技部。科技部根據推薦人在體系運行管理中的成績,以及所在項目或部門體系運行情況,提出先進個人建議人選。
⑶評定結果統(tǒng)一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由公司公告獎勵。
第十四條 獎勵標準:先進個人,500元/人;先進單位,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3000元。
第十五條 公司對項目部內審中,內審組開具的觀察項和一般不合格項,要求項目部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或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及未及時報送驗證資料的,每一個不合格項罰款5000元,每一個觀察項罰款500元。
第十六條 公司對項目部內審中,每發(fā)現一項嚴重不合格項,對項目部罰款10000元。
第十七條 外部體系審核發(fā)現觀察項,如屬于在內審中已提出而未整改完善或整改后重復發(fā)生的,每一個觀察項對項目部罰款5000元。
第十八條 外部體系審核項目部發(fā)現一般不合格項,同一個項目部累計二項或二項以上的,每一項一般不合格項對項目部罰款5000元;公司本部同一部門發(fā)現二項或二項以上一般不合格項的,對部門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第十九條 外部審核中的嚴重不合格項或同一種不合格項在同一單位三個以上的部門中都存在,或在同一項目同一部門中出現三個以上不合格項,就表明體系運行無效,這是外審中所不允許的,將不能通過認證。出現此類情況,由公司管理評審會做出處罰決定。
第二十條 在內、外部體系審核中發(fā)現的觀察項未糾正或糾正后重復發(fā)生的,在下次內部審核時視為不合格項。
第二十一條 在日常檢查及內審期間,凡發(fā)現未建立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環(huán)境管理方案、未與作業(yè)層訂立安全質量目標責任制、未明確質量安全環(huán)境管理目標、未進行風險與環(huán)境因素識別及評價工作、體系運行機構不健全或項目未明確分管領導人,視為嚴重不合格項。
第二十二條 在內、外部體系審核中,被審核項目部應積極配合審核工作,對不配合審核工作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員罰款200—20xx元。
第二十三條 每次審核,因個人責任造成一般不合格達2項或1項嚴重不合格的,取消責任人本年度評先資格。
第二十四條 各項目部財會部門根據《體系運行和貫標處罰通知書》(見附表2),對違反體系文件規(guī)定的單位和人員執(zhí)行處理決定后(在工資或獎金中扣除),將罰款轉公司財會部。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科技部負責修改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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