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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歷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時間:2023-09-08 11:26:1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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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歷質量管理獎懲制度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住院病歷質量管理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住院病歷質量管理獎懲制度10篇

  住院病歷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1

  為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創建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09年9月1日發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的工作實際,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我院住院病歷復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歷復印時間:

  根據我院工作實際情況,我院住院病人復印病歷的時間為患者出院48小時后(特殊情況可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辦理)。

  二、住院病歷復印唯一合法地點:院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將病歷在其它地方復印。

  三、病歷復印合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以下三種人員為病歷復印的合法人員,病歷屬于患者的隱私,其他人員無權復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委派工作人員。

  四、復印病歷必須向醫院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家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病歷復印的內容:

  醫療機構只為申請人提供復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公檢法部門查閱或復印病歷必須出具的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醫務科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室進行查閱或復印。

  七、正在住院的病人病歷中的客觀病歷資料須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室去復印。

  八、糾紛病歷由科室領導、負責人或當班工作人員直接與醫務科聯系,按照《條例》規定辦理。

  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十、按照規定病歷復印需收取一定的費用。

  住院病歷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2

  一、目的

  病歷是臨床實踐的原始記錄,是現代醫學的法定文件,是醫療教學科研的基本資料,是衡量醫院管理水平,考察醫院醫療質量的主要指標,而病歷書寫又是臨床醫師必須掌握的`一項基本功,為進一步提高醫療質量,提高各級醫務人員的醫療技術水平、病歷書寫水平,確保醫療安全,促進醫療教學、科研工作的全面發展,特制定病歷書寫考核辦法。

  二、原則

  結合我院管理體制,嚴格標準,嚴格要求,嚴格考核,建立院科兩級考核系統,直接與科室、個人獎金掛鉤,并作為外出學習、進修、職稱升降和提拔使用的參考依據。

  三、考核標準

  住院病歷以山西省衛生廳出版的《病歷書寫規范》為考核標準。

  四、考核范圍

  凡我院現行使用的住院病歷、門診病歷、急診科觀察室病歷及各種檢查單(申請單、報告單及處方)均在考核之列。

  五、考核辦法

  1、按三級醫師負責制的要求,做到層層參與,逐級負責,人人有責,在病歷考核的內容中重點是書寫及時、準確、連續和規范,要注重對醫療技術投入情況及疾病演變情況的記錄。

  2、結合目前我院病歷書寫質量現狀,為加快病歷書寫水平的提高,規定各科甲級病歷必須達到90%以上,如低于此標準,每出現一份乙級病歷扣科室人均2分,如乙級病歷每月積累6分以上,停發個人獎金,限期提高,按見習醫師使用。

  3、丙級病歷一律不得歸檔,必須責令經治醫師在24小時內重整再行評級。

  4、門診病歷要求重點扼要,項目齊全,字跡清楚,并根據初復診病歷要求認真書寫。如有缺失,按規定逐條對照扣除相應的分值。

  5、急診觀察病歷要求按所設項目填寫,如有重要缺項及未按時記載,明顯漏記或因病情變化急救措施等未記扣科人均2分。

  6、各種檢查單、報告單、申請單、回報單及處方要求字跡清楚,中、外文使用規范,無涂改、無缺項、簽全名,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扣科人均2分,同時扣個人10元。

  7、各種病歷中,涉及護理人員填注和書寫部分,由各科護士長負責,由此影響病歷質量的,按護理部考核方法扣分。

  住院病歷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3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后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復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后到病案室辦理。特殊情況由醫務科及時辦理。

 。ǘ┗颊叩淖≡翰v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ㄈ┳≡翰v因醫療活動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ㄋ模┎^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閱病歷,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獲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五)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必須是醫院醫護人員持簽名的借閱單,到病案室登記查閱,閱后立即歸還,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澜以横t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復印或者復制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負。

 。ㄆ撸┎v封存的處理程序:

  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留復印件)。

  住院病歷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4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構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

  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第六條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

  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后查閱。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保密。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

  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當標注頁碼。

  第八條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患者的門(急)診病歷,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患者就診科室;患者同時在多科室就診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后續就診科室。

  在患者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后24小時內,其門(急)診病歷應當收回。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將門(急)診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在檢查結果出具后24小時內歸入門(急)診病歷檔案。

  第十條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后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第十一條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ㄒ唬┗颊弑救嘶蚱浯砣;

 。ǘ┧劳龌颊呓H屬或其代理人;

 。ㄈ┍kU機構。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供給有關證明材料:

 。ㄒ唬┥暾埲藶榛颊弑救说,應當供給其有效身份證明;

 。ǘ┥暾埲藶榛颊叽砣说,應當供給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ㄈ┥暾埲藶樗劳龌颊呓H屬的,應當供給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ㄋ模┥暾埲藶樗劳龌颊呓H屬代理人的,應當供給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供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供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能夠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供給。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通知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檔案的部門(人員)或者病區,將需要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并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景下復印或者復制。

  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能夠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九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景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保管。

  封存的病歷能夠是復印件。

  住院病歷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5

  一、建立健全醫院病歷質量管理組織,完善醫院“四級”病歷質量控制體系并定期開展工作。

  四級病歷質量監控體系:

  1、一級質控小組由科主任、病案委員(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科護士長組成。負責本科室或本病區病歷質量檢查。

  2、二級質控部門由醫院行政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門診病歷、運行病歷、存檔病案等,每月進行抽查評定,并把病歷書寫質量納入醫務人員綜合目標考評內容,進行量化管理。

  3、三級質控部門由醫院病案室專職質量管理醫師組成,負責對歸檔病歷的檢查。

  4、四級質控組織由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及有經驗、責任心強的高級職稱的醫、護、技人員及主要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歷質量的評價,特別是重視對病歷內涵質量的審查。

  二、貫徹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10版)》(衛醫政發〔2010〕11號)、《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衛醫發[2002)193號)及我省《醫療文書規范與管理》的各項要求,注重對新分配、新調入醫師及進修醫師的.有關病歷書寫知識及技能培訓。

  三、加強對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案的管理及質量監控。

  1、病歷中的首次病程記錄、術前談話、術前小結、手術記錄、術后(產后)記錄、重要搶救記錄、特殊有創檢查、麻醉前談話、輸血前談話、出院診斷證明等重要記錄內容,應由本院主管醫師書寫或審查簽名。手術記錄應由術者或第一助手書寫,如第一助手為進修醫師,須由本院醫師審查簽名。

  2、平診患者入院后,主管醫師應在8小時內查看患者、詢問病史、書寫首次病程記錄和處理醫囑。急診患者應在5分鐘內查看并處理患者,住院病歷和首次病程記錄原則上應在2小時內完成,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完成的,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時內應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查房記錄,一般患者每周應有2次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記錄,并加以注明。

  4、重;颊叩牟〕逃涗浢刻熘辽1次,病情發生變化時,隨時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5、各種化驗單、報告單、配血單應及時粘貼,嚴禁丟失。外院的醫療文件,如作為診斷和治療依據,應將相關內容記入病程紀錄,同時將治療文件附于本院病歷中。外院的影像資料或病理資料,如需作為診斷或治療依據時,應請本院相關科室醫師會診,寫出書面會診意見,存于本院住院病歷中。

  四、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1周,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五、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復印病歷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或再病案室專人復印。

  六、建立科室及個人病歷書寫質量評價通報制度和獎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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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門(急)診病歷必須有連續的頁碼,由病員自行保管。急診留觀期間,急診留觀病歷由急診科負責保管。二、病員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病區應將收到的住院病員的檢查報告等結果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員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診留觀病歷和住院病歷分別編號保存。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及所有主觀病歷應標注連續的頁碼。

  四、科室必須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員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五、病歷在科室、護保中心、住院處(醫保辦)和病案室的流經過程中,應嚴格簽收制度。

  六、住院病歷、急診留觀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

  七、病歷借閱

  1、除涉及病員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教部相關人員外,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借閱病員的住院病歷。

  2、本院正式醫務人員(包含處方權的研究生)一次借閱不得超過20份;合同醫生、進修生須經上級醫生同意后方可借閱,一次不得超過2份。借閱病歷應盡快歸還,借閱最長時限不超過5天。

  3、借閱者須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閱,不得他人代借、轉借。

  4、借閱者應愛護病案,確保病案的完整。丟失病案者將視情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5、本院醫師調離,轉業或其他原因離開本院,歸還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辦理離院手續。

  八、病歷復。ㄔ卺t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供給)

  1、對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應當受理:

  (1)病員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員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2、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按照要求應供給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病員本人的,應當供給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病員代理人的,應當供給病員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的,應當供給病員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供給病員死亡證明、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供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病員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病員死亡的`,應當供給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由公安、司法機關向醫教部出具采集證明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方可給予協助辦理。

  4、能夠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九、發生醫療問題爭議時,由醫教部醫療科專職助理員在病員或其有關人員在場的情景下封存病歷。封存的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封存的病歷能夠是復印件。

  住院病歷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7

 。ㄒ唬┓渤鲈海ㄋ劳觯72小時后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復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后到病案室辦理。

  (二)只允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保險機構、公安和司法機關,持有效證件復印病歷的有關資料。

 。ㄈ┮髲陀≌咝璩鼍哂行ёC件,到病案室按章辦理復印有關資料事宜。

 。ㄋ模⿵陀』蛘邚椭撇v資料時,應當有病案室工作人員和申請者在場,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需加蓋病案室證明印章方視為有效。

  (五)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外單位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閱。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臨床、教學、科研人員借閱,且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ㄆ撸榭蒲谢蚪虒W大批量借閱病案時,須事先與病案室約定時間,由病案室按時提供,每次借閱不得超過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內,一個月后歸檔。

 。ò耍┎“甘沂芾韽陀』蛘邚椭撇v資料完畢后,可以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向申請者收取工本費,并出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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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院病案管理小組負責全院病歷(門診、住院)的質量管理工作。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管理。

  二、門診和住院病人應有完整的病歷。門診病歷未建檔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檔的門診病歷由掛號室負責存放、保管。住院病歷由病案管理員負責整理、存檔,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歷的`日常管理制度

  1、由病案管理員負責管理住院病歷資料。

  2、出院、轉院、死亡病歷應在病人出院時完成,經主治醫師和護士長進行質量檢查,簽字后存檔。

  3、住院病歷不外借。

  4、使用病歷時,由病歷管理人員負責提供和歸檔。

  5、保持病歷整潔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丟失工作。

  6、嚴守病歷資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歷原則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歷借閱制度

  1、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執行病歷的借閱和復印。

  2、病歷只限本院醫生在本院內查閱。

  3、患者看門診或再次住院需參閱病歷時,應由本院醫師辦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屬借閱。

  4、凡借閱病歷,不得進行涂改、玷污、拆散、換頁、丟失。

  住院病歷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9

  一、日常管理

  (一)負責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ǘ┓渤鲈翰“,應于病人出院24小時內(死亡病歷一周內)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負責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記、索引編目、裝訂以及保管工作,在與病房交接病歷時,逐一登記住院號、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記處由交接雙方簽字。

 。ㄋ模┯嬎銠C組與病案管理員進行病案交接手續,認真進行病案錄入及核對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臺帳。

  二、病案保管與供應

  1、負責臨床、教學和科研以及個別調閱病案的供應和回收工作。

  2、負責辦理院際病案摘錄和經過醫務科同意的外調接待工作。

  3、配合統計人員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書寫質量的初查關,促進病案書寫質量的不斷提高。

  5、切實做好病案儲藏室的安全和對病案資料的適當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長期統一保管,負責各種資料收集、整理、分類、統計、登記、順號上架,不得丟失和破損,要堅持清潔,妥善保管。并準確及時的.供應醫療、教學、科研所需要的資料,以及接待外來查訪和持有批準手續的借閱、抄錄病歷等。

  7、醫療統計工作的原始資料應以病案為主,僅有病案資料所反映的情景才是最真實、最確切的,所以在醫院中統計工作與病案管理工作應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隨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病歷質量和資料是否系統、完整,從中提出存在問題,不斷提出改善辦法。

  10、患者門診須要參閱住院病案時,由門診醫師到病案室查閱。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應在病案室內閱畢歸檔,必須借出時,須經醫務科批準,辦理借閱手續,方可借出,兩周內歸還。逾期不能歸還者,應到病案室續期,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12、院外和本院非醫務人員,不得查閱病案,進修醫生查閱病案,須經科主任批準,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醫生不允許查閱與本專業無關的病歷。特殊原因需要,須經醫政處或醫患辦簽字。

  14、復印時,病案室工作人員根據復印證件帶患者或家屬到指定地點,按規定復印相關資料,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和復印病歷。

  15、任何科室及個人在病案室內討論、查閱病案必須辦理手續。

  16、病人及其陪護人員不得翻閱病案。病案在院內各部門間的流動,應由有關工作人員傳遞,不要讓病人或其陪護人員攜帶。

  住院病歷質量管理獎懲制度 10

  一、患者住院期間,由本院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建立住院病歷,并由所在科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隱匿,銷毀,搶奪,竊取,丟失病歷?浦魅螒匾暡v質量管理,審查病歷文書,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簽名以示負責。

  二、嚴格履行三級醫師負責制,出科病歷必須經過科室質控醫師和科主任嚴格審核、簽名。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 歸檔時間不超過一周,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三、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未歸檔病歷需要復印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病案室專人復印。

  四、公安、司法機關、保險公司、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查閱或復印病歷時,持規定的'相關證件到醫務科辦理審批手續后,去病案室調閱及復印病歷。

  五、本院醫師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病歷所屬科室主任簽字,經病案室批準后查閱,查閱后立即歸還。

  六、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案室可提供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七、凡由我院提供給單位或個人的病歷資料一律加蓋病案室公章,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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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行病歷檢查情況總結11-29

病歷整改措施報告09-07

打印病歷委托書02-14

電子病歷宣傳標語12-28

病歷質量工作總結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