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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時間:2024-03-19 10:58:33 志升 制度 我要投稿

2024年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精選12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4年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4年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精選12篇)

  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1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構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進取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范圍

  1、行為規范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能夠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僅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到達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到達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獎懲以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獎勵

  第七條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__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3

  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范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鑒。

  第一條、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4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為了嚴肅廠規廠紀,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能順利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處罰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終目標,通過處罰達到令行禁止,培養員工的服從意識才是主要目標。

  第三條、通過對員工獎善罰惡起到引導企業文化發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時用工人員。

  第三章員工處罰

  第五條、員工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大類。

  第六條、行政處罰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等五種;經濟處罰分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個等級。

  第七條、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50元罰款:

  1、不服從班組長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遜;

  2、無故不支持其他部門工作;

  3、口出臟言,挑起事端,辱罵同事;

  4、在公司內衣冠不整者(具體標準詳見《員工日常行為規范》);

  5、在公司內隨地大小便;

  6、亂扔垃圾,亂涂亂畫;

  7、拈花惹草,破壞公司綠化;

  8、隨意串崗;

  9、上班時間閱讀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報雜志;

  10、上班時間上與業務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上班玩游戲;

  11、在生產現場接待私客。

  12、未經允許不參加公司指定的培訓、會議;

  13、車輛不放入車棚,不聽從門衛勸阻,隨意擺放;

  14、違反就餐規定,隨意插隊;

  15、剩飯菜隨意倒;

  16、上班時間公話聊天;

  17、上班時間吃零食;

  18、車間內產成品、半成品不按規定堆放到指定地點;

  19、下班前沒有將工作場地打掃干凈;

  20、下班時,沒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離開;

  第八條、犯有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但是有下列行為者,可以免予處罰:

  1、事后主動承認錯誤,態度誠懇,積極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的;

  2、主動向受害方賠禮道歉,得到對方原諒的;

  3、積極揭發同犯人員者;

  第九條、嚴重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罰款:

  1、不服從安排,恐嚇領導;

  2、違反《關于在公司范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在禁煙區內吸煙;

  3、違反《關于在公司范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接待人員沒有阻止外客在禁煙區吸煙的;

  4、違反《關于在公司范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私自在生產現場動用明火;

  5、違反《關于在公司范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在公司內喝酒;

  6、未經允許,私自移動滅火器材或將滅火器材改作它用;

  7、制造、散布不利于公司團結和發展的謠言;

  8、遺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賠償;

  9、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之一,在處罰通知開出三天之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10、連續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罰款;

  11、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犯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相互包庇者;

  第十條、記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并處以150元罰款:

  1、聚眾鬧事,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2、在公司內部賭博;

  3、傷風敗俗,在公司范圍內從事有傷風化之行為,影響公司形象;

  4、無論在公司內外,從事不當行為,有損公司形象;

  5、出言不當,得罪客戶;

  6、向新員工灌輸不當信息,故意詆毀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范圍內打架鬧事;

  8、犯有第九條、第1、5、6、7項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記過處分,并處以150元罰款:

  9、犯有第九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條、記大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處以200元罰款:

  1、在公司內對罵、打架;

  2、故意損壞公司生產設備、辦公用具;

  3、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帶出公司;

  4、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數據轉告他人或將記錄相關數據的文件資料、表單等轉告他人員;

  5、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設計圖紙等帶出公司;

  6、未經允許,私自透露客戶信息及各種材料、產成品價格;

  7、犯有第十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條、辭退。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辭退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不服從安排,毆打領導;

  2、私自將公司財物帶出廠門,盜竊公司財物;

  3、第七至十二條、各項規定,連續違反三次;

  4、違反《關于在公司范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禁煙區內吸煙;

  5、違反《關于在公司范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公司內喝酒;

  6、購買變質大米、蔬菜,導致員工食物中毒;

  7、對處罰不滿,投毒、縱火報復;

  8、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偽造學歷、操作證書及其它證件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工作;

  10、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第四章員工獎勵

  第十三條、員工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晉級五類。

  第十三條、嘉獎。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嘉獎: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堪為楷模;

  2、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實踐;

  4、維護公司形象,主動勸止他人的違規行為;

  5、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獲得高一級學歷或取得某項職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7、全年無缺勤,無其它違紀行為;

  第十四條、記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保質完成;

  3、回收、重復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4、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適時實施搶修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5、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

  第十四條、記大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大功:

  1、維護公司利益,主動與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2、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

  3、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

  4、改善生產設備,能提高生產率和產品質量;

  5、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6、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十五條、獎金。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獎勵:

  1、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過科技創新小組討論,確能實施,并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辦業務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3、回收、重復利用廢料為公司節省開支;

  4、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使公司免遭損失;

  5、不畏強敵,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搶救公司財物;

  7、改善生產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效益顯著;

  8、員工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第十六條、晉級。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1、記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2、記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3、在業務改進、機械故障預防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4、改善生產設備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第五章權責

  第十七條、有關考勤方面的規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有限公司所有。

  第六章施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5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4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5.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6.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7.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8.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9.空調安裝好后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墻洞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1.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2.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3.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4.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5.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6.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1.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2.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3.上班時間酗酒者。

  4.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5.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6.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7.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8.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并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1.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2.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3.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5.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6.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7.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3.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后予以處罰;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1.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2.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3.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1.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6

  為確保本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及公司所有業務工作的有效實施,并激勵員工的潛能及工作的積極性,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

  適用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二條:職責

  (一)各部門的獎罰由該部門主管或部長提報,總經理批準。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獎罰的歸口管理。

  第三條:獎罰原則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第四條:獎罰術語說明

  (一)罰款定義:

  1、警告: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元。

  2、小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50元。

  3、大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超過200元的罰款。

  (二)獎勵定義:

  1、嘉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元。

  2、小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50元。

  3、大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創造重大價值超過200元的`獎勵。

  第五條:獎勵

  (一)獎勵種類:

  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晉升工資或晉級、發放獎金。

  (二)公司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根據情節大小給予獎勵。

  1、對舞弊危害公司權益之事大膽檢舉或制止,使公司減少或減免損失者。

  2、對改革公司管理有好的意見或建議,提高服務質量,技術創新等有重大貢獻者。

  3、維護公司利益、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4、在外服務、接待、工作態度好,為公司創造對外影響良好者。

  5、為公司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客人多次表揚者。

  6、出現事故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嚴格控制開支,為公司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8、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9、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1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11、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12、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每季度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績可作為季度考核依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給予獎勵。

  3、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公司下發文件并通報表揚。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第六條:違紀過失:

  (一)有下列行為者屬于甲類過失(扣款20元)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儀容不整,上班期間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影響公司形象者。

  9、工作期間擅離崗位、閑逛、干私有事情、干擾別人工作者。

  10、工作時間看廣播、錄音、電視、利用公司電話辦理私有事情者。

  11、工作時間喝酒、在指定區域(吸煙區)以外抽煙者。

  12、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影響公共衛生者。

  13、上班時間打瞌睡、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服務態度差、受到客戶投訴指責者。

  14、在廠區內高聲喧嘩、發出不雅聲音、做出不雅動作、影響公司整體形象者。

  15、浪費公司財物(料)、能源、例如:不關水源、電源等。

  16、泄露公司機密、污穢公司領導、影響公司對外形象者。

  17、上班時間吃零食、查看與工作無關網頁、視頻、看報紙、聊天、玩游戲、看小說。

  (二)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扣款50元)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上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7、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2次)。

  8、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9、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三)下列行為屬于丙類過失(扣款200元)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2天。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第七條:部門的罰款

  (一)各部門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按其本身制度予以扣罰。

  (二)泄露本公司秘密或機密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至少大過罰款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嚴重達不到公司考核指標的,給予該部門至少大過的處罰。

  第八條:獎罰相關規定

  (一)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二)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項社會活動。

  2、學習培訓機會。

  3、職務晉升、加薪。

  (三)各級員工獎懲由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通知單》,員工獎懲,調查核定,經總經理審批執行。

  (四)各項獎懲時間,需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收處罰的員工可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向兩道申訴,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給申訴員工。

  第九條:本制度由總經辦擬定,并負責制度的修訂、解釋、檢查、考核。

  第十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7

  一、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宗合議獎勵30元。

  二、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楊者,獎勵30元。

  三、拾到顧客遺物主動交還者,經核實每次獎勵20元。

  四、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采用獎勵20元。

  五、經常協助本餐廳總經理、主管、領班等做好管理工作,經評議獎勵30元。

  六、不按規定佩戴工號牌,當值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元。

  七、不講普通話,當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10元。

  八、不使用本店指定的員工通道,每次罰款10元。

  九、當班期間,工作散慢,粗心意,隨地吐痰,每次罰款10元。

  十、遲到與早退,10分鐘之內扣5元,30分鐘之內扣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曠工1天扣3天半工資及資金),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十一、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項目者,每次罰10元。

  十二、廚具、吧臺設備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50元。

  十三、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每次罰款20元。

  十四、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10元。

  十五、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20元。

  十六、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20元,情節嚴重者按情況研究處理。

  十七、偷帶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后上崗帶醉態、散布虛假幅言論影響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員聲譽,每次罰30元。

  十八、擅自脫崗,當班亂串包廂睡覺、看報紙、吸煙、打電話,每次罰款20元。

  十九、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30元。

  二十、因疏忽搞壞餐廳或客人財物者,按價賠償,并罰款20元。

  二十一、對客人要小費或其它報酬,對客人暴或不禮貌,與客人爭辯,私自配制本店鑰匙者,每次罰款50元。

  二十二、污偷盜、索、行、侮辱、漫罵、恐嚇、威脅他人,與客人吵架,每次罰款100元。

  二十三、組織參加煽動罷工、斗毆、聚從鬧事,經常違返餐廳規定,屢教不改,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部門處理。

  二十四、作風不正派,拒不接受領導安排工作者,目無紀律,頂撞領導,無故找理由開脫責任者,一次罰款20元,兩次開除。

  二十五、故意損害圣多美西餐廳名譽者,扣發當月工資直接開除。

  二十六、不在指定區域待崗,亂竄包廂或搞男女關系者,每次罰款100元。

  二十七、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項目者,罰款10元。

  二十八、報錯房號、臺號、在消費清單上多寫、漏寫、字跡不清造成失誤者,每次罰款10元。

  二十九、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帶外來人員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廳就餐,員工宿舍留宿者每次罰款100元。

  三十、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處罰100元。

  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8

  一、基本制度和成員要求

  1、嚴格考勤,勵志社成立后至少每周舉行一次例會,參會者應提前五分周到場到工作人員處簽到,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曠會。

  2、例會以討論為主要開展方式,堅持民主,認真廣泛的聽取每位社員意見或建議,望大家積極發言。

  3、勵志社組織外出采風時,成員必須嚴格聽從社團干部的統一安排。

  4、勵志社全體成員要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自覺遵守社會道德規范,和校紀校規。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開展活動,在校內不得進行宗教活動(包括傳教、發展成員、做禮拜等)。

  5、如有校內或校外的演出任務,要認真對待,力求演出高質量的節目。

  6、勵志社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校規校紀以及服從社團組織人員的`組織領導。一經發現違反校紀現象,立即勸退。

  7、勵志社成員之間,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共同進步,充分發揮主人翁意識和主觀能動性。

  8、勵志社全體成員都應有一顆熱愛戲劇文化和社團生活的心。

  9、勵志社全體成員必須認真參與社團例會,積極履行社團工作職能,如有活動,活動道具要妥善保管,不得胡亂破壞或丟棄,保持社團活動地點的整潔、干凈。

  10、勵志社全體成員應善于傾聽各種意見,密切團結廣大同學,實事求是,要有進取精神。

  11、勵志社全體成員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擔社團工作。

  12、勵志社成員應認真、按時完成老師布置的練習任務。

  13、勵志社成員不得擅自把非社團成員帶入社團參加活動。

  14、參加社團活動時必須嚴格聽從老師或社長有關負責人的安排,不得隨意講話,走動,破壞會議紀律。

  二、請假和獎懲制度

  1、若有事必須向正副社長請假或向其所在的部門部長請假,再由部長向上遞交請假者名單。凡不請假,無故缺席社團活動三次以上者,將給以除名。

  2、社長根據社員表現采取一定的措施,勵志社對社團貢獻突出的成員將予以獎勵及表揚。

  附則

  1、全體社團成員都應該遵守本規定,維護學校和社團秩序。

  (注:若有成員違反以上條例,社團社長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對該社團成員作出適當的處理)

  2、本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屬社團社長。

  3、前一任社長有權對現任社長(當屆接班人)提出建議和彈劾現任社長(僅一次機會)重新選舉新社長。

  (制度暫定如上,如需修改另行通知)

  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9

  一、總則

  (一) 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齡服務獎:

  1.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 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 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 評選標準:

  ①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 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 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 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采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 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 三等獎 10000元,入圍(選)獎 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 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 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 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 評選標準:

  ① 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② 熱心公益、志愿服務

  ③ 拾金不昧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 創作獎勵:

  1. 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10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目的)

  依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全部正式員工。

  其次章 責任與權限

  第3條 (責任與權限)

  3-1 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別貢獻的員工賜予榮譽稱號激勵和物質嘉獎;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賜予行政處分和經濟懲罰。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3-2 此規則的說明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運營程序

  第4條 (嘉獎)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賜予榮譽稱號激勵和獎金嘉獎。

  4-1 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同等方面,有特別貢獻的或獨創創建取得顯著成果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 愛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 因其它特別貢獻應當賜予嘉獎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員工嘉獎制度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主動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嘉獎涉及對象:公司全部員工。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出自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加、幫助事故、事務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聽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主動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削減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11

  第一條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主動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允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依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其次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全部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嘉獎或懲罰方式:

  1、懲罰方式:現金懲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嘉獎方式:公司實行紅包嘉獎制度,依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狀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嘉獎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嘉獎,程序如下:

  1、員工舉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懲罰方法,員工假如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賜予以下懲罰:

  1、通報指責;

  2、經濟懲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賜予嘉獎

  1、完成本部工作安排指標,創建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接受,并取得肯定效益的;

  3、節假日常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仔細、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賜予嘉獎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指責并作懲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游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稍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阻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與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協作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干脆責任,對部門人員嘉獎或懲罰擔當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嘉獎、懲罰數的200%的比例嘉獎、懲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懲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聽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懲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懲罰當事人擔當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覺問題不剛好訂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懲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覺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接著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覺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擔當,懲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相互監督、檢查,發覺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睬議確定。

  公司員工獎懲規章制度 12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其次條:

  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

  獎懲類別:

  1、嘉獎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懲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

  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果的員工將分別酌情賜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獎金嘉獎(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主動、忠于職守、遵紀遵守法律、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精彩完成工作任務者;

  3、仔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果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平安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狀況應當賜予獎金嘉獎的。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主動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仔細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主動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接受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指責、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愛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根據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狀況應當賜予書面嘉獎嘉獎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接受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果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安排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仔細,表現精彩,為公司創建較大經濟效益的;

  8、主動探討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狀況應當賜予記功嘉獎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比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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