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工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管理員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管理員工管理制度1
1、綜合管理部(辦公室、保衛、公司管理)
負責內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編號、傳遞、催辦歸檔。
負責公司文件打印、復印、傳真函件的發送、各種會議的通知、安排、記錄及紀要的制發跟蹤檢查實施情況及時向總經理作出匯報。
負責公司的對外公關接待工作。
為總經理起草有關文字材料及各種報告。
保管公司行政印鑒,開具公司對外證明及介紹信。
協助總經理做好各部門之間的業務溝通及工作協調。
負責安排落實領導值班和節假日的值班。
負責處理本公司對外經濟糾紛的訴訟及相關法律事務。
負責調查和處理本公司員工各種投訴意見和檢舉信。
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管理。
負責公司員工食堂、員工宿舍管理。,
負責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
負責公司內的清潔衛生管理門衛、廠區治安管理。
分析公司經濟活動狀況找出各種管理隱患和漏洞并提出整改方案。
負責填報政府有關部門下發的各種報表及公司章程,營業執照變更等工作。
公司人員招聘及員工培訓員工考勤管理。
員工績效考核,薪酬管理。
員工社會保險的各項管理。
針對公司的經營情況提出獎懲方案,核準各部門獎懲的實施,執行獎懲決定。
人員檔案管理及人事背景調查。
檢查和監督公司的員工手冊和一切規章制度是否得到執行。
負責與勞動、人事、公安、社保等相關政府機構協調與溝通及政府文件的執行。
負責員工的勞資糾紛事宜及各種投訴的處理。
負責公司員工工傷事故的處理。
公司員工工資的核算、編制和發放工作。
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各項工作。
2、財務部
公司財務預算、決算、預測。
編制財務計劃。
編制會計報表。
擬寫財務狀況分析報告。
負責合同的管理,對公司對外的經濟合同進行審核并備案。
負責建立公司內部成本核算體系,并進行核算及控制工作。
對各種單據進行審核。
負責各種財務資料的收集、保管
處理應收、應付貨款等有關業務工作。
負責公司稅務處理工作。
與財政、稅務、銀行等機關政府機構的協調與溝通,政府文件的執行。
監督公司不合理費用開支。
公司全盤賬務業務處理。
3、銷售部
負責公司全面形象的管理工作,根據公司產品營銷條件進行市場定位和勢態分析作出公司營銷策略、方針的建議方案。
搞好公司的產品宣傳策劃。
組織合同評審工作。
催收貨款做好資金回籠及賬款異常處理。
負責產品的售后服務,負責接待客戶并協助處理好客戶投訴。
負責客戶的溝通和聯系及潛在客戶的開發。
負責建立公司營銷資料庫。
4、技術部
負責公司產品規劃、技術調查、工廠布局。
新產品開發研制,樣件制作、鑒定與審核。
產品技術標準、技術參數、工藝圖紙、工藝定額、材料消耗定額、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制定和管理。
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究開發,促進公司進步。
生產過程中在技術方面進行指導,并進行工藝技術上的監控,確保生產的正常進行。
向相關部門提供技術方面的服務并接受各方位的有關技術方面的信息反饋及處理。
負責建立公司技術資料庫。
收集客戶對本公司產品使用情況的各種信息資料,并做相應分析,提供改進的具體方案。
按照技術工藝流程編寫工序作業指導書。
5、生產部
負責根據公司計劃及市場營銷部需求計劃制定生產計劃,編制具體的生產作業計劃。
負責按計劃組織各部門按計劃進度完成生產任務。
合理確定生產節拍,使生產工作有序進行。
時刻掌握生產進度,做好生產各工序間的平衡,提高生產效率。
合理使用設備,提高設備使用率。
負責公司設備管理。
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各類資源,減低物資消耗,避免各種不必要的浪費,降低產品物耗。
嚴格按照質量標準程序要求把好產品質量關。
負責公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5S標準搞好有關工作,制定公司現場綜合管理標準并督導實施。
制定設備操作規范,指導生產員工按章操作。
負責公司生產工位器具的管理、組織、設計、制造、使用、維護工作。
負責公司水、電、氣的管理。
6、采購部
負責制訂公司物資采購需求計劃,并督導實施。
負責編制公司物資管理相關制度。
負責制訂公司物資采購原則,實施統一采購。
負責建立公司物資采購渠道,搞好供應商的擇優、篩選與新供應商的開發工作。
負責嚴格監控公司物資的狀況,控制不合理的物資采購和消費。
負責建立公司物資比價體系。
組織建立科學的庫存儲備量標準,最小限度地占用流動資金,充分發揮物資的有效使用。
組織建立公司物資消耗定額并嚴格定額管理。
嚴格規范物資保管,采用科學的倉儲管理辦法,保證物資盡其所用。并建立物資的綜合利用和廢品利用制度。
負責做好倉儲管理,加強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嚴防一切事故的發生。
7、質量部
負責建立公司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并推進、實施、督導。
負責對產品品質的全過程管理。
對原材料及外協零部件入庫前進行質量檢驗。
對質量異常情況進行追蹤分析及處理。
對產品進行各種功能性測檢。
加強對檢測和試驗設備、器具的使用和保管。
負責公司計量管理工作。
收集客戶對本公司產品質量情況的各種信息,并做好相應分析提出改進具體方案。
買力做好客戶對質量異常投訴的處理工作。
管理員工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院最后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理。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于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準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涂寫墻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后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余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后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后,應于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并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并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人員對于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后,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管理員工管理制度3
第一章 入職指引
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周工作六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六:上午:9:30-下午17:30為工作時間(沒事的情況下可以提前半小時下班)
二、考勤
1 、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簽到,不得代替他人代簽。
2、遲到、早退、曠工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做每次俯臥撐30個,并表演一個節目。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俯臥撐50個,并表演一個節目。超過1小時以上者每次俯臥撐80個,并表演一個節目否則按曠工處理扣發50元資金。每月遲到超過10次以上的,處罰相應的條款及罰款外,還扣發當月資金100元。
3 、請假
(1)病假
a 、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
b 、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三節 人事異動
一、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二、辭退管理
1、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1及六2 .
2、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
3、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范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節 薪酬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提成工資+獎金=本月工資。
4、公司員工一年以上,年終需發年終獎
5、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10-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
第二節 福利
1 、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
a.元旦(公歷1月1日)
b.春節(農歷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勞動節(公歷5月1日、 2日、 3日)
d.國慶節(公歷10月1日、 2日、 3日)
e.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5)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6)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
(8)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9)休假規定:員工提前15日向直接主管及人事部門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
2 、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第四章 員工權益
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
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后,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4、在外出差時,應注意好安全措施。
二、權利保障: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
(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
(2)對處理決定不服;
(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
(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
(1)逐級申訴或向公司人事部門、總經理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
(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
(5)對處理結果及反饋意見不滿意的可繼續向上一級申訴。
管理員工管理制度4
一、根據有關文件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采用限額內的實報實銷制度。即出差費用(住宿費、往返交通費和固定出差補貼之和)超過限額標準時,在相應限額標準內報銷。而出差費用低于此限額標準時,按實際金額報銷。
二、本校員工因業務需要出差,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須明確記錄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出差期限由部門主管或校長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并送校辦備案,登記出差相關內容。
三、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借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并填寫借款單。其預借款額,須經由部門主管初審,呈校長核準后暫借支付。出差完畢應于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借款項,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待其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員工在郊區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門主管核準。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票據實報實銷。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市內不在出差范圍內。
五、出差人員住宿、城區交通費,雜費(包括:手機費,伙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即包干、定額使用,不再額外報銷市內交通及個人伙食費。
1、住宿: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城市住宿費用最高報銷300元/天。除京、滬、粵外的省會城市住宿費用最高報銷260元/天。二、三級城市住宿費用最高報銷160元/天。
2、交通費80元/天
3、雜費80元/天
六、往返交通費和業務招待費不在以上限額內。
1、出差交通工具的選擇:原則上應優先選擇乘坐火車或汽車作為交通工具(輪船不能超過二等艙),坐車時間在8小時以內的,必須選擇火車(不包括軟臥)或汽車。特殊或緊急情況下需乘坐飛機的`,必須經部門主管及校長批準方可。往返交通費憑票實報實銷。如果個人意愿選擇乘飛機的交通方式,只能按照火車硬座車票費的票價報銷。
2、出差期間若需要有業務招待費等開支的,須事先向主管負責人申請,并有額度限制的批示,業務招待費在批準額度內實報實銷。
七、住宿標準:原則上不得入住星級酒店,關系學校形象的出差(如商業談判、簽署合同等)需要入住三星級酒店及以上的,事前需要部門主管及校長的特批。單次長時間出差或多人次出差,而客戶方不提供住宿的,可考慮在當地租房,以節約酒店住宿成本。
八、如果出差期間未住酒店,而自己解決住宿的(如住在親戚、朋友家里),按給予同等住宿費標準50%的補貼。若客戶方提供住宿的,不再報銷住宿費。
九、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出差后,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向部門主管匯報,并及時到校辦報到。逾期未報到,視曠工處理;或出差相關狀況報告不實者不報銷出差費用。
管理員工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1、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業務方向,通過培訓提高團隊競爭力、戰斗力,滿足企業戰略發展的需要;
2、使員工不斷適應公司發展,并且滿足員工個人能力經驗提升的需求,使員工達成個人發展目標;
3、加強對公司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規范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在競爭中保持人力資源優勢。
二、原則
1、有效性原則:員工培訓后能達到培訓的目的:學到某方面的知識、提升某方面的技能或養成某方面的習慣;
2、實用性原則:員工通過培訓掌握的知識或提升的技能能用于實際工作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3、針對性原則:根據性質不同對崗位分層分類,實行側重點不同、內容不同、方式不同的針對性強的培訓。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及各類型的培訓工作。
四、權責劃分
1、人事行政及培訓部作為公司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部門,負責公司整體的培訓相關工作,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公司培訓體系的建立,培訓制度的制訂與修訂;
(2)公司培訓類型的確定與組織實施;
(3)對各部門培訓計劃實施督導、檢查和考核;
(4)管理所有培訓相關教材,包含書本、PPT、word、課程講述錄音等;
(5)培訓教材、教具、相關物品的購置、保管;
(6)對培訓師的選聘,確定及協助工作;
(7)培訓費用的控制與管理;
(8)培訓通知的發出及培訓完畢后檔案的管理;
(9)外派培訓相關事項的管理及外派參訓員工的管理。
2、各部門在培訓中的主要職責:
(1)本部門培訓需求計劃的制訂和上報;
(2)積極配合培訓部實施培訓工作;
(3)本部門月度培訓內容的匯總、整理及歸檔;
(4)本部門參訓員工的組織與管理。
3、培訓師職責:
(1)參訓員工的出勤記錄及審核工作;
(2)培訓課件的準備工作;
(3)當次培訓的組織工作。
第二章、培訓體系內容
公司培訓共分為入職培訓、部門階段培訓、銷售培訓、專業技術培訓、通用技能培訓、管理層培訓。
一、入職培訓介紹
1、定位:入職培訓是每一位新員工入職流程中的一個必經環節,通過對公司的企業文化介紹和制度講解,讓員工迅速了解公司風格特點及順暢處理公司內部一切事務,減緩新員工初進公司時的緊張情緒,使其更快適應公司、更好的`融入集體。
2、負責者:人事行政及培訓部。
3、主要內容:公司背景介紹、組織架構、員工手冊、財務管理制度、培訓管理制度、職級管理制度、公司活動等。
4、報名方式:無需報名,新入職員工須參加。
5、培訓周期:有新員工入職即執行。
6、培訓形式:面授講解,地點以公司會議室為主。
二、部門階段培訓
1、定位:部門階段培訓包括部門的崗前通用培訓和試用期過程中的階段培訓。
(1)崗前通用培訓旨在使員工盡快熟悉本崗位的崗位職責要求、各項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術、知識、工具等,以便順利開始崗位工作;如銷售人員需培訓行業背景、客戶情況、產品知識、匯報機制等;
(2)試用期階段培訓旨在讓員工在試用期內,通過培訓對自身技術能力有所提高,并掌握符合公司業務需要的專業能力,幫助員工成長并真正符合崗位要求,順利通過轉正審核。如:技術部專業開發知識、業務技能。
2、總負責:人事行政及培訓部;輔助者:各部門負責人。
3、主要內容:
(1)部門階段培訓由用人部門制定計劃并提交至人事部,計劃內容包括課程主題、內容、形式、時長、培訓師等信息。
(2)用人部門要根據崗位和個人制定試用期內有針對性的培訓目標、計劃,并在部門內指定人員負責組織實施對新員工進行階段培訓。
(3)人事部負責匯總培訓計劃、備案與監督培訓執行。
(4)崗位培訓內容包括:向部門全體人員介紹新員工、部門職責、崗位職責、工作流程、業務知識與技能等,具體內容由用人部門自行安排。培訓結束后由培訓部組織考試,考試的試卷出具工作及閱卷工作由用人部門負責,考試成績作為新員工轉正的依據之一。
(5)在職輔導:部門負責人還可指定一名老員工,以師傅帶徒弟的形式,對新員工的工作、生活進行輔導,并及時解決新員工在工作與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4、報名方式:不需報名。
7、培訓周期:有新員工入職即執行。
5、其他說明:部門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職責,對新員工多一些重視、指導和給予最大支持,嚴格制定好培訓計劃并管控執行。
三、銷售培訓
1、定位:針對銷售人員的培訓,旨在分享銷售經驗、分析項目中的問題、解決困難,提高對項目的全局掌握能力。
2、總負責:銷售中心總監。
3、主要內容:銷售案例分析及討論。
4、報名方式:銷售中心人員須參加;其他人可報名至人事部。
5、培訓周期:每周一銷售匯報會結束后進行。
四、專業技術/領域培訓
1、定位:針對某項專業技術或行業領域的培訓,針對性高,專業性強,在技術領域內的有的放矢型培訓。
2、總負責:各部門負責人。
3、主要內容:以部門為單位單獨提出需求,人事部根據需求在企業內、外征集培訓師或培訓機構。例如:Domino的開發、云產品等,或行業背景、行業知識。
4、報名方式:以部門報名為準。
5、培訓周期:根據提出時間或由總經理指定。
6、培訓形式:以面授為主。
五、通用技能培訓
1、定位:一些通用的工作或生活類小技巧的分享培訓,能幫助員工改善工作效率或提高生活質量。
2、總負責:人事行政及培訓部
3、主要內容:例如visio、ps辦公軟件的應用、商務禮儀知識,或者自己在工作或生活中的特長、經驗交流分享,例如:健身經驗、理財經驗。根據員工提出的需求,內部挖掘領域高手,給大家進行辦公技巧或生活技巧培訓。
4、報名方式:資源報名講師或分享人員。
5、培訓周期:不固定。
六、管理層培訓
1、定位:提升不同層級管理人員所需的管理技能和精確管理意識,提高管理能力 。
2、總負責:總經理。
3、主要內容:管理類相關知識,及提升管理能力的內容。
4、報名方式:不需報名,管理層須參加。職能部門員工以通知為準。
5、培訓周期:每兩周一次。
第三章、外出培訓
1、公派外出培訓學習
(1)由本人提出郵件申請,經所在部門審核同意并抄送人事行政及培訓部復核、備案,即可用公假參加外派培訓學習,培訓結束后須辦理銷假手續;
(2)公派學習需要考試的,經考核合格獲得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的,學習費用由公司報銷,否則,由個人承擔;
(3)因員工個人原因中途放棄公派學習的,取消公假改為事假,且公司不給予任何培訓學習費用報銷的支持;
(4)指定的公派學習課程,員工畢業后在我公司服務不滿三年,主動要求辭職的,應按服務的年限按每年20%的比例歸還學習期間公司支付的費用。
2、個人學習要求
(1)所學專業與本職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經公司研究同意后,可給予一定費用獎勵,獎勵條件為獲取該項考核合格證書,獎勵金額為該考試基礎報名金額的80%;
(2)學習期間需正常辦理請假手續,學習期間的各項費用自理。
第四章、培訓考核
公司員工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同時參加培訓也是每個員工的義務。員工對于參加的每項培訓,都需要認真對待,按時參加,公司也會進行嚴格考核。
一、考勤方面
考勤記錄作為培訓考核的一個主要內容
1、公司安排的各類培訓,受訓人員一經確定,須按時到場,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提前請假,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抄送人事行政及培訓部,獲批準后方可缺席。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程序請假,將按曠工處理。
2、考勤統計工作由誰主持,誰負責的原則。
(1)公司整體培訓、入職培訓,由人事部負責考勤,參訓人員按要求在考勤簽到表上簽到。
(2)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項目(含階段培訓),由部門負責考勤,培訓結束后將培訓出勤情況向人事部備案。
(3)專業技能培訓、通用技巧培訓、管理層培訓,由主持者(培訓師)負責考勤,培訓結束后將考勤統計向人事部備案。
二、考試評估
1、各類培訓的考核辦法,由培訓師或組織者視實際需要決定,考核內容由培訓師提前制定。
2、培訓結束時,受訓員工需按照要求獨立完成培訓考核內容,達不到要求者或給予相應處理。
3、培訓完成后,受訓人員需填寫培訓滿意度評價反饋表,如實反映培訓效果。
4、對于參加外派培訓的員工,按公司要求,在指定時間內提交培訓資料和培訓報告。
三、紀律方面
1、參加培訓人員需遵守課程紀律,提前到場并簽到;
2、上課時須將手機等通訊器材關閉或設置為無聲狀態,如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接聽電話的,需經培訓師允許;
3、培訓期間不得抽煙、不得嬉笑打鬧大聲喧嘩、不得吃東西;
4、培訓期間不得隨意中途退出及離開。
第五章、培訓檔案
一、培訓實施檔案:
1、公司所有有關培訓的工作,均需建立相應檔案;
2、內容范圍包括:培訓計劃、方案、課件、總結報告、培訓合同、評估資料、各種表單等;
3、每次培訓實施記錄:公司每次培訓完畢后都需單獨建立檔案記錄,具體應包含當次培訓的主題、時間、地點、培訓師、方式、時長、簽到表、課件、評估反饋表、及考核測驗等。
二、員工培訓檔案
1、每位員工參與培訓,都需有相應的記錄檔案;
2、員工培訓檔案(培訓記錄卡)包括員工參與過的培訓主題、培訓課時、考核結果、培訓積分等信息。
3、員工培訓積分:
(1)培訓積分的多少是衡量員工個人學習進步的標尺之一,將作為員工晉升和獲獎的必要條件。由于培訓將不斷發展,培訓的課程和內容將會繼續豐富,因此,關于員工培訓的基本要求將依據年度進行調整和公布
(2)員工培訓積分分為兩類,執教類和上課類兩種。每種以小時為單位記錄。執教類一小時積兩分;上課類一小時積一分;違反培訓紀律每次扣0.5分。
(3)職級晉升:員工每年的培訓積分將作為員工該年度年中考評的重要參考條件之一,且員工職級每晉升一個職級,原則上其前12個月的培訓積分應達到36分以上。詳見職級管理制度。
(4)通用技巧類培訓為自愿自發行為,沒有積分。
第六章、其他
1、全體員工對公司培訓資料具有保密義務,不得外泄到公司以外的人或地方。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管理員工管理制度6
為降低員工流失率,規范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__酒店各部門。
一、定義:
本制度中離職指主動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二、離職程序
(一)主動辭職:
1、范圍:員工要求脫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5、離職交接: 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并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二)辭退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 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三)開除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反社會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四)自動離職:
1、范圍:員工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2、程序:各部門一旦發現有員工未正常出勤,應 即時與該員工聯系落實其未出勤原因,如聯系不到或確定自動離職后上報《 酒店離職申請書》及《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因未及時上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承擔。
三、離職申報
1、各部門經理是本部員工離職申報責任人,因未及時申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經理人承擔。
2、離職申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即《 酒店離職申請書》為準。
3、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日前上報《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和《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
四、離職員工檔案管理
離職員工檔案酒店將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規定自行銷毀。
五、附則
1、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管理員工管理制度7
為了加強酒店工服管理工作,確保酒店員工按規定要求著裝上崗,以整潔的儀表儀容為賓客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根據標準化要求,經行政人事部研究決定,特制訂本酒店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裝
1、前臺配裝
冬季:藍黑西裝,白襯衣,小黑跟皮鞋(不準穿亮色鞋和休閑鞋)
夏季:t恤和黑藍色一步裙,小跟黑皮鞋,頭花。
2、工程保安:上衣黑藍色夾克,黑藍色褲子。
3、客房服務員冬季:米黃色上衣和深色褲子,小黑布鞋,頭花。
夏季:t恤休閑褲,小黑布鞋,頭花。
二、冬裝管理
1、新入職的`員工如無合體的工服,自行準備,等試用期過后,將由單位配裝。
2、客房、工程、保安員工入職時到酒店領取各崗位統一制服,領用時工服如是舊的,員工離職時交回,如損壞或丟失,則按照工服折舊價格進行賠償。工裝發放時如果是酒店新購置的,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如不滿一年,將會在離職時工資中扣除。
3、前臺、管理人員須需進行量體裁衣,工服由酒店統一配發。員工在入職后每月在工資中扣除100元,扣完為止。如員在離職時,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酒店退還員工工裝費用。如員工未做滿一年,離職時工裝自己帶走,酒店不承擔費用。
4、所有員工在進入工作崗位時必須按要求著裝。
二、夏裝管理
所有員工在夏裝發放起之日,做滿三月后,工裝將歸個人所有,酒店承擔該費用。如未滿三個月離職個人將承擔該工裝費用。
管理員工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公司工服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員工按規定要求著裝上崗,以整潔的儀表儀容為賓客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根據標準化要求,經行政人事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裝
1,當員工新入職或調崗時,由部門經理領員工本人,持《試工通知單》及《培訓金收據》到庫房按配裝標準領取工服及配裝用品,并辦理登記手續,若無合體的備用工服時,由庫房報行政人事部,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通知廠家制作。
2,工服的配用品由部門經理統計人員名單及配用品數量,部門經理簽字后上報行政人事部,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庫房申購,部門經理到庫房領取并發放給員工。
3,外購工服在交用時,員工穿著不合體的由供貨單位負責修改,員工領用后無特殊情況,一般不予修改。凡私自對工服進行修改屬違紀行為,應由當事人予以賠償。
二,工服制作標準
公司工服按照各部門崗位,級別及服務性質的差異來制定其款式,面料,規格等有關細節。
1,按規定的工服費用標準,分一線,二線工作人員,技師及部門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制作工服。
2,工服的.制裝式樣,選料,定價均經公司領導審定,由行政人事部具體實施。人員變動,調出,辭職,開除者的工服管理規定
1,工服外套的使用年限為1年,襯衫的使用年限為8個月,皮鞋的使用年限6個月。
2,一線服務人員辭職,除名或開除,配發工服裝一律交回庫房,由庫管驗收合格后,在《員工離職登記表》及《培訓金收據》上簽字,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如員工離職未交還者,應按原價賠償。
3,二線工作人員及各級管理人員辭職,除名或開除,配發工服一律不交回,穿用不滿一年者,按其剩余使用時限扣除服裝標準費用,(如在公司工作滿8個月辭職的,扣除服裝標準費用標準的40%);穿用滿一年者,新工服又未領,則原工服歸個人所有,免扣服裝費用。
4,凡經公司確定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人員,一線調二線,本人一線服裝應全部交回,并配備二線工作崗位工服。二線調一線原有工服不交回,只給其配備一線服裝。
5,新招一線服務人員,盡可能穿用庫存交回服裝,若穿著不合體者,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意見并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后,方能重新制作。
三,工服購置安排
1,公司每一年統一為員工制作冬,夏各兩套工服一次;
2,特殊情況,需要新購置新工服時,需求部門可按照對工服的要求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工服購置的書面申請;
3,新工服發放后有明顯不合體者,自發放之日起一周內由部門統計并提出修改,一周后自行解決。
4,配發服裝時由各部門依據在冊的正式員工人數登記領用。
5,工服配裝標準,款式,數量及尺寸
(1)配裝標準:由公司領導根據具體崗位服務性質制作款式。
(2)數量:春秋,冬服裝各2套/人。
(3)尺寸:由承制商根據員工套量尺寸制作工服。
6,工服換季:
夏裝:5月1日至9月31日
冬裝: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具體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季節變換另行通知)
一線人員在換季必須將工服洗滌干凈方可交庫房存放,以便下季使用,庫管在存放前必須檢查工服的完整性和破損程度,寫明此員工的姓名,工服新舊程度,工服使用時間后方可入賬,入庫。
四,工服換洗
1,二線員工工服由布草房(或庫房)統一洗滌,一線員工工服由洗衣房統一洗滌。
2,員工工服不得他人代領或代替換洗。
3,工服換洗周期要求:
工服的換洗周期:對不同級別,崗位及工服的材料區別規定。
五,工服報損處理
1,領取的新工服在半年內無法使用的,按原價格70%賠償。
2,領取的新工服在一年內無法使用的,按原價格50%賠償。
3,工服丟失者,按原價格賠償。
其余未盡事宜由庫管根據工服破損原因,程度等情況上報公司領導酌情處理。
六,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未按規定著裝者,一經發現罰部門經理20元/人次。
七,各部門經理應對員工工服穿著進行檢查,監督,對衣著不整,穿臟漬工服上崗,影響公司形象等行為的員工按公司有規定進行處罰。
管理員工管理制度9
一、店內任何員工應無條件服從上級的管理.
二、店內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執。 表現:
1、與顧客爭吵,辱罵顧客。
2、與顧客打架、斗毆。 處罰:第一次:罰款五十元。第二次:開除
三、員工應嚴格按照規定于上下班時間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或未獲批準不正常上班)。遲到、早退五分鐘以內扣二元。遲到、早退三十分鐘內扣十元,超過三十分鐘扣除當天工資,嚴重者予以開除。曠工罰款五十元,超過2次予以開除。
四、員工上班前應將工裝,工牌穿戴整齊,并隨時保持工裝整潔。(違者罰一元)
五、上班時可淺淡化妝,不可濃裝艷抹,不得披頭散發。 (違者罰兩元)
六、上班時保持精神飽滿,不允許無精打采。不得無故串崗,不得聊天和看報刊雜志,不得吃零食(違者罰兩元),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五元),有顧客時在賣場聊天者罰五元。
七、上班期間不得接打私人電話,不得會客。(違者罰兩元)
八、賣場上員工盡量講普通話,
九、在賣場內確保正確站姿,,不準依靠道具或做出有損店面形象的舉止. (違者罰兩元)
十、員工應對自己負責的區位衛生進行打掃,并保持全天整潔,.每月末大掃除一次 (違者罰二元.)。
十一、員工上下班必須在考勤機上簽到簽退。
1:做全天班的員工早?前簽到一次,晚 后簽退一次即可。因當天上班時間不能及時趕到而臨時請他人暫代一下班的,則本人來后必須先簽到,然后代班者方能簽退。
2:遲到(早退)超過一分鐘開始記遲到(早退)。
3:一個月內忘簽到(簽退)一次按遲到(早退)五分鐘內處理; 一個月累計忘簽到(簽退)二次每次按遲到(早退)三十分鐘內處理; 一個月累計忘簽到(簽退)三次及以上每次扣除當天工資。
4:因已遲到(早退)而有意不簽到(簽退)則另行處理。
十二、在銷售過程中,每位導購都要做到面帶微笑,態度真誠。
十三、在銷售過程中導購要主動服務,不能相互推諉,要做到以客為先.
1.針扎反應:見到顧客,應及時為其提供服務。
2.小跑服務.
3. 顧客進門必須使用歡迎用語打招呼. (違者罰二元) 十四、店組長發現部屬有違規行為不予以及時糾正和不進行記錄的,則與該員工承擔相同處罰,超過三次則撤銷店組長職務。員工必須服從店組長管理及安排,否則店組長可上報負責人進行處理,行為嚴重的可由店組長向負責人建議辭退。
十五、員工之間要有團隊意識,要把每一個人當成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苦樂同擔.風雨同行.店組長不準隨便刁難部屬,不準隨便呵斥部屬。應該尊重和幫助店內每一位員工。
十六、半班員工不得請假,員工每月換班不能超過3次,店組長不得與店員換班。換班需填寫《換班單》,經店組長同意并簽字,否則視曠工處理。換接班必須及時做好貨品交接工作。如本店需要加班,員工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
十七、收銀臺與倉庫除負責人員,他人不得入內.發現一次給予嚴重警告. (違者罰五元.)
十八、每天進行貨品核對,.如有失貨,按失物正常銷售價在責任班次所有導購工資中平均扣除。月底進行全場大盤,如有責任不明失物,按失物正常銷售價由全體導購賠償。倉庫失物則由倉庫負責人員按正常銷售價賠償。
十九、每天員工要對店鋪的'形勢進行分析,查找不利因素,及時做出個人工作心得和月總結.
二十、如屢次違反規定者從嚴處罰,經勸告仍不能改正的予以辭退。
二十一、辭職:試用工應提前二天.正式員工應提前十五天、店組長需提前一個月向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且春節前后各一個月內不得辭職(以上違反則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履行以下手續方可領回工服保證金(xxx元,收銀員xxx元):
1.歸還員工牌;
2.歸還所領道具;
3.做好交接工作;
4.工裝損耗按規定從保證金中扣除(工作未做滿半年扣除xxx元)
二十二、店鋪于每天xxx分準時營業,晚xxx打烊.
二十三、正式員工在本店購物憑指標可享受七折優惠,
具體如下:
1.工作時間滿1個月有購買一套當季服飾的指標,工作時間滿半年以上即擁有一年分四季各購買一套服飾的指標。
2.指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轉讓他人,否則作廢并給予相應處罰。使用指標購物時需通知組長,并經負責人同意。當季指標未使用可累積到下一季,但最多累積不超過二套。
3.特價和促銷商品不在優惠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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