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識別制度(通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患者身份識別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
一、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為了確保醫療安全,同時使患者權益及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門診患者身份識別
1、患方帶城鎮醫保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或公司醫保卡就診掛號的,以掛號票據上顯示的醫保或醫療卡的卡號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進行相關的診療活動。
2、患方帶身份證就診掛號的,以掛號票據上顯示的身份證號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進行相關的診療活動。
3、患方就診掛號時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種證件的,門診部掛號人員按患方自己填寫的姓名、年齡、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等作為患方的就診卡信息出具就診卡和掛號票據,當使用姓名、年齡識別患者身份有困難時,可選擇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等這些補充信息來確認病人。
4、當醫師發現患方使用別人的身份信息為患者就診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為未成年就診的,應勸說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掛號,但如果患者病情屬于急危重癥,則不得影響患者的及時診治。
5、對無法確認身份的無名患者,接診醫護人員根據當時患者的有關情況制作“腕帶”牌,上面記載患者信息包括:科別、性別、診斷等,并在門診病歷上注明,待明確身份后再按病歷書寫規范補寫。
住院患者身份識別
1、住院患者必須建立床頭卡,住院病人一覽卡。
2、醫護人員在各類診療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姓名、性別、床號等)方法(禁止僅以房間或床號作為識別依據)確認患者身份,確認識別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
3、臨床治療護理活動中,標本采集、給藥、輸血或血制品、發放特殊飲食及其他診療活動前,醫護人員除應采取以上方法確認患者身份外,還應讓患者或家屬陳述患者姓名,確認患者身份。
4、對急診室、產婦、手術患者;對病情危重、意識不清、急救、輸血、鎮靜期間患者;對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身份無法識別患者;對成批救治的傷員(≥2人時);對傳染病、藥物過敏等患者必須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信息的載體。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如有陪同人員,還必須由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5、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范,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6、患者使用腕帶舒適,松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7、醫務科和護理部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并有記錄。
8、患者轉床、轉科時,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和交接規定,必須及時更新床頭卡、病歷牌(卡)、住院病人一覽卡等信息,認真做好識別和交接記錄,并做到二人核對,確保患者身份識別各種信息的一致性;急診科與病房、急診科與手術室、手術室與病房、病房與其他科室、產房與病房,必須及時制作并更換新的.“腕帶。”
重點環節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和流程
急診科、病房、手術室、產房之間以及轉科患者的身份識別及核對程序。
1、患者由急診科收入病房,由急診科人員、病房值班護士按照《住院患者身份識別制度》的有關規定共同確認患者身份并雙簽名于“送病人登記本”中。
2、患者轉科時,必須及時更新床頭卡、病歷牌(卡)、住院病人一覽卡等信息,并由轉出科、轉入科護士在“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字,認真做好識別和交接記錄。
3、病房與手術室相互轉接患者:
手術前一天由病房責任護士確認患者身份,戴“腕帶”。主管醫生進行手術部位標記。
手術患者核對:依據手術通知單和患者病歷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診斷、手術名稱、手術部位(左、右)等。
接患者之前:手術室護士與病房護士查對;還必須與清醒的患者交談查對,進行“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的確認。
二、腕帶使用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后由責任護士負責給患者系上腕帶,并向患者及家屬講解腕帶使用的注意事項及重要性。
2、腕帶標識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左手,特殊情況的佩戴于下肢。
3、嚴禁醫務人員、患者及家屬隨意將病人標識腕帶取下。
4、執行各項治療護理前要認真核對腕帶信息。
5、如遇轉院或腕帶不慎丟失,應由責任護士給病人重新佩戴腕帶。
6、嚴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帶標識信息。
7、腕帶標識是病人的專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8、在手術病人轉運交接中識別患者身份的具體措施如: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對患者使用“紅色”腕帶標識,寫清病人姓名、性別、年齡、病區、床號、住院號、診斷、血型,麻醉前手術室麻醉醫師、護士分別核對,手術前手術醫師核對。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后,由病房護士核對取下。
9、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藍色”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識病人的一種手段,并在全院各病房、急診室實施。
10、新生兒出生后由巡回助產士或護士給新生兒帶上“粉色”(女嬰粉紅色,男嬰粉藍色)腕帶,填上母親姓名、性別、床號、體重、出生日期,回病房后由病房護士核對。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2
為了科學準確識別患者信息,杜絕安全隱患的發生,對住院患者實行雙重身份識別,即實行腕帶標識和床頭牌識別管理。具體如下:
1、醫務人員在進行各種診療操作時,務必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的方法,如:姓名、性別、住院號等,不得單獨使用患者床位號或病房號核對患者。
2、實施有創(包括介入)診療活動前,實施者要親自告知病人或家屬,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以確保對正確的'病人實施正確的操作。
3、ICU、新生兒科/室、手術病人、意識不清、無自主潛力的患者、不一樣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的病人入院即使用“腕帶”,作為實施搶救、輸血、輸液等各項診療、護理活動時辨識病人的有效手段。腕帶資料包括病人科別、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型。新生兒腕帶資料包括床號、母親姓名、新生兒性別等。腕帶由病房護士雙人填寫并親視病人佩戴。
4、手術前一天,各病區分管護士根據醫囑查對手術患者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血型、手術名稱、手術部位無誤后,進行術前準備。手術當天,手術室工作人員在病房接病人時核對病歷及腕帶的資料,并與患者或家屬核對,無誤后方能接走。進入手術室與巡回護士再次核對,無誤后方能進入手術間。手術開始前,由麻醉師、手術醫師、巡回護士再次核對,術后手術室仍應持手術病人接送卡及病歷與病區做好病情、藥品及物品的交接,無誤后填寫手術患者交接記錄本離開。
5、急診科、ICU、手術室、產房等與病區交接時,由醫務人員攜帶病歷及“患者轉出交接記錄本”護送病人至轉入科室。兩科室醫護人員交接病歷,同時在床邊交接病人的病情及護理狀況,交接完畢,雙方分別在“患者轉出交接記錄本”及“患者轉入交接記錄本”簽字后方可離開。
6、職能部門(醫教科、護理部、門診部)履行督導職能,并有記錄。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3
1、住院病人均應佩戴腕帶作為身份識別標識。
2、腕帶佩戴規范
目的':
(1)病人流動過程中能被正確識別(如加床、轉床、手術、外出檢查等);
(2)有過敏史者有醒目標記,隨時提醒,方便核對;
(3)意識模糊或不清者能被正確識別;
(4)確保母嬰的唯一性,防止相互混淆;
(5)醫生查房時準確快速地確認病人、讀取病人信息。
①手術病人(包括微創手術)、危重病人以及過敏性體質病人務必佩帶腕帶,作為病人識別標志。
②腕帶填入的識別信息務必經兩人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有損壞,及時更新,同樣需要經兩人核對。
③按操作規范給病人佩帶腕帶,墊1—2指按緊搭扣,松緊適宜,防止扭曲、勒傷。病人出院時去除腕帶(在醫院死亡病人需經家屬確認尸體后才去除)
④執行各項治療、護理操作時均需核對腕帶。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4
為了科學準確識別患者信息,杜絕安全隱患的發生,對住院患者實行雙重身份識別,即實行腕帶標識和床頭牌識別管理。具體如下:
1、住院患者床頭或床尾均懸掛床頭牌,對全院范圍內的住院患者、急診搶救患者、急診留觀患者均使用腕帶標識,精神科患者實行圖片信息、姓名識別。床頭牌及腕帶標識作為各項診療、手術操作時辨識患者的身份識別手段。
2、管床護士在患者入院時更換床頭牌、為患者佩戴腕帶。患者身份信息包括患者的病區、床號、姓名、住院號、性別、年齡、診斷、護理級別、飲食等。
3、在標本采集、給藥、輸液輸血、手術等各類診療操作前及患者轉科交接時,尤其是急診、病房、手術室、ICU、產房、新生兒室之間的轉接,要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核對腕帶標識,至少同時使用姓名、年齡兩項患者身份識別方法且由患者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的姓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的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確保醫療安全。
4、使用護士移動站的病區,均使用電子條碼腕帶,未開通護士移動站的病區使用塑料腕帶。
5、對于無法進行患者身份確認的急診無名患者,亦使用“腕帶”標識對患者實行身份識別,如需住院治療,則對其實行腕帶標識和床頭牌識別管理。
6、患者佩戴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佩戴部位皮膚完整,無擦傷,注意手部血運情況。一條腕帶只限一位患者住院期間佩戴且一律佩戴在左手,作為病人個人信息的'主要標識,確保其處于可以隨時辨識的狀態,不得隨意摘取、涂改、轉借、遮蓋。出院時由護士為患者剪除腕帶并銷毀。
7、患者轉床或轉科時床頭牌信息隨時更換,保證信息的準確性。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5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標本采集,給藥或輸血等各類診療活動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
2、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既除核對床頭卡以外還要求患者自行說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3、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如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新生兒及不同語種或語言交流障礙、無名、兒童、鎮靜期間的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床頭卡以外,必須核對腕帶,識別患者的身份。
4、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定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5、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溝通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6、在重癥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科使用“腕帶”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
7、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8、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范,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9、"腕帶"原則上佩帶在病人"左手"、患者使用腕帶松緊適度,皮膚完整無破損
10、完善并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產房、新生兒、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登記制度。
10、在檢驗、放射、CT、超聲、放射治療、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11、定期檢查腕帶使用情況,護理質量控制小組每月督導并有記錄。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6
一、在門診實施任何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二、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診療、護理活動中,至少同時使用姓名、性別、年齡三種方法確認患者身份。
三、各診區掛號、分診護士,掛號時認真核對患者“健康行”就診卡及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系電話,了解患者基本病情并正確分診,幫忙患者選取醫師,準確為患者刷卡掛號,避免因分診錯誤導致換號、退號。
四、給患者建卡時核對身份證或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系電話,正確輸入患者信息。
五、對預約患者認真核登記表中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及手機號碼、就診卡及病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藥物過敏史及聯系電話。醫師為患者診治前核對就診卡及門診病歷患者基本信息,準確識別患者身份。
六、對昏迷、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無自主潛力、新生兒、7歲以下患兒及無痛檢查、手術等患者,務必使用腕帶作為識別身份的表示和查對的有效手段。在各種診療、護理操作前要認真核對腕帶上的各項信息,準確識別患者身份。
七、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范,準確無誤,務必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八、患者使用腕帶舒適,松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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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病人身份識別制度
1、確認住院病人身份的唯一標識是:住院號;所有住院病人均應按要求佩戴腕帶,腕帶信息包括: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診斷等。
2、護士為病人進行標本采集、給藥、輸血或血制品、發放特殊飲食等各種操作、治療、護理、檢查及轉運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認真核對病人身份,至少同時使用2種以上身份識別方式,如床號、姓名、住院號等,禁止以房間號或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3、當同病區出現同名病人時,應在治療單上作警示標識,將床號、姓名、出生日期、住院號作為病人的身份識別依據。
4、對暫時無法識別身份的病人如手術、神志不清、新生兒、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等,將住院號、姓名(臨時命名)作為腕帶信息,用于病人身份識別。
5、病人在進行檢驗、放射、超聲等診療時,操作者需認真核對病人腕帶上的信息,并讓病人或其近親屬陳述病人姓名再次核對,以確保病人身份正確。
6、若腕帶損壞時,應及時更換,并向病人做好宣教,以取得配合。
7、鼓勵病人參與身份識別的所有階段,使其了解病人身份識別錯誤帶來的風險,及時表達對安全及潛在錯誤的關心,詢問對其治療的'正確性。
8、將病人身份識別制度及流程納入各級各類護理人員的培訓計劃,定期督查落實,持續改進工作。
二、門急診病人身份識別制度
1、確認門診病人身份的唯一標識是:就診卡號。
2、門、急診病人由病人或家屬提供病人信息,病人或家屬自己書寫病歷眉欄信息,以保證病人信息的準確性。
3、急診留觀、昏迷、危重及搶救病人等應佩戴腕帶。
4、腕帶應清晰填寫病人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等信息,字跡清晰、工整。
5、對暫時無法識別身份的病人如手術、神志不清、新生兒、不同語種、語言交流障礙等,將就診卡卡號、姓名(臨時命名)作為腕帶信息,用于病人身份識別。
6、需手術或住院的病人,由接診醫師聯系手術室或病房,由急診護士和接診醫生核對病人信息,最少2種識別方式,如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就診卡號等,并在《病人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名。
7、急診護士或接診醫生與病房或手術室護士進行2人核對,交接病人病情、治療、藥物等,并雙方在交接本上簽名。
三、轉科交接病人身份識別登記制度
1、急診、病房、手術室、重癥醫學科、產房、新生兒室之間病人轉科交接時,應加強病人身份識別,確保病人安全。
2、檢查病人腕帶、生命體征、藥物治療等,整理病歷、準備物品,據實填寫《病人轉科交接登記本》,必要時準備搶救物品,確保病人轉運過程的安全。
3、與接收科室進行詳細交接,接收科室護士讓病人或其家屬陳述病人姓名,確認病人身份,并認真查看病情、皮膚、藥物、檢查等。無疑問方可在《病人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字確認。
四、同名病人身份識別制度
1、所有住院病人均佩戴手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識別病人的標識。
2、如遇住院同名病人,應在治療單上作警示標識,各項診療護理操作時,應使用床號、姓名、出生日期、住院號核對病人身份。
3、門診如遇同名病人,各項診療護理操作時,應采用姓名、年齡、住址及就診卡號核對病人身份。
五、身份不明病人的身份標識方法
1、醫護人員接診身份不明病人后由接診醫護人員為病人按“無名氏+數字序號”進行臨時命名,如果有多名病人時按“無名氏
1、無名氏2”等順延。
2、如病人住院,由住院收費處將病人的臨時命名輸入信息系統,獲取住院號。 3.如病人在住院期間身份已確認,將信息系統中病人身份信息更改。
4、當給病人用藥、輸血或血液制品、抽血標本、采集其他臨床檢驗、檢查標本或進行其他任何治療、操作、處置時,都必須用執行單與病人腕帶上的姓名及住院號/就診卡號核對,無誤后方可進行。
六、新生兒/嬰兒身份識別(查對)制度
1、新生兒出生后立即由助產士或護士給新生兒戴上雙腕帶,認真填寫母親姓名、新生兒出生時間、體重、性別、床號、住院號,作為新生兒身份識別標識(如系雙胞胎分別用大小區分),新生兒在住院期間雙足系上腕帶(特殊情況雙手),實行雙腕帶管理。留取母親手拇指印和嬰兒右腳印保存在病歷中存檔
2、護士在為新生兒進行沐浴、給藥、接種、采集標本等各種治療、護理前后,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認真同產婦或家屬核對新生兒腕帶信息,至少同時使用2種新生兒身份識別方法,如:母親姓名、住院號、出生日期等,禁止僅用床號作為識別唯一依據。(雙胞胎用出生時間區分大小)
3、做好手術室/產房/病房之間的新生兒轉交接工作。助產士和病房護士認真同產婦或家屬核對新生兒腕帶信息;評估新生兒情況,包括面色、呼吸、皮膚等,若無疑問在 “產房與病房產婦及新生兒交接單”上簽名。
4、母親轉床時,必須同時更新新生兒腕帶信息,并做到雙人核對,并落實相關記錄和交接。 5.新生兒需外出會診或檢查時,必須有工作人員及家屬共同陪同并持會診單到相關科室,確保新生兒安全。
6、一旦發現腕帶等身份標識不清或遺失、脫落,應及時補齊,新補腕帶須與原腕帶信息和病歷信息核對,經護理人員雙人核對無誤后方可系上。
7、出院時,與母親/家屬一起認真核對腕帶上的信息,確認身份,無誤后方可辦理出院。 8.護理質控小組定期檢查腕帶使用、新生兒身份查對情況,有督導并有記錄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8
1、抽血、給藥、輸血等操作前要認真查對床號、姓名,進行識別患者。
2、急診與病房、手術室、icu之間進行交接病人時,要詳細核對姓名、性別、年齡、診斷,進行識別患者,做好交接記錄。
3、手術室(麻醉)與病房、icu之間要詳細核對科別、住院號、床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志,對術前用藥輸血前八項結果、藥物過敏試驗結果、手術醫囑所帶的藥品、物品(如ct、x片)等進行核查。有交接記錄。
4、產房與病房之間,要詳細核對產婦的'床號、姓名、新生兒的性別、手腕帶,進行識別,做好交接記錄。
5、在重癥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科對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及新生兒等使用腕帶標識,腕帶上注明科室、床號、住院號、性別、年齡、診斷等,作為各種診療操作前辨識患者的一種方法。患者佩帶腕帶標識應準確無誤,佩戴部位皮膚完整,無擦傷,手部血運良好。
6、手術醫生應在術前對患者手術部位進行體表標識,并與患者共同確認與核對。手術醫生、麻醉師、手術巡回護士、患者在麻醉開始前,應進行四方核對,再次確認手術部位及體表標識。
7、在檢驗、放射、ct、mri、超聲、放射治療、高壓氧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9
為了規范醫院管理,有效防止錯誤識別患者身份引起的醫療事故,規定護士至少使用2種身份識別方法查對患者身份。采取多種措施嚴格執行身份識別制度。
一、在進行各項治療、護理活動中,應同時使用床頭卡、治療卡、腕帶等方法確認患者身份;對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說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二、是完善并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監護室、產房之間流程)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記錄。
三、是對住院患者使用“腕帶”作為患者識別標識:普通病人使用綠色腕帶,病危、病重、一級護理、手術病人使用紅色腕帶,新生兒使用粉紅色腕帶。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認真核對患者腕帶信息,準確確認患者的身份。
四、是腕帶識別信息填好后必須經兩名護理人員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范,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五、是患者使用腕帶舒適,松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護士在給病人使用“腕帶”標識時,實行雙核對;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
六、是在手術病人轉運交接中有識別患者身份的具體措施,如: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對患者使用“腕帶”標識,手術室護士核對后方可接入手術間。
七、是在采血、給藥或輸血等操作前,必須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查對制度,應至少使用兩種身份識別方法。
八、是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陳述患者姓名,作為最后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身份識別制度為規范醫療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據,能最大限度的提高管理效率,它將大大提高患者護士在操作治療過程中識別患者的準確性,全面提升護理工作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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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進行標本采集、給藥、輸血(或血制品)及其它護理操作等活動時,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式,如: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性別、床號等。禁止僅以房間或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2、對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即要求患者或近親屬陳述患者姓名,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3、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如手術(或干細胞采集術、深靜脈置管術、血漿置換、單采術、血細胞分離術)患者、搶救、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潛力的重癥患者,務必使用腕帶。在各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床頭卡、醫囑執行單以外,務必核對腕帶,以識別患者身份。
4、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務必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范,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腕帶”原則上佩戴病人左手,佩戴時,墊1~2指按緊搭扣,松緊適宜,防止扭曲、勒傷。觀察佩戴部位皮膚無擦傷,血運良好。護士長對患者腕帶使用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在實施任何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定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6、需進行手術(或干細胞采集術、深靜脈置管術、血漿置換、單采術、血細胞分離術)的患者,護士應嚴格執行患者身份識別的流程,對患者姓名、年齡、科室、住院號等信息進行確認。手術室與科室交接中重點環節進行準確的有效核對,做好交接登記。
7、患者轉科交接時,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式,做好轉科交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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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護士在采集供臨床檢驗及病理標本、給藥、輸血發放特殊飲食、診療活動及操作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
(2)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說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
(3)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溝通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4)所有住院和急診留觀患者均佩戴腕帶。“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范、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診斷等信息。
(5)“腕帶”原則上佩戴在患者左手,患者使用腕帶應舒適,松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6)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7)對手術、病危、昏迷、神志不清、新生兒及不同語種或語言交流障礙、無名、急診搶救患者、輸血患者、藥物過敏患者、傳染病患者、兒童、鎮靜期間的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床頭卡以外,必須核對腕帶,識別患者的身份。
(8)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9)完善并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ICU、產房)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登記制度。
(10)在檢驗、放射、CT、MRI、超聲、放射治療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11)定期檢查腕帶使用情況,護理質量控制小組每月督導并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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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務人員在采血、給藥、輸液、輸血、手術及實施各種介入和有創診。療前必須至少同時使用兩種以上識別患者的方法。常用標識有:姓名、出生日期、住院號、身份證號、診斷等,不得以床號作為識別標識。
二、建立“腕帶”識別標示卡。目前對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產科新生兒、入住重癥病房及重危病人實施。急診科病人戴綠色腕帶,手術病人戴粉色腕帶,臨床科室的.昏迷病人、危重病人、產科新生兒戴紅色腕帶。腕帶佩戴部位皮膚完整,無擦傷、手部血運良好。
三、絕對臥床患者,應有標識在床頭;隔離病人床頭有黃色標志。
四、建立關鍵流程識別措施。急診與病房、與手術室、與ICU之間,手術室(麻醉)與病房、與ICU之間,產房與病房之間病人的轉運有專人負責,并有具體交接記錄文書。住院重危患者到醫技科室檢查,由床位醫生陪同,急診科重危患者到醫技科室檢查,由急診科護士陪同。
五、在實施手術、介入或其它有創高危診療的操作前,主要操作者及巡回護士應主動與患者(或家屬)溝通,再次確認患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院號、身份證號、家庭電話等作為識別和確認患者的手段,并將此過程在醫療文件中有所體現。
六、手術前患者的病歷、影像資料、術中特殊用藥、器材等,病區護士與麻醉師(或手術室護士)之間應有交接與驗收,雙方簽字,不允許由患者(或家屬)自帶相關資料到手術室。
七、手術與各種有創高危操作在患者進入手術場所前,對涉及到“左右”、“水平面”、“手指或腳趾”的手術,手術或操作醫師應在手術或操作部位作恰當的標示,例如在手術部位附近用藍色標志筆標上“Yes”(Y),并主動邀請患者(或家屬)參與認定,在術前小結(病程錄)中有記錄。
八、各種有創診療、手術當患者在手術臺上準備接受手術前,要“暫停”確認。手術醫師、麻醉師及巡回護士應對患者的身份(兩種標識)、手術部位、手術方式、關鍵性檢查結果及各種簽字手續履行等情況進行再一次核查,確認無誤后各自應在相關醫療文件上簽字,否則不得實施手術。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3
(一)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治療、護理活動中,至少同時使用二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禁止僅以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
(二)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認的手段。
(三)完善并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重癥醫學科、產房之間流程)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記錄。
(四)重癥醫學科、手術室、急診搶救室的手術患者、以及意識不清、搶救、輸血、不同語言交流障礙等患者使用“腕帶”識別患者身份。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認真核對患者“腕帶”信息,準確確信患者的`身份。
(五)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人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重新核對。
(六)“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范,準確無誤碼。項目包括:病房、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七)患者使用腕帶舒適,松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八)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各級護理質量控制組每月進行督導并有記錄。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4
1、在采血、給藥、輸液、輸血、手術及實施各種介入與有創診療時必須至少同時使用兩種識別患者的方法,不得僅以床號作為識別依據。
2、我院目前識別患者方法為:
(1)執行查對制度(姓名、性別、年齡、床號、院號等);
(2)腕帶識別;
(3)患者家屬及陪護親友識別;
(4)身份證識別。
3、在手術病人轉運交接中有識別患者身份的具體措施:手術病人進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對患者使用塑料“腕帶”標識,寫清病人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科別、血型,手術室護士核對,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后,由病房護士核對取下。
4、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識病人的一種手段,并在全院各病房、icu、急診室實施,并按要求做好登記記錄。
5、護士在給病人使用“腕帶”標識時,實行雙核對。
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5
一、患方帶城鎮醫保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或公司醫保卡就診掛號的,以掛號票據上顯示的醫保或醫療卡的卡號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進行相關的診療活動。
二、患方帶身份證就診掛號的,以掛號票據上顯示的身份證號作為患者的唯一標識進行相關的診療活動。
三、患方就診掛號時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種證件的,門診部掛號人員按患方自己填寫的姓名、年齡、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等作為患方的就診卡信息出具就診卡和掛號票據,當使用姓名、年齡識別患者身份有困難時,可選擇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等這些補充信息來確認病人。
四、當醫師發現患方使用別人的.身份信息為患者就診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為未成年就診的,應勸說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掛號,但如果患者病情屬于急危重癥,則不得影響患者的及時診治。
五、對無法確認身份的無名患者,接診醫務人員根據當時患者的有關情況制作“腕帶”牌,上面記載患者信息包括:科別、性別、診斷等,并在門診病歷上注明,待明確身份后再按病歷書寫規范補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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