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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時間:2023-02-22 19:21:05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制度【熱門】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制度【熱門】

消防安全制度1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并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并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游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于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臺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于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后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消防安全制度2

  一、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負責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四、利用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五、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完好、有效、通暢。

  六、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管理要求,明確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七、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標準和所需經費來源。

  八、建立用火、用電、動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用電、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用電、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十三、制定火災處置程序。明確火災發生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筑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明確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消防安全制度3

  1、加強食堂全體工作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要做到人人都熟知消防常識,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食堂內的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山包后勤保障處。

  3、要掌握正確使用煤氣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4、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食堂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5、定期清除煙囪油垢煙塵,防止火屑四濺,發生火災。

  6、食堂內一律禁止吸煙。

  7、保持食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消防安全制度4

  1、用電設備多,著火源多,不宜控制。公共娛樂場所一般采用多種照明和各類音響設備,且數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短路等而引起火災。有的燈具表面溫度很高,如碘鎢燈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溫度可達500℃——700℃,若與幕布、背景等可燃物靠近極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由于用電設備多,連接的電器設備、線路也多,大多數影劇院、禮堂等觀眾廳的悶頂和舞臺線路縱橫交錯,尚若安裝不當,使用不當,很容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往往還需要各類明火或熱源,如果管理不當會引起火災。

  2、發生火災蔓延快,撲救困難。公共娛樂場所的歌舞廳、影劇院、禮堂等發生火災,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處于垂直或懸掛狀態,空間巨大,空氣流通,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設備,一旦發生火災,火勢發展速度快,燃燒猛烈,極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往往會給撲救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人員集中,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的重大傷亡。人員聚集的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在火災的發展階段人員是很難疏散完畢的,即使是小的火災事故,也會導致人們驚慌失措、爭先逃生、相互擁擠,不能及時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舞廳、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不同于影劇院顧客隨意性比較大,有時人員相對集中,密度較大,加上燈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員擁擠,秩序混亂,如果通道不暢,極易造成人員重大傷亡。

  4、室內裝修、裝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娛樂場所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如一些影劇院、社堂的屋頂建筑物件是木質物件或鋼質結構,舞臺結構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等可燃物最集中;觀眾廳、天花板和墻面為了滿足聲學設計音響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增大了發生火災的機率和危險。

消防安全制度5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于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于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筑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志。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托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筑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制度6

  1. 寺院須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消防安全條例,制訂治安、消防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

  2.寺院法定代表人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職責。

  3. 制定并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和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保護人員疏散等安全措施。

  4. 配備安全消防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 重點寺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須成立專職的消防隊伍或群眾義務消防隊,組織對僧眾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滅火訓練。

  6. 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7.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領導小組,由寺院負責人(住持或監院)任組長,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實。

  8. 滅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關法規配置,滅火器定時檢查,按時更換滅火器內的藥物,保持有效狀態。寺院內防火專用器具應有序擺放,嚴禁挪作他用。

  9.寺院電線布設,電線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對寺院內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10. 定期檢查寺院各殿堂內的消防安全設備,發現情況須及時處理,重點寺院及重點文物須責任到人,24小時巡查,確保寺院安全。

  11. 寺院采購以的香、燭、鞭炮及金泊等要分開存放,嚴禁混存,炮、燭要放置避曬的`位置,避免高熱、熔點自然之下引起火災。

  12. 寺院僧眾及清真寺常住人員應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開展消防演練。自覺接受消防安全部門的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寺院安寧及僧眾安全。

  13.重點寺院須在聯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機關的指導下,成立保安室,并專人值班,做好寺院財產及僧人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好寺院的秩序,對偷竊、打架、起哄鬧事等各類違法亂紀事件,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消防安全制度7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和消防法律、法規、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農貿市場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維護保養工作。

  二、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三、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三個能力”。

  五、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于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六、加強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凡因管理不嚴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八、值班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覺培養良好的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于一切的責任感。

消防安全制度8

  公司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1、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由辦公室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

  5、防火安全職能部門會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所屬部門加強防火安全檢查和督導,并進行嚴格的考核,提出獎罰意見。

消防安全制度9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 《甘肅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宜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卜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一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火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行政人事部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創業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及生產車間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l幾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己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己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1.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書先向生產副經理申請同意,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必須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 .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生產部機修車間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時,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線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行政人韋部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記錄》,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險患。

  5.7.2公司行政人事部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行政人事部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及時通報,并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整改完畢的工作聯絡單報送行政人事部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痣U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 ”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提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 《消防器材管理記錄》。

  6.2 《消防安全檢查記錄》。

消防安全制度10

  為了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此制度。

  一、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ǘ┻`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ㄎ澹┏i]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ㄆ撸┻`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三、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民政府報告。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制度11

  一、組織機構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xx

  副主任:xx

  成員:xx

  生產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組:xx

  組長:生產部長

  副組長:木工車間主任,噴漆車間主任

  成員:各班組長

  安全消防員:各部門長,全體警衛消防員,各班組長

  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主任對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工作是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職能,職責的制定及制度執行情況。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術防范工作組織及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范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副總經理負責人員疏散;警衛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工作。

  設備工程師主要負責電氣,機械,受壓容器,氣體方面的`安全技術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生產部,辦公室,車間負責安全,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勤檢查,勤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衛班每月進行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衛班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運轉的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特種行業(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消防安全制度12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消防安全制度13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培訓的形式采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入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紀錄并存檔。

  六、宣傳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消防安全制度14

  一、認真學習和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加強對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觀念。

  二、建立和設置各個要害部門的安全通道。確保各處走道,樓梯口的暢通,平時不準在樓層通道及安全出口處堆積物品。

  三、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發現隱患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將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對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教育,不斷增強防火意識。

  五、不準違章用電、用火,下班之后及時切斷必要的電源,并對電源線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六、不得任意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若確需要接拉電線,必須與總務處聯系,經同意后,方可按要求進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線路、開關、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七、發現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要及時制止、舉報,一旦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119。

  八、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設置可燃、易燃物品。

  九、平時加強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養成不玩火、不玩電、不玩消防設施等習慣。

消防安全制度15

  一、社區消防工作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制,社區居委會主任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一名副主任具體負責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區內物業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點單位應按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職責。

  三、社區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內每戶居民簽定居民防火公約,并檢查防火公約的'落實情況。

  四、社區居委會每年應和社區內非消防重點單位、個體工商戶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

  五、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管理責任。

  六、社區消防安全服務中心應負責《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年度考評并落實各種獎懲措施。

  七、社區和各單位應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落實各個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各個崗位的消防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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