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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12 18:56:29 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消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5篇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

  為加強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基本標準》等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施工現場應建立保衛消防領導機構,設義務消防組織,并將責任落實到人。

  二、 施工現場應健全各級人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完善保衛消防制度,措施。

  三、 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保衛方案和預案,依照本制度和現場消防保衛方案實施日常消防保衛管理。

  四、 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管理

  1、 施工現場要建立警衛和巡邏護場制度,現場警衛要忠于職守,工作期間佩戴值勤標志,做好警衛值班記錄。

  2、 施工工地要加強工人管理(特別是對外包隊伍管理),建立人員登記花名冊,掌握底數,并對工人加強遵紀守法教育,非工地人員不得留宿,特殊情況須經保衛部門批準。

  3、 工地財務室、食堂、材料倉庫、職工宿舍等易發案部位要責成專人管理,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盜竊案件。

  4、 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5、 做好成品保護工作,貴重金屬物品和材料必須及時入庫保管,設專門警衛力量看管。

  五、 施工現場貫徹“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1、 工地要確定重點防火部位,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工具,經常對消防滅火器材的質量和使用效能實施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2、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應設明火宣傳標志。

  3、施工現場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在場區內修建車輛回轉場地。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工地應在適當地點設吸煙室。

  5、 施工工地應加強對露天存放的易燃材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火災。

  6、倉庫內易燃物品必須與其它材料分開存放,油漆、稀料設專庫保管。

  7、現場要加強對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嚴格出入庫手續,未使用完的易然材料及包裝、盛裝容器,必須送回倉庫妥善保管。

  8、施工現場嚴禁非工程動火,工程動火,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用火部位有易燃物品又不能移開的,要設專人看火,落實防火措施。

  9、加強對電器線路、設備、設施定期檢查,及時更換老化破損的電源線路,防止發生電氣火災事故。

  10、冬季施工,未經保衛組織及負責人批準,并由現場專業電工實施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裝、使用電熱器具。

  11、施工現場不準使用電爐取暖、燒水、做飯,不得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稀料等易燃材料升火、助燃。

  12、工程內不準任何人居住或做為倉庫儲存易煙易爆材料,特殊情況需要住人或存放一般材料時,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并經上級機關批準,但應落實安全和防火責任。

  13、施工現場必須認真整改公安機關和公司保衛部門發出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施工現場設置的消防器材、工具、要在工程全部竣工后在撤出施工工地。

  14、發生火災事故,現場如何人都有責任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保護現場,并通知公司保衛部門。

  15、施工現場發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迅速報告上級和通知保衛部門。遇有受傷人員要在報案的同時,采取緊急護理,并保護好發案現場。

  16、本制度在上級的指導和監督下由施工工地,項目經理和現場消防組織具體實施。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2

  (一)按國家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 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沙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 m2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實施。

  (二)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時,必須經施工企業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配備的消防器材,應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換粉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作業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3

  一、消防部門要規范執法、依法監督、嚴把審批關,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

  公安消防部門在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未經審批而擅自施工的單位要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進行有效的科學監督管理,最終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目的。

  二、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二是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筑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

  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要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總承包商要與分包商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只有責任清楚,才能各負其職,才能確保整個環節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

  四、建設單位要履行監督檢查,督促隱患整改的職責。

  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現行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xx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xx]88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完成的。

  本規范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認真總結我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經驗和火災事故教訓,充分考慮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的實際需要,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和專家意見,最后經審定稿。

  本規范共分6章,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總平面布局、建筑防火、臨時消防設施、防火管理。

  本規范20xx年6月6日發布,20xx年8月1日實施。)

  一是施工現場嚴禁煙火,特別是可燃材料的加工(如:木工房等)現場,危險品倉庫,施工工具倉庫,可燃材料堆場等;二是施工現場必須配置足夠的符合國家標準消防器材,并存放在明顯、方便取用的地方;三是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水源;四是施工單位必須確保消防車能及時到達施工現場;五是臨時用房要合理布局;六是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強條(共十條)。

  1、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lo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2、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3、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層數應為1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

  4、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區內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區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4)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5)外腳手架搭設不應影響安全疏散、消防車正常通行及滅火救援操作,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筑物外立面周長的1/2。

  5、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且應保持不間斷供電。

  6、臨時用房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5的規定。

  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6的規定。

  7、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9的規定。

  8、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溫、防水、裝飾及反腐等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室內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氣體的物資作業時,應保持良好通風,作業場所嚴禁明火,并應避免產生靜電。

  9、施工現場用火應符合下列規定: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然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明火。

  10、施工現場用氣應符合下列規定: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與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公司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4.2在新、改、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合格報告。

  4.3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由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公司的.消防工作。

  4.4公司在員工崗前培訓時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5火災事故預防

  4.5.1按單位、部門劃分消防責任區,完善防火安全責任制。

  4.5.2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經常進行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4.5.4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處理,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

  4.5.5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4.5.6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單位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4.5.7針對企業特點定期進行消防宣傳和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4.5.8廠內設置禁火區,生產區內嚴禁吸煙,動火作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4.5.9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必須佩戴防火裝置,運載危化品的車輛進入禁火區需經相關部門批準。

  4.5.10廠區應加裝防雷設施,并進行防雷檢測,避免雷電引發意外火災事故。

  4.5.11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裝卸、換裝、清掃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加強易燃液體、液化氣體和燃氣設備的管理與監督、監控,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4.5.13加強安全用電管理,按標準配置生產作業區域和儲存區域的用電設備和用電器具,生產設備應加裝消除靜電的設施和采取防護措施,避免電火花引發意外火災事故。

  4.5.14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4.6根據企業條件成立義務消防隊

  4.6.1義務消防隊應在企業突發意外火災事故時及時進行撲救,避免和減少火災損失。

  4.6.2義務消防人員應熟悉企業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每天保證都有公司管理人員夜間值班,加強夜間值班的巡回檢查。

  4.6.4加強對廠內禁火作業區、生產車間、危化品倉庫(儲罐區)和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檢查。

  4.7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7.1公司制定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報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4.7.2按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進行一次演練。

  4.7.3當公司人員調整、作業場所調整后,應及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4.8如果發生火災,火災初期應積極自救和組織人員撤離,同時報告有關領導;有關領導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作出報警和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決定。

  4.9消防工作應納入《安全目標責任書》,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考核。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5

  一、防火管理目標: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監理防火管理組織機構,健全防火規章制度。層層落實防火職責,日常加強交房安全檢查,及時排除火災隱患,在工程的建設施工過程中杜絕火災、火情的發生。

  二、防火管理機構:

  1、建立三級防火責任制,本企業與業主、企業與項目部、項目部與分包隊伍前定三級防火責任協議,每級均由主要領導牽頭負責,把防火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到人。

  2、建立由業主現場指揮部與項目經理部領導組成的防火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工作的統籌與管理工作。

  3、項目部設專職消防員、各分包隊伍設兼職消防員,負責施工現場日常的防火監督、檢查工作。

  4、項目部管理人員及分包隊伍工人均建立義務消防隊,隊員必須經過防火知識技能培訓及實戰演習。

  三、防火管理制度:

  1、防火教育培訓制度:

  進場工人必須進行防火知識及技能教育,其主要內容有:火災的性質和責任、消防規程和規章制度、防火設施和器械的應用、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等。通過學習使工人能正確認識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掌握一定的防火、滅火技能和個人防護自救知識。

  2、防火管理責任制度:

  建立健全防火管理責任制度,明確規定防火管理機構中各級領導人員、相關人員在防火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并認真嚴格執行。

  3、防火方案及預防措施:

  (1)由項目部制定項目工程防火工作總體方案,并依據不同季節和工程進展情況制定出各施工階段的防火預案和滅火方案。對一但發生火災后的組織協調、報警求救、人員疏散、物資搶運、傷員救送、滅火器具使用等工作做出詳細分工,層層落實到具體人員。若發生火情,相關人員可做到有條不紊、各就各位、各司其職及時迅速排除險情。

  (2)由項目部專職消防員負責編制防火預防措施,并在各施工階段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具體落實,減少或避免火災隱患的出現。

  4、 防火檢查制度:

  (1) 由企業安全部組織各級相關防火負責人參加,每月對施工工地進行一次防火安全聯合檢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領導、查隱患為主要內容,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違規現象限時進行整改。

  (2) 由現場防火管理領導小組每周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并召開例會,總結前一周的防火管理工作情況,布置下一周的防火工作重點。

  (3) 由項目部專職消防員會同分包隊伍兼職消防員每天對施工現場所有覆蓋范圍仔細檢查一次,防患于未然,大風及夏季高溫天氣增加檢查頻次。

  5、防火原始記錄制:

  由項目部負責人建立防火檔案,并及時、準確、真實填寫記錄,作為進行統計、總結經驗、研究防火措施的依據。

  6、火災事故管理

  若發生火災,則認真執行火災事故報告制度,進行火災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進行事故處理。

  7、火災保險制度:

  在工程承包合同和勞務承包合同中都應簽署相應的保險條款,并與保險企業簽訂合同,一但發生以外火災事故,可極大限度降低工程及個人損失。

  四、防火管理措施:

  1、開工前,按照上級規定將消防設施、消防道路平面布置圖在工地大門旁公布。

  2、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設明顯標志,并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干粉滅火器。

  3、場內設4m寬消防通道,保證車輛行駛暢通。

  4、沿消防管道設置足夠的水源,水源處5㎡范圍之內,禁止堆放物品。

  5、現場消防器材要做到布局合理,并應經常維護、保養,保證使用靈敏有效。

  6、樓面作業與地面指揮機構要有可靠的通訊設備,一但有險情,作業地點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7、設置應急電源以備啟動消防水泵等緊急情況使用的電器設備。

  8、消防用水管道及緊急疏散三圈通道必須直通到作業層,裝置由應急電源供電的長明燈,保證通行和作業有一定的照明度。

  9、施工動用明火,如電焊、氣割等都必須按所在區域的動火等級進行行動火報批手續,在動火時必須派監督人員值班,高空明火作業,必須在其下方采取隔離措施,不得使火種從高空散落。

  10、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11、現場焊、割人員要持證上崗并進行專門防火教育,項目部按工程實際情況建立焊割作業安全規定。

  12、施工現場供電線路及機電設施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嚴禁擅自動用電動設備和私接電線、線路,開關和接座必須絕緣良好。

  13、施工所用易燃易爆物品嚴格領用手續,油漆、卷材、稀料等分類入庫存放,并專門配備滅火器材。

  14、施工階段緊跟作業層設吸煙室,安排滅火裝置與隔離防火設施。

  15、施工所用木材要及時歸垛,并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16、施工現場內禁止用易燃材料搭設臨時設施。

  17、辦公區、生活區照明線路應有良好的絕緣,嚴禁使用電爐、大燈泡,嚴禁私接電線、接燈。

  18、生活區灶房使用燃氣爐灶,禁止明火生飯,宿舍內嚴禁吸煙。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6

  一、編制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更好的貫徹上級消防法規、法令的相關要求,加強項目內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項目**年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哈爾濱市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哈爾濱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

  《哈爾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gb50656—20xx

  四、區域劃分:

  首層大堂、—1層小餐廳和27層以上的精裝修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精裝單位全面負責,總包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裙樓和3~26層的簡裝修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總包全面負責。

  五、組織機構:

  (一)**單位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二)總包單位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成立項目義務消防隊:

  隊長:**

  副隊長:**

  隊員: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各分包單位全體管理人員、各分包單位工人各10名

  (四)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責部門;

  3、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的議事日程;

  4、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隱患整改的落實工作;

  5、管好轄區的消防設施,所有消防器材的購置、配備、保養、維修工作,均由物資部負責,保證消防設施的完好無損和正常運行;

  6、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訓、檢查和監督工作由項目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項目安全部進行協助和參與執行;

  7、接到消防事故報警后,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組織義務消防隊和相關人員立即展開救援;

  8、因救援需要或為防止事故繼續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救援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查清現場情況,做好相應標記和記錄,并繪制示意圖紙。

  9、組織相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

  六、主要內容:

  根據我項目現階段施工作業具體情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重點為:明火作業、臨時用電、裝飾裝修、倉庫管理和食堂管理。

  (一)明火作業:

  現階段,我項目明火作業主要有電氣焊施工、防水(噴燈)施工。為保障項目明火作業的消防安全,我總包單位配備專職旁站看火人2名,消防安全巡查員10名。

  1、電氣焊作業:

  1、1電氣焊作業前,責任工長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防火安全交底,并制定防火作業方案或措施,報總包安全部門審批、備案后,方可施工;

  1、2電氣焊操作工必須是經過政府相關部門培訓通過,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1、3電氣焊作業前必須開具《動火證》,若動火部位在**單位所負責區域范圍內,則動火人需到**單位的項目部開具《動火證》,若動火部位在總包單位所負責區域范圍內,則動火人需到總包單位安全部門開具《動火證》,動火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將《動火證》和本人的電焊工《操作證》一起在作業過程中隨身攜帶,以備隨時檢查;《動火證》不得連續使用,每焊割一次應申請一次;

  1、4電焊機啟用前,必須由專業的電工進行接電,并對電焊機自身的安全情況予以檢查,在確認電焊機和接電均符合規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由專職的電工對電氣線路進行安全巡查,并留有巡查記錄;

  1、5電氣焊作業前,必須將動火點周圍10m范圍內的可燃物品和材料清理干凈,禁止與木工、油漆、防水燈等易燃操作施工進行同部位、同時間的交叉作業。

  1、6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在動火點處設置專職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中途不得離崗,并至少配備2具4kg的滅火器和消防專用水;

  1、7電氣焊作業結束后或每日下班前,必須對動火作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氣源,在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動火區域;

  1、8進行室外電氣焊作業時,遇有五級以上大風,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1、9若電氣焊為高空作業時,除做到上述1、1~1、5條要求外,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配掛安全帶,必須配備適合作業條件的接火斗或防火布,防止焊花、焊水四濺,引起火災;

  1、10進行氣焊作業時,氧氣瓶和乙炔瓶的擺放間距不得小于5米,作業點與兩瓶間距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必須立向放置,不得倒地;

  1、11進行電焊作業時,每臺電焊機必須配備專用的三級開關箱,電焊機一次電源線不得超過3m,電焊機把現長度不得超過30m,接頭不得多于3個。

  2、防水(噴燈)施工:

  2、1防水(噴燈)作業前,責任工長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防火安全交底,并制定防火作業方案或措施,報項目安全部門審批、備案后,方可施工;

  2、2責任工長對施工人員進行作業前的教育培訓,了解掌握防水(噴燈)材料的性能、特點及滅火常識,并做到“三落實”,即:人員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

  2、3施工時應劃定警戒區,懸掛明顯防水(噴燈)作業標識,警戒區內禁止煙火,禁止存有一切易燃材料;

  2、4在施工作業區域內設置足量的、靈敏有效的滅火器材,并設專人看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2、5若在密閉的空間或室內進行防水(噴燈)作業時,必須設置排風設備,保持通風良好,設置防爆照明設備,電源線不得裸露,保證充足照明。

  (二)臨時用電:

  1、責任工長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防火安全交底,并制定防火作業方案或措施,報項目安全部門審批、備案后,方可施工;

  2、從事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電工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

  3、臨時電線的'接駁必須嚴格按照《建筑工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執行,杜絕虛接、虛連,防止打火現象的發生;

  4、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應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施工現場禁止使用塑料線,禁止超負荷用電;

  5、電源線路應采用絕緣方式懸吊或穿管保護,嚴禁將帶電線路拖地使用,并防止帶電線路浸水,嚴禁將帶電線路在金屬物上拖拉、纏掛;

  6、不得在配電箱內放置雜物,配電箱周圍嚴禁堆放易燃材料;

  7、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干砂或干粉滅火器等滅火,嚴禁用水或其他導電性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三)裝修施工:

  裝修施工分為**精裝修施工和自施部分簡裝施工。

  1、**精裝修施工:

  1、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各項相關制度;

  1、2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員消防安全意識,使工人熟練掌握撲滅初起火情的技能;

  1、3在各施工作業層和重點防火部位配備足量的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4各施工作業層易燃材料堆放符合相關消防安全規定,周圍10m范圍內禁止有明火作業,并在材料堆放區配備足量的消防器材;

  1、5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1、6電氣焊作業嚴格按照本制度中有關電氣焊作業的第1條執行;

  1、7臨時用電嚴格按照本制度中有關臨時用電的第(二)條執行;

  1、8木工作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1木工作業由木工班組長負責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本班組作業人員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和撲滅初起火情技能;

  1、8、2使用機械設備的電源接駁工作嚴格按照上述1、7條的規定執行;

  1、8、3木工作業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相關處罰規定予以罰款處理;

  1、8、4木工作業區配備足量的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8、5按相關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8、6木工作業區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1、8、7木工倉庫嚴格按照本制度中有關倉庫管理的第(四)條執行。

  1、9油漆作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9、1油漆作業由油漆班組長負責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本班組作業人員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和撲滅初起火情技能;

  1、9、2油漆作業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相關處罰規定予以罰款處理;

  1、9、3油漆作業區配備足量的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9、4油漆作業區配備足量的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9、5油漆作業區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1、9、6油漆倉庫嚴格按照本制度中有關倉庫管理的第(四)條執行。

  2、自施部分簡裝施工:

  自施部分簡裝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上述**精裝修執行。

  (四)倉庫管理: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庫房應用不燃或阻燃材料搭建,庫房內和庫房外10m范圍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庫房內所使用的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進行保護。

  4、庫房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禁止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爐子、電暖氣、碘鎢燈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進行照明和取暖;

  5、庫房內配備足量的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布局合理;

  6、庫房內的消防道路保持暢通,材料設備分門別類碼放整齊;

  7、庫房內不準住人或兼做休息室,倉庫負責人需離開倉庫時,必須切斷庫房內所有電源;

  8、庫房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作業,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五)食堂管理:

  1、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分包單位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食堂內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禁止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爐子、電暖氣、碘鎢燈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進行照明和取暖;

  4、食堂內至少配備兩具齊全、有效的干粉滅火器,食堂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適用范圍;

  5、食堂內使用煤氣做飯必須有專人看管,使用前檢查煤氣罐是否漏氣,如發現煤氣泄漏,應立即打開門窗通風,禁止打開火源,使用完畢后,關閉煤氣罐總閥,做到“人走、火滅、氣關”,保障消防安全;

  6、食堂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宿舍管理

  1、宿舍內禁止做飯;禁止存放和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等大功率做飯設備;

  2、宿舍內禁止存放和使用油汀式電暖氣、電褥子、碘鎢燈等其他取暖和照明設施;

  3、宿舍內禁止存有苯板、橡塑保溫板、煤氣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4、工人生活所需熱水由各單位自行統一提供;宿舍內禁止存放和使用電加熱棒、電熱水壺等其他燒水電器;

  5、宿舍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禁止將無插頭的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或將無插頭的電線與有插頭的電線纏繞在一起后共同插入插座內;宿舍內的照明、插座等設施如有損壞應立即上報我項目部,我項目部將安排專業人員統一進行維修;

  6、禁止躺在床上吸煙,不準亂扔煙頭和火柴棒,煙頭要隨手熄滅放在煙缸或水桶內;

  7、宿舍實行早八晚五限電措施,居住人員禁止惡意破壞配電柜和配電箱;

  8、對我項目部日常檢查工作不予以配合或影響正常檢查秩序的人員,我項目部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對該人進行相應處理或清場。

  七、檢查整改

  1、消防安全檢查的形式:主要有自檢自查、巡邏檢查、定期檢查、聯合檢查、夜間檢查等形式。

  2、消防安全的自檢自查、巡邏檢查和夜間檢查應每天進行,并有記錄;

  3、定期消防檢查和聯合檢查時,受檢單位派人參加,并主動提供現場消防情況及相關資料,檢查完畢后受檢單位負責人應在檢查隱患記錄上簽字;

  4、各單位對各級消防檢查中發出的《檢查記錄》和《整改通知》中提出的問題,必須做到定人、定措施在限定期限內整改完畢;

  5、隱患整改完畢后,應有回執,由《檢查記錄》和《整改通知》的發出單位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八、救援措施:

  (一)滅火的基本方法:

  根據物資燃燒的原理可把滅火的基本方法歸納為四種,即:冷卻滅火法、窒息滅火法、隔離滅火法和抑制滅火法。火場上具體采取什么方法滅火,應根據燃燒物質狀態,燃燒特點和火場情況以及滅火器材裝備的性能來確定。

  1、冷卻滅火法:

  冷卻滅火法的滅火劑主要是水。是將滅火劑直接噴灑在可燃物體上,將可燃物溫度降低到物體的燃點以下,使之停止燃燒,這是一種常見的滅火方法;火場上除了用冷卻方法直接滅火外,還可以用水冷卻尚未燃燒的可燃物質,防止其達到燃點而燃燒,可以用水冷卻建筑物件、生產裝置或容器,以防止其受熱變形或發生爆炸。

  2、隔離滅火法:

  隔離滅火法是將燃燒物與附近可燃物隔離或疏散到安全地點,從而使燃燒停止。隔離滅火法比較適于撲滅各種固體、液體和氣體火災。

  3、窒息滅火法:

  窒息滅火法即采用石棉被、濕麻袋、濕棉被、沙土、泡沫等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燃燒物或封閉孔洞,阻止空氣進入燃燒區,或用惰性氣體稀釋空氣中的氧含量,使燃燒物質缺乏或斷絕氧氣而熄滅。種種方法適于撲救封閉式的空間、生產設備裝置和容器內的火災。

  4、抑制滅火法:

  抑制滅火法是化學滅火劑噴入燃燒區參與燃燒反應,終止燃燒鏈反應而使燃燒反應停止。要有足夠的滅火劑噴射在燃燒區,使用滅火劑參與阻止燃燒反應,在采取燃燒措施時,要同時采取必要的冷卻降溫措施,防止復燃。

  (二)初起火災的撲救:

  1、初起火災的撲救比較容易,但必須撲救及時、方法得當,合理正確地使用滅火器材,就能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以減少損失。

  2、撲救初起的火災,撲救的基本對策與原則是一致的,無論是義務消防人員或是一般群眾,在撲救初起的火災時,必須遵循“先控制、后消滅,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

  3、先控制后消滅是指對于不能立即撲救的火災,首先要控制火勢的蔓延和擴大,在具備撲滅火災的條件時展開全面撲救。

  4、先重點后一般是指在撲救初起火災時,要全面了解并認真分析火場情況,區別重點與一般,對事關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資和人員先搶救,后搶救一般物資。

  (三)電氣火災的撲救:

  電氣火災主要是由電器線路和設備本身及其引燃周圍可燃物兩種。電氣火災的處置重點是防止人員觸電傷亡,同時盡快將火勢控制住在行滅火,具體做法有:

  1、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

  2、遇到電線落地情形時,要劃定危險區域并有專人看管,以免觸電傷亡。

  3、迅速切斷電源,一時找不到總閘時,要剪斷電線。

  4、正確選用滅火劑進行滅火,電氣火災禁止使用水進行滅火。

  (四)一般火災的撲救:

  1、一般明火的撲滅,主要依靠水進行,在風天或缺水的情況下,措施不力,往往會造成火災的蔓延和擴大。

  2、以搶救人員和疏散物資為主,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物資損失。

  3、使用有限的水冷卻要害部位,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

  4、利用覆蓋物來保護鄰近的建筑或場所,使其免遭火燒。

  5、撲打飛火防止火災的蔓延和擴大。

  6、若經過初期撲救,火勢未見減小,仍然繼續擴大和蔓延時,應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進行求援。

  九、值班值守:

  (一)值班值守人員職責:

  1、在值班值守期間,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負責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和上報處理;

  2、在值班值守期間,充分掌握與消防安全相關的施工作業區域和單位,做好有關消防安全交底工作,做好消防措施的落實工作,對重點消防部位實行旁站監督;

  3、值班值守人員應24小時在崗,保證通訊暢通,不得離崗、脫崗、玩忽職守,因故離開崗位要向主管領導請假,安排替班人員;

  4、值班值守人員將本班所做的工作,仍然存在和已解決的問題、接班仍需注意和繼續解決的問題等,認真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并認真填寫好《安全值班交接班記錄》,詳見下表;

  5、凡屬于值班值守工作范圍內的各項工作沒有做到而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由當班值班人員負責,如屬于應由上一班移交卻沒做移交的問題,并由此而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則由上一班值班人員負責。

  (二)蘇州金螳螂精裝單位和總包單位分別根據自家單位所施工范圍區域內的具體施工安排情況安排專人進行各自負責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值守工作,并填寫《消防安全值班值守記錄表》如下: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7

  一、凡飯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單位場所施工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安全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安全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發給施工證。

  四、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六、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安全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后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八、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

  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8

  一、易燃可燃材料制度

  1、施工現場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較混亂。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場地的制約,房屋、棚屋之間,建筑材料跺與垛之間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發生火災,勢必造成極大的損失。

  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未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比如有的電焊施工無證上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電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現場的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工地臨時線路多,拉接不規范,容易漏電。現代化的施工,各種電氣設備在施工中廣泛使用。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跑電或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職工宿舍大多是簡易可燃臨時用房,屋內人員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較多,亂拉電線現象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內使用電暖器、電熱毯取暖,用電爐子做飯等,在用火用電方面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火災。

  二、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督、檢查,盡可能做到隱患早發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采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布置現場。在進行施工組織時,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規范。針對建筑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進行合理規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生活區建筑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及設施設備。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宿舍、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9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并有明顯標志,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一時難于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后),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周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并設在庫外,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 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進行,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施工隊、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或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架空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易燃、易爆施工隊、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干凈、防銹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干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予以處罰。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將火災撲滅在萌芽之中,不得隱報。

  2、警衛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后,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衛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范措施,并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后,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并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義務消防隊職責

  義務消防隊在項目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消防隊員由各部門人員、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共同進步。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每周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

  三、杜絕違章用電和違章用火,及時更換老化線路。

  四、及時向安保部報告責任區域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危險品的存放情況,保證各種危險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擔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和保養,根據責任區域的防火需要,隨時向安保部申報所需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的種類和數量。

  六、 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七、負責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防火滅火知識,使責任區域的工作人員均能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八、積極參加安保部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熟悉本項目的消防應急預案。

  九、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0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五、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六、臨時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根據消防監督機構的安排,組織施工人員參加專業的消防教育和培訓,保證重點工種執證上崗制度的落實;

  2、每年組織義務消防隊學習、訓練三天,平時由專職防火員參與各二級單位對其下屬部門、科室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新職工上崗前配合人事部門使用單位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5、每年組織1-2次特殊工種、重點工種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6、通過各種宣傳工作和手段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7、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八、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十、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一、電焊作業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作業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十三、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3、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4、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遵守《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

  2、施工場地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3、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必須繪制消防平面布置圖,明確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的位置。

  4、生產區、生活區、材料存放區、加工區等位置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5、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施工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6、組織全員防火消防知識學習,使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知識,會撲救初起火災。

  7、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好防護隔離措施。

  十五、滅火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十六、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1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項目消防負責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安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2)擬訂項目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3)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管理本工地的義務消防隊和滅火訓練。

  (5)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使職工懂得安全動力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6)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2、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貫徹本單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了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并向領導匯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

  (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7)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活動。

  (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電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往年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電氣火災。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2

  1、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及時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4、建立施工現場防火檔案,確立施工現場的防火重點部位。做到時時掌握火險動態。

  5、施工現場重點區域和部位要懸掛各種防火標志或警示牌,預留消防通道,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員工要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對消防器材使用的進行培訓。必要時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施工現場內消防器具必須按要求,在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用電機具和設備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0、班組的義務消防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項目部報報告。

  11、項目現場安全(防火)員要認真負責的工作,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火情隱患。

  12、項目部每周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自查,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并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由于職權范圍無法處理的隱患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13、施工現場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鋪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定要求。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拆移和損壞,確實因消防器材阻擋施工的,要及時報告。

  17、施工現場內具體落實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查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3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酒店工程部、保安部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酒店工程部、保安部,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酒店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酒店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保安部、工程部每天對施工現場不定時進行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50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方可動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Co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8。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9。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0。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1。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2。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3。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2。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適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酒店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

  3。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4。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5。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6。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7。門衛、警衛人員防火守則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對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2)嚴禁任何人擅自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施工現場。

  (3)要加強夜間巡邏,認真檢查火源、火種和電源等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記錄。

  (4)要掌握單位內重點部位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和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5)要熟悉火災、救護、公安報警和酒店保安部、工程部電話號碼,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8。職工防火守則

  (1)在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情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4

  1.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 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5

  1、 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 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是火。

  3、 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 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 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知道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 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 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定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 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 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謹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氣裝置。

  11、 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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