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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10 09:54:0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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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人員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跟班人員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跟班人員管理制度

跟班人員管理制度1

  為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現場管理過程中的關鍵作用,進一步轉變干部作風,深入現場落實安全措施,強化現場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令)、《山東省煤炭工業局關于加強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煤安管〔20xx〕162號)、《關于印發<山東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監察辦法>的通知》(魯煤安監[20xx]180號文)、《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xx〕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xx〕77號)和《關于學習貫徹國務院23號文的通知》(魯煤安監南局發[20xx]81號)以及滕煤字[20xx]114號文件《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等各級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帶班下井干部的范圍

  1、公司班子成員:董事長、總工程師、副總經理;

  2、副總工程師;

  3、公司生產技術科、安全科、調度室、稽核辦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產管理科室正副職干部、主管技術員。

  4、公司一、二線工區(科室)正副職干部、主管技術員。

  二、帶班下井個數的規定

  公司副總以上管理干部嚴格按照要求輪流跟班帶班下井,下井次數不得低于以下規定:

  1、主要負責人(董事長):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5次;

  2、總工程師: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8次;

  3、安全、生產副經理、機電副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經營、后勤副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8次;

  5、副總工程師(通防、防治水、機電、采掘):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跟班帶班下井,必須與所帶班次員工同上同下,嚴禁晚下、早上井。

  三、輪流跟班帶班下井的規定

  1、公司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輪流跟班帶班工作程序由調度室根據公司研究意見,排定月度的輪流跟班帶班表,同時排定公司安全科、生產技術科、調度室、稽核辦、企管科等二線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隨同公司領導下井跟班帶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對排定的輪流跟班帶班表報經董事長審批同意后下發執行。

  2、公司采掘一線單位、機電科、運搬工區、通巷工區等單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單位干部跟班帶班值班表,29日上報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調度室存檔備查,并嚴格執行。

  3、調度室要將每月度全礦井月度輪流帶班跟班排定情況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點場所予以公示;領導干部下井時,其姓名、班次必須在井口led顯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帶班下井情況公示平牌版上進行公示;領導干部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調度室在井口公示欄公示,廣泛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4、公司本制度規定下井的跟班帶班干部,因特殊情況(如出發、學習、參加會議等)的確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進行下井的,個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帶班干部協商調整,但必須進行請示、備案,即:

  (1)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調整下井班次的,需將調整的具體情況請示董事長批準;

  (2)二線監管科室干部調整下井班次的,須分別報相互調整班次帶班的公司領導批準;

  (3)其他單位干部調整下井班次的,須報其分管領導批準;

  (4)所有調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須到調度室和信息站作書面備案。調度室必須將其備案存檔,同時及時通知信息站做好調整工作。調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別承擔所調整班次的所有職責。

  四、下井帶班作業的任務和職責權限

  1、跟班、帶班下井的安全生產管理干部是當班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負責監督檢查一二線各單位當班跟班干部、安檢員、瓦斯檢查員、班組長及工作面特殊條件下工區盯班管理人員按時上崗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上述人員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3、負責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和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特別是“一通三防”、瓦斯監測監控、防治水、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等重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責生產作業現場重要工程、重點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進工作面過斷層、破碎帶)的盯靠監管。

  4、負責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負責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組織當班嚴格按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發現和處理“三違”現象。

  6、負責對帶班過程中出現的現場安全隱患及時進行反饋,并落實人、物等予以解決。

  7、負責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8、下井帶班的管理干部必須與所帶班次員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帶班時間不得低于8小時);本班次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9、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匯報,積極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五、考核辦法及要求

  1、公司調度室和信息站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執行情況的考核機構,具體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統計、匯總,每日進行通報。

  2、干部下井考核實行“四對口”、“一記錄”考核機制。“四對口”:一是上、下井時必須到信息站進行簽字確認;二是由充燈室按照規定進行礦燈考勤;三是人員井下考勤系統;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個工作地點必須在《公司帶班干部到崗確認簽字程序單》上進行簽字確認,然后由當班區域安全員再進行簽字確認。“四對口”程序缺一項均視為當班未下井。“一記錄”即交接班記錄,所有跟班帶班干部上井后必須在信息站填寫分層級(公司領導、中層干部等)跟班帶班交接班記錄,必須寫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點監控和治理的安全隱患或安全風險,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須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領導進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職能科室、一二線工區副職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員,在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對當班能解決的問題責令當班責任人現場整改落實,對當班不能解決的問題,安排當班責任人限期落實,并將檢查情況記入管理干部下井記錄手冊,寫明隱患存在的單位、地點、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檢單位跟班人員簽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過程中發現的直接危及安全生產的嚴重隱患,發現隱患的人員必須緊盯施工單位現場采取措施處理,整改完畢,通過驗收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當班處理不完,要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領導安排專人幫助整改單位落實。

  5、公司值班干部、二線監管職能科室及一二線工區副職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須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記表”上進行簽字,并領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冊,上井時要認真填寫“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檔,信息站信息員根據信息卡的內容及時向有關單位下達整改指令。

  六、責任追究

  1、管理人員深入生產現場時,必須帶著問題入井,帶著問題升井,切實安排、落實、處理現場存在的各類隱患,并對隱患整改進行跟蹤落實。未嚴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帶班表以及相關的規定進行下井帶班的(含未與員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處罰100元,并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50元;第二次給予處罰300元,同時給予誡免處分,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2、入井帶班干部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規定到信息站填寫相應的記錄和簽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則,一經發現,第一次處罰100元,并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50元;第二次給予處罰300元,同時給予誡免處分,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3、入井帶班期間,凡應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現場查出隱患未及時安排處理或未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帶班人員的責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組織會同有關單位按照責任程度進行調查,并形成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4、對帶班干部反饋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處理不及時,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員和安全科管理人員的責任,給予信息站工作人員每次100元的罰款,并連帶安全科負責人給予50元的處罰;各單位接到信息站指令處理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整改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5、管理干部下井情況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辦共同執行,發現有弄虛作假,充燈室人員違規考勤、調度員違規記錄、信息站工作人員違規統計、安全員違規簽章,致使干部謊報下井次數的,違規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帶班等各項補貼,并經公司研究后給予行政處分,其他違規人員給予200元罰款,并一律調離本崗位。

  七、補貼

  為充分體現公司“責、權、利”的原則,值班帶班干部補貼按原標準執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執行。

跟班人員管理制度2

  一、值班制度

  為確保連隊安全生產的連續性,隨時安排、處理井上下的各種事務,根據礦上有關規定,制定基層連隊干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工作安排、問題落實、安全管理等內容,負責組織好班前會,協調解決好值班期間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對“三違”人員,有權處罰直至停止工作,是當天全隊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二)值班人員負責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包括值班記錄、班前會記錄、礦調度會記錄等。

  (三)值班隊長負責匯總當天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并落實解決。

  (四)負責協調各分管隊長的交叉業務,及時向隊長匯報當日工作情況。

  (五)值班人員負責好本單位各辦公室安全保衛工作及衛生清潔工作。

  (六)凡是接到的各種報表、文件、通知要及時送交有關領導,作到上傳下達。

  (七)值班注意事項:

  1.值班當天如果有重要事情沒有處理結束,交班時,必須把事情交待清楚,并做好記錄。

  2.值班當天如果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員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并參與礦上組織的事故追查。

  3.值班期間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如有事確實需要離崗,需安排人員代崗并向調度室報告代崗人員及離崗原因。否則,按照礦上有關規定嚴格追究其責任。

  4.值班期間嚴禁喝酒,因酗酒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礦上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其責任。

  5.各種記錄認真填寫,能切實反映當班工作實際,無缺漏項。

  6.值班時間為24小時,交接班時間為每天下午4點,交接班人員必須在值班記錄本上進行簽字,并交接值班期間的重要事項。

  基層連隊長值班情況由材料員進行統計,納入當月隊長對副隊長安全績效考核,依照考核制度進行考核。

  二、跟班制度

  為確保連隊安全生產的.連續性,隨時安排、處理井上下的各種事務,根據礦上有關規定,制定基層連隊干部帶班制度:

  (一)帶班人員要堅持與工人同進同出,保證帶班期間工程質量,負責本班安全生產。

  (二)抓好當班員工的勞動紀律,對出現違紀的員工可根據相關制度扣除其相應的分值。

  (三)組織本班安全生產,負責對現場施工工序、操作質量、材料質量的檢查,負責對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及組織處理。

  (四)協調聯系其它部門配合工作。

  (五)經常巡視本班工作范圍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施工安全;發現有災害事故預兆或異常現象,及時向區領導和礦調度室匯報,并積極組織人員現場處理險情,緊急情況下應及時組織人員撤退。

  (六)負責現場事故搶救,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匯報,并組織參加事故分析。

  (七)負責協調各分管隊長的交叉業務,及時向值班人員匯報當班工作情況。

  (八)帶班當班如果有重要事情沒有處理結束,帶班人員必須把事情交待清楚,并協助下一班隊長處理。

  (九)帶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早升井。

  (十)按規定完成礦規定的跟班次數。

  基層連隊長跟班情況由安監處(連隊)進行統計,納入當月隊長(副隊長)安全績效考核。

跟班人員管理制度3

  一、值班制度

  為確保連隊安全生產的連續性,隨時安排、處理井上下的各種事務,根據礦上有關規定,制定基層連隊干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工作安排、問題落實、安全管理等內容,負責組織好班前會,協調解決好值班期間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對“三違”人員,有權處罰直至停止工作,是當天全隊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二)值班人員負責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包括值班記錄、班前會記錄、礦調度會記錄等。

  (三)值班隊長負責匯總當天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并落實解決。

  (四)負責協調各分管隊長的交叉業務,及時向隊長匯報當日工作情況。

  (五)值班人員負責好本單位各辦公室安全保衛工作及衛生清潔工作。

  (六)凡是接到的各種報表、文件、通知要及時送交有關領導,作到上傳下達。

  (七)值班注意事項:

  1.值班當天如果有重要事情沒有處理結束,交班時,必須把事情交待清楚,并做好記錄。

  2.值班當天如果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員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并參與礦上組織的'事故追查。

  3.值班期間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如有事確實需要離崗,需安排人員代崗并向調度室報告代崗人員及離崗原因。否則,按照礦上有關規定嚴格追究其責任。

  4.值班期間嚴禁喝酒,因酗酒造成惡劣影響的,按礦上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其責任。

  5.各種記錄認真填寫,能切實反映當班工作實際,無缺漏項。

  6.值班時間為24小時,交接班時間為每天下午4點,交接班人員必須在值班記錄本上進行簽字,并交接值班期間的重要事項。

  基層連隊長值班情況由材料員進行統計,納入當月隊長對副隊長安全績效考核,依照考核制度進行考核。

  二、跟班制度

  為確保連隊安全生產的連續性,隨時安排、處理井上下的各種事務,根據礦上有關規定,制定基層連隊干部帶班制度:

  (一)帶班人員要堅持與工人同進同出,保證帶班期間工程質量,負責本班安全生產。

  (二)抓好當班員工的勞動紀律,對出現違紀的員工可根據相關制度扣除其相應的分值。

  (三)組織本班安全生產,負責對現場施工工序、操作質量、材料質量的檢查,負責對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及組織處理。

  (四)協調聯系其它部門配合工作。

  (五)經常巡視本班工作范圍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施工安全;發現有災害事故預兆或異常現象,及時向區領導和礦調度室匯報,并積極組織人員現場處理險情,緊急情況下應及時組織人員撤退。

  (六)負責現場事故搶救,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匯報,并組織參加事故分析。

  (七)負責協調各分管隊長的交叉業務,及時向值班人員匯報當班工作情況。

  (八)帶班當班如果有重要事情沒有處理結束,帶班人員必須把事情交待清楚,并協助下一班隊長處理。

  (九)帶班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早升井。

  (十)按規定完成礦規定的跟班次數。

  基層連隊長跟班情況由安監處(連隊)進行統計,納入當月隊長(副隊長)安全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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