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度通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全院穩定和校園正常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學校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根據《江蘇省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和教育部《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保衛工作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各單位(部門)應將安全保衛工作納入管理目標,與教學、科研、科技生產開發、行政管理等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獎勵。
第三條、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實行校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的領導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堅持依靠群眾,預防為主,管理從嚴,確保重點的原則。其主要工作任務是: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減少可防性案件的發生;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五條、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實行各級主要行政領導負責的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并簽訂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建立、健全治安、安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第六條、師生員工是學校的主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學校的安全。
第七條、本規則適用于在校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和單位。
第八條、本規則在校長領導下,由分管保衛工作副校長施行,保衛處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章責任
第九條、校長責任
(一)認真貫徹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保衛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部署全校保衛工作。
(二)組織有關部門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安全保衛宣傳教育。
(三)組織審批學校各項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并責成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四)督促、檢查各單位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對發現的重大隱患,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對重大災害事故組織查處。
(五)健全保衛組織,負責保衛機構的建設;負責配備、教育和考察保衛干部,督促保衛部門嚴格執行政策,依法按章辦事。
(六)主管安全保衛的校領導,組織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重大問題做出決定,統一部署;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硬件建設經費的落實。
第十條、系、部、院、所、處、辦、中心和產業、后勤經濟實體等行政主要負責人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指示、決定和規章制度,確定本單位的綜治任務。根椐“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部門)的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將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管理目標,同教學、科研、科技生產開發、行政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獎懲。
(二)開展經常性法制教育、紀律教育和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性事故等“四防”教育,切實提高本單位(部門)師生員工的法制、安全、紀律、保密觀念和防范意識。督促所屬單位(部門)做好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
(三)結合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治安保衛管理制度。層層簽訂治安責任狀,明確職責,抓好落實。
(四)校各職能部、處、中心按業務分工,對系、部、院、所等單位(部門)或人員進行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五)認真組織開展創安活動,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部門)重點要害部位。易發案部位的防范工作,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整改,確保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確因本單位(部門)難以整改的,應采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并及時上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和院職能部門。
(六)負責調查處理本單位(部門)一般治安事件,組織調解單位(部門)內部及與本單位(部門)有關的治安糾紛。發生案件及災害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協助公安機關、安全部門,校內職能部門調查處理。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抓(查)獲各類現行違法犯罪分子。
(七)領導和組織內部群防群治組織和義務消防隊(班。組)的工作,定期開展活動,搞好“四防”工作。
(八)對外來工作。學習的人員或單位,負責進行治安安全教育,檢查和監督。
(九)負責本單位(部門)內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中硬件建設所需經費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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