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消防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消防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并有明顯標志,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一時難于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后),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周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并設在庫外,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 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進行,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施工隊、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或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架空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易燃、易爆施工隊、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干凈、防銹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干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予以處罰。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將火災撲滅在萌芽之中,不得隱報。
2、警衛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后,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衛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范措施,并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后,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并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義務消防隊職責
義務消防隊在項目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消防隊員由各部門人員、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共同進步。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每周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
三、杜絕違章用電和違章用火,及時更換老化線路。
四、及時向安保部報告責任區域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危險品的存放情況,保證各種危險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擔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和保養,根據責任區域的防火需要,隨時向安保部申報所需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的種類和數量。
六、 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七、負責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防火滅火知識,使責任區域的工作人員均能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八、積極參加安保部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熟悉本項目的消防應急預案。
九、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2
第一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中必須做到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第二節、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消防安全組織指揮長:夏亮華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組長:戴神國
施工現場消防組織成員:唐海權、夏汝朝、羅善峰、向開美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料場區、施工區、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第四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工程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工程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建設方或監理方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機電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3、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4、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5、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工程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6、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9、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工程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3
1、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現場防火安全;
2、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及其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落實職工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生產管理活動中的消防工作;
3、建立以行政領導、生產、安全等部門為主體,專(兼)職消防干事參加的防火委員會,定期召開例會,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并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條件,消除火災隱患;
5、嚴格按照防火設計組織施工,不擅自改動防火設計。施工現場內不準隨意搭建臨設;
6、進入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材料及設備,生產技術部門按規定做好技術鑒定,嚴格管理、使用、安裝各環節的安全防火措施;
7、禁止在有火災、爆炸或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區域進行明火作業。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核手續,并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8、加強電源火源管理,嚴格執行用火用電審批制度。生產性用火用電由生產部門審核,經安全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生活性用火用電由行政部門審核,經專(兼)職保衛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經審批一律不得私自使用;
9、禁止非正常用火用電。嚴謹亂接電源,亂拉電線,若需連接電源、電線時,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職工(民工)宿舍嚴禁使用大燈泡、碘鎢燈、電爐和不合格的電熱褥等;
10、油漆庫和油漆配料間,必須按規定要求設置,嚴格管理制度,嚴禁一切火源、火種進入庫區和配料間;
11、木材加工車間、木料場、機加工車間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措施。對下角料和其他易燃物,應做好及時清理。嚴禁煙火進入車間和料場;
1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按性質分庫單獨存放,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嚴格執行防火、防爆規定;
1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14、加強對電工、電氣焊工、防水工等重點用電用火特殊工種的業務培訓,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5、根據防火部位的不同性質,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并配掛醒目的防火標志。保持消防道路的暢通;
16、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地方政府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4
1、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制度
1.1成立以施工負責人為組長,以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的消防管理小組,設置組員2名。
1.2消防管理小組每周日檢查本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以保證消防的可靠性。
1.3消防管理小組經常檢查現場的消防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4消防管理小組每月對職工進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意識,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做到召之即來,團結奮斗。
1.5成立以安全負責人為義務消防隊隊長的義務消防隊,下設四十名消防隊員,對義務消防隊隊員定期進行消防教育培訓,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料場倉庫消防的管理
2.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儲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入庫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2.2庫房內防火設施齊全,應分組配備滅火器,每組不少于四個,2組間距不大于30m,重點防火區應每25m布置一個滅火器。
2.3庫房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燈具不準超過60W,電器線路和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
2.4易燃材料堆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應經常檢查其溫度,防止自燃起火。
2.5露天油桶堆放場應有醒目的禁火標志和防火爆措施,各種油桶的堆放之間應保持防火安全距離。
2.6各種氣瓶單獨設庫存放,并在倉庫門口設置滅火器。
2.7施工現場的木料禁止堆放過多,垛之間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料堆放區設置消防設施一組。
2.8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設在地勢低處,并保持良好的消防通道。
2.9施工現場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做到人走斷電。
2.10隨時清掃庫房內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潔。
2.11嚴禁在倉庫內兼設辦公室、休息室等。
2.12施工現場倉庫內物資的堆放嚴格按照“五距”的要求執行(即垛與剁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0.3米;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小于0.5米)
3.木工作業棚的消防管理
3.1木工作業棚采取阻燃材料搭設,并在木工作業棚處設置一組消防設施。
3.2刨花、鋸末、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運出現場,電器閘箱下嚴禁堆放物料。
3.3防止電線短路,用電設備嚴禁過載運行,經常檢查設備有無漏油或缺油。
3.4嚴禁在木工棚內吸煙,生火,或點明火。
4.電、氣焊消防管理
4.1割、焊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的作業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4.2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4.3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4.4作業前對工人進行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4.5施工現場的氧氣瓶、乙炔瓶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存放,并配備專用消防器材和懸掛防火標志,且二瓶嚴禁暴曬、撞擊,禁止平放臥倒使用。
4.6電焊機設置單獨的開關,且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存放在防雨棚內,統一管理。
4.7電氣焊、割作業按照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電氣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執行。
5.建立施工現場用火審批制度
動用電氣焊、明火事先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一切用火必須經主管部門同意,主管領導審批,否則不準使用。電氣焊用火應執行“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澆”(不能清理的可燃物用水澆滅)“看”(設專人看火)、“檢”(焊前檢查周圍環境,焊后進行詳細檢查)、“嚴”(嚴格執行防火規章制度規定),切在施工區域要設置滅火器。
6.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6.1施工現場設有消防車輛通道,通道寬度4m,且保證消防通道的轉彎半徑大于12m,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各種物料,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6.2在施工現場的明顯部位設置防火宣傳標志牌,并在施工現場的主要部位設置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
6.3室外消防栓的設置
6.3.1本系統的設置宗旨在保護施工現場、主體建筑及鄰近建筑物。
根據本工程施工場地狹小,施工人員較多,一旦發生火災,疏散較困難。須在現場加強消防設施,并布置完善的消防系統。根據現場情況,在施工現場四周布設環路消防管網,并由環線上伸出分支消防管路形成支路與環路相結合的消防系統。本工程施工區室外消防栓系統用水量為10L/S,生活區消防系統為6.0L/S。施工現場設置消防水泵一臺。消防水泵可滿足室內消防及室外消防使用。
6.3.2在本項目中設置一根DN100豎管供主樓施工及消防使用,豎管隔層設置消火栓,并預留甩口,以供施工用水。室內消火栓設計采用19mm噴嘴,φ65栓口,25m長嘛質水龍帶。
6.3.3在施工現場的消防栓處要懸掛消防栓標志牌,消火栓周圍5m范圍內不準堆放易燃物和材料物件,并保持道路的暢通,夜間在消火栓處應安裝紅燈標志。
6.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在施工現場的明顯部位懸掛禁煙標志牌及防火標志牌。
6.5堅持施工現場安全消防檢查制度,保證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發現隱患,及時消除,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7.生活區的消防管理
7.1生活區內宿舍的建設保證棟與棟之間的消防要求,最小間距為5m,宿舍內的高度為2.8m,且保證每25人有一出入口。
7.2生活區宿舍內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使用36V安全電壓。
7.3生活區內設置4m寬的消防通道,設置12m×12m的消防車回車場。
7.4生活區宿舍、食堂每棟配置8kg干粉滅火器6~8具,懸掛在食堂、宿舍的門口。
7.5生活區配備消防水桶(大)6個,可用大油桶改裝刷紅漆備水即可。
7.6消防水桶(小)15個,鐵锨、火鉤、開斧等消防工具按套配置。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5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酒店工程部、保安部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酒店工程部、保安部,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酒店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酒店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保安部、工程部每天對施工現場不定時進行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50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方可動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Co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8、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9、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0、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1、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2、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3、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2、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適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酒店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
3、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4、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5、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6、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7、門衛、警衛人員防火守則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對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2)嚴禁任何人擅自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施工現場。
(3)要加強夜間巡邏,認真檢查火源、火種和電源等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記錄。
(4)要掌握單位內重點部位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和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5)要熟悉火災、救護、公安報警和酒店保安部、工程部電話號碼,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8、職工防火守則
(1)在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情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6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項目消防負責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安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2)擬訂項目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3)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管理本工地的義務消防隊和滅火訓練。
(5)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使職工懂得安全動力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6)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2、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貫徹本單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了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并向領導匯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
(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7)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活動。
(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電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往年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電氣火災。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7
廠房施工項目消防管理措施
現場設立消火栓,并設晝夜的明顯標志。庫房等重點防火部位,布置干粉滅火器,制定具體防火制度,并有明顯標志。
易燃物品庫門前設煙火警告標志,嚴格領料制度,照明線路安裝符合防火要求。
明火作業,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手續,開用火證,準備可行的措施,有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各項措施落實后再動工。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廢料清運到指定地點。
建筑物內不準隨意堆放物料,不準隨意在內居住。油類、氣類等易燃物,下班時帶出,放回庫房。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
筑物內不準作為倉庫儲存易燃、易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進度和作業計劃分期分批進退場,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作業,必須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滅火方案,在下達生產任務的同時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防火安全技術交底,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易燃、劇毒物品應分類專庫管理,嚴格進出庫手續,進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時,應根據施工計劃限額領料,禁止在在施工程內儲存及進行分裝與調料。
進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操作時,須保證通風良好,嚴禁明火及可能產生的火花。施工人員不得推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入該場所,不得穿化纖服裝。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數量或面積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風不良場的`操作時,必須采取強制排風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氣體在局部達到爆炸極限。
施工場所安裝電氣設備和照明燈時,采用防爆等級與現場相適應的電氣設備和照明燈。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作業禁止與電、氣焊等明火作業上下、周圍交叉操作。
用火、用電管理
進行電作業前,必須由現場消防保衛人員或防火負責人指定的專人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地點變更時,應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證當日有效。
進行電作業時,要選擇安全地點,認真落實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進行監視,隨身攜帶滅火用具。
用電管理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實施細則。使用電熱器具,必須經過批準設專人負責管理,冬季施工保溫,取暖大面積采用電熱設備時,應制定詳細方案,報消防保衛部門備案。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8
為保證單位內建設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現對公司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要求如下: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前圖紙必須報消防部門審核,審核通過方可施工。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須報消防部門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臨時消防豎管,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禁止拆除或停用臨時消防豎管。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3、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用火前,要對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離等措施,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4、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5、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6、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7、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負荷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8、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9、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0、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11、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2、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13、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14、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15、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16、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資料:包括保衛、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制度,方案,預案;消防組織機構、負責人、義務消防隊;消防設施、器材等維修驗收記錄;電氣焊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復印件;施工現場消防檢查記錄。
17、其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9
(一)施工現場義務消防組織系統
本工程工地成立以工程項目經理為組長,以專職安全員為副組長的消防管理小組,其它成員3人。
(1)成立以工程項目經理為義務消防隊隊長,以專職安全員為副隊長,隊員占施工人數的5%以上的義務消防隊。
(2)義務消防隊應當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二)防火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省市消防條例和消防規定及公司制訂的防火管理制度。
2、現場設置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持證上崗并經動火審批;由作業班組提出動火申請、項目安全員檢查其防火措施合格后簽字方可動火作業。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4、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
7、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主體建筑內嚴禁住人。
8、施工現場嚴禁任意吸煙。生活區內設吸煙處,生產區內禁止吸煙。
9、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0、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11、在施工過程中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刷涂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2、現場設立專用消防用水管網,消防水源,并配備消防水泵一只,其電線專線敷設。隨建筑物設立消防豎管,豎管每層設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每一樓層在樓梯口設置二只滅火器。木工房、食堂、倉庫、宿舍等處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13、加強消防重點部位的巡邏檢查,如木工房、宿舍區。
14、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主要應注意養護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是上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盡量清理易燃物。電焊線接頭要卡實,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筑物鋼筋接觸時要采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對大面積結構保溫時,要設專人巡視。結構施工用的碘鎢燈要架設牢固,距保溫易燃物要保持1m以上的距離。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不準在易燃保溫材料上亂堆亂放。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樓內明爐火要設專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內空氣的流通,防止煤氣中毒。
15、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1)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得用水撲救,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采用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盡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化學材料存放點設置相應的滅火器具,同時要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2)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判斷要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
(3)在消防隊到現場后,工長要及時而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4)滅火以后,應保護火災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0
1、安全防火組織
各項目經理部必須組織由安全員為隊長,并不少于5名消防值班員的義務消防隊。按時實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負責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現場防火
(1)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倉庫和生活區域等。
(3)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巡邏。
(4)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內嚴禁吸煙,并按時清理好刨花、鋸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內清潔,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齊。
(6)工程開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應將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齊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鐵锨等。
(7)電焊割作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與明火作業有抵觸的部位,嚴禁進行焊割作業。
(8)施工現場用電,應嚴禁按照公司下發的“安全用電統一規定”加強電源管理,以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3、施工現場倉庫安全防火
(1)各項目經理部的`倉庫,應設置在距伙房、鍋爐房及一切有可能發生飛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倉庫內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應另行存放,不得混雜擱置,并有防火墻隔離。
(3)燃易爆物品在裝卸、運輸時,應輕搬、輕放,以防撞擊出火花發生事故。
(4)各倉庫必須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配備好消防用品,如滅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倉庫使用的照明燈及開關箱,接線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于1.5米,不準亂拉臨時電線,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照明,以防電氣起火。
4、建立獎罰制度
(1)獎勵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并遵守消防規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給予表彰。面臨火災機智勇敢進行撲救,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處罰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應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罰款、行政處分等處理,造成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給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1
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區
1.4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1.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也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備足消防栓、砂、鐵鍬等。
1.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1.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進行焊割作業;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工作業;
(3)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學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動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前,不準焊割;
(9)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得焊割;
(10)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電爐。
2、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業主應共同作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2.2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
3、施工現場倉庫的防火
3.1易燃倉庫的設置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儲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距離。有飛火的煙囪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5)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6)易燃倉庫堆料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面積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鋸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與堆剁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通道。
(7)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m2的區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勢的擴散。
3.2貯存
(1)對貯存的易燃貨物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鋸末、煤等燃料堆放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堆垛內的濕溫度變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火燒飯,不準吸煙。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2
一、易燃可燃材料制度
1、施工現場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較混亂。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場地的制約,房屋、棚屋之間,建筑材料跺與垛之間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發生火災,勢必造成極大的損失。
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未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比如有的電焊施工無證上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電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現場的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工地臨時線路多,拉接不規范,容易漏電。現代化的施工,各種電氣設備在施工中廣泛使用。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跑電或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職工宿舍大多是簡易可燃臨時用房,屋內人員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較多,亂拉電線現象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內使用電暖器、電熱毯取暖,用電爐子做飯等,在用火用電方面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火災。
二、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盡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采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布置現場。在進行施工組織時,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規范。針對建筑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進行合理規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筑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及設施設備。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宿舍、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3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范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定防火重點及部位,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項目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級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并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志,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性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性能良好。
8、高層建筑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于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碘鎢燈,功率超過200w燈具,宿舍應做到人走燈息,禁止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1、搞好消防培訓,熟悉滅火方案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按計劃配備消防器材,定期按時實戰演練。
12、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規定及保養措施。
13、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標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點部位和目標。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4
一、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與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7)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二、施工現場防火須知
(1)施工現場未經批準不得任意動用明火。
(2)焊割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3)油漆間、木工棚及危險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和規定的禁火區嚴禁吸煙。
(4)非電工嚴禁擅自裝接用電器具、拉設電線。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和煤爐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圍不準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三、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間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9)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四、滅火器材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只干粉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m2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五、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焊割作業。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5
1、 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 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是火。
3、 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 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 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知道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 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 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定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 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 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謹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氣裝置。
11、 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經濟承包責任人即為消防承包責任人。
二、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項目部必須全面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要求對施工幢號、各班組、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的安全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按施工人數的10%配備),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四、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適當減小防火距離。
五、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設有車輛環形消防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如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嚴禁占用場內通道。
六、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專用消防用管網,并配置消防泵,其電線應專線敷設,配備消防栓,較大工程要分區設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層建筑要設置消防豎管,豎管每層應設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七、項目部在臨建設施、倉庫、易燃料場和用火處必須設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對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八、項目部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和使用明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滅火以后要保護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
十、項目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公司將按照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對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罰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未涉及之處請參照公司《消防管理細則》執行。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7
1) 設立60人義務消防隊,最少占日常施工人數的20%。
2) 現場建立以消防管理領導小組為核心,以現場門衛和值班員為基礎,執行巡邏護場制度,監控現場的整個消防情況,現場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
3) 現場按要求配制的滅火器,要放置在明顯處,做到經常維護保養,由消防員直接管理,嚴禁隨意挪用滅火器材。
4) 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有專人管理,設專處存放,不得與它物混淆。氧氣瓶和乙炔瓶設立專門庫存放,兩瓶的'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距明火不小于10米。
5) 安裝和修理電器設備時,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嚴禁私自亂拉線。
6) 嚴格執行用火申報審批制度,凡是電氣焊及有明火處要有滅火措施及設備,設專人看護。
7) 電工、電焊工作業要持證上崗,并開據用火證。
8) 各種電器要隨時檢查,禁止帶病運行,工作結束后切斷電源。
9) 電源線穿過易燃、可燃墻體、地面及其它易燃物體時,要使用阻燃套管。
10)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宿舍區,嚴禁私自亂拉電線。
11) 現場嚴禁吸煙,設立專門的吸煙室。
12) 設立35m的消防通道。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8
1、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為消防工作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現場的消防工作。并協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2、每月20日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檢查。
3、施工現場屋面防水材料需要溶化或焊接需要動火時應嚴格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4、加強工棚、宿舍的用火源管理,要做到“五不準”。
(1)不準燒明火;
(2)不準睡在床頭吸煙;
(3)不準使用蠟燭和無罩燈照明;
(4)不準亂丟煙頭和火柴梗;
(5)不準用電取暖、煮飯。
5、庫房物資必須分類管理,專人管理、嚴禁將易燃易爆物資與其它物資混存混放,庫房內嚴禁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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